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运行值班工作联系汇报制度
公司运行值班工作联系汇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运行值班工作联系汇报内容与要求及考核等内容。
第二条 为了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根据生产运行状况、检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生产中所发生的问题,确保公司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运行值班工作联系汇报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 汇报程序(一)运行值长向公司调度员和车间主任汇报。
(二)车间主任(副主任)向生安部主任(副主任)汇报。
(三)生安部主任(副主任)向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汇报,并向公司安全生产环保部和水电新能源部主管(专责)汇报。
(四)公司总经理或生产副总经理向公司安全生产环保部和水电新能源部主任(副主任)汇报,遇重大安全事件,同时向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汇报。
(五)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公司总经理或生产副总经理应按国务院 493 号令规定及时(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 汇报内容和要求
(一)值长主要汇报内容:
(1)值长除按公司规定向公司调度员报告外,还应及时向车间主任(副主任)报告当天安全生产情况。
(2)系统运行正常时,调度安排出力过小,有可能造成水库弃水时,应汇报车间主任、生安部主任和生产副总经理。
(3)当水头低时,机组出力受到严重限制,机组振动明显增大时,值长应立即向生安部和生产副总经理请示,决定是否将全厂机组停运。
(4)机组进水口浮渣较多,严重影响机组出力时,值长应立即通知水工清渣人员。
(5)机组存在某些缺陷,有可能在运行中扩大,但调度要求开机运行或继续运行时,值长必须请示生产副总经理,由其决定是否开机运行或继续运行或停机消缺。
(6)发现重要或重大设备缺陷时,值长应立即通知维护车间主任、发电车间主任及有关专业人员处理,并将情况汇报生产副总经理,同时详细记录通知情况及人员到场时间(或处理意见、指示等)。
(7)当上级调度以电话或传真传达有关会议精神、通知、检修或其他调令至中控室时,值长应立即将其详细内容汇报到其指定的受电人,并做好记录。
(二)车间主任(副主任)主要汇报内容:
(1)汇报生产运行异常情况。
(2)汇报主机、主要辅助设备的安全隐患及检修情况。
(3)汇报临时检修和计划检修情况。
(三)生安部主任(副主任)主要汇报内容:
(1)汇报生产运行异常情况。
(2)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告主机、主要辅助设备的安全隐患及检修情况。
(3)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告临时检修和计划检修情况。
(四)公司总经理或生产副总经理(1)汇报机组发生非计划停运及以上设备事故。
(2)汇报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3)汇报重大设备缺陷和安全隐患。
(4)汇报检修工期延长,机组无法按时恢复备用或启动。
(5)汇报环境污染事件。
(五)如发生非计划停运及以上事件,必须按照《xx 集团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 2 小时将事件报告单报公司安全生产环保部。
(六)发生隐瞒、迟报机组非停及以上事件和人员重伤及以上事件或经济损失 50 万元及以上安全生产事件的,按《xx 集团公司公司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发电运行人员在中控室进行生产调度联系汇报工作时,必须使用录音电话。
第三章 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 公司检查本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 本办法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各类标准》的有关部分进行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标准由发电车间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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