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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馆员岗位职责(共5篇)

作者:叫我猪立叶 | 发布时间:2020-08-07 06:59:0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江苏群众文化专业研究馆员

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研究馆员

资格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群众文化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三)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延迟5年以上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3年以上,主持完成的项目获省(部)级学术奖一等奖以上。

(三)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

—1—年,且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10年以上者,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条

专业理论水平及研究成果条件

具有较高的群众文化专业理论知识,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新。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以来,发表、出版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著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2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共20万字以上)。

(二)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10万字以上),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三)独立或合作撰写(排名第一)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2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四)独立或合作撰写(排名第一)并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和受市(厅)级以上行政部门委托并批示认可的本专业大型或综合性调查报告(含事业发展规划、活动总体设计方案)1篇。

第六条

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以来,从事专业技术研究,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发挥主导作用,热心公益活动,主动培养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一)担任总导演、第一执行导演、艺术总监、总统筹、总策划、撰稿等参与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或省文联主办的全省性的群众文化活动3次,或参与3个以上省辖市主办的中型群众文化活动6次。

(二)独立创作相当数量的新作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编剧、导演、主演或主创的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1 次和省(部)级一等奖2次,或担任专业辅导的新作品(或被辅导的获奖者),获国家级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次,或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2次和省(部)级一等奖2次(应出具获奖原件证书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在省级以上展览馆(美术馆)举办个人展览1次,同时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2次,或获国家级一等奖1次和省(部)级一等奖2 次,或国家级二等奖1次和省(部)级一等奖4次。

3.独立创作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长篇小说2部,或中篇小说6部,或公开出版本人文艺作品集2部,或诗歌、散文集4部。

(三)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或5项市(厅)级群众文化及相关专业研究项目,并通过相应级别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家委员会验收通过。

第七条

申报研究馆员资格,应提交第二、三、四、五、六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八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3—

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副研究馆员

资格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群众文化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取得馆员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三)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延迟5年以上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4—工作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学历,取得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五)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取得馆员资格10年以上者,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取得馆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条

专业理论水平及研究成果条件

系统掌握群众文化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在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新。

取得馆员资格以来,发表、出版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著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合作撰写(主要作者)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10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译著2部(汉字共20万字以上)。

(二)独立或合作撰写(排名第一)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三)独立或合作撰写(排名第一)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和受市(厅)级以上行政部门委托并批示认可本专业大型或综合性调查报告(含事业发展规划、活动总体设计方案)各1篇。

第六条

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

—5—取得馆员资格以来,从事专业技术研究,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发挥骨干作用,热心公益艺术活动,主动培养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担任总导演、第一执行导演、艺术总监、总统筹、总策划、撰稿等参与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或市文联主办的全市群众文化活动3次,或参与3个以上区县联合组织的中型群众文化活动6次。

(二)创作相当数量的新作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编剧、导演、主演或主创的新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3次(其中国家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担任专业辅导的新作品(或被辅导的获奖者),获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获国家级二等奖1次和省(部)级一等奖2次。

2.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在市级以上展览馆(美术馆)公开展览1次,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或获国家级二等奖1次,省(部)级一等奖2次,或获省(部)级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4次。

3.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长篇小说1部,或中篇小说4部,或公开出版本人文艺作品集1部,或诗歌、散文集2部。

(三)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3项市(厅)级群众文化及相关专业研究项目,并通过相应级别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家委员会验收通过。

第七条

初次申报或取得本专业馆员资格3年以上,参与完成的项目获省(部)级学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前3人或以—6—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

第八条

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应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九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7—

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馆员

资格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群众文化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三)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延迟5年以上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8—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条

专业理论水平及研究成果条件

掌握群众文化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熟悉群众文化工作规律与方法。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合作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专业文章、专题调研报告2篇。

(三)独立撰写并在市(厅)级以上的学术研讨会上宣读论文1篇和在内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专业调查报告2篇(本款仅适用于县以下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以来,从事专业技术研究,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热心公益活动,发挥良好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主要参与完成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和特色的中小型群众文化活动4次。

(二)独立或联合创作一定数量的作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创作、指导、演出中型作品(戏剧、音乐、舞蹈)1部和小型作品5部。

2.创作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8件。

—9—上述1、2款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主创、辅导(导演)的新作品或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三等奖2次,或省(部)级三等奖1次和市(厅)级一等奖2次,或市(厅)级二等奖4次,或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和县级一等奖共6次。

3.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中短篇小说4部,或诗歌、散文12首(篇),或公开出版本人文艺作品集1部,或诗歌、散文集1部。

(三)主要参与完成1项市(厅)或2项县(区)级群众文化及相关专业研究项目,并通过相应级别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家委员会验收通过。

(四)主要参与完成2个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的创建工作,并获得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正式命名。

第七条

破格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3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学历或资历破格申报:

(一)获得文化部“群星奖”或江苏省“五星工程奖”银奖及相同等次其他的奖项。

(二)市(厅)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主创、辅导(导演)的新作品获省(部)级三等奖3项以上。

第八条

申报馆员资格,应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九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10—

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照片1张(免冠大1寸)。

2.“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3份,同时上报该表格电子文档,文件名格式:“申报专业+级别+姓名”,例如:“群众文化专业副研究馆员李四”。

3.对照条件第一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评审表”内相应的栏目上(在申请资格名称前冠以专业名称)。

4.对照条件第二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三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6.对照第四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并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对照第五条,提交规定要求的论文、著作及成果。8.对照第六条,必须提交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

—11—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的审查鉴定意见)。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3.精通:理解透彻,应用娴熟。4.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5.专著:是指著作者专门针对某一问题进行的深入研究,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一定的创造性的著作。

6.著作:指具有专门、系统学问的作品(含专著、论文、古籍注释、学术性著作编译、全国通用教材等),工具书须视学术含量,由有关专家审定。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文章汇编、图录、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以及创作的作品集,一般都不能视为学术著作。

7.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字数不低于3000字。凡对专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不能视为论文。

8.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必须注有统一刊号。

9.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各厅(局)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或CN统一刊号。

10.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12—得ISSN或CN刊号。

11.国家(际)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一级专业学会、国际学术组织或国际学术组织委托我国相应的学术机构组织召集的会议。

12.省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13.市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三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14.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并实署其名,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10万字以上。

15.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并实署其名,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2万字以上。

16.科技成果奖:特指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科技项目奖等奖励项目。

17.国家级奖:指中宣部认定的奖项和本专业国家一级协(学)会所设奖项。

18.省(部)级奖:指由中央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设立的奖项。

19.市(厅)级奖:指由省辖市或省相关单位设立的奖项。20.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有科学研究、理论研究、专题调查、开发及推广应用等类型,按来源可分为各级政府项目、专业学会项目、合作项目、自行规划项目等。

—13—21.科技成果获奖者: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22.主要完成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人员。其确定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然后由单位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评估,并逐一写出评估意见。

23.课题负责人:指课题第一申报者。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本条件“资格标准”所指专业理论知识,可经通过统一组织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2.本条件中凡是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五年以上含五年,一项以上含一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3.本条件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按《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4.本条件所规定的论文或专业文章的作者均指第一作者。5.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著、专业性文章、宣读论文等,不论出于何专业学术期刊、何出版社、何学术会议,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6.本条件所提“市”指省辖市,不含县级市。

7.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减除。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8.资历计算方法: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之日(以公布时间为准)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14—9.同一作品多次获奖,参评有效奖为该作品所获得的最高奖。

—15—

第2篇:文化部群众文化专业副研究馆员

文化部群众文化专业副研究馆员

任职资格评审基本条件

(试行)

第一条 思想政治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仔细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

.近年年度考核中出现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者;.未解除记过以上处分者;.近年在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者;.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第二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现任馆员,且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以上。

(二)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现任馆员,且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专科学历,现任馆员,且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以上。

第三条 外语(古汉语)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1 / 3(二)参加文化部职称外语(古汉语)能力测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三)文化部系统外人员参加本地区(部委)组织的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四)符合本地区(部委)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四条 计算机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二)参加文化部职称计算机能力测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三)文化部系统外人员参加本地区(部委)组织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四)符合本地区(部委)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五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独著或作为第一撰写者,公开出版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部,或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要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篇。

第六条 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

(一)具备深厚的群众文化理论基础,对相关学科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有较强的群众文化实践能力和培训教案能力,能够承担省部级群众文化专门课题的研究,能在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中担任计划制定和组织指导工作。

(二)任现职以来,在本地区文化主管部门举办的群众文化活动中担任部分项目的计划制定和指导工作次;在2 / 3 所在地区政府或文化主管部门举办的群众文化活动中担任总体设计和指导次,并写出有关设计方案及工作总结

(三)任现职以来,亲自领导、辅导人次以上的人员从事创作、表演,并取得显著成绩。

(二)任现职以来,由本人直接指导人员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专业论文篇,或参加省部级以上演、播、展的文艺作品件,其中有件获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等奖以上奖励。 第七条 破格晋升条件

不具备学历条件,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以上,或具备学历条件,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以上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破格晋升:

(一)任现职以来,获得全国性奖项三等以上奖励。(二)任现职以来,由本人担任策划、主持、编导、主要演员、直接辅导的群众文化活动有个以上剧(节)目参加全国演、播、展,并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次或三等奖次,或有个以上节目参加省部级演展,并获省部级一等奖次。

第八条 继续教育条件

(一)每年应进行专业研修,了解本专业的工作情况、研究动态及最新成果,完成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

(二)对不具备学历要求的人员,有条件的要进修本专业相关课程,逐步达到职称学历要求。

第九条 以上各项条件由文化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 / 3

第3篇:文化部群众文化专业副研究馆员

文化部群众文化专业副研究馆员

任职资格评审基本条件

(试行)

第一条 思想政治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

1.近3年年度考核中出现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者; 2.未解除记过以上处分者;

3.近3年在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者; 4.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第二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现任馆员,且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现任馆员,且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专科学历,现任馆员,且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

第三条 外语(古汉语)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二)参加文化部职称外语(古汉语)能力测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三)文化部系统外人员参加本地区(部委)组织的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四)符合本地区(部委)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四条 计算机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二)参加文化部职称计算机能力测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三)文化部系统外人员参加本地区(部委)组织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四)符合本地区(部委)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五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独著或作为第一撰写者,公开出版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1部,或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要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3篇。

第六条 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

(一)具备深厚的群众文化理论基础,对相关学科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有较强的群众文化实践能力和培训教学能力,能够承担省部级群众文化专门课题的研究,能在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中担任计划制定和组织指导工作。

(二)任现职以来,在本地区文化主管部门举办的群众文化活动中担任部分项目的计划制定和指导工作5次;在所在地区政府或文化主管部门举办的群众文化活动中担任总体设计和指导3次,并写出有关设计方案及工作总结。

(三)任现职以来,亲自领导、辅导3O人次以上的人员从事创作、表演,并取得显著成绩。

(二)任现职以来,由本人直接指导人员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专业论文3篇,或参加省部级以上演、播、展的文艺作品5件,其中有2件获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等奖以上奖励。 第七条 破格晋升条件

不具备学历条件,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学历条件,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破格晋升:

(一)任现职以来,获得全国性奖项三等以上奖励。(二)任现职以来,由本人担任策划、主持、编导、主要演员、直接辅导的群众文化活动有3个以上剧(节)目参加全国演、播、展,并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三等奖2次,或有9个以上节目参加省部级演展,并获省部级一等奖2次。

第八条 继续教育条件

(一)每年应进行专业研修,了解本专业的工作情况、研究动态及最新成果,完成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

(二)对不具备学历要求的人员,有条件的要进修本专业相关课程,逐步达到职称学历要求。

第九条 以上各项条件由文化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4篇:岗位职责_岗位职责范本_岗位职责说明书

岗位职责_岗位职责范文_岗位职责说明书

岗位职责_岗位职责范文_岗位职责说明书

直接下属:付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职 级:总经理级岗位定员: 1人

职位概要: 负责公司总体战略与经营计划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工作,实现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目标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管理体系与组织结构;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

职 责;根据董事会提出的要求制定战略目标,提出公司的业务规划、经营方针和经营形式,经董事会确定后组织实施;主持公司的基本团队建设、规范内部管理;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审定公司规章、奖罚条例、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签发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召集、主持办公、行政例会,检查、督促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进展;主持公司的全面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提出企业的更新改造发展规划方案、预算外开支计划;推进公司企业文化的建设工作;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

任职资格:

教育背景: 企业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大学本以上学历。

培训经历: 接受过领导能力开发、战略管理、组织变革管理、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经济法、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经 验: 10 年以上企业管理工作经验,至少5 年以上企业全面管理工作经验。

知 识:通晓企业管理知识;

具备相应的经济学知识、房地产专业知识、市场策划学知识、财务知识、质量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了解房产行业的特点和相关知识。

技 能: 熟悉企业业务和运营流程;在团队管理方面有极强的领导技巧和才能;掌握先进企业管理模式及精要,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善于制定企业发展的战略及具备把握企业发展全局的能力;熟悉企业全面运作,企业经营管理、各部门工作流程;具有敏锐的商业触觉、优异的工作业绩;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备基本的网络知识 个人素质: 具有优秀的领导能力、出色的人际交往和社会活动能力;善于协调、沟通,责任心、事业心强;亲和力、判断能力、决策能力、计划能力、谈判能力强;为人干练、踏实;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操守,有很强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考核指标: 销售收入、利润额、市场占有率、应收帐款、重要任务完成情况;

预算控制、关键人员流失率、全员劳动生产率;

领导能力、判断与决策能力、人际能力、沟通能力、影响力、计划与执行能力、客户服务能力。

工作条件:

工作场所:办公室、需要经常出差;

环境状况:舒适,独立办公室;

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无明显的节假日;

危 险性:基本无危险,无职业病危险。

2、副总经理岗位说明书职位名称:副总经理,直接上级:总经理直接下属:行政部、营销策划部、物流中心

职 级:副总经理级

岗位定员: 1人

职位概要: 协助总经理制定并实施企业战略、经营计划等政策方略,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及发展目标。工作内容:

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业务发展计划;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相关的管理、业务规范和制度;组织、监督公司各项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开展企业形象宣传活动;按时提交公司发展现状报告、发展计划报告;指导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助总经理对公司运作与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协助监督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推行;协助总经理推进公司企业文化的建设工作;由总经理授权处理的其它事项。

任职资格:

教育背景: 企业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培训经历: 接受过领导能力开发、战略管理、组织变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济法、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经 验: 8 年以上工作经验,5 年以上企业全面管理工作经验。

知 识:通晓企业管理知识;具备相应的经济学知识、房地产专业知识、市场策划学知识、财务知识、质量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了解房产行业的特点和相关知识。

技 能: 熟悉企业业务和流程,在团队管理方面有极强的领导技巧和才能;熟悉企业全面运作,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以及很强的战略制定与实施能力,有广泛的客户资源和社会资源;良好的写作、表达、阅读能力;熟练使用办公软件。个人素质: 敏锐的市场洞察力、优秀的项目组织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严谨的策划组织能力及人事管理和沟通能力、商务谈判能力;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操守,有很强的感召力和凝聚力,责任心、事业心强。考核指标:

领导能力、判断与决策能力、人际能力、沟通能力、影响力、计划与执行能力、谈判能力、专业知识及技能;制度建设完善性、公司网站内容的更新频率、公司网络运行的稳定性、公司环境卫生状况、公司安全情况、员工满意度、资金供应及时率、预算执行效果、对外投资回报率、公司业务骨干和管理骨干培养情况、关键人才引进情况、重要任务完成情况;

下属部门预算控制情况、关键人员流失率、下属行为管理;

预算控制情况、下属行为管理、关键人员流失率;

所属部门:策划部

直接上级:策划主管、策划经理

直接下级:无

岗位描述:按公司或客户要求策划、组织、实施各种项目活动及跟进项目进度,协助上级与媒体进行沟通,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作职责与任务:

1、协助上级对公司活动的策划、组织、执行、跟进、总结;

2、负责活动策划的制定和实施,项目总体策划与定位,客户提案;

3、针对各团队活动要求进行项目策划的总体构思,并编写策划文案;

4、有效地与各方面开展沟通,以达到内、外方的工作要求;

5、策划后续工作的跟进,效果的跟踪分析和总结;

6、依公司确定的市场推广计划和方案,撰写所需宣传文案;

7、与媒体沟通,建立媒体资源,并扩展其它推广渠道;

8、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任职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策划或数据分析经验;

2、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3、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良好的执行能力和人际沟通技巧;

4、具备独立文案撰写和产品包装,价值提炼经验;

直接上级:办公室主任直接下级:

本职工作:依照法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直接责任:

1、制订法务部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按月做出工作计划和预算,报批通过后执行。

2、负责制定法务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规定,报批通过后施行。

3、掌握和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4、及时、准确传达上级指示并贯彻执行。

5、办理公司合法经营所需的有关证照(包括车辆驾照)及相关年检等事宜。

6、依法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对假冒仿制本公司专利权、产品、包装、商标和企业形象的行为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打击。

7、在授权下负责办理公司与其它法人或自然人的法律纠纷。

8、负责公司专利权的申办工作。

9、负责审核公司所有合同、协议、重要发文、重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10、负责对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1、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公司员工的违法乱纪行为。

12、了解法务部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定期向办公室主任述职。按工作程序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并及时对部门间争议提出界定要求。

13、制定直接下级的岗位描述并界定直接下级的工作。向直接下级布置工作任务。指导、巡视、监督、检查所属下级的各项工作。

14、及时对下级工作中的争议做出裁决。受理直接下级上报的合理化建议,按照程序处理。在必要情况下向直接下级授权。

15、负责法务部主管的工作程序的培训、执行、检查。制定法务部培训计划,拟定企业法律事务常识培训计划,报批通过后协助培训部实施、考核。

16、定期听取直接下级述职并对其做出工作评定。填写直接下级过失单和奖励单,根据权限按照程序执行。

17、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程序调配直接下级的工作岗位。关心所属下级的思想、工作、生活。代表企业与政府对口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机构联络。

领导责任:对法务部工作目标的完成负责。对所属下级的纪律行为、工作秩序、整体精神面貌负责。对法务部预算开支的合理支配负责。

第5篇:电工岗位职责岗位职责

电工岗位职责岗位职责

1、负责本厂、本车间的高、低压线路、电机和电气设备的安装、修理与保养工作。

2、认真学习和掌握先进的电力技术,熟悉所辖范围内的电力、电气设备的用途、构造、原理、性能及操作维护保养内容。

3、严格遵守部颁电路技术规程与安全规程,保证安全供电,保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

4、经常深入现场,巡视检查进口设备状况及其安全防护,倾听操作工的意见,严禁班上睡觉。

5、认真填写电气设备大、中修记录(检修项目、内容、部位、所换零部件、日期、工时、备件材料消耗等项)积累好原始资料。

6、掌握所使用的工具、量具、仪表的使用方法并精心保管,节约使用备件、材料、油料。搞好文明生产,做好交接班记录。安全操作规程:

1、停电作业时,必须先用电笔检查是否有电,方可进行工作,凡是安装设备或修理设备完毕时,在送电前进行严格检查,方可送电。

2、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要做好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有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雷雨天禁止高空、高压作业(禁止使用高压拉杆等),雨天室外作业必须停电,并尽量保持工具干燥。

4、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带、小绳及工具袋,禁止上下抛掷东西。

5、高空作业坚持“四不上”:梯子不牢不上,安全用具不可靠不上,没有监护不上,线路识别不明不上。

6、带电工作时,切勿切割任何载流导线。

7、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是否良好,并要合理使用工具,工作前需首先检查现场的安全情况,保证安全作业。

8、任何电气设备拆除后不得有裸露带电的导体,清扫电动机线圈时,不得用洗油及尖锐金属以免损坏绝缘,设备检修时不得私自改变线路,安装必须按图纸施工。

9、凡是一般用(临时)的电器设备与电源相接时,禁止直接或搭挂,需装临时开关或刀闸。

10、使用高压拉杆时,须戴高压绝缘手套。

11、遇有严重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紧急情况时,可先拉开有关开关,事后向上级报告。

12、在设备进行维修前,必须将电源切断并加锁或悬挂“停电作业”牌。

14、对变压器维修时,高低压侧均需断开线路电源及负荷线,防止意外发生高压等危险。

16、电工安全用具装备应经常检查绝缘情况并规定每年一次耐压试验。

17、在带电操作换灯泡(防止电压不符灯泡爆炸)和切线等作业时,要戴防护眼镜。

副研究馆员岗位职责

档案副研究馆员岗位职责

群文副研究馆员岗位职责

申报档案副研究馆员高级职称个人专业工作总结

护士长岗位职责(共20篇)

本文标题: 研究馆员岗位职责(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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