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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立足岗位职责(共6篇)

作者:南澳大虾 | 发布时间:2020-08-12 07:04:4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森林公安民警的岗位职责

森林公安民警的岗位职责

(一)建立覆盖林区社会面的情报信息网络,及时收集上报情报信息。

(二)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提高服务群众的效率和质量,建立良好警民关系。

(三)管理和指导辖区内的群众性护林组织和治安防范队伍。

(四)查处辖区内森林公安派出所有管辖权的案件。

(五)调处辖区内的涉林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涉林性群体事件。

(六)处置辖区内突发性案事件、灾害事故。

(七)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任务。

第2篇:森林公安派出所副所长岗位职责

森林公安派出所副所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所长做好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林区治安防范工作,制定目标、计划和工作措施。

二、组织、带领和指导责任区民警开展责任区治安管理与安全防范工作,督促责任区民警完成岗位工作目标。

三、组织、带领和指导责任区民警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林业行政、治安和一般刑事案件,配合侦查部门查处辖区内的重特大刑事案件。

四、组织、带领和指导责任区民警开展调查研究,熟悉掌握林区“山情、林情、社情”等治安状况;定期分析林区治安形势,适时向所长提出预防、打击方案。

五、协助所长组织民警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六、协助所长、教导员做好民警思想政治工作。

第3篇:森林公安主要职责

森林公安主要职责

森林公安机关既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又是林业主管部门中的一支重要执法力量。林业公安机关实行林业和公安双重领导。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

主要职责是

一管辖二十五类森林刑事案件和森林治安案件查处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林业行政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二加强公安基础业务工作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建立护林网络改善林区治安和护林防范机制推进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林区治安控制能力。

三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林业政策提高辖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同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四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林区治安动态针对林区治安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专项斗争或专项整治。

五加强林业内部单位保卫组织建设和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

六服从当地公安局、林业局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森林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林业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准确掌握本辖区治安动态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斗争、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三、负责保护本辖区森林资源安全依法查处森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四、负责办理森林及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五、负责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特行管理协助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清查清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猎枪弹具管理。

七、协助做好护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安全检查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防火办的日常工作。

八、协助做好辖区内山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九、及时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的工作职责

一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对全所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负总责

二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抓好贯彻落实对全所工作进行决策

三组织全所民警做好辖区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治安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组织民警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危害林区治安秩序的一般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

五加强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完善装备管理制度提高装备规范化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六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森林公安派出所指导员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长做好全所全面工作主管队伍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抓好民警的政治业务学习安排落实民警教育培训工作

三掌握民警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协助调查处理民警违法违纪问题

五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森林公安派出所副所长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长做好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林区治安防范工作制定目标、计划和工作措施 二组织、带领和指导责任区民警开展责任区治安管理与安全防范工作督促责任区民警完成岗位工作目标 三组织、带领和指导责任区民警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林业行政、治安和一般刑事案件配合侦查部门查处辖区内的重特大刑事案件 四组织、带领和指导责任区民警开展调查研究熟悉掌 握林区“山情、林情、社情”等治安状况定期分析林区治安形势适时向所长提出预防、打击方案 五协助所长组织民警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六协助所长、指导员做好民警思想政治工作。森林公安派出所内勤民警的岗位职责 一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做好综合性服务工作确保派出所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二收集、整理、综合全所情况及时掌握派出所各项工作动态积极向所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所领导工作决策当好参谋 三协助所长起草、制定派出所综合性工作

计划、请示报告、工作总结等文件材料按时完成其他文字材料的撰写和各类业务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做好文件打印、收发、登记、传阅、保管工作建立健全各类档案。森林公安派出所法制员的岗位职责 一负责派出所执法监督工作 二指导民警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三负责派出所办理案件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信访控申工作。森林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的岗位职责 一建立覆盖林区社会面的情报信息网络及时收集上报情报信息 二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提高服务群众的效率和质量建立良好警民关系 三管理和指导辖区内的群众性护林组织和治安防范队伍。四查处辖区内森林公安派出所有管辖权的案件。五调处辖区内的涉林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涉林性群体事件。六处置辖区内突发性案事件、灾害事故。七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任务。森林公安分局主要职责 森林公安机关既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又是林业主管部门中的一支重要执法力量。林业公安机关实行林业和公安双重领导。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主要职责是 一管辖二十五类森林刑事案件和森林治安案件查处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林业行政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二加强公安基础业务工作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建立护林网络改善林区治安和护林防范机制推进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林区治安控制能力。三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林业政策提高辖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同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四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林区治安动态针对林区治安情况因地制宜

组织开展专项斗争或专项整治。五加强林业内部单位保卫组织建设和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六协助做好护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安全检查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防火办的日常工作。七服从当地公安局、林业局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桐城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二0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第4篇:森林公安主要职责

森林公安主要职责

森林公安机关既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又是林业主管部门中的一支重要执法力量。林业公安机关实行林业和公安双重领导。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

主要职责是

一管辖二十五类森林刑事案件和森林治安案件查处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林业行政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二加强公安基础业务工作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建立护林网络改善林区治安和护林防范机制推进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林区治安控制能力。

三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林业政策提高辖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同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四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林区治安动态针对林区治安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专项斗争或专项整治。

五加强林业内部单位保卫组织建设和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

六服从当地公安局、林业局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森林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林业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准确掌握本辖区治安动态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斗争、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三、负责保护本辖区森林资源安全依法查处森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四、负责办理森林及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五、负责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特行管理协助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清查清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猎枪弹具管理。

七、协助做好护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安全检查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防火办的日常工作。

八、协助做好辖区内山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九、及时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的工作职责

一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对全所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负总责

二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抓好贯彻落实对全所工作进行决策

三组织全所民警做好辖区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治安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组织民警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危害林区治安秩序的一般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

五加强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完善装备管理制度提高装备规范化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六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森林公安派出所指导员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长做好全所全面工作主管队伍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抓好民警的政治业务学习安排落实民警教育培训工作

三掌握民警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协助调查处理民警违法违纪问题

五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森林公安派出所副所长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长做好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林区治安防范工作制定目标、计划和工作措施 二组织、带领和指导责任区民警开展责任区治安管理与安全防范工作督促责任区民警完成岗位工作目标 三组织、带领和指导责任区民警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林业行政、治安和一般刑事案件配合侦查部门查处辖区内的重特大刑事案件 四组织、带领和指导责任区民警开展调查研究熟悉掌 握林区“山情、林情、社情”等治安状况定期分析林区治安形势适时向所长提出预防、打击方案 五协助所长组织民警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六协助所长、指导员做好民警思想政治工作。森林公安派出所内勤民警的岗位职责 一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做好综合性服务工作确保派出所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二收集、整理、综合全所情况及时掌握派出所各项工作动态积极向所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所领导工作决策当好参谋 三协助所长起草、制定派出所综合性工作

计划、请示报告、工作总结等文件材料按时完成其他文字材料的撰写和各类业务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做好文件打印、收发、登记、传阅、保管工作建立健全各类档案。森林公安派出所法制员的岗位职责 一负责派出所执法监督工作 二指导民警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三负责派出所办理案件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信访控申工作。森林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的岗位职责 一建立覆盖林区社会面的情报信息网络及时收集上报情报信息 二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提高服务群众的效率和质量建立良好警民关系 三管理和指导辖区内的群众性护林组织和治安防范队伍。四查处辖区内森林公安派出所有管辖权的案件。五调处辖区内的涉林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涉林性群体事件。六处置辖区内突发性案事件、灾害事故。七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任务。森林公安分局主要职责 森林公安机关既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又是林业主管部门中的一支重要执法力量。林业公安机关实行林业和公安双重领导。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主要职责是 一管辖二十五类森林刑事案件和森林治安案件查处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林业行政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二加强公安基础业务工作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建立护林网络改善林区治安和护林防范机制推进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林区治安控制能力。三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林业政策提高辖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同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四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林区治安动态针对林区治安情况因地制宜

组织开展专项斗争或专项整治。五加强林业内部单位保卫组织建设和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六协助做好护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安全检查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防火办的日常工作。七服从当地公安局、林业局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桐城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二0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第5篇:森林公安职责[版]

森林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林业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准确掌握本辖区治安动态,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斗争、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三、负责保护本辖区森林资源安全,依法查处森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四、负责办理森林及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五、负责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特行管理,协助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清查清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猎枪弹具管理。

七、协助做好护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安全检查,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协助做好辖区内山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九、及时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的工作职责:

(一)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对全所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负总责;

(二)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抓好贯彻落实,对全所工作进行决策;

(三)组织全所民警做好辖区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治安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组织民警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危害林区治安秩序的一般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

(五)加强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完善装备管理制度,提高装备规范化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六)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森林公安派出所指导员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长做好全所全面工作,主管队伍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抓好民警的政治业务学习,安排落实民警教育培训工作;

(三)掌握民警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协助调查处理民警违法违纪问题;

(五)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森林公安派出所副所长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长做好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林区治安防范工作,制定目标、计划和工作措施;

(二)组织、带领和指导责任区民警开展责任区治安管理与安全防范工作,督促责任区民警完成岗位工作目标;

(三)组织、带领和指导责任区民警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林业行政、治安和一般刑事案件,配合侦查部门查处辖区内的重特大刑事案件;

(四)组织、带领和指导责任区民警开展调查研究,熟悉掌

握林区“山情、林情、社情”等治安状况;定期分析林区治安形势,适时向所长提出预防、打击方案;

(五)协助所长组织民警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六)协助所长、指导员做好民警思想政治工作。

森林公安派出所内勤民警的岗位职责:

(一)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做好综合性服务工作,确保派出所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二)收集、整理、综合全所情况,及时掌握派出所各项工作动态,积极向所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所领导工作决策当好参谋;

(三)协助所长起草、制定派出所综合性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工作总结等文件材料,按时完成其他文字材料的撰写和各类业务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做好文件打印、收发、登记、传阅、保管工作,建立健全各类档案。

森林公安派出所法制员的岗位职责:

(一)负责派出所执法监督工作;

(二)指导民警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三)负责派出所办理案件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信访控申工作。

森林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的岗位职责:

(一)建立覆盖林区社会面的情报信息网络,及时收集上报情报信息;

(二)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提高服务群众的效率和质量,建立良好警民关系;

(三)管理和指导辖区内的群众性护林组织和治安防范队伍。

(四)查处辖区内森林公安派出所有管辖权的案件。

(五)调处辖区内的涉林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涉林性群体事件。

(六)处置辖区内突发性案事件、灾害事故。

(七)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任务。

第6篇:森林公安机关的职责

森林公安机关的职责

一、根据《森林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内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森林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此规定,森林公安机关以自己的名义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的范围包括以下5种:

(一)盗伐林木案件;

(二)滥伐林木案件;

(三)违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

(四)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件;

(五)毁坏森林、林木案件;

二、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森林公安机关可以以其归属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

三、根据公安部《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执行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对其管辖的治安案件,可以依法做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森林公安派出所可以作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森林公安机关主要管辖下列治安案件:

(一)扰乱单位秩序案件中,扰乱森林公安机关秩序的案件;

(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中,谎报森林火情、森林

病虫害、野生动植物疫情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

(三)擅自安装、使用电网案件中,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案件;

(四)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案件中,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森林公安办理案件的证人及其近亲属的案件;

(五)盗窃案件中,盗窃已经采伐的林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野生动物保护仪器设备或设施,盗伐农村居民房前屋后或者自留地少量零星林木的案件;

(六)诈骗案件中,诈骗少量林木、木材、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野生动物保护仪器设备或设施的案件;

(七)哄抢案件中,哄抢少量林木、木材、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野生动物保护仪器设备或设施的案件;

(八)抢夺案件中,抢夺少量林木、木材、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野生动物保护仪器设备或设施的案件;

(九)敲诈勒索案件中,敲诈勒索少量林木、木材、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野生动物保护仪器设备或设施的案件;

(十)故意损毁财物案件中,故意损毁林木、野生动物保护仪器设备或设施、林业服务标志的案件;

(十一)阻碍执行职务案件中,阻碍森林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

(十二)阻碍特种车辆通行案件中,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森林公安警用车辆通行的案件;

(十三)冲闯警戒带、警戒区案件中,强行冲闯森林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案件;

(十四)招摇撞骗案件中,冒充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案件;

(十五)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案件中,伪造、变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公文、证明文件、印章的案件;

(十六)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案件中,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公文、证明文件的案件;

(十七)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案件中,收购森林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案件;

(十八)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案件中,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案件;

(十九)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案件中,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影响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案件;

(二十)提供虚假证言案件中,提供虚假证言,影响森林公

安机关依法办案的案件;

(二十一)谎报案情案件中,谎报案情,影响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案件;

(二十二)窝藏、转移、代销赃物案件中,明知林木、木材、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案件;

四、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森林公安机关管辖在其辖区内发生的刑法规定的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并对管辖的刑事案件行使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全部刑事侦查权。森林公安机关主要管辖下列刑事案件:

(一)盗伐林木案件;

(二)滥伐林木案件;

(三)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件;

(四)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

(五)非法收购、出售、运输、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案件;

(六)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件;

(七)放火案件中,故意放火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

(八)失火案件中,过失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

(九)聚众哄抢案件中,哄抢林木的案件;

(十)破坏生产经营案件中,故意毁坏用于造林、育林、护

林和木材生产的机械设备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林业生产经营的案件;

(十一)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件;

(十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制品案件;

(十三)非法狩猎案件;

(十四)走私珍贵陆生野生动物、珍贵陆生野生动物制品案件;

(十五)非法经营案件中,买卖《允许进口证明书》《允许出口证明书》《允许再出口证明书》、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及国家机关批准的其他关于林业和陆生野生动物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的案件;

(十六)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件中,伪造、变造、买卖林木和陆生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狩猎证、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明、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征用或者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由国家机关批准的其他关于林业和陆生野生动物公文、证件的案件;

(十七)盗窃案件中,盗窃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以及盗窃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

(十八)抢劫案件中,抢劫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

(十九)抢夺案件中,抢夺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

(二十)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案件中,涉及被盗伐滥伐的林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

(二十一)非法占用林地案件;

(二十二)非法转让、倒卖林地使用权案件;

森林公安法制岗位职责

森林公安派出所岗位职责(共18篇)

森林公安法制员岗位职责(共8篇)

森林公安派出所岗位职责分工

森林公安工作汇报(共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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