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和服务保障岗位职责
第1篇:就业和社会保障岗位职责[优秀]
就业和社会保障岗位职责
一、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内就业人口和下岗失业人员摸底、登记统计工作,对下岗失业人员做到"六清"(即下岗失业时间清、下岗失业原因清、家庭生活状况清、技术特长清、择业愿望清、落实岗位清)。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台帐,及时登记到劳动力就失业动态登记表,和新增劳动力登记表,并录入就失业专网;
(2)负责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和4050困难人员认定和办证登记、收集资料、初审、困难人员认定公示、录入专网、上交街办劳动保障所等工作;(目前人才集体户口办理居多)
(3)开展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再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工作,每月做好就业六本台账,及时录入就业单机版台账,月末上报台账报表;
(4)开展辖区空岗调查摸底,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完善登记用工信息备案和用工录入备案工作,收集备案相关资料,及时联系有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参加应聘面试;
(5)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和公益性岗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再就业工作和困难就业人员安置工作;积极与辖区用工单位建立用工协议,优先安置本辖区下岗失业人员;
(6)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的申报、登记、初审、公示、季度申报、灵活就业单机版台账录入,上报季度申报台账工作;
(7)负责为自谋职业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理进行相关宣传工作;
(8)加强外来劳动力管理与服务,组织用工单位对农民工的技能和岗前培训。
二、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职责
(9)建立退休人员个人基本情况台账,帮助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庭基本情况;
(10)建立已接收退休人员台账,每年春节、重阳节发放两次慰问代金券,连续两年发放新年历;
(11)帮助企业退休人员的遗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
(12)协助进行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认证,对要求入户的退休人员,我们上门进行年审,保证他们按时领到足额养老金;
(13)协助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参加党组织活动。
(14)积极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
(15)协助退休人员参与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16)协助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退休人员通过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等。
(17)为户籍且居住在本辖区内的企业人员,出具社区退休人员居住证明;
(18)办理居住我辖区异地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年审证明,以及退休人员异地医疗证明。
三、城乡劳动力管理工作职责
(19)收集、整理劳动力市场就业信息,综合管理、开发和利用劳动力资源,建立辖区劳动力资源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提供上报区就业局相关信息;
(20)组织辖区人力市场,帮助开展跨区域的劳务协作,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今年已协助街道超额完成50人的劳务输出任务)
四、社会保障和劳动监察工作职责
(21)建立辖区用工单位基本台账,掌握用工单位信息动态,及时录入劳动监察网;
(22)每年年初对辖区单位进行上一年度社保年审工作,及时录入劳动监察网;
(23)每季度在劳动监察网对辖区单位进行更新录入;
(24)掌握辖区内各类企业、个体劳动者按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辖区散居儿童办理少儿互助金等社会保险的参保、征缴等工作;
(25)负责辖区企业违法用工、非法职介的监督举报,指导用工单位改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协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违法案件,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每年年初对辖区的工地用工单位,对农民工是否有拖欠工资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工作。
(26)督促辖区各类用工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今年已协调用工纠纷5起)
五、宣传、咨询工作职责
(27)全面贯彻《劳动法》、《社保法》,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28)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咨询工作;
(29)大力宣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典型事迹,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择业观念。
第2篇:就业服务和就业保障状况调查
1.选取调查对象(大学生,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就业群体,也可以是个人)
2.调查对象近一年的就业状况(工作稳定程度,收入,工作变动情况等)
3.调查对象希望的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状况(政府提供的,学校提供的,社会各种力量提
供的)
4.调查对象寻找工作的历程,寻找工作的成本(时间,精力,金钱等)
5.政府提供的失业保障状况(失业救济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救济)
6.对调查资料进行分析,完成调研报告
调查对象:医务工作人员李某。
调查对象近一年就业状况:较稳定,收入不高,一年内基本无工作变动。
调查对象希望的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状况:
调查对象寻找工作的历程,寻找工作的成本:
政府提供的失业保障状况:
1.毕业时间:2010,毕业于西安医学院麻醉专业
2.工作:第一次工作,一个月后,咸阳某民营医院,麻醉师,工资1500,三个月后工资涨为2000,六个月后工资涨为2500,一年半后工资涨为3000,俩年后工资涨为3500,俩年后辞职。辞职原因(有更好的就业机会)
3.2012年九月,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
4.2012年10月,通过事业单位招考,被聘入陕西省某县人民医院麻醉科,从事临床麻醉工作,工资4000元左右。
2007.9-2008.6:西安医学院就读
2008.6-2009.7:解放军第三医院见习(宝鸡)
2009.7-2010.6:宝鸡市人民医院实习
2010.9-2012.9:咸阳新协和医院
2012.10至今:陕西省某县人民医院
第3篇:劳动保障服务岗位就业感受
劳动保障服务岗位就业感受
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而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让大学生们的就业之路更为坎坷。作为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我也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
“生活是一面镜子,你对它笑,它就对你笑;你对它哭,它也对你哭。” 如果你的心胸是豁达的、心态是乐观的,那你就总能够看到生活中光明的一面。这个世界属于我们每一个人,但真正拥有这个世界的人,却是那些热爱生活、拥有快乐的人。心态对于一个人的生活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心态积极乐观的人总能看到生活中美好的东西。我希望每个人都能够脚踏实地,保持乐观向上的积极心态。通过招聘考试,我被分配到了道里区建国办事处建国社区,这里的同事十分关心照顾我,这让我感到十分温暖。
对于我所从事的社保工作,我深深地意识到这项工作的艰巨和重要性,自己的担子也十分重,因为,日常不但要面对许多下岗失业人员的咨询来访和许多群众的参保业务,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所以我们全体社会劳动保障的工作人员,要用真心、用感情依法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因为,我们的服务对象是社区的下岗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大学生、退休工人等,他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甚至有个别人对社会有这样或那样的怨言。只有我们全体社保人员,在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使党和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关怀通过我们微笑、通过我们热情送到每一位同志们的心坎上,通过我们优质的服务获得他们的好评。
我在劳动保障服务岗位工作的时间还不长,有许多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理解不深,今后我要克服缺点,发扬成绩。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学习。首先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理论基础,落实科学发展观;其次是要刻苦钻研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和政策水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2.提高服务意识。我们的工作就是服务,我们所有工作人员就是服务员。我们的服务对象就是下岗失业人员,机关、企业、事业的退休工人和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全体人员。我们要用真情、真心服务好他们,使他们在困难或失意之时,感受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和可靠的社会保障。
建国街道办事处建国社区:曹丽媛
第4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劳动就业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劳动法》以及国家地方劳动保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负责管理辖区内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掌握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状况,建立失业人员跟踪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十一本台帐”(即:高校毕业生台帐、下岗职工台帐、失业人员台帐、就业困难对象台帐、用工单位台帐、离退休人员数据库、下岗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安置台帐、用工信息台帐、职业培训台帐、职业介绍台帐、小额担保贷款台帐)。办好用工信息版,摸清外来、外出人员情况。
3、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组织实施社区就业项目,动员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及新生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组织开展就业服务。
4、为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及时发布各类用工信息,并按时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每月的用工洽谈会,并及时协助区劳务办做好辖区内社区、各村劳务输出的组织宣传工作,建立社区服务平台。
5、指导社区劳动就业组织开展工作,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协调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办理小额贷款。跟踪调查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及申领小额贷款人员的再就业情况。
6、负责辖区内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在离退休人员中建立健全党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7、负责本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和流动人口管理统计和基本信息工作。
二、社会保障工作
1、认真负责地做好城市居民、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2、负责低保对象的审核上报、审批,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发放低保资金。对低保户进行季度审核,半年一大审,记台帐,分类建档、建卡。
3、负责本辖区内低保人员廉租住房的申请上报工作,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填写各种帐、卡、册,建立上报人员的电子、手工档案,一年一大审。
4、负责本辖区内失业人员及低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作,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审核审批上报,填写各种帐、卡、册,建立参保人员的电子、手工档案。
三、残联工作
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与宣传。
2、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权利。
3、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的事业。
4、负责本辖区内残疾人的调查摸底工作。
5、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开展社会性的娱乐活动及社区康复工作。
6、协助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双拥工作
1、开展拥军优属工作,按时拨付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在乡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的抚恤金。
2、搞好军民共建,军民联谊活动。
五、老龄工作
1、负责宣传有关方针、政策
2、开展尊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的活动。
3、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开展送温暖活动。
4、开展娱乐文体活动。
5、给辖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
6、给辖区内9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
六、社会福利工作
1、负责本辖区内自然灾害的救灾工作,五保户、三缺户的扶贫救助和慰问工作。
2、负责办理收养孤残儿童的工作。
3、负责本辖区内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敬老院)。
4、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城市重大疾病的救助工作。
5、负责离退休社区居委会主任的工资发放工作。
七、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负责清理城中村改造村的养老保险发放、档案的管理工作。
八、其他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一、宣传贯彻执行《劳动法》以及国家、地方劳动保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管理辖区内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劳动保障数据库,收集和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为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发布社区就业信息,帮助他们转变择业观念。
三、负责在辖区内的劳动力资源统计,建立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度和台帐,为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开展求职登记和用人单位用工登记服务。
四、根据社区发展规划,指导各社区开展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结合辖区内实际,开发就业服务岗位,兴办社区就业实体,动员组织未能继续升学的新增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组织开展就业服务。
五、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了解辖区内用人单位贯彻落实、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六、指导社区劳动就业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发放、公示工作,协调落实有关优惠证政策,发展社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为下岗失业人员免费提供相关服务。
七、负责协助办理失业登记,并为失业人员及时提供就业服务。
八、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引导社会力量为退休人员提供生活、医疗保健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在退休人员中建立健全党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九、接受上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承办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基本职责
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服务场所或服务窗口,向城乡居民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并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社区(行政村)服务站开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承担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2)负责审核、上报就业、失业登记相关资料,组织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
(4)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5)负责社区就业岗位的开发,做好组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开展创建充分就业活动;
(6)负责审核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7)负责审核、上报小额担保贷款资料,做好项目推荐、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8)负责审核、上报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9)负责辖区内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工作;
(10)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指导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开展劳动关系三方协调;
(11)协助查处辖区内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12)负责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和专项调查工作;
(13)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二、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协理员)基本职责
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协理员)设立服务窗口,开展上门入户服务,承担的基本职责如下:
(1)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
(2)分类建立城乡就业情况基础台帐,适时更新服务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3)负责受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和初审,承担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4)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
(5)了解掌握、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推荐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6)协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
(7)掌握有创业意愿人员信息,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协助贷款回收,提供相关创业服务,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8)开展就业援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日常管理工作,受理就业援助对象申请,协助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上门入户援助;
(9)调查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0)负责参保对象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服务;
(11)指导辖区内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12)了解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就业中介服务机构落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13)协助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和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
(14)负责本区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和专项调查工作;
(15)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第5篇: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服务站的工作职责
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服务站的工作职责
1、社区社会化管理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工作。
(2)大力推进社区人员文体活动。
(3)做好新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工作。
2、劳动关系专职协调员职责:
(1)劳动关系专职协调员要全面掌握劳动保障业务知识,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劳动关系专职协调员要适时检查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劳动关系专职协调员要指导用人单位、职工正确填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负责将劳动用工信息录入或导入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建立劳动用工情况台帐,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4)劳动关系专职协调员负责劳动者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登记报告工作;协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台帐;
(5)劳动关系专职协调员负责辖区内劳动争议调解与劳动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与信访台帐;负责劳动争议调解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3、社区居民医保工作职责:
(1)负责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2)负责本辖区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及缴费确认工作;
(3)负责本辖区享受特殊补贴人员参保身份的初审工作;
(4)负责辖区内参保居民的信息变更及登记工作;
(5)负责本辖区居民参保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本辖区居民参保情况的调查和登记工作;
(7)负责本辖区参保居民制卡材料的报送及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工作;
(8)负责本辖区居民医保工作信息报送工作;
(9)负责本辖区居民医保工作的参保扩面工作;
(10)其他日常性工作。
4、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政策:
(1)就业援助政策
(2)就业扶持政策
第6篇: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职责
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公共就业服务职责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37号)文件精神,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并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平台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承担就业工作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
一、负责组织开展就业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二、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动态管理工作。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二)调查统计:按照《关于组织对全县人力资源状况进行调查统计的通知》(金人社字„2011‟8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详细到每位劳动者的人力资源信息数据库。
(三)动态管理:
1、将辖区内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新生劳动力信息新增录入,将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死亡人员和户籍迁出等城乡劳动力减少人员信息删除。
2、了解辖区内人力资源就业、失业状况的变化情况,重点掌握困难群体的就业、失业和需求信息,修改相关人员的就业、失业状态信息,调整人力资源数据库。
3、每个季度末月16日前将更新后的《金沙县人力资源调查情况汇总表》(纸质资料和Excel电子文档)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
三、负责审核、上报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相关资料,组织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一)办理依据:《关于印发
1 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9‟14号)、《关于转发(黔人社厅发„2010‟66号)。
(二)概念:
1、就业人员:指具有劳动能力且在劳动年龄内(男16-60岁,女16-55岁),从事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其中,劳动报酬达到和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为充分就业;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人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为不充分就业。
2、失业人员: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其中,虽然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
3、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界定:拒绝就业服务三次以上、或拒绝推荐有效就业岗位三次以上的人员,视为无就业愿望;精神病、传染病、其他重症患者以及行为障碍人员,视为无劳动能力人员。
(三)《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重要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1、就业登记
(1)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在其就业之日起30日内到金
2 沙县就业局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及信息变更申请表》、《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表》,并凭以下材料办理就业登记: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②劳动者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③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姓名页);④大二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二张;⑤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省户籍人员,须提交其在本县城镇常住地的居(暂)住证明。
(2)具有本县户籍且在本县就业的个体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在其实现就业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凭以下材料到金沙县就业局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及信息变更申请表》、《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表》,并凭以下材料办理就业登记: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②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姓名页);③大二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两张;④个体经营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明;⑤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户籍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就业证明。
2、失业登记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县城镇户籍人员,在本县城镇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省户籍人员,到金沙县就业局填写《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表》,并凭以下材料办理失业登记:
(1)经村(居、社区)、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签字盖章后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3)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姓名页);
3(4)大二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5)符合办理失业登记范围的证明材料:①学校毕(肄)业且未就业的,凭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②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凭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③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④城镇复员退伍军人,凭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⑤城镇型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⑥土地被征用的,凭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有关证明;⑦在城镇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农村进城务工和其他非本省户籍失业人员,凭在城镇常住地的居(暂)住证明(6个月以上);⑧其他失业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
四、负责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
五、组织辖区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一)办理依据:《关于转发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毕地财社„201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字„2011‟53号)、《关于对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情况的通报》(金人社字„2011‟69号)。
(二)培训对象:
1、职业技能培训:具有毕节地区户籍或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的外籍务工人员,且有培训就业愿望,年龄在16周岁到50周岁之间的农村劳动者、持《就业
4 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且须身体健康,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学员年龄可放宽至15周岁。
2、创业培训:具有我县户籍,年龄在16-50周岁之间,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各类城乡劳动者。
(三)培训报名:每月16日前定期填报《金沙县职业培训报名花名册》,由县就业局统一组织开展培训。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年内不得重复申请。
(四)培训监管:按《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字„2011‟53号)、《关于对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情况的通报》(金人社字„2011‟69号)规定办理。
六、负责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
(一)办理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毕署人社通„2010‟10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40号)。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变更:
1、用人单位向金沙县就业局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公益性岗位人员变更表》、《金沙县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户口薄复印件(首页、本人姓名页);
(3)大二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劳动保障协办员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毕
5 业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遵纪守法证明、乡镇计生站出具未违反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
所有复印件都必须由材料初审人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然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审批:由就业局经办人员审核签字盖章后,返还《公益性岗位人员变更表》。
3、签订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协管员和协办员由其所在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4、备案: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劳动合同一份送县就业局备案管理。
(三)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
1、劳动保障协管(办)员:由县就业局根据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每月15日前出具的在岗证明发放。
2、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
(1)申请程序: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联合下文并划拨资金。
(2)申请时间:每个季度末月(3月、6月、9月、12月)25日前携带所需材料到县就业局申请补贴。
(3)所需材料:①《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及《公益性岗位安臵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纸质资料和Excel电子文档);②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上季度每个月公益性岗位安臵人员的在岗证明;③上季度单位为公益性岗位安臵人员发放工资的明
6 细账(单)原件及复印件(须通过信用社统一发放到公益性人员开设的工资账户上);④金沙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出具上季度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社保基金核定单、社保基金征集计算明细表、社保基金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发管理
按《关于印发的通知》(毕署人社通„2010‟10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
(一)办理依据: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金人社字„2010‟5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涉及乡镇:
1、城关镇6个社区(长安社区、光明社区、新城社区、紫金社区、工农社区、罗马社区);
2、岩孔镇2个社区(云岩社区、金白社区);
3、石场乡1个社区(激扬社区);
4、禹谟镇1个社区(龙泉社区);
5、安底镇1个社区(新安社区);
6、沙土镇4个社区(敦华社区、光明社区、振兴社区、联合社区);
7、新化乡1个社区(联合社区)。
八、负责审核、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政策。
(一)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1、办理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02号)、《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发
7 „2010‟33号)、《关于转发(黔人社厅发„2010‟66号)、《关于转发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毕地财社„2010‟201号)、《关于认真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7‟20号)、《关于认真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毕署劳社局字„2007‟92号)。
2、认定范围:持有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处于失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适龄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2)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指自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之日起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⑴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⑵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⑶父母双方或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⑷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⑸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生);
(7)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8)零就业家庭成员。
3、所需材料:(1)经村(居、社区)、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签字盖章后的《金沙县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2)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3)户籍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失业证明;(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3、5、6页)(在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同时申请认定就业援助对象的除外);(5)各类对象分别需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
①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根据有效身份证进行认定。
②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残联机构认定颁发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根据失业证明进行认定。
⑤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户籍地乡镇政府出具,且经县国土局盖章的失去土地证明;户籍地乡镇派出所出具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证明。
⑥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⑦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⑧零就业家庭成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贵州省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程序:本人自愿申请→户籍地村(居、社区)初审、公示(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还需经常住地村、居
9 或社区初审、公示)→户籍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复核、公示→县就业局认定(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第七页“就业援助卡”登记;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须重新申请认定)。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登记认定(“零就业家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1、办理依据:《关于认真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7‟20号)、《关于认真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毕署劳社局字„2007‟92号)。
2、认定范围: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具有血缘关系或直系亲属居住在一起除在校学生外的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均处于失业状态或一年内从事有收入劳动时间累计不足三个月的家庭。但不包括家庭成员中已办理了单位内部退养手续,以及家庭有其他收入且月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所需材料: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持以下材料自愿向户籍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1)经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签字盖章后的《金沙县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2)所有家庭成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3)所有家庭成员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家庭成员姓名页);(4)户主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两张;(5)户籍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所有家庭成员的失业证明;(6)所有家庭成员在金沙县就业局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持有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5、10 6页)。
4、办理程序:本人自愿申请→户籍地村(居、社区)初审和公示(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还需经常住地村、居或社区初审和公示)→户籍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复核和公示→县就业局认定(出具《贵州省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
九、做好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一)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1、办理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贵银发„2010‟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毕地银发„2010‟28号)。
2、有关要求:(1)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须严格把关,并组织专人到现场调查核实,确有一定创业基础、规模的,才能在《毕节地区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公章;(2)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表报送
每月16日前定期报送《金沙县创业情况调查表》。
十、负责审核、上报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办理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02号)、《关于转发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
11(毕地财社„2010‟201号)。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1、享受对象:①持有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②已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③已实现灵活就业。
2、享受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补贴标准:按本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4、所需资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2)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第2、7、9页);(3)灵活就业证明材料:户籍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就业证明,或有效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4)金沙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保基金核定单原件及复印件;(5)金沙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保基金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6)女50岁退休的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且须经金沙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养老失业保险股签字盖章认定50周岁退休。
(三)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1、享受对象及期限:招用持有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援助对象,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单位)。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补贴标准:按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计算,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
3、所需资料:(1)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名单;(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3)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第2、7、9页);(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金沙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保基金核定单原件及复印件;(6)金沙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保基金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7)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办理时间:由本人或企业(单位)每年第一季度持所需材料到县就业局办理上年度社会保险补贴。
十一、负责辖区就业再就业统计工作。
十二、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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