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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清收岗位职责风险

作者:wuye12300 | 发布时间:2021-05-08 00:05:3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债权清收方案

1、“企业债权清收”法律服务方案的律师工作内容

(1)尽职财产调查;

(2)代为申请诉前、诉中财产保全;

(3)代理参加诉讼;

(4)代为申请强制执行、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

2、“企业债权清收”法律服务方案的具体操作步骤

(1)本律师团队先与委托人分析有关资料,包括《购销合同》、《欠条》、《还款计划》、《担保合同》、欠条转账凭证及结算凭证等,就清欠事宜与律师、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后,律师即可投入工作。

(2)律师审慎调查。包括调查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社会背景、生产经营及资产现状、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其他债权等状况,收集掌握债务企业目前的第一手材料,为清欠工作奠定基础。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有效的清欠方案。

(3)协商谈判阶段。在前期调查准备工作充分、全面地完成之后,我们向债务人发出《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或促成还款谈判。律师参加谈判,并制定谈判方案,解决谈判中的法律事务,争取和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促使债务人诉前主动履行债务,减少和避免诉讼成本,维护双方和睦关系,最大限度地争取以和解的方式收回欠款。

(4)诉讼准备阶段。在与债务人协商谈判的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及时冻结查封债务人的财产,争取诉讼的主动权。

(5)诉讼阶段。及时提起诉讼,争取在短时间胜诉结案或与债务人达成庭内调解协议。

(6)代理参加执行程序。对有能力、有条件的债务企业,应力争一次性收回全部欠款;暂时无力清偿全部欠款的债务企业,应力争在确定的时间内,分期分批收回应收账款;对于债务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人去楼空的,又符合一定条件的,依法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对于债务人因破产、注销等客观原因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收回欠款的,我方所取得相关法律文件,作为企业核销账目的依据,且能够为主管部门、税务部门等机关所认可。在执行过程中,我所密切与执行法院联系接触,就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出具律师意见,最大限度地增强执行力度,参加财产评估、拍卖或变卖,确保执行款的及时收回,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我方律师在办理清欠业务时,将定期向委托人通报清欠工作的进展,及时听取客户的建议和意见。

3、贵企业方(委托方)的工作

(1)指派专门人员保持与我律师团队联系,全面配合我方工作。

(2)全面提供债权有关资料,包括《购销合同》、《欠条》、《还款计划》、《担保合同》、欠条转账凭证及结算凭证等,详细介绍各项债权的有关情况,及时回复我们律师团队就案件相关问题的咨询,配合我们的调查取证工作。

(3)就每个案件,分别出具委托书等相关文件,明确代理权限、代理范围。

(4)准备诉讼材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据、委托书、诉讼费等。

4、服务方案收费标准

根据案件的难易和可能耗费的律师劳动,律师费由双方协商确定为(选择):

(1)固定收费方式:按照货款总数的5%收取律师费用,出差车旅开支按照实际支出报销。

(2)固定收费+风险代理方式:先按照货款总数收取2%—5%的开支,等回收成功再收取10%的律师费用。

1、企业债权清收法律服务方案的律师工作内容

⑴尽职财产调查;

⑵代为申请诉前、诉中财产保全;

⑶代理参加仲裁、诉讼;

⑷代为申请执行、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

2、企业债权清收法律服务方案的具体操作步骤

⑴本律师团队先与委托人分析有关资料,包括购销合同、欠条、还款协议、担保合同、欠款转账凭证及结算凭证等,就清欠事宜与律师、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后,律师即可投入工作。

⑵律师审慎调查,包括调查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生活背景、生产经营及资产现状、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其他投资、其他债权等状况,收集掌握债务企业目前的第一手资料,为清欠工作奠定基础。在审慎调查后,制订有效的清欠方案。

⑶协商谈判阶段。在前期调查准备工作充分、全面地完成之后,我们向债务人发出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或促成还款谈判。律师参加谈判,并制订谈判方案,解决谈判中的法律事务,争取和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促使债务人诉前主动履行债务,减少或避免诉讼成本,维护双方和睦关系,最大限度地争取以和解的方式收回欠款。

⑷诉讼准备阶段。在与债务人协商谈判的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及时冻结查封债务人的财产,争取诉讼中的主动权。

⑸诉讼阶段。及时提前诉讼,争取在短时间内胜诉或与债务人达成庭内调解协议。

⑹代理参加执行程序。对有能力、有条件的债务企业,应力争一次性收回欠款;暂时无力清偿全部欠款的债务企业,应力争在可确定的时间内,分期分批收回应收账款;对于债务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人去楼空的,又符合一定条件的,依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对于债务人因破产、注销等客观原因穷尽执行措施最终仍无法收回欠款的,我方所取得的相关法律文件,作为企业核销账目的依据,且能够为主管部门,税务部门等机关认可。在执行过程中,我所密切与执行法院联系接触,就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出具律师意见,最大限度的增强执行力度,参加财产评估、拍卖或变卖,确保执行款的及时收回,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我方律师在办理清欠业务时,将定期向委托人通报清欠工作的进程,及时听取客户的建议和意见。

3、贵企业(委托人)的工作

⑴指派专门工作人员保持与我所律师的联系,全面配合我方工作。

⑵全面提供债权资料,包括购销合同、欠条、还款协议、担保合同、欠款转账凭证及结算凭证等,详细介绍各项债权的有关情况,及时回复就案件的相关问题询问,配合我们的调查取证工作。

⑶就每一个案件,分别签署委托书、授权书等相关文件,明确代理权限、代理范围。

⑷准备诉讼材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委托

陕西弘业律师事务所

企业债权清收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我们在为企业进行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许多企业在多年的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逐渐形成了大量未及时清理的应收帐款,致使大量流动资金被他人占用,严重制约了的正常经营活动。

我所多年以来致力于企业商账清收的研究,并接受了大量的企业清欠委托,为客户成功地清收了大量的在外欠款,在企业债权清欠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清欠方案。

一.“企业债权清收”法律服务方案的律师工作内容:(1)尽职财产调查;

(2)代为申请诉前、诉中财产保全;(3)代理参加诉讼;

(4)代为申请强制执行、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协助法律执行; 二.“企业债权清收”法律服务方案的具体操作步骤:

(1)本律师团队先于委托人分析有关资料,包括《购销合同》、《欠条》、《还款计划》、《担保合同》、欠款转帐凭证及结算凭证等,就清欠事宜与律师、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后,律师即可投入工作。

(2)律师审慎调查。包括调查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社会背景、生产经营及资产现状、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其他投资、其他债权等状况,收集掌握债务企业目前的第一手材料,为清欠工作奠定基础。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制订有效的清欠方案。

(3)协商谈判阶段。在前期调查准备工作充分、全面地完成之后,我们向债务人发出《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或促成还款谈判。律师参加谈判,并制订谈判方案,解决谈判中的法律事务,争取和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促使债务人诉前主动履行债务,减少和避免诉讼成本,维护双方和睦关系,最大限度地争取以和解的方式收回欠款。

(4)诉讼准备阶段。在与债务人协商谈判的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及时冻结查封债务人的财产,争取诉讼的主动权。

(5)诉讼阶段。即使提起诉讼,争取在短时间内胜诉结案或与债务人达成庭内调解协议。

(6)代理参加执行程序。对有能力、有条件的债务企业,应力争一次性收回全部欠款;暂时无力清偿全部欠款的企业,应力争在确定的时间内,分期分批收回应收帐款,对于债务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人去楼空,又符合一定条件的,依法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对于债务人因破产、注销等客观原因穷尽执行措施最终仍无法收回欠款的,我方所取得相关法律文件,作为企业核销帐目的依据,且能够为主管部门、税务部门等机关所认可。在执行过程中,我所密切与执行法院联系接触,就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出具律师意见,最大限度地增强执行力度,参加财产评估、拍卖或变卖,确保执行款的及时回收,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我方律师在办理清欠业务时,将定期向委托人通报清欠工作的进度,及时听取客户的建议和意见。

三.委托方的工作:

(1)指派专门人员保持与我律师团队联系,全面配合我方工作。(2)全面提供债权有关资料,包括《购销合同》、《担保合同》、欠款转帐凭证及结算凭证等,详细介绍各项债权的有关情况,及时回复我们律师团队就案件相关问题的咨询,配合我们的调查取证工作。

(3)就每个案件,分别出具委托书等相关文件,明确代理权限、代理范围。

(4)准备诉讼材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委托书、诉讼费用等。

四.服务方案收费标准:(1)固定收费方式:按照货款总数的4%收取律师费用,出差车旅开支按照实际支出报销。

(2)风险代理方式:按照执行或者协商到位货款的20%—30%收取。

(3)固定收费+风险代理方式:先按照货款总数收取1%—3%的开支,等回收成功再收取10%—15%的律师费

第2篇:危险债权清收方案

回天危险债权清收方案

一、及时成立危险债权清收小组

及时成立危险债权清收项目小组,由中干及以上领导,销售部、售后服务部、技术中心、财务部挑选骨干人员,集中精力、团结一致进行清收工作。对催收小

二、清收工作实施 1.清收工作前的准备

清收小组成员对客户的销售状况、基本资料、应收账款情况、逾期情况、催收情况、信用等级分析等进行汇总。将以上信息汇总后,与公司销售财务进行客户应收账款数据进行核对,以确保向客户电话传达或催告函所涉及的还款时间/账款数据都相符。核对完成后整理相关销售合同相关资料,将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交由业务相关部门或清收小组备存。

2.自我清收实施方案方法 ?电话或函件催收

根据客户还款特点、付款时间及金额、客服关系程度、信誉等级程度制定初期催收方案。之后,由各小组成员负责统计催收情况及对客户信息跟踪及电话/函件催收。催收过程中需合理安排催收日程,邮寄或传真对帐单。邮寄或传真对帐单过程中,一定要求客户给予书面回复,催款过程中,以书面表单形式记录客户承诺地还款时间、还款金额。如在催收过程中,如遇到推委、拖延、拒付或恶意等情况客户,应将催收情况记录好,并及时将信息汇总反馈到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处。

?定期上门催收

针对电话催收过程中所了解的客户情况,进行合理筛选,确定走访客户名

第3篇:推行风险代理,挖掘清欠潜力——债权清收风险代理业务介绍

推行风险代理,挖掘清欠潜力——债权清收风

险代理业务介绍

企业在多年的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逐渐形成了大量应收账款,致使企业流动资金匮乏,严重制约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因此,企业清收外欠账款成了当务之急。“审为执始,执乃终赢”,债权实现是债权人的最终目标。债权是资产、是财富,我国目前市场上存在形形色色的逃债人和逃债手段,债务人背信弃义千方百计逃废债务,有些逃债手段甚至融合了缜密的法律运作和环环相扣的策略设置,我们致力于债权清收实践和研究,諳熟逃债手法和法院程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诉讼执行经验和技巧,注重个案操作,讲求实效,抓住每个微妙时机,提供、指引债务人的财产线索,以确保债权的最终实现。执业以来通过谈判、诉讼执行方案设计和尽职财产调查、申请财产保全、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等手段的实务运作,已为客户挽回巨额损失并得到客户的肯定。在实践中,由于一些债权人对风险代理制度认识还很朴素,不够全面,现对该制度作简要介绍。

一、什么是风险代理?

所谓的风险代理,它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费用先由代理人预先垫付,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无法收回预先垫付的费用;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故称之为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是一种市场化运作,带有投资性质,它起源于美国,流行于美国、日本,我国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的律师对风险代理尝试得比较早。律师的这种收费方式在国外称胜诉酬金(Contingt Free)或附条件收费。尤其在金额较大的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肖像权、拖欠多年的债务追收案件中,胜诉收费成了当事人和律师的共同选择。

风险代理与传统的代理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区别:一是风险代理的对象多是疑难复杂,特别是执行难度比较大的案件,否则委托人不会同意风险代理。二是代理结果与律师报酬及投资回收密切联系,即律师不仅要承担收不到代理费的风险,还要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这促使办案律师不得不加强责任心。三是约定的收费比例比较高,对律师的吸引力比较大。四是委托人对承办律师的信任度高,律师对案件实体权益的处分权限比较大,即使结果不理想,委托人一般不会埋怨律师。

二、律师风险代理的项目

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时按有关事务涉及的财产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确定酬金是合法的,但应规定某些案件不得实行胜诉酬金或风险代理,此类案件为涉及人身关系,如离婚案、追索赡养费、抚养费以及刑事案件,因为这类案件除涉及当事人的自身利益外,还可以影响到社会公益,因此,不宜采取胜诉酬金或风险代理

三、“风险代理”模式下律师的工作及的具体操作步骤

(1)风险代理模式下律师的工作

尽职财产调查

代为申请诉前、诉中财产保全

代理参加诉讼

代为申请强制执行、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

(2)“风险代理”模式的具体操作步骤

1、律师先与委托人分析有关资料,包括《购销合同》、《欠条》、《还款计划》、《担保合同》、欠款转帐凭证及结算凭证等,就清欠事宜与律师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后,律师即可投入工作。

2、律师审慎调查。包括调查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社会背景、生产经营及资产现状、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其他投资、其他债权等状况,收集掌握债务企业目前的第一手材料,为清欠工作奠定基础。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有效的清欠方案。

3、协商谈判阶段。在前期调查准备工作充分、全面地完成之后,我们向债务人发出《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或促成还款谈判。律师参加谈判,并制定谈判方案,解决谈判中的法律事务,争取和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促使债务人诉前主动履行债务,减少和避免诉讼成本,维护双方和睦关系,最大限度地争取以和解的方式收回欠款。

4、诉讼准备阶段。在与债权人协商谈判的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及时冻结查封债务人的财产,争取诉讼的主动权。

5、诉讼阶段。及时提起诉讼,争取在短时间胜诉结案或与债务人达成庭内调解协议。

6、代理参加执行程序。对有能力、有条件的债务企业,应力争一次性全额收回全部欠款;暂时无力清偿全部欠款的债务企业,应力争在确定的时间内,分期分批收回应收帐款;对于债务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人去楼空的,又符合一定条件的,依法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对于债务人因破产、注销等客观原因穷尽执行措施最终仍无法收回欠款的,我所取得相关法律文件,作为企业核销帐目的依据,且能够为主管部门、税务部门等机关所认可。在执行过程中,我所密切与执行法院联系接触,就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出具律师意见,最大限度地增强执行力度,参加财产评估、拍卖或变卖,确保执行款的及时收回,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在办理清欠业务时,将定期向委托人通报清欠工作的进展,及时听取客户的建议和意见。

四、“风险代理”模式下律师收费标准

1、债权人在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时,应当确定以下基本原则:

(1)应充分考虑此类法律事务的工作难度及较大的工作量和律师事务所承担的风险,适当提高律师的收费标准,以激励律师的工作积极性。

(2)委托合同订立时,债权人无须先行支付律师代理费用,且签订代理合同之前可行性调查准备阶段的费用可由律师先行垫付。

(3)律师取费时间。客户在清欠工作完成之际,根据实际清欠的金额,按事先约定的比例提取。

(4)如清欠工作无任何成果,可约定律师事务所分文不取,且先期投入的调查等费用由其自行负担。

此外,在计算费用的基数上,应以胜诉金额或减少损失的金额及实际收回资产金额为基数计算,并注意区分诉讼阶段和执行阶段,区分收回是现金资产还是非现金资产。律师风险代理在收费上呈多样性。(1)、双方约定由当事人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不垫付任何费用,如实现案件预期目的,则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2)、双方约定当事人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其他费用由律师支付。(3)、双方约定当事人不支付任何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一切费用均由律师垫付。这种形式律师的风险最大。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可以充分协商。

五、“风险代理”模式下委托方的工作

1、指派专门人员保持与我方联系,全面配合律师工作。

2、全面提供债权有关资料,包括《购销合同》、《担保合同》、《欠条》《还款协议》欠款转帐凭证及结算凭证等,详细介绍各项债权的有关情况,及时回复我所律师就案件相关问题的询问,配合律师的调查取证工作。

3、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代理范围。

4、准备诉讼材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委托书、诉讼费用等。

第4篇:农村信用社债权维护清收

农村信用社债权维护清收“十法”

信息来源: 信丰县联社 作者: 张文斌 本站收录时间: 2006-7-26 点击数: 1010

1由于部分借款人信用观念薄弱、部分地区信用环境差,加之外出务工群体增加、人口流动性加大等因素,借款人恶意赖债、逃废债现象严重,给农村信用社债权维护带来了较大的难度。为有效化解信贷风险,切实维护信用社债权,笔者认为应区别不同的欠款户采取不同的措施予以清收:

1、对认账但有钱拖着不还的---动员亲朋齐上阵。此类欠款户每次对信贷员的上门清收都认账,但一再表示无钱还贷。对此类欠款户,首先要耐心说服,先消除其抵触情绪,然后再动员其亲戚朋友一起配合催收工作,这样可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2、对相互推诿拒不认账的---切中要害。有的借款人长期在外务工,对信用社的上门清收,家庭成员尤其是配偶之间相互推诿,常以“是他(她)贷的款,你们去找他(她)”来搪塞,对这种情况,就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对其宣讲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甚至婚姻法,使其知晓“都是一家人,还什么他的你的,他的就是你的,他不在家而贷款不及时还,到时他的务工收入还跟不上利息支出”。经过耐心教育说服,切中要害,家人往往会与务工者取得联系,商议还款事宜。

3、对公然抵赖拒还的---依法制裁。“我贷的是信用社的钱,又不是你个人的,你再来催收,不要怪我翻脸不认人”。遇到欠款户摆出这种“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信贷员要敢于硬碰硬,义正严辞地同其针锋相对,最好是拿起法律武器,打击这种嚣张气焰,维护信用社债权。

4、对攀比观望的---言语激将。“他欠的比我多,有本事先叫他还”。这种情况在清收中常常遇到,若不采取措施刹住,对信用社的清收工作带来极为被动地步,因为暗地里还

有很多欠款户在观望、攀比,此时可用言语激将法,如“人家中奖五百万你咋中不到,人家蹲狱你咋不去蹲,人比人,比死人”,攀比者往往哑口无言,想想有几份道理便掏钱还款。

5、对存心逃债的---设置预警机制。在借款时就存心逃债,贷款一旦到手则采用举家外出、变更联系号码等行径,甚至一连几年都不露面,等他出现之时,诉讼时效已失,信用社胜诉权丢了,借款人就可以合法逃债了。对这种情况,信用社必须设置信贷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信息,主动化解风险。

6、对不讲道理的乡镇公务员、村干部欠款户---“红脸白脸”清收法。先由信用社多人集中上门“白脸”清收,增加其还贷压力,之后信用社负责人就要扮演起“红脸”角色,亲自上门做思想工作,动员其还贷。

7、掌握好清收时机。一般在传统节日、重大节日或欠款户乔迁新居、婚嫁等喜事之时上门集体清收,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清收效果。

8、威慑清收。对长期在清收过程中效果不太明显的,要改变方式方法,如增加对欠款户的威慑力,可邀请联社经警多人上门协助清收。

9、跟踪清收。这就需要平时勤走动、多注意收集并掌握欠款户的信息,一旦得知欠款户有还款收入来源,要及时上门清收,否则会错过清收良机。

10、领导协调清收。清收工作中要协调好有关部门的关系,争取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不讲信用的拖欠户会慑于单位负责人领导力往往会想方设法还贷。

第5篇:清收债款风险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清收债款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清收债款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业务和工作范围是:

1、对甲方受托设计项目实施完成后,建设方(设计委托方)历年拖欠甲方债款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并针对不同的项目制订明确、具体的清收方案;

2、协助甲方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审查尚未实现债权的合同书、协议书以及涉及债权追索的其他文书;

3、代理甲方为实现债权而进行的诉讼、调解、仲裁、执行以及案外和解;

4、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及时指派承办律师。

5、针对具体案件及其具体事宜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收费标准。

6、若甲方遇有其他法律事务,可随时通知乙方到甲方办理,乙方应尽职尽责的予以协助办理。

三、甲方应如实陈述案情,须提供相应债权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一般不改派具体案件的承办律师。甲方承诺乙方为甲方的唯一代理方。

五、乙方在办理委托事项期间及委托事项办理终结后,对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陈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以任何方式泄露因从事代理行为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其他甲方保密事项,并不得在其他场合或其他案件中使用或提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

六、未经甲方书面正式同意,乙方不得放弃对所诉讼、调解、仲裁、执行以及案外和解案件债务人的权利要求。

七、乙方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怠于履行代理义务等行为。

八、代理费支付办法:

l、乙方代理收回的为现金,按回收额的 %提取代理费,收回现金进入甲方帐户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2、经甲方同意收回实物的,以经双方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评估值的 %提取代理费。

前列收费标准的浮度,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框架内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确定。

九、上述律师代理费包括委托代理的费用和报酬,含代理人报酬及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资料费、翻译费等其他代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若因办案需要,须对债务人资产委托评估、拍卖、鉴定所发生的应当由甲方或债务人支付的费用等不在上述定义的代理费之内。

十、乙方应将其营业执照、收费许可、收费标准、参与人员执业证书等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十一、本协议的期限暂定二年。自二00六年 月 日至二00 年 月 日。期满如一方没有提出解除,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

主协调律师:XX

年 月 日

第6篇:科左中旗债权清收工作总结

科左中旗债权清收工作总结

旗委、政府于4月2日成立了科左中旗政府债权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立后立即开展相关工作,深入开展调查摸底,认真摸排政府债权情况,先后召开多次工作调度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截至2018年3月末,全旗财政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存量债权共计141笔,8561.15万。截至7月15日已清收回782.73万元,其中收回资金779.73万元,账务处理3万元。

一、债权清收情况

(一)、外借企业欠款清收情况

旗财政和经信部门对10家企业共借出2865万元。截至目前,已清收资金655万元(通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借款655万元)。对鑫达粮油等4家企业已经提起诉讼,其中恒源化工和博王乳业两家企业的案件即将开庭审理。

(二)、土地出让金清缴情况

全旗现有手续齐全的6家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共计2713万元。6家企业中5家均有意愿在近期缴纳,但超越地产(原蒙中住宅)项目资金链已经断裂,目前无法与开发商取得联系,暂时难以清缴。6家企业已全部向法院起诉,目前已经立案4家企业,即将开庭审理。

(三)、企业欠税清缴情况

全旗共有20户企业欠缴税款,共计2865万元。目前已对15户欠税企业进行约谈,让企业做出欠税清缴计划;已对1户欠税企业进行电话通知清缴欠税;有4户企业公司电话无法接通,至今无法联系,也无法找到。拟查封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鹅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通过拍卖清缴245.98万元,已保全内蒙古康福源肉制食品有限公司资产447.68万元。经核实通辽市慧睿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不欠税款3万元。截止7月25日已清收回税款75.52万元。

(四)、预算单位欠款清收情况

全旗各机关事业单位对外借出款项共计127.33万元。截止7月15日已清收回资金49.21万元。丰库牧场已经起诉俩笔23.12万元,其中一笔已经胜诉,另一笔即将开庭审理。白彦塔拉农场正与债务人沟通,争取近期偿还工程款时抵扣45万元借款。剩余10万元预算单位正积极清收。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及措施

(一)明确责任,依法清缴

坚持“谁借出,谁清缴”,各债权主体主动承担清缴责任,加大清缴力度,有效落实债权清缴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财政暂付款管理的通知》(内政发(2015)147号)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对政府各类债权全面清缴。

(二)强化认识,降低风险

债权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将联合各单位订制债权管理办法,全面加强债权管理,指导和完善债权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现清缴向防欠转移。防止陷入“边清边欠、先清后欠”的恶性循环当中。

第7篇:某联社风险代理清收协议

甲方:昌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第一条 代理清收内容

1.代理清收范围: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名单,以合法方式向甲方的基层贷款机构(XXX信用社,以下同)债权的不良贷款进行欠款清收(笔,金额 元,具体名单附后)。

2.代理清收数额: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交的贷款数额(含贷款本金、利息)进行清收,不得随意降低数额,亦不得超额清收(具体数额附后)。

3.代理清收方式:乙方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清收,不得使用暴力、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造成他人死亡、伤害等严重后果。

4.乙方收到欠款方(借款人、贷款实际使用人,以下同)支付欠款后,应于当日在甲方基层贷款机构入账处理,甲方贷款机构做好登记。

第二条 代理清收费用及支付方式

1.现金清收代理清收费用按乙方现金收回的实际金额(含贷款本金+利息),按一定的比例计算。以物抵债不纳入代理清收范围,对于欠款人提供的实物资产,必须由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协助,先对资产

进行拍卖、变卖,并按资产处置变现后扣除甲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按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酬金。甲方不支付前期基本费用。

2.现金清收信用及保证担保类不良贷款。收回2013年6月30日(含)以前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全额收回的,按实际回收贷款本息合计金额的30%提取代理费用。部分收回的,按实际回收贷款本息合计金额的28%提取代理费用;收回2013年6月30日至2014年12月31日(含)期间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全额收回的,按实际回收贷款本息合计金额的20%提取代理费用。部分收回的,按实际回收贷款本息合计金额的18%提取代理费用。实物资产拍卖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按上述标准计提代理费用。

3.甲方按照上述标准计算乙方本月代理费用,并于次月二十日前将代理费用打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第三条 协议有效期

1.乙方在签定本代理清收合同后即开始进行实际清收工作,代理期限二年,即2018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

2.协议期满时,若双方继续合作,需重新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确保清收对象、清收数额正确无误,确保清收方式依法合规。

2.甲方应客观、全面、详尽地向乙方陈述债权事实,如实提供与债权有关的所有材料。

3.甲方应依约及时支付代理费用。

4.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代理业务的办理进度、办理质量。 5.甲方明确告知清收范围内有借假冒名贷款的可能性,乙方在清

收贷款的过程中只得采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清收处理方式导致乙方与欠款方之间的法律纠纷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与解决。

6.代理期限内,甲方不预支乙方案件调查、取证及差旅费等费用。代理期限届满,若甲方未能实现任何现金清收或实质收回非现金资产的。甲方不支付任何代理费。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减免欠款方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 2.乙方应建立业务联系机制,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业务进展。具体为: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本月拟催收对象、拟催收金额向甲方法律合规部门报告;每月月底将本月催收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法律合规部门报告,经甲方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及甲方基层贷款社主任签字确认后,作为计算代理费依据。

3.乙方在清收完毕,要整理清收案卷,移交甲方一份存档,并向甲方提交结案报告。

4.乙方不得与欠款方串通(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接受欠款人宴请送礼等),损害甲方利益。

5.现金清收的,回款须由欠款方或司法机关直接全额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并于当日进行账务处理,乙方不得截留、挪用或从中先行扣除代理费。

6.拟以资抵债的,抵债物必须符合甲方要求的标准,须经甲方同意,乙方应配合办理抵债资产变更登记和交付手续。

7.非现金清收的。甲方按实际情况在甲方进账后的次月十日前计算给付代理费。

8.在结算代理清收费用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提供资料错误,导致乙方错误催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若乙方在收到催收款项当日未交给甲方基层贷款社进行入账处理,所产生的隔夜利息由乙方按照甲方同期同类贷款四倍计算利息,作为违约金向甲方支付。

3.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减免欠款方本金及利息,乙方须补足差额。乙方损害甲方利益严重时,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协议。

4.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费,甲方不承担责任。 5.若因乙方违法清收,造成他人死亡、伤、残等情形,甲方不承担责任,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决定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合同解除条件

1.乙方处理受托事务违法,并对甲方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的严重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2.协议一方决定提前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和客户资料,以及书面材料和其他任何事实,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有违反,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述应保密的材料或信息非因对方的原因被公开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如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生效,代理期限届满时自动失效。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年 月 日

附件:风险代理清收不良贷款明细表

年 月日

债权清收岗位职责(共5篇)

资产清收岗位职责

债权投资 岗位职责

清收岗位职责(共5篇)

贷款清收员岗位职责

本文标题: 债权清收岗位职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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