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总经理岗位职责
第1篇:法人代表 总经理 董事长职责
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权区别及相关法律责任
一、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公司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职责如下:
1、职权
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利益,按照公司的意志行使公司权利。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公司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对外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如《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再如《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因此,法定代表人的行为通常为公司的行为,依法行使职责时所产生的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公司法人的法律文书。
2、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上述职权是由法律和公司赋予的,公司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超出公司授予的权利范围,法定代表人就可能要承担行政处分、罚款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公司承担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3、法定代表人的人选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二、董事长
在公司中,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从一定意义上讲,董事会也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长和董事是董事会机构的成员。一般来讲,董事长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其职责如下:
1、职权 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长的相应职权,一般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享有以下职权:
(1)主持股东会会议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4)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
(5)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
若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其行为代表公司,只不过此种情形下,董事长代表公司不是因为他是董事长,而是因为他是法定代表人。因为《公司法》列明的董事长的权限也就是主持董事会等,并没有规定其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权力。董事长不能直接参与公司经营,其参与方式是通过董事会进行的。
2、责任
董事长应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有《公司法》第149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三、总经理
总经理是直接管理公司的人,其权力来自董事会的授权;一般来讲,总经理是公司的雇员。总经理的职责如下:
1、职权 总经理是董事会聘任的,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授权下,执行战略决策,实现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目标,并通过组建必要的职能部门,聘任管理人员,形成一个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组织、管理、领导体系,实施对公司的有效管理,其职权主要有: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决议;
(2)对外签订合同和处理业务;(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5)组织经营管理班子,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报董事会批准,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6)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业务情况,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及各种报表、计划、方案,包括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
2、责任
总经理应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有《公司法》第149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2篇:法人代表岗位职责
法人代表岗位职责
1 为本企业特种设备管理的法定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循国 家,地方各级管理机关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以行业规范和标准为依据实现安全生产。
2,任命本企业特种设备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并签署任命文 件。
3,批准本企业特种设备管理的组织架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实施。
4,批准本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目标。
5,对特种设备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应亲自或授权主要责任人到现场处理,并启动本企业相关应急预案。
6,每年至少主持一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的会议,对本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和有关政策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3篇:法人代表岗位职责
法人代表岗位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提名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职。
三、决定公司内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待遇和支付方式。
四、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五、签署批准调入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干部;
六、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七、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工作需要,设经理一人,协助法人代表开展上述工作。法人代表外出期间,由经理主持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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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法人代表岗位安全职责
法人代表岗位安全职责
1、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保证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
3、组织制订并实施驾校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组织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5、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保护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6、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
7、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情况和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8、对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9、负责组织制订直接作业环节安全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
10、建立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
11、建立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12、负责动火作业、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的作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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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1.总经理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职责
1、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职责
(1)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生产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审核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6篇:法人代表安全职责
法人代表安全职责
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指示,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目程。认真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主持召开企业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及时通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包括企业领导职责,各部门领导职责、班组长职责和员工岗位职责。
(4)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
(5)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奖罚办法。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督促检查各部门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7)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听取安全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8)建立健全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方案,组织应急演练。发生事故时,积极组织救援。
(9)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监督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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