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第1篇: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合同附件一:
关于明确“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含义的规定
凡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因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两次或者记大小过累计三次的。
2、故意违反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给公司形象或者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上班时间长时间从事非工作范围内的活动,被发现经批评仍不悔改且有三次以上的类似行为的。
(四)违反单位诚信保密制度的下列行为:
1、虚报工作成绩骗取公司奖励或者规避公司惩罚的。 2、遗失重要公文未及时汇报的。3、故意撕毁公文的。
4、职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故意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
5、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司录用或提拔的。(五)严重影响生产秩序及侵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
1、未经公司批准或授权在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联的 3、造谣生事,捏造虚假事实,导致其他员工降薪、降职或受处分的。4、利用职权,散布虚假信息或者擅自发布命令,扰乱公司正常管理的。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公司建立相关考核、考评制度,有关部门建议人力资源部依据本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弄清事实,收集证据。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认为需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事由说明提交工会,同时向公司总经理提出书面报告,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向相关职工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对于接到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在七日内向人力资源部申诉或向工会请求调解。公司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纠正。公司应当重视并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员工对最终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四、本规定于2016年12月30日经江苏浙萃食品有限公司
第2篇: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一、在企业的员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很难按平时违纪罚款来界定;三、所以应该按行政处分等级来确定;
四、不要使用“罚款”一词,改用“扣减工资;
五、处罚必须分两类,一类是单处“扣减工资”(一般应用在情节轻微),另一类是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和辞退或解雇);行政处分同时按等级附带经济处罚(注意:不要使用“开除”);
六、所以,在确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就可以以行政处分等级为标准来划分了; 七、“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法”的精髓,这也是法律赋予企业的宝贵的“唯一”的权利;
八、本公司实例:(本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节选)5、以下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1)对员工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严重妨碍、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2)蓄意损坏、损毁公司及员工个人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同时按价值全额赔偿);(4)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侵占公司财产,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名誉谋取私利,徇私舞弊;(5)故意损坏、撕毁公司公开、张贴及发送的各种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6)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挑拨是非、闹事;(7)被司法机关处理;
(8)不服从管理,态度、行为恶劣;打骂、纠缠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影响、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9)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包括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
(10)不服从部门及公司的工作班次安排及工作任务安排,经劝阻无效;
(11)自本条例实施起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迟到早退月度累计达5次或年度累计达10次以上;
(12)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蓄意获取不当利益的;
(13)符合本条例处罚标准、条款中所列的辞退/解雇条件的或受到相同标准违纪处理的;(14)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及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凡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可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篇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条款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条款
一. 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及构成犯罪的行为
1.盗窃同仁或单位财物(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者 2.对同仁施以暴力敲诈勒索或有重大威胁侮辱行为者 3.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500元及以上)6.在单位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7.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8.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造成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利用公司名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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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1.伪造公司公文或公章者 经公检法部门给予行政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二. 违反单位考勤制度的行为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6次(含)以上者
2.连续旷工3天或不足3天,但月累计次数达3次者 3.一年内请事假超过30天者 4.经查实发现请虚假病假者
5.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无故旷工未向领导汇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大于或等于5000元)者 7.违反公司考勤制度年度内累计记大过3次或记小过累计10次者 三. 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及工作纪律的行为
1.多次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因此被记大过年度内累计3次以上者 2.故意违反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给公司形象或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3.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因此被记小过年度内累计10次以上者
4.上班时间长时间从事非工作范围内活动,被发现经批评仍不悔改达3次者 四. 违反单位保密诚信制度行为
1.虚报工作成绩骗取公司奖励或规避公司处罚的行为 2.遗失重要公文未及时汇报者 3.故意撕毁公文者
4.故意泄露重要商业机密者
5.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司提拔者 五. 影响生产秩序及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在外从事第二职业,在本公司以外单位取得报酬或非法经营活动者 2.借用公司名义承揽业务谋取私利者 3.非法收受商业贿赂或回扣者
4.非法煽动罢工、怠工,影响工作秩序者 5.非法携带危险品或违禁品进入公司者
6.工作严重失误导致公司大量产品不合格或者导致公司其他重大利益损失者 7.故意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 六. 违反员工管理制度的行为
1.员工拒不服从单位正常工作调动者
2.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情节严重者
3.造谣生事,捏造事实,导致其他员工降薪、降职或受处分者
4.散布虚假信息,分裂员工关系,扰乱公司正常管理秩序,破坏公司安定团结者 以上条款经职工代表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由年 月日开始实行 职工代表签名
年月日篇3:如何认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如何认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引言:如何炒掉顽劣的员工?这对很多企业来说是一件头疼的事情,操作不当或者企业本身的规章制度存在问题,企业就难以避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如何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本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来探讨用人单位如何以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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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如何运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解雇员工呢?我们结合下面的案例予以分析。
[案例分析]
刘某为某公司员工,某日接到公司调岗通知,称因公司经营需要,调其到外地工作,遭到其拒绝后,公司进行第二次调岗,结果,仍遭到其拒绝。随即公司以刘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解雇。刘某辩称,公司工作调动应经其本意同意,否则公司不能强制性调动工作岗位,刘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针对刘某不服从工作调动的行为,公司是否可以解雇刘某?刘某的仲裁请求是否会得到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本案中,刘某不服从公司工作调动是确定的事实,公司规章制度也有相应的处理条款。但刘某不服从公司调动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呢?根据日常经验,用人单位为了发展经营,根据劳动者自身的业务技能对劳动者进行职位的升降和岗位的调动是时常发生的事情。但是,在诸多劳动仲裁和诉讼中用人单位却为此经常吃败仗,原因何在?
首先,用人单位是以刘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对其予以解雇,那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呢?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规章制度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
在实践中,绝大部分部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民主协商的过程,基本上是用人单位单方制定,缺少了员工代表方的意见,因而导致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在诉讼中被判无效,从而败诉。败诉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未能领会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忽略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须经过民主协商这一程序上的规定。
其次,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哪些行为可以界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 度?
对于员工何种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做出回答,因此,这就要考虑根据综合因素来判断了。
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5条规定,严重违法劳动纪律的行为,可根据国务院于1982年颁布的《企业劳动者奖惩条例》等有关法规认定。根据《企业劳动者奖惩条例》,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的情形主要包括:(1)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
结合上述分析得知,如果该公司的规章制度是依法经过民主协商程序制定,且刘某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严重违反了该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公司有权对刘某采取解雇措施。当然,用人单位应当对刘某岗位调动做出合理的解释,并为此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就是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此权利,对员工打击报复。
此外,刘某主张用人单位对其岗位调动必须经过其本人同意是否有法律依据?本案中,刘某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此条款,需要看用人单位对刘某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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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是否超出了双方之间劳动合同的约定范围,如果超出了,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必须经过与刘某协商才能行使用人单位的调动权?该条款法律用词是“可以”而非“必须”或“应当”,由此可见,立法者考虑到用人
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刘某认为岗位调动必须经其本人同意,是片面的理解此条款内在的涵义。
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严重违反”的标准,并遵循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民主程序,且向劳动者公示。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本身不合法,或制定、修改程序不合法,或未向劳动者公示,却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得,属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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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界定
.一、处罚 1. 记警告处罚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书面记警告处分,并且每一次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减100-1000元不等的绩效奖励工资,于当月发薪时一并扣除。如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还应赔偿公司损失。
1)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哗吵闹、闲聊、睡觉、打游戏或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服纠正的;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
3)妨碍工作秩序,违反服务规定,不遵守规章制度,情节轻微的; 4)未经许可携带不必要物品进工作场所,不服纠正的; 5)故意损害公司财物(500元以下)的;
6)浪费原材料、能源、公司财产,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情节轻微的; 7)疏忽致使机器设备造成损害,伤及他人,情节较轻的; 8)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15分钟以上,不服纠正的; 9)投机取巧、隐瞒、蒙骗或谋取非份利益,情节较轻的; 10)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入工作区的;
11)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作伪证、制造事端,情节轻微的; 12)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的。
13)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损失,情节轻微的; 14)个人工作区域不做好卫生保洁,经三次批评后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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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拒不采取措施或进行维修或报告,导致损失达2000元以上的。
16)工作态度恶劣,服务态度差,与客户争吵的; 17)其他类似行为者。二、辞退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则制度,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其劳动(劳务)关系,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还应赔偿公司损失。1.违反公司财物管理规定的1)盗窃公司、同事、客户财物的(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2)非法侵占、贪污、挪用、骗取公司财产的; 3)故意损害公司财物(500元以上)、设施的; 4)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的 2.违反单位考勤制度的行为:
1)一个月内以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次(含)以上; 2)月累计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 3)事假一年累计60天的;
4)领导因明确的工作原因不能批假或您频繁请假,员工仍不顾工作进展情况坚持请霸王假的。
5)利用欺骗、伪造资料等手段向公司请病假、事假的;
6)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不到岗超过2日的或到岗拒不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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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诚信和保密制度的行为:
1)个人人事档案上报虚假,要求的各项证件提供不完全者; 2)虚报工作成绩或其他事项骗取公司奖励或提拔; 3)虚报、隐瞒重要事实规避公司惩罚的; 4)虚报、隐瞒对公司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的。5)遗失重要公文、资料未及时汇报的;
6)擅自删除、毁坏或泄露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文件或数据的; 7)侵害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
8)打听他人收入或将自己的收入透漏给他人的。4.损害工作秩序的行为:
1)与其他人员发生冲突或施加暴力等行为的; 2)捏造事实挑拨同事关系、劳资关系的; 3)非法煽动并参与罢工、怠工,影响生产秩序的;
4)未经公司允许,在外从事第二职业或其他非法经营活动的; 5)拒不服从上级指挥、监督、正常工作安排和工作调动,经劝导无效的。
5)进行聚众闹事、酗酒、赌博、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6)收受商业贿赂或者回扣的;
7)利用工作便利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的; 8)员工吸食毒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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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员工因个人原因被吊销相应资质,无法满足公司对相应资质的要求,或无法为公司提供劳动的;
10)员工离职时不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的; 11)收到公司3次(含)以上书面警告的。
12)公司按规定依法对员工发放书面警告处罚决定,员工无故拒不签收的。
6、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对客户采取谩骂、欺诈、暴力或其他行为严重影响公司与客户关系的。
2)违反安全规定,或劳动纪律,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公司严重损害的。
3)偷窃、伪造、变造、盗用、毁损、涂改等行为及未经批准对外提供或违规使用公司重要资料的。公司重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印章、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公文、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合同及重要文件、单据、发票、证明、考勤、档案资料等。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办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4)诋毁公司名誉、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价值5000元的损失,该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有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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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无形损失等。对无形损失,如商誉损失可参照恢复该商誉所可能投入的人力、财力、物力的价值确定。
7、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1)依法被被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职权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公司已生效的规章制度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4篇:完整版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界定
一、处罚 1. 记警告处罚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书面记警告处分,并且每一次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减100-1000元不等的绩效奖励工资,于当月发薪时一并扣除。如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还应赔偿公司损失。
1)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哗吵闹、闲聊、睡觉、打游戏或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服纠正的;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
3)妨碍工作秩序,违反服务规定,不遵守规章制度,情节轻微的; 4)未经许可携带不必要物品进工作场所,不服纠正的; 5)故意损害公司财物(500元以下)的;
6)浪费原材料、能源、公司财产,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情节轻微的; 7)疏忽致使机器设备造成损害,伤及他人,情节较轻的; 8)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15分钟以上,不服纠正的; 9)投机取巧、隐瞒、蒙骗或谋取非份利益,情节较轻的; 10)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入工作区的;
11)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作伪证、制造事端,情节轻微的; 12)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的。
13)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损失,情节轻微的; 14)个人工作区域不做好卫生保洁,经三次批评后拒不改正的。15)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拒不采取措施或进行维修或报告,导致损失达2000元以上的。
16)工作态度恶劣,服务态度差,与客户争吵的; 17)其他类似行为者。二、辞退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则制度,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其劳动(劳务)关系,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还应赔偿公司损失。1.违反公司财物管理规定的1)盗窃公司、同事、客户财物的(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2)非法侵占、贪污、挪用、骗取公司财产的; 3)故意损害公司财物(500元以上)、设施的; 4)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的 2.违反单位考勤制度的行为:
1)一个月内以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次(含)以上; 2)月累计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 3)事假一年累计60天的;
4)领导因明确的工作原因不能批假或您频繁请假,员工仍不顾工作进展情况坚持请霸王假的。
5)利用欺骗、伪造资料等手段向公司请病假、事假的;
6)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不到岗超过2日的或到岗拒不工作者; 3.违反诚信和保密制度的行为:
1)个人人事档案上报虚假,要求的各项证件提供不完全者; 2)虚报工作成绩或其他事项骗取公司奖励或提拔; 3)虚报、隐瞒重要事实规避公司惩罚的; 4)虚报、隐瞒对公司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的。5)遗失重要公文、资料未及时汇报的;
6)擅自删除、毁坏或泄露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文件或数据的; 7)侵害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
8)打听他人收入或将自己的收入透漏给他人的。4.损害工作秩序的行为:
1)与其他人员发生冲突或施加暴力等行为的; 2)捏造事实挑拨同事关系、劳资关系的; 3)非法煽动并参与罢工、怠工,影响生产秩序的;
4)未经公司允许,在外从事第二职业或其他非法经营活动的; 5)拒不服从上级指挥、监督、正常工作安排和工作调动,经劝导无效的。
5)进行聚众闹事、酗酒、赌博、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6)收受商业贿赂或者回扣的;
7)利用工作便利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的; 8)员工吸食毒品的; 9)员工因个人原因被吊销相应资质,无法满足公司对相应资质的要求,或无法为公司提供劳动的;
10)员工离职时不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的; 11)收到公司3次(含)以上书面警告的。
12)公司按规定依法对员工发放书面警告处罚决定,员工无故拒不签收的。
6、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对客户采取谩骂、欺诈、暴力或其他行为严重影响公司与客户关系的。
2)违反安全规定,或劳动纪律,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公司严重损害的。
3)偷窃、伪造、变造、盗用、毁损、涂改等行为及未经批准对外提供或违规使用公司重要资料的。公司重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印章、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公文、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合同及重要文件、单据、发票、证明、考勤、档案资料等。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办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4)诋毁公司名誉、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价值5000元的损失,该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有形损失、无形损失等。对无形损失,如商誉损失可参照恢复该商誉所可能投入的人力、财力、物力的价值确定。
7、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1)依法被被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职权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公司已生效的规章制度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5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之讨论.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之法律标准探讨 一、概念分析: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亦即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定的由单位行政权力保证实施的组织生产劳动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章程。所谓“严重”,一般以劳动法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二、研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相关问题的法律意义: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作为用人单位的公司及其他企业等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研究这个问题对于企业规范化管理以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都意义重大。三、法律索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四、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项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规章制度的内容不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其次,劳动者的违章行为客观存在,并且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再次,由于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故用人单位应平时做好管理工作,对于劳动者的违章行为及时指出并做出相应的处理,还要注意作相应的取证。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形列举(笔者总结,仅供参考)明细列举(一)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及构成犯罪的行为: 1,盗窃同仁或单位财物(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者。2,对同仁施以暴力、敲诈勒索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3,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4,在单位内聚众赌博。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500元以上为较大)。6,在单位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7,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8,对同仁有强制猥亵或者强奸行为者。9,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10,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失者。11,伪造公司公文或者公章者。12,经公检法部门给予行政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二)违反单位考勤制度的行为: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2,连续旷工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3,一年内请事假30天以上者。4,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5,无故旷工未向领导汇报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5000元以上)者。6,违反公司考勤制度年度内累计计大过三次或者计大小过累计10次者。(三)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及工作纪律的行为: 1,多次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年度内因此累计被记大过三次以上者。2,故意违反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给公司形象或者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3,因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记大小过年度内累计10次者。4,上班时间长时间从事非工作范围内的活动,被发现经批评仍不悔改且有三次以上的类似行为者。(四)违反单位诚信保密制度的行为: 1,虚报工作成绩骗取公司奖励或者规避公司惩罚者。
2,遗失重要公文未及时汇报者。3,故意撕毁公文者。4,故意泄漏重要商业秘密者。5,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司提拔者。(五)影响生产秩序及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在外从事第二职业或其它也非法经营活动者。2,借用公司名义承揽业务谋取私利者。3,非法收授商业贿赂或者回扣者。4,非法煽动罢工、怠工,影响生产秩序者。5,非法携带或拥有危险品或违禁品(如枪支、弹药、刀械、毒品等)进入公司者。6,工作严重失误导致公司大量产品不合格或者其他导致公司利益重大损失者。7,故意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六)违反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的行为: 1,员工拒不服从单位正常工作调动者。2,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情节严重者。3,造谣生事,捏造需要事实,导致其他员工降薪、降职或受处分者。4,利用职权,散步虚假信息或者擅自发布命令,扰乱公司正常管理者。二、概括规定: 1,违反公司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2,损害公司利益情节严重者。3,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
第6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之讨论.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之法律标准探讨
一、概念分析: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亦即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定的由单位行政权力保证实施的组织生产劳动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章程。所谓“严重”,一般以劳动法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
二、研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相关问题的法律意义: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作为用人单位的公司及其他企业等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研究这个问题对于企业规范化管理以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都意义重大。
三、法律索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四、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项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规章制度的内容不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其次,劳动者的违章行为客观存在,并且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再次,由于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故用人单位应平时做好管理工作,对于劳动者的违章行为及时指出并做出相应的处理,还要注意作相应的取证。
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形列举(笔者总结,仅供参考)明细列举
(一)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及构成犯罪的行为: 1,盗窃同仁或单位财物(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者。2,对同仁施以暴力、敲诈勒索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3,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4,在单位内聚众赌博。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500元以上为较大)。6,在单位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7,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8,对同仁有强制猥亵或者强奸行为者。9,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10,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失者。11,伪造公司公文或者公章者。12,经公检法部门给予行政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二)违反单位考勤制度的行为: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2,连续旷工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3,一年内请事假30天以上者。4,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5,无故旷工未向领导汇报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5000元以上)者。6,违反公司考勤制度年度内累计计大过三次或者计大小过累计10次者。
(三)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及工作纪律的行为: 1,多次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年度内因此累计被记大过三次以上者。2,故意违反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给公司形象或者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3,因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记大小过年度内累计10次者。4,上班时间长时间从事非工作范围内的活动,被发现经批评仍不悔改且有三次以上的类似行为者。
(四)违反单位诚信保密制度的行为: 1,虚报工作成绩骗取公司奖励或者规避公司惩罚者。
2,遗失重要公文未及时汇报者。3,故意撕毁公文者。4,故意泄漏重要商业秘密者。5,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司提拔者。
(五)影响生
产秩序及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在外从事第二职业或其它也非法经营活动者。2,借用公司名义承揽业务谋取私利者。3,非法收授商业贿赂或者回扣者。4,非法煽动罢工、怠工,影响生产秩序者。5,非法携带或拥有危险品或违禁品(如枪支、弹药、刀械、毒品等)进入公司者。6,工作严重失误导致公司大量产品不合格或者其他导致公司利益重大损失者。7,故意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
(六)违反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的行为: 1,员工拒不服从单位正常工作调动者。2,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情节严重者。3,造谣生事,捏造需要事实,导致其他员工降薪、降职或受处分者。4,利用职权,散步虚假信息或者擅自发布命令,扰乱公司正常管理者。
二、概括规定: 1,违反公司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2,损害公司利益情节严重者。3,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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