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字研究读后感(共8篇)
第1篇: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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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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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字的研究读后感(一)
自从我看完《血字的研究》后,福尔摩斯——这个有着鹰钩鼻、头戴猎帽、身材消瘦、肩披风衣、口衔烟斗的人就永远活在了我的心中。他遇事冷静,智慧,思维敏捷,还有他那敏锐的观察力和缜密的推理分析是破案的关键。阿瑟·柯南道尔把夏洛克·福尔摩斯推广到了全世界,福尔摩斯已经成了世界上最着名的名侦探之一,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了。《福尔摩斯探案》是以福尔摩斯的助手兼伙伴关系的华生的眼睛,记叙了福尔摩斯所破获的大小案件。柯南道尔一生写了许多福尔摩斯破获的很多案件,我自己觉得《血字的研究》是柯南道尔写得最好的一篇,所以我就想写一下看完《血字的研究》这个案件后,我对福尔摩斯的看法。小说的第一篇写了华生从阿富汗战场归来,因为合租房子认识了福尔摩斯。就在两个人的第一次见面时,福尔摩斯就迅速地推理出了华生曾经在阿富汗战场待过。这令华生大为惊叹。随着剧情的发展,当福尔摩斯说明出了他推理的全过程时,不仅只是华生,我也被他的推理能力所折服了。在没有一丝线索和背景的情况下,只见过第一面,凭着一眼的印象和观察,在短短的时间内就得到了结果。这可真是一个吸引人的开篇!他迫使我不得不接着看下去。在小说的任何一个案件中,作者都会布置一个诡异的故事或现场。但是随着福尔摩斯的分析,这个故事或现场就慢慢地被细化,然后既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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晰,又模糊地描述出福尔摩斯的推理。但所有都在情理之中,却又在意料之外。每一条线索都来地自然,流畅,我根本无法找出丝毫破绽。于是我惊叹于福尔摩斯惊人的推理能力。最值得一说的是福尔摩斯并不是一个死板的书里的人物,而是一个能让人觉得有鲜活生命的人,他有缺点,也有优点,他有常人不可能知道的知识,也有些常人绝对应该知道的知识,他却不知道。他——夏洛克·福尔摩斯就是这么的有魅力,相信你看完《福尔摩斯探案》时也会被他深深地吸引住!血字的研究读后感(二)
今年寒假,我读了一本叫《福尔摩斯探索选集》的书。这本书里,有的故事生动有趣;有的故事让人不寒而栗;还有的故事出人意料,让人时而泪流满面,时而不禁哈哈大笑。其中,《血字的研究》像天空中的一颗星,在我的记忆中抹不去,擦不掉。
很多人对歇洛克?福尔摩斯这个名字不陌生,对他的事迹也都很感兴趣,但对他的长相却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下面就先让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吧!歇洛克?福尔摩斯,他身高六尺有余,体型消瘦,非常精神;他的眼睛,目光锐利得像鹰,给人以机警果断的印象。那么,你们想不想知道这样一个人在《血字的研究》中的表现呢?
那是发生在一个夜晚的凶案。一位富翁在一间无人居住的房间中被暗杀。但经检查,除了发现屋内的几处血迹外,未见死者身上有任何伤痕,现场也没有抢劫迹象。而且,凶手在屋里最暗的角落里,用自己的血写了一个潦草的“血”字:拉契(RACHE)。歇洛克?福尔摩斯走到死者跟前仔细地检查起来,他敏捷地这里摸摸,那里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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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他似乎发现什么似地嗅了嗅死者的嘴唇,还蹲下来检查了他漆皮靴子的靴底,从中抓住了几条重要的破案线索:首先,通过凶手留下的脚印大致确定凶手是个六尺多高的中年男子,且穿着一双方头靴;其次,通过马车留下的痕迹推断这匹马的马蹄只有右前蹄的铁片是新的……通过这些明显的提示,歇洛克?福尔摩斯判断出凶手是个外乡人,因为富商抢了他的妻子致使他的妻子郁郁寡欢而死,他就想替妻子报仇。他拿了一颗毒药和一颗糖,把它们放在一个盒子里,然后自己偷偷拿了糖,留给醉了的富翁那颗毒药。如他所愿,富翁被毒死了。所以他才在案发现场用血写下“拉契”,这个德语中“报复”的单词。
通过这个故事,我明白了:第一,在现实生活中,无论遇到什么事都要细心观察,仔细思考,这样才容易发现平时被我们忽略的地方;第二,我们要培养创新精神,用和别人不一样的角度去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寻找更简单的解决方案。
特别是在我的学习过程当中,歇洛克?福尔摩斯启发我:第一,当遇到答案不确定的时候,不必钻牛角尖,可以换一种思考方法,说不定原本看上去“山重水复疑无路”的题目马上就会变得“柳暗花明又一村”;第二,福尔摩斯在探案时,把每个细小的证据综合在一起,做出大胆而又惊人的推测,这种魄力深深震撼了我。我也要学习他,在做数学题时,应该充分利用每个已知条件,代入基本公式,这样就可以很快得出对结论有帮助的新条件。血字的研究读后感(三)
我最近读了《福尔摩斯——血字的研究》,这篇文章让我感受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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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受益匪浅。
文章讲的是一个叫杰弗逊的人为了给自己的女友露西复仇、而去杀折磨露西郁郁而尽的两个人,最后也因为自己的动脉血管瘤症发作而死的事情。
读完这篇文章,我认为杰弗逊是一个忠义耿直、心地纯洁而善良的人,但是他却因为一时的仇恨冲昏了头脑,变成了一个杀人狂魔,这实在是很可惜。我认为他应该向当地政府求助、应该报警,只可惜他并没有那样做。
福尔摩斯这个人,大家都很熟悉。他是一个性格、脾气都很古怪、却学识渊博、观察仔细的大侦探,他在任何地方都能学习,在任何地方都能推理,这是为什么呢?读完这本书,我终于明白了,因为他非常善于学习,并且能够刻苦研究。我要学习福尔摩斯刻苦学习、刻苦钻研的精神,在生活中学会观察,不断开阔视野,只有这样,才能善于从小细节中发现大问题,要养成善于观察、乐于观察的好习惯,像福尔摩斯一样拥有敏锐的洞察力,像他一样拥有广博的知识。,希望能帮助您!
第2篇: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800字
今年寒假,我读了一本叫《福尔摩斯探索选集》的书。这本书里,有的故事生动有趣;有的故事让人不寒而栗;还有的故事出人意料,让人时而泪流满面,时而不禁哈哈大笑。其中,《血字的研究》像天空中的一颗星,在我的记忆中抹不去,擦不掉。很多人对歇洛克?福尔摩斯这个名字不陌生,对他的事迹也都很感兴趣,但对他的长相却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下面就先让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吧!歇洛克?福尔摩斯,他身高六尺有余,体型消瘦,非常精神;他的眼睛,目光锐利得像鹰,给人以机警果断的印象。那么,你们想不想知道这样一个人在《血字的研究》中的表现呢? 那是发生在一个夜晚的凶案。一位富翁在一间无人居住的房间中被暗杀。但经检查,除了发现屋内的几处血迹外,未见死者身上有任何伤痕,现场也没有抢劫迹象。而且,凶手在屋里最暗的角落里,用自己的血写了一个潦草的 血 字:拉契(RACHE)。歇洛克?福尔摩斯走到死者跟前仔细地检查起来,他敏捷地这里摸摸,那里看看。突然,他似乎发现什么似地嗅了嗅死者的嘴唇,还蹲下来检查了他漆皮靴子的靴底,从中抓住了几条重要的破案线索:首先,通过凶手留下的脚印大致确定凶手是个六尺多高的中年男子,且穿着一双方头靴;其次,通过马车留下的痕迹推断这匹马的马蹄只有右前蹄的铁片是新的 通过这些明显的提示,歇洛克?福尔摩斯判断出凶手是个外乡人,因为富商抢了他的妻子致使
1 他的妻子郁郁寡欢而死,他就想替妻子报仇。他拿了一颗毒药和一颗糖,把它们放在一个盒子里,然后自己偷偷拿了糖,留给醉了的富翁那颗毒药。如他所愿,富翁被毒死了。所以他才在案发现场用血写下 拉契,这个德语中 报复 的单词。通过这个故事,我明白了:第一,在现实生活中,无论遇到什么事都要细心观察,仔细思考,这样才容易发现平时被我们忽略的地方;第二,我们要培养创新精神,用和别人不一样的角度去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寻找更简单的解决方案。特别是在我的学习过程当中,歇洛克?福尔摩斯启发我:第一,当遇到答案不确定的时候,不必钻牛角尖,可以换一种思考方法,说不定原本看上去 重水复疑无路 的题目马上就会变得 柳暗明又一村 ;第二,福尔摩斯在探案时,把每个细小的证据综合在一起,做出大胆而又惊人的推测,这种魄力深深震撼了我。我也要学习他,在做数学题时,应该充分利用每个已知条件,代入基本公式,这样就可以很快得出对结论有帮助的新条件。
第3篇:血字的研究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夏洛克·福尔摩斯是英国作家柯南道尔笔下的一个人物,《福尔摩斯探案》是以福尔摩斯的助手华生的视角,记叙了福尔摩斯让世人惊叹的推理。福尔摩斯已经成了家喻户晓的世界上最著名的名侦探之一。
柯南道尔一生写了福尔摩斯很多的故事,比较著名的有《血字的研究》、《四签名》、《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最后一案》等等。在《最后一案》中,福尔摩斯和宿敌莫里亚蒂教授在瑞士的莱辛巴赫瀑布决一死战,双双落下了悬崖。后来,柯南道尔又应读者的要求,让福尔摩斯奇迹般地复活,又接办了很多著名的案子。看过《福尔摩斯探案》的人,都会被他完美的推理所折服。我通过阅读《血字的研究》这个案子,对福尔摩斯的办案推理有了深刻的认识。
小说开篇记叙了华生从阿富汗战场归来,因为合租房子而认识了福尔摩斯。两人第一次见面,福尔摩斯就推理出了华生曾经在阿富汗战场待过。这让华生惊叹不已。随着剧情的发展,当福尔摩斯详细得说明了他推理出这个结论的全过程时,我被他的推理能力所折服了。没有一丝线索和背景,只见过第一面,仅仅凭着第一眼的印象和观察,在不到1秒内就得到了准确的结果。这是一个吸引人的开篇,使我们对福尔摩斯的敬佩之情油然而生。
还有一段推理让我印象深刻,这来自于对劳瑞斯顿花园街的惨案的调查,福尔摩斯观察完现场后推论道:“这是一件谋杀案。凶手是个男人,他高六英尺多,正当中年。照他的身材来说,脚小了一点,穿着一双粗平方头靴子,抽的是印度雪茄烟。他是和被害者一同乘坐一辆四轮马车来的。这个马车用一骑马拉着,那骑马有三只蹄铁是旧的,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这个凶手很可能是脸色赤红,右手指甲很长。”这番话搞得大家一头雾水、将信将疑。
离开凶杀现场后,华生询问福尔摩斯如此推论的其中缘由,福尔摩斯回答道:“一到那里,我首先便看到在马路石沿旁有两道马车车轮的痕迹。由于昨晚下雨以前,一个星期都是晴天,所以留下这个深深轮迹的马车一定是在夜间到那里的。除此以外,还有马蹄的印子。其中有一个蹄印比其它三个都要清楚得多,这就说明那只蹄铁是新换的。这辆车子既然是在下雨以后到那里的,同时根据葛莱森所说,整个早晨又没有车辆来过,由此可见,这辆马车一定是昨天夜间在那里停留过;因此,也就正是这辆马车把那两个人送到空房那里去的。”听完分析后,之前感到惊奇的华生马上表示:“这看来好象很简单”。柯南道尔很好地在之前作了伏笔,他写福尔摩斯来到现场时提前下了马车,走了一段路,并不急于到尸体躺着的房间,结果发现了脚印和车痕,这才有了上边的结论。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福尔摩斯是多么的心细,那些印痕之所以能让他发现到,不在于他“未卜先知”,而在于他的细致。
华生又提问福尔摩斯是如何知道凶手的身高情况的,福尔摩斯对此答道:“一个人的身高,十之八九可以从他的步伐的长度上知道。计算方法虽然很简单,但是现在我一步步地教给你也没有什么用处。我是在屋外的粘土地上和屋内的尘土上量出那个人步伐的距离的。”更精彩的,是接下来的这段论述“接着我又发现了一个验算我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的办法。大凡人在墙壁上写字的时候,很自然会写在和视线相平行的地方。现在壁上的字迹离地刚好六英尺……”确实是这样,人在紧要场合总会无意识地保持自己的平日习惯,在这一时刻,很少有人能够办到再处心积虑地去思考各类细节,此案中的凶手之所以想在墙上写“RACHE”字样,根据他本人的解释,这是“灵机一动……这也许是由于一种恶作剧的想法,打算把警察引入起途”,而并非早已规划好的策略,故他没有及时想到弯下腰来改变血字的位置,以达到进一步搅乱警方调查,因此福尔摩斯以血字的高度来推测凶手的大致身高,是很有科学性的。
接着华生又问到凶手的年龄,福尔摩斯回答到:“假若一个人能够毫不费力地一步跨过四英尺半,他决不会是一个老头儿。小花园里的甬道上就有那样宽的一个水洼,他分明是一步迈过去的,而皮靴子却是绕着走的,方头靴子则是从上面迈过去的。这丝毫没有什么神秘的地方。”大多数老人没有练“太极”,小孩一般也不会干凶杀,所以不出例外的话,这条结论也比较合乎情理。
还有就是凶手的手指甲,福尔摩斯又如此推论:“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着血写的‟。我用放大镜看出写字时„有些墙粉被刮了下来‟。如果这个人„指甲修剪过‟,决不会是这样的。”凶手要是修剪过指甲的话,他也不会刻意地用指甲去刮墙壁。
《血字的研究》是非常短小的一个案子,却充分地表现出了福尔摩斯的推理能力。正因为它短小,所以它更说明福尔摩斯推理能力的高超。不过从福尔摩斯的分析看来,他是结合了不少当时的社会背景的,他对华生职业的推论是因人而异、随机应变,而并非适合任何时代、任何社会的死规律。所谓的推理,很多时候毕竟是经验之谈,并非是绝对唯一的铁定答案,犯罪事件总是富于变化的,而没有实践的推理就只是猜测而已,推理本身就带有推论,高明的推理就是比别人分析得更准确一些。但再高明的推理也只能办到相对准确,而不能办到绝对无误,凡事都有例外,有些平时我们认为顺理成章的事儿,可能在某些特定的时刻就会被否定掉。所以推理最重要的是“合情合理”,能够令人信服,而不是“先知”、“预知”、“神算”。
第4篇:血字分析读后感
血字分析读后感
(一)
王杰
“他似乎是一个很理想化的人,从来不计较金钱,名利。他活得自由,活得精彩,他就是为了自己而活。”
《血字分析》读后感
夏洛克·福尔摩斯已经听过很多回了,很多他的侦探小说已经被拍成了电影、电视剧等,也有不少同学是福尔摩斯的粉丝,向我推荐过关于他的小说,但是一直没有看过,寒假闲着没事,想找点科普类的图书开阔一下知识面来着,就用图书馆的应用打算下载几本书看,浏览的时候看到了《血字分析》,一开始我还以为是关于血液的科普类书籍,引起了我的兴趣,结果下载了阅读以后才发现原来是柯南道尔的侦探小说。
既然下了就看下去了,这是我读的第一本柯南道尔的侦探小说,第一次自己接触福尔摩斯,也正是这本书让我喜欢上了福尔摩斯。书中对福尔摩斯特点的描写让我很惊讶,看人一眼就可以有理有据说出他的来历职业等等,精通化学解剖学但是对人文却一点都不懂。不知道应该用偏科还是学霸,用正常还是不正常来评价他。
在华生的描述中我走进到这个凶杀案里,小说开篇记叙了华生从阿富汗战场归来,因为合租房子而认识了福尔摩斯。两人第一次见面,福尔摩斯就推理出了华生曾经在阿富汗战场待过。这让华生惊叹不已。随着剧情的发展,当福尔摩斯详细得说明了他推理出这个结论的全过程时,不只是华生,连我(相信应该是大部分甚至是所有的读者)都被他的推理能力所折服了。没有一丝线索和背景,只见过第一面,仅仅凭着第一眼的印象和观察,在不到1秒内就得到了准确的结果。这是一个吸引人的开篇,使我们对福尔摩斯的敬佩之情油然而生。不只是华生,所有的读者都成了衬托福尔摩斯惊人推理能力的工具。
现在《名侦探柯南》很流行,但柯南遇到的命案和福尔摩斯遇到的命案相比,就是小巫见大巫了。公认的观点是,柯南的推理是基于大量的证据进行的排除,而福尔摩斯遇到的命案,则是在完全没有候选嫌疑人的基础上完全进行的推理,最后在茫茫人海中锁定嫌疑人,并设计方法捉拿归案。这在《血字分析》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作者布置了非常阴森,诡异的现场,随着福尔摩斯的到来,现场慢慢地被细化,然后作者既清晰,又模糊地描述出了现场的景象。在我们的眼中,似乎只是一盘散沙,但他通过福尔摩斯的嘴巴,他们却成了非常有力的推理基础,每一个细微的环节,经过福尔摩斯的分析,就变成了非常重要的线索,将一条条线索串联起来,整个案件便慢慢地变得清晰了。全然都在情理之中,但又在意料之外。每一条线索都来地自然,顺畅,我们丝毫不能找出任何破绽。它们非常明显,因为有了福尔摩斯的推理;它们又非常深奥,因为我们无法独立地推理出这样的结果。于是我们的智商又一次衬托出了福尔摩斯惊人的推理能力。
接下来,当案件的进展似乎不符合福尔摩斯的推理时,又发生了第二件命案。当我们还在为第二件命案摸不着头脑时,福尔摩斯却认为这符合他的推理。似乎一切都在他的意料之中。当他去过一次命案现场后,本以为他该继续进行推理,然而他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抓住了一个马车夫,并说明他就是凶手。一切就是那么快,所有的人都还在寻思命案的经过时,他却已经有了充分的把握认定了凶手。()一切完成之后,他回过头来详细说明了推理的细节,又是那么精确,那么滴水不漏。似乎作者在写作之时,就已认定,把所有的读者都当作了福尔摩斯的衬托。
《血字分析》,非常短小的一个案子,却充分地表现出了福尔摩斯的推理能力。正因为它短小,所以它更说明福尔摩斯推理能力的高超。另一个方面,这个案子也是华生认识福尔摩斯的开始,读者认识福尔摩斯的开始。他的推理能力无容置疑,除此之外,他更是一个活灵活现的人。他不是十全十美的,他有优点,也有缺点;他有精通的方面,也有一无所知的方面。虽然并不完美,但更接近了生活,让人感觉他就是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一员。他有鲜明的个性。他会为了一个单纯的目的在实验室钻研几天,他也会拉拉小提琴来打发无聊的时光。在遇到案子时,他会很亢奋;在无所事事时,他又会很沉默。他似乎是一个很理想化的人,从来不计较金钱,名利。他活得自由,活得精彩,他就是为了自己而活。
柯南道尔非常成功地塑造了福尔摩斯的形象,但同时,他的小说又是非常犀利地指出了显示生活中存在的社会问题。《血字分析》就是不合理的政教制度和婚姻制度酿成的悲剧。在当时的社会里,这样的现实数不胜数。另一方面,作者又非常灵活地调侃了当时苏格兰场的警-察,把当时政府中一些官员明争暗斗,追名逐利的心理和当时社会上趋炎附势的现象描写的淋漓尽致,使读者回到了19世纪末的古老的伦敦。
优秀的作品总是让人越看越想看,总不希望结束,读完《血字分析》以后我也喜欢上了福尔摩斯这个人物,心中总会有一种崇拜的感觉。虽然我也看过不少侦探小说,比如东野圭吾的《嫌疑人X的献身》《白夜行》《恶意》等,虽然东野圭吾的推理小说同样精彩,但是并没有塑造一个福尔摩斯这样的名侦探,我对福尔摩斯路转粉,让我更想去阅读其他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小说。也更理解了福尔摩斯在其他作品里死了,在无数的粉丝坚持下,柯南道尔又让他在其他作品里复活了,现在能稍微了解到一点这些福尔摩斯真爱粉的心情了。
血字分析读后感
(二)
《福尔摩斯探案》之《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七(1)奚佳琪
说实话,这本书是我看了《名侦探柯南》以后才想看的。我曾看过这本书的简介,觉得很平常,后来看了《名侦探柯南》,里面的主人公非常崇拜福尔摩斯,我就很好奇,柯南已经很聪明了,为什么还这么崇拜福尔摩斯呢?难道福尔摩斯真的有什么过人之处?怀着疑问,我看完了柯南道尔整个福尔摩斯探案系列的第一篇《血字的研究》。
故事讲述的一个人为了复仇而精心策划了一切,但终被福尔摩斯侦破。这是“劳瑞斯顿花园街凶杀案”。别人都认为这是一个很离奇的事件,而且没有任何头绪时,却随着福尔摩斯的到来,现场慢慢地被细化。这些在我们的眼中似乎只是一盘散沙的线索通过福尔摩斯的嘴巴,它们却成了非常有力的推理基础,每一个细微的环节,经过福尔摩斯的分析,就变成了非常重要的线索,将一条条线索串联起来,整个案件便慢慢地变得清晰了。这不得不让我佩服——他的知识、观察力、推理能力等。
接下来,又发生了第二件命案。当我还在为第二件命案摸不着头脑时,福尔摩斯却认为这符合他的推理。似乎一切都在他的意料之中。当他去过一次命案现场后,本以为他该继续进行推理,然而他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抓住了一个马车夫,并说明他就是凶手。一切就是那么快,所有的人都还在寻思命案的经过时,他却已经有了充分的把握认定了凶手。一切完成之后,他回过头来详细说明了推理的细节,又是那么精确,那么滴水不漏。我感觉到我成了福尔摩斯的衬托。
最后的结尾也让我觉得意味深长。“笑骂由你,我自为之;家藏万贯,唯我独赏。”明明是福尔摩斯侦破的案件,到头来,却说是雷斯垂德和葛莱森侦破的,还说他们俩是福尔摩斯的老师。我不免为福尔摩斯抱不平。但他却早已料到,而且并不放在心上。这就让我想到了这周学的白居易和刘禹锡的诗,一个是“二十三年折太多”,一个却是“病树前头万木春”。
看到这儿,我明白了,为什么柯南这么崇拜福尔摩斯?柯南遇到的命案和福尔摩斯遇到的命案相比,真是小巫见大巫了。原因是,柯南的推理是基于大量的证据进行的排除,而福尔摩斯遇到的命案,则是在完全没有候选嫌疑人的基础上完全进行的推理,最后在茫茫人海中锁定嫌疑人,并设计方法捉拿归案。我要继续看下去!
第5篇:《血源》读后感550字
如果说,孩子是灿烂的花朵,那么母亲就是辛勤的园丁;如果说,孩子是娇嫩的灵魂,那么 母亲是美丽的天使。可以这样说,孩子离不开母亲。那是一篇让我触电的故事,母亲为了保护孩子,将双肘擦烂,伤口处依稀露出了骨头。可是当母亲看到孩子安然无恙时,自己却露出了幸福的笑容,像是柔柔的春雨拂过的灿烂花朵。
这件事让我彻底的感受到了母爱。我们应该去感恩母亲,回报母亲,可我却…… 有一次,我在作文班的课间活动中,擦破了腿。妈妈给我擦好药,严厉地说:“你看你不利不落,怎么就那么不小心呢?你擦破了腿,万一感染了怎么办?你万一……”我已经烦透了,别人的妈妈在孩子受到伤害时,是不会抱怨孩子的,我妈妈却为什么总是在抱怨我,更何况我擦破了腿,疼痛难忍。妈妈数落完,我不想再理她,自己一瘸一拐地走进书房,“砰”地一下关上了门,我瘫坐在地上,心里有一种东西想发泄,可是我听见外边有响声,我趴在门上,侧耳倾听。“怎么了,我刚才听到有巨大的关门声。”“哎,我心疼她,就叫她小心点,可是她听不进忠告,如果她的痛苦交给我就好了,至少她可以不痛苦……”听到这里,有一种晶莹剔透的东西在我的眼眶里打转转,没过一会儿,它就像珍珠断了线,簌簌下落,流到了我的心窝里。
母爱的伟大和无私将我牵挂,我真想大声呼喊:“妈妈,我爱你!” 母爱像春风拂过大地,母爱像夏天微风中送来的凉意,母爱像秋天滋润大地的细雨,母爱像冬天带给孩子们快乐的温暖。正是因为这份血源,使我懂得了母爱的永恒和高尚。
第6篇:血字的研究读书笔记
血字的研究读书笔记
【篇1:血字的研究 读书笔记 英文版】
reading report a study in scarlet summary
main characters
1 sherlock holmes: he acts as a detective in the book.he is very smart.he knows everything about the crimes.he also has some bad habits such as abusing drugs to keep his brain exciting.2 john watson: he acts as a reporter and an aistant in the book.he is a doctor who comes back form the afghan war.main event: part 1
watson was badly hurt in the afghan war.he came back to london and had no money to afford the house rent, and he wanted to find a man who could share the house rent.then his friend told him about the sherlock holmes also wanted a man to share the house rent.they agreed on at once.after they lived together, watson knows that s.h.was a detective.when the s.h.was complaining that there was nothing exciting happened, a man sent a mail to baker s.t.221b which said there was a murder happened in the lauriston garden.the mystery was that there was a scarlet on the wall written rache.s.h.found some proofs and evidences to find the murder, which was quick and efficient, although he made a mistake when he was chasing the aistant of the murder.part 2
in part 2, it mainly talked about the background of the murder.themes
1 detective2 solve the problems like & dislike
interesting story profeional words conclusion:
suggestion to the future readers: it is a very interesting book.everyone may know about the s.h.(i think), if you have read the chinese type, you should read the origin type.reading skill:
1 skimming such as part 2
2 contextsuch as cadaver which means dead body personal conclusion:
1 carefulne: we should be careful about the things around us, which may affect you in the future.2 relation: many things have relationship, how to deal with them is the key in your future life.【篇2:《血与火的年代》读书笔记】
《血与火的年代》读书笔记 ? ? ? ? 作 者:马玉卿,于源,李灵霞 主编 出 版 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5-8-1 版 次:1页 数:294字 数:250000
《血与火的年代》这本书简要且系统的记述了日本自1894年至1945年侵略中国的历史过程,控诉了日本侵略者50 年间,特别是8年全面侵华战争的罪恶行径,着重记述了朴实善良的中国人民在屈辱中觉醒,在觉醒中抗争,在抗争中成长,直到最后胜利的斗争历程,讴歌了抗日救国各个时期的爱国志士,民族英雄,收录了各个历史时期有代表性的诗歌300余首。
日本侵略者对中国犯下的罪行,已经成为历史上最野蛮、最残酷的记录。历史胜于雄辩,日本侵略中国和亚洲各国的罪行早已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铁的事实谁也抹杀不了,谁也篡改不了。1931年9月18日到1945年9月2日,日本在中国做尽坏事,烧杀抢掠,南京大屠杀,731部队,三光政策等灭绝人性的屠杀不停上演。14年时间中国因抗战死亡军民达三千五百万以上,这14年中中国大地上到处杀人放火哀号遍地,中国人民经过14年的抗战取得了国家民族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胜利。中华人民50年的抗日救国斗争,尤其是“九一八”事变以后的抗日战争历史,是血与火的历史,是我们中华人民遭受屈辱,备受苦难的岁月,也是中华民族同仇敌忾,奋起抗争,英雄辈出的年代。抗日战争的历史是中华儿女用鲜血谱写的史诗。中国人民终于洗雪了国耻,扬眉吐气,昂首挺胸,巍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历史是民族的记忆,抗日战争已经过去60多周年,但是,中华民族饱受侵略和欺凌的历史永远铭刻在中国人民的记忆中,我们不会忘记日本军队怎样践踏我们的国土,残杀我们的同胞,抢掠我们的财物;不会忘记那山河破碎,血泪斑斑,屈辱苦难的历史。中华民族是重视历史的民族,我们不会忘记祖国历史的辉煌,更会牢记祖国有过屈辱的历史。走过去的是历史,留下来的是精神。在国难当头,民族危机的紧要关头,中华儿女那为了全民族的解放事业而英勇献身的崇高爱国主义精神,永远值得我们学习和继承。历史是一面镜子,以史为鉴,可知兴衰。中国近代史给我们留下了一个深刻教训:保守就要落后,落后就要挨打,战败割地赔款,于是更加落后,这种恶性循环直到8年抗战的全面胜利才得以扭转,抗日战争是中国近代史上规模最大,时间最长,牺牲最深重的民族解放战争,这次战争的胜利是中华民族有衰弱走向振兴的转折点,抗日战争创造了殖民地的弱国战胜帝国主义强国的奇迹。
落后就要挨打,腐败就会亡国,这是历史留给我们的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历史告诉我们,日本侵略中国曾经步步得逞,并不是因为有什么不可战胜思维力量,而是由于晚清政府和历届民国当政者的腐败无能,不组织有效的抵抗。侵略者可恶,但不可怕,可怕的是统治集团内部的腐败无能,实行对外投降的误国政策,爱国将领何基沣曾经仰天长叹:“敌人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抵抗。”战争对抗,其战争并不只是,思想与意志之争,而且还要有人员素质和身体素质之争,更主要的是真正实力的对决。也就是说,无论国共双方思想和意志多么强,但真正的对决时,我们无法在人员本身素质和真正实力上的差距,所以中国抗战,打的艰难很苦的。并非一人之过,也并非一人之功。
“外争国权,内惩国贼”,这是五四爱国青年喊出的响亮的口号。它反映了人们对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封建军阀本质的认识。日本帝国主义惯用的侵华手段之一就是“以华制华”一是利用中国统治阶级的腐败无能,妥协求安的弱点已售其奸;二是在你中国大力收买民族败类,充当其走狗,这些汉奸危害极大。中华人民憎恨如狼似虎的日本侵略者,也憎恨为虎作伥的汉奸,因此,在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斗争中,必须肃清内部妥协求安的投降主义倾向,特别是要严惩那些见利忘义,死心塌地为帝国主义效力的汉奸卖国贼。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回顾日本侵略中国的这段血腥历史,不是为了算历史的旧账,那个账是算不清的。而是为了提醒我们,要从近代历史中获得精神滋养和思想教益,以史为鉴,发人深思,认识现状,着眼未来。抗日战争是中华民族大团结的象征,是对中华民族生命力,凝聚力,战斗力的严峻考验。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中华民族迅速觉醒和空前团结,从根本上决定了战争的进程和结局。因此,纪念抗日战争胜利的目的,是要中国人民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同心同德建设我们的国家,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悠久的光荣传统。历史上,以身殉国,保家卫国的爱国志士和民族英雄,为国为民的崇高品德和光辉形象如日月经天,江河行地,他们是中华民族永远的丰碑。中国抗日战争,是中国人民用鲜血和生命在那个绝望的年代中仅有的一点希望而战,我们回顾时,应当心情十分的沉重,而且向先列致敬,永远为他们的功德而和英灵而祈福,使其英灵安息,而不是现在争论,谁功大,谁功小,谁不作为等。
爱国主义是民族的浩然正气,是中国人民伟大的人格和意识,爱国主义是对祖国的深厚感情,这种感情由爱家庭,爱家乡的情感升华而来,爱国既需要激情,也需要理智,我们不仅要勇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要从维护国家民族利益和发展的角度出发,以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行事。把爱国之心,报过之志,化为建国之行,把爱国热情转化为学习的动力。
【篇3:神探sherlock 笔记】
【剧集简介】
这部英剧是经典名著、柯南道尔爵士的《福尔摩斯探案集》现代版。由bbc拍摄,7月25日刚刚上映,总共三集。每集讲述一个完整的小故事。故事的基本题材都取材自福尔摩斯探案集,但结局和原著不同、并且加入了新鲜的现代元素:比如原著中的华生医生以笔记的形式记录了他和福尔摩斯遇到的案件,而在新版中华生改写博客了;在原著中,福尔摩斯和华生一见面就通过他的怀表判断出华生生平的桥段,在新版版中则把怀表变成了手机…… 《神探夏洛克》第一集取材自福尔摩斯系列中最为著名的那本《血字的研究》,a study in scarlet——现代版则有点恶搞般地将第一集命名为《粉红的研究》,a study in pink!让熟悉福尔摩斯的观众对这种英式幽默会心一笑!【学习笔记】
根据阿瑟柯南道尔爵士作品改编;
——这是开篇字幕最后一段,也作为我们学习笔记的第一个知识点。算是对伟大的柯南道尔表示一点敬意吧!请大家注意“改编自……”这样的说法是based on...你说没辆破车(来接我)是啥意思?
——我们都知道在美式英语里常把damn darn这样的字眼加在名词前以表愤怒,比如where is my darn watch?(我那该死的表哪儿去了?),而在英式英语中则用bloody,比如you dont have a bloody plan!(你们没个倒霉计划!)。ruddy 是bloody比较委婉的说法,就像freakin 是另一个f开头的字较文明的说法一样。
以下是英文的说明:
ruddy: in the united kingdom and some other parts of the commonwealth, ruddy is also used as a mild curse(rather like damn or darn)in place of the more offensive bloody.我的丈夫,是一个努力生活的乐观男人……
——live life to the full,也可以说成live a full life,意思是努力生活。
我只要两分钟,哥们儿。
——“我只要两分钟”的地道口语表达不是i need two minutes,注意用这个ill be just...的句型;另外男性之间称呼非常要好朋友,可以说mate, man 或是 buddy。运输部副部长
——副部长这里的“副”用的是junior这个字;副经理则应该用deputy manager;副总统用vice president。
【剧集简介】
这部英剧是经典名著、柯南道尔爵士的《福尔摩斯探案集》现代版。由bbc拍摄,7月25日刚刚上映,总共三集。每集讲述一个完整的小故事。故事的基本题材都取材自福尔摩斯探案集,但结局和原著不同、并且加入了新鲜的现代元素。
我们的英语学习笔记会通过这部新上映的英剧学习地道的英式口语。讲解相关的单词和用法。
【剧情相关——福尔摩斯饰演者简介】
主角sherlock holmes 夏洛克福尔摩斯的扮演者benedict cumberbatch 在中国知名度不高。他出生演艺世家,父母也都是演员。他曾就读于曼切斯特大学和伦敦音乐戏剧学院,还有过在西藏的一家寺院里教授英文的经历。
【学习笔记】
据此,我们认为这些案件是相互关联起来的。
——in the light of this, 在这里翻译为“据此”或者“由此收到启发”,light本身是光的意思。
很明显是他们自己服毒的。
——administer最普遍的意思地球人都知道,那就是“管理”,而它还有一个比较偏门的意思: [正式]服药、用药。所以self-administered在这里不是自我管理,而是自行服毒。
聪明的年轻人,就像我们当年一样。——注意这里用的是things,而不是man哦。
你呢?在有安排之前就打算待在伦敦?
——sort原意是“种类、类别”,get yourself sorted,可以理解为“为自己做点安排打算”。
嗯哪,你觉可能吗?
——这句话有点嘲讽的意味在,直译过来是“就跟这事儿真会发生似的”,表示完全不相信。
不知道啊,想过要和谁合租吗?
——合租的说法是flatshare。
我想看起来精神点儿。
——refresh这个单词在英式英语中很好用:refresh yourself, 意思是让自己精神振作;refresh your memory, 意思是提醒自己;而在火车上用小推车出售小零食,餐车服务员的叫卖是any refreshment? 座机坏了吗?
这部英剧是经典名著、柯南道尔爵士的《福尔摩斯探案集》现代版。由bbc拍摄,7月25日刚刚上映,总共三集。每集讲述一个完整的小故事。故事的基本题材都取材自福尔摩斯探案集,但结局和原著不同、并且加入了新鲜的现代元素。
我们的英语学习笔记会通过这部新上映的英剧学习地道的英式口语。讲解相关的单词和用法。
【剧情相关——华生医生饰演者简介】
上一集中我们讲到了福尔摩斯的扮演者曾出演过《赎罪》,很多童鞋问起是赎罪里的谁?小编也想了很久,终于发现他是那个巧克力大亨马歇尔的扮演者。因为当时留了小胡子,大家都不怎么看的出来吧。
他还出演了英国连续剧《雌雄大挪移》(boy meets girl……这译名给起的……)。在片中饰演一位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五金商店工人,和另一位身为时尚记者的女性调换了身体。从这两部剧看来,martin先生对于此类“神异型”题材的片子似乎情有独钟啊!
福尔摩斯和华生初一见面,就通过他的手机、拐杖判断出了他的背景(注:原著中这一段福尔摩斯是通过华生的手表做的推理,新版尊是与时俱进哇!)。与此同时,“连环自杀案”的死亡人数上升到了第四人……
【学习笔记】
不难猜啊。
——leap本身是跳跃、腾跳的意思。剧中福尔摩斯在说这句话以前报出了华生的几个特质,所以这句话在这里的意思是“以上所有的信息加起来再跳到这个结论,并不是什么困难的事儿”。
我相中了伦敦市中区一个不错的地方……
——字幕组这里把got my eye on翻译成“找到了”,私以为翻成“看中了、相中了”更为确切。
我得走了。
——英版的gotta go。dash本身是猛冲、飞奔的意思。
我想我是把鞭子忘在停尸房了。
——mortuary,停尸房,这个字比较偏门,既然这里看到各位就记下来吧。
5....more likely because he recently his wife.更有可能是他刚抛弃了自己的老婆。——walk out on sb.抛弃某人。6.well, obviously i can erm...a bit.额……好吧我可以把东西收收好。
——straighten things up, 收拾、整理东西。
哦,别担心。这里啥人都有的。
——sort本身是种类的意思,all sorts这里表示各种各样的人——显然误会福尔摩斯和华生的不止俺们观众……关于sort这个字还有一个很好用的俗语叫:it takes all sorts.——可以翻译为“林子大了什么鸟儿都有。”
福尔摩斯带着华生一道往犯罪现场赶,在路上,他向华生讲述了如何从手机判断出他的背景身世……
【学习笔记】
冷的东西也行。
——something will do这个句型比something would be nice要随性一点,在口语中很好用。
但我看得出,你是那种比较沉稳的人。
——,沉稳的人。
给我杯茶就好。
——lovely这个单词基本意思是“可爱的”,但在英式英语中它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可以单独使用、对对方的意见表示赞同;也可以像剧中那样,表示“很好、满意”。
第7篇:读书报告血字的研究
《血字的研究》读书报告
逻辑与批判性思维
一.作品概述。
《血字的研究》原名是“A Tangled Skein,是花了柯南·道尔大约三个星期的时间写成的,并且他是先设计了破案过程后才写案情的。在当时,柯南道尔很难找到愿意出版《血字的研究》的出版商,不过最终《血字的研究》还是出版了,但柯南道尔只得到了25英镑的稿酬,而这25英镑也是柯南道尔从《血字研究》中得到的唯一稿酬。另外,第一个为福尔摩斯和华生画像的画家是D.F.Friston,不过当《血字的研究》再版时则是由柯南道尔的父亲亲自画的插图。
虽然说我们习惯于将《血字的研究》称为“第一个案件”--因为它第一次将福尔摩斯、华生以及贝克街的一切介绍给了我们,但是在以后的故事中我们也能看到福尔摩斯在“血字的研究”之前承办的案件。
二.作者介绍
阿瑟·柯南·道尔(Arthur Conan Doyle,1859~1930),生于苏格兰爱丁堡,因塑造了成功的侦探人物──歇洛克·福尔摩斯而成为侦探小说历史上最重要的作家之一。堪称侦探悬疑小说的鼻祖。代表作有《福尔摩斯探案集》(包括《血字的研究》、《四签名》、《巴斯克维尔的猎犬》等)。
柯南道尔对侦探小说的贡献是巨大的,其小说的故事结构、推理手法和奇巧的构思都给该类题材的小说树立了范文,他是当之无愧的文学大师,他将侦探小说推向了一个崭新的时代。《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可谓是开辟了侦探小说历史“黄金时代”的不朽经典,风靡全世界,是历史上最受读者推崇的侦探小说。
三.内容简介
华生医生因为在战场上受伤而回到英国,并且认识了和他一起租房的福尔摩斯。有一天,福尔摩斯接到了格雷格森上校委托的案件,于是他们便去了案发现场。在一间无人居住的空房子中,福尔摩斯和华生发现了一具没有外伤的尸体以及墙上用鲜血写着的“RACHE”,并且还发现了一枚掉落在地的戒指、两种不同的脚印和墙上的几处抓痕。在经过福尔摩斯精妙的演绎推理之后,终于找到了真凶。
四.写作特点
1).文中有很多地方都有演绎推理的内容,特别有一章的名字就叫演绎推理,这里进行详细说明。
“一个逻辑学家不需亲眼见到或者听说过大西洋或尼加拉契布,他能从一滴水上推测出它有可能存在,所以整个生活就是一条巨大的链条,只要见到其中的一环,整个链条的情况就可推想出来了。推断和分析的科学也像其他技艺一样,只有经过长期和耐心的钻研才能掌握;人们虽然尽其毕生精力,也未必能够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初学的人,在着手研究极其困难的有关事物的精神和心理方面的问题以前,不妨先从掌握较浅显的问题入手。比如遇到了一个人,一起之间就要辨识出这人的来历和职业。这样的锻炼,看起来好像幼稚无聊,但是,它却能够使一个人的观察能力变得敏锐起来,并且教导人们:应该从哪里观察,应该观察些什么。一个人的手指甲、衣袖、靴子和裤子的膝盖部分,大拇指与食指之间的茧子、表情、衬衣袖口等等,不论从以上所说的哪一点,都能明白地显露出他的职业来。如果把这些情形联系起来,还不能使案件的调查人恍然领悟,那几乎是难以想象的事了。”——《血字研究·演绎法》
1.询问两个警察是不是坐马车过来的,停车的位置马留下的脚步很凌乱,判断没人看着车。马蹄印有一个相对清晰,另外两个车轮的距离比一般的私人马车大,得到马车是租来的,以及马的前脚马蹄鞍是新换的。
2.在花园,从四个脚印的横纵距离,还有每个脚印的大小,深浅形状,判断出有两个人进了案发现场,即被害人和凶手,还判断出两个人的身高,体重等。
3.从警察那里确定尸体没有任何外伤,死者表情狰狞,恐惧,又有一丝清楚自己下场的绝望,嗅了一下死者的嘴唇。推断出死者死于毒药,可能是被相识的人所害。
4.在房间里仔细测量了嫌疑人的脚步距离,步数,有血迹的地方,推断出嫌疑人情绪非常激动,以至于他站着的地方留下鼻血,推断出是个脸红的人;杀人后不急于离开,排除了政治仇杀。
5.由墙上的复仇字母,是模仿德文的,而且写字的地方有墙上的粉末,推断印证了身高,还有发现的戒指,判断是情感问题引发的复仇。
6.从另一个死者斯坦节逊那里发现了毒药,还有目击小孩的话,证实了嫌疑人的确是一位脸红高大穿着棕色外衣的中年男子。
7.发了一封电报,从美国那边确定死者有一个情敌杰弗逊·侯波,根据之前嫌疑人是租车跟踪还有缺钱出逃的情况,让6个到处散播有人租车,即福尔摩斯要租车,最后在家中将犯人抓获。
2).对人物形象的刻画。
读完后,福尔摩斯的形象已经深刻的印在脑海里了:他有高超的推理能力,但并不是十全十美,有优点,也有缺点他有精通的方面,也有一无所知的方面。他会为了一个单纯的目的在实验室钻研几天,他也会拉拉小提琴来打发无聊的时光。在遇到案子时,他会很亢奋;在无所事事时,他又会很沉默。他似乎是一个很理想化的人,从来不计较金钱,名利。他活得自由,活得精彩,他就是为了自己而生活。
五.阅读感想
1.在网上查阅了演绎推理的资料
演绎推理是严格的逻辑推理,一般表现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三段论模式:即从两个反映客观世界对象的联系和关系的判断中得出新的判断的推理形式。如:“自然界一切物质都是可分的,基本粒子是自然界的物质,因此,基本粒子是可分的。”演绎推理的基本要求是:一是大、小前提的判断必须是真实的;二是推理过程必须符合正确的逻辑形式和规则。演绎推理的正确与否首先取决于大前提的正确与否,如果大前提错了,结论自然不会正确。
演绎推理有三段论、假言推理、选言推理、关系推理等形式。2.对部分推理过程的看法
文章中将人的表情、神色作为判断依据,并不太合逻辑。对于推动剧情发展还是可以的,但作为最后的评判标准是不合适的。比如:“我看他神色慌张,他必然是凶手”,人在某些情况写会产生相应的心理活动,但并不能就认为产生了相应的心理活动就恰好对应了某件事。在电视剧《白夜追凶》中,一名嫌疑人出现在案发现场,看到警察后没命的逃跑,可能都会认为他是凶手,但是在警察抓到他后,才知道:他只是住在附近,同时他是有一个盗窃团伙,他跟命案一点关系都没有。关键是要弄清楚产生心理活动背后的原因是什么。这也是美剧《lie to me》中强调的。
第8篇:血字的研究 读书笔记 英文版
Reading Report
A study in scarlet
SUMMARY
Main Characters
1 Sherlock Holmes: He acts as a detective in the book.He is very smart.He knows everything about the crimes.He also has some bad habits such as abusing drugs to keep his brain exciting.2 John Watson: He acts as a reporter and an aistant in the book.He is a doctor who comes back form the Afghan War.Main Event:
PART 1
Watson was badly hurt in the Afghan War.He came back to London and had no money to afford the house rent, and he wanted to find a man who could share the house rent.Then his friend told him about the Sherlock Holmes also wanted a man to share the house rent.They agreed on at once.After they lived together, Watson knows that S.H.was a detective.When the S.H.was complaining that there was nothing exciting happened, a man sent a mail to Baker S.T.221B which said there was a murder happened in the Lauriston Garden.The mystery was that there was a scarlet on the wall written RACHE.S.H.found some proofs and evidences to find the murder, which was quick and efficient, although he made a mistake when he was chasing the aistant of the murder.PART 2
In part 2, it mainly talked about the background of the murder.Themes
1 Detective2 solve the problems
Like&Dislike
Interesting storyProfeional words
Conclusion:
Suggestion to the future readers: It is a very interesting book.Everyone may know about the S.H.(I think), if you have read the Chinese type, you should read the Origin type.Reading skill:
1 Skimming such as Part 2
2 Contextsuch as cadaver which means dead body
Personal Conclusion:
1 Carefulne: We should be careful about the things around us, which may affect you in the future.2 Relation:Many things have relationship, how to deal with them is the key in your future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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