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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模板10篇

作者:枪王 | 发布时间:2022-10-02 01:01:3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大文斗范文网的会员“枪王”为你整理了“经济合同模板10篇”范文,希望对你有参考作用。

经济合同 篇1

【法律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 1985年3月21日

【实施日期】 1985年7月1 日

【失效日期】1999年10月1日

【法律废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联系的开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华群众共和国的企业或许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但是,国际运输合同除外。

第三条 订立合同,应当依据对等互利、商量一致的准绳。

第四条 订立合同,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不得损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置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亲密联系的国度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的中外合资运营企业合同、中外协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拓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作规则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的与合同相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管的条款除外。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方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经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央求签署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方为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同意的合同,取得批准时,方为合同成立。

第八条 合同订明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九条 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当事人协商赞同予以吊销或者矫正后,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十条 采取狡诈或者强迫手腕订立的合同无效。

第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对合同无效负有义务的,应当对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丧失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一般应当具有以下条款:

一、 合同当事人的称号或者姓名、国籍、主停业所或者住所;

二、 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三、 合同的类型和合同规范的种类、范围;

四、 合同标准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五、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 价钱条件、领取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七、 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八、 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

九、 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处理方法;

十、 合同运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应当视需求商定当事人对履行标的承当风险的界限;必要时应当约定对标的平安范围。

第十四条 关于需要较长时期延续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应当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并可以约定延伸合同期限和提早终止合同的条件。

第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担保。担保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和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卦或者消除合同。

第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确实实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但是应当立刻通知另一方;当另一方对履行合同提供了充沛的保证时,应当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没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 中止履行合同的, 应当负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契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弥补措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整补偿另一方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依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越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能够形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一方违反合同时, 向另一方支付肯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发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反合同的损失赔偿。但是,约定的违约金过火高于或者低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妥当减少或者增加。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展;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对付金额或者与合同有关的其他应付金额的,另一方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计算利息的方法,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经济合同 篇2

一、引言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合同是煤矿企业效益合法化的关键形式。签署合同是维护企业利益的合理途径和保证,而加强合同管理是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环境下提高企业效益的有效途径。但由于煤矿企业的特殊性,长期以来企业管理人把精力更多地放在煤炭产量和安全生产方面,对经营情况重视度不够,以致于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方法不够先进,缺乏法律意识,导致相关工作做得不到位,甚至造成一些经济损失。因此,煤矿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仍存在改进的空间,需要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

二、煤矿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当前状况浅析

现代企业的经济活动主要是通过合同的形式,合同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规避企业风险,调整各经济实体平衡关系方面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对煤矿企业而言,合同的签定是企业自身权益的法律保证,必须认真对待。如果在签约重大投资,技术等方面的合同时粗心大意,出现纰漏,不仅会导致企业资产流失,而且甚至可能直接导致破产。一些国有大中型煤矿企业经营理念不够先进,仍坚持“以产能为导向,管理为辅助”的方针,导致合同管理观念落伍,方式陈旧,以至于造成无谓的经济亏损。尽管大多数煤矿企业都注重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也针对合同管理定制了相关规章条例,但在落实过程中仍然普遍存在如下问题。

1.经济合同管理不被重视

经济合同管理过程缺乏专业部门人士负责。许多企业并未设立专门的经济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的管理工作由内部的管理部门职员协管,除却合同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员仍肩负人事管理等工作任务,这就导致合同管理工作混乱,工作效率和稳定性都大大降低。有的煤炭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由业务部门人员在具体业务中制定销售合同,从制定各项条款到合同签章,所有流程均由业务人员自行完成,这样的合同程序难免出现漏洞,不能充分体现企业的利益。在签署合同后,仍需进行大量详细和专业的调查,包括合同各方的主体资格,信用和履职能力,都要进行全面严格审查。在合同规定的具体规定过程中,必须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合同条款的理解是否存在歧义,违约合同条款,技术标准等都应做出详细的解释。为改善煤炭经济合同管理的落后,还需跟踪管理合同的履行情况,对数据收集进行评估和分析,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往往存在签订的合同专业性不强,甚至影响合同管理质量,执行过程中很容易引起经济纠纷。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进步,科技已经普遍应用于企业管理,对合同管理的要求更加严格专业。但是一些煤炭企业的合同管理,仍未使用先进的管理软件,不仅浪费人力资本,还有可能造成经济效益的损失,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有着不利影响。由于煤矿企业的特殊性,经济合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煤矿企业的类型决定了必须以工业生产为重,企业最为重视的是生产安全生产工作,把提高煤炭产量作为企业发展的首要任务,不能从根本上给予合同管理足够的重视。

2.经济合同管理规定的实施情况不理想

虽然煤矿企业目前对合同管理设定了相关规章制度,但大多没有落到实处。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原因是所制定管理规章制度不切合实际,理论脱离现实导致规章制度过于僵化,最终执行起来阻力重重。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签订合同的双方法律意识不强,态度不够端正,甚至没有签订合同就先行进行业务,把签订合同留到最后草草补办;或责任人违规操作,在签订合同中利用不正当手段损害企业利益而谋取自己的私利;

(二)缺少监督机制对合同签约双方进行监管,只签完合同就万事大吉,而在经济合同签订后是否履行合同,合同中涉及货物与钱的交付没有具体的监督程序约束。如果合同履约涉及方面太多,各种信息无法及时收集,整理,结果往往导致合同无法正常执行;

(三)由于签约合同对象始终发生变化,合同内容不统一,合同签订的限制水平,容易出现合同条款不完整,合同信息不完善,甚至条文语言表达词不达意,都会造成审计和监督执行合同的麻烦,提高法律风险。

三、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的措施

如何加强经济合同管理,使企业经济合同的签订符合理合法,让能够使企业快速发展的一切资源快速整合,成为企业的迫切问题。为此,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培训专业化合同管理人员,依法签署合同,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

1.制定和使用统一的标准合同文本

由于煤矿企业合同制定没有统一规定,缺乏严谨性,导致在未来易出现一定的风险。因此,有必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与专业法律咨询机构进行协商,制定出可以反映企业自身利益和遵守法律的严格合同样本。这样可以减少非标准业务造成的缺陷,解决合同双方违约时的纠纷。授权和委托代理制的合同应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具体负责的销售人员应由有关领导经过认真考虑后授权,在法律顾问协助下签订合同,确保合同签订手续符合法律要求,方便履行合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2.对合同管理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目前,合同管理相关人员由于缺乏相关方面的专业培训,对合同的管理工作执行不到位,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容易出现纰漏。因此必须做好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无论合同文本多么好,规章制度如何详细,没有合同管理人员来履行,都不可能完成合同管理水平的质的飞跃。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加大煤矿企业法规管理力度,作为煤矿企业管理层的领导,必须率先学习,发挥榜样作用,邀请专家教授法律法规,运用各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通过案件分析,提高法律意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依法操作,使煤矿企业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成立完善的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规范化

由于大多数煤矿企业合同管理机构并不独立,以致合同管理过程中涌现了较多问题,缺乏监督机制,操作过于武断,对此,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煤矿企业合同需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实行集中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合同管理部门一般肩负法律管理职责,有权建立和修改合同管理制度,有权对合同管理企业各部门的审计,履行等活动进行监督引导。国外签订合同的,应使用专用印章或合同印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外国企业签字,也可以授权他人签订合同。合同管理由合同承办单位,考核机关,审计机关问责制管理。合同审查应进一步规范化,企业合同管理应履行包括正常审计在内的职能,审查对方的资质和信用状况,合同项目审批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部门规定。审查合同应符合国家技术行业和企业标准,价格的确定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合同事项是否通过投标确定交易对象,内容形式是否合法。最后,做好合同文件的保管工作,利用网络管理体系对合同进行分类妥善保管,方便随时查阅。

四、结语

综上所述,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合同纠纷总是不可预测的,当出现纠纷时,合同成为企业利益最大的保障依据。因此,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科学严谨地缔结合同是企业开展正常经济活动的保证。在加强经济合同管理方面,煤炭企业必须做好相关工作,才能在企业发展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经济合同 篇3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不具备法定条件或未经法定程序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得到赔偿金。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者得到了赔偿金后能否再主张额外经济补偿金呢?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额外经济补偿金源于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 〔1994〕481号)第10条规定,即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的适用前提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按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而不是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者主张额外经济补偿金因缺少前提条件而不能成立。

额外经济补偿金具有惩罚性质; 《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规定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也明显带有惩罚性质。根据民法罚则的一般理念和法律效力的层次,就同一事实惩罚不可重复使用,故给付赔偿金的就不应再给付额外经济补偿金,以免过于加重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另外, 《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2条第4款及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但损失赔偿中没有规定 “工作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类似经济补偿的条款,更没有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的条款。因此,从这个角度讲,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得不到额外经济补偿金。

经济合同 篇4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普遍性法律形式,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区别予民商事合同,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以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类型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要遵守法律强制性规定,在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双方无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即告终止,劳动关系消灭。如果双方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的,可以经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法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及签订条件并无限制性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确定是否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起止时间,适用范围较为广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只约定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没有确定合同的终止日期。在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或法定终止情形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持续至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为止。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变更、解除的条件或法定终止情形时,可以依法解除、变更、终止。法律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黄金年龄”,保护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权,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错性辞退和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非过错性辞退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为了使劳动合同制度平稳过渡,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符合上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中涉及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标准等内容的,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除具备法定情形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为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履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履行该义务时应当加倍支付工资,即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间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当该项工作完成后,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种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有效时间的长短,而是把某项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间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实际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转化。主要是便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完成的状况,灵活确定劳动合同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劳动合同法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签订上没有特殊或强制性的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经济合同 篇5

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原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____号_________合同,现因________使_______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合同给__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分____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鉴证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______份,由双方各收执________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______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经济合同 篇6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字______号),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

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七条本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

第八条本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无能为力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本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双方凡因履行本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济合同 篇7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人们在实践中一般只是重视其调整交易关系的一面,而对于其组织经济的一面,却较少关注。下文将详细梳理合同法组织经济的功能及其具体机制,以促进合同法理论和合同法规则的进一步完善。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合同法组织经济的功能,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

一、合同法组织经济功能的演进

(一)合同法的原型及新古典合同法理论的发展

作为现代合同法的前身,古典合同法理论侧重调整一次性的交易,以交易主体利益的对立性为预设、以合同内容的高度确定性和简单的合同执行机制为主要特征,并未充分认识到合同法在组织经济方面的功能。即认为合同所追求的是交换正义,其调整的侧重点是单个的交易关系。按照学者的研究,合同反映交易关系的观点,最早由亚里士多德提出,后者提出了交换正义(commutative justice)的概念,并认为合同就是规范交换正义的工具。[1]中世纪后期的经院哲学家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将合同定义为规范交换行为并以追求正当交换为目的手段。[2]到17世纪,以格劳秀斯、普芬道夫、波蒂埃和沃尔夫为代表的法学家,进一步发展了有关交易理论。[3]而19世纪产生的意思理论,实际上也可以认为是来源于亚里士多德的交易理论,其制度原型仍然是单次交易。

与古典的合同法理论相比,现代合同法或新古典合同法理论更注重合同法的社会性,其核心是信赖利益保护规则和允诺禁反言规则。如麦克尼尔将合同置于社会整体之中予以考察,提出合同不仅是合意的产物,而还应当将合意之外的各种“社会关系”引入合同。在其合同概念中,一方面合同源于当事人合意,但又不限于合意,而是要扩展至与交换有关的各种社会性关系之中;另一方面,合同不仅关注个别交易,而且还要指向未来的长期合作。据此,合同不仅是一种市场交易,还是一种广义的社会性“交换”。此外,麦克尼尔还强调合同关系中的相互性,认为个人选择与公共选择之间存在着“相互性的参与”。[4]除了麦克尼尔外,还有很多有影响力的其他学者也看到了合同与社会、经济关系的密切关联。如日本学者我妻荣便曾指出:“仔细研究了支持资本主义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懂得了其结果是归结于各种债权关系……只有以这种债权关系为中心,才能理解近代法中抽象的法律原理的具体形态。”[5]内田贵教授也在其《关系契约论》中指出合同对组织社会生活的作用,认为它是构建国家、社会和个人三者之间和谐关系的基础。[6]可见,学者逐渐认识到合同法并不只是调整单个的交易关系,其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组织社会生活的功能。近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已经开始高度重视合同法在组织经济中的功能。法学家、经济学家如科斯、哈特、威廉姆森等人直接通过研究企业组织中的合同关系来理解企业制度。[7]欧洲学者也开始强调正确认识合同法的组织经济功能。如德国学者Grundmann等人提出了“组织型合同”(organizational contracts)的概念,认为合同法的功能正从交易性向组织性发展。

(二)合同法组织经济功能的日益彰显

合同法组织经济的功能在现代社会日益凸显,主要源于以下几个原因。

1.社会分工细化

现代市场条件下,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致,交易关系也因此越来越复杂和专业,而合同是连接不同交易阶段的纽带,对理顺交易关系、促进交易便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合同法通过规定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和具体的合同类型,为交易双方提供满足基本交易需要的合同范式。这些合同范式考虑到不同交易类型的具体情况,考虑到不同情况下当事人不同的经济地位,规定了合同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实现交易的公平和安全。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性,交易关系也变得越发复杂和专业,当事人要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充分维护自身的权益,并促成合同的顺利缔结和履行,需要具备大量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而合同法通过规定各类典型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当事人缺乏专业知识的不足,降低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成本,也有利于保证合同公平性。从这一意义上说,合同法作为社会分工的重要媒介,在组织经济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2.产业组织复杂

按照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成本。市场交易成本高于企业内部的管理协调成本,是企业产生的原因。市场交易的边际成本与企业内部管理协调的边际成本相等之处,是企业规模扩张的界限。可以看出,合同与企业都是组织经济的工具,选择何者取决于交易成本:如果以合同为载体的外部市场成本高于企业内部的管理协调成本,则选择企业作为组织经济的工具;反之,如果市场交易成本低于企业内部的管理成本,则宜选择合同作为组织经济的工具。因此,合同组织经济的功能与企业组织经济的功能并非相互对立,而是相互补充的。实际上,在一个公司中,也存在着大量合同,内部如公司与员工、公司与股东之间、公司与高管之间的合同关系,外部如公司与供应商、经销商,甚至与众多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关系。正是这些内外部关系中所包含的合同使公司有效运转。在上述背景下,企业可以说是由雇佣合同、供货合同、销售合同、专利许可合同、租赁合同等构成的“合同束”:

将公司当作法人的`说法往往会掩盖其交易的本质。因此,我们常常说公司是“合同束”或一组默示或明示的合同,这种说法也为公司中各种组成人员的复杂角色安排提供了功能定位的捷径。通过这条路径,自愿组成公司的各类人员均能解决其自身的定位问题。这种“合同束”的说法提醒人们,公司是一项意思自治的风险事业,同时也提醒我们,必须审视个人同意参与公司所依据的条款。

也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说,公司组织经济功能的发挥也离不开合同。

3.新兴技术跃进

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类社会进入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互联网给人类的交往和信息获取、传播带来了方便,深刻地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生活方式,甚至改变了社会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方式。互联网交易的发展也使得合同法组织经济的功能日益凸显,主要体现为:一方面,互联网交易的具体规则需要合同法予以规范,如在网络环境下,要约、承诺的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金融消费者、网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交易平台和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等,都需要新规则予以规范;[10]另一方面,在信息时代,电子商务日益发展,出卖人可以根据订单需求组织供给,实现“零库存”,根据个性化需求组织个性化生产。

总之,合同法是现代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基础设施。这种作用不仅表现在其对交易关系的调整上,而且还体现在其对经济生活的组织上。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步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其他力量可以影响和引导资源配置,但决定资源配置的力量只能是市场。因此,虽然政府在市场发展、培育过程中也发挥一定作用,但市场主体的交易自由是市场发展的主要动力,即市场应当在组织经济方面发挥基础性的作用,而这些自主交易都是通过合同实现的。换言之,对待合同的态度反映了经济规制的政策取向,只有尊重市场参与者本身的意志,才能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

合同法所调整的交换关系和经济组织功能之所以很难截然分开,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市场主体双方而言,交换的过程是一个相互为对方提供产品或服务以满足自身利益需求的过程,即交换可以促使资源向能够最有效利用它的人手中转移,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合同既组织供给,也组织需求,并有效促进供给和需求的连接。从交易实践来看,过去的交易关系更多地强调对当前经济、社会关系的规划与安排,没有考虑对未来交易的预见性。而现代交易关系越来越重视长期性合同和面向未来的信用交易,如期房买卖等针对未来之物的买卖,又如为了规避未来价格剧烈波动的风险而订立的长期供货合同、套期保值交易合同和大宗商品期货交易合同等。

二、合同法组织经济功能的特殊性

如前所述,合同与公司是组织经济活动的两大基本工具,但与公司法组织经济的功能相比,合同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法是交易法

公司法侧重于规范经济活动主体的组织活动,如公司的设立、变更、运行等,而合同法则侧重于调整主体的交易活动。合同法虽然也调整经济活动主体的组织活动,如公司的设立、决策及内部的经营管理,但主体的交易活动是合同法调整的中心。市场经济这一概念本身并不描述经济活动主体本身,其描述的是经济活动主体的具体行为,因此比较而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法在组织经济生活方面的作用要大于公司法。如果经济活动主体的生产、销售行为由自由市场的自由价格机制引导,则为市场经济;如果由国家计划引导则为计划经济。因此,作为规范经济活动主体具体行为的合同法,实际上担负了定义经济活动性质的重要作用。如果合同法强调当事人双方的自由意志,则是市场经济,如果没有合同法,或者合同法强调国家对合同的指导和批准,则仍是计划经济。在这个意义上,是由合同法而非公司法决定了国家经济制度的性质,也由合同法决定在组织经济过程中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各自的地位和功能。

(二)合同法是自治法

公司法本身以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的结合来组织经济,体现了市场和政府干预的结合:一方面,公司法需要借助任意性规范来发挥市场功能和经营者的自主性;另一方面,公司法又针对市场失灵强调政府的干预。而合同法是自治法或任意法(dispositives Recht),合同的成立和内容基本取决于意思自治。在现代社会,自治本身就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模式,因为当事人最为了解自己的经济需求,也最有动力以尽量低的对价实现该经济需求。这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合同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这既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也尊重了当事人的私法自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的发展和财富的增长要求市场主体能够在交易中保持独立自主,充分表达其意志。法律应为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留下广阔的活动空间,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应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市场经济对法律所提出的尽可能赋予当事人行为自由的要求,在合同中表现得最为彻底。

正如内田贵教授所指出的,契约关系不仅仅是由私法自治原则支配的世界。如私法中异常重要的信赖关系就是非经逐个合意,信赖对方而听凭对方处理,因此,有必要用协作关系来把握契约关系。[11]当然,协作关系不等于强制和外部干涉。现代法大量出现了任意法对强制法(zwingendes R?ht)的替代,就是契约精神和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12]因此,合同法主要通过任意性规范而不是强行性规范来调整交易关系。例如,合同法虽然规定了各种有名合同,但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按法律关于有名合同的规定确定合同的内容,允许当事人双方协商以确定合同条款。只要当事人协商的条款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法律即承认其效力。法律尽管规定了有名合同,但并不禁止当事人创设新的合同形式。合同法的绝大多数规范都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加以改变。“在法经济学家看来,合同创设了一个私人支配的领域,而合同法正是通过强制履行承诺来帮助人们实现私人目标。如果把具体的合同比作是一部法律,那么对于这些自愿形成的私人关系,合同法就像一部统辖所有这些具体法律的宪法。”[13]从这个意义上说,合同法可称为任意法。合同法的任意法性质和自治法特征,保证了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自主性。基本的经济规律表明,自由的经济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必然遵循市场规律而行动,这便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三)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宽

公司法组织经济的功能在于约束公司组织的成员及组织的内外部关系,适用范围较为特定,而合同法则调整所有的市场主体,其调整对象范围更广,其在组织经济方面的重要性也强于公司法。经济活动是由无数交易所组成的,这些交易连接所有的经济活动主体,涵盖了涉及物、服务以及各种混合交易等所有经济活动类型,包括了从原料生产到最终消费的所有经济活动环节。而所有这些交易原则上都是通过合同来实现的。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合同就是经济活动本身的具体化。而合同的安全性、可预期性直接决定了经济活动能否顺利进行、社会财富能否顺利增加。

(四)合同法事关交易秩序的维持

公司法主要调整公司本身的运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调整公司的对外交易关系,如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问题,但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行,并不直接维护交易秩序。而合同法则具有维护交易秩序的功能,这也是合同法组织经济功能的体现。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几乎从来不是单独出现的,某一合同之所以有成立的可能是由于其过去曾有上百个合同,即所谓上游合同。任何两个人都可以成立买卖铅笔的合同,但两个人单靠他们自己是不能生产一支铅笔的”。[14]由于各种合同关系形成了一个密切联系的交易锁链,因此,过多或不适当地宣告合同无效或解除,必然会造成许多交易的锁链中断,对其他一系列合同的履行造成障碍,给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也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也是合同法强调“契约严守(pactasunt survanda)”,视合同为当事人间法律(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的原因。进一步讲,合同法不仅保护契约严守,还可以通过规范制度降低协商成本,尽量保证当事人双方的公平,从根本上减少合同纠纷的产生,提高交易的效率。

(五)合同法促进重复合作

合同法则具有维护当事人之间合作关系,促使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作用。合同法注重保障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这也是合同法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体现。“允诺源于信用”,[15]遵守允诺才能维护信用经济和市场秩序。合同法是构建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它通过规范和支持成千上万的协议,从而构建了市场体制的基础。[16]Grundmann等学者指出,“公司法和合同法模型可能会在完成合同所需的交易和监管成本上存在差异。在公司法模型中,代理的利益必须通过监管等成本的支出来获得平衡,以避免出现道德风险。而在合同网络中,因为没有代理环节,所以交易成本较高而监管成本较低”。

经济合同 篇8

经济赔偿金=原经济赔偿金+额外经济赔偿金

赔偿金=应得工资*25%

赔偿总金额=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经济赔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所 谓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活补助费,而是医疗 补助费。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解除合同情形都可以领取经济赔偿金,如果因劳动者违法、违纪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是不可以领取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者可以依法领取经济赔偿金的情况包括: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用人单位与其解 除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当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 病和绝症的还应赠加医疗补助费,或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换绝症的增加部分

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因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就是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就是有人单位濒临破产或在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同时,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逾期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这时,用人单位除全额发放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照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经济合同 篇9

多项选择题

1、当事人之间采用浮动抵押方式进行担保的,抵押财产在一定情况发生时确定,这些情况包括( )。

A、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B、抵押人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后撤销

C、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D、抵押人被宣告破产

2、下列关于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B、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C、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D、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3、甲乙签订租赁房屋合同,后出租人甲欲卖掉其房屋,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在租赁期间内,甲不可以卖掉其房屋 B、甲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乙

C、乙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D、甲可以随时卖掉其房屋

4、下列有关承揽人相关义务说法正确的有( )。

A、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B、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C、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D、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按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5、关于留置权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C、债权人在其债权没有得到清偿,有权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并给债务人确定一个履行期限

D、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6、下列关于买卖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

B、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C、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主物

D、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触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7、某股份有限公司因进行技术改造需要一笔资金,就以其享有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了2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在签订了贷款合同和质押合同后,双方即向有关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手续。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该质权自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时生效 B、该质押合同自该公司向银行交付专利证书时生效

C、质押合同生效后,该公司一律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该项专利权

D、质押合同生效后,该公司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该项专利权,但是应当经过银行同意

8、下列有关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的表述,符合法律的规定的有( )。

A、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C、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9、下列选项中,可以作抵押的财产包括( )。

A、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B、土地所有权

C、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D、建设用地使用权

10、下列关于承诺的叙述中,正确的有( )。

A、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B、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C、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变更的仍然构成承诺

11、关于合同的书面形式,下列说法准确的有( )。

A、法律法规规定应采书面形式的,从其规定 B、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从其约定

C、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D、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12、下列关于合同的履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B、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C、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13、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那么下列关于反担保方式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B、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

C、其他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 D、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14、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为( )。

A、直接适用合同法中有名合同的规定 B、适用合同法总则中的规定

C、应该参照合同法分则中最相类似的规定 D、应该参照合同法以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

15、甲公司(经批准有权经营行纪业务)受乙公司委托,为其购买某种产品。甲公司经考察后,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丙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以质量较差的该项产品交付,致使乙公司在以该产品为原料进行深加工时发生事故遭受财产损失10万元人民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以自己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

B、对甲、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甲公司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C、乙公司的财产损失应由丙公司承担 D、乙公司的财产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16、下列有关保管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

B、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人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必须给予寄存人时间限制

C、当事人约定保管期间,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D、当事人约定保管期间,保管人即使没有特别事由,也可以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17、甲、乙两公司合作开发完成一项发明,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约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 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公司

C、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乙两公司共有

D、当甲公司不同意申请专利权时,乙公司可以单独申请专利

18、关于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B、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C、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D、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

19、以下关于货运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地震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

B、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可以要求支付运费

C、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不得要求返还

D、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20、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是( )。

A、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

B、丙公司为向丁公司租赁房屋3个月而订立的租赁合同

C、技术转让合同 D、融资租赁合同

21、下列赠与合同中,在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的有( )。

A、甲与某慈善机构约定,赠与该机构50万元用于扶贫

B、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甲赠与乙一台电脑,并经过公证

C、甲与乙签订书面赠与合同,约定甲赠与乙10万美元用于科学研究

D、甲与乙口头约定,甲赠与乙房屋一所

22、下列有关借款合同的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

A、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

B、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C、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D、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只有在( )情况下,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A、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

B、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C、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D、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4、乙向甲购买一台新型车辆检测设备,双方订立了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设备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设备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

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设备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

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设备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

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设备,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

2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发生下列( )情况,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A、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且并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B、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C、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

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6、张某超越王某授予的代理价格权限,以王某的名义与知情的赵某订立了买卖私房的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王某认可,该合同有效 B、如果王某不予认可,该合同对王某不发生效力

C、即使王某不予认可,王某也应承担责任 D、该合同应予以解除

27、合同义务的转移可以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

A、新债务人成为合同一方当事人

B、新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请求新债务人履行债务

C、新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新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D、从债务随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

28、下列有关定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B、定金的数额应当为主合同标的的20%,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

C、定金合同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D、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

29、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约定甲公司以自有的一栋正在出租办公楼作为抵押。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办公楼的原租赁关系应当解除 B、未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C、甲公司经乙银行同意转让抵押财产,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D、在办公楼被征用的情况下,乙银行可以就补偿金优先受偿

30、公民李某为筹款经商,以自有的价值30万元的库存商品为抵押,向甲银行贷款5万元,1个月后又以该库存商品为抵押,向乙银行贷款10万元,均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如果李某到期不能还款,该库存商品拍卖所得为12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拍卖所得先偿还甲银行的贷款,剩余偿还乙银行的贷款

B、由于未办理抵押物登记,两项抵押均无效

C、第2次抵押无效 D、应偿还甲银行的4万元,偿还乙银行8万元

3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下列情形中,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上述权利的有

A、债务人被宣告失踪,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B、债务人移居国外,但国内有其购买现由亲属居住的住宅

C、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中止执行程序的 D、债务人听说保证人曾表示放弃权利

32、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且当事人没有约定,则( )。

A、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B、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C、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D、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3、甲对乙享有50 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 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 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 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 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 )。

A、乙对丁的7 000元债权 B、乙对戊的8 000元债权

C、乙对丙的10 000债权 D、乙对丙的5 000元债权

34、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说法,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 )。

A、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基于履行有先后顺序的同一双务合同

B、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即可终止履行合同

C、在诉讼或者仲裁中,主张不安抗辩权一方应负举证义务

D、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要征得对方同意

35、A公司因更新办公设备向数家办公设备供应商发函,内称“我公司急需某型号的电脑30台,如贵公司有货,请速告之。”B公司接函后于次日将30台该型号的电脑送至A公司,而A公司此时已决定购买另一型号的电脑,拒绝接受B公司送来的电脑,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A公司的发函属于要约 B、A公司的发函属于要约邀请

C、A公司拒绝B公司已送来电脑的行为构成违约

D、A公司拒绝B公司已送来电脑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36、下列有关格式条款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提供的格式条款没有与对方协商 B、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

C、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没有向对方提示免责条款的义务

D、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采用非格式条款

多项选择题答案

1、【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浮动抵押中抵押财产确定的情形。本题的四个选项均属于抵押财产确定的情形。

2、【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以上四项内容的表述均是正确的。

3、【正确答案】 B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4、【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承揽人的义务。以上内容均是正确的。

5、【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留置权的效力。四个选项表述均正确。

6、【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解除。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而接触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7、【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权利质押。质押合同是依法成立时生效。

8、【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的诉讼时效。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9、【正确答案】 A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财产。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

10、【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选项D错误。

11、【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形式与成立。题目四个选项表述均正确。

12、【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履行的规则。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13、【正确答案】 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反担保。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14、【正确答案】 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分类。《合同法》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15、【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纪合同的相关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甲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丙订立合同,并对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第三人丙不履行合同义务而致委托人乙损失时,如果行纪人与委托人没有另行约定,应由行纪人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6、【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17、【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18、【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19、【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货运合同中货物灭失的处理。根据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20、【正确答案】 A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形式。(1)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题选项B的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下,也可以采用非书面形式;(3)技术转让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1、【正确答案】 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赠与的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22、【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借款合同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只有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才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3、【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违约免责事由。《合同法》的规定一般免责事由为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4、【正确答案】 B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动产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即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25、【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分为合意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种情况。本题中选项A属于合意解除,即指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本题中B、C、D项属于法定解除,即指根据法律规定而解除合同。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26、【正确答案】 AB【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效力待定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7、【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义务的转移。题目的四个表述都是正确的。

28、【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定金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29、【正确答案】 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抵押的效力。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30、【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抵押的清偿顺序。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31、【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一般保证人的权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抗辩权:(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规定的权利的。

32、【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共同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3、【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代位权行使条件中: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因此乙对丙的10000元债权甲不能行使代位权;代位权行使的债权必须是已经到期的债权,这里丁欠乙的债权未到期,不能行使代位权;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才可以代位行使,因此戊欠乙的赌博债务甲是不能行使代位权。

34、【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是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B选项错误的原因是“中止”而不是“终止”,前者的意思是“中间停止”,就是“暂停”;后者的意思是“终点停止”,就是“结束”。D选项中,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无须对方同意。

35、【正确答案】 B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A公司的发函内容不具体确定,属于要约邀请,合同并未成立。A公司拒绝B公司已送来电脑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36、【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格式条款的有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经济合同 篇10

买方:____________ (下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__ (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___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 .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 险: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 2.验收方式: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检验机构按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总价: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_______________.第十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___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______等单位。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受权代表:(签字)______

受权代表:(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于____(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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