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偿证明
第1篇:代偿证明
代偿证明
借款人嘉兴市***贸易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与我行签订合同编号为:0939150924008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额度为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
2015年9月24日我行向借款人嘉兴市***贸易有限公司发放上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借款期限为2015年9月24日起至2016年3月23日止。
嘉兴市***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由陈金权等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现因借款人嘉兴市***贸易有限公司到期后无能力归还借款,故我行要求保证人***履行连带担保责任。保证人***已于2016年3月24日为借款人嘉兴市***贸易有限公司代偿了本金贰佰伍拾万元、利息壹万陆仟陆佰壹拾壹元零陆分,本息合计人民币贰佰伍拾壹万陆仟陆佰壹拾壹元零陆分。
特此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第2篇:代偿证明
代偿证明
2000年00月00日,借款人 张三李四(身份证号码: ***000)在我行办理了工程机械按揭贷款,购买 一台,型号:,机号:,贷款合同号:,贷款期限: 个月。因借款人 未能按照与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签订的《个人贷款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依据《 银行·成都神钢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全程通”汽车及工程接卸金融网合作协议的从属协议》之约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履行了代垫义务,从2000年00月起至2000年00月,作为连带保证人,已代借款人向 有限公司 支行偿还贷款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我行确认已收到上述款项,具体明细如下:
1、2、3、4、5、6、7、8、9、10、11、12、特此证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年 月 日
第3篇:代偿证明范本
代偿证明
致:湘潭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基于我行与贵公司签订的编号为 33002020160037 的《个人贷款合同(抵押、保证)》,我行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发出了要求贵公司为 贺海罗 向我行代偿本金 壹拾 万元、利息 / 万元的 《代偿债务通知书》。现贵公司已于2017 年 10 月 27 日将上述本息等代偿款项 壹拾 万元付至我行在《代偿债务通知书》中指定账户,贵公司代偿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特此证明。
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10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