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师岗位职责(共8篇)
第1篇:环评助理岗位职责范本
岗位说明书系列
编号:FS-ZD-04017
环评助理岗位职责
Duties of EIA Aistant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环评助理上饶市万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上饶市万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万昌职责描述:
1、负责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报告书的编制;
2、协助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开发,市场的拓展;
3、协助负责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和业主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
4、负责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专题研究与管理;
5、协助经理进行相关审核工作。
任职要求:1、相关专业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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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shion Design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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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环评师登记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
一、依据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三)《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的公告》(2005年第52号)
(四)《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的公告》(2008年第43号)
(五)《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09年第20号)
(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七)《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第47号)
二、登记条件
(一)登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与登记类别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能力;
2、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
3、能够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
4、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5、申请再次登记的人员还应在登记期内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业绩,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6、逾期申请登记的人员,还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年后至逾期申请登记期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7、申请重新登记的人员,还应自最近一次登记之日起至申请重新登记期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二)登记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求:
1、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类别设定》(以下简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至13者,所在单位须为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2、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4者,所在单位须为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
3、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5者,所在单位须为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
4、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6者,所在单位必须为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或技术评估机构。
(三)登记申请的时限要求:
1、申请首次登记的,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以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3年内申请办理,逾期未登记的,可申请逾期登记;
2、申请再次登记的,应于有效期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最晚不能超过登记有效期满后6个月;
3、申请变更登记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
(四)登记申请的限制要求:
1、只可申请登记一个类别。
2、登记申请人同时持有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的,岗位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申请登记单位名称一致;若不一致,须办理岗位证书变更手续(相关要求可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变更说明》)。
3、因登记申请人单位调动发生的变更登记,一年内只可申请一次;申请变更登记者同时持有岗位证书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须同时办理岗位证书变更手续。
4、注销登记人员符合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47号第二项中所列情形的,可申请重新登记。
5、申请变更登记类别的,须在再次登记时一并办理。
6、重新登记时不得变更登记类别。
三、申请程序
(一)首次申请登记者,请登录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该系统仅用于首次登记填写,其他情形切勿在此系统内修改信息),按要求填写相应的登记申请表,在线提交至登记管理办公室;
申请变更登记者,用计算机录入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变更登记申请表》(申请再次登记同时申请变更登记者,不填此表);
申请再次登记者,用计算机录入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再次登记申请表》; 办理注销登记者,需用计算机录入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销登记情况表》; 申请重新登记者,需用计算机录入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重新登记申请表》。
(二)打印申请表,按要求由申请人签字、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首次登记申请表需逐页加盖印章),并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邮寄至登记管理办公室。
四、提交的材料(以下材料均为一人一份,按人整理)
(一)首次登记
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申请表1份(从登记管理系统直接打印)。
2、《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4、专职受聘证明:
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提交本机构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正式在编著)原件(加盖人事章,见示例;多人一起开具的,至少提供一份原件);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企业单位人员提交与所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在所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或证明原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应写明缴款单位、人员、险种、缴款期限;多人一起开具的,至少提供一份原件);
离退休后的返聘或聘用人员应提交离退休证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返聘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报考单位如与登记单位不一致者,还需出具报考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出证明或情况说明原件。
5、所在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人员提交所在单位法人资格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非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人员提交所在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业务能力证明(登记类别1者不提交):
(1)申请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2至12者,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的至少8项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中,申请登记类别2者,亦可提交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清单、首页和人员名单页复印件;
②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和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至少5篇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专业论文的清单及期刊、论文首页复印件;
③正式出版的有统一书号(ISBN)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累计不少于10万字)清单及首页、人员名单页复印件;
④作为环境保护部组织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培训授课教师,近五年内独立承担的至少20学时培训授课时间的情况说明;
⑤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登记管理办公室颁发的相应类别业务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2)申请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3者,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的至少3项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的核工业类环境影响报告书清单、首页和人员名单页复印件;
②申请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2至12所需提交的材料
2、3之一;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单位须与登记单位一致)。
(3)申请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4者,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主持编制的至少30项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清单、首页复印件;
②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和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至少8篇环境影响评价或技术评估专业论文的清单及期刊、论文首页复印件;
③正式出版的有统一书号(ISBN)的环境影响评价或技术评估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累计不少于10万字)清单及首页、人员名单页复印件;
④作为环境保护部组织的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培训授课教师,近五年内独立承担的至少40学时培训授课时间的情况说明;
⑤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颁发的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或登记管理办公室颁发的相应类别业务培训证书复印件。
(4)申请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5至16者,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主持编制的至少5项环保部门验收通过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或调查报告清单、首页复印件;
②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和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至少5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专业论文的清单及期刊、论文首页复印件;
③正式出版的有统一书号(ISBN)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累计不少于10万字)清单及首页、人员名单页复印件;
④作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培训授课教师,近五年内独立承担的至少40学时培训授课时间的情况说明;
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二)逾期申请登记
1、首次登记申请材料;
2、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年后至逾期申请登记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三)变更登记
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变更登记申请表。
2、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3、职业资格证和登记证原件。
4、以下材料之一:
(1)登记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所在单位变更后的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登记单位资质变更的,提交所在单位变更后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调动单位的,提交原(调动前)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人事关系调动(或解聘)证明或劳动仲裁文件等其他可证明发生调动情形的材料,并提交现(调动后)单位专职受聘证明(具体要求参见首次登记专职受聘证明)和现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具体要求参见首次登记所在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三)再次登记
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再次登记申请表。
2、与2008年第43现公告第三项中最低业绩要求相应的登记期内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1)登记类别为《类别设定》中的第1-13类的,提交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首页和人员名单页复印件;
(2)登记类别为《类别设定》中的第14类的,提交相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首页和人员名单页复印件;
(3)登记类别为《类别设定》中的第15-16类的,提交相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首页和人员名单页复印件。
3、在登记期内接受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1)参加登记管理办公室举办或认可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提交培训证明复印件;
(2)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在5万字以上)的,提交著作清单及封面、版权页和编写人员名单复印件;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论文(不少于2000字)的,提交论文清单及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4、所在单位劳动关系证明:
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及离退休后的返聘或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要求参见首次登记专职受聘证明,对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企业单位人员应提交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登记有效期内在所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三年清单凭证或证明原件。登记期内曾发生单位调动的人员,可只提交调入新单位以来在新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凭证或证明原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6、《职业资格证书》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原件。
7、申请再次登记同时申请变更登记类别的人员,还应提交与变更类别相应的业务能力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参见首次登记业务能力证明)。
8、因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资质发生变更或申请人发生单位调动,在申请再次登记同时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一并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参见变更登记,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变更登记申请表》不需重复填报)。
(四)注销登记
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销登记情况表;
2、《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3、《登记证》原件;
4、因调动至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的单位办理注销登记的,还需提交原登记单位开具的人事关系调动(或解聘)证明或劳动仲裁文件等其他可证明发生调动情形的材料。
(五)重新登记
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重新登记申请表;
2、《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4、专职受聘证明(具体要求参见首次登记专职受聘证明);
5、所在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具体要求参见首次登记所在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6、自最近一次登记之日起至申请重新登记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7、申请重新登记人员的登记单位与注销登记时的所在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交原登记单位开具的人事关系调动(或解聘)证明或劳动仲裁文件等其他可证明发生调动情形的材料。
五、审查:
(一)审查机关: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
(二)审查时限:对符合条件者,自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公示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时限内)。《登记证》和《职业格证书》快递至申请人(联系人)。
六、表格下载: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再次登记申请表》;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销登记情况表》;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重新登记申请表》。
七、示例:
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人事关系证明
人事关系证明
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为我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年××月××日
(人事章)
第3篇:环评师证书用途
环评师考试学习问答:
1、环评师考试有什么重要性?
答:十八大以后,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国家的重视,注册环评师的前景会越来越美好!
2、第一次参加环评师考试如何规划?
答:建议大家做好连续三年规划,第一年重点考案例与技术方法,第二年保证通过法规和导则的基础下,即使案例没过,第三年考试的时候第二年通过的科目还是有效的。
所以建议大家先看技术方法,了解基本原理,在掌握了基本原理,了解了相关法规,知道标准的情况下,可以综合运用这些知识来进行案例分析。
3、是不是必须考了环评上岗证才能报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答:环评上岗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二者没有必要的联系。对于环评单位,需要不同人数的环评上岗人员以及环评工程师。对于个人则没有必要的联系。但环评师要求工作年限,上岗证没有要求。
4、环评工程师是从事环评行业工作是不是要必备资格证?
答:专家解答: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最主要的制度之一。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协调发展。
5、国家针对环境影响评价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文件。
答:法律规定,只有持有环评上岗证或环评工程师证的单位和个人,才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因此环评工程师是从事环评行业的必备条件(除了相关管理部门,因为环保局或其他政府部门公务员从事该行业是不要考这个证书的。因为只有外行领导内行,才能做到旁观者清。
总而言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和从事司法工作的人考律师资格证书是一样的。都有很大的用途。
第4篇:环评师考试大纲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1)熟悉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2)了解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掌握环境的含义;
(2)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3)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规定;
(4)熟悉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区域、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水源涵养区域、自然遗迹、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的有关规定;
(5)掌握加强农业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6)掌握产生环境污染和公害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
(7)掌握新建和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
(8)掌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9)熟悉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加强防范的有关规定;
(10)熟悉违反建设和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及原则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目的;
(2)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
(3)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
(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1)熟悉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
(2)掌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内容;
(3)掌握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以及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4)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责任主体的有关规定;
(5)熟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
(6)了解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草案报送的有关规定;
(7)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
(8)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应当包括的内容;
(9)熟悉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或者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的情形;
(10)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采纳的有关规定;
(11)掌握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相关规定;
(12)了解规划编制机关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在规
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3)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环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
(14)熟悉推进重点领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1)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
(2)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中类别确定的原则规定; 2012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大纲
(3)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中环境敏感区的规定。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与报批
(1)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的有关法律规定;
(2)掌握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填报要求;
(3)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
(4)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的有关规定及审批时限;
(5)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和重新审核的有关规定。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
(1)了解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范围;
(2)了解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建议的原则。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
(1)掌握建设项目实施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有关规定;
(2)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有关规定;
(3)掌握建设单位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开工建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
(1)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
(2)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划分的有关规定;
(3)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条件的有关规定;
(4)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管理、考核与监督的有关规定;
(5)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违反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立受的处罚。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
熟悉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的行为准则。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掌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范围;
(2)熟悉建设单位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时限及延期验收的有关规定;
(3)掌握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的规定;
(4)了解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提交的材料;
(5)掌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
(6)熟悉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7)熟悉建设单位未按有关规定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受的处罚;
(8)熟悉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单位应
受的处罚;
(9)熟悉承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及其人员的行为准则。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1)熟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的有关规定;
(2)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职责;
(3)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违反有关规定应受的处罚;
(4)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四、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熟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的有关规定;
(2)熟悉企业应当优先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产生的有关规定;
(3)掌握防治燃煤产生大气污染的有关规定;
(4)了解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的有关规定;
(5)掌握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的有关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2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大纲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2)熟悉水污染防治原则的有关规定;
(3)掌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4)掌握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5)熟悉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6)掌握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有关规定;
(7)掌握水污染防治措施的有关规定;
(8)掌握饮用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的有关规定;
(9)了解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
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的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掌握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适用标准的有关规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掌握环境噪声、环境噪声污染、噪声排放、噪声敏感建筑物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含义;
(2)了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防止或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有关规定;
(3)熟悉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的有关规定:
(4)掌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应该遵守的有关规定;
(5)熟悉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
(6)熟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影响的规定;
(7)熟悉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8)掌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有关规定
(9)掌握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
(10)熟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掌握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含义;
(2)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3)掌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4)掌握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
(5)掌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安全分类存放或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有关规定;
(6)掌握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应当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有关规定;
(7)掌握建设、关闭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
(8)了解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有关规定;
(9)了解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及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
(10)掌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
(11)掌握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
(12)了解禁止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规定。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2)了解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内水、滨海湿地、海洋功能区划的含义;
(3)了解海洋生态保护的有关规定;
(4)掌握入海排污口设置的有关规定;
(5)掌握禁止、严格限制或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废液或废水的有关规定;
(6)掌握须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能向海域排放污水或废水的规定;
(7)熟悉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有关规定。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2)了解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营、退役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2012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大纲
(3)了解开发利用或关闭铀(钍)矿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4)了解产生放射性废液的单位排放或处理、贮存放射性废液的有关规定;
(5)了解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及编制处置设施选址规划的有关规定;.(6)掌握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处理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有关规定。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了解清洁生产的法律定义;
(2)了解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强制淘汰制度的规定;
(3)熟悉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
(4)了解农业生产者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
(5)了解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6)了解建筑工程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1)了解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法律定义;
(2)了解发展循环经济应遵循的原则;
(3)熟悉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的规定;
(4)熟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5)熟悉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有关规定。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熟悉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关规定;
(2)熟悉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的有关规定;
(3)掌握设置、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有关规定;
(4)熟悉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5)了解禁止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规定;
(6)了解工业用水应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的规定。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熟悉能源和节能的法律定义;
(2)了解国家节能政策的有关规定;
(3)熟悉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的规定;
(4)熟悉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及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规定;
(5)了解工业节能的有关规定。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1)了解土地沙化的法律定义;
(2)了解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
(3)掌握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毒;
(4)了解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流、水渠两侧和城镇、村庄、厂矿、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的有关规
定。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了解编制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应当遵循的原则及应当包括的内容;
(2)掌握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
(3)熟悉禁止开垦草原的有关规定。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了解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的活动的有关规定;
(2)熟悉建设工程选址中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有关规定。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熟悉森林的分类;
(2)掌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有关规定;
(3)掌握禁止毁林开垦、开采等行为的有关规定; 2012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大纲
(4)熟悉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的规定。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2)熟悉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规定。
(十七)《中华AR,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熟悉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
(2)了解关闭矿山的有关规定;
(3)了解矿产资源开采的有关规定。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了解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2)熟悉保护耕地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有关规定;
(3)掌握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
(4)了解建设占用土地的有关规定;
(5)了解由国务院批准的征用土地的范围。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熟悉修建铁路、公路和水工程必须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有关规定;
(2)熟悉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企业必须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有关规定;
(3)掌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内的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有关规定。
(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2)熟悉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了解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工程设施防洪的有关规定;
(2)了解防洪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法律定义。
(二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了解城乡规划和规划区的法律定义;
(2)了解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村庄规划的有关规定;
(3)熟悉城市新区开发、建设和旧城区改建的有关规定;
(4)熟悉城乡建设和发展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有关规定;
(5)熟悉禁止擅自改变城乡规划确定用途的用地种类。
(二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了解本条例的适用范围;
(2)掌握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须按照防洪和航运的标准、要求进行的有关规定;
(3)掌握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的规定。
(二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掌握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分及保护要求;
(2)掌握自然保护区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3)掌握内部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按照核心区和缓冲区管理的规定。
(二十五)《风景名胜区条例》
熟悉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十六)《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了解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法律定义;
(2)掌握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二十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熟悉医疗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选址的有关规定。
(二十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熟悉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有关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有关规定。2012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大纲
(二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熟悉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定义及范围;
(2)熟悉建设各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3)掌握禁止兴建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
(三十)《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熟悉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定义及范围;
(2)掌握严格控制围填海工程的有关规定;
(3)了解海洋工程拆除、弃置或者改作他用的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4)熟悉海洋工程污染物排放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环境政策与产业政策
(一)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1)了解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
(2)熟悉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有关要求;
(3)了解需切实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
(4)了解加强环境监管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1)掌握国家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
(2)熟悉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的主要措施;
(3)了解“十一五’’时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主要行业和内容。
(三)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1)熟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类型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级别;
(2)熟悉对生态功能保护区采取的保护措施;
(3)了解各类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
(1)熟悉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2)了解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的主要任务。
(五)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
(1)熟悉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2)了解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的总体任务和具体任务。
(六)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规定
(1)熟悉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
(2)了解《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施行后废止的相关产业目录;
(3)了解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4)熟悉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措施;
(5)掌握《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分类。
(七)工业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1)了解汽车产业、钢铁产业、纺织工业、装备制造业、船舶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轻工业、石化产业、有色金属产业和物流业
调整和振兴的规划目标;
(2)了解钢铁产业、石化产业、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
(八)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1)了解当前产能过剩、重复建设问题较为突出的产业和行业;
(2)了解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政策导向;
(3)了解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环境监管措施。
(九)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1)熟悉提高环境保护准入门槛,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有关要求;
(2)熟悉加强环境监管,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有关要求。
(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掌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分类。 2012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大纲
(十一)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1)熟悉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含义;
(2)了解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3)熟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十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了解列入本名录的危险废物类别;
(2)了解列入本名录危险废物范围的原则规定。
初夏早上六点,清亮透明的月儿还躲藏在云朵里,不忍离去,校园内行人稀少,我骑着单车,晃晃悠悠的耷拉着星松的睡眼。校园内景色如常,照样是绿意盈盈,枝繁叶茂,鸟儿歌唱。经过西区公园,看那碧绿的草地,飞翔中的亭子,便想起十七那年,在这里寻找春天的日子。本想就此停车再感受一遍,可惜心中记挂北区的荷塘。回想起冬日清理完荷塘的枯枝败叶,一片萧条的景色:湖水变成墨绿色,没有鱼儿游动,四处不见了鸟儿的踪影,只有莲藕躺在湖底沉沉睡去。清洁大叔撑着竹竿,乘一叶扁舟,把一片片黑色腐烂的枯叶残枝挑上船。几个小孩用长长的铁钩把莲蓬勾上岸,取下里头成熟的莲子。
第5篇:环评工程师职责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责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英文名称:Environmental lmpact Aement Engineer
二、国家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管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责: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可主持进行下列工作:
(一)环境影响评价;
(二)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四)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在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中,以该单位的名义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业务。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在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业务时,应为委托人保守商务秘密。
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对其主持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的技术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当不断更新知识,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八、我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具体工作:
1.主持编写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
2.负责制订项目实施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技术实施;
3.负责环评文件总稿汇编及文字、表格、图件审查;
4.负责与项目相关方的技术沟通、协调工作;
5.负责项目报审、报批文件准备;
6.配合业务部门做好项目评审的相关组织工作。
7.全面负责合作单位报告技术审核、沟通、打印工作。
8.负责项目完成后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并按存档要求及时归档。
9.团结协作,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工作。
第6篇:环评工程师职责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责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英文名称:Environmental lmpact Aement Engineer 二、国家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管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责: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可主持进行下列工作:(一)环境影响评价;(二)环境影响后评价;(三)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四)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在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中,以该单位的名义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业务。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在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业务时,应为委托人保守商务秘密。
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对其主持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的技术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当不断更新知识,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八、我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具体工作: 1.主持编写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
2.负责制订项目实施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技术实施; 3.负责环评文件总稿汇编及文字、表格、图件审查; 4.负责与项目相关方的技术沟通、协调工作; 5.负责项目报审、报批文件准备;
6.配合业务部门做好项目评审的相关组织工作。 7.全面负责合作单位报告技术审核、沟通、打印工作。
8.负责项目完成后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并按存档要求及时归档。 9.团结协作,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工作。
第7篇:环评师的前景(推荐)
环评师的前景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适用于从事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简称环评师。
环保职业被人们评为了加强21世纪最热门的职业,但是在目前红红火火的各种毕业生供需见面会上,环境专业人才受到冷遇,这是因为在具体的环境治理行业,往往投入大于产出,赢得微小,除环保咨询业务与环保技术服务业每年的近期亿元人民币的盈利外,其他 行业普遍处于亏损的状态,因此,与此相关的环境类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也是叫好不叫座.工件好找,待遇不高
环境科学涉及面广。加上“绿色科技”的兴起,可从事的行业非常广泛。一旦环保人才走俏,年轻的“环保板块”能够像曾经的IT业、投资银行业一样打造一大批成功的“绿色”金领人士。
目前环境工程主要工作方向还是水处理,垃圾处理,烟气处理,也就是通常所说三废处理,水处理分污水和给水处理,涉及行业门类较多,目前就业适用面较广,烟气处理是目前最热门与抢手的,薪水很高。
环保行业的概念比较广,有环保管理,如环保局和环境监测部门;有环保设施运营,如水处理站,各企业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有环保工程公司,做工程承包;有环保设备生产制造,如专业设备制造厂;有环保技术咨询,如设计院和环保技术公司。
大多数环保产品的销售岗位在招聘时,企业会要求毕业于环境工程专业。拥有专业背景的人才可以给客户以专业的解说,同时也可以承担一些售后服务的职能。
目前人才市场提供类似岗位的增长速度远远快过技术类岗位。很大一部分环保产品的销售、售后服务等岗位。但这类岗位在刚上手时大体会有这样一个特点:工作累,待遇低——基本上所有行业的销售岗位都差不多。
《环评法》规定,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等综合规划和指导性专项规划要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非指导性专项规划,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相应规定了必要的程序和法律责任。这是一个重大的战略措施。如果可以得到切实的实施,环境保护可以从根本上、从全局上、从发展的源头上注重环境影响、控制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后患。可以用环境保护和发展双赢的眼光,正确选择工业结构、工业技术和排放标准,合理布置工业企业,组建工业生态园区,使很多的环境问题从源头得到根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最重要的意义,就是找到了一种比较合理的环境管理机制,构建了综合决策的实际内容。可以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调动了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可以形成政府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对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负责,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环境的新机制。规划环评是环保部门在环境保护管理方式上,实现从项目型管理向综合型管理转变,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从被动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转变的契机,是环保部门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服务平台。
2012.2
第8篇:环评师的学习计划
第一阶段——技术导则和技术方法,时间3个月。要按照环境要素来复习,不要按照先技术导则后技术方法来复习,更不要按照教材编排的章节次序来复习。比如,先阅读技术导则的总则和技术方法里边的工程分析;然后首先从大气环境开始,阅读大气环境评价的导则,接着阅读大气环境评价的技术方法(技术方法教材里章节挺乱,应该把大气环评的现状调查、预测、防治措施分别提取出来阅读);接着是地表水环境,按照同样的次序,阅读导则,阅读技术方法;再接着是地下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至于规划环评、环境风险、损益分析、总量控制等内容都可以放在最后阅读。这里要注意的是,在每阅读完一个要素以后,要把题集上相关的题目做一遍,以做题来加深印象。
第二阶段——案例分析,时间40天。以贾生元的试题解析为主,以案例题集为辅,总共一百道案例分析题。以每天3-4题的进度做完以上两本书,准备好一个笔记本,按照水利类、交通运输类、采掘类、工业类、竣工验收、废物处置类等案例大题目的类别来划分,把相同类别的大题目筛选出来,把题干相近甚至相同的小题目归纳总结出规律,记录在笔记本上。比如,交通运输类,一、环境影响识别:
1、声环境影响;
2、生态影响;
3、环境风险;
4、桥梁的影响;
5、隧道的影响。。
二、现状调查内容:
1、水环境;
2、生态调查;
3、噪声调查。。
三、影响预测与监测:
1、噪声监测的要点。。
三、防治措施:
1、针对生态影响;
2、针对噪声。。——以上仅供参考,每个人会有每个人的观察角度,我的意思是让大家对案例多总结、多归纳、多提炼,把书从厚读薄,然后考试的时候就能够尽情的发挥,游刃有余。
第三阶段——真题,时间20天。我觉得法律法规的教材没必要单纯去阅读,因为很枯燥,读也不可能记得下来,最好的方法是做题,主要是历年真题,因为每个法规的出题点很固定,往往就那几个出题点,很容易把握,做一遍真题,基本上能达到掌握教材的效果了。当然除了法律法规,还有技术导则和技术方法的真题也要做一遍,有很多题目是经常重复出现的。这里要注意的是,用带颜色的笔把教材上涉及真题的关键词句圈点起来,这个工作一定要做,因为这是最后冲刺阶段的保障。
第四阶段——冲刺阶段,一周左右。此阶段是速记阶段,要准备好一个非常安静的环境,带上归纳案例规律的笔记本,带上前三科圈点好的教材,就可以强化记忆了,针对前三门,因为是客观题,不要死记硬背,主要以增强对知识的印象为主;对于涉及案例的知识,一定要死记硬背,这个没啥好说的。时间的分配,法律法规1-2天,技术导则和技术方法放在一起记忆,仍然按照环境要素来,大概3-4天,案例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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