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地推岗位职责(共7篇)
第1篇:品推部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1、品推部经理岗位职责(1)、行政隶属 上级主管:总经理
直接下属:企划文案、平面设计(2)、主要职责
A.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品推部的团队建设与业务管理。
B.重点负责公司市场营销策略的包装,不断追踪国内外先进的营销理念和营销技巧、收集和剖析案例并与行业结合,对公司营销战略和策略进行调整,提出有价值的建议。编制、提交公司年度市场推广整体策划方案。
C.负责研究制定公司品牌规划方案,并根据公司决策组织资源投入及品牌管理。D.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并对各项业务进行工作指导与业务报批。E.媒体接洽及媒体关系维护。F.管理和整合各种媒体资源。G.各部门宣传物料的统筹。
H.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工作协调与考评。I.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及临时性工作。2、企划文案岗位职责(1)、行政隶属 上级主管:品推部经理
(2)、主要职责
A. 各种宣传文案的撰写,如各类宣传物料文字编写、软文撰写。
B. 负责公司广告方案的策划与实施:根据各个推广阶段撰写可行性的阶段推广广告语。C. 杂志、内刊相关文章撰写及稿件筛选、润色。
D. 市场调研:一线调研数据汇总、广告效果评估,并根据结果提出可行性改进与调整建议。E.负责各区域广告事务的工作指导与审批管理,对各项广告投入进行备案,提交季度广告分析报告。
F.建立并维护公司博客。
G.对行业竞争品牌信息的收录、统计、归档。H.完成品推部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及临时性工作。
3、创意平面设计 (1)、行政隶属 上级主管:品推部经理
(2)、主要职责 A.VI系统的完善。
B.负责公司广告媒体发布的设计工作。
C.广告平面设计、制作及其它图文处理;企业宣传物料的设计、排版与创新。D.与制作方沟通,保证各类平面项目的质量极其时间的把握,成功的验收。E.不断改进设计水平,以达到公司日益发展的要求。F.广告礼品、赠品的设计。
G.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在设计和制作上有效的控制成本。
第2篇:针推医师岗位职责1.在科主任领导下,做好科内各项业务及日常医疗工作。2.负责病人的检诊,确定治疗方案。3.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做好医疗安全工作,严防差错事故。4.注意观察病情,做好巡视工作,及时观察病情变化及治疗效果、反应,并进行及时处理,合理调整。5.承担本专业的会诊及科教工作。6.参加科内业务学习,积极钻研业务,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7.负责治疗登记和统计。8.负责设备、物品的清洁和保养。9.对经治病人的满意度负责。第3篇:地测岗位职责
第一节 地测主管职责
1、负责组织本矿地测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测量工程》、《矿井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规划全矿地面、井下基本控制测量工作;制定矿井测量方案和测量方法;确定规划测量精度,负责组织参加重要工程或大型贯通测量工作。
3、负责三等和四等及以下的控制测量。
4、负责组织、参加重要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及方法。
5、深入现场,了解生产情况,熟悉矿井生产过程,参加矿井工程技术设计和年、季、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工作。
6、负责组织、编制“三书”,参与矿井水平延深及扩建地质说明书的编制工作。
7、监督煤炭资源的合理回收,负责测算、统计、上报矿井的储量、开采量、损失量等,掌握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及其变化情况,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储量的报损和审批工作,定期整理矿井“三量”及回采率分析资料,研究提高资源回收率。
8、负责组织开展地质及岩移的观测工作,提供地质和岩移的各种参数,参与保护建筑物留设煤柱设计,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三下”采煤工作。
9、组织编制、修改、补充基本矿图及其它重要图件,负责审核重要地测资料,主办上级机关的报表和文件。
10、负责组织、编制采区、工作面的地质工作总结,负责定期组织地质报告的修改工作。
11、负责对地测人员的业务指导,并组织对新地测人员的业务技
1 术培训和安全培训教育。
12、结合生产实际,开展矿井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学习推广先进技术,总结先进经验。
13、负责地测资料及仪器工具的保安。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二节 地质技术员岗位职责
1、担负本矿地质工作的一定责任,协助地测主管组织地质人员严格执行地质《规程》、《规定》,负责组织日常的各项地质工作。
2、协助组织编制“三书”,参与编制采区、工作面的采后总结报告。
3、负责组织、编制日常的地质编录工作,参与基本矿图和专用矿图编制、修改、补充,及时填绘生产过程中所需图纸。
4、协助主管并参与监督煤炭资源的合理回收、测算、统计、上报矿井储量、开采量、损失率等,了解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及其变化情况,协助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储量的报审和审批工作。
5、参与编制矿井远景规划和年、季、月计划工作,协助主管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各类地质问题,并及时、准确提供各种有关地质资料。
6、协助对新地质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学习推广先进技术、总结先进经验。
第三节 测量技术员岗位职责
1、担负本矿测量技术工作,协助地测主管组织测量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进行各种测量工作。
2、正确进行井上、下工程的测量设计、标定、计算工作,监督采掘工作的正确合理进行及工程质量,组织验收采掘作业量。
3、协助组织处理定期补充和修绘基本矿图及专用矿图;及时测
2 绘生产过程中所需图纸。
4、负责组织按时标定及检查巷道的转弯、墩子,检验各类施工设计图。建立健全矿井必备矿图和资料。
5、协助地测主管进行四等以下的加密控制测量及井下基本控制测量大比例尺的组织、设计、施测、平差、计算和绘图工作。
6、参与并提供矿井远景规划、年、季、月计划,参与监督“三量”及回采率的注销审报工作。
7、负责测工的保安及安全培训,学习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总结先进经验。
8、负责组织和领导地测组,建立、健全符合规程要求的各种资料和矿图。
9、负责对工作矿区及时布置、检查、总结全矿地测工作,提出地测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意见,保证完成任务。
10、负责对工作矿区主要贯通测量或主要工程测量、矿图、三量的审核工作,定期检查并保证其正确性。
11、负责贯彻执行地质测量业务和技术管理上有关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并组织本站地测人员学习、讨论、执行。
12、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标定中、腰线。
第四节 地质工作业务联系制度
1、设计部门索取地质资料,必须有总工程师批准的委托书。
2、采区设计所需地质资料,至少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质部门,地质资料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3、回采工作面所需地质资料,在工作面开切眼掘出后五天内提交。
4、掘进各类巷道所需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部门,地质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5、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6、其它部门所需地质部门提供资料,须事先同生产科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7、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季收集回采工作面进度,及时、准确收集采高、浮煤、煤柱尺寸,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8、外单位借阅或索取地质资料,须经矿长批准。
9、各类报表应按时报出。
第五节 地质工作业务保安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方针,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文明生产,促进我矿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2、认真执行保密制度,图纸按时归档保存。
3、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地质及水文地质的变化规律,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地质预报和水害、水情、顶板预报资料,防止因地质工作失误造成的透水、伤亡、淹井、废巷事故的生产。
4、在矿有关领导负责下,应对矿区、井田内的小煤窑进行监督管理,掌握小煤窑的采掘范围,及时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对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小煤窑,及时向矿、局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措施,协同地方管理部门令其停止生产。
5、掌握工程地质情况,加强危岩采动观测,及时预测地质滑坡。
第六节 地质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1、明确自己的职责、以高度的责任和事业心完成本职工作,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
2、各种地质资料、技术报告初稿完成以后,必须经全体地质人员共同讨论、审核,确定无误后,方可正式定稿成图。
3、在资料、报告打印(描图)之前,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及有关领导审查和署名后,方可进行打印(描图)。
4、要上报的资料,必须有总工程师的签章及单位章,方可上报。
5、没有履行正常的审批程序而上报或向其它部门提供的资料、如发生事故和失误,当事人应负直接责任。
第七节 资料的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每个地质人员必须以严谨的态度履行监督和保护煤炭资源的责任,使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2、认真执行《矿井地质规程》,对采掘出现的原始地质资料必须随时收集、分析整理,并妥善保存。
3、对矿井的“三量”资料,每季度必须按采掘进度收集的资料认真计算,并分析采掘关系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向矿长、总工程师报告,采取措施,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接替。
4、年末必须根据有关的实际资料,进行一次储量计算,并向省煤管局报告审批。
5、对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采区地质说明书必须做到随时补充、修改,对水平地质报告及矿井勘探地质报告必须根据《矿井地质规程》规定,8--10年应进行一次修改。
6、地质资料应有目录、索引,便于使用和查找。
7、在矿井报废闭井前,所有地质资料必须保存完善,不得遗失销毁。在每一采区采完后,资料应移交档案室长期保存。
8、地质人员使用资料必须随取随放,不得乱放和自己保存。
9、对于其它部门或个人使用资料,须办理正常的借阅手续,并要妥善保护,按时归还。
5 第八节 地测及防治水管理制度
1、重大地质测量工程,如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矿井防治、地面控制网测量、大型井巷贯通测量、岩层移动观测、采后地面塌陷治理等,应根据生产和安全的需要列入年度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2、为各项工程设计提供准确的地测资料。在矿井改扩建、开拓延深及技术改造工程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要根据需要组织进行补充地质勘探,在设计前半年向设计部门提交经省煤管局批准的相应程度的地质报告。采区设计所需要的地质资料应在两年前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在设计前半年提交采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所需地质资料,应在工作面开切眼掘出后五天内提交。掘进各类巷道所需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部门,地质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其它部门所需地测部门提供资料,须事先同生产科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3、为井巷施工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水害预报和透老空预报书。巷道掘进突然遇到地质构造或突水等情况,地测人员应立即深入现场,根据观测和调查资料及时编制有关图件,提出分析处理意见,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巷道开口时地质人员要提前标定中腰线,掘进中要定期校核,及时延长。当巷道掘进即将透巷或进入危险时,必须按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向施工、通风和安监单位发出通知单,保证井巷工程安全施工。
4、要提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预测工作面范围内的隐伏断层、陷落柱、冲刷带等构造,厚煤层分工作面还要按规定探测煤层厚度。
5、地测部门在设计、开拓、回采阶段应对储量管理、资源回收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发现不符合规程要求或可能丢煤时应及时提出,并填写“预防丢煤通知书”报头这有关领导及部门。
6、受水害威胁时应对水文地质与水害情况进行探查,并根据技术论证和评价,制定综合性的治理措施。
7、矿井防治水工作由局长、矿长负责,由矿总工程师具体主管,应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水害隐患分析及排查制度。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提出防治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安监部门监督实施。防治水工程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重大的项目按审批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8、受水害威胁的区域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查清水文地质情况后,提出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在确认无透水危险时,方可掘进和回采。
9、矿井的隔离煤柱必须按有关要求留设,并在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时一并提出报批。未经上级批准,任何单位不得随意采动和破坏。变更矿井边界时,必须按上述规定重新留设边界煤柱,并编制设计报矿委会批准。当发现因开采破坏,煤柱尺寸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以防淹井危及邻矿。
10、对井田内的小煤窑进行监督管理,掌握小煤窑的采掘范围,及时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对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小煤窑,及时向矿、局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措施,协同地方管理部门令其停止生产。
第4篇:推焦车司机岗位职责
第二章 运转工段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推焦车司机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一、岗位职责:
1.直属班长领导,听从出炉班长指挥和命令,正司机不在,副司机负全职。
2.按推焦计划推焦,并认真做好推焦和炉墙情况的原始记录。
3.督促检查炉门、炉框的清扫、调换工作,及时消除炉门跑烟冒火。
4.负责所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岗位环境卫生清洁工作。 5.认真填写各项原始记录,做到工整、真实、准确。
二、技术要求:
1.严格按照推焦计划表进行推焦,推焦计划按9-2串序编排。
2.推焦计划系数K1标志各班推焦计划表中各炭化室计划结焦时间与规定结焦时间相吻合的情况。
计算公式:k1=M-A1/M
其中: M:本班计划推焦炉数。
A1:计划与规定结焦时间相差±5分钟以上的炉数。3.推焦执行系数k2,用以评定各班组执行推焦计划的实际情况。
计算公式:K2=N-A2/M
其中:N:本班实际推焦炉数。
A2:实际推焦时间与计划推焦时间相差±5分钟以上的炉数。
M:本班计划推焦炉数。
4.推焦总系数K3,用以评价炼焦系统在遵守规定结焦时间方面的管理水平。 5.炭化室自开门到关门的敞开时间不能超过7分钟,从焦饼推出到装煤开始的空炉时间不能超过8分钟,烧空炉时不能超过15分钟。
6.因故延长推焦时间10分钟以上时,必须把炉门重新上好,拧紧螺丝。 7.因故推迟出炉,故障排除后允许适当赶炉,但每小时比正常推焦计划增推炉数
不得超过两炉。
三、一般操作:
1.认真如实及时填写操作记录:
1.1 推焦时间(推焦杆紧贴焦饼,开始启动的时间)。1.2 推焦电流(焦饼开始滑动时的电流)。
1.3 推焦最大电流(推焦过程中的最大瞬间电流,不得超过300A)。
1.4 炉墙损坏情况,只记录不正常的炉号(炭化室)损坏的位置、程度及形状
等。1.5 记录装煤不满的炉号。
1.6 炭化室顶部、炉墙石墨增长情况,只记录不正常炉号的石墨厚度和部位。
2.启门操作:
2.1 启门时,应按推焦计划和司机认定的参照物,看准炉号,以免搞错。
2.2 最多只准提前7分钟打开炉门,如超过10分钟不推焦时,应重新上好炉门。
2.3 操作走行主令控制器手柄,缓缓向右(或向左)扳,按低速—高速—低速—停的程序操作将推焦车开向准备出焦的炭化室前。
2.4 操作移门控制(向前)开关,使开门装置向前,靠近炉门,使拧螺丝头套入压门螺栓尾部。
2.5 操作提门控制开关(一提)使提门钩钩上炉门上、下钩槽。2.6 操作上下拧螺丝机构(松)开关,使压门螺栓横铁松开。
2.7 操作提门开关(二提),将炉门提起10-45mm,使横铁脱离炉门挡钩。
2.8 操作移门(向后)开关,使开门装置带着炉门退回,开门操作完成。
2.9 副司机配合炉前工彻底清扫炉门、衬砖、刀边及炉门框,-2-
炭化室炉头两侧的焦油和石墨。
3.推焦操作;
3.1 操作行走主令开关,迅速移动推焦车,使推焦杆头对已推开门焦饼中心。
3.2 当焦侧相关车辆发出可以推焦信号之后,推焦车司机应在发出“推焦开始”的指令后,操作推焦杆主令开关开动推焦传动装置,由1—2—3—4—3—2—1来进行推焦。观察推焦杆的标记,推焦到规定行程时,推焦杆自动停止推焦,同时信号灯亮,表示推焦完毕,这时向后拉推焦主令控制手柄,开始后退,速度可以快些,到快退出炭化室时,速度应放慢,使推焦杆退回原位停止。
3.3 第一次推焦如果超过最大电流,须立即停止推焦,将推焦杆退回原位,报告组长,找出难推焦原因,进行处理后,方可进行二次推焦。
3.4 推焦后,若发现炉底有大量焦炭时,需通过班长,经同意后补推一次,将尾焦推干净。
四、特殊操作:
1.推焦发生困难时,应退出推焦杆,并立即通知组长,分析原因,未找出原因不能第二次推焦,推三次焦以上(包括三次)时,必须有车间负责人在场。在二次以上推焦时,必须清理好推焦杆接触的焦饼垂直面(能看见焦饼收缩缝),方可推焦。2.推焦中途发生停电事故的操作:
2.1 一个司机处理事故,另一个司机与电工联系,并立即报组长。
2.2 将主令控制器回到零位,必须使手动与机械传动联锁开关断开(以防突然来电造成人身事故),立即组织员工用手轮传动装置从炭化室内退回推焦杆。
2.3 停电或检修时,要拉下电源总开关,各操作手柄和主令控制器手柄均必须处于零位上。
3.推焦杆掉入炭化室:
3.1 距离近时可用大螺丝或铁垫片卡住推焦齿轮未接触齿槽部位拉回推焦杆。
3.2 距离远时,用钢丝绳一端系在推焦杆上,另一端系在传动轮上,启动传动装置,使传动齿轮一转与推焦杆齿咬合。4.炉门横铁蹦开和炉门向外斜:
4.1 下横铁蹦开,用移门机顶住炉门,拧开上、下大螺丝抬起提钩,将炉门取出,经过处理后将炉门重新挂好。
4.2 上横铁蹦开炉门落地,用钢丝绳系在炉柱上用导链将炉门吊起,挂在移门机上,重新上好炉门。如炉门损坏,可将坏炉门移向一边,大车从炉门站取下新炉门,重新挂好。
五、操作禁止事项:
1.相邻炭化室烧空炉时推焦。 2.用变形推焦杆头推焦。3.打开炉门烧空炉。4.不经任何处理强行推焦。5.停止加热时进行推焦。6.没有推焦信号推焦。7.解除联锁强行开车。8.开车时打倒车。
六、设备的维护和使用:
1.经常检查大车的液压站、推焦系统、移门机及其他设备,保持灵活好使。
2.接班后,要认真检查各部位润滑点,确保润滑良好,发现问题报告组长进行处理。
3.实行操作、巡检有机结合,经常检查各部位螺丝是否松动,电机、轴承外表温度不得超过65℃和55℃。 4.每班都要擦吹设备,保持设备清洁卫生。
5.开车时注意电机、减速机、液压站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应停止检查。
6.电气设备操作时,发现接触器粘住不放,应立即停开关,并通知电工处理。
7.禁止设备不正常时继续使用。
8.经机、电修修理后的设备要进行试车,合格后方可使用。 9.设备病态使用时,须经主管设备领导批准,并有防范措施。10.保持炉门、炉框等部件的清洁完整。
七、安全注意事项:
1.行车前要检查摩电线上有无障碍物,行车时要鸣笛,要注意操作台、轨道上有无行人、车辆及其他障碍物,并保持轨道清洁。
2.操作时应精力集中,手不能离开主令操作器,严禁交谈、打盹、睡觉。
3.车上设备未回复原位前禁止开车。 4.严禁非本岗位司机试车或开车。5.设备运行中严禁加油清扫。
6.当摘门、推焦时不准任何人通过操作平台。 7.劳保用品穿戴不齐全禁止开车。8.上升管未打开时,不准摘炉门。
9.炉门、炉框着火时,严禁不处理,去出下一炉。
第5篇:用地股岗位职责
建设用地股工作职责
1、学习和宣传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
2、积极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土地保护,开发、利用、整治等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3、负责建设用地指标管理、执行农用地转批制度;
4、负责非农业建设用地审查、申报工作,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认真办理旧房翻建、改建、续建的用地手续;
5、负责村民宅基的规划、审批及管理工作;
6、负责城乡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及其协调管理工作;
7、积极参与建设用地管理的全过程,把好建设用地关;
8、承办各单位和个人申请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9、公开、公正,依法管地。积极配合搞好清查违法用地处罚后用地补办手续工作;
10、负责指导好全县各乡(镇)建设用地的指导、规范管理工作;
11、按时上报有关报表;
12、积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职责:
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施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拟定征地补偿费标准,实施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各类非农建设补充耕地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报备工作;承担报临汾市人民政府审批和经临汾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等用地事项的审批、报批工作。承担本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负责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政策,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土地开发利用标准;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核工作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批工作。
承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实施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的落实情况;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指导本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本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一、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征用报批、划拨和出让的统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经批准后负责组织落实。
二、负责各级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全程管理工作。
三、承担、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征拨工作。
四、办理上级政府审批建设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征用等用地的审查、报批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县集体土地使用权征用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用的兑付工作。
六、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形式的监督管理工,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七、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管理和城镇居民、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的审查、报批及后期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政策研究、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具体实施工作。
九、指导、监督、协调全县的各类建设用地;
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土资源局规划用地股行政审批、服务公示表 篇二:土地利用股工作职责 土地利用股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资源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落实。
2、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和各项规划的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
4、组织清查和处置闲置土地。
5、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收购储备管理办法;
6、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7、指导审核土地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管理全县地价;依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篇三: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情况 un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情况
一、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依据《三定方案》)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保证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研究制定与国家、省土地管理法规衔接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
3、依法对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国土资源案件的裁决、复议、诉讼工作,承办有关国土资源案件的来信来访工作。
4、实施全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5、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工作,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城乡地籍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6、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7、负责全县土地的分等定级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备案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初审、登记发证;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履行测绘管理职能并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关内设股室队所及工作职责
1、根据《三定方案》设置6个股室:
办公室职责:负责掌握本单位全面情况,协调各部门间工作,上报下达,反馈信息,督促查办搞好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本局的综合性文件及有关文字材料;负责组织承办本局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字处理﹑印鉴﹑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处理行政事务﹑机关事务﹑日常接待工作;负责全局的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
执法监察局(监察大队)职责:负责对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土地规划﹑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土地登记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土资源的信访工作;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建设用地股职责:负责承办全县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临时用地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用地跟踪管理工作;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回和政府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农村集体
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负责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地政股职责:负责编制﹑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实施农地用途管制;负责全县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地籍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负责地价评估的备案工作。
计财股职责:负责对局机关和国土资源所的财务和固定财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缴;承办县拨付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入与上缴情况;负责劳资工作。地质矿产股职责: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计划;负责承办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初审﹑登记发证;负责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设置3个股室: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职责:负责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实施、检查、验收和占补平衡任务落实等工作;负责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开展基本农田项目整理,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负责执行建设项目“先补后占”、“占一补一”规定,保证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负责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
国有土地管理所职责:负责企业破产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工作;对国有划拨、出让土地的非法转让、出租、抵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国有土地转让手续。农宅办职责: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清查整治的检查验收、发证工作;负责实施农村村庄建设规划、治理“空心村”工作;负责抓好村庄土地治理示范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的报批发证工作;负责协助农村宅基地的违法批放、违法占地的查办及宅基地纠纷调处工作。
三、下设国土资源所职责
1、依据省国土资源厅文件规定,国土资源所工作职责:
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土地、矿产、测绘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协助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土地、矿产、测绘行政管理职能。
3、做好耕地保护的动态巡查工作。
4、承担农村宅基地及乡镇企业用地审核的前期工作。
5、做好土地、矿产、测绘等基础性统计工作。
6、协助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7、承担有关信访接待工作,配合做好村镇和个人等国土资源权属纠纷的调处核实工作。
8、参与统一征地、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报
批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9、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篇四:土地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土地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土地法规和有关政策。2.负责年度用地计划、退地复垦计划的编制审批和上报。3.负责征(拨)用地、临时用地及土地用途变更的审核工作。4.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按政策协商制定征(拔)用地标准、年度赔青标准及各类经济作物的补偿标准。
5.负责土地各项税费的审批管理工作。6.定期报局土地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完成情况。7.负责土地系统业务培训。
建设用地管理岗岗位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土地法规和有关政策。2.做好建设用地计划的编制。3.做好征(拨)用地的资料整理、完善、审查、报批工作。4.做好临时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5.做好农业用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占地的用途变更。6.做好征(拨)用土地费用审查及费用支付。7.做好临时用地管理费及土地押金等有关税费的管理。8.做好土地复垦工作,审核复垦费用。
农业用地管理岗岗位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土地法规和有关政策。2.做好建设占用农业用地计划的编制。3.做好建设占用农业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4.做好农业结构调整占地的登记工作。5.做好对土地使用状况、?变更状况建立宗地档案,用数字和图表系统记载农业土地数量和位置。
7.做好农业用地的转让、出让的管理工作。地籍管理和土地档案管理岗岗位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土地法规和有关政策,及时转发、下发有关文件。2.做好土地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归档率100%。3.建立健全土地资料微机管理系统及本科室微机管理。4.及时做好土地月、季报表的统计,按季完成土地情况分析报告。5.及时对土地使用状况、变更状况建立宗地档案。土地监察岗岗位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土地法规和有关政策。2.监察各单位使用土地情况。3.监察各单位土地税费的交纳和押金的交退工作。4.及时有效地制止乱占滥用、破坏土地资源等违反土地法规行为。5.对各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法规案件的调查处理。篇五:规划土地和环境管理科工作职责
规 划 科 工 作 职 责
一、负责全县集镇、村庄的规划、编制、上报、审批工作。
二、负责全县村庄住宅建设的设计、定点、测量、放线工作,为新农村建设做好服务。
三、做好村镇规划及农房建设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村庄根据规划进行建设。
四、配合市规划局、市建委做好有关村镇规划方面的工作。
五、完成县建设局、县村镇站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村镇规划科工作职责
1、制定全市镇村规划管理、小城镇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2、指导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各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修编、评审及报批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导规划的实施及动态监管工作。
3、负责城区规划区外各类重要基础设施、大型工程、新上企业、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
4、负责城区规划区外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制定工作。
5、负责城区规划区外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并负责上报规委会审议。
6、负责本科室所审查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科的主要职责:
规划科是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划和测绘规划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研究全市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及跨市的区域性国土规划,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开发整治工作,组织研究并编制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行动计划,协调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与其他自然资源和环境之间的关系;负责安排国土整治事业费计划。
2、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并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负责跟踪、评价和监督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情况,并对规划确定的主要控制指标进行管理。
3、汇总和协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发展战略的研究和制订,组
织编制全市性和区域性矿产资源合理利用规划,提出保证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跟踪、评价和监督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的实施情况;汇总和协调编制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4、指导并协调各市地、各部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总体战略部署及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指导目录;研究制订矿产资源储备计划。
5、汇总和协调编制测绘事业中长期规划、全市基础测绘规、航摄规划。
6、组织制定土地供应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计划;负责跟踪、评价和监督土地利用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对土地利用计划确定的主要控制指导进行管理;负责建设项目预审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7、参与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建设用地、土地开发等项目的审查;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模的核定。
8、指导土地利用结构合理调整,负责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等监督管理。
9、负责国土资源局综合统计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村镇建设管理科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乡(镇)、村规划编制、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
监督指导全市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指导和管理全市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工作;
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组织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指导全市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重点镇建设工作;
指导全市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迁移建设工作;
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管理工作;
提出全市进城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
承担全市历史文化、旅游特色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规划管理科工作职能
负责本局职责中全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工作。
编制年度规划编制计划,提出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负责组织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市政工程规划、城市设计、法定图则、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城市地下管廊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查及报批,并进行管理、监督;
指导和管理全市各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中心村规划编制,并检查监督实施; 负责审批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开发区、高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和成片土地开发的规划;
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参与大、中型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含市政基础设施和管线工程)、建筑使用功能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的规划管理与监督,提出规划设计实施方案、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和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指导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市管线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规划测绘和城市勘查任务计划地制定、委托工作,参与城市测绘成果验收;
负责本市规划、市政设计单位执业管理;
参与城市规划调研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管理和业务培训管理,指导、推广城乡规划先进科学技术应用,组织开展规划技术服务;
指导和管理村镇规划建设试点工作,组织、指导村镇规划科研成果和村镇住宅通用图设计的推广应用。
第6篇:地测、基建岗位职责
地测部岗位职责
1、进行矿井地质工作。查明地质构造、矿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生产建设的其它地质因素,按规定提供矿井地质报告,回采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和主要大巷地质剖面图,并及时编绘地质图和文字资料。
2、进行水文地质工作。查明影响矿井的各种因素,分析研究并掌握地下水的规律;负责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确保安全生产。
3、按照矿产资源法和有色工业技术政策等有关规定,进行矿石资源的储量管理工作,负责测算、统计、上报矿井的储量、开采损失量、损失率等,掌握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及其变化情况,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储量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4、负责对矿井“三个矿量”的测算和上报,掌握“三量”变化情况,定期分析及时向领导反映确保“三量”关系的合理,提高回收率。
5、进行井上下各种测量工作,测量井上下各项工程及设施之间的几何关系,编制系统的测量成果和图纸资料,并按《矿矿测量规程》的规定绘制各种矿图。
6、负责井巷施工给线和大型固定设备安装的定位工作,监督施工单位按线施工,并参与采掘工程进度验收工作。
7、开展地表、岩层移动的观测工作,提供地表及岩层移动的各种参数,参与保护建筑物与留设矿柱设计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三下”采矿工作。
8、负责采、掘、开工程平面图、交换图的绘制及交换工作,并按时负责对集团公司、矿交换图的呈报工作。
9、结合生产,开展矿井地质和测量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10、安全责任目标:确保地测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到位,杜绝地测防治水一切事故。
地测部科长岗位职责
1、在公司领导下,认真执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指 示、命令、规定、决定。
2、负责地质测量全面工作,布置安排、指导全科的各项工作。
3、组织对重大工程和地测图纸资料的会审,监督检查资料复查 审核,确保地测资料的及时准确。
4、参加重大设计的审查会议和有关生产计划会议。
5、考核组长、工程师、技术员的岗位责任制,检查全体人员的 岗位责任制。
6、负责组织全体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
7、负责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学习、应用。
地质工岗位责任制
1、及时正确观测收集矿井生产所揭示的地质现象,做好原始地质编录、整理工作,为研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地质问题提供可靠的原始地质资料,协助搞好矿井地质工作。
2、对主要井巷要经常观测收集揭露的地质资料,做出素描柱状,做好编录,协助做好实测地质剖面图。
3、回采巷道按《规程》要求及时正确观测收集,做好编录协助做好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4、按时观测收集回采工作面地质资料,协助做好回采工作面地质总结。
5、检查、清绘原始地质资料。
6、认真清绘原始地质资料图件,作为编制各种地质图件的资料依据。
7、及时填绘原始地质资料台帐、卡片。
8、协助填绘地质原图和板图。 由科长考核
测量工岗位责任制
1、下井前要做好仪器准备工作,工作结束后要检查整理仪器工具,并负责带回,每次出坑后必须注意维护檫洗仪器工具,确保仪器整洁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负责井巷开口标定中、腰线工作及日常掘进巷道的延线工作。
3、负责井上下各级经纬仪导线与水准测量的前后视观测、记录、计算工作,并及时填绘版图。
4、按《矿矿测量试行规程》的规定,整理编制各种测量资料,并填绘各种矿图。
5、及时填绘交换图。
6、安全责任目标:确保测量基础数据库的准确性。 由科长考核
基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管理;
2、工程施工项目实行双代表制,对工程质和量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并对工程使用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质量认真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准使用,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返工重做;
3、负责联系质监站到施工现场进行质量监督,配合现场进行跟踪审计;
4、与职能部门联系,组织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5、按照施工合同,督促施工单位按质按期完工;
6、认真做好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及编制工作,工程竣工决算后按照有关档案管理制度将资料全部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7、施工期间必须坚持与施工队伍同时上、下班;
8、根据情况,不分节假日(除五
一、国庆、元旦、春节法定假期外)全程现场监督,保证工程质量达标;
9、严禁向施工单位推荐建筑材料;
10、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基建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基建技术岗人员必须加强自身思想建设,遵守基建工作各项管理制度。
2、基建技术岗人员工作责任心要强,掌握工程预、决算技能。
3、工程前期过程中,协助领导做好基建方案编制,计划审批等前期工作。
4、负责基建的技术工作。深入现场进行技术交底、检查原材料的质量、施工工艺、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根据巡视情况,不定期的召开现场工程质量、安全专题会,协调、通报、解决存在问题。
5、工程竣工后,及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把相应的工程资料整理存档。
6、负责工程决算的初步审计和工程决算的审计对接工作。
7、基建零星工程做到事前有测算,事后有决算,按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8、负责填报基建进度表等报表。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7篇:学校岗位职责
学校(幼儿园)岗位及教职工安全
工作责任制度
校长(园长)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校长(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开展工作。
第二条 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
第三条 组织完善校园安全“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按“七小件”(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强光电筒、钢叉、橡胶棍、防卫喷雾器、头盔)标准配齐配足安保器械,完善其他安全设备设施。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依法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四条 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各岗位及教师个人考核,与评优晋级和绩效考核挂钩。
第五条 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学校安全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
第六条 加强教职工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防范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 加强与所在乡(镇、街道)、派出所、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八条 遇到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第九条 制定学校防暴反恐预案,成立应急队伍并强化演练,增强学校防暴反恐能力。
第十条 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按照安全“五落实”(责任人、措施、经费、时限、验收)的要求,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好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其他工作。
党支部书记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党支部书记是学校安全的共同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条 协助校长(园长)抓好学校安全工作,校长(园长)不在校期间,履行校长(园长)岗位安全职责。
第三条 通过党建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指导落实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和思想动态,加强教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掌握校内不稳定因素,积极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第五条 督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整改建议。
第六条 积极组织师生开展反邪教、毒品预防及法制教育工作。
副校长(园长)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园长)
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第一条 在校长(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条 可代校长(园长)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
第三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不断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条 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把学校安全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部门和岗位,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第五条 指导学校安全专(兼)职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各科(室)岗位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负责相关记录的审核签字。
第六条 定期组织学校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杜绝因思想麻痹或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第七条 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第八条 定期组织检查学校安全设施及器材,保证能正常使用。第九条 协助校长(园长)加强与所在乡(镇、街道)、派出所、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条 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和盲点,建立隐患台账并按安全“五落实”的要求抓好隐患整改。加强学校警务室管理,督促安保人员认真履职。
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并督促检查每天放学前一分钟、开学安全第一课、放假前安全最后一课、每月一次专题讲座的安全教育。上下学的高峰时段,组织岗位人员和班科教师做好学生的疏导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各类台账和档案制度,做好学校各类安全资料的归档备案。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园长)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园长)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第一条 督促全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实验课等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对必须在校外进行的教学活动要按《金沙县教育局的通知》(金教安[2014]70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报批制度,制订严密的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第三条 加强师德修养,加强教师常规管理,规范教师辅导学生行为。关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体罚和变相体罚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条 督促指导教师把学生安全教育作为教学的第一要务,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规定,依法办事,依法执教。
第四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后勤主任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后勤主任在校长(园长)和分管副校长(园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制定部门实施细则,定期向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园长)汇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第二条 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盗工作,维护学校财产安全。加强学校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组织对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第三条 加强对食堂、自备水源的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
第四条 加强学生宿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宿舍安全。第五条 加强警务室管理,坚持每天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分管校长(园长)汇报,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启动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完成整改的时间。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相关负责人及时在记录表上签字。
第六条 完善校园“三防”建设,加强安保人员管理,维护安防设施。第七条 负责全校消防栓、灭火器、报警器、疏散通道等消防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证校内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确保正常使用。
第八条 配合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第九条 校内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应急预案配合指挥组落实报警、抢救、疏散、保护现场、调查取证、信息上报等工作,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条 根据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并建立资料档案。第十一条 完成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政教主任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结合学校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学生德育工作,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情绪。
第二条 组织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依据部门安全岗位职责,对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开展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年级和班级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
第三条 定期召开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年级组长和班主任进行校园安全隐患自查互查活动,跟踪每节课学生异动情况,增强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定期组织清缴学生携带的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物品。
第四条 在学生会和班委会设立安全委员,协助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第五条 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做好教育活动安全预案和活动前师生安全教育工作。
第六条 利用升旗、广播操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第七条 通过板报、橱窗、校园广播、LED电子显示屏、网络等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
第八条 聘请消防、治安、交通、卫生等单位专家开展专题安全讲座。第九条 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信、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安全知识,提出安全要求,发挥家长对学生安全工作的主体作用。
第十条 做好安全教育、家长接待、事故处理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住校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第十三条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少先队辅导员、团委(支部)书记 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第二条 在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中设立安全管理员。经常开展对少先队员和共青团员的安全教育。
第三条 制定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各类大型集体活动预案,开展好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五条 定期组织学生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 熟悉学校各类安全预案及流程,协助和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第七条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班主任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班主任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及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安全负责。班主任每天上班时检查本班教室的安全设施设备、用电及学生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要上报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协助处理;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安全信息;协助学校处理其它安全事故。
第二条 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解决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排除安全隐患。班主任早自习前、下午放学必须到班看管学生。安排好学生安全值日,重点巡查学生课间活动和放学时段的安全。
第三条 在班委会设立安全委员,在班级设立若干安全员。
第四条 保证晨(午)检专时专用,仔细查看学生精神和身体状态,认真记录,及时上报。配合学校做好各项集体活动的学生组织管理工作,护送学生出操、到睡房,组织学生有序上下楼梯和进餐。
第五条 充分利用晨(午)检、班会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开学安全第一课和寒暑假、节假日前最后一课,每月安全专题教育活动。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防范交通、食品、溺水、人身伤害等各种安全事故。特别注意根据季节变化提醒学生预防疾病,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根据领导小组安排,组织开展好学生安全教育和各种应急演练活动。
第六条 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做好学生考勤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未到校(园)上课或中途离校学生的情况,主动与缺课学生家长联系,了解原因并做好记录,对生病学生要跟踪了解情况,上报晨检表,填写好班级日志。
第七条 认真做好班级内各种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和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年级组长和校(园)领导汇报。及时纠正学生不良行为,调解和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及时报告本班学生安全事故,并配合学校做好处理工作。定期清缴学生携带的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物品。
第八条 对有特异体质和心理异常的学生,应在家长的配合下及时做好记录。在安排体育、劳动、大型活动等时予以照顾。
第九条 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管理和家长沟通、科任教师协调工作。协助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做好协议书回执留存。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开展家长安全教育,让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人职责,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监管工作,特别是保障学生校外安全。
第十条 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必须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做好安全预案和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第十一条 发现学生在校出现身体不适或危险情况时,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通知家长、报告学校。
第十二条 主动与家长保持联系,通过电话、家访、面谈等形式配合家长做好孩子的家庭教育工作,了解学生的身体和心理状况。学生因事留校时,班主任应主动与家长联系。认真做好接送学生(幼儿)家长的身份信息核对工作。
第十三条 认真准确采集学生(幼儿)及家庭相关信息。第十四条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科任教师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认真组织课堂教学,做到有序、规范,确保学生的安全。
第二条 将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教育法规、学校制度,在日常教学活动中遵守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条 提前到岗,检查教学设施设备隐患,及时处理上报课堂安全事故。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班主任,课堂上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及时沟通。认真做好接送学生(幼儿)家长的身份信息核对。
第四条 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将班内的安全问题向班主任反映,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学生在学校和周边发生紧急情况时,在场的老师必须马上采取救护措施,发现学生争吵、打架和有其他危险行为时要及时制止处理,不留后患,不能制止的,要直接告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并协助处理;对迟到早退或缺课的学生要询问了解情况及时通知班主任,上课时要关爱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仔细观察,预见可能发生的风险,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异常现象,发现异常,按制度和规定处理;发现学生具有危险性的行为要告诫制止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家长沟通。
第五条 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或校长(园长)汇报。开展大型活动或户外活动、安全演练时,按照指定的岗位履行管理学生的职责,配合学校开展事故处理和救援工作。会使用消防器材。组织学生等功能室上实验课、信息技术课和户外课,要严格控制操作规程,管理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预防和制止学生打闹,防止触电和意外伤害,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并启动安全预案协助处理,自觉履行职能,以学生安全为己任,做好保护、撤离、救援工作。第六条 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第七条 体育教师要提前到场地检查设施设备,做好上课前和下课前的安全教育,做好示范动作,不违规操作,根据情况了解特异体质学生,合理安排相关学生活动。掌握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方法及程序并妥善处置上课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
第八条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图书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学校图书馆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图书馆安全。
第二条 图书馆开放期间,组织学生有序出入图书馆,做好安全门的标示和开启工作,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第三条 图书馆内不得存放易燃品和私人物品,严禁吸烟。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降湿、防蛀等安全工作。
第四条 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第五条 每天对图书室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第六条 档案管理员按上级规定和学校要求妥善保管档案资料,落实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 按有关要求安装防火防盗门,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并及时检查、维护或更换,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八条 维护档案室的温度和湿度,做好档案的防潮、降湿、防蛀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与完整。
第九条 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制度。
第十条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校医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学校的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工作。
第二条 协助班主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及时处理学生常见病,做好治疗登记,做好学生伤病观察和事故处理。
第三条 建立各班学生健康档案,为有特异体质的学生单独建档。第四条 负责学校卫生安全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师生食品卫生、疾病预防及急救常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五条 坚持每日督查各班晨检记录,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家长并尽快将患病学生送正规医院诊治。
第六条 负责学生卫生保健工作(组织体检、预防接种、消毒、疾病防控、近视眼和龋齿防治等)。
第七条 制定学校突发疾病、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部门。
第八条 组织全校卫生检查,做好卫生评比和成绩公布,督促全校师生做好公共卫生工作。
第九条 配合总务处定期检查食堂各项安全卫生制度落实情况,并建立检查记录台账。
第十条 做好卫生室常用药品采购工作,保障供给。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学校医疗器械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器械消毒工作,建立消毒登记档案,加强对废弃物品的安全卫生管理。学校医疗器械必须专人使用,一律不得外借。
第十一条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食堂管理员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食堂安全第一责任人,在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的全面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档案。
第二条 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第三条 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确保食堂所有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上岗。
第四条 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采购制度、进货验收制度、卫生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不采购“三无”食品、腐烂变质食品和四季豆、野生菌、发芽马铃薯等危险食品原料,严把食堂生产各个安全环节。
第五条 做好食堂“三防”(防蝇、防尘、防鼠)工作,定期检查维护食堂设备,要重点检查燃气、灶具、油烟管道、锅炉等重要设备,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第六条 不用的煤气罐不得放在灶具旁,应保管在安全地方。
第七条 每天严格检查厨房、库房、燃气、水电、设备安全,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第八条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宿舍管理员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宿舍安全和设施设备安全使用的第一负责人。
第二条 建立住宿学生及其家长档案,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建立住宿生班级管理和班主任联系制度,建立完善学生家长和班主任的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三条 在学校德育处(学生处)和保卫处(科)的指导下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每个寝室设宿室长,配合宿舍管理员做好住宿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四条 做好宿舍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按时开关宿舍大门,严禁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严禁男女生之间互串寝室。认真落实宿舍管理、值班制度,值夜班时不得睡觉,宿舍大门朝外开,夜间严禁上锁。
第五条 定期检查维护宿舍各类设施和用品(门、窗、水、电、床、柜、暖气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或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消除隐患。
第六条 加强宿舍区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安全通道堆放物品,定期不定期开展宿舍区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每间宿舍门后张挂疏散线路图。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第七条 掌握消防栓、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突发事件来临时,组织学生有序疏散并及时上报。
第八条 严格执行住校学生请销假制度,住校生请假回家要填写请假登记表,并告知家长和班主任,取得他们的同意方能准假。
第九条 每晚熄灯前,清点各宿舍人数,发现有学生未归的,要立即查找,并及时与家长和班主任联系。
第十条 每晚熄灯后,认真巡逻宿舍及周边环境并督促学生就寝,同时认真检查门、窗、水、电。巡逻时若发现学生生病,应及时与值班校医联系诊治,严重的要立即送往医院,并告知家长和班主任。
第十一条 学生上课后,逐个检查宿舍。发现滞留在宿舍的学生要问明情况,如有生病的学生,要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立即通知家长和班主任。
第十二条 做好宿舍环境卫生和喷洒消毒管理工作,组织定期评比宿舍卫生并公布,对宿舍内务和卫生差的要及时进行教育,并限时整改。
第十三条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保安人员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 及时发现校园内的各类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二条 严格落实校门开闭制度,学生上课时间应保持校门关闭。上下学的高峰时段,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疏导工作。
第三条 严格执行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和车辆需进行严格验证,并依据学校有关会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上课期间,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的相关证明才能出校;住校生须持班主任和宿管人员开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出校。放学时检查学生校牌和家长接送卡。
第四条 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制止师生各种不安全或易造成伤害的行为,发生违章或不服从管理者,应婉言劝阻并妥善处理,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学校领导解决。
第五条 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核查,禁止私自将危险或违禁物品带入。严防学校物资流失。
第六条 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在警务室从事与该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
第八条 熟悉校园地形、地物,了解校内消防设施分布和使用,掌握报警方法。做好警务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灭火器材能正常使用;定期检查插头、电线,发现问题及时报修。遇有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应迅速扑救或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做好警务室的清洁工作,确保警务室规范、整洁。
第九条 掌握保安业务知识,熟悉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守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爱护通讯器材和物防设备。规范着装,佩证持械上岗。维护校园的正常秩序,协助学校做好上下学高峰时段的疏导工作。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技防工具,在危急时刻充分发挥技防工具的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第十条 建立执勤巡逻和交接班记录台账,做好每日值勤问题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要求清楚、准确、属实。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上报保卫科(处)或学校领导,不得擅作主张或隐瞒不报。在岗期间不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干私活,不饮酒。按时参加保安人员工作例会和相关业务培训,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按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食堂工勤人员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按时参加体质健康检查,每天实行晨、午检。
第二条 规范着装、戴帽(口罩)上班,女生不戴首饰、染指甲。第三条 严格按流程操作,不向学生提供生冷食品、未加热透食品、剩菜剩饭、凉拌食品及四季豆、野生菌等危险食品。
第四条 定时对食堂环境卫生进行清洁消毒,做好餐厨具的消毒工作。开学前,做好食堂剩余食品的清理,清除过期、变质食品。
第五条 做好食品原料的规范存放及食品留样、厨余垃圾的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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