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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大队岗位职责制度

作者:tmac | 发布时间:2021-01-24 12:10:1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公安县环境监察大队职责

1公安县环境监察大队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二、依据法规、规章授权或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规章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负责全县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四、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五、依法对本行政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因污染引起的纠纷以及检举控告环境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并参与处理。

六、负责全县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监察工作,加强对资源开发和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

七、负责全县农业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八、现场核查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实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情况,负责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现场监督管理和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

九、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十一、承担主管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2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与政策,负责领导全队的各项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全队各项工作和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作出安排部署和具体决定。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制定本县环境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工作要求,负责完成年度环境监察任务和排污费征收计划。

四、负责环境监察大队的财务管理,严格审查排污费收支预、决算和各项计划的编制与审报,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组织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工作和各类专项执法行动。

六、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以及检举控告环境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自然和农业生态保护环境监察工作。

八、参与编制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并对治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执行环境监理报告制度。

九、负责组织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负责组织环境监察方面的宣传活动。

十一、负责抓好全队干部、职工的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完成主管局和上级环境监察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3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协助大队长管理各项工作,在大队长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在家主持工作时,代行大队长职权。

二、依法对本行政区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制度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工程进度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监督检查辖区内单位与个体工商户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情况。

四、负责抓好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五、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核定审核和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六、对环境污染事故、因污染引起的纠纷以及检举控告环境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并参与处理。

七、负责处理大队日常事务,组织完成中心工作。

八、负责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做好大队各室组、中队间综合平衡和组织协调工作。

九、负责完成主管局和大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职责

一、传达大队长的工作指示和意见,组织并督促完成大队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文电处理和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督促办理环境信访和污染纠纷,起草拟定以大队名义发出的各种文稿、文件和机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环境监察宣传、政务公开和各类信息的采编、报送工作。

四、编制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和各项计划的申报,负责大队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各项资金的预算、使用、编写经费报表,严格控制计划外支出,管好银行账,搞好现金收支。

五、负责办理优化经济各项手续,加强票证管理,做好票证的领用核销工作,搞好财产管理,健全各种账目,做好账、卡、物三相符。

六、负责大队人事、劳资、“共青妇”、人员培训、职称评聘等各项内务工作和全面性统计材料及报表的制定与上报。

七、负责大队车辆、环境监察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购置和管理。

八、负责大队办公自动化信息管理、污染源档案建立和相关后勤工作。

九、负责处理大队机关内的突发事件,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办公室主任职责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大队各项决定提供决策依据和咨询意见。

二、全面负责办公室工作,拟定办公室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办公室各项工作,贯彻和落实大队长办公会意见。

三、负责文电、档案、工资、人事、人员培训及各类保险手续工作的督促落实。

四、主持草拟以大队名义发出的各类请示、报告和报送各类计划、方案、办法、总结等各项公文和信息、采编和报送工作。

五、抓好财务管理,监督执行财务制度,审定各种上报的财务、统计数据。

六、负责抓好共青团、青年女工的组织建设,理顺工作关系,调动广大职工学政治、学文化、学业务的热情。

七、负责办公室内部管理制度及全队岗位业务制度建设,负责大队各类会议的安排组织,负责抓好信息传递和工作动态反馈。

八、负责完成大队长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6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树立全局观念,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二、具体负责大队文件、材料打印、来信来访接待登记工作。负责大队会议记录工作。

三、具体负责办理优化经济各项手续。

四、具体负责大队办公自动化信息管理、污染源档案建立和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五、具体负责全队干部职工的考勤汇总统计工作。

五、具体负责科室内务工作,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

六、服从调配,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7会计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每项工作具体要求按《会计法》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二、努力做好会计工作,搞好会计核算,进行会计监督,做到报账、算账、记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楚。

三、认真、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及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及时考核资金使用情况,对不合理的收支有权不予管理。

四、定期对会计帐薄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和个人进行核对,保证账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做好大队预算和决算工作。

五、管理好会计档案,对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做到装订有序,存放整齐,防丢失。

六、接受审计、财政和税务机关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不得拒绝、隐匿和谎报。

七、参与本单位编制经济计划、签订经济合同的有关决定,汇报有关财务开支等问题,当好领导在财务方面的参谋。

8出纳岗位责任制

一、加强业务学习,树立全局观念,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二、遵守国家财政制度和财政纪律,报账单据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结账清楚。做好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的收付工作,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

三、负责办理银行转帐、结算和现金存款业务,及时与银行对账、与会计对账,确保资金安全。管理银行现金账及各种有价债券,负责各种现金收入,支出的结算,及时登账。严格现金管理,做到“五不”,即不挪用,不擅自外借,不白条抵现,不代人领款,不开空白支票,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四、严格报账手续,报账凭证要进行“五看”,即一看是否发票正本;二是否两印章齐全(税务、财务);三是否货款相符;四验收;五审批。手续完备,方可报账。

五、管理好有关印章、银行支票等。建立健全各类账目,现金支付应手续完备。

六、负责材料账的登记工作,做到账物相符。

七、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汽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一、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驾驶操作技能,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常备不懈的安全观念,加强工作责任性,确保行车安全。

二、对车辆认真检查,精心维护,勤保养,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对车辆机件小修,一保与故障排除,在尽可能情况下,支持自己修理,做到不带故障出车,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

三、支持岗位,做好开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接到出国任务后,按时出车,严格要求自己,做到集中精力,严守规则,支持按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四、遵纪守法,遵守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团结同志,服从安排,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五、坚决遵守单位的车辆管理制度,节约汽油,节约经费开支。

环境监察大队执法监察科职责

一、贯彻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现场执法力度,改善环境质量。

二、负责全县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和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斗湖堤城区建筑施工和夹竹园镇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排污费征收、排污许可证发放等工作。

四、负责全县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负责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为的现场处罚工作。

六、负责污染事故与纠纷和环保行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环境保护专项执法和综合执法工作。

八、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监察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二、负责主持执法监察科全面工作,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的完成。

三、负责制订科室现场执法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督促斗湖堤城区建筑施工噪声和夹竹园镇排污费 征收和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

五、负责组织大队行政案件的综合调查,并作出现场处罚建议。

六、负责组织安排环境保护专项执法和综合执法工作。

七、负责组织对污染纠纷和环保行政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和执法文书制发工作。

八、负责抓好科室执法人员法制学习,规范执法程序,提高全员工作效率和整体执法水平。

九、负责科室的征费、罚没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科室清洁卫生的值日安排和内务工作。

一、负责完成大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监察科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

二、负责管辖范围内环境现场执法巡查和跟踪管理工作,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警告和制止,并予以现场处理。

三、具体负责污染纠纷和环保行政案件的调查取证和执法文书送达工作。

四、具体负责所辖范围排污费的征收和处罚款项的收缴工作。

五、负责了解调查所辖范围污染源情况,并作好监察记录。

六、具体负责科室内务工作,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

七、服从调配,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一中队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延伸征管范围,加大征管力度。

二、负责斗湖堤城区企、事业单位、个体企业排污费征收和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三、负责斗湖堤城区企事业单位、个体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

四、负责企、事业单位、个体企业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五、负责所辖范围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六、负责协助查处所辖范围环保违法行为和污染纠纷及信访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一中队中队长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本科室全面工作,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的完成。

三、负责制订本中队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督促所辖范围排污费征收和排污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有关污染源情况和污染动态。

五、负责抓好所辖范围内环保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负责组织对所辖范围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六、负责本中队票据使用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抓好本中队工作人员学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工作效率和整体素质。

八、负责组织本中队清洁卫生值日安排和内务工作。

九、负责完成大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监察执法一中队监察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专业知识,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

二、负责斗湖堤城区有关企、事业单位,个体企业的日常监督跟踪管理,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止。

三、具体负责所辖范围排污费的征收和催缴工作。

四、负责了解所辖范围污染源状况并进行统计上报。

五、具体负责本中队内务工作,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

六、服从调配,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监察执法二中队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餐饮服务行业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加大油烟净化治理力度,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二、负责斗湖堤城区餐饮服务行业排污费征收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斗湖堤城区餐馆服务行业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

四、负责对餐馆服务行业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五、负责餐饮服务行业污染源数据的准确、完整、真实上报。

六、负责协助查处餐饮服务行业环境违法行为和污染纠纷及信访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二中队中队长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关于餐馆服务行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本中队全面工作,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三、负责制订本中队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餐饮服务行业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所辖范围污染源情况和污染动态平衡。负责督促餐饮服务行业排污费征收和排污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

五、负责抓好所辖范围内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负责组织对餐饮服务行业的环保宣传工作。负责餐饮服务项目行业油烟治理净化推广,推行油烟排放达标工作。

六、负责本中队票据使用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抓好本中队工作人员日常学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工作效率和整体素质。

八、负责组织本中队清洁卫生值日安排和内务工作。

九、负责完成大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监察执法二中队监察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专业知识,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

二、负责餐饮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督跟踪管理工作,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止。

三、具体负责餐饮服务行业排污费征收和催缴工作。

四、负责了解所辖餐饮服务行业污染排放情况并及时反馈。

五、具体负责本中队内务工作,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

六、服从调配,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岗位职责

一、负责全队工会各项工作部署的协调、督察和服务工作。

二、承担大队工会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三、收集和反映全队工会工作及职工队伍的状况与动态。

四、负责大队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

四、做好工会统计工作,负责职工信访接待工作。

10环境监察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2、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工作职责,敬业进取,忠于职守,钻研业务,精益求精。

3、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仪表端正,坚持原则,以理服人。

4、正确行使职权,秉公执法,不越权,不渎职,廉洁自律,为被监察单位保守技术与业务秘密。

5、要严格环境执法,现场执法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为环境违法者通风报信。

6、遵守环境监察工作程序,现场执行公务时必须二人以上,向被监察单位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征收排污费要公开收费、处罚的依据,依法、全面、足额、按时征收。

7、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政策规定和标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1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肃财务纪律,严格财务手续,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开支。

二、财务开支实行审签一支笔,执行以下程序:

1、经手人签字后,由批准此项开支的大队领导签字;

2、到会计处查验票据是否合理、能否入账报销;

3、送大队长审核签字,到出纳处报账。

三、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现金必须日清月结,与库存相符。

四、各种补助、劳保以及福利性津贴的发放,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不得乱发滥补。

五、严格控制借支,不得私借挪用公款。

六、透明财务管理,每月由财务人员向大队会务汇报一次收支情况,每半年由财务人员报大队长财务报表一份。

12信访工作职责

一、做好信访接待、登记、传递、自办、转办、督办、协办、年终总结、报表、立卷归档等工作。

二、根据信访件性质,向有关科室或单位移送检举、控告和申诉件。

三、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察辖区内信访举报的受理、办理和落实。对上级领导批示的重要、疑难信访问题,按领导指示协调有关科室或单位共同研究处理,并及时向各级领导报告处理结果。

四、对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要信息,督促有关科室写出分析材料,并向领导汇报。

五、总结信访工作经验,综合分析边区职责范围内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改进推动和加强信访工作的具体措施。

13信访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信访制度、信访岗位责任体系。

二、负责日常群众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拆阅、来信来访的登记工作。

三、承办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

四、对重要信件及时送领导阅批,再按领导批示及时将群众的来信来访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和科室办理。

五、负责对信访案件进行督察、督办,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并由办理部门答复来信、来访人。

六、负责信访案件的归档、统计工作。

14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一、全队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做到有事必须请假,请假必须销假,作息时间按县政府统一规定执行。

二、实行工作考勤和请销假及上班签到制度每月月底考勤负责人将考勤表签字汇总后,交财务人员按季在工资中兑现,会议考勤及加班考勤同时纳入考勤制度中。

三、办公室负责考勤表的制发、监督、汇总,考勤情况交大队长签字后,方可扣发。

四、实行请销假审批登记制度。凡因病、事占用工作时间的,必须履行请假登记。请假一般由本人出具请假条,时间在两天内,报分管副大队长审批同意。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大队长审批,个人请假三天以上需报大队长审批同意,方为有效,否则视同旷工。

五、实行每日上班签到制度。全队工作人员上班必须准时进行签到,不得代签,无故不签到者,视同旷工。

六、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的,迟到一次扣工资5元,一月内累计迟到15次以上的,取消全年考勤奖,全年累计30次以上,待岗一年处理。旷工一天扣工资30元,一月内旷工累计在5天以上(含5天),取消全年考勤奖。全年累计旷工在10天以上,待岗一年处理,待岗期间,发200元生活费。全年累计旷工在30天以上的,按照《公务员法》规定予以辞退或开除。

七、因病、事假请假一天的扣当月工资6元,一月内累计病、事假达5天以上(含5天),扣当月考勤奖;一月内累计病、事假达10天以上(含10天),扣30%工资;一月内累计病、事假达20天以上(含20天),扣全月工资,发300元基本生活费(因公病假除外)。

八、加班由大队长或分管副大队长统一安排进行,参照日常工作考勤制度。

九、对越权批假和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分管副大队长的责任,并按实际天数,对当事人和分管副大队长按旷工处以两倍的罚款。

15会议制度

本大队行政会议设大队长办公会议、队务办公会议、全员工作会议。

一、大队长办公会议

大队长办公会议是大队长、副大队长研究处理本队重要事项的工作会议。内容包括:传达、学习上级有关精神和研究贯彻实施办法;讨论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研究决定本队机构设置、中层干部任免、机关建设及奖惩决定等方面的重要事宜。会议由大队长或大队长委托的副大队长主持。

大队长办公会议一月举行一次。

二、队务办公会议

队务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和精神,总结部署、交流经验、本队日常工作和短期临时工作的协调和商议,对现场执法和管理中突发性问题的处理等。会议由大队长或分管副大队长主持,有关队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

三、全员工作会议

全员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有关指示、政策和决定,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和规程,讨论通过本队重大决定和规章制度,并形成决议,公布本队有关会议决定,总结部署全队工作,表彰先进,报告有关工作落实与执行情况。会议由大队长或大队长指定的副大队长主持。全员工作会议一般每周五召开一次,一季度内必须召开一次。

四、会议要求

1、各种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通知,会议一般应提前拟定,并通知到人,会务工作由大队办公室负责。

2、会议前有关人员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不开无准备之会,不得议而不决。

3、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考勤和会议记录。

4、各种会议视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不得无故拖延。

16小车管理制度

一、大队小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严格按照先内后外、先远后近的原则,由分管大队长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和处理需用车者应提前二十四小时申报。

二、实行出车通知单制度,建立用车登记簿,司机凭单出车。出车通知单必须明确出车人、事由、性质、路线、时间、公里、油耗等。

三、出车通知单由办公室专人制发,经分管大队长核定油耗并签字后,方可出车,并同时进行用车登记和考勤。司机出车补助一律凭考勤表和出车单核发,按有关规定执行。无出车、维修等任务时,司机人员视同办公室值班人员上班考勤。

四、司机人员如无正常手续出车,每天(次)交小车维护费50元,如果是上班时间视旷工处理,私自出车如造成其它后果一律自负。

五、本队公务用车在公安县境内凭加油IC卡加油,如无特殊情况,不报销加油票据。局机关调车由局自负油费及相关费用(指过路、桥费等)。外单位借车除油费和相关费用自理外,另每天(次)加收租车费50元。本机关人员及直系亲属病、丧、婚、嫁用车,在不影响公务用车情况下,可以出车,油费及相关费用由当事人自理。

六、小车维修实行预决算制度。汽车大修由司机编制维修预算,经大队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报大队长审定后进行了;小修由司机向分管大队长申报维修计划,经大队长批准后再实施;小车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要检查修理,需报大队长或分管大队长同意,其维修费单据有坐车人签字证明才可办理报销手续。小车维修质量由司机负责,保修期内出现返修,大队不负担维修费。

七、对司机实行全年安全保养奖,全年不出事故,车况保养良好,每月奖50元,年终一并发放。发生一次一般事故扣一个月安全奖,发生重大事故扣发全年安全奖,并按交通事故管理部门事故责任划分情况和受损情况扣发司机工资(按车辆维修和赔偿、处罚金额的60%扣除)。司机要保持车容整洁干净、车况保养良好、出车及时归库。

17清洁卫生制度

一、各科室必须保证办公室干净卫生,窗明几净,科室每天应有专人负责办公室打扫和办公室、门、窗的擦洗。

二、对机关走廊、楼梯、厕所及一楼场地等公用部分的清洁卫生实行科室值周负责制。

三、值周科室必须在上班前完成公用部分的清洁卫生工作。

四、办公室负责大队长办公室清洁卫生。

五、违反上述规定,科室办公室不清洁,在值周过程中未进行清洁卫生,发现一次扣除责任科室的年终奖40元,并扣除科室负责人年终津贴10元。

18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规定

1、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

2、不准接受被监察单位的宴请。

3、不准参加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

4、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

5、不准向被检查通风报信。

6、不准酒后开车、酒后执行公务。

第2篇: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工作;

二、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和排污费征收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各企业进行分类、建档、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工作,;

三、负责所管辖企业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拒付排污费的催缴及处罚工作;

五、负责所管辖区域内涉及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信访、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各类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并整理形成完整的案件查处材料交法规科初审。案件立案后,负责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协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

七、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自然生态环境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所管辖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的监察并参与“三同时”验收工作;

九、对所管辖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3篇:环境监察大队工作制度

服务承诺制度

一、认真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职能。做到不弄虚作假,不优亲厚友、不搞平均分配,确保环境评估准确发放,并认真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服务。对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环境保护、环境评估、企业排污费征收等工作,公开政策依据、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公开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期办结制。第一位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要办理的事项,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要积极、认真解答、办理;对涉及多单位或多科室的事项,要明确告知服务对象最快捷的服务程序;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解释清楚,引导服务对象找有关部门办理。对符合条件,手续、资料齐备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规范时限按时办结,不得无故拖延。

四、务实为民,热情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努力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相送”。对上门群众热情接待,耐心解答问题,严禁态度粗暴,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

五、清正廉洁,拒绝腐败。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行为;严禁收受服务对象的“红包”、“白包”、烟酒等礼品。

六、强化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对违反上述服务承诺的人和事,可直接向责任单位投诉;如对责任单位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市局监察室投诉,我们将对有过失的责任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首问责任制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规范办事行为,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当服务对象通过各种形式向本局咨询有关业务问题时,第一被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负有接待、登记、受理、指引、衔接、督办的职责,务必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办,首问必果。

二、首问责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敷衍服务对象的咨询。

三、凡属本人工作范围内的事务,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服务对象,并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及办事程序向服务对象将清楚,能办即办,一时办不完的应向本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示并承诺服务时限,不能办的事要向服务对象作出合理的解释。

四、不属本人工作范围的事情,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带到其它股室,交待相关的责任人办理。

五、如果属本局下属单位或机构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将其详细地址、电话或联系人提供给服务对象,使其直接联系,做到笑面相迎相送。

六、不属本局办理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

七、实行首问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对违反首问责任制规定的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具体由领导班子讨论查处。

八、首问责任制设群众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的投诉。

限时办结制度

1、排污申报

自申报通知送达企业后20天内完成申报工作。从第10天起电话催报,在20天内还未申报的,3天内由市监察大队提交行政处罚申请报告。

2、排污申报核实

自企业上报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数据的审核工作。

3、核算排污费

核算排污费应在核实申报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打印收费通知书。

4、征收排污费

经批准的收费通知书应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排污单位。排污单位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排污单位将排污费缴到指定银行。7天后排污单位拒不缴费、又不提出异议、复议或诉讼的,3天内由监察大队提交行政处罚申请报告。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排污单位的诉讼期届满之日起5天内提出申请强制执行报告。

6、排污费的解缴

每月初10日内将收入财政专户的排污费分级解缴。

办事公开制度

为了在我局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好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实现有效的内部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事公开的原则

(一)公开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除国家规定的保密内容外,都应公开。

(二)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正、公平。围绕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实事求是,取信于民。

(三)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办事项目,公开办事依据、程序、结果,简洁明了地公开,杜绝形式主义。

(四)必须公开的事项,应该及时公开,一般在会议决定、或事情办妥后一周内予以公开。

二、办事公开的内容

局内的重点工作、难点热点问题和干部普遍关注的问题,以及局相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除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外,都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一)大改革方案、人事调配、干部职工奖惩、人才选聘。

(二)局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安排。

(三)各项经费管理使用,局的各项开支,包括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等。

(四)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依据。

三、公开形式和渠道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如通过公布、张贴、简报、局域网,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对我局工作进行监督。

审批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增加公开的透明度,促进机关作风的根本好转,特制订本制度。

一、在遵循“保密制度”的基础上,该公开的内容一律公开。

二、每期政务公开的内容,各股室交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查。

三、政务公开办公室将每期公开的内容交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

跟踪落实及督办制度

一、工作跟踪落实制度

(一)每月月初,有关责任人要拟订本月工作计划,送分管领导及办公室督查组审定,并在会议上汇报,在政务公开栏公布。

(二)每月月中,分管领导及督查组对工作进行督查。

(三)月底定期汇报本股室当月的工作完成情况,大队领导班子成员及督查组对各股室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总评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督办制度

(一)督办任务由办公室负责完成(二)督办内容

1、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落实情况的反映。

2、上级交办任务的催办。

3、信访件的催办。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催办。

5、市局及本局临时性任务的催办。

(三)督办工作实施催办单方面管理。大队接到办公室的催办单后,要按时间、内容的要求认真办理。在要求时间内经过努力仍

6 无法完成的,要向办公室说明原因,经请求领导同意后,另行商定完成时间。

监督反馈制度

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我监察大队机关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解决群众反馈的存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每星期开意见箱1次,将群众的意见记录好,交有关股室或局领导处理。

二、对群众来电举报的,能立即解决的应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应认真做好记录,向有关股室或局领导反映,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三、对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办公室要进行造册登记,将信件交业务股室或局领导,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四、群众来访的,要热情接待,将反映的情况作详细的记录,有必要时将来访的群众带到有关股室或有关领导处反映情况,凡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严格执行。

五、局政务公开监督员对局机关单位及其行政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服务情况等进行明查暗访,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并根据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通报。

六、设立行政机关效能监察监督投诉电话(#####)和机关效能监察投诉箱。

责任追究制度

一、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人是责任追究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股室(本单位)的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负总责,本股室(本单位)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既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同时,也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有如下违纪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一)对符合条件办理的申请而拒绝办理的,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而予以办理的;

(二)违反工作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涂改、隐匿、丢失、销毁证据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四)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五)违法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

(六)其他失职、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使职权行为。

三、查处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的原则,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分清责任,处理得当。

四、对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按“轻微、较重、严重”三个等级给予处理。属情节较轻、影响较小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属情节较

8 重,影响较大的,责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讨,扣发全年奖金,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属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直接责任人待岗或下岗,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并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五、每案查处时间不得超过15天。

第4篇:环境监察大队管理制度.

环境监察大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监察大队内部管理,理顺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大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局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要求,按照下级服从上级和工作人员、科室、大队、局逐级负责的组织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局、大队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培训,并认真做好记录;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的,除执行局里的规定外,还要接受大队的处理。

二、保持卫生制度。注意保持室内外、卫生区走廊、前后门厅卫生清洁。一中队负责办公走廊及窗台、窗户,二中队负责前后门厅及前后门。做到认真细致,不能应付了事;室内卫生各室内人员负责清理。

三、严格管理制度。加强团结协作,做到以礼待人;严格纪律,按时上下班,不打架,不骂人,不挑拨是非,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否则,除按局、大队有关规定执行外,当事人还要做出书面检查。

四、坚持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局、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关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自律守则,严格请销假制度。不请假、不打招呼外出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严格车辆派出制度。工作用车由大队长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在大队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派车、用车。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调车、派车、用车。特殊情况除外。

六、坚持请示汇报制度。按时完成大队安排的工作任务,对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大队长汇报,以便及时处理、汇总或上报;否则,将给予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队内通报。

七、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实行出门差错追究制度。对重点污染源及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检查,要深入现场,细查细看,不得走马观花,弄虚作假;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拿出处理意见,报大队长批准;大队里难以决定的,按局里批准意见监督执行;对监督检查不到位,处置不得力或走过场、弄虚作假的,除执行局里的规定外,还要接受大队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的处理。

八、坚守廉政制度。严格执行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守则,到企业开展工作,不得给企业添麻烦,不准在企业随意表态;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九、严格文书承办制度。大队上报、下发的所有文件、报表、信访材料等,须经大队长批阅审查后方可报出、下发。

十、坚持工作讲评制度。努力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和部门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完不成或不听从安排的,将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能改正的,大队通报批评,并调离环境监察工作岗位。

2 上班期间工作纪律十不准

一、不准在办公室大声喧哗、戏(嘻)闹、聊天、闲谈;

二、不准在办公室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

三、不准迟到、早退、拖岗、串岗及与业务无关的上网、聊天;

四、不准在办公室内抽烟、睡觉;乱扔烟头、纸屑;

五、不准在办公室内吃早餐、零食;

六、不准在办公室内干私活、带孩子;

七、不准长期占用办公电话扯家常和在办公场所交易物品;

八、不准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向企业强行推销商品、产品或做经营性的商业交易;

九、不准借执法、检查工作的名义,在企业吃喝,向企业索吃索喝,索要物品;

十、不准巧立名目相互请吃、吃请,索请吃喝。

金乡县环境监察大队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熟悉掌握、运用国家和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

二、依照法律和局执法授权,依法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对新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及限期治理项目,分别协助有关科室监督检查;对已验收的新建项目及限期治理项目,进行不间断的跟踪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已到达服务年限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处理设施和设备,敦促企业及时治理、更换;参与关、停、并、转等项目的联合执法行动。

三、负责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负责全市污水、大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的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征收工作。

四、负责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违法排污行为的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取证工作,针对问题性质填写处理意见报告书,随调查取证材料一并报局法制宣传科立案处理。对查出的在建新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取证材料,及时转交给负责该项目的有关科室。

五、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科室做好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协助有关科室做好突发事件的有关环境应急处理工作。

七、完成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廉洁勤政守则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自觉遵守环境监察人员工作守则、行为规范和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

二、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严格工作程序,依法行政,依法征收,任何人不得违背政策乱表态、乱许愿、乱开口子。

三、克己奉公,严于律己。不滥用职权,不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参与盈利性营销活动。

四、现场监察必须二人以上,出示证件,正确行使职权,不准在企业吃、拿、卡、要、索,不接受宴请,不向企业索请吃喝。

五、实行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公开环保政策、公开法律依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处理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环境现行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

二、热爱本职工作,勤于学习,善于总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分配,工作勤奋,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忠于职守,钻研业务,精益求精。

三、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仪表端正,坚持原则,以理服人。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坚持正常上班、下班,出勤率达98%以上。

四、正确行使职权,作风正派,秉公执法,不越权,不渎职;依法行政,奉公廉洁,不以权谋私,不损人利己,不泄露国家、局、大队的秘密;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做到:

1、不收受被监察单位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 2、不接受被监察单位的宴请;

3、不参加被监察单位邀请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活动;

4、不参与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的营销活动。

五、熟悉工作程序,注重工作方法,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处理执法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的能力,有较好的语言

6 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处理一般性的法律文书和公文,能熟练操作现场取证器材,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执法能力。

六、严格环境执法。现场执法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为环境违法者通风报信。在现场监察时,遵守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做到:

1、持证上岗;

2、执行任务须二人以上,向被监察单位说明来意,公开监察结果和收费、处罚的依据,注意现证,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3、制止环境违法行为,遇有环境污染的紧急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4、执行现场监察报告制度;

5、为被监察单位保守技术与业务秘密。

七、在收排污费时,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政策、规定和标准,征收排污费要公开收费、处罚的依据,依法、全面、足额、按时征收。 做到:

1、不得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和增加或减少征收项目;

2、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排污费;

3、坚持征收排污费审签制度。

7 4、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政策规

定,坚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5、不得截留、挪用排污费。

八、在查处环境事故和纠纷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

1、对群众来信来访逐一登记、立案,妥善处理并及时回复;

2、对群众有关环境问题的检举或控告,认真核实并及时报告;

3、对环境事故和纠纷的查处,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4、严格执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第5篇:环境监察大队制度规范

目 录

一、环境监察大队机构职责…………………………………………… 64

二、环境监察人员和岗位职责………………………………………… 65

(一)综合计划岗位职责……………………………………………… 65

(二)应急调查岗位职责……………………………………………… 65

(三)信访投诉受理岗位工作职责…………………………………… 66

(四)核与辐射管理岗位职责………………………………………… 67

(五)环境监察岗位职责……………………………………………… 67

三、管理制度……………………………………………………………… 69

(一)政务公开制度…………………………………………………… 69

(二)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69

(三)现场巡视监察工作制度………………………………………… 70

(四)污染事故和纠纷查处工作制度………………………………… 71

(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制度……………………… 71

(六)对来文、来函投诉的回复制度………………………………… 72

(七)环境监察档案管理制度………………………………………… 73

(八)监察大队会议制度……………………………………………… 73

(九)环保联席会议制度……………………………………………… 75

(十)环境监察人员培训管理………………………………………… 75

(十一)环境监察人员学习制度……………………………………… 76

(十二)自动监控室中心平台、自动监控站点工作制度…………… 76

(十三)征收排污费工作制度………………………………………… 77

(十四)环境应急制度………………………………………………… 78

(十五)车辆管理调度制度…………………………………………… 78

62(十六)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制度……………………………… 79(十七)公开办事规则………………………………………………… 79(十八)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 79(十九)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程序………………………… 80(二十)环境监察行政处罚程序……………………………………… 81(二十一)排污申报工作程序………………………………………… 82(二十二)排污费收缴工作程序……………………………………… 84(二十三)污染事故纠纷调处工作程序……………………………… 85(二十四)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管理工作流程………………………… 86

一、环境监察大队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制度;

2、规范排污单位的环境管理,依法对辖区内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和重点污染源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任何有悖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意见;对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现场核查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实行排污申报登记、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情况;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年度排污申报,依法征收排污费;

5、对水源地区域污染源进行监管,确保辖区内的饮水安全;

6、督促完成区域内工业炉窑及锅炉改造,推进新建清洁能源区建设;

7、负责区域内噪声达标区及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工作;

8、对在役辐射源设施现场安全运行日常监督检查,参与对废弃、闲臵的放射源收贮处臵;

9、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因污染引起的纠纷以及检举控告环境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臵,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协调跨地区、跨流域环境问题。

10、管理全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工作,收集、报告、通报、发布环境污染和预警信息;制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

11、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及企业制定环境应急方案,组织事故应急演练,开展应急人员培训等工作。

12、承担市、区环保局下达或上级监察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二、环境监察人员和岗位职责

(一)综合计划岗位职责

1.负责部门人事、文档等综合管理业务和内部协调运转、负责大队日常事务处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2.组织安排大队会议,并协助大队领导督促、检查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3.负责大队有关文件的草拟以及文件收发工作;

4.会同业务科室做好大队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会议记录、纪要编写、信息编印上报、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大队车辆、各种监察取证设备及其它实物资产使用管理工作; 6.负责排污费的票据管理和每月排污收费的征收报表工作,建立排污收费征收、欠缴、滞纳金台帐及档案;

7.负责年度排污申报审核工作;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应急调查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 3.指导各企业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发展进行预测、预报、预警,并提出突发环境事件污染信息发布建议;

5.承担投诉中心分转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职责; 6.跟踪了解突发环境事件处理进展并上报信息;

7.承办突发性污染事故及工业污染案件的应急处臵和现场调查,并提 65 出处理建议;

8.参与工业环境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工作; 9.参与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污染损失评估; 10.指挥突发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 11.参与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破坏损失评估;

12.负责新区环境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和环保监督员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三)信访投诉受理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调查处理辖区范围内的环境信访; 2.负责环境信访接报、登记工作;

3.承办或协助上级部门、信访部门及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包括跨行政区域或辖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环境信访案件、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并负责上报处理结果;

4.信访的快报、月报、季报制度,定期分析信访动态;及时向大队领导、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反映环境信访信息,每月向大队上报信访处理情况并实行每周信访通报制度;

5.负责环境信访的回访和反馈制度的落实;

6.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人大、政协提案及批评建议的办理; 7.负责信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及排污费的测算工作; 8.对符合有奖举报条件的,做好上报及建议工作; 9.负责环境信访总结及本部门档案的归档工作; 10.负责对各镇、街道转办信访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11.配合大队其他科室的工作。

12.组织管理社会监督员。

(四)核与辐射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负责核发放射工作安全许可证;

2.负责辖区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中的污染和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环境影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监测;

3.负责辖区内伴有辐射设施的排污申报登记并发放排污许可证; 4.负责辖区内放射性废物处理、处臵监督管理; 5.负责市管放射源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 6.参与辐射污染纠纷调查处理和辐射事故应急响应;

7.负责辖区内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以及组织指导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和监测网络工作。

(五)环境监察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负责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及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3.负责对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及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并参与处理;

4.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工作,包括环境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等;

5.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的申报通知书的下达和初审工作;

67 6.负责征收、催缴辖区内排污者的排污费; 7.完成上级或大队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管理制度

(一)政务公开制度

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环境监察工作公开、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公开环境监察的政策、法规依据,包括排污收费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公开环境监察办事机构、办事人员工作职权、职责,包括内部机构设臵、主要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在执行公务中必须有两名以上监察人员参加,佩带统一执法标志,出示环境监察证件。3.公开环境监察行为规范、工作制度、工作程序。

4.公开征收排污收费的法规依据、征收标准和征收、使用情况。 5.公开在环境监察执法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包括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措施和执行情况。

6.公开环境监察举报电话和投诉部门,设立举报信箱,建立举报、投诉档案,做到及时处理、及时归档。

(二)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1.确定辖区内的重点、一般污染源的名录,计划各类污染源的环境监察频率。

2.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环境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 3.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环境监察每季度不少于1次。4.对建设项目“三同时”、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环境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

69 5.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及时进行现场环境监察,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6.现场环境监察要求两人以上,出示证件后进入现场,并说明检查事项。7.现场环境监察要求随身携带有关现场取证、勘查仪器和必要的工具,携带必要的勘验、取证等执法文书及有关材料。

8.在现场进行实地勘验查询和取证,要向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做好询问笔录。

9.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写明违法事实,履行告知制度。

10.检查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要进行立案或提出处理意见,权限内的及时处理,权限外的要及时上报。

(三)现场巡视监察工作制度

1.确定现场巡视监察的对象、目的和任务。

2.制订现场巡视监察计划,加强污染源现场巡视监察。完成现场监察所规定的各项监察频次,提高环境监察质量。

3.执行现场巡视监察公务时,执法人员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并携带取证器材,做好监察取证工作。到达现场后,应主动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出示环境监察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4.每年元旦、春节、五

一、十一等节假日及中考、高考期间,组织现场巡视监察工作。

5.负责组织对主要排污企业不定期夜间巡视监察。

6.负责对园区河道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查找污染根源,做到及时处理,并上报大队领导。

7.现场巡视监察时,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询问笔录》。内容包括现场检查情况、违法事实及初步处理意见等。应要求被监察单位领导或有关负责

70 人签字并写明日期后,上报大队领导批阅。

8.发生异常情况或发生污染事故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或减轻污染。 9.做好善后工作,提出调查处理报告,按时上报。

(四)污染事故和纠纷查处工作制度

1.当12369环保热线接到群众举报环境污染事故与污染纠纷时,应认真登记、立案和妥善处臵,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2.在参与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取证时应做好现场应急处理工作,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努力把危害降低到最小。同时做好各项取证工作。3.在参与污染纠纷案件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案件的取证应当注意公正、权威,并尽量取得定量的证据;取证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做好记录。

4.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和上报移交工作。

5.在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将调查材料和移交手续存档,以备查询。

(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制度

1.收集资料,了解情况。收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了解其中主体工程及配套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内容、污染物排放口设臵位臵与去向。

2.提前约定。联系建设项目环保负责人,约定督查时间、目的和须准备的资料。

71 3.出示证件,听取汇报。见面后首先出示执法证件,自我介绍。听取项目环保负责人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汇报。

4.对照环评,结合进度与汇报,逐项查看。发现主体设备、工艺或防治设施、排放口设臵变动调整和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的,应记入现场检查记录,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场人员签字。试生产前检查应全面检查防治设施和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情况,认定设施是否全面建成,是否具备与主体设备同时投运的条件。试运行检查应全面调查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5.协助企业环保负责人按照“一套制度两个本子”的要求建立适用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体制。

6.督查反馈与整改要求。检查结束应邀请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进行督查反馈,肯定项目建设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所做的工作成绩,指出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整改的要求、意见和落实的时限。

7.试生产建议。项目完工经试生产前检查后,向委托督查的环保部门书面报告“三同时”执行情况,提出同意试生产的建议。

8.编制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报告。汇总历次督查情况,在试生产3个月内向委托督查的环保主管部门递交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报告,作为项目“三同时”设施验收的申请材料。

(六)对来文、来函投诉的回复制度

1.坚持分级处理,按权限回复的原则,做到件件复函。

2.上级和主管部门批办件,一周内提出处理意见,报批办单位。

3.对来文、来函应按收文登记、领导阅示、专人处理程序办理,由主管领导签发直接复函。

72 4.来文、来函一般在15日内复函,对口头、电话投诉,做好记录,电话回复,一般不做正式复函。

5.对已函复的来文、来函,监察人员应按函复意见执行。

6.已来文、来函及函复件,全部资料应整理存档。

(七)环境监察档案管理制度

1.环境监察档案是反映环境监察工作的重要史料和证据,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环境监察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要定期整理归档。

2.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进库的各类档案资料要及时登记,进行科学分类、编目、排架。

3.档案保存应注意防盗、防尘、防虫。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保存情况,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应及时修补、复制。

4.档案库存做到帐物相符,搞好档案开发利用。

5.环境监察人员查阅档案,须按规定登记,外单位人员查阅必须出示证明,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才能登记查阅。严禁私自动用、摘录、外转档案资料。

6.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妥善保管,注意保密。不准在档案上涂抹、划道、折叠,不准拆散档案,查阅后应立即归还,当面对清。

(八)监察大队会议制度

1.大队全体会议由大队全体人员参加,会议由大队长或受大队长委托的副大队长召集并主持。

73 2.大队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

(1)通报部署大队工作,处理大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2)通报各项局、上级下发的决定或通知。

(3)学习各项业务知识,探讨监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4)进行政治思想学习及交流。

3.每周一大队召开全体碰头会,通报一周信访情况、监察情况及本周工作安排。

4.大队全体会议,按需要不定期召开,每月不少于一次。

5.大队办公会议由大队长、副大队长和各监察小组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科室及监察人员列席会议。

6.大队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1)研究处理大队工作的重要问题。

(2)月底各科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讨论每月监察工作要点,部署每月监察工作。

(3)通报、交流各监察小组工作情况,协调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问题。(4)讨论大队名义下发的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学习上级下发文件精神。

(5)针对违法排污企业违法排污情况讨论处理意见。7.大队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每月不少于一次。

8.大队办公会议、全体会议议题由大队长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9.凡提交大队会议、大队办公会议的议题,相关科室要在会前认真调查研究,重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定前,应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同意,涉及各科室之间的议题,要在会前充分交换意见,协商一致。

10.大队全体会议、大队办公会议的决定事项,各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74 办公室负责督查、归档并及时向大队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九)环保联席会议制度

1.环保联系会议由环保部门全体人员参加,会议由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助理召集并主持。

2.环保联系会议的主要任务:

(1)通报部署各部门工作,处理部门间的重要问题。(2)通报各项局、上级下发的决定或通知。

(3)学习各项业务知识,探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4)进行政治思想学习及交流。

3.每月第四周周六上午召开全体碰头会,通报近期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下阶段工作安排。

4.环保联系会议,按需要不定期召开,每月不少于一次。

5.环保联系会议的决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十)环境监察人员培训管理

1.环境监察人员必须接受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环境监察人员须取得国家环境保护部或省环境保护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新上岗或换新岗的环境监察人员须经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环境监察人员须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遵守培训纪律,考核不合格 75 者不得上岗。

5.环境监察人员积极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环保专业知识。

6.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环境监察人员相互交流、相互学习。

(十一)环境监察人员学习制度

1.加强学习组织。大队集中学习由分管领导统一领导,综合计划科负责组织。

2.保证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月第一周开展活动且必须坚持。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3.严格学习纪律。集中学习日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学习时要集中精力,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4.丰富学习内容。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人物先进事迹,科学文化及业务知识等。具体学习内容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和工作实际合理选定。要经常进行业务研讨,积极参加有关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5.掌握学习方法。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要学以致用,不断提高为领导、为同志、为群众服务的能力。方法上要灵活多样,学习时要记好学习笔记,学后写出心得体会

(十二)自动监控室中心平台、自动监控站点工作制度

1.自动监控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自动监控设备的使用、运行、维护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3.定期进行比对监测。

4.建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记录。

5.自动监控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当及时检修并向大队领导报告,必要时应当采用人工监测方法报送数据。

6.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臵、破坏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立即通知应急科赶往现场调查,并上报大队领导。

(十三)征收排污费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排污费征收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有关文件,认真做好排污费征收的各项工作。

2.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对排污者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予以公告。

3.排污费的征收实行按行政区域申报开征,按季征收的原则。 4.严格按有关要求做好排污申报、审核、核定工作。

5.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标准,坚持“依法、全面、足额、按时”的征收原则,做到征收依据充分,核算全面准确,操作程序合法。

6.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实行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原则,按规定做好排污费的收缴工作。

7.符合排污费减、免、缓条件的,由缴费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报批、公告。

8.对征收的排污费日清月结,及时做好国库对账工作。

9.定期备份排污收费数据库,按规定将排污收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通知书、单据等材料按规定整理归档。

77 10.对违反规定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要按党纪国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四)环境应急制度

1.对于环境突发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故和其它突发事故,当接到报案后,认真记录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出现的特征,可能导致的危害范围与损失,以及报案人的相关资料。

2.及时上报区突发性污染事故现场应急处臵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指示,在规定时间内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协同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各项现场处臵工作,并做好自我防护。

3.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后,相关材料交市环保热线受理部门进行汇总,编写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并将所有材料整理归档。

(十五)车辆管理调度制度

1.所有公车统一管理,原则上下班前车辆统一停放单位内,确保车辆安全,钥匙统一由大队综合计划科管理(如当日下班后因工作需要除外)。 2.完善车辆使用和管理制度,如需用车须提前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至综合计划科,严禁公车私用。

3.综合计划科必须及时做好车辆的保养、维护、维修、年检等工作,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保障能随时出车执行任务。

4.车辆使用人员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或发生事故的,由使用人员自行处理。

78(十六)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制度

1.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2.不准接受被检查者宴请

3.不准参加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 4.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 5.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

6.不准酒后开车,酒后执行公务

(十七)公开办事规则

1.增加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2.公开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3.公开环境监察执法依据和结论。

4.公开环境监察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5.现场监察必须有两名以上监察人员参加。

6.执行任务时佩带统一执法标志,出示环境监察证件。

(十八)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

1.计划管理

(1)分列辖区内重点、一般污染源名单;(2)按《污染源监察制度》制定现场监察计划。2.现场监察(1)正常;(2)异常:

79 及时处理,必要时通知监测站采样分析。3.工况调查

(1)查环保设施运行及管理情况;(2)查生产及工艺状况;(3)查现场技术资料与运行记录;(4)访现场操作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5)现场取证;(6)记录现场查访情况。4.视情处理(1)正常;(2)异常:

征收排污费,并依法做出相应处理。对违章的,填发《现场处理决定通知书》;对违法的,属现场处罚范围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属环境监察机构处罚范围执行《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基本程序》,超过上述范围填写《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建议书》上报。

5.定期复查

对异常情况按规定定期进行复查。6.总结归档

(1)按月总结监察情况,注明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2)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

(十九)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程序

1.收集信息

(1)环保系统内部沟通;

80(2)日常现场监察信息;(3)群众举报。2.现场监察

(1)听取建设单位介绍;

(2)对有“环评”及“三同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使用,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建成并投入运行;未投入生产或使用,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施工;

对无“环评”及“三同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3.视情处理 (1)正常;(2)异常:

对已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属现场处罚范围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属环境监察机构处罚范围执行《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基本程序》,超过上述范围填写《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建议书》上报。对未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填写《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建议书》上报。

4.定期复查

对异常情况按规定进行复查。5.总结归档

(1)按年总结,注明异常情况和处理结果。(2)有关记录、材料按项目立卷归档。

(二十)环境监察行政处罚程序

1、立案登记

81 对现场监察中发生的或发现以及群众检举或控告的违法行为,填写《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登记表》。

2、调查取证

核实违法事实并取证,制作《询问、调查笔录》。

3、案件处罚权处理

(1)属现场处罚范围的,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

(2)属环境监察机构处罚范围的,执行本程序4-7;

(3)属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填写《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建议书》,与调查材料一并上报。

4、审核决定

(1)监察小组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2)听取被处罚单位陈述;

(3)审议小组审议处罚决定;

(4)监察机构负责人签发《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

5、送达签收

送达人要求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对拒绝签收的要注明送达情况。

6、强制执行

对超过起诉和复议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结案归档

填写《查处案件终结报告书》,按一案一卷归档。

(二十一)排污申报工作程序

1.申报培训:环境监察机构组织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分管环保负责人进

82 行申报培训,明确申报内容和要求。

2.申报登记:所有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于每年12月15日前,如实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对逾期未申报企业,环境监察机构将下发《关于限期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的通知》,如仍不按时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将视为拒报依法处理,并责令限期补报。

3.变更申报:排放污染物需作重大改变的,排污者必须在变更前15日内或改变后3日内履行变更申报登记手续,填报《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

4.申报审核: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境监察机构应对排污者申报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等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环境监察机构向排污者发回经审核同意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对不符合要求、错报、漏报的,或存在逻辑错误的要责成其限期重报或补报。

5.申报核定:环境监察机构依据经审核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并结合当月或者当季的实际排污情况,根据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数据或其它有关数据,对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

6.申报复核:环境监察机构对部分企业下发《关于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年审复核工作的通知》,限期自行复查更正,在自查期过后对企业填报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进行复核,复核过程中发现实际情况也申报情况明显不符的视为谎报,并依法处理。

7.汇总上报:环境监察机构将审核、核定后数据录入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汇总后报无锡市环境监察支队。

8.立卷存挡

83(二十二)排污费收缴工作程序

1、各组根据排污申报资料、污染企业月报资料、监测数据按月或季核算排污单位的排污总量,并填报《排污费征收审核表》,由综合计划科核定后,报分管大队长复核,填写《排污核定通知书》,由大队长签发后,送达至排污者。

核定依据资料:(1)年度审核的排污申报表;(2)经校验后的自动监控仪器监测数据;(3)当月或当季现场执法监测数据;(4)排污单位月报资料(5)物料衡算或抽样核算企业排污量。

2、排污者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相对应的小组及时组织重新核定,并在接到复核申请10日内做出复核决定,经大队长审核,分管局长审批后,将《排污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送达排污者。

对核定结果无异议或经复核决定的排污者,由排污收费室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经大队长签发后,予以公告,并将《排污费缴纳通知书》送达排污者。

3、对排污费减、免、缓缴的,排污者须做书面申请。接到申请后,排污收费室根据有关政策进行调查核实,由大队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议后,提出初步的审核意见报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市物价局待批。将申请减、免、缓缴排污费的排污者名单予以公告,并注明减、免、缓缴排污费的主要理由。

4、各排污者收到《排污费缴纳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商业银行缴纳,对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排污费的排污者,由大队相关科室下发《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逾期拒不缴纳的,由排污收费室立案处罚及征收滞纳金,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情节严重者报经区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5、总结归档。征收排污费相关资料由排污收费室及时进行整理归档。

(二十三)污染事故纠纷调处工作程序

为做好环境污染事故信访调处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受理、登记

及时记录受理来电、来信、来访及有关部门、领导的批转件,应于发生之日起作出登记,填写《环境信访记录单》。

2.呈批

上级部门转办的、人大、政协提案、特大污染事故由分管局长签发;上级部门交办的;上访、较大污染纠纷及污染事故由分管局长阅批。一般污染纠纷,填报举报记录单报分管大队长审批。

3.现场调处,跟踪落实

特大事故在1小时内到现场调处;重大污染事故4小时内到现场调处;一般信访事项自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调处;省厅转办的在10日内到现场调处并答复反馈;市局转办的在20日内现场调处并答复反馈。情况属实的,依法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处理意见落实情况;对违法企业负责立案;对反映失实的,回复信访人,无更新情况或无信访人联系方法的予以结案。4.回复、反馈

应急调查科及时将调查情况向投诉者反馈。对调处结果作出处理意见后5天内将处理意见回复信访人,并将处理情况上报交办单位;无信访人联系办法的,不作回复;信访人或被处理的当事人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经其作出请求复查,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7日内予以复查并提出复查意见。对上级交办的需上报处理结果的,由分管局长阅批后上报;对有姓名

85 和自报电话的,必须将处理情况反馈;对提出整改要求的在1个月内复查。

5.总结、归档

处理意见得到落实,信访人及被处理的当事人于回复后,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查请求的,予以结案;按档案管理制度予以归档。

(二十四)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管理工作流程

1.现场监察中对资料齐全、符合受理备件的,填写排污口标志牌登记表。

2.对排污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汇总,提出初审意见报队领导。 3.监察大队负责人审核并签名。

4.监察人员到指定单位订购国家统一监制的标志牌;制作完成后,现场指导厂方规整排污口。

5.监察人员对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的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6.内勤人员将移交的资料归档。

第6篇:潜山县环境监察大队职责

潜山县环境监察大队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潜山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工作,负责排污费征收、解缴过程中的财务管理。

4、负责对全县污染源自动监察系统的监督检查和上学管理工作。

5、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6、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三同时”项目、污染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检查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

7、负责环境监察人员和企业环境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8、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排污费征收公开承诺

一、征收排污费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具体征收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69号令公布)、《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31号令发布)及其附件《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7号令公布)、《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64号)。

二、排污费征收原则

(一)排污即收费原则:由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或超标排放工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噪声的企业、事业行政机关、学校、社会团体、部队、个体工商户等一切排污者,都必须依法履行缴纳排污费的义务。

(二)强制征收原则:对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违法行为强制征收的规定。

(三)属地分级征收的原则:县级环境保护局、直辖市、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局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四)征收程序法定化的原则:排污费征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即排污申报登记→登记排污申报登记核定→排污费征收→排污费缴纳→不按规定缴纳的,经责令限期缴纳,拒不履行的强制征收。

(五)征收时限固定的原则:排污费按月或按季收缴。

(六)政务公开的原则:排污收费标准和排污收费额向社会公告。

(七)上级强制补缴追征的原则:下级环保部门应征而未征或少征的排污费。上级环保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直接将未征或少征的排污费责令排污者追征上缴至上级财政国库收费专户。

(八)特殊情况下或实行减、免、缓的原则:排污者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半或免缴排污费: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可按年度申请免缴排污费;减免排污费由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申请排污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减免排污费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排污费应缴额。

三、排污费征收范围和种类、收费因子

范围:在潜山县范围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行政机关、学校、社会团体、部队、个体工商户等一切排污者。

种类:污水排污费、污水超标准排污费、固体废物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加倍收费等六种。

收费因子:水污染因子65项、气污染因子45项、固体废物类型7项、噪声类型3项和畜禽养殖场、小型企业、饮食娱乐服务行业和医院等四个特征值收费项目共计124项因子。

四、排污费计算方法

(一)水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0.7元/污染当量(三因子叠加收费、超标加倍收费)。

(二)气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0.6元/污染当量(三因子叠加收费)。

(三)澡声排污费征收标准:按超标的分贝数收费。

(四)固体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工业固体废物每吨5-30元;危险废物每次吨1000元。

五、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

(一)排污申报登记

排污者按照市环保局的规定,向环保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二)排污量核定的复核

环境监察部门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并书面通知排污者。

排污者对核定的排放污物的种类、数量有异议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发出通知的环保部门申请复议,环保部门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书面通知排污者。

(三)确定排污费数额

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排污单位的实际排污情况,计算各类污染物的排污收费额,并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

(四)依法征收

排污者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排污费。

对逾期未缴纳者发出《限期缴纳排污费通知书》

对限期催缴无效者,立案查处。

(五)强制执行

对超过起诉、复议期仍不缴纳排污费和不履行有关行政处罚决定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处罚原则

排污者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岗位职责

环境监察大队先进事迹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计划

环境监察大队综合室岗位职责

监察大队岗位职责

本文标题: 环境监察大队岗位职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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