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项目跟踪调研报告
关于全市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项目跟踪调研报告 我市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项目开展一年多来,全市共有 X 个项目获得经费支持(20X 年启动项目,首批 X 个;2019年 X 个),市辖区新培育了 X 个农村女性社会组织,每个项目要求服务不少于 X 人,两年间,共 XX 余名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享受到了专业贴心的服务。关爱项目的开展,改善了农村基层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为探索社会化、项目化关爱服务农村“三留守”人员工作模式积累了有益经验,也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精准扶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集聚了力量。
一、“三留守”对象生活状态明显改善 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项目通过开展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等基本关爱服务,“三留守”人员生活状态发生了明显改善。一是基本生活困难得到解决。如 X 市 X 区下相街道兴隆居委会“三留守”关爱服务社,帮助留守老人解决衣食住行问题,从帮助老人洗头擦身等基本生活照料、帮干家务做农活、帮助购买生活用品到开展防诈骗知识讲座等,切实解决了留守老人的实际困难,降低了老人生活安全风险。二是精神面貌发生了改变。关爱服务让部分“三留守”人员感受到温暖,减少了生活忧虑,精神面貌发生了改变。部分人由原来的沉默、孤单变得开朗合群;由原来的自卑变得自信;由原来的无所事事、生活低落变得忙碌充实,对生活充满希望。三
是成长需求得到了满足。对于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而言,人生成长需求非常突出。例如关爱服务组织通过开展女性素质提升讲座、提供就业信息、开展心理咨询和疏导等方式来帮助留守妇女解决就业和心理问题,促进她们自身成长。通过对留守儿童开展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安全守护、教育服务和心理辅导等方式,来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学习困难和心理问题,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二、化解社会矛盾,拉近了政群、社群关系 关爱服务项目的开展,一方面为“三留守”人员的家庭减轻了负担,使部分家庭成员能够安心在外工作,减轻对家庭留守人员的担忧,进而避免因担忧、焦躁、抱怨关心不足、过度依赖等负面情绪产生的争吵,减少家庭矛盾,促进家庭成员关系和谐。另一方面促使工作人员与“三留守”人员及其家庭建立联系,并通过关爱服务赢得了他们的好感和信任,进而拉近了社会组织与群众的关系,拉近了村居、妇联、民政局等与群众的关系,促进了社会关系和谐。同时,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项目主要在村居层面具体实施,因此,这个项目非常有效地促进了社区组织的发展,农村基层社区组织建设从原来党支部组织及村民委员会组织进一步拓展出公益性社区服务组织,让社会组织工作有效融入到村居“两委”中心工作之中,实现了两类组织工作之间的“互嵌性”。
三、培养了一批农村妇女骨干 在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从项目申报到项目实施,都需要一个懂业务、愿付出、敢作为的项目
牵头人。这项工作不仅需要艰辛努力地付出,同时又是一份非常具有专业性的挑战。因为是项目化运作,就要在过程性管理中符合项目化的要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要经得起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专业评估。从项目运行一年多来看,在具体执行这项工作中,涌现了一批青年骨干人才,有的是基层妇联干部,有的是大学生村官,有的是“返乡创业新村干”。
不管他们是何种身份,在执行这项专业性较强的社会化组织活动中,都在不断地成长,培养了一批年轻人从接触新事物、认识新事物及掌握新事物的转变。
四、推动了社会组织的不断成长 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项目是市民政部门设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资金中的一个子项目。我市每年有 XX 万元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资金,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项目每年有XX 万元。同时,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项目是依托妇联系统,相关社会组织是在各级民政和妇联的指导下新成立的,以妇联组织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展为目标,在基层社区构建了一批社会组织,成员主要有妇联干部、留守妇女、志愿者等,虽然他们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但是缺乏专业社会组织项目运行经验。在 20X 年,首批 X 个社会组织经历了组建团队、项目投标申报、项目实施、项目总结评估等流程,基本上了解了社会组织工作过程,实现了社会组织自身的初步成长。为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水平,仍需在实践中慢慢摸索,不断总结经验,从而为农村“三留守”人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五、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精准扶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和前置性工作。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三农”工作相关部门乃至全社会都为之付出了艰辛努力。精准扶贫工作依然是 2020 年需要攻坚拔寨的重点工作之一。农村“三留守”人员大多与扶贫工作中的建档立卡户大量“交集”。因此,在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项目中,对农村服务对象的甄选也注重从建档立卡户中优先选择,让他们能在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中得到减贫助贫效益。其中,农村留守儿童能够受到更好的教育、得到更多的关爱和更宽的视野,这些都是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项目的隐性功能,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
在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 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联席会议,主要是通报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重点任务,动员各有关部门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健全机制,努力推动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刚才,X 同志通报了情况,并就下步工作提出了意见,X 个成员单位作了交流发言,希望大家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认清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担当 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第三次联席会议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有关精神,坚持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孤弃儿童、流浪孩子及困境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根据平时督查和掌握的情况,我觉得有四个方面值得肯定:一是各方责任得到较好落实。在政府层面,市、县(市、区)政府均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相关工作;在乡镇、行政村层面,确立了 X 名儿童工作督导员
和 X 名儿童工作主任,建立了定期走访排查机制;在家庭层面,落实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主体监管责任,签订《监护责任确认书》X 份,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基本得到落实。二是儿童维权得到明显加强。去年以来,法检两院和公安部门加大涉及侵害儿童案件查处力度,法院系统依法审理拐卖儿童案 X 件、虐待儿童案 X 件;检察系统办理涉及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案件 X 件,其中批捕 X 人;民政部门救助保护流浪孩子 X 名,对 X 个家庭面临监护困境的 X 名儿童及时采取介入保护,妥善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三是关爱保护向纵深拓展。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同时,全面摸排 18 周岁以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建立信息数据系统 X个。对监护薄弱、家庭生活困难的儿童采取了多方面关爱和保障措施。四是政策兜底保障到位。依托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临时救助政策,救助符合条件儿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 X 元提高到 X 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 X 元提高到 X 元,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X 万元。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一是监护主体能力偏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监护主体 X%以上为祖父母、外祖父母,部分为亲朋邻里,监护主体对儿童兴趣爱好、交友范围、思想动态等掌握不多、了解不深,学习上无
法辅导、思想上无法引导等问题比较普遍。二是工作开展还不平衡。一些部门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重视不够,个别部门责任没有靠实,监管服务不到位,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不多,工作人员变动频繁,业务不够熟练,缺乏系统培训,资深社工督导基本处于空白。三是发展状况令人担忧。由于缺乏亲情关爱、正确引导和有效监护,一些儿童学习跟不上、行为习惯差、价值观错位,有的性格暴躁、冲动易怒,有的好吃懒做、沉迷上网、抽烟喝酒,甚至与社会闲杂人员混在一起,严重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正是由于父母方方面面的原因造成监管责任缺失,作为各级政府来说,做好其关爱、保护、保障工作,意义更为特殊,责任更为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细化措施,加大力度,全力把这块工作做好做到位,确保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能够得到及时更好关爱保护。
二、提高站位,突出重点,切实靠实各方责任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围绕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失教、生活失助、亲情失落、心理失衡、安全失保等问题,牢固树立抓就抓实、干就干好的理念,明晰责任、真抓实促,加大教育、维权、监管、保护工作的力度,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要进一步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我市农村外出务工人
员多,留守儿童占比大,监护不力或无人监护的问题比较突出,在生活照料、学业辅导、亲情关怀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迫切需要实施应急处置和监护干预,监督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父母或委托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帮助解决家庭监护缺失的问题。要加强宣传引导,让外出务工的父母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能让未满 16 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而单独居住生活。父母双方外出务工不能履行监护职责交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监护的,应及时对其监护能力进行评估,不具备监护能力的,要督促家长立即更换监护人。对委托非直系亲属、朋友承担监护责任的,须经村(居)民委员会同意,由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协议,并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备案,确保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与受委托监护家庭共同生活,防止其被歧视、受虐待甚至其他恶性侵害。对拒绝履行和落实子女监护责任的监护人,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督促其落实监护责任。
二要进一步靠实县(市、区)属地责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关键在基层。要督促指导县(市、区)政府健全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关爱保护工作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要督促乡镇政府确定专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
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要督促外出务工人员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及时了解掌握其生活学习和心理状态,及时给予亲情关爱,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要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定期走访排查机制,指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妇女主任担任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专干,适时开展家庭走访和问题排查,指导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及时发现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在监护、生活、学习、情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他们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能够在充满爱心和温暖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三要进一步落实监管部门责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尤其是民政、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做好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工作,确保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在生活、医疗、安全等方面得到有效保障。要把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纳入低保对象,在执行各种社会保障及救助政策时,一定要优先考虑有困难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要从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采取积极主动的保护性救助措施,防止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因监护缺失等原因受到不法侵害。要积极推进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做好监护责任缺失、遭受家庭暴力、被虐待、流浪乞讨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救助工作。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等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对遭遇重大突
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生存面临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要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对遭受不法侵害的留守儿童,公安机关要积极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对触犯法律的行为要从严从重坚决打击。民政、公安、教育、卫健、司法等部门要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机制,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不受侵犯。
四要进一步巩固控缀保学成果。要建立健全“教育管护网络”,完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档案,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其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其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力争实现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部住校。要结合实施乡镇幼儿园建设项目,实现公共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农村中小学和教学点,专门建设或结合现有功能室设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活动室,配
备图书、计算机、电话等,为其开展阅读、亲情联络等活动提供场所和条件,确保每个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能够受到良好教育。
三、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切实兜住政策底线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随着关爱保护和保障面的拓宽,各级各有关部门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必须逐级靠实责任,落实关键措施,切实兜住政策底线,确保其生活和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部署、督促落实。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健全完善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形成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库,坚决杜绝因信息更新和通报不及时、不准确而贻误工作。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主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二要着力提升能力。积极统筹各方资源,加强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儿童福利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寄宿制学校等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托管服务和活动场所,不断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入学和临时监护照料需求,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管服务机构。要采取年度培训、网上授课等途径,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帮助他们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政策,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
水平。要积极探索通过设置公益岗位、聘用专业社工、吸纳志愿者等途径,充实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和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力量,为做好工作提供保障。
三要加强舆论宣传。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不断强化、呼吁、弘扬家庭履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四要强化激励问责。督促县(市、区)建立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组织开展经常性、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特别是底数不清、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总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对孩子、对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协调联动,强化措施,不断提升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水平,努力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安全和谐稳定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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