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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汇报(共8篇)

作者:bluehale | 发布时间:2020-07-29 07:06:1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沙井街道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

总 结

根据新区社发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红谷滩新区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社发【2010】6号)文件精神,我处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各阶段工作已落实完成,现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抓好宣传

1、为做好我处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领导高度重视于2010年4月6日制定出台了«沙井街道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成立了“沙井街道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和“沙井街道家庭收入核算小组”。各村(居)结合实际成立了相应的家庭收入联合调查核算小组、专项治理工作组,建立了工作责任制,明确了任务和要求。

2、为了专项治理工作顺利的进行,我街道在显著的位置悬挂了2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条幅。各村(居)也充分利用资源利用横幅、告示、上户等方式向广大群众特别是低保户宣传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任务,为下一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4月9日我街道及时召开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治理部署会,社发办全体干部、各村、社区书记主任、民政干部参加了会议,分管领导邬江华所长在会议上作了如下工作要求:一是对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治理进行宣传发动;二是对专项治理内容按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部署;三是对专项治理安排业务培训。

二、稳抓落实,突出成效

街道严格按照新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重点做好“四查”工作,在认真开展自查排查的基础上,着力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1、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拉网式”普查。准确了解了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摸清了他们的实际生活状态,对符合城乡低保添加的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争取做到“应退尽退”。

2、对特殊对象进行了清查。特殊对象是指低保对象为基层干部及亲属的特殊人员,即所谓的“人情保、关系保”。各村(居)如实填写了«红谷滩新区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基层干部已备案人数217人,其中13名社区干部的亲属享受了低保待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街道认真开展工作,杜绝“人情保、关系保”,清查结果如下: 7户主动退保、4户保留、2户减少享受人口和金额。

3、落实低保对象民主评议制度。2个村、11个社区根据文件要求建立了民主评议制度,并成立15人以上的民主评议团。4月28日前各村(居)评议全部完成,对低保户679人进行了民主投票评议,投票评议的结果为:保留629人,退出50人。

4、落实低保对象公示制度。街道按照统一格式制度了14块低保公示栏,建立低保对象公示制度。从4月1日开始,严格按照《公示栏》格式对本辖区内所以城乡低保对象、退保对象进行公示,公示保留一年。

三、加强检查,整改落实

1、响应上级文件精神,传达上级工作要求。2010年6月2日召开低保专项治理会议。会上认真学习《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我市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督查情况的通报》。各村、居认真布置工作提高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阶段“回头看”和“八查八看”工作。

2、6月3日至6月7日,红谷滩新区社发局对城乡低保户进出动态管理和档案规范化管理两项工作进行了交叉互动检查活动。6月8至6月11日街道组织社区进行交叉检查。基层单位民政办工作人员在“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检查”活动中,有了“取长补短、相互交流、相互提高”的效果。

3、根据上级文件中在低保专项治理期间自查自纠阶段整改中存在的一户保一人的现象。邬江华所长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多次会议讨论,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律清退,存在特殊情况的对象村(社区)说明情况。此次共清退“一户保一人”16户16人。

四、落实到位,效果显著

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上级文件通知,街道领导高度重视,前期做好宣传、部署工作。对辖区内的所有低保对象进行排查,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截止到目前为止共清退低保户51户191人。现目前我街道城镇低保276户,总人数591人。其中非常补206户475人,一般常补47户89人,三无常补23户27人。

沙井街道社发办 二0一0年七月十日

第2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

精 品 文 档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梳理我乡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工作中责任不落实、作风不扎实、经办服务不规范的问题,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工作不实问题,认真整改工作运行中制度和机制不落实问题,有效防止和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扶贫开发中的托底作用,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二、主要任务

(一)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尤其是村委会干部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严厉惩治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套取挪用、吃拿卡要、违规发放、优亲厚友、乱收费以及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家人、亲属和他人办理低保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工作中责任不落实、作风不扎实经办服务不规范问题。认真整改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直接将某类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保障范围问题;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对象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不完善,未通过省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开展核对工作问题;认真整改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效率低下问题;坚决纠正以“低保有名额限制”为由拒绝受理低保申请或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纳入救助范围问题;认真整改经办服务人员不按规定解答社会救助政策,造成困难群众认为“没房子、年龄大、有大病、有残疾”才能办低保的错误认识问题;认真整改不公开或选择性公开社会救助政策、审核审批程序、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信息等内容,暗箱操作,欺上瞒下;认真整改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建立投诉核查举报制度,不按规定公开信访监督咨询、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工作不着实问题。坚决纠正脱离实际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出现不达标或标准过高问题;坚决纠正“补差式”救助政策不落实,未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据实确定补助额度,仍然采取“分档救助”问题;坚决纠正对超政策范围内实行“按人保障”、造成符合“按户保障”的家庭未依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问题;坚决纠正对“支出核减”政策不落实,造成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实际生活困难的家庭应保未保问题;坚决纠正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不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工作不扎实,分类标准不明确,台账管理不精细,未按照“无力脱贫、支出核减、重点保障、脱贫渐退”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相应保障范围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不共享问题。

(四)认真整改工作运行中制度和机制不落实问题。聚焦制度和机制不落实问题,着力梳理、查找三个方面存在的风险点、薄弱点。一要全面梳理和查找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在村级协助、乡镇审核、公开公示、民主评议以及收入核查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点、风险点;二要全面梳理和查找低保资金管理、使用和发放过程中,在资金拨付、统计台账、证折发放、补助金代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和监管盲区;三要全面梳理和查找社会救助工作运行管理中,在村级协助、部门协作、上下协同、政府与社会合作等方面,存在的职权不明、责任不清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xx年6月)。乡民政根据区民政相关部署,针对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印发各村。各村根据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结合各自实际,细化问题,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二)召开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协调会议(20xx年6月)乡民政组织各村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做出部署安排,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推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扎实推进。

(三)全面排查农村低保对象。(20xx年6月起持续进行)。全面排查全乡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同步排查近一年来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对已经享受农村低保的家庭对象进行重新核查认定。要会同扶贫等相关部门逐户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确保“四个一批”落实到位。通过机动式明查暗访、随机检查、抽查等,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以及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对操作程序规范、评定对象准确的继续纳入保障范围,反之要立即予以清退。

(四)持续开展整改工作(20xx年6月起持续进行)。乡本级在对象排查和问题查摆基础上,加大四个力度,强化执纪问责。一是加大查处力度。对农村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列出重点案件,及时会同乡纪检部门,重点督查督办。乡本级民政办面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问题投诉举报。对于反映民政部门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移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查处。二是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清单,边查边改即行即改,能整改的立即整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不能即时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时间表、责任人,积极推进整改。要有针对性,注重整改质量,政策设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力求得到有效解决。三是加大案件曝光力度。乡民政要及时通报曝光本地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领域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委会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四是加大问责力度。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问责。

(五)着力完善规章制度和健全长效机制(20xx年6月起持续进行)。一是强化建章立制,注重工作根本。根据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低保的政策措施,制定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的规范性行政文书,依据规范性行政文书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二是加强机制建设,注重整改长效。在思想教育培训、信息公开示、问题发现收集、质量监督检查、案件通报曝光、信访投诉举报、工作协调配合等方面,加快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机制,确保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效果长远。全面运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重点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大型农机具、政策性财政补贴、扶贫建档立卡增收等信息的核对。要强化公开公示、注重关键环节。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公开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或者不公示等行为,要利用乡本级、村委会永久公示栏,对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联动,形成合力。乡民政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各村尽快制定工作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确保工作落实。加强上下统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整改、力求实效。对于本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乡民政办将认真梳理,立行立改。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力求得到较好解决,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大多数人满意。

(三)汇总情况,定期报送。各村要定期向乡民政报告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注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让主旋律更响亮、让正能量更强劲,各村在活动开始前、进行中、结束后,都要积极开展宣传;要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引发意外事件。

第3篇: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绥化市基层城市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2009年城乡低保“四清”成果,全面加强城市低保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彻底解决基层低保办理过程中的推拖拒报和骗卡索贿问题,建立起规范、有序、廉洁、高效的低保工作运行机制,根据市政府2010年民政工作目标责任状和全市民生工程百件实事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社会救助管理和搞好低保资金清查整改的部署,以深化城乡低保清查为主线,以集中解决基层城市低保存在的推拖卡要问题为突破口,以低保资金清查整改、低保档案规范管理、低保提标政策落实为重点,规范低保行为,提高低保质效,扩大低保信誉,切实打造诚信低保、阳光低保、廉洁低保、效率低保,推进全市低保和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再登新台阶。

二、需重点治理和解决的问题

1、基层街道办事处(镇、社管委)和社区在低保受理、登记、入户调查、审核、复核中对申报低保的贫困居民态度蛮横、故意刁难、拒绝受理、拖延上报、效率低下甚至借机勒索、接礼受贿行为;

2、基层社区组织在低保调查认证时弄虚作假,骗取低保审批行为;

3、社会上专门从事低保诈骗,骗取百姓钱财行为;

4、行风热线投诉和群众举报并核实的低保冒领、骗领行为;

5、已被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局通报,在低保和社会救助资金上拖延整改甚至拒绝整改行为;

6、低保台账、统计报表虚报、瞒报和虚列低保预算、支出行为。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此次基层城市低保专项治理主要任务有四项:

(一)治理基层城市低保办理中的推拖卡要和接礼受贿行为。民政部门要与本级纠风办配合,对基层街道办事处(镇、社管委)和社区低保受理、登记、入户调查、审核、复核、公示情况进行彻底核查,严肃处理对申报低保的贫困居民态度蛮横、故意刁难、拒绝受理、拖延上报、效率低下甚至借机勒索、接礼受贿等行为。具体要求:⑴核查低保受理、登记情况,查清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居民不予受理、不给登记的原因;⑵核查低保入户调查情况,查清登记受理后不入户调查或调查弄虚作假、走马观花的原因;⑶核查审核盖章情况,查清不予审核盖章的原因;⑷核查低保刁难勒卡情况,查清勒卡原因及索贿受贿事实,违纪违规的要严肃

2 追究责任。

(二)治理社会上以办低保为名骗取百姓钱财行为。民政部门要与本级公安机关配合,对社会上专门从事低保欺骗,骗取百姓钱财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具体要求:⑴利用电视、报纸发布通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⑵配合公安机关对举报案件进行调查核实;⑶对事实清楚的诈骗者进行相关处罚并在电视上公开曝光。

(三)治理基层街道办事处(镇、社管委)和社区弄虚作假、骗取低保审批行为。具体要求:⑴通过低保公示方式,发现虚报、骗保问题;⑵配合纪检纠风部门调查核实;⑶对事实清楚的虚报、欺骗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关处罚。

(四)治理低保台账报表虚报、瞒报和虚列低保预算及支出行为。具体要求:⑴核查城乡低保电子台帐和月报、季报表。核对台帐实际保障人数,审定低保金实际发放人数,切实做到台帐、报表和微机实际发放人数一致;⑵对通过低保台账报表虚报人数,套取国家资金行为进行全市通报,核减虚报人数,取消年终评选先进资格。

四、清查的时间、方法、步骤

此次城市低保专项治理从2009年4月10日开始至9月月20日结束,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清查治理阶段(4月10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2010年民政工作目标责

3 任状和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尽快召开街道办事处(镇、社管委)领导、公共服务中心专职副主任(民政助理)、社区居委会主任参加专项治理会议,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要尽快制发本级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步骤和方法;要组织专项治理队伍,开展培训辅导,并与深入开展低保清查结合起来,边清边治,边治变清;要运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低保专项治理的意义,宣传低保相关政策,扩大低保宣传声势和影响;要加强上下沟通协调,认真细致地抓好低保清查和治理,绝不允许做表面文章、走过场。

第二阶段:自我清查和整改阶段(5月1日至7月10日)。各县(市、区)要集中组织人力进行自我整改和治理,对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局通报的低保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的问题,要逐条梳理,逐项整改,务必达到市里下发的整改方案要求;对上述六个方面的问题和四项整改治理任务,要精心安排部署,认真进行自我清查、整改和治理,县(市、区)民政局(低保局)可组织工作组集中检查验收,必须保证整个清查、整改和治理质量,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检查验收的,经市里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必须做到时间服从质量。要在自查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修订管理制度,完善政策措施。自查验收结束后要以民政局名义形成书面自查报告,7月10日前上报市低保局。

第三阶段:整章建制和检查验收阶段(7月11日至8月

4 20日)。

市民政局印发全市基层城市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验收方案,与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共同组成工作组,分别由民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领导带队,对10个县(市、区)基层城市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采取听汇报、看帐目、查阅资料与召开座谈会、走访低保户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抽查1个街道办事处、4个社区、5-8户低保家庭,农村重点抽查2个乡镇、2个村委会、3-5户低保家庭。检查组将对工作跑粗、搞形式主义、严重弄虚作假或群众和低保对象意见较大的进行全市通报并责令推倒重来,直到达到整改和专项治理验收标准为止。验收结束后书面报告省民政厅。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基层城市低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夏永智任组长,市民政局局长谭占国任副组长;成立全市基层城市低保专项治理办公室,市低保局负责具体工作。各县(市、区)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公室,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要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县(市、区)民政局长为主要责任人,低保局长为具体责任人。要将专项治理任务指标分解到具体股(室),落实到街道办事处(镇、社管委)、社区和具体办事人员;要强化政府行为,严格检查考核,确保此项工作顺利

5 实施。

(二)认真搞好协调配合。各县(市、区)民政(低保)部门要与财政、审计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主动沟通协调,共同抓好低保资金清查整改;还要主动协调监察、公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低保社会化监督办法和低保专项治理办法,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整体合力,务必保证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大力强化有效指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对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胸中有数,超前指导,及时拿出具体指导意见,确保工作不走样、不跑偏,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地工作指导组要边清查、边发现问题、边整改、边治理,对工作中发现的矛盾和问题要敢于碰硬,及时研究解决,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要认真分析,按照政策规定尽快解决。要加强对典型的培育和推广,各地要树立一批低保管理过得硬的典型,形成具有特色的典型群体。

(三)严肃执行工作纪律。要结合此次专项治理,制定和健全严格的低保管理制度;严格限定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镇、社管委)、民政局(低保局)的低保办事时限,加强低保审批层级监控;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对人为造成工作错、漏、误、拖问题的实行责任追究;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聘请低保特约监督员,建立城市低保阳光大厅;

6 要在民政(低保)系统形成快事快办、特事特办、雷厉风行的工作机制;要将低保专项治理和建立低保阳光大厅工作尽快向农村延伸,形成城乡统一的低保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管理运行机制。

第4篇:乡镇农村低保工作汇报

乡镇农村低保工作汇报

【篇1:xx镇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xx镇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认识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对于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xx镇民政工作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出发,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及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 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法规政策,为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出了积极努力,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民政各项工作。现将民政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镇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牢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全面落实社会救助体系各项政策措施,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一)认真抓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应保尽保

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开展低保工作的专项检查,做好分类施保,狠抓低保经费的落实,对困难人员实现应保尽保。目前,xx镇城市低保标准为每月人均收入355元(4260元/年),农村低保标准为每月人均收入150

元(月1800元)。到10月底,全镇有城乡低保对象1321户、3169 人,1-10月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507余万元。

(二)扎实做好专项救助工作,保证专项资金专项使用

作为社会救助体系的补充,在社会救助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截止到10月底,xx镇已审批临时救助28户、84人,发放临时救助金8.1万元,解决了社会救助对象的一次性临时困难;审批医疗救助33户、解决了社会救助对象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并且提供教育救助41户、住房救助2户,其他救助3户,合计发放救助金49余万元。审批12名困难家庭大学新生的教育救助申请,救助金额 4万元,确保了寒门学子正常入学。

(三)进一步落实五保供养工作,保证五保人员安定生活 全镇共有五保户xx人,其中:集中供养xx人,分散供养xx人。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75元,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已发放五保供养资金xx万元。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工作,我镇于xx年x月开始建设敬老院,历经一年多的紧张施工,于xx年xx月竣工,该工程分主体工程、附属工程、绿化工程三部分组成。经装修配置于xx年正式交付使用。全院现有房间107间(其中,公共用房32间、院民居室75间)可集中供养五保老人150人。院民居室按照宾馆标准配置,房间内配备席梦思床、床头柜、方桌、椅子、落地扇、壁柜、卫生间、日常用品一应俱全;公共用房设有厨房、餐厅、寿宴厅、会议室、活动室、办公室、卫生室、理发室、取暖房、洗浴室、洗衣房、农具房等,配套设施齐全;建圈舍90余平方米,年可养猪15头左右;新修菜地16亩,可解决院民部分吃菜、吃肉等问题。为了使入住老人生活舒适,我们按照人性化设计理念,院内进行了绿化,绿化面积达6100多平方米,有树木花草,凉亭,廊道,生活小广场等,供老人们茶余饭后休闲健身。敬老院坚持“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人性化管理,亲情化服务”的服务理念,以“一切工作为了老人,心中时刻想着老人,全心全意服务老人”为宗旨,使每位入住老人都得到家庭般的温暖,感受到亲情般的关怀,让他们以院为家,安享晚年。

(四)认真抓好抗灾救灾工作,确保灾民生产有序、生活稳定。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灾害应急体系,认真组织,重点做好旱季、涝季灾民救济工作,开展救灾救济工作的专项检查。二是及时下拨救灾款物。上半年我镇遭受了风雹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445公倾,成灾380公倾,绝收65公顷,受灾人口4098人,因灾损坏房屋43间,直接经济损失580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灾情发生后,及时下拨救灾款物,解决灾民的实际问题,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五)全力做好高龄工作,保证高龄老人能够“老有所养”。

认真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保障高龄老人的合法权益,为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办理高龄补贴,让高龄老人晚年生活有所保障。通过认真核查统计,截止目前应享受补助的7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达2220人。全镇共需发放高龄老年 人健康补贴金174万元/年。

(六)围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好“双拥”工作,落实优抚安置政策。 第一、高度重视“双拥”及国防建设工作。今年县党委高度重视“双拥”及国防建设工作,在本级财务预算中共安排“双拥”、优抚及国防建设工作经费x万元,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解决在乡老复退军人“三难”(生活难、住房难、看病难)经费3万元;发放义务兵优待金13.5万元;发放伤残抚恤金57.8万元;发放在乡老复退军人定补15万元;春节慰问军烈属0.6万元;发放两参人员生活补助金1.2万元。另外,认真解决了下岗失业的老复退军人的生活问题,并对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复退军人纳入了城乡低保范围,患病困难的复退军人给予医疗救助。第二、为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双拥”工作的长效机制,我镇建立了以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把“双拥”工作作为日常拥军的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组织开展了《国防法》、《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教育,提高了全民的国防意识和国防观念。第三、将义务兵家庭优待、优抚等相关的情况公开给群众,有力地调动了各村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积极性。

二、我镇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镇的社会救助工作已经形成了从生活救助到专项救助的完善的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救助到位的社会救助目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社会救助工作还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随着社会救助对象人员的增加和类型的变化,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加复杂,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加强研究探索,学习借鉴先进方法和经验,及时根据工作实际,修订完善现行的政策措施及相应的管理机制,以此保证社会救助的顺利进行。

(二)信息不对称,收入核定难。当前的村民在村内获取收入较少,大部分村民外出打工,工作极不稳定,而且这一部分人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是最低的,核实居民收入的准确依据少;而且大多数村民不愿意提供自己的真实收入和财产状况,而低保工作者无权强制进行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另外现有的政策对低保户的界定不严格,有较大的模糊性,使得核定低保户变得困难。

(三)低保对象“混”低保的思想较重。由于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下降,部分人心理不平衡,思想消极和偏激,认为“四处奔劳,不如坐吃低保”,贪图不劳而获,嫌弃累、脏、差的工作,主动放弃就业机会,有的对低保存在“不要白不要”的心理,愿进不愿出。

(四)基层救助工作力量薄弱。虽然建立了县、乡镇救助机构,但无论是民政还是村(社区)都存在人员少、工作量大、人员不稳定等实际困难,面对大量的基层调查、信访接待、审查审核等工作,往往力不从心,所以有时工作不是太细,有疏漏和延迟的情况发生,有时影响了低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我镇社会救助工作的建议

1、不断完善社会化救助体系。形成城乡低保为基础,其他助老、助教、助医、助残专项救助等为补充社会救助体系。一方面,制定适度、及时响应的低保标准确定体系,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要根据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情况,及时制定或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另一方面,要突出强化专项救助,专项问题要通过专项救助解决,形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社会救助体系。另外,广泛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帮扶救助。进一步加大扶贫济困工作力度,开展送温暖活动,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探索经常性社会捐助的新形式,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救助工作新格局。

2、建立起县、镇、村三级救助工作机构,健全的社会救助运行管理机制。完善社会救助申请、审批及资金发放程序,全面建立、实施群众评议、长期公示、分类施保、分类管理、定期审验、档案管理等制度,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使各类救助信息准确收集和反馈,便于整合社会救助资源,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不同需求的救助,真正实现“应帮尽帮、应救则救”的工作目标。

3、要体现社会救助公平。 对不同地区的社会救助经费要实行上级财政保障制,对各地方核定专项经费数额后,由上级部门对地方实行兜底保障,避免地方管理不力或财政无力造成的政策执行不一致使工作失序,救助不均等。统一具有

相同生活水平的不同村(社区),不同居民的社会保障标准,对于骗保、靠保的要严厉批评、教育,对于该保的,要及时处理、上报并给与保障。

4、政策透明,过程透明。通过报纸、电视、网站、村(社区)低保五保固定公示栏等形式刊登城乡低保五保政策,向城乡村(居)民公布低保五保申报条件、申报流程、拟定人选和补助档次,将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布于众,让群众了解审批管理机关是如何审批的,以及审批的结果如何,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村均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咨询和举报,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5、加强思想道德教育。采取“扶困”与“扶志”相结合的方法,重在扶志。不断创新全镇人民的思想道德教育方式,重点培养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的自尊、自立、自强、自信意识和诚信意识。在保障最低生活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他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进而树立劳动光荣,懒汉可耻的社会风尚,帮助困难群众早日摆脱贫困。

今后,我们将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城乡低保程序操作,在工作中探索、在探索中提高,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创新机制体制,把我镇的社会救助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我镇的经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篇2:乡镇农村低保工作情况汇报】

xx镇农村低保工作情况汇报

xx镇地处。。。全镇总面积平方公里,辖 个行政村,总人口 万人。自实施农村低保至今,xx镇农村低保户共计户人,其中年收入元以下无劳动能力的困难户和重度贫困残疾人均已纳入低保范围。多年来,镇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低保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运作程序,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xx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始终把它当成一件“保民生、促稳定”的大事来抓。按照市、县关于农村低保工作的统一安排,镇党委每年都召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专题研究低保工作,并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副书记、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的xx镇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低保提标扩面调整期间,镇党委政府都会召开由村主要负责人和民政信息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并与各村签订低保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督促各村提高认识,认真抓好低保工作,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贯穿到农村低保工作的全程中去。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各村在办理低保时严格程序,坚持低保审批“十步流程”(户主申请--村委会入户调查--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张榜公示--报乡镇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张榜公示--乡镇审核--民政部门发放低保证--信用社发低保资金),全面推进村民民主评议和公

开公示制度,坚持以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为依据对低保户进行审核,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行为。在镇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的精心组织下,各村都成立了由村支两委成员和村民代表为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每个小组成员不少于10人,全程参与本村低保审定工作。在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各村每年的8月份定期用一周的时间对享受低保待遇一年以上的家庭开展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规范档案管理,强化督导检查

为了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村低保中出现的问题,我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对截至 年 月已参加低保的 户 人农村居民逐户建立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建立统计台账,同时,要求各村进一步建立健全低保档案,真正做到信息真实,资料完整。

在此基础上,镇民政部门会同组织、纪检部门对低保实施情况进行了全程监督,及时受理群众信访,同时,镇政府还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低保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目前我镇低保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以上汇报如有不足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xx镇党委、政府 2011年6月30日

【篇3:农村低保工作汇报】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汇报

我市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直接指导下,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相关政策,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一、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人口47.1万,其中农业户口38.9万,城市户口8.2万人。目前,农村低保保障对象9393户17678人,占全市农村人口的4.5%,月发放保障金183万元,人均补差103元,截止第三季度,共发放低保金1795万元,根据***市刚刚下发的文件要求,农村低保从4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30元,人均月补差将达到112元以上。我们正在积极与财政局结合,尽快将低保金补发到位。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低保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城乡低保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定期审核制度,将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条件好转的及时退出,确保城乡低保对象进得去,出得来,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我们结合党的群 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搞好专项治理。

1、严格审批程序,把好“入口”。严格按照本人申请,乡镇(办事处)审核,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确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一是乡镇认真受理群众申请。今年来各乡镇(办事处)共受理群众申请4100户,组织了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对乡镇审核通过的及时进行公示上报。二是民政局加大抽查力度。上级文件要求县一级入户抽查率30%,为使得认定更准确,我们力争入户达到100%。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不予纳入,确保低保资金用到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人身上。今年局低保科从2月21日(农历正月廿一日)开始对全市范围内的新申报对象进行了逐户审查,每周五天至少有四天在走村入户调查,面对面与群众沟通,听取群众意见,群众反映较好。三是利用现有的信息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比对。与财政、公安、税务、住建、人社局和***公积金中心等有关单位结合,建立信息比对平台,及时核对财政开支人员、公积金缴纳、企业退休、地税、国税、住房、残疾等信息,提高了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

2、认真复查,敞开“出口”。一是认真进行复查。每年4月到6月份,开展全市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由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市城乡低保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的所有低保户进行重新入户复查认定,要求乡镇100%入户调查,对审查不过关的家庭

要求乡镇及时上报取消低保资格。目前这项工作结合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进行。二是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村(居)进行重点排查。低保科在完成对新增对象入户调查的同时,根据平时对群众的接访,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村(居)进行集中治理,重点排查。目前共对紫陵镇西紫陵村、王召乡尚香村、覃怀办事处东关村和太行办事处东***村等8个乡镇(办事处)15个行政村进行了全村逐户排查,取消城乡低保户90余户。三是利用信息比对系统平台,核对出低保家庭是否有财政开支、经商、领取退休金、多套住房等信息。在确认该家庭条件好转后及时停保。

3、坚持公开,接受监督。一是在全市所有行政村(街)设臵了固定公示栏,对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进行长期公示,公示栏有政策宣传、低保家庭情况、举报电话(市、县和乡)、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建立举报查处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群众举报,局统一印制了《困难群众来访登记本》和《群众举报登记本》,印发到各乡(镇)办事处民政所,对群众来访事项、来访人情况等及时进行登记,做到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建立工作台账,跟踪调查,通过进村入户了解情况后限时办结,妥善解决。

(二)严格低保资金管理。一是及时足额发放。城市低保金实行按月发放,农村低保金实行按季度发放,及时将低保金

及时划拨到市信用联社,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二是实行社会化发放。全市低保金由财政转入农村信用社后,由银行直接将资金打入低保对象存折,全部社会化发发放。三是定期检查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每年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分别深入低保金代发金融机构及低保户家中,检查了解低保金发放情况。通过严格的检查监督,保证保障资金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一)当前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低保对象界定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规范。如何界定村民收入,在实际操作中也是一个难题。随着 “应保尽保”的落实,保障面的进一步扩大,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查实、务工收入及隐性就业、弹性就业收入难于核实外,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很难做到绝对准确,从外表看也很难分辨贫富差距,因病返贫、子女求学返贫的情况也很难精确统计。另外在家庭财产的界定上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些现象的存在,造成了在确定低保对象时对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导致了在实际执行时尺度把握无法统一的问题。

二是少数单位和村(居)对城乡低保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如在入户调查方面,认为钱是国家的钱,发给群众的,我又不装自己腰包,搞不搞入户调查都行,不管条件好坏只管向上报,所以不入户或不能做到100%入户。在民主评议方面,个

别乡镇不能认真组织,有的仅仅流于形式;在民政所长的任用上,有的所长身兼多职;村(居)干部对条件好转的家庭不及时上报,认为上报了得罪人,工作人员经常听到的一话就是,要取你们取,花公家的钱,我们不得罪人。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加大对低保的排查力度。

三是存在政策“搭车”现象,将低保作为信访稳定、拆迁安置等的激励手段。目前涉军的有****部队等,拆迁安臵有**镇的***、***等,这些对象按照有关要求和政府文件规定统一办理了低保,这些群体当中有的家庭生活确实困难,但有的生活条件好并不符合低保条件,在群众中造成不好的影响,以致于群众在上访、拆迁、纠纷等时候仿效,要求享受低保待遇。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农村低保金从52元,提高到100多元,另外低保的附价值太高,可享受大病救助、教育救助、水电费补贴等,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政策的执行力度,向各级提好建议,把好入口,将确实生活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四是现有的民政所人员编制与目前的民政工作量不太适。近年来,各级对民生工作都非常重视,投入较大,民政工作业务量逐年增大、工作任务繁重,基层民政所长负责包村任务,还承担乡镇中心工作,影响低保政策贯彻执行力度。新的政策要求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由乡镇组织,村多的乡镇如**、**、

第5篇:兴业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

兴业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玉林市党委、玉林市人民政府,兴业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脱贫攻坚战以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玉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至2020年玉林市开展“两抓五落实”行动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扶专治发〔2018〕1号)和中共玉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玉林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玉纪发〔2018〕5号)以及玉林市民政局《玉林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玉民发〔2018〕4号),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玉林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县民政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县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全县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工作要求,对全县所有在享低保对象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集中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骗保”、“错保”、“漏保”,“死亡人员领低保”等问题,坚决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全面分析低保审核审批、动态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廉政风险点,规范审核审批操作、动态管理程序,建立完善精准识别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到精准识别低保对象,精准救助困难群众,全面提高我县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低保政策的公平公正实施,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一)违纪贪腐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肃处理县、乡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工作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腐败和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认真整改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级民政部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效率低下等问题;切实杜绝“为了不出错,干脆不干活”、“不愿深入基层,入户核查走形式”等现象;认真整改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监管不力问题。进一步完善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和核对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加强低保审核审批的监管力度、仔细核对享受低保人数、户口本人数与家庭实际人数,解决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缺失以及低保审核审批流程不完善不健全的问题;解决农村低保认定不够精准,时而出现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保人不保户”等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在享低保对象排查和清理工作。各镇要突出低保救助“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认真对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要件,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排查。要采取逐户核查和信息比对相结合的方式,着重查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检查计算家庭收入是否全面、详尽,核实家庭财产是否超出基本生活需求等方面的内容,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100%纳入低保范围,一户不漏;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100%清退,一户不进。既要防止“错保”,又要防止“漏保”,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要彻查在发放低保金过程中的低保对象银行卡(折)资金到位情况,是否存在未及时足额发放,以及冒领、错领低保金的问题,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认真清查县、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各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最低生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制度》(桂民发〔2013〕81)号)的要求,对各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的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登记备案,杜绝各级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成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让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的现象。

(三)强化“五关两公示”环节,及时纠正低保审核审批偏差。要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操作规程(试行)》(桂民发〔2016〕79号)规定,进一步明确镇人民政府是低保受理和调查审核的责任主体,要严把群众申请关、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公示监督关,审核确认关,强化审核结果公示以及审批结果公示。对新申请对象,镇人民政府按程序对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100%入户调查核实,入户调查必须在户主在家的情况下进行,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1名为镇干部,并合影留证,调查情况要签字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在审批前要进行30%的入户抽查,严禁不经入户调查就直接纳入低保范围,各镇要及时纠正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中受理申请简单随意,入户调查不严不实、审核审批公示不到位等不规范的做法,严肃查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行为。

(四)坚持“凡进必核”。各镇要充分发挥核对信息平台的作用,依据申请救助对象或在享对象的授权有序开展核对工作,凡是新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原则上必须经过核对信息平台核对后方可审批,做到“凡进必核”。对已经纳入低保范围的、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要通过核对信息平台的监测系统功能,每个季度监测核查比对一次,发现有差异的对象要逐一入户核查,发现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停保或退出。由于发起核对和监测都需要在享救助对象的身份证、户口本、核对授权书等信息完整,因此,凡是救助对象基本信息不完整的,各镇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采集完善,确保申请救助对象和在享对象的信息完整。

(五)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应退尽退。要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共享数据,结合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核查,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对排查出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做到应退尽退。特别是巡视督查、审计等部门查出的对落实低保政策的审批把关不够严格,存在个别家庭经济状况超过低保条件的人员享受低保等错保现象,如财政供养人员、农村家庭成员中有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拥有小车及大存款等人员享受低保等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经入户核查后发现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予以退保。

(六)建立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广泛运用运“互联网+监督”方式,提高工作透明度,低保审批结果要在当地政府网站上长期公示,公示内容为户主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要保密的对象除外)家庭成员数、享受档次,享受金额、居住村(居)委员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七)切实改进低保经办服务的工作作风。各镇要认真梳理近年来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低保领域违法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总结经验,堵塞漏洞,举一反三,切实帮助基层民政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决遏制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为了不出错,干脆不干活”的不正之风。切实加强民政系统中的工作作风建设。

(八)坚决筑牢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线。各镇要会同扶贫部门,指导各村逐户排查已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范围的建立卡扶贫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是否还存在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未纳入低保范围的情况,排查是否足额发放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金,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同时,要全面排查近一年来动态管理中退出低保的家庭,尤其是脱贫后又因病、残、老等返贫的对象,凡是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应保尽保,防止“漏保”情况发生。

(九)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一是各镇要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问题投诉举报。二是要及时高效处置问题线索。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各镇要向镇纪委及时反映、移交,由纪检机关及时查处。三是严厉惩治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完善落实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各镇要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有商品房、有车、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低保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进行集中清查,对于清查出来的“人情保”、“错保”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停保或退保;四是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沟通,争取多方的支持和理解。对于确因缺乏核查手段、人力不可及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错保”等问题,要协调相关部门说明情况,保护基层低保经办人员的积极性。

四、工作步骤

(一)研究制定方案(2018年6月)

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玉林市委、市政府以及自治区民政厅相关部署,针对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印发。

(二)开展动员部署(2018年6月)召开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各地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各镇根据本治理方案和会议精神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统一部署,明确任务要求,层层贯彻落实,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开展全面排查(2018年6月起持续推进)

各镇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操作规程(试行)》(桂民发〔2016〕79号)和兴业县民政局印发的《2018年兴业县民政系统“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活动实施方案》(兴民发〔2018〕3号)等文件的要求,认真对在享低保对象名册进行逐一核查,乡镇人民政府要100%入户核查。县级民政部门将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核查,并依托核对信息平台查询低保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信息。二是要会同扶贫办等相关部门组织各镇逐户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三是要通过机动方式明查暗访、随机检查、第三方机构抽查等,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 “保人不保户”等现象。

(四)组织开展调研和督促检查(2018年6月起持续推进)一是开展随机督查。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随机督查,抽取或重点选择信访人数较多、群众举报问题较多的地方开展督查,督促各镇针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二是重点督查。对问题突出、热点多的镇进行重点督查,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明晰主要风险点,研究工作措施。三是全面检查。第三季度将组成若干个专项治理核查工作组,对各镇开展以整治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和“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现象为重点的专项核查,确保低保救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四是各镇自查。要组成工作组对各村进行每年至少1次的低保专项整治,并对本镇初步排查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总结包括各镇在享低保人数、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数、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数、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的数量等信息),于当年10月底前报兴业县民政局低保办。

(五)扎实开展整改(2018年6月起持续推进)

各镇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出台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要对全面排查阶段排查出来的结果进行全面复核,按程序深入细致地开展农村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确保公示、审核、审批等环节的落实。对继续享受低保的家庭要完善其家庭成员的基本要件,家庭人数,成员去向,工资收入,财产状况变化,以便定期核查,对不再符合条件和政策要求的低保家庭,要坚决清退,确保整改任务如期完成。

(六)建立长效机制(2018年—2020年)

各镇要根据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的问题,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及时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低保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农村低保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对于政策设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力求得到较好解决。各镇要认真总结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基本情况、排查结果、督查情况、整改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等,于当年12月20日前报县民政局低保办(邮箱:db3778815.com)。

五、工作措施

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将在今后三年中持续进行。各镇要统筹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人,坚决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检查;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切实督促落实,对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要坚决处理不手软;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违纪问题,要敢于面对整改,扎扎实实地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三)强化部门配合。要切实发挥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扶贫、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对核对信息平台核查不到的有关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要采取向相关部门委托手工核对和发函核查的方式,及时了解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变动情况,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推进农村低保工作规范运行。

(四)强化社会监督。各镇要建立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对查实的违纪违法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开,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提升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居)委会干部的政策意识,促进责任落实。从2018年6月份起,各镇要按月收集、整理当地查处的典型案例并及时向县民政局报告。县民政局将及时收集、汇总各镇上报的事例,适时进行通报。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注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政府网站以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

第6篇:乡镇农村低保工作情况汇报

XX镇农村低保工作情况汇报

XX镇地处。。。全镇总面积平方公里,辖个行政村,总人口万人。自实施农村低保至今,XX镇农村低保户共计户人,其中年收入元以下无劳动能力的困难户和重度贫困残疾人均已纳入低保范围。多年来,镇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低保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运作程序,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XX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始终把它当成一件“保民生、促稳定”的大事来抓。按照市、县关于农村低保工作的统一安排,镇党委每年都召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专题研究低保工作,并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副书记、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的XX镇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低保提标扩面调整期间,镇党委政府都会召开由村主要负责人和民政信息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并与各村签订低保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督促各村提高认识,认真抓好低保工作,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贯穿到农村低保工作的全程中去。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各村在办理低保时严格程序,坚持低保审批“十步流程”(户主申请--村委会入户调查--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张榜公示--报乡镇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张榜公示--乡镇审核--民政部门发放低保证--信用社发低保资金),全面推进村民民主评议和公

开公示制度,坚持以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为依据对低保户进行审核,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行为。在镇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的精心组织下,各村都成立了由村支两委成员和村民代表为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每个小组成员不少于10人,全程参与本村低保审定工作。在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各村每年的8月份定期用一周的时间对享受低保待遇一年以上的家庭开展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规范档案管理,强化督导检查

为了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村低保中出现的问题,我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对截至年月已参加低保的户人农村居民逐户建立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建立统计台账,同时,要求各村进一步建立健全低保档案,真正做到信息真实,资料完整。

在此基础上,镇民政部门会同组织、纪检部门对低保实施情况进行了全程监督,及时受理群众信访,同时,镇政府还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低保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目前我镇低保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以上汇报如有不足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XX镇党委、政府2011年6月30日

第7篇:乡镇农村低保工作情况汇报

乡镇农村低保工作情况汇报

篇1:城乡低保工作汇报

织金县民政局

关于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工作情况的汇报

各位领导、各位常委:

为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力打造和谐织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将城乡低保工作这项“民心工程”做成人民群众的“满意工程”。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居民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均有被纳入保障范围的权利。

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基本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党的基本宗旨的体现,是政府基本责任的体现,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社会的稳定,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二、全县城乡低保基本情况

我县城市低保工作始于1998年,通过努力,各项制度建设已日趋完善,低保标准经过四次提标,已从1998年的70元提高到现在的150元,低保对象从1998年的213户273人增至2010年的4367户,8562人。2010年一月至3月发放低保金360.5万元。低保对象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有力地促进了和谐织金的建设。

我县农村低保工作于2007年开始实施,几年来保障标准逐年提高,保障范围不断扩大,财政投入逐年增加,资金管理逐步规范,法规和制度日趋健全,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管理体制初步确立,运行机制逐步完善,配套政策初步落实,救助体系逐步形成。为了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强力打造“阳光低保”,充分发挥 “最后一道安全网”的兜底作用。我县2009年12月12日组织召开2010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全县农村低保工作全面铺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经物价、统计等部门测算并请示县政府,我县农低保标准暂定为1100元,既是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在1100元以下的农村困难群众,均可纳入保障范围。现在,农村低保对象由2009年的57234户118000人增加到现在的84399户174769人,2010年第一季

度已按照2009年保障人数发放农村低保金1711万元,第二季度将按照调整规范后重新录入的台帐实行差额补助发放低保金。

三、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县领导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城乡低保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力度,我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民政局下属副科级二级局社会救助局,全面负责城乡低保工作,并新增了7名工作人员,每个乡(镇)招聘2名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全县32个乡(镇)共招聘64人。为解决基层农村低保工作入户调查交通不便的困难,我县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为全县32个乡(镇)配备了低保专用摩托车,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为扎实开展农村低保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二)狠抓宣传工作、监督工作,确保实现“阳光低保”。为了切实保障民生,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低保,我县高度重视对农村低保工作的宣传和监督工作。2009年初,县民政局投入资金在县主要交通干道制作了2块大型低保宣传标语,全县各乡(镇)也制作了相应的宣传标语,同时县民政局还将低保政

策印制成低保知识宣传手册发放给群众。在刚刚结束的2010年农村低保调整规范工作中,全县各村通过召开群众会、印发宣传单、公开信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当前的低保政策。通过宣传,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低保政策的了解进一步提高,对申请低保的程序进一步了解,加强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到新政策家喻户晓。

(三)健全制度、强化培训、规范操作程序

制度健全是保证农村低保工作规范操作的重要前提,为规范操作,专门制订了《织金县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织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织金县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流程》等,规范了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工作程序。为确保低保工作操作更加规范。继县开展试点工作组织培训抽调工作人员后,各乡(镇)再次组织试点工作中抽调的业务人员对本乡(镇)参加农村低保的乡(镇)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了各乡(镇)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的业务知识水平。为低保工作规范有效运行奠定了基础。

(四)督促到位、确保公正

督促到位是保证农村低保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确保公正的首要条件,为此,县政府高度重视督查工作,专门成立了五个农村低保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对当前各乡(镇)

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3次以上跟踪督查。通过督查将各乡(镇)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并及时将督查结果上报县政府进行通报。对做得好的乡镇,推广其好方法和好经验,对做得不好的部分乡(镇),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定期检查其整改情况。

(五)强化资金管理

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严格按照审核审批确定的保障对象家庭贫困程度,以货币形式由乡(镇)财政、社会事务办公室按月(城低保)、按季度(农低保)组织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信用社存折(卡)兑付。对部分老弱病残等无法自行领取低保金和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特殊低保对象,可经本人委托由他人代领,但必须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委托证明。城乡低保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迟拨、缓拨、截留、挤占和挪用。低保资金设置城乡低保资金支出专户,实行单独核算和管理。及时将已发放的低保资金向当地纪检、审计机关通报,积极配合他们对低保资金的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六)实行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

我县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审核一次,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我们将视为特殊情况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篇2:菜子镇农村低保工作情况汇报

菜子镇农村低保工作情况

农村低保作为社会救助的一部分,直接体现我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是困难群众的最后一道防线和安全网。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是解决贫困人口生活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社会团结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切入点。

一、基本情况

我镇一直以来对农村低保工作特别重视,无论是低保提标,还是低保调标。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和公心的原则,杜绝“人情保”、“关系保”、“权力保”,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实惠,防止肥肉贴膘。去年,通过低保提标,我镇再次进行扎实的摸底工作,本着“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差水平有升有降”的规则,对生活水平提高的92户337人低保户停发低保金,对本年度因各种原因致贫的63户221人纳入低保。在各村认真摸底调查,镇政府严格审核,县民政局精心审批,对1918户7165人重新建档,其中,一类对象293户805人;二类对象456户1586人;三类对象658户2661人;四类对象511户2113人。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低保金是政府对困难群众在金钱上的支助,这就要求准确定户,补差合理。但是,在近几年的低保提标中可以看到,低保工作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和困难。随着农村低保的扎实推进,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人为分户、并户现象 在少数地方仍然存在。二是由于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来源复杂,以测算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来准确认定低保对象仍然是农村低保工作的一大难题。三是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农民群众的低保“易进难出”、“有关系吃低保”的思想短期内很难扭转。同时,制约农村低保发展的瓶颈依然存在。工作机构不够健全,专项工作经费缺乏,基层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基层队伍专业化水平与低保实际工作需求不相适应等问题依然突出。

三、今后的打算 一是继续加大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开设农村低保广播、网络专题宣传,继续向广大群众宣传农村低保等相关政策,同时要求各村广泛开展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低保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二是继续加强对低保工作人员培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办事质量和服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强化对基层的监督检查,确保运作规范。加强各乡镇对各村的监督指导,规范包村干部负责制和村干部直系亲属享受低保申报制,进一步加强家庭收入核算和民主评议,坚持阳光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加强信访接待处理工作,及时有效解决问题。及时查处信访反映的问题,不推诿,不拖拉,不留死角,从源头

上解决问题,杜绝信访隐患,坚决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篇3:农村低保工作汇报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汇报

我市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直接指导下,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相关政策,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一、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人口47.1万,其中农业户口38.9万,城市户口8.2万人。目前,农村低保保障对象9393户17678人,占全市农村人口的4.5%,月发放保障金183万元,人均补差103元,截止第三季度,共发放低保金1795万元,根据***市刚刚下发的文件要求,农村低保从4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30元,人均月补差将达到112元以上。我们正在积极与财政局结合,尽快将低保金补发到位。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低保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城乡低保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定期审核制度,将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条件好转的及时退出,确保城乡低保对象进得去,出得来,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我们结合党的群 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搞好专项治理。

1、严格审批程序,把好“入口”。严格按照本人申请,乡镇(办事处)审核,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确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一是乡镇认真受理群众申请。今年来各乡镇(办事处)共受理群众申请4100户,组织了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对乡镇审核通过的及时进行公示上报。二是民政局加大抽查力度。上级文件要求县一级入户抽查率30%,为使得认定更准确,我们力争入户达到100%。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不予纳入,确保低保资金用到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人身上。今年局低保科从2月21日(农历正月廿一日)开始对全市范围内的新申报对象进行了逐户审查,每周五天至少有四天在走村入户调查,面对面与群众沟通,听取群众意见,群众反映较好。三是利用现有的信息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比对。与财政、公安、税务、住建、人社局和***公积金中心等有关单位结合,建立信息比对平台,及时核对财政开支人员、公积金缴纳、企业退休、地税、国税、住房、残疾等信息,提高了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

2、认真复查,敞开“出口”。一是认真进行复查。每年4月到6月份,开展全市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由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市城乡低保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的所有低保户进行重新入户复查认定,要求乡镇100%入户调查,对审查不过关的家庭 要求乡镇及时上报取消低保资格。目前这项工作结合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进行。二是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村(居)进行重点排查。低保科在完成对新增对象入户调查的同时,根据平时对群众的接访,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村(居)进行集中治理,重点排查。目前共对紫陵镇西紫陵村、王召乡尚香村、覃怀办事处东关村和太行办事处东***村等8个乡镇(办事处)15个行政村进行了全村逐户排查,取消城乡低保户90余户。三是利用信息比对系统平台,核对出低保家庭是否有财政开支、经商、领取退休金、多套住房等信息。在确认该家庭条件好转后及时停保。

3、坚持公开,接受监督。一是在全市所有行政村(街)设臵了固定公示栏,对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进行长期公示,公示栏有政策宣传、低保家庭情况、举报电话(市、县和乡)、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建立举报查处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群众举报,局统一印制了《困难群众来访登记本》和《群众举报登记本》,印发到各乡(镇)办事处民政所,对群众来访事项、来访人情况等及时进行登记,做到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建立工作台账,跟踪调查,通过进村入户了解情况后限时办结,妥善解决。

(二)严格低保资金管理。一是及时足额发放。城市低保金实行按月发放,农村低保金实行按季度发放,及时将低保金

及时划拨到市信用联社,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二是实行社会化发放。全市低保金由财政转入农村信用社后,由银行直接将资金打入低保对象存折,全部社会化发发放。三是定期检查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每年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分别深入低保金代发金融机构及低保户家中,检查了解低保金发放情况。通过严格的检查监督,保证保障资金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一)当前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低保对象界定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规范。如何界定村民收入,在实际操作中也是一个难题。随着 “应保尽保”的落实,保障面的进一步扩大,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查实、务工收入及隐性就业、弹性就业收入难于核实外,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很难做到绝对准确,从外表看也很难分辨贫富差距,因病返贫、子女求学返贫的情况也很难精确统计。另外在家庭财产的界定上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些现象的存在,造成了在确定低保对象时对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导致了在实际执行时尺度把握无法统一的问题。

二是少数单位和村(居)对城乡低保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如在入户调查方面,认为钱是国家的钱,发给群众的,我又不装自己腰包,搞不搞入户调查都行,不管条件好坏只管向上报,所以不入户或不能做到100%入户。在民主评议方面,个 别乡镇不能认真组织,有的仅仅流于形式;在民政所长的任用上,有的所长身兼多职;村(居)干部对条件好转的家庭不及时上报,认为上报了得罪人,工作人员经常听到的一话就是,要取你们取,花公家的钱,我们不得罪人。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加大对低保的排查力度。三是存在政策“搭车”现象,将低保作为信访稳定、拆迁安置等的激励手段。目前涉军的有****部队等,拆迁安臵有**镇的***、***等,这些对象按照有关要求和政府文件规定统一办理了低保,这些群体当中有的家庭生活确实困难,但有的生活条件好并不符合低保条件,在群众中造成不好的影响,以致于群众在上访、拆迁、纠纷等时候仿效,要求享受低保待遇。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农村低保金从52元,提高到100多元,另外低保的附价值太高,可享受大病救助、教育救助、水电费补贴等,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政策的执行力度,向各级提好建议,把好入口,将确实生活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四是现有的民政所人员编制与目前的民政工作量不太适。近年来,各级对民生工作都非常重视,投入较大,民政工作业务量逐年增大、工作任务繁重,基层民政所长负责包村任务,还承担乡镇中心工作,影响低保政策贯彻执行力度。新的政策要求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由乡镇组织,村多的乡镇如**、**、

第8篇: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xx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10月18日全国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关于在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全面领会全国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充分认识到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是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守初心担使命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困难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有效手段。要将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作为正在进行的第二批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成立工作专班,夯实工作责任,逐条逐项推进落实。

二、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

按照将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始终的工作要求,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对照检查、边整改落实,在全面落实2019年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和城乡低保年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重点任务和目标要求。

(一)开展全面排查。农村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是全社会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群体,必须做到不漏一人,实现应保尽保,各镇(街道、场)要组织力量,开展全面清理排查。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农村低保全面排查,对农村低保中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对象逐一入户走访,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要申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二是对家庭中有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逐一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申报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三是全面落实《岳阳市君山区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岳君民字[2018]42号)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参照单人户申报将其纳入低保。四是对2018年以来退出农村低保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进行全面复核,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脱保”对象重新申报纳入低保。五是进一步排查农村低保等现行社会救助政策,认真检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内容,是否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规定,是否存在不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的程序,是否存在类似“七不保”“七不纳”“一刀切”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可能造成“漏保”风险的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宁可漏保、不愿错保”等倾向,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要做到边梳理、边规范、边完善,及时调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内容,堵塞制度漏洞。六是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将贫困县“摘帽”时允许存在的贫困发生率2%或3%等同于农村低保覆盖面的错误认识和政策规定,及时纠正通过行政性手段强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退出低保范围的错误做法,定期开展低保对象复核比对,加强动态管理,确保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对象应保尽保。

(二)畅通举报渠道。各民政所要设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完善投诉举报电话接听处置规程,加强值班值守,确保电话畅通,原则上电话值守时间不得少于当地规定的工作日工作时间。进一步建立完善信访机制,通过群众信访、12345热线、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畅通和拓展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回应群众诉求。要扎实开展农村低保领域群众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大起底”,建立工作台帐,认真梳理分析,依规依纪依法及时分类处置,挂图作战,对帐销号,xx月底前处置率达到100%,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民政局设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三)加大查处力度。农村低保救助资金是困难群众的生存钱、救命钱,要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驻民政局纪检组将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向低保专项资金及其他扶贫救助资金“伸黑手”的违纪违法案件。集中纠正解决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与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案件联查通报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查处的违法违纪典型案列,集中公开通报,加大曝光力度,增强震慑作用。强化警示教育,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四)强化资金监管。要针对基层低保经办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全面梳理农村低保资金拨付、卡折发放、资金发放等各环节运行情况,深入查找分析监管盲区、薄弱环节和风险点,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的政策措施,堵塞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漏洞。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强化资金监管,建立健全救助资金运行监管制度机制,确保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运转安全。

(五)强化整改落实。要加大整改力度,利用主题教育契机,持续发力,久久为功,集中力量解决有关难点问题。对在深化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深入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切实抓好落实。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价整改落实到位不到位的标准,坚持全面整改和重点整改相结合,立行立改和持续整改相结合,解决问题和建章立制相结合,不断增强整改落实的实效。要加强对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组织开展对前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重点查看各级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列入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解决,整改效果群众是否认可。对整治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治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地方,民政局将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部门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民政所履行主体责任,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联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监管等工作。要坚持高位推动,民政所长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政治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和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明确深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加大推进力度。

(二)实施项目化推进,强化全过程管理。要进一步规范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强化项目化推进,按照确定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紧扣各项任务量化指标,加强过程管控,完善台帐式管理,逐条逐项推进落实。进一步完善专项治理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按时报,重要情况和重点案例随时报。

(三)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各镇(街道、场)、各村(居)委会要设置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专栏,整治内容让群众关注、整治过程让群众参与、整治效果让群众评判,切实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各镇(街道、场)要继续加强民政政策宣传“阳光行动”,通过张贴公开信、悬挂横幅、设计板报、发放宣传册、电视报纸网络滚动宣传、开通微信公众号、召开政策解读座谈会等方式对低保政策进行全方位宣传,要在便民服务中心滚动播放兜底保障、城乡低保等政策动漫宣传片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三句半”,做到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家喻户晓

乡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汇报(共16篇)

县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县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汇报(共20篇)

乡镇消防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乡镇低保工作汇报

本文标题: 乡镇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汇报(共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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