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汇报
第1篇:保障性安居工程汇报
肥东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现将我县2011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廉租住房建设方面
(一)廉租住房二期工程
1、进展情况
据建设单位店埠镇人民政府反馈,截至目前,合店路两侧198套中E4#、E5#共72套正在整改之中;E6#18套组织了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并获得竣工验收报告,但尚未备案;E7#18套落架至六层,工程细部修补施工;E42#、D15#共90套建设工作无进展。C18#、C19#、C20#、E22#、E23#共114套建设工作无进展。D6# 88套外墙油漆施工、落架至七层。配套附属工程暂未开工。
2、存在问题
(1)二期工程进展缓慢。5月上旬,李县长在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月调度会议上要求,6月10日前合店路两侧廉租住房项目须全部通过竣工验收,但从现场督查来看,E4#、E5#仍在整改,何时整改到位再组织验收未确定日期,其他具备初检条件的项目仍未确定组织验收时间,配套附属工程也未开工。
(2)二期室内装修尚未明确责任单位。4月初,路县长主 1 持的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月调度会议上要求,10月底前400套廉租住房须全部交付使用。为此,建议县政府尽早明确二期室内装修的组织实施单位,具体标准参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建保„2011‟117号)的规定及时组织实施。
(二)廉租住房三期工程
1、进展情况
据建设单位东城新市镇反馈,该项目与城南新村二期工程一期在创建“合肥市质量安全施工双示范工地”,本周正在进行结构与抗震检测,预计9月底前竣工,2012年2月底前交付。
2、存在问题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7月份须竣工。根据我县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来看,三期项目2011年底前须竣工交付,要求查验竣工验收备案表。但从我局现场督查的情况来看,春节前三期项目主体工程已封顶直至目前仍处于停工状态。
(三)廉租住房四期工程
1、进展情况:据建设单位肥东经济开发区反馈,该项目土地指标未下达,正在准备招标手续,预计7月份开工。
2、存在问题:建设单位提供的四期项目前期手续仅是总证,例如,在总平面图、建设用地规划证等证件没有明确标注廉租住房四期工程,这与按照上级检查要求不符。据此,建设单位办理 2 的项目前期手续的土地、规划等证件必须明确包括“廉租住房四期工程”字样。
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方面
(一)进展情况
政府投资方面:据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反馈,公租房项目现正在进行对一期30亩用地的测绘和土地报建材料。土地指标已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已下达市里,待市里下达后及时办妥项目前期手续,即时开工建设。
园区企业投资方面:
安徽润溢科技服饰、合肥龙多电子科技和合肥彩虹绣品公租房集体宿舍楼共596套(间),主体工程完成,正在组织室内装修施工,预计7月底竣工交付。安徽爱就爱家具制造、合肥桂和农牧渔和合肥中南光电公租房集体宿舍楼共351套(间),总平图设计完成,正在进行单体设计。
(二)存在问题
1、目前,已开工596套(总量:7个项目1307套(间)52098平方米),开工率仅为45.6%,离国家要求6月底前开工率须达60%还有差距。
2、政府投资公租房项目尚未确定开工时间。6月1日,市房产局来我县督查公租房项目建设情况,着重指出,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近期将督查公租房项目开工建设情况,未按要求开工的,3 将被约谈甚至问责。5月初,中央专项补助政府投资公租房项目建设资金148万元早已下达我县,项目开工也应尽快启动。
三、棚户区改造方面
1、进展情况
2010年申报的塑料十厂、五金配件厂和肥东酒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县经委负责拆迁,店埠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截至目前,改造工作无进展。2011年申报的肥东建材二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县经委负责拆迁,撮镇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截至目前,改造工作无进展。
2、存在问题
(1)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责任不明晰。按照市里督查要求,2010年申报的塑料十厂、五金配件厂和肥东酒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必须列入今年计划,务必开工建设。为此,我们建议县政府划清改造单位之间的责任,每个改造项目只确定一家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前期申报、材料收集、组织建设、表格报送等,同时明确项目改造启动时间,确保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国有工矿棚户区至今尚未启动。合肥市只申报这一个项目。5月25日召开的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例会上以及在此之前召开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会上就通报了合肥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开工率为零。
4(3)上级专项补助棚户区改造资金尚未拨付使用。截至目前,累计上级下达我县补助752万元。其中,2010年补助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507万元(中央:480万,省27万),2010年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123元(中央:82万,省41万),2011年补助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22万元(中央)。至此,我局已草拟了《肥东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和县财政部门进行了沟通交流。建议县政府牵头讨论出台该办法,尽快推动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肥东县房产管理局 2011年6月2日
第2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汇报
安居区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
汇 报
今年我区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为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1214套,发放租赁补贴700户。目前各项工作已全面启动,正在有序推进,保障性住房开工率100%,年底均能完成上级目标任务。
一、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1、公共租赁住房。今年我区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700套。一是在向家坝小区新建490套(占计划的70%),约4万平方米,总投资6500万元(5月份中央已下达补助投资资金1230、8万元)。目前,工程A区216套主体已完工,现正在线管施工,B区274套正在基槽施工;二是购改租210套,其中租赁锦丽纺织有限公司职工倒班房156套作为今年公共租赁住房,现已完成租赁协议;另外,将去年已划拨给住保办统一调配的政府修建的54套职工倒班房继续调配作为今年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2、棚户区改造。今年我区改造棚户区714户。一是城市棚户区改造500户,计划在凤凰半岛居民小区实施修建500套安置房,总投资6750万。目前,一期A区160套主体已完工,正在内外墙装修,B区208套6楼主体施工,二期正在协助地堪进场;二是农垦棚户区改造14户,结合拦江镇棉种场改造来实施,现工程2楼主体施工,预计12月底全面竣工。
3、2011年续建项目.一是三合碑二期廉租住房工程目前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内外装修,预计8月份能全面竣工;二是苹果湾公租房目前
1、2号楼6楼主体施工,3-6号楼5楼施工,预计8月份底全面完成主体施工,9月全面竣工。
4、租赁补贴发放。今年我区租赁补贴任务是700户。目前正在调查摸底。按照往年做法,8月份开始审报,11月份能全面完成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压力大。2012年,我区需配套保障性工程资金约1.1亿元,安居作为新建区,底子薄、财力弱,配套资金压力非常大,目前今年项目的地方资金还未到位。
(二)保障住房闲置。我区由于是新建区,大多数居民属于拆迁安置对象,同时我区属于农业大区,城市流动人口少,符合住保条件的人员较少(2011年实物配租审报中只有73户符合保障条件)。从2008年至2011年已筹集了1120套保障性住房,加上正在建设的1610套,将达到2730套,今后可能会发生大量住房闲置的现象。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难。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国地土地拆迁征收工作难度大,推进缓慢,影响工程进度。
(四)机构编制不健全。我区住保工作领导小组属临时机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无专职人员,严重缺少人手。
三、下步工作
(一)加强质量建设。质量始终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重点监管,尤其是对安全性标准不折不扣地按要求实施,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等强制性标准。加大现场驻守、公示及质量专项督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过硬、群众放心。
(二)确保时序进度。实行“工程倒排工期、问题限期解决、进度定期排位”的机制,“周调度、月分析”强力推进工程建设。今年时间已过半,目前,续建项目将完工,新建项目任务均已完成过半任务,年底前能完成上级要求。
(三)加强实物配租和租赁发放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保障申请准入条件、补贴标准、办理程序等,部门联审严把审批关,加强实物配租和租赁发放工作,不断完善退出机制,确保把工程办成“阳光工程”、“民生工程”。
第3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汇报范本
XXX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
工 作 汇 报
XX县(市)委、县(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特别是在住房保障工作上,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纳入政府“民心工程”和“实事工程”,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建立了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旧城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和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体系,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走出了一条具有项城特色的住房保障道路。
一、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完成情况
经济适用住房(XX小区)项目位于________、工程占地______亩,建筑面积为_______万平方米,设计为_______层建筑,共_______套,计划总投资_________亿元;目前正在________,计划_________月份主体完工。
二、2011年廉租住房完成情况
廉租住房(XX小区)项目位于______,工程占地______亩,建筑面积______万平方米,共______套,计划总投资______万元;廉租住房(XX小区)项目位于______,工程占地_____亩,建筑面积_____万平方米,共_____套,计划总投资_____万元,目前正在_____。
三、2011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情况
XX棚户区改造项目,分_____处建设,一处位于在_____及居民_____户,改造项目计划投资_____亿元,计划设计建筑面积_____万平方米,可安置_____户居民入住,目前已安置_____户;
四、2012年项目进展情况
1、经济适用房进展情况
经济适用房项目选址:(1)xxx位于_____
2012年新建经济适用房_____套,总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计划总投资_____亿元。目前已完成可研批复、项目选址、土地预审、施工图纸.预计_____月底开工。
2、公共租赁住房
项目选址在_____,计划建设公租房_____套,总建筑面积约_____平方米。计划总投资_____万元。目前项目已完成立项批复、规划选址、土地预审。
3、棚户区改造项目
XX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_____,改造项目用地面积_____万平方米。拆迁_____户,拆迁面积_____万平方米。改造后建设规模为_____万平方米,安置回迁户_____户。目前项目正在拆迁进行中。
XXXXXXX
日期
第4篇: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汇报
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汇报
篇1: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10月14日)
xx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情况
自查报告
(2012年10月14日)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收到贵单位《关于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张保安居办?2012?33号)后,我县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住建局等、国土局等有关单位对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围绕省市下达的自查内容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继续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常抓不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开创保障房建设工作最佳局面。在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后,及时出台了《xx县2012年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对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及全县廉租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合理调整。同时,于4月2日召开了由县四大班子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对全年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明确了工作任务,细化了工作职责,确定了完成时限。在此基础上,对保障房建设工作实行最严格的督察考评制度,县委、县政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部门工作汇报,不断深入工程一
线督察考评工作,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其责任,切实营造出真抓实干、奋力进取的保障房建设工作氛围。
二、“三率”进展情况
(一)2012年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
2012年市政府下达我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任务为580套,其中廉租住房80套、公共租赁住房12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380户。截至目前,我县实际开工建设廉租住房80套,总建筑面积5554平方米,其中40套主体已完工,正在装修,剩余40套已建到主体四层;实际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20套,总建筑面积9857平方米,已建到主体四层;实际改造城市棚户区390户,其中325户货币安置已完成,65户回迁安置房主体已建成。以上项目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均及时办结。
(二)2012年拟竣工项目情况
我县2011年新开工的建设项目预计在2012年10月底前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其中廉租住房120套,目前88套已竣工,32套主体完工,正在紧张装修;经济适用住房120套,限价商品住房88套,国有林区危旧房改造90套,目前形象进度均为主体完工、正在装修。
(三)2008-201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入住情况
2008-2010年市政府下达我县廉租住房建设任务193套,目前已全部分配入住。
三、政策落实情况
(一)“双配建”落实情况
过去几年,我县一直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今年针对我县已总体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且较好满足了弱势群体住房需求,为避免政府过剩积压保障房现象出现,我县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经过慎重研究,决定暂不在2011年3月以后出让的9个地块配建保障性住房,将应配建的根据2013年以后上级下达的任务数由县政府划拨建设用地集中配建,建设模式上由开发商垫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政府统一回购。
我县已在集中建设的2012年廉租房、公租房项目中配建商业基础设施1200平方米,专项用于小区居民生活服务。
(二)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
1、资金落实情况
2012年我县共建廉租住房80套,总投资759万元,目前已完成投资306万元,其中,申请并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160万元;县财政配套146万元。
2012年实际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20套,总投资1259万元,目前已完成投资630万元,县财政配套630万元,中央及省、市补助资金均未下达。
2、土地落实情况
我县2010-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已全部落实并
办理了用地手续。其中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占用原武装部民兵训练基地,供地性质为政府划拨。限价房项目占地,按照在开发商所建商品房中强制配建、共享用地的方式解决。
3、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
按照上级要求,县直有关单位对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需交纳的城市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自来水接口费、用电接口费、暖气接口费和相关税收等费用进行了全部减免。
(三)信息公开实施情况
为认真做好全县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我县根据《x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河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十公开”》,制定了《xx县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并按要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住房保障信息,项目现场设立了公示牌,竣工项目设立了永久性标牌,真正做到了信息公开及时、内容齐全、数据准确、情况真实。
四、工作推动情况
为加强保障性安居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专门成立了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及廉租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小组成员进行适时调整。领导小组专门下设办公室,人员充实,设备齐全。
专门出台了《xx县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准入、退出管理实施办法》、《xx县城市廉租住房分配方案》等文件,为廉
租房分配工作科学、合理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办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相关手续中,县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鼎立支持,全面畅通绿色审批通道,为保障房建设工作提供了优质服务。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2013年工作谋划情况
为确保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取得理想成效,近期我们对明年工作进行了合理谋划:全年计划建设廉租住房48户、公共租赁住房48户、城市棚户区改造26户。项目总用地16.38亩,其中安排新增建设用地5亩。工程建设资金总需求952万元。
(二)分配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xx县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准入、退出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规范开展廉租住房准入、退出工作。经过申请、审核、入户调查、二次复核、公示等程序,最终确认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其核发《廉租住房准入通知书》,进行实物配租。在年度审核中如发现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存在买卖、赠与、继承、抵押和转让、转租廉租住房或有实施办法中列举违规情况之一的,县住房保障部门做出取消保障资格的认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由于工作严谨、规范,我县廉租房分配管理工作深受社会各界高度评价,到目前未出现一起因廉租房分配不公、管理不严等原因引发的群众举报或上访事件。
篇2:金秀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金秀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2012年3月31日)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金秀县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
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始终站在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高度,坚定不移地抓住国家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入力度的机遇,切实加强领导,积极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全力以赴抓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危旧房改造工程等各项建设任务,有效解决了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广大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今年以来,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一是城镇住房保障项目建设情况。2011年,上级下达我县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套平方米,计划投资 万元;公共
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套平方米,计划投资万元;危旧房改造任务户,计划投资万元。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我县将廉租住房建设布局于个项目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布局于个项目点。截止月 日,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开工率100%。目前,廉租住房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投资万元,占计划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投资万元,占计划投资的%。截止目前,已到位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142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补助1125万元、区级预算补助225万元、县级配套76万元;到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助资金1481万元,其中:中央投资补助1156万元、区级预算补助325万元;到位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701万元;到位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410万元。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我县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重视民生,健全机构。我县始终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将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定不移地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这项“民心工程”。同时,对项目建设实行“四位一体”捆绑责任制,层层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共同抓的责任制,举全县之力推进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二)政策配套,措施落实。一是我县始终把抓好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根据国家及区、市有关政策及文件精神,认真组织研究,科学制定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积极出台各项配套政策措施。二是严格执行税收优惠及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免征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半收取规划设计费、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图审费等服务性收费。三是加大项目配套资金筹措力度,在国家现行的政策条件下和县级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积极克服各种困难,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确保资金配套到位,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严格程序,阳光操作。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我县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和程序办事,“阳光操作”,规范运作。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确保建设项目专款专用,同时,切实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和审计力度,强化资金管理,切实发挥效益。
(四)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仅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根本无法完成。为此,我县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各级责任,落实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真正做到了思想认识、工作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五到位”。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职,全县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今年以来,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得到了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关心和支持。工作中,我县严格按照自治区和来宾市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但是,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建设资金筹措困难,由于今年建筑材料大幅上涨,加之各地出现的“用工荒”,导致廉租住房建设成本在2011年的基础上上浮 余个百分点。面对 套廉租住房和套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危旧房户改造等项目近万元的配套资金,压力较大。二是危旧房改造项目政策掌握不够深入透彻,项目实施进展缓慢。三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点多面广、工作量大,由于县财政困难无专项工作经费,给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实际困难。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我县将严格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倒排工期,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施工建设进度,确保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重点抓好以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危旧房改造工程覆盖面,采取更加有效的方式,妥善解决城镇无住房、住房危旧等问题。
二是认真做好2011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年底完成廉租住房总投资额60%以上,总竣工面积35%以上。
三是加强建设资金筹措力度,通过财政预算、争取转贷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渠道千方百计确保资金100%配套到位。
四是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各项优惠措施,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六是严把建筑质量安全关,以国家施工规范、强制性条文和相关技术要求为指导,重点加大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危旧房改造工程的基础、主体和隐蔽工程进行工程现场指导和监管力度,杜绝质量安全事故。
篇3:2017安徽省政府工作报告在线答题答案
2017安徽省政府工作报告在线答题答案
1.大力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实施 ()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1、第三期
2、第四期
3、第五期
4、第六期
2.推进()建设,新建移动通信基站2万个,行政村光纤通达率达到95%以上。
1、“宽带安徽”
2、“光纤安徽”
3、“宽带计划”
4、“光纤计划”
3.实施旅游强省“五个一批”建设工程,构建具有国际水准的精品景区和精品线路。推进黄山、池州、()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建设红色教育培训基地和经典景区。
1、合肥
2、宣城
3、芜湖
4、马鞍山
4.今年将加快建设技工大省,实施(),开展面向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企业职工、退役士兵等群体的技能培训,建设一批公共实训中心和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1、“江淮工匠2020计划”
2、“互联网+”制造行动
3、“三重一创”产业联盟
4、“一号工程”
5.2017年,我省将巩固提升民生工程,投入940.2亿元,继续实施()项民生工程。
1、43
2、2
33、3
34、55
6.推进()建设,广泛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积极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
1、质量安徽
2、品质安徽
3、品牌安徽
4、精品安徽
7.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1、网格化 ;创新化
2、网格化 ;信息化
3、制度化 ;创新化
4、制度化 ;信息化
8.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为重点,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1、中小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
2、大型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
3、中小企业和危险行业小作坊
4、大型企业和危险行业小作坊
9.今年我省将发展一批支持创新的金融服务产品:启动建设综合性科技创新金融服务平台,加快建立科技银行和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科技融资租赁公司,争取投贷联动试点,推行()模式,突出发展面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天使投资。
1、“产业+融资”
2、“产品+基金”
3、“产品+融资”
4、“产业+基金”
10.2016年,安徽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全省生产总值()亿元、增长()。
1、3.0万 ;8.6%
2、1.8万 ;8.7%
3、2.4万 ;8.7%
4、2.8万;8.6%
11.2016年,安徽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启动建设(),大力推进“调转促”行动计划和“三重一创”建设。
1、皖江城市带
2、长三角城市群
3、国家级滨湖新区
4、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12.世界最薄()信息显示触控玻璃实现量产。
1、0.15厘米
2、0.5毫米
3、0.15毫米
4、1.5毫米
13.2016年,我省科技创新成果显著,世界首颗量子科学实验卫星()由中国科技大学主导研制成功。
1、“墨子号”
2、“实践十号”
3、“风云四号”
4、“碳卫星”
14.今年将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万套,完成()万户农村危房改造。
1、33.1 ;10
2、33.1 ;11
3、33.2 ;10
4、33.2 ;11
15.深入推进(),建设创业服务云平台,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1、“创业安徽”行动计划
2、“创新江淮”行动计划
3、“创业江淮”行动计划
4、“创新安徽”行动计划
16.2016年,全省粮食产量683.5亿斤,实现()。
1、“十一连丰”
2、“十二连丰”
3、“十三连丰”
4、“十四连丰”
17.2017年全面展开创新支撑体系建设,建设一批重大创新工程,其中不包括()
1、推进科技创新“一号工程”——量子信息国家实验室创建,启动建设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
2、规划建设环巢湖科技创新走廊;
3、建成一批“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和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4、建设安徽创新馆,打造面向全球的创新成果路演中心
18.创新工作方式,全面加强政务公开,推进()融合,加快打造面向公众、开放共享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1、实体政务大厅与线上沟通平台
2、线下互动机制与网上服务平台
3、线下互动机制与线上沟通平台
4、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
19.强化法治思维,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在()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
1、镇级以上
2、县级以上
3、市级以上
4、村级以上
20.2017年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要完成造林()万亩。
1、100
2、110
3、120
4、130
21.2017年我省力争城镇新增就业达()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以内。
1、60 ; 4.5%
2、60 ; 4.8%
3、62 ; 4.5%
4、62 ;4.8%
22.在加快建设制造强省中,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积极发展高端制造、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加快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1、品质制造 ;工匠制造
2、品质制造 ;精品制造
3、绿色制造 ;工匠制造
4、绿色制造 ;精品制造
23.2016年,我们成功抗击长江流域仅次于()年的大洪水,灾后修复和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全面展开,3.18万水毁住房群众全部搬进新居。
1、1931
2、1998
3、1954
4、2010
24.健全环保监管体系,全面推行(),探索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与信贷联动机制,在火电、造纸等行业推动排污许可改革。
1、许可证制
2、考核制
3、河长制
4、监督制
25.2017年,我省将巩固提升民生工程,投入940.2亿元,继续实施()项民生工程。
1、43
2、23
3、33
4、55
26.今年,我省将以()为抓手,坚持向振兴实体经济发力、聚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新进展,增强经济增长动力和活力。
1、推进“四督四保”
2、“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
3、“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4、遏制“脱实向虚”苗头
27.随着()工程开工建设,让贯通江淮的梦想照进现实。
1、合肥地铁1号线
2、郑徐客专安徽段
3、望东长江公路大桥
4、引江济淮
28.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和()签约服务,促进分级诊疗,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1、医疗机构
2、小区诊所
3、医院医生
4、家庭医生
29.打力推行(),加快形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各种证明和手续,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和企业。
1、简政放权
2、政务公开
3、互联网+政务服务
4、政务清单
30.2016年,安徽脱贫攻坚首战告捷,()万贫困人口脱贫,1077个贫困村出列,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102
2、103
3、104
4、105
第5篇:保障性安居工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住房保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可持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到“十二五”期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住房保障工作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经济、适用、环保,确保质量安全;坚持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坚持规范管理,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二、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租金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对于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引导合理住房消费、缓解群众住房困难,实现人才和劳动力有序流动、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人口净流入量大的大中城市要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比重。
要加大政府投资建设力度,综合运用土地供应、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多渠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以委托企业代建,市县人民政府逐年回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采取划拨、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事先要规定建设要求、套型结构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同时,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以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以实现资金平衡。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规划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具体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集中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积极探索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回收机制。各地要及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多、小户型租赁住房房源不足的地区,要加快建设廉租住房,提高实物配租比例。逐步实现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
(二)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房价较高的城市,要适当增加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三)加快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多方面积极性,改造资金由政府适当补助,住户合理负担。国有林区、垦区和工矿(含煤矿)棚户区改造,企业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棚户区改造要尊重群众意愿,扩大群众参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抓紧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逐步扩大中央补助地区范围,加大地方政府补助力度。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加强资金和质量监管。
三、落实各项支持政策
(一)确保用地供应。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住房保障规划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任务,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做到应保尽保。要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努力挖潜,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提前确定地块,开展土地征收等前期工作,确保及时供地。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严禁改变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用途,擅自改变用途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二)增加政府投入。中央继续加大资金补助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预算安排中将保障性安居工程放在优先位置,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加大省级政府统筹力度,确保项目资本金足额及时到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比例不低于10%。中央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优先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公共预算支出安排不足的地区,要提高土地出让收益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比重。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城市,一律不得兴建和购置政府办公用房。
(三)规范利用企业债券融资。符合规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可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要优先满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融资需要。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其他企业,也可以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对发行企业债券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优先办理核准手续。
(四)加大信贷支持。在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向实行公司化运作并符合信贷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直接发放贷款。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经过清理整顿符合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偿付能力不足的,由本级政府统筹安排还款;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向经过清理整顿符合条件且经总行评估认可、自身能够确保偿还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的地级城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其他市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在省级政府对还款来源作出统筹安排后,由省级政府指定一家省级融资平台公司按规定统一借款。借款人和当地政府要确保按期还贷,防范金融风险和债务风险。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利率下浮时其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的范围,重点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要切实落实现行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四、提高规划建设和工程质量水平
(一)优化规划布局和户型设计。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合理安排布局,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等强制性标准。保障性住房实行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应当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同步配套建设生活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要坚持户型小、功能齐、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合理布局,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各项基本居住功能,鼓励通过公开招标、评比等方式优选户型设计方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
同时,在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中,要贯彻省地、节能、环保的原则,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和节能减排各项措施,全面推广采用节水型器具,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农村危房改造要重视自然采光和通风,大力推广建筑节能技术。
(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严格建筑材料验核制度。项目法人对住房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其他参建单位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负相应责任。实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推广在住房建筑上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工程质量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把加强质量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加大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要责令整改。
五、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
(一)规范准入审核。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健全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审核机关调查核实申请人住房、金融资产、车辆等财产的,有关机构应当依法提供便利。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切实防范并严厉查处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和以权谋私行为。对以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应立即纠正,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制度。
(二)严格租售管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安排保障性住房。具体轮候期限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应当按月或季度及时发放,确保当年12月2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应当载明租金、租期以及使用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时,要明确界定政府与购买人的资产份额,并按照政府回购、适当兼顾保障对象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所得价款的分配比例。限价商品住房的上市交易收益调节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三)加强使用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建立公众监督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定期检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对中介机构违规代理出售、出租保障性住房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保障性住房的使用人要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住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保障性住房小区可以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提供物业服务。
(四)健全退出机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的,应当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对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可以依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负责落实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资金、土地供应、工程质量监督、保障性住房租售管理和使用监管等。省级人民政府要指导市县人民政府,加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周密部署,精心落实,注意总结经验,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办事手续,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廉洁工程、平安工程、放心工程。
(二)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要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不搞“一刀切”。“十二五”时期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目标任务,按需申报,自下而上,编制本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将任务分解到年度。要尽快明确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投资计划、用地计划、资金来源渠道等。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并落实到项目,尽早开展前期工作,以便落实资金和土地,确保建设任务按计划顺利实施。市县人民政府要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
(三)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要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对项目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地区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视情况对其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要严格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对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财政部:继续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减免税费优惠政策
本报讯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日前表示,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新增公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1000万套,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大决心。财政部门要努力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继续落实减免税费优惠政策,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王保安介绍,近年来,财政部门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着力构建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不断加大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来源渠道,二是不断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三是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非税收入优惠政策,四是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免交土地出让金政策,五是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税收优惠政策,六是规范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
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家税务局的有关规定,我市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非税收入优惠政策。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中,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项目。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二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免交土地出让金政策。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交土地出让金。三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分别从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方面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四是规范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廉租住房和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支出。(供稿:杨钰)
第6篇: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
2011年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2011年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突出贡献单位 盘锦市人民政府 阜新市人民政府 朝阳市人民政府 丹东市人民政府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201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先进单位 大连市人民政府 营口市人民政府 鞍山市人民政府
三、2011年度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先进单位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本溪市人民政府 抚顺市人民政府 辽阳市人民政府
四、2011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先进单位 锦州市人民政府 铁岭市人民政府
五、2011年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先进单位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绥中县人民政府
沈阳市东陵(浑南新区)区人民政府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大连市金州新区管委会 大连市高新区管委会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
抚顺市清源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凤城市人民政府
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北镇市人民政府 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 锦州市龙栖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政府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
灯塔市人民政府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政府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北票市人民政府 朝阳市喀左县人民政府 盘锦市大洼县人民政府 兴城市人民政府
葫芦岛八家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六、2011年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先进个人 纪
凯
沈阳市房产局局长 王
镭
沈阳市房产局副局长 崔雪东
沈阳市建委工会主席 申
理
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处长 刘英涛
沈阳市财政局处长 乔大勇
沈阳市建委处长
石
品
沈阳市房产局办公室主任
胡长生
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玉波
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吕新广
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徐
晖
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孙荣华
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部长 赵正中
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部长
刘桂红
沈阳市东陵(浑南新区)区住房保障办主任
周跃军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局局长 邵
薇
沈阳市蒲河新城住房保障办主任 王乐伟
沈阳市和平区住房保障办主任 于忠明
沈阳市沈河区住房保障办主任 陈立志
沈阳市皇姑区住房保障办主任 刘广茂
王晋良
于传伟
卢
鹏
王
胜
钟海波
王成华
韩卫东
王传波
刘春红
李云峰
段维忠
杜晓丽
徐克军
邹
毅
王
怡
谷
军
金晓旭
沈阳市于洪区住房保障办主任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局长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副局长 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综合计划处处长 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综合计划处副处长 大连市财政局土地收益处处长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市场管理处处长 大连市规划局规划一处副处长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项目贷款处处长 大连市公租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大连市土地储备中心副巡视员
大连市土地储备中心规划运行处副处长 大连市甘井子区政府副区长
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中心副主任 大连市金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大连市金州新区土地房屋局党委书记、局长 大连市金州新区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林
华
大连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许延利
大连市高新区国土房屋分局局长 杨
洪
大连保税区规划土地管理局房产科科长 韩
松
鞍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副主任 董维宇
鞍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解困处处长 郭
凯 高
峰 王乃由 樊
强 张
时 沙
欣 牛宝峰 徐德明 齐长胜 冯贵申 张成发 宋久壮 王东雷 秦增玉 曲海涛 黄殿龙 黄绍华 张
刚 鞍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保障处处长
鞍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保障处副主任科员
鞍山市铁东区城建局局长
鞍山市铁西区建设办主任
鞍山市立山区危房改造建设指挥部总指挥
鞍山市千山区建设办主任
鞍山市台安县建筑业管理处副处长
鞍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鞍山市财政局综合处主任科员
鞍山市规划局副局长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利用处处长
鞍山市消防局防火处科长
鞍山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副主任
抚顺市清源满族自治县信访局局长
抚顺市清源满族自治县城建局副局长
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工商联主席 抚顺市新抚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付大为 李悦文 张大威 柴秀君 孙承猛 李
颢 鄂成海 富
艳 陈立俊 王
欣
龚振福 赵
岗 李乃涛 卢炳野 刘日华 初
鹏 高延民 马
春 曹龙江 宋俊波 何玉双 周大庆 周远斌
抚顺市望花区民政局科员 抚顺市望花区动迁办办公室主任
抚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东洲分局副局长 抚顺市东洲区城建局副局长
抚顺市顺城区城市综合改造办公室主任 抚顺经济开发区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办主任 抚顺市房产管理局住宅建设处处长 抚顺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处长 抚顺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 抚顺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副主任
本溪市财政局局长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本溪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本溪市房产局副局长
本溪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副主任 本溪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助理 本溪市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工程科科长 本溪满族自治县建兴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城建局局长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孙
军
本溪市采煤沉陷区治理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朱广义
本溪市建工综合开发公司总经理 邢永胜
丹东市保障办副主任 高旭升
丹东市保障办办公室主任 马延春
丹东凤城市人民政府市长
唐新鹏
安云俊
胡石昌
杨
光
李明久
孔
源
徐文波
初景宏
王开岩
汪文凯
黄卫平
刘大勇
李文红
张明泉
刘占池
王金文
焦殿会
董建波
丹东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丹东凤城市青城子镇党委书记 丹东市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丹东市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丹东东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丹东市振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丹东市元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丹东市振安区保障办主任 丹东市边境合作区建设局局长 丹东市财政局非税处处长 丹东市发改委投资办主任 丹东市国土局副局长
锦州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房改办副主任 锦州市黑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锦州市义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锦州凌海市城建局副局长 锦州北镇市房产管理处处长
锦州市古塔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
猛
锦州市太和区城建局保障性住房建设办公室主任 张玉智
锦州市松山新区城建局局长 赵承楠
锦州市凌河区城市建设管理局科长 张冰雅
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科员 梅雪峰
锦州市龙栖湾新区城市建设局科员 姚志军
刘福才
佟东杰
邓
民
邬
毅
彭作民
艾卫平
董兆文
赵国砾
王成城
田
虹
于启武
李建功
洪德军
刘长彤
王
伟
韩宝泉
杨
健
锦州市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处长 锦州市国土资源局处长 锦州市财政局处长
锦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科长 营口市住建委主任
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副主任 营口市北海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营口市住建委副主任 营口市房改办主任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营口市开发区海东办事处主任 营口盖州市建设局副局长
营口大石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 营口市财政局科长 营口市发改委科长 营口市住建委科长
晋秀秋
营口市农委科长
朱立伟
阜新市共用事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杨君华
阜新市共用事业局副局长 冯
健
阜新市棚改办工程部部长 刘翠智
阜新市棚改办财务部部长
杨敬忠
李付杰
许庆东
王
宇
王宗林
张志国
胡国勇
胡俊森
李
东
于向东
邢立州
张一凡
戴显峰
富海洋
马志刚
翁
新
张洪泉
邢维强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阜新市清河门区棚改办主任 阜新市新邱区棚改办主任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阜新市国土局局长 阜新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阜新市发改委副主任
阜新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阜新市供电公司副经理 阜新市热力总公司总经理 阜新市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
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辽阳市城市建设开发和房屋征收办公室副主任 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科长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辽阳市宏伟区房产管理处处长 辽阳市财政局科长 辽阳市民政局副局长
朱冬梅
辽阳市规划局科长 应铁钢
辽阳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赵鸿野
辽阳市太子河区东宁卫乡党委书记 成华
辽阳市发改委科长
赵
英
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张君昶
张宏亮
石庆新
陈立波
李超印
吴光伟
乔德宏
李淑范
邢冬云
马奎成董文启
吕兴超
张德全
麻英忠
刘波进
王友杰
潘
洋
朱春枝
辽阳灯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辽阳灯塔市棚改办主任 辽阳灯塔市铧子镇政府书记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铁岭市清河区房产局局长 铁岭市铁岭县城建局局长
铁岭市西丰县房产局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 铁岭市昌图县住建委主任 铁岭开原市房改办主任
铁岭调兵山市铁煤集团房地产管理中心党委书记 铁岭市开发区房产局副局长 铁岭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铁岭市纪检委纠风办副主任 铁岭市统计局副局长 铁岭市住建委副主任 铁岭市住建委开发办主任 铁岭市住建委住房保障办副主任 铁岭市国有林场管理站站长
李洪存
朝阳市房产局局长 牛殿祥
朝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丛险峰
朝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
文
朝阳市房产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张文赋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委员会副主任 梁素萍
张
虹
杨树睿
张成龙
张质纯
徐世宏
王晓林
潘沈苏
于河捷
王恩维
张贺堂
盖
林
王向军
李福建
马玉祥
冯长文
王建平
吉
颖
朝阳市房产局住房办住房保障科科长 朝阳市财政局非税科科长 朝阳北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朝阳北票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主任 朝阳凌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朝阳市建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朝阳市喀左县房产管理处处长
朝阳市双塔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朝阳市龙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朝阳市朝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盘锦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盘锦市住建委主任
盘锦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主任 盘锦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科长 盘锦市城市开发管理办公室科长 盘锦市城市开发管理办公室科长 盘锦市发改委科长 盘锦市财政局主任科员
魏铁刚
盘锦市农垦局局长
郗丽娟
盘锦市双台子区城建环保局副局长 朱培生
盘锦市兴隆台区城建环保局副局长 胡良斌
盘锦市大洼县住建局局长 任大鹏
盘锦市盘山县住建局副局长 凌国营
周军伟
刘旭东
张正非
张
飚
姜
涛
聂福振
贾良平
王铁刚
刘玉安
张学军
聂盛伟
贺玉春
刘文华
孙育红
李长利
杜金山
杜志凯
盘锦市辽滨沿海经济区建设部科长 盘锦市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建设局局长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政府区长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葫芦岛八家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书记 葫芦岛市建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葫芦岛兴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葫芦岛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葫芦岛市前所果树农场场长、党委书记 葫芦岛市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局长 葫芦岛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主任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科科长 绥中县住建委副主任
张海建
绥中县住建委科员 刘广祥
绥中县财政局科长
盖凌洋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 宋
扬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副主任科员 胡林涛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产处副处长 李江波 范世新 王
伟 张东峰 郭恩向 王庆湖 田长友 李
红 丰佃波 李德海 李
晴 刘景新 李德福 赵
辉 白
鹏 于宏国 王献耀 吴宗琮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副主任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副处长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主任科员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处长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稽察办处长
辽宁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 辽宁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副处长 辽宁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调研员 辽宁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主任科员 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 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科员 辽宁省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副主任 辽宁省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工程师 辽宁省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 辽宁省委宣传部宣传处主任科员 辽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副处长 辽宁省监察厅副主任 辽宁省监察厅副主任科员
牟傲风 张
智 孙鹏轩 韩玉库 徐
蕾 司玉国 张继东 张世忠 金
萍 李相岩 孙
刚 易传毅 李玉晨 康
冰 王
可 岳
楠 张晓达 石
磊 鞠英俊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副处长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主任科员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副处长
辽宁省林业厅国有林场管理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辽宁省林业厅国有林场管理局助理工程师 辽宁省审计厅投资二处调研员 辽宁省审计厅投资二处主任科员 辽宁省地税局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 辽宁省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处副处长 辽宁省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处主任科员 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副主任科员 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规划发展处副处长 辽宁省农垦局副局长
辽宁省农垦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主任科员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处长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处长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副主任
第7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录
目录
1、沈北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
2、201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
3、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4、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5、关于申请拨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装修款的报告
6、沈北新区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总结
7、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表
8、关于调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收入水平线的通知
9、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办法
10、沈阳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
11、沈阳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
12、关于租赁社会房源实施公租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13、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14、申请人承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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