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扇移位安设申请制度
局扇 安装、移 位 审批 程序 根据局扇“定置化”管理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局扇的安装、移动审批程序,现规定如下。
1.局扇安装、移位前一周,由使用单位技术员负责,向通风科、机电科提出书面申请;通风科负责在三天内完成局扇安装、移位设计及局扇管理措施;机电科负责在三天内完成局扇供电设计、监测断电设计及工作面机电设备布置图。
2.队组技术员负责将通风科、机电科提供的设计进行汇总并报机电科长、生产科长、安全科长、通风科长、调度主任、通风副总、总工程师等人员审批后执行。
3.设计审批完成后,由队组技术员负责向包机组长及职工贯彻学习,并向通风科、机电科提供一份完整的设计以备存档。
4.由于申请滞后造成的影响生产事故,由队组技术员进行承担,通风科、机电科不承担责任。
5.由通风科负责,凡书面申请每推迟一天对责任技术员处罚100 元,凡设计审批后不及时向通风科提供,一次对责任技术员处罚300 元。
通 风 科 2009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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