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岗位职责
第1篇:消防器材设施维护
消防器材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为使矿消防器材、设施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本矿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
1、消防器材的维修、更换由各职能单位负责,供应、购置。
2、灭火器每半年必须检查一次气压,每一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
3、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和设施应由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4、灭火器材应放在指定地点,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遮盖、损坏消防器材。
5、各单位要建立消防设备、设施及器材的维修、维护记录。
(二)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1、严禁擅自使用消防水带、水枪,不得把消防水源当作生活用水使用。
2、经常清除消防栓附近障碍物,清除井内积聚的垃圾等杂物。
3、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重点是消防栓、水带、水枪是否齐全好用。、4、严禁挪用、圈占、遮盖消防栓。
5、各单位要设专人对消防栓进行维护保养。
消防器材管理办法
一、灭火器实行专人或兼职人员管理(兼职安检员)。
二、班、组做好灭火器材使用记录。
三、用过的空灭火器必须当日及时补足。
四、消防器材(消火栓箱内设施、沙箱等)管理,实行分担区责任管理,各班组工作的场所由各班组设兼职人员负责管理,严禁乱用或挪做它用。
五、对消防器材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消防器材的配备及定期检验,过期或失效的要及时更换,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火灾隐患整改
1、各班组对存在的火险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消除,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隐患要及时上报。
2、各单位对重点防火部位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并登记备案,详细说明隐患的位置、类型及发现时间和发现人。
3、矿职能部门查出的火灾隐患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进行监督检查。
4、各单位在接到职能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后立即按“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三定措施进行整改,按期消除火灾隐患。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隐患,各班、组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5、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而造成灾害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6、对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矿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消除隐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监督部门。
第2篇: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内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会同专业维保单位组织,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门班组长负责实施。
2、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3、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大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4、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10月做好防冻措施,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二、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3、主管安全部门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安全部门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5、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
第3篇: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防火灭火功能,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登记、检查,并拟定维护保养计划提交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第三条单位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均应单项登记造册,建立设施器材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安装配置部位、维修保养时间等内容。新采购或更换的设施器材,应于五日内更新台帐。
第四条每日检查
(一)值班人员应当检查集中报警器的功能(如报警功能、自检、复位、消音等)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功能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是否损坏,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日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在《系统巡行日登记表》中详细记录。
(二)对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功能测试。
(三)检查灭火器的外观、压力、有效期、配置数量和为止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条 与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月、季及年度检查试验,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运行正常。
第六条对消防设施器材的各项检查均应做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4篇: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保卫部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5篇: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发挥防火灭火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归安保部门是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登记、检查,并拟定维护保养计划提交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第三条商场、单位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均应单项登记造册,建立设施器材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安装配置部位、维修保养时间等内容。新采购或更换的设施器材,应于五日内更新台帐。
第四条每日检查
1.值班人员每日应当检查集中报警控器的功能(如报警功能、自检、复位、消音等)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功能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有否损坏,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日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在《系统运行日登记表》中详细记录;
2.每日对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功能测试;
3.每日检查灭火器的外观、压力、有效期、配置数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条月(季)试验检查和年度检查试验
与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月、季及年度检查试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运行正常。
第六条对消防设施器材的各项检查均应做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6篇: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在消防工作中,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维护是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公司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关键中的关键。为了在关键时刻用好消防设施和器材,特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一、设在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的灭火器、应急灯、指示标志、标语、防火设备等均由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派人管理,登记在册。
二、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三、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月一次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在对灭火器的检查当中应建立档案资料,检查时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处理,领导小组根据各重点部门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
第7篇: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所有消防设施、器材应定点、定位、挂牌标明,落实专人责任。
2、定期检查。做好维修、保养,及时装换药,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3、所有消防设施器材,不准外借和挪作它用。
4、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设置点分配合理,便于取用。
5、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自动消防安全系统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储备查。
6、因发生火灾或消防演练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在三日内补充完毕。
第8篇: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一)按每年、每月、每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内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每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会同维保单位组织,每日由各科室负责人实施。
(二)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三)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大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四)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12月做好防冻措施,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二、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由院办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三)院办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四)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院办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3、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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