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运守护人员岗位职责
第1篇:押运人员岗位职责
押运人员岗位职责
一、执行押运任务必须坚持专用运钞车运输、双人武装押运、同出同归。
二、押运前对枪支弹药进行检查,备好持枪证、免检证等有关证件,指定押运负责人,明确押运人员的具体分工职责。
三、押运时着制式服装,穿防弹衣,戴钢盔,不得私自调换押运人员,不得搭载与运钞无关的人员和物品。
四、驾驶员出车前对车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加足油料,严格坚持“车等款”,严禁“款等车”。
五、押运期间,要时刻保持警惕,将车上通讯器材置于工作状态,押运车辆在行驶中均要锁定车门车窗。
六、严守押运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押运时间、地点、数量、线路、人员、车型等情况;
七、押运员要熟知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武器规定、报警电话和各种防范应急措施,能熟练使用枪支。
八、在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押运人员要密切配合,沉着机智地按照应急防范预案处置各种情况,确保信用社资金和人身安全。
第2篇:押运人员岗位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熟悉本职位业务,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树立不怕苦不怕死的思想。
(二)、严格执行《押运制度》,在执行押运任务前及押运任务中,押运人员不准饮酒、不准携带违禁物品,不搭运与押运无关的其他任何物品,不准搭乘无关人员,押运中途不准睡觉。不准在有押运品的车内吸烟。
(三)、严守秘密,押运时间、地点、路线、装备、数量等情况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在电话机公共场合议论有关押运事宜。
(四)、执行押运任务时要集中精力,密切关注前后左右的情况,发现问题果断处理,遇到堵车或交通事故时要协助驾驶员谨慎通过。
(五)、执行押运任务时,严格执行枪支弹药交接手续,按照《枪子弹药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和佩带是使用武器,做到枪不离身。
(六)、押运途中,运钞车因故停车,押运人员不得离开押运物品,遇有紧急情况,要沉着冷静,临危不惧,按照“押运应急预案”分工处理,并及时报告合行和神鹰公司,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
(七)、押运人员和司机、交接款箱人员要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完成押运任务。
第3篇:守护押运人员理论考试题没答案
守护押运人员理论考试题
单位: 姓名: 分数:
一、填空(共20分,每空1分)。
1、1、防暴枪子弹的装填方法有直接装弹入膛,。
2、防暴弹有、痛快弹、催泪枪流弹、六种。
3、杀伤弹的观察标志为 ,动能弹的观察标志为。
4、不到射击时,手指禁止伸入 。携行、操练时必须始终。
5、凡经射弹过多或受风沙、尘土、、盐雾、等恶劣环境后必须进行完全分解,并
防止零件锈蚀。
6、除非打击目标,任何情况下枪口 。
7、注意保护枪支,尽量避免磕、摔、。
8、运钞车在执行任务期间,除钱箱上下车外,其余时间及 要锁好车门车窗。
9、装卸押运物品时,司机。
10、押运时应执行 武装押运制度,守库期间金库要行。
11、我省公安机关要求录像资料保留时间为 月。
12、金库内的照明必须使用 灯,配备应急 设备。
13、枪支弹药保管实行专柜专人、枪弹 ,双人 锁管理制度。
14、押运人员必须对运钞、地点、金额、人员及押运情况严格保密。
15、在执行押运任务时,押运组长应坐在运钞车上的 排,位置。
16、装卸押运物品期间,司机 离开驾驶位置离开。
17、杀伤弹的观察标志:弹壳为 色。触摸标志:在弹的 部有一道5MM长的凸起。
二、选择题(共10分,每题1分)。
1、根据守护中是否使用武器装备,可将守护分为武装守护和()。A.一般守护 B.出入口守卫 C.门卫守护 D.部位守护
2、守押人员在守护勤务工作中,熟悉目标部位守护方案是完成守护任务的()。A.关键 B.保障 C.基础 D.条件
3、武装守护的任务不包括()。A.发生治安案件后迅速破案 B.确保目标的安全
C.协助服务单位维护守护区域的秩序
1 D.预防和处置可能危害守护目标的事故和灾害
4、运钞车行驶中突现险情而减速时,押运员应()。A.停车,押运员下车去处理 B.绕道行驶,再向指挥中心报告 C.注意观察,险情排除后再通过 D.立即返回原单位,保证运钞车安全
5、武装押运要特别明确()各环节的要求,严格划分责任。A.勘察 B.验车 C.装货 D.交接
6、运钞车在行进过程中,押运人员做法正确的是()。A.轮流休息 B.交流谈心 C.注意观察途中情况 D.读书看报
7、武装押运的勘察内容包括(B)。A.任务的性质、类型、起运地、目的地 B.甲方单位的经营状况 C.甲方单位的付款方式
D.甲方单位的法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8、在武装押运过程中,运钞车辆临时停驶的要求是()。A.押运人员可下车休息
B.时刻观察周围情况,保持高度警惕 C.可不采取相应的警戒措施
D.押运人员可在车内轮流睡觉,以便恢复体力
9、押运任务实施前,押运人员正确的做法是()。A.熟悉押运方案
B.与客户商讨服务费的收取 C.与客户单位研究合同文本 D.与交通部门商讨行车路线
10、守库期间,遇有安全检查()。A.只要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就可进入
B.只要是公安人员,且持有银行开具的证明就可进入 C.本单位领导陪同公安人员就可进入
D.必须在验证无误,且有本单位领导或保卫人员陪同的情况下,才可进入
三、判断题(共20分,每题1分)。
1、安全保卫工作是相对独立的,只要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尽职尽责,就能承担起银行安全保卫的重任。()
2、“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是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
3、每个员工必须对自己所在的岗位及所从事的工作负全面的安全责任。岗位责任一旦落空,就会出现漏洞,就有可能酿成案件。()
4、临柜、守库、押运工作中,执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情况,是安全检查的内容之一。
()
5、银行盗窃案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正确)
6、抢劫银行犯罪,不论是否得逞,只要实施了暴力,都构成抢劫犯罪。()
7、为防止金库抢劫案件的发生,金库、守库室的安全设施要达到规定标准。()
8、营业终了等候运钞车时,可以携款在柜台外候车。()
9、为防止抢劫金库案件的发生,增强守库力量,守库员可以邀请非值班人员到守库室聊天、看电视。()
10、守库期间,遇有安全检查,必须在验证无误,且有本单位领导或保卫人员陪同的情况下,才可进入。()
11、为防止运钞中抢劫案件的发生,要严格执行双人或多人武装押运制度。()
12、押运途中发生抢劫案件,如不法分子停止犯罪逃跑时,押运员要追击,以将其捉拿归案。()
13、守库期间发生抢劫案件,如不法分子停止犯罪逃跑时,守库员要坚决追击,一起抓获。()
14、押运途中发生抢劫案件,押运员要先发出警告,警告无效,按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使用武器的规定执行。()
15、守库期间,在不法分子已进入营业室的紧急情况下,守库员可以直接开枪射击,无须发出警告。()
16、守库期间,不法分子已进入营业室,或已接近守库室、库房时,守库员要先发出警告。不法分子如继续作案或对守库人员进行攻击时,则实施正当防卫。()
17、为防止营业场所抢劫案件的发生,报警系统应保持完好,报警按钮要有联动功能,确保报警及时。()
18、金库、守库室、监控室、营业室等都是银行的要害部位,做好这些地方的安全保卫工作十分重要。()
19、先进的技术防范设施可以弥补人力防范的不足。()20、各类技术防范器材的普及使用,增加了不法分子作案的难度,可以延缓不法分子作案的时间。()
四、简答题(共30分,每题10分,按区分答题)。
1、持枪人员必须做到的七个严禁是什么?(共同答)
2、《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守押人员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枪?(押运人员答)
3、押运人员必须对哪些情况保密?(押运人员答)
4、守库人员如何交接班?(守库人员答)
5、守库期间发生火灾或暴力侵害案件应怎么办?(守库人员答)
6、运钞车对哪些人员不能搭载乘车?
五、论述题(20分)。
作为一名守押人员如何干好本职工作?
第4篇: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管理,保障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正确使用枪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枪支管理法),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制度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军工、金融、国家重要枪储、大型水利、电力、通讯工程、机要交通系统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以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
第三条 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20周岁的中国公民,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二)没有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史;
(三)没有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记录;
(四)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有关枪支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熟悉掌握枪支的使用、保养技能。
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前款规定的条件,由所在单位审查后,包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考核;审查、考核合格的,依照枪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包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持枪证件。
第四条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方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携带、使用枪支。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依法携带、使用枪支的行为,守法律保护;违法携带、使用枪支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能够以其他手段保护守护目标、押运物品安全的,不得使用枪支;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应当以保护守护目标、押运物品不被侵害为目的,并尽量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第六条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遇由下列紧急情形之一,不使用枪支不足以制止暴力犯罪行为的,可以使用枪支:
(一)守护目标、押运物品受到包括袭击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的紧迫危机的;
(二)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受到暴力袭击危及生命安全或者所携带的枪支弹药受到抢劫抢夺的。
第七条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不得使用枪支;但是,不使用枪支制止犯罪行为将会直接导致严重危害后果发生的除外。
第八条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
用枪支:
(一)有关行为人停止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的;
(二)有关行为人员失去继续实施暴力犯罪行为能力的。 第九条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使用枪支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和案发地公安机关报告;所在单位和案发地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抵达现场。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的所在单位接到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使用枪支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并在事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枪支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条
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持枪人员管理责任制度,枪支弹药保管、领用制度和枪支安全责任制度;对依照本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批准的持枪人员加强法制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检查检查枪支的保管和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枪支保管库(室)或者使用专用保险柜,将配备的枪支、弹药集中统一保管。枪支与弹药必须分开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并且24小时有人值班。存放枪支、弹药的库(室)门窗必须坚固并安装防盗报警设施。第十二条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执行任务携带枪支、弹药,必须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其他事故;任务执行完毕,必须立即将枪支、弹药交还。
严禁非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携带枪支、弹药,严禁携带枪支、弹药饮酒或者酒后携带枪支、弹药。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其管辖范围内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员用枪的单位建立、执行枪支管理规定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第十四条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当停止其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收回其持枪证件,并及时将持枪证件上缴公安机关;
(一)拟调离专职守护、押运工作岗位的;
(二)理论和实弹射击考核不合格的;
(三)因刑事案件或者其他违法违纪案件被立案侦查、调查的;
(四)擅自改动枪支、更改枪支零部件的;
(五)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枪支或者将枪支交给他人,对枪支失去控制的;
(六)丢失枪支或者在枪支被盗、被抢事故中负有责任的。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由前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机公共安全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或者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规定,乙方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枪支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丢失枪支不报罪
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建立或者未能有效执行持枪人员管理责任制度的;
(二)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报送公安机关审批或者允许没有持枪证件的人员携带、使用枪支的;
(三)使用枪支后,不报告公安机关的;
(四)未建立或者未能有效执行枪支、弹药管理制度,造成枪支、弹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
(五)枪支、弹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的:
(六)不按照规定审验枪支的;
(七)不上缴报废枪支的;
(八)发生其他涉枪违法违纪案件的。
第十六条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枪支,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法补偿受害人的损失。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枪支,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出依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外,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
(一)超出法定范围批准有关单位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
(二)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发放守护、押运公务用枪持枪证件的;
(三)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造成后果的。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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