资产产权清理工作汇报
第1篇:资产处置工作汇报辽西产权交易中心
承 诺 函
辽西产权交易中心: 锦州热电总公司 :
本单位拟受让锦州热电总公司2台116MW报废热水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建筑物等资产,现特对下列事项作书面承诺:
1)承诺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已认真考虑了与标的资产相关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所有设备严格以现场实物状况进行交易,转让方与辽西产权交易中心不保证拆除后的设备质量、数量、品质等,承诺人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3)承诺人承诺不对项目进行转包并具备拆除(包括爆破、人工或机械拆除)此项目中所有资产(包括两台116MW锅炉及辅助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等)的资质和能力,如采用爆破拆除方式,则需符合国家相关资质规定,并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受让成功后,承诺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与《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施,拆除和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承诺人自行承担。承诺人拆除、回收、处置本项目资产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承诺人已按照辽西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填写、递交了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有关受让申请资料,承诺人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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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并保证:
①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受让、严重违约事件,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或质量事故。
②承诺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承诺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③承诺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④承诺人在专业技术、拆除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工期、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需要高空作业或其他特种作业的,能够提供高空作业和其他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承诺受让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向辽西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6)承诺人承诺认可转让方所披露的《实物资产转让公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等文件中内容。并在付清全部交易款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上述协议自动生效,并按照上述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承担权利义务(以上协议披露内容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承诺人严格遵守相关约定,如有违反将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相关条款处理)。承诺人承诺在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赴标的实地进行资产及相关技术资料的交接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安全拆除保证金 万元。未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或安全拆除保证金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千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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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解除合同再次挂牌转让。
7)承诺人承诺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开始组织进行拆除施工准备,出具《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转让方审查通过,同时须取得相关政府主管的施工许可证和备案手续,并提交相关资质文件、批准动工文件清晰影印件加盖公章,交转让方备案,然后开始正式拆除施工。承诺人承诺自接到转让方拆除通知中确定的拆除日期起拆除工期 40 天内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工程完结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申请退还安全拆除保证金,否则转让方将不予退还。转让方于收到该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安全拆除保证金。
8)承诺人承诺用其自身对公账户向辽西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服务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安全拆除保证金。针对本次转让的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安全拆除保证金,均只接受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9)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承诺人自愿由辽西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部支付给转让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①承诺人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时承诺人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承诺人报价低于挂牌价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的;
⑤签订上述合同后承诺人未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⑥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承诺人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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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的;
⑦在现场实物交接过程中无上述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重大情形发生,承诺人不按时交纳安全拆除保证金并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
⑧相关法律法规及辽西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承诺人违约的其他情况。
10)承诺人成功成为受让方后,承诺人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除、分类、拆解、搬运、运输及垃圾清理等)均由承诺人自行承担。拆除产生的垃圾及废弃物,承诺人应及时清运出厂区,并按转让方指定位置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11)设备设施拆除过程中,如发现不明的电缆、管道等,承诺人须立即停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护好现场,及时向转让方指定联系人汇报,处理或澄清后方可继续施工。
12)拆除过程中,承诺人不得损坏转让范围以外的设备、设施、建筑物、绿化区/带,若有损坏及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必须无条件全部赔偿,转让方有权直接在承诺人交纳的安全拆除保证金中扣除。
13)未经转让方人员确认,承诺人不得将此次转让资产之外未交割的设备或资产装车及自行运出厂区。
承诺人在拆除过程中必须设立安全监督机构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拆除、装运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
14)承诺人自行提供消防器材,任何动火操作必须有动火资质的人员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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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并设专人监护,待防范措施落实后方可操作。
15)承诺人在没有交齐交易价款及未完成转让实物资产移交手续的情况下,不得对现场设备进行拆除。
16)拆除过程中,承诺人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气、用电等,应按照当地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费用。
17)承诺人施工人员进出转让方生产现场,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承诺人人员只能在拆除范围内施工及休息,不得随意进入转让方其它场所。
18)转让方可以对承诺人的拆除施工方案提出质疑,并有权对违章作业行为进行处罚。
19)承诺人在施工时要保证标的以外设备的安全;承诺人因施工操作不当,对标的以外的设备造成损坏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须向转让方赔偿。
20)双方在《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字盖章后,拆除范围内设备的保卫工作应由承诺人负责。
21)承诺人在施工时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不能对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承诺人在收到转让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时,应立即按要求做出整改。
以上承诺的内容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我方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约定,如有违反将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相关条款处理。(以下无正文,下为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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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页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6—
第2篇:国有资产清理清查工作总结
国有资产清理清查工作总结
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下面是找总结网整理的相关工作总结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国有资产清理清查工作总结(1)
按照省市局工作安排,我局开展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具体情况、方法步骤
一是统一安排部署。县局迅速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关键问题,统一指导系统资产清查工作。形成局领导亲自抓,机关各科室积极配合的良好局面。二是全面清查登记。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和工作方案,准确掌握资产清查的工作方法、内容和要求,对单位基本情况、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开展全面清查。并完成相关报表的填报工作。三是落实自查自纠。对资产清查登记结果,分类逐项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对资产盘盈盘亏,准备相关证据。
二、存在问题
一方面部门间进行调整的资产,其存放地、保管部门等信息未做到及时更改,给资产清理工作造成一定难度;另一方面由于需要清查资产量大,时间跨度长,一些资产存在实际已处置,但尚未核销情况。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今后将继续准确把握《全省地税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好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同时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做到帐实相符。
国有资产清理清查工作总结(2)
根据库尔勒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库尔勒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及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库财字[201X]37号)要求,全面规范和加强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针对此次清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范围。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账务清理: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各项资金往来款项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与对方单位的对账单或询证函等进行认定并对资产清查进行分类,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财产清查:单位的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做到一卡一物。根据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盘盈盘亏情况说明、并对资产清查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此次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1X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三)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1、成立资产清查小组,健全机构,充实工作人员,保障资产清查顺利开展.清查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各部门对本部门的资产和账务进行自查和盘点,并与3月28上午下班前将自查情况和盘点表交财务室。
3、财务科负责在资产软件系统中录入资产清查表(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
4、财务科进行资产系统软件清查表数据、单位法人签字的纸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资产清查资料上报工作。
(四)资产清查责任划分。
1、车队负责车辆、小型机械(绿篱机、剪草机、割灌机、旋耕机)、电动三轮车、割草船等设备的清查以及对废旧设备的及时回收和上报工作。
2、维修队负责井、泵房、泵类、电机类(配电柜、变压器、电磁阀等)、三轮车、锅炉等设施的清查、对废旧设备的及时回收和上报工作。
3、办公室负责机关大楼办公用品等设施的的清查、以及对废旧设备的回收和上报工作。
4、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资产清查、以及废旧资产的回收和上报工作。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局属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各有关方面通力协作,积极克服困难,按期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工作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第3篇: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方案
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彻底摸清固定资产实物现状,明确资产管理责任。经研究决定,结合实际,自**年*月至*月对各科室开展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核实财产、查清家底,做到账实相符;
(二)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造册登记,并对残损报 废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固定资产清查的原则
(一)“权责统一”的原则
即使用权登记是固定资产清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拥有使用权即同时负有管理责任,固定资产最初入账到哪个科室(即使后来有变动,但未办过户手续的),则由哪个科室负责清查。
(二)全面彻底的原则
各科室依据资产清查的要求,将各种固定资产(账内账外)全部纳入清查的范围,不留死角。与办公室发放的固定资产台帐进行核对,不清楚的固定资产要主动到办公室、财务科进行核对,搞清楚资产的来龙去脉,不走过场。
(三)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
固定资产必须如实反映资产的客观情况,要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漏,账卡物相符。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任组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为成员具体负责清查的日常工作。
四、资产清查的内容和范围
本次清查范围是对各科室固定资产的全面清查,包括交通工具、电子设备、专用设备和其他未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通过账实核对后,确定固定资产的帐面和实物情况,并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明确管理职责。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以**年**月**日账面数为清查基准日。
五、资产清查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动员布署。
**年**月**日召开资产清查会议,布置清查任务。说明清查的重大意义及清查的流程、方法和形式。
(二)第二阶段:各科室自查。
**年**月**日各科室自查。各科室以大队财务的固定资产账目和办公室固定资产台帐为基础,与本科室的固定资产逐项核对,同时对账外资产进行登记入账。
(三)第三阶段:全面清查。
***月**日对资产汇总,资产清查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的清查情况进行资产汇总后,填写附表二《固定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对汇总结果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进行审核、检查。
(四)第四阶段:整改落实。
*年*月*日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对部门之间需要调整的资产进行调整确认,对需要报废的资产按程序请示上报核销。
六、相关要求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短、任务重,各科室要统一思想,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要求认真落实固定资产的清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查工作。
(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科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统筹本科室的资产清查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认真对待,严肃纪律。在清查过程中,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加强督查,认真总结。各科室要加强对大队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向清查工作办公室反映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建章立制,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特此通知
**年**月**日
第4篇:农村资产产权改革工作方案
2016农村资产产权改革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推进统筹城乡一体化和农村社区化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城乡资源得到有效的整合。但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随着撤村建社区及“城中村”改造,社区成员构成日趋复杂,矛盾和利益日趋冲突。农村集体资产主体不清、产权虚置、分配随意、决策不民主的问题;空挂户口、学生户口迁出迁入、出嫁女、招婿郎等人员的身份待遇问题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或制约着。在这些新形势下,积极探索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途径,运营好管理好集体资产,能有效解决传统意义上集体资产产权“人人拥有,人人没有”的虚置悬空状态,解决集体资产产权主体模糊、决策不民主等问题,对于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如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可以从根本上确立集体组织成员主人翁地位,建立起民主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可以最大限度的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土地、资本、人口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能够保障集体组织成员事前参与决策、事中参与管理、事后参与监督的民主权利,解决好集体资产归利于民的问题,确保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
着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也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
二、改革的总体思路、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创新为主线,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机制和分配机制,增强集体服务功能,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社会和谐、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要求。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产权运行体制。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民主决策,群众自愿。要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改革方案必须反复酝酿,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特别是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成员界定、债权债务处理、股权设置等,必须按规定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办事。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三是始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要把保持农村集体资产良好运转,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作为整个改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集体拥有一定数额的经营性净资产且每年的经营性收入来源相对稳定是这次改革的基本条件。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程序
(一)制定方案。实行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要成立由经联社社管会和社监会成员(居委会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成员代表参与的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组织实施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的改革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必须张榜公布,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95%以上成员同意后通过,报所在镇政府(街办)备案。
(二)清产核资。改革单位要组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按照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和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农村集体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造册登记。要委托社会声誉好、资质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要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对得到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要及时张榜公布,并报所在镇政府(街办)备案。
(三)界定成员。按照“依法有据、尊重历史、公平合理、群众认可”的原则,以户籍、履行义务和享受集体分配或土地承包权利等因素为基本依据界定成员资格。各改制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成员资格认定办法。
(四)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对象是经营性净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按评估确认数计入“公积公益金”账户。资源性资产只登记产权,作概念性固化,暂不评估量化,待转化成经营性资产后再以价值形态折股,量化到人。
(五)股权设置。股权设置由各改制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决定。采用公司模式的,原则上只设个人股;采用股份经济合作社模式的,设置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由全体成员共同所有,比例应不高于5%,股份收益用于享受集体资产成员的养老、托幼、计生、优抚、抚恤等公益事业发展。个人股由符合条件的成员按份所有。实行一股制,即每位成员一人一股。
(六)股权界定。股份量化中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的确定,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要张榜公布,反复协商,并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经95%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股权管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配股后实行“两不增、两不减”(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股权制度。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但不得退股提现和抵押。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的股权确定后,要及时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同时,集体经济组织要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股份经济合作社或公司)。
(八)资产运营。产权制度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成立实体参与市场竞争,也可以选择承包、租赁、招标、拍卖集体资产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要以市场的思维、市场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管理集体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发展集体经济。
(九)收益分配。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按其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要将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到人,确保农民利益。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公共开支费用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十)监督管理。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财务公开;要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市、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开展审计监督管理。
四、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市里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改革的指导、调度和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管局。各镇(街道)及改制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做法,稳步推进。2016年,每个镇(街道)要选取1—2个条件成熟的单位试点,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明年逐步推开。同时,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利用改制之机,贪污、挪用、私分、挥霍浪费和故意评估不实、虚报损失、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有意放弃债权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责任人员,以及对利用职权或自身影响插手改制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级党员干部,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搞好协作配合,形成推进合力,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第5篇: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切实规范土地和房地产开发市场,促进全县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国土部、住建部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省市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清理工作有关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切实摸清全县“小产权房”底数,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维护土地、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全面摸底排查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和各集镇规划区周边区域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基本情况;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依法查处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小产权房”案件。以本次清理整治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小产权房”预防、监管、查处的共同责任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小产权房”现象的产生,规范房地产市场。
全县开展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房权”清理整治工作从XX年12月10日开始到XX年1月1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组织召开“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会议,学习、传达、贯彻省市关于开展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方法、步骤,掌握政策,落实责任。
2、摸底调查阶段。对县城规划区及集镇规划区周边区域集体土地上已建和在建房屋进行集中摸排,全面查清“小产权”房屋类型、数量、分布、建设及出售情况,分门别类进行登记造册,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处理意见。
3、查处阶段。对排查出的违法案件,由国土局、住建局、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安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所涉镇等单位进行联合行动,对违法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坚决叫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小产权房”案件进行公开处理,依法强制拆除。
4、总结上报阶段。县“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次“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汇总,报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开展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国土局、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安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小产房权”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负责“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日常工作。并从国土局、住建局、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安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清理整治工作组,分组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2、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在县“小产权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各自职能,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小产权房”清理整治的内容和要求,把握重点区域,进行全面彻底清查,不留死角;要严格执法执纪,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坚决予以拆除或没收,确保清理整治成效。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并销售的商品住房,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
地产市场秩序,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对推进城镇化、加快城市建设带来很大影响和阻碍。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络、报刊、短信、标语、宣传车等宣传媒体和宣传工具,向干部群众宣传开展“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具体内容,告知购买“小产权房”存在的风险,让政策宣传到村入户,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4、加强监管,严明纪律。国土局、住建局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各镇要对集镇及周边安置区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未开工的“筒子楼”项目一律不得再开工建设。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责任追究,对违规为“小产权房”项目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书、发放施工许可证、发放销售许可证、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要严厉问责,追究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责任。对从事参与或支持、包庇、纵容“小产权”违法行为,监管不力、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的将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2016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切实规范土地和房地产开发市场,促进全县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国土部、住建部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省市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清理工作有关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切实摸清全县“小产权房”底数,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维护土地、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目标任务
全面摸底排查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和各集镇规划区周边区域(各镇负责)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基本情况;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依法查处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小产权房”案件。以本次清理整治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小产权房”预防、监管、查处的共同责任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小产权房”现象的产生,规范房地产市场。
三、清查整治的方法步骤
全县开展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房权”清理整治工作从2016年12月10日开始到2016年1月1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2月10日至12月15日)。组织召开“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会议,学习、传达、贯彻省市关于开展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方法、步骤,掌握政策,落实责任。
2、摸底调查阶段(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对县城规划区及集镇规划区周边区域集体土地上已建和在建房屋进行集中摸排,全面查清“小产权”房屋类型、数量、分布、建设及出售情况,分门别类进行登记造册,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处理意见。
3、查处阶段(2016年12月26日至1月5日)。对排查出的违法案件,由国土局、住建局、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安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所涉镇等单位进行联合行动,对违法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坚决叫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小产权房”案件进行公开处理,依法强制拆除。
4、总结上报阶段(2016年1月6日至1月10日)。县“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次“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汇总,报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开展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小产权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国土局、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安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小产房权”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负责“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日常工作。并从国土局、住建局、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安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清理整治工作组,分组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2、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在县“小产权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各自职能,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小产权房”清理整治的内容和要求,把握重点区域,进行全面彻底清查,不留死角;要严格执法执纪,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坚决予以拆除或没收,确保清理整治成效。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并销售的商品住房,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对推进城镇化、加快城市建设带来很大影响和阻碍。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短信、标语、宣传车等宣传媒体和宣传工具,向干部群众宣传开展“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具体内容,告知购买“小产权房”存在的风险,让政策宣传到村入户,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4、加强监管,严明纪律。国土局、住建局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各镇要对集镇及周边安置区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未开工的“筒子楼”项目一律不得再开工建设。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责任追究,对违规为“小产权房”项目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书、发放施工许可证、发放销售许可证、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要严厉问责,追究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责任。对从事参与或支持、包庇、纵容“小产权”违法行为,监管不力、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的将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国有资产调查清理工作自查报告
国有资产调查清理工作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专项调查清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纪发【2011】10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单位已经完成国有资产专项调查清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国有资产专项调查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自开展国有资产专项调查清理工作以来,我办领导非常重视,为了保证国有资产专项调查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关于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专项调查清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以市老龄办主任骆军为组长、副主任孙山连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秘书科,具体负责国有资产专项调查清理工作;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协助做好国有资产专项调查清理工作。
二、国有资产专项调查清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及方法
(一)清查的范围及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债权、债务等账务情况;资产盘盈、盘亏、报废、变卖及坏帐损失等财产物资的处置情况等。
(二)资产清查的方法及步骤
本次资产清查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单位自查、汇总核实、整改提高、填表上报。
1、单位自查阶段
办公室根据 “国有资产专项调查清理情况统计报表”的相关内容和要
求,对单位现有财产物资存量,逐一进行清查核对。
2、汇总、核实阶段
工作小组根据汇总后的自查表,逐项进行核实,然后与单位的账面金额进行核对。
3、整改提高阶段
对有出入的,查找原因,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并在规定时间之内整改。
4、填表、上报阶段
根据前阶段清查出的明细底,重新进行账务处理,填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项调查清理统计报表》报送市联席办。
三、国有资产专项调查清理工作的结果
此次清查做到了以物查账、以账对物,账实相符,规范了单位资产处置行为,履行了资产处置审批程序,防止了资产流失及其他违规现象。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清查,使单位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固定资产管理规范意识应进一步加强。二是科室之间物资转移登记不规范,物资转移未办理移交手续。
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不规范,科室之间物资移交使用未及时进行移交登记。
五、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进一步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力度,制定具体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相关查报程序。对现有财产物资清查后的明细底报存档,以便于日后备查。
2、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做到每年年底全面清查一次,核对单位本年资产增减变动及盘盈、盘亏等情况。对变卖、报废的资产及时进行处置,对新增资产尤其是捐赠资产要及时入帐,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201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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