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建筑工程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酒店建筑工程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根据股份公司现行制度,结合酒店公司特点,制定工程成本类合同管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节经济合同管理规定适用于工程承包合同、货物采购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本规定不适用于:酒店管理公司管理合同、各酒店外租区租赁合同、开办费涉及的所有合同、人力资源涉及到的所有合同,这些合同或协议按特定的程序申报。
1.2.1 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工程技术服务、酒店翻新改造之工程承包、各酒店项目部或各酒店项目公司办公用房房屋装修、新建及拆改等。
1.2.2 货物采购合同包括:工程材料设备采购、酒店翻新改造之材料设备采购。
1.2.3 技术服务合同包括:可研分析、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室内设计、造价咨询等顾问类,检测、面积测绘、宣传推广、模型制作等服务类。
2 合同办理 2.1 合同起草 2.1.1 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业务事项应事先签订合同,直接委托合同由直接委托办理部门负责起草,经招标确定合作方的合同由招标经办部门负责起草。
2.1.2 金额在2万元以下(含)的业务事项可不用签订合同,但应参照股份公司管理制度中零星采购和紧急采购程序处理。
2.2 合同谈判 所有经济合同的谈判,至少有二个部门的二名以上经办人员参与谈判。成本控制部必须参与所有经济合同的谈判。
3 合同审批及签订 3.1 合同签订的主体:
3.1.1 工程承包、货物采购合同由酒店项目部或酒店项目公司工程部办理。
3.1.2 技术服务合同由酒店公司设计部办理。
3.1.3 造价服务合同由酒店公司成本控制部办理。
3.2 合同资料的报备:
3.2.1 合同签订后,由合同经办人员将合同签订相关档案(包括申请单、审批单、报价单、合同文本及各审批人审批意见的电子版原件等)的完整资料上报酒店公司成本控制部。
3.3 未成立酒店项目部或酒店项目公司的合同由酒店公司本部相应部门代为办理,股份公司法务部代为审批法律意见。
3.4 审批程序 3.4.1 股份公司经办的酒店第一类招标(采购)合同按股份公司管理制度执行。
3.4.2 酒店公司经办的第二类招标(采购)、地方类招标(采购)及直接委托合同,逐级报酒店公司总经理审批执行。
4 经济合同的履行 4.1 合同管理责任部门:
4.1.1 工程承包、货物采购、监理合同:所属酒店项目部或项目公司。
4.1.2 造价咨询合同:酒店公司成本控制部。
4.1.3 各项目设计服务类及酒店技术服务类合同:酒店公司设计部。
4.1.4 酒店项目施工图设计服务类合同:酒店项目部及酒店项目公司设计部。
4.1.5 合同管理责任部门的负责人是负责合同履行的主要责任人。
4.2 合同台帐建立:
4.2.1 工程承包、货物采购、造价咨询及监理合同台帐:所述酒店项目部或酒店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负责建立。
4.2.2 设计服务类及酒店技术服务类合同台帐:酒店公司设计部负责建立。
4.2.3上述合同台帐每月25日报酒店公司成本控制部审核后、由后者统一报股份公司成本控制部备案。
4.3 股份公司所属项目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非前述合同台帐,跟踪监督非前述合同执行情况,并于每月月底将该台帐电子版通过企业OA系统提交给酒店公司成本控制部存档备案;
各业务经办部门应配合收集、整理和及时提交非前述合同执行的相关资料。
4.4 前述合同执行过程中、以及完毕后,合同管理责任部门应依据《供方履约评估指引》的规定进行合同执行评估,经酒店公司成本控制部审核后报股份公司成本控制部备案。
5 合同档案管理 5.1 合同签订后,股份公司所属项目公司财务部、酒店公司成本控制部、酒店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即含各酒店项目部和各酒店项目公司行政部档案员,下同)必须留存一份原件(正本或副本),其他部门需要留存合同的,由酒店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复印件。
5.2 合同档案包括合同原件、合同审批记录、合同签收记录、《供方履约情况评估表》等,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搜集、整理、归档。
5.3 当经济合同归档后出现补充或更改时,经补充或更改后的经济合同仍按本审批程序与权限规定执行完审批签认流程后,仍作为有效的经济合同进行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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