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第1篇:艺术学校规章制度
艺术学校规章制度
【篇1:艺术学校规章制度】
武汉市艺术学校规章制度
(综合类)2009年8月
武汉市艺术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暂行办法
编号:`whyx/zh/zy00
1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规定,武汉市艺术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为建立起新型的领导管理体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实行校长负责制,必须充分发挥校长统一指挥、党组织政治核心,教代会民主管理的作用。建立统一的、有力的教学指挥和行政管理体系。
第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的负责人。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在市文化局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它行政工作。
第四条 校长应主动接受学校党委的监督、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学校工作决策须听取党委的意见。
第五条 校长要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工作。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工作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章 校长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贯彻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七条 教育思想端正,懂得艺术教育规律,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和教育实践经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的职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具有组织、决策、协调、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述能力,具有社会活动能力。
第八条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勤政、廉洁。实事求是,作风民主,联系群众,严于律已,宽厚待人,为人师表。掌握了领导工作方法和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原则。勇于开拓、创新,不断开创学校工作的新局面。
第九条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学校工作的需要。第三章 校长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校长的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对学生德、文、专全面发展负责,培养德艺双馨的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接班人。
2、全面负责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教学领域的改革,使学校能主动适应社会主义文化和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
3、组织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开展工作,依靠教职工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优化育人环境。深入一线,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教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5、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配合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
6、配合党委抓好学校德育工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方针。
7、对学校体育、卫生及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8、支持群团组织的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共同办好学校。 9、对学校的经费、财产、设备、设施实行统一、规范的管理。10、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校长的权限
1、对学校的改革发展、教学、教科研和行政工作,具有决策权、指挥权;对学校的重大问题,经党政联席会充分研究后,由校长决定。
对有争议的改革方案,有权决定试行。
2、按照中央关于干部“四化”的标准,提出中层干部的人选。中层干部人选经竞聘、群众投票表决、党政联席会讨论后,由校长聘任或任命。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对中层干部、教职工进行工作调整和调动。校长在征求党委意见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对中层干部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干部调出,经学校党政集体讨论决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和市文化局有关规定内,有权决定学校的预、决算。重大投资含基本建设和贵重设施、设备的购置,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5、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和学校工作需要,在上级核定的人员编制内,有权调整学校的行政机构和人员配备。 6、有权对学校教职工组织考核,并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及本校制订的奖惩条例和规定实施对教职工的奖惩。
7、有权与国内外艺术院校、团体开展艺术、业务交流。
8、有权制订招生计划,开办社会培训,组织非学历教育,开展联合办学,建立产教结合、社会参与的多种办学模式。
9、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抵制各种不合理的经济摊派。
10、校长在正确行使职权时,有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第四章 校长的行政指挥系统
第十二条 建立以校长为首的行政指挥系统,统一指挥,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形成学生工作、教学工作和行政、后勤工作的工作格局。
第十三条 副校长在校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四条 校长暂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校长或上级指定一名副校长代理其职务,并报市文化局备案。
第五章 校长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 由市文化局组织部和教职工代表对校长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凡进入“优秀”等级,由市文化局给予表彰。
第十六条 学校被评为市、省、部级先进学校或重点中专学校,在市文化局目标管理工作中被评为先进、立功单位,按市文化局规定的标准对校长进行表彰。
第十七条 校长在工作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由市文化局给予处分:
1、违反纪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损害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利益。
2、使学校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明显下降、教学未能完成。 3、违背教育规律,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工作。
4、以权谋私,贪污腐化,作风专横,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经济利益,造成了严重后果。
5、犯有其他严重错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属于武汉市艺术学校。若与上级颁发的校长负责制工作条例相矛盾,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1997年10月起执行。
武汉市艺术学校
1997年9月
【篇2:艺术培训中心管理制度】
艺彩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一 课堂教学管理
1、所有任课教师应在课前课后做好签到签退工作。
2、所有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功课表上课,每次上课需提前10分钟到校。无故迟到(5分钟以内)扣除本课时费10%,(5分钟以上)扣除本课时费20%。无故旷课不享受本课时费,并倒扣本课时费100%。
3、所有任课教师要维持好自己的课堂教学纪律,如出现课堂教学混乱,或教师无故离开教室,学生反映强烈者每次扣本课时费10%。 4、任课教师要保证一学期的教学进度。为了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后两周内简单编写出本课程的教学进度表。交由学校教务处。5、成绩每学期考核一次。成绩考核每学期末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应记录在案,并作为教学档案长期保存。6、任课教师要保证教室卫生,上课前必须打扫卫生。下班离开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并关闭各种电器开关。
7、教师要为人师表,严于律己;穿戴整洁,发式适合,端庄大方,上班不化浓妆,佩带首饰适度,女教师不穿时装和短裙,男教师不穿背心和短裤,符合职业身份。
8、上进入课堂要精神饱满;未经教学主管允许不能随意调课、停课;不能在校外兼职;不能默许或随意带外来人员旁听课程。上课时发现没有请假又未到的学生,课后必须及时联系家长询问原因。对缺课的学生要主动联系家长安排时间给予补课。严格上课纪律,做到上课时不迟到,不会客,不接电话(特殊情况例外)。
9、老师不许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注意保护学生自尊心;学生回答问题错误不许笑话学生;对不确定的答案不许随意说其回答不正确;课上课下要保证学生的安全;要善于发现安全隐患并立即行动予以排除或寻求解决办法。
10、学生到校后要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情绪,发现情绪不稳定的要及时询问原因并给予引导;课上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现上课不认真的要及时给予提醒,严重者课下要和学生沟通,有必要时要和家长取得联系,共同督促学生改正不足。
11、教学思路要清晰,由浅入深,由表及里,注意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学习习惯;课堂教学要轻松有序,活而不乱;要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课堂上不忽略任何学生,要“面面俱到”,不设“发言专业户”,不冷落后进生;要引导发言不积极的学生积极发言;对发言声音小的要引导声音洪亮;对回答问题比较积极到位的学生必须给予鼓励或夸奖;要灵活处理突发事件。
12、老师要有纵览全班、掌控全局的能力。上课时无论是把每一个学生尽收眼底(知道哪些学生正在认真听讲,哪些学生在做小动作等),还是对所讲内容把握好(哪些是重点,如何提高本次教学效果等),都要在事先备课的基础上用心体会、思考、揣摩,尽快成长为一个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
13、对差生、进步不大或存在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指导,给予补课(要和家长学生沟通好,不要让学生认为是自己学习差才补课的)。 14、不接受家长馈赠,不得向家长索取物品,不得在任何节假日暗示学生送礼。不得对学生有亲疏远近的表示。
15、全职员工在本职工作之外,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或从事与培训机构存在同业竞争的工作。
二请假制度
1、除特殊情况下,每班每月允许调课一次,每超过一次扣本课时费10%。并在前台做好备案工作。
2、请假分公假、事假和病假。事假和病假不享受课时费。每期请假不超过一次。
3、教师一切请假,任课教师需提前在班级里告知学生,做好调课时间安排。调课都需提前在前台备案,以便前台及时做好和家长的沟通工作。谨防落掉一个学生,引起家长不必要的不满。
三 学生安全工作
1、课堂中,如遇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前台教师,以便前台告知家长。
2、课堂结束后,教师清点本班离校学生,未被家长接走的学生应在交由前台,安排妥善后,方可离校。
【篇3:艺术学校规章制度范文】
沙文艺校 学
校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学校校长工作职责
一、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下,主持学校全面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确保学校教学质量。
二、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安排培训考核工作的任务,确保培训考核任务按时完成。
三、配合从事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各类人员,组织协调好与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关系,保证培训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四、经常检查培训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五、审核培训考核工作财务收支情况和落实财务监督。
教务处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培训学校校长领导下,负责做好全区的各类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主持培训考核组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上级要求,安排好各类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计划,并确保培训考核质量和安全。经常检查培训班教学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培训班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三、关心培训学员在培训班期间的生活,保证培训班教学任务正常进行。
四、审查培训班的财务收支情况,做到账目清楚。
五、及时向校长汇报教育培训的有关情况,听取校长对培训考核工作的要求,并及时抓落实。
教务人员工作职责
一、经常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针对学员在学习过程中提出的教学要求和问题,及时反馈给授课老师。及时完成每期培训班的工作小结。
二、认真做好学员到课的考勤工作,培训班结束后,做好学员的到课情况统计汇总,计算出每位学员的考勤得分。
三、经常与授课老师保持联系,对授课老师提出教学中的要求,及时向学校校长反映,以求得及时解决。
四、办班期间要求学员按规定填写各类表格,收齐照片,以便填发证件。
教师职责
一、授课教员应制定好教学计划,安排好教学进度。
二、按照教学进度,认真上好每堂课,讲究教学方法,保证达到规定教学的课时安排。
三、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上课,要提前告知学校教务处,以便安排调剂。 四、教学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学校教务处联系,并尽快给予解决。篇2:艺术学校规章制度
武汉市艺术学校规章制度
(综合类)2009年8月
武汉市艺术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暂行办法 编号:`whyx/zh/zy00
1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规定,武汉市艺术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为建立起新型的领导管理体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实行校长负责制,必须充分发挥校长统一指挥、党组织政治核心,教代会民主管理的作用。建立统一的、有力的教学指挥和行政管理体系。
第四条 校长应主动接受学校党委的监督、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学校工作决策须听取党委的意见。
第五条 校长要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工作。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工作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章 校长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贯彻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第七条 教育思想端正,懂得艺术教育规律,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和教育实践经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的职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具有组织、决策、协调、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述能力,具有社会活动能力。
第八条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勤政、廉洁。实事求是,作风民主,联系群众,严于律已,宽厚待人,为人师表。掌握了领导工作方法和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原则。勇于开拓、创新,不断开创学校工作的新局面。
第九条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学校工作的需要。
第三章 校长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校长的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对学生德、文、专全面发展负责,培养德艺双馨的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接班人。
2、全面负责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教学领域的改革,使学校能主动适应社会主义文化和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
3、组织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开展工作,依靠教职工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优化育人环境。深入一线,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教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5、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配合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6、配合党委抓好学校德育工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方针。7、对学校体育、卫生及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8、支持群团组织的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共同办好学校。 9、对学校的经费、财产、设备、设施实行统一、规范的管理。10、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校长的权限
1、对学校的改革发展、教学、教科研和行政工作,具有决策权、指挥权;对学校的重大问题,经党政联席会充分研究后,由校长决定。
对有争议的改革方案,有权决定试行。
2、按照中央关于干部“四化”的标准,提出中层干部的人选。中层干部人选经竞聘、群众投票表决、党政联席会讨论后,由校长聘任或任命。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对中层干部、教职工进行工作调整和调动。校长在征求党委意见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对中层干部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干部调出,经学校党政集体讨论决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和市文化局有关规定内,有权决定学校的预、决算。重大投资含基本建设和贵重设施、设备的购置,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5、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和学校工作需要,在上级核定的人员编制内,有权调整学校的行政机构和人员配备。
6、有权对学校教职工组织考核,并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及本校制订的奖惩条例和规定实施对教职工的奖惩。
7、有权与国内外艺术院校、团体开展艺术、业务交流。 8、有权制订招生计划,开办社会培训,组织非学历教育,开展联合办学,建立产教结合、社会参与的多种办学模式。
9、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抵制各种不合理的经济摊派。10、校长在正确行使职权时,有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第四章 校长的行政指挥系统
第十二条 建立以校长为首的行政指挥系统,统一指挥,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形成学生工作、教学工作和行政、后勤工作的工作格局。
第十三条 副校长在校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四条 校长暂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校长或上级指定一名副校长代理其职务,并报市文化局备案。
第五章 校长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 由市文化局组织部和教职工代表对校长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凡进入“优秀”等级,由市文化局给予表彰。
第十六条 学校被评为市、省、部级先进学校或重点中专学校,在市文化局目标管理工作中被评为先进、立功单位,按市文化局规定的标准对校长进行表彰。
第十七条 校长在工作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由市文化局给予处分:1、违反纪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损害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利益。
2、使学校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明显下降、教学未能完成。
3、违背教育规律,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工作。
4、以权谋私,贪污腐化,作风专横,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经济利益,造成了严重后果。 5、犯有其他严重错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属于武汉市艺术学校。若与上级颁发的校长负责制工作条例相矛盾,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1997年10月起执行。
武汉市艺术学校
1997年9月篇3: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一、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是学校的行政办事机构,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及对外联络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起草学校综合报告,拟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计划、规划、总结、通知等;组织拟定全校性规章制度,发布有关行政事务的通告。2、组织安排学校办公会议,并做好记录。3、根据审批权限开具证明信函与介绍信函。4、对外联络及接待,处理来信、来访。5、管理文书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6、各种办公用品及教学器材的购置与维护,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检查等工作。
7、“三防”(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和卫生工作的组织检查,保证学校的安全与整洁。
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教学部门职责 1、负责全校教学管理,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制定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进度,组织、安排全校的考试。2、组织教师进行学习和教研活动。3、指导、检查各年级、各学科备课。
4、了解教学情况,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求及时反馈给有关老师。 5、组织好对教师的评价工作,表扬先进,帮助后进。6、采取措施培养青年教师。(三)、教育部门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主管全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并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品德、法纪、尊师爱校等方面的教育。2、根据学校办学宗旨,参照国家教委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负责拟定在学生中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要点,由班主任、教师以不同形式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及品德教育。
3、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选择印发实事、形式教育材料,供班主任、教师在学生中进行宣传教育。
4、总结和交流班主任、教师开展德育工作的经验。 5、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教育先进工作人员”活动。6、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四)、教务部门职责
1、负责学籍管理和学生成绩档案管理工作。 2、组织印刷发放教材、讲义和习题。3、制定并调整课程表。4、做好学生反馈工作的总结。5、做好全校考务工作。
6、保存并做好与兄弟学校交换教学资料工作。 7、负责全校教室、专用教室安排,做到合理使用。8、负责对外宣传、咨询、接待工作。(五)、财务部门职责
1、在校长领导下做好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学校的年度预算和年终决算。
2、贯彻勤俭办学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3、负责管理学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计发教师课酬和管理人员工资、津贴、福利等。
办理收支、审核、出纳、报账、记账等日常财务管理工作。4、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5、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6、每会计年度,认真做好财务会计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事项,应在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予以说明。
7、定期组织财会人员学习有关财务法规、制度等文件;参加教育和有关部门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水平。8、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和相关安全工作。9、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六)、招生部门职责 1、熟悉学校办学内容、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掌握各学科的教学计划和指定教材,组织招生咨询工作,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2、负责新生的招生与注册的具体组织工作。
3、掌握各学科、课程学习人数的增减变化,上报校长并通报教务人员作为编班、安排教室及教师的依据。每天上报各课程招生报名人数及注册人数。
4、保存招生登记簿册及学生登记表等原始资料,建立相应的检索目录,及时将学生注册交费情况、考试情况、考试成绩及学科变化登记入学生档案。
5、按学校要求,协助会计做好收缴学费工作。(七)、班主任工作职责
1、班主任是各学科教学班的组织者、管理者。必须选派有较高素质和组织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
2、班主任应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3、班主任做好学生考勤,保持与学生、家长的密切联系。
4、班主任要教育学生遵守纪律,保持教室、学校环境的整洁,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5、经常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密切与任课教师的联系。(八)、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用人条件:本校系中等文化艺术教育层次的教育机构,聘用人员必须有较高素质。
第2篇: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望全体员工同心同德,携手共进!
培训学校
规 章 制 度(试行)
一、守 则
第一条 员工守则为本校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 本校员工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准时上下班,对所负责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2)服从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该婉告或以书面陈述,一旦经过上级决定就应该立即无条件遵照执行;(3)尽忠职守,保守学校秘密;(4)爱护学校财务,不浪费,不化公为私;(5)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6)维护学校荣誉,不做任何损害学校信誉的事情;注意自身品德修养,戒骄戒躁,及戒除一切不良嗜好;(7)不私自经营与学校业务相关的行业,或兼职学校以外的职业;(8)待人接物态度要谦和,以争取同事和家长的合作;(9)不得收授与学校业务有关人士或单位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用款项。违反以上其中任一规定视情况而定做相应处罚并扣除当月奖金,屡教不改者,劝退或辞退处理
第三条 本校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学校遭受损失时,应当赔偿学校相应损失。第四条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为下午2:00—5:30,每周一到周日安排一个值班人员(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周日上班时间视情况而定。
第五条 上下班时间签到,不可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签到;否则双方均以旷工论处。第六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出勤制度。
第七条 如有必要,每日下班后或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班。第八条 员工请销假,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病假:治病或休养者,可以请病假,请假期间的工资、补贴、奖金扣除;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年享有3日病假,不扣全勤奖金。
事假:因私事可请事假,扣除请假期间的工资、补贴、奖金。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年享有3日事假,不扣全勤奖金。以上权利须2日内书面向学校提出,否则无效。无效假期按照学校规定,一律视为旷工。若家中直系亲属病故或临时发生重大意外而必须紧急请假者,首先应电话告知,事毕后补相关手续。
公假: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法规办理。婚假:15天,发基本工资。丧假:3天。可视具体情况协商办理 产假:4个月。发基本工资 工伤假:可视具体情况协商办理。
望全体员工同心同德,携手共进!
请 假 条
姓 名 请假天数 工作移交 请假事由
销假时间 签 字
年 月 日
天,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备 注 病假需附上相关证明(此份存档)
请 假 条
姓 名 请假天数 工作移交
备 注 病假需附上相关证明
销假:请假天数到期后,按时回办公室报到销假。如事前不经请假擅离岗位的,按旷工论处。
第九条 请假逾期,以旷工论处,具体处理视情况而定。第十条 请假期内特殊的情况下,薪水、福利等可视情况商定。第十一条 旷工:
旷工1日,扣除当月的工资、奖金、福利,扣处罚金100元;
旷工2日,扣除当月的工资、奖金、福利,取消享有不扣全勤奖金的3日事假,扣处罚金200元;
旷工3日,扣除当月的工资、奖金、福利,取消享有不扣全勤奖金的3日事假,扣处罚金500元。
旷工处罚视具体情况而定,情节特别严重的,从学校除名。
第十二条 本校员工工龄满3年者,可考虑给予特殊带薪假期,期长视情况而定。第十三条 试用规定:
1.试用期1-3月。试用期间员工应为工作满整月(以实际工作天数为准),如未满整月学校有权不支付员工工资,冲抵学校培训费用。
2.试用期满后,如果学校认为员工无法胜任予以辞退,支付满月工资。
二、着装规定 请假事由
销假时间 签 字
年 月 日
天,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望全体员工同心同德,携手共进!
第一条 为树立和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规范化管理,学校员工应按本规定严格着装。
第二条 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得体、整洁、大方”。
第三条 上班期间严禁穿超短裙、低胸衫、吊带衫及各种奇装异服;严禁穿拖鞋。第四条 头发不夸张,整齐有风度。
第五条 违反以上规定者罚款50元,屡教不改者,劝退或辞退处理。
三、礼仪守则
(一)学校内应有的礼仪
第一条 自身:员工必须仪表端庄、整洁,具体要求如下: 头发:保持清洁,男士不过耳,女士不夸张。指甲: 1.5毫米以内;女士严禁涂抹指甲。胡子:最好刮干净。
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可饮酒或吃葱蒜等异味食物。
化妆:女性员工不可浓妆艳抹,不可用浓烈的香水,保持清洁健康的形象。第二条 服装:清洁、方便,不可太过修饰,上班时间着工作服。第三条 体态:优雅有教养。具体要求如下:
站姿:双脚间距不可超过肩宽;不可高傲,要有谦虚诚实的姿态;在长者面前,站姿端正,不可双臂交叉抱在自己胸前。
坐姿:端正,不可翘二郎腿;不可傲慢地单伸腿;不可俯视前方。有家长时不可坐着椅子移动,应先把椅子移动到必要位置再过去坐下。
招呼:遇到同事、熟人、家长应先打招呼致意。
握手:普通站姿,目视对方,大方热情;伸手时同性间应先向地位低或年纪轻的,异性间应先向男方伸手。
出入:出入房间有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看准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您的谈话。”
递交物件:如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钢笔,要把笔尖向自己,使对方容易接着;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应把刀尖向着自己。
行走:走通道、走廊时要放轻脚步,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在通道、走廊里遇到家长要里礼让,不能抢行
第四条 违反以上其中任一规定者罚款50元,屡教不改者,劝退或辞退处理。
望全体员工同心同德,携手共进!
(二)日常业务中的礼仪
第一条 正确使用学校的物品和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学校的物品:不能野蛮对待,挪为私用。
清理整理:帐簿和文件要及时整理,墨水瓶、印章盒等盖子使用后关闭。借用:他人或学校的东西,使用后及时送还或放归原处。工作台:整洁,其上不能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许可: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第二条 正确、迅速、谨慎地打、接电话:
来电:听到铃响,至少在第二声铃响前取下话筒。通话时先问候,对方讲述时要留心听,并记下要点;未听清时,及时告诉对方,结束时礼貌道别,待对方切断电话,自己再放话筒。
通话:简明扼要,不得在电话中聊天。
不指名的电话:判断自己不能处理时,可坦白告诉对方,并马上将电话交给能够处理的人;在转交前应先把对方所谈内容简明扼要告诉接收人。
私人电话:上课时间关机。严禁接、打私人电话。
第三条 违反以上其中任一规定者罚款10元,屡教不改者,劝退或辞退处理。
(三)和家长的业务礼仪 第一条 接待工作及其要求:
在规定的接待时间内,不得缺席;有家长来访,马上起来接待,并让座;咨询的家长较多时,以序进行,不能先接待熟悉的家长;对事前已通知来的家长要表示欢迎;应记住学生的姓名;接待家长时应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第二条 介绍的方式和方法:
无论是何种形式、关系、目的和方法的介绍,应该对介绍负责。直接见面介绍的场合下,应先把地位低者介绍给地位高者,若难以判断,可把年轻的介绍给年长者。在自己学校和其他单位的关系上,可把本学校的人介绍给别的单位的人。把一个人介绍给多人时,应先介绍其中地位最高的或酌情而定。男女间的介绍应先把男性介绍给女性。男女地位、年龄有很大差别时,若女性年轻,可先把女性介绍给男性。
四、学校日常行为奖惩细则 (一)行政方面
1、打扫卫生不彻底或未打扫者,罚款10元。
望全体员工同心同德,携手共进!
2、工作时间内未穿工作服或未带工作证者,罚款5元。
3、上班未及时签到者,罚款5元。
4、上班迟到、早退者,罚款50元。
5、利用公共财产处理个人事务者(办公用品、电话等),罚款50元。
6、工作未及时完成,拖沓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7、未及时归还前台物品者(书籍、教具、文件资料等),罚款5元。
8、在前台随意摆放私人物品者,罚款10元。
9、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域内进食和阅读与教学无关的杂志者,罚款10元。
10、使用电器后未及时关闭者(电灯、电视、电脑、空调 电扇等),罚款20元。
11、使用洗手间后未关水笼头者,罚款10元。
12、工作时间内长时间打电话或多次发短信者,罚款50元。
13、上班时间聊天,罚款50元。
14、上网查阅与工作无关的资料,罚款5元。
15、私自将学校物品、文件等资料带出学校者,罚款50元。
16、离开工作区域以及下班后未及时清理工作台者,罚款5元。
17、老师损坏学校财产轻者10元,重者视情节处罚。
18、上课后未点名者,罚款5元(教务检查)。
19 值班老师下班后门窗没关好,导致学校财产受损丢失,照价赔赏,视情节严重,扣除当月奖金
(二)教务方面
1、带班老师未及时制止学生损坏学校财产,罚款5元。
2、老师在课后未及时规整教室(如擦黑、白板等),罚款5元。
3、教学中出现教学事故,例如所教内容为错误知识,罚款20元。
4、教授新课前未听磁带或CD者,罚款5元。
5、教辅情况不符合教学要求者(如时间、内容),罚款10元。
6、光盘未及时上交者,罚款5元。
7、晋级内容草草了事,不认真准备对待者,罚款20元。
8、当期教学内容未完成者,罚款20-100元。
9、班级背诵情况不理想者,罚款5元。
10、作业批改不及时或出现错误者,罚款10元。
五、学校日常管理制度
望全体员工同心同德,携手共进!
学校实行校长领导下的各项目负责制,实施自上而下分级监督并进行日常工作领导和管理。
值班人员工作职责:负责接待各个项目咨询、检查教室管理情况(关门、关灯、关窗)、负责办公室卫生打扫。值班人员每天10元务餐补足;如有特殊情况要离开需提前告知办公室,并做好交接工作。
接送学生:张钰负责分配每天接送学生教师;2:40去二小,接到各教室交给上课教师,上课教师马上清点人数,落实到个人,若有缺席人员,需立即打电话查询。在其分校任课教师需到校本部签到,并按时去相应教学点任教,如有违反视为旷工处理(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六、学校员工工作责任制奖罚细则
所有带班老师每期班级晋级后,如无学生流失在60%以上;超过留班率(60%/班)一人奖30元,如留班率低于50%以下罚款200元并视情况停止该班授课,更换老师。
说明:
流失人数计算方式以担任该班教师时之人数减去晋级第四次课后续学人数。凡降级续读者,视为续学,不算流失。凡跳级续读者,视为续学,不算流失。
插班生未在本级上满6次课者,晋级时不列入该班人数计算。中途退学者,视为当期流失。
学生流失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所以请各位老师务必注意学生、家长的日常表现,同时规范自己的课堂教学及日常言行。
教师基本职责
一备课,任课老师在上课前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备课任务,保证课堂有序进行。每月1日前上交备课本,不合格1次扣10元。
二交流学习,任课老师每月完成1次试讲任务,1次听课记录,不合格1次扣10元。
三作品展示:
1、设计成表,画小红旗、小红花;
2、通过展板、宣传栏展示;
3、通过室内、室外活动展示、写生。不合格1次扣10元。
四和家长沟通,比如邀请家长参观学校和展板,并发放宣传单,每周1个教师承办1次,轮流进行,不合格1次扣10元。和家长回访,要有回访记录,不合格1次扣10元。
望全体员工同心同德,携手共进!
五日常管理规定:
1、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工资600元/月、奖金200元/月。试用期满录用后,须缴纳安全维稳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整,以确保学校正常工作的顺利进行。
2、员工如要离职,应提前30个工作日上交辞职报告,经学校同意后方可离职,不然扣除所有安全维稳保证金。
3、准时上班,对所负责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服从学校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该婉告或以书面陈述;一旦经过学校决定就应该立即遵照执行;尽忠职守,保守学校秘密。爱护学校财务,不浪费,不化公为私;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保持学校荣誉,不做任何损害学校信誉的事情;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不私自经营与学校业务相关的行业,或兼职学校以外的职业;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事和家长的合作。发生上述情况,1次罚款100-500元,视情况而定。
4、有家长来访,马上起来接待,并让座。咨询的家长较多时,有序进行,不能先接待熟悉的家长。对事前已通知来的家长要表示欢迎。应记住学生的姓名,联系方式。接待家长时应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违反上述规定,1次罚款100元。
5、如果有学生中途非正常退学,扣除相应老师的月奖金和岗位工资,每一名学生扣50元。
6、不按规定着装、穿超短裙、低胸衫、吊带衫等奇装异服;穿拖鞋、留长指甲、涂抹指甲、头发夸张等等,发现1次罚款50元。
7、打扫办公室卫生不彻底或未打扫者,1次罚款10元;上班迟到、早退者,影响正常教学,1次罚款50元;利用公共财产处理个人事务者,1次罚款50元;工作未及时完成,拖沓者,影响正常工作,罚款50元;在办公桌上随意摆放私人物品者,1次罚款10元;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域内进食和阅读与教学无关的杂志者,1次罚款10元;使用电器后未及时关闭者(电灯、电视、电脑、空调等),1次罚款20元;使用洗手间后未关水笼头者,1次罚款10元;上课时间应保持电话静音,打电话或多次发短信者,1次罚款50元;上课时间聊天,1次罚款100元。
第3篇: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办公室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发展的整体方向
2.负责学校各部门的沟通联络
3.负责教职工的考勤、纪律督查及福利发放
4.接听前台电话,并根据需要传达给相关人员
5.负责与来访家长沟通,针对沟通情况做好记录
6.负责上课时间家长接待,解答家长疑问
7.负责办公用品的保管、采购计划及各部门发放
招生处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发展的整体方向
2.负责制定招生计划,在特定时期至少提前一个月做出计划,如寒暑假、艺考、短训、集训、汇报演出等
3.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和执行,包括招生简章内容的制定、招生范围的落实、招生简章的派发,并根据执行情况及时总结、加以改善。
4.负责到访家长的后期跟进、电话回访
5.在特定时期做出招生计划之后,第一时间向旧生源家长进行短信群发。
6.负责流失生源的电话跟进,查找生源流失原因,并报备教务处,做好学籍管理。
宣传处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发展的整体方向
2.日常跟进宣传品的设计、制作、交稿
3.负责学校内部展示部分摆放和更新
4.负责学校宣传品的保管和使用
5.负责学校网站的更新和资料上传,每周更新网站内容三篇
6.负责网络推广及媒体交流,每日在至少一个论坛发布宣传资料
7.负责在各次活动时摄影、摄像,整理学校资料库,存档备案
教务处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发展的整体方向
2.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维护学籍管理档案,做到详尽、准确、清晰
3.负责教师档案管理,及时更新教师资料,随时能与教师取得联系
4.负责上课情况管理,负责教师、学生的考勤,做好上课登记工作
5.负责学生上课情况统计、整理、更新,及时向财务报通报学生需缴纳费用情况
6.负责新学员督导,在新学员入校前三节课,保持与家长沟通,不使生源流失
7.负责教师教学计划的跟进、教师考核的执行
8.负责定期向家长发放学生学习情况汇报表,一般按学期上课者,半学期一次,按上课次数者,十节课一次。
财务处
会计:
1.日常出入账管理登记,保证账面清晰整洁、完整、准去
2.现金池使用管理,保持现金流充裕
3.每月25号前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并制作报表,向校长办公会递交。
4.每月10日前进行网上税务申报
5.每月5日前出具前一个月的营收报表,向校长办公会递交。
6.每月25日前盘点销售账目,做出销售物品报表,并提出销售物品采买补充建议
7.整理报销凭证,做好财务档案,做到每一笔资金的出入都有据可依、随时备查
8.公司财务章的管理,并按规定使用
出纳
1.日常费用的收款和付款,并做好数据填写,加盖公章
2.每月5日前与会计核准前一个月的营收报表,做到账面与现金统一
3.办公用品、工资、奖励等的按时发放和支付
4.办公物品及时按需采购,办公费用如电话费、水电费等的支付
5.销售物品的采购、补充,销售营收的统计和现金管理
6.其他所有费用的支出和收入
7.公司公章的管理并按规定使用
第4篇: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目录
前言.............................................................................................................1 一.校长职责.............................................................................................2
二、副校长工作职责 ................................................................................3
三、教师管理制度 ....................................................................................3
四、学员管理制度 ....................................................................................5
五、招生制度.............................................................................................7
六、教学管理制度 ....................................................................................8
七、实习管理制度 .................................................................................11
八、考试管理制度;..........................................................................12
九、学籍管理制度 .................................................................................13
十、教职员工奖惩制度 ..........................................................................16 十
一、学员奖惩制度 ..............................................................................17 十二:财务管理制度..............................................................................18 十
三、会计、出纳岗位职责 ..................................................................18
一.校长职责
第一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下,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和一切行政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所分管的工作。
第二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以及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和学校党支部的决议,定期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第三条: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政治上要充分信任和依靠教师。业务上要积极培养和提高教师。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和生活,合理安排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第四条:组织和领导学校的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来安排工作。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设课程,进行教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研究教学规律,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五条: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联系实际,组织政治学习,依靠全体教职工和共青团等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
第六条:抓好体育卫生工作。认真执行《学校体卫工作条例》。减轻学生负担,努力改造教学卫生和环境卫生,保护视力,增进身心健康,切实做好学校教职员工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抓好后勤工作,加强学校后勤队伍的思想、组织建设,认真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搞好基建,督促校产管理;抓好师生员工的生活福利;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督促搞好图书、仪器、电教医药器材、体育卫生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主持学校行政会议或校务会议,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领导,讨论学校人事安排,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发现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九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教育理论,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增强对教育工作的事业心;事事以身作则,做师生员工的表率,实事求是,联系群众,艰苦奋斗,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条:制订学校远期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提出任期目标,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二、副校长工作职责
第一条:分管招生、教务、学生安置、培训、后勤工作。
第二条:督促加强培训工作。
第三条:搞好物资供应、后勤服务的管理。
第四条:负责对各项制度、计划、总结等文件的把关工作。
第五条:领导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相关教参的编写工作,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第六条:组织学校的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七条:负责对教师的考核、鉴定、评比,切实提高教师素质。
第八条:健全教学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学生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九条:加强实习课教学,提高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
第十条:协助校长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三、教师管理制度
理论授课教师:
一.认真备课、上课:
第一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执教,遵纪守法。第二条:要熟悉教学大纲、教材,吃透本科特点,认真钻研教材,找出重点、难点与关键;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写好课时教案,不上
第三条:课前准备好一切教学用品,做到提前两分钟到教室,要贯彻精讲多练原则,提倡启发式教学,语言规范,板书清楚,加强双基,培养能力。课堂提问难易适中,循循善诱,不讽刺挖苦学生,维持课堂纪律;教师不能中途走出教室,不能提前下课,不能拖堂讲课,第四条:结合教材,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注意学生
第五条:
第六条:搞好成绩考核,考试要做到份量恰当、考题确切、要求严格。
第七条: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第八条: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研教改。第九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学习、创新,不断总结工作经验。
第十条: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二、认真批改、辅导
第一条: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精心布置作业并及时收发、批改和订正,要讲求实效,引导学生及时改正知识错误,扎扎实实地
第二条:要因材施教,对差生要热情辅导,尽量帮助他们跟上班
第三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多样化的课外活动,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开拓知识眼界,培养有关技能技巧。
实习老师:
第一条: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制好学年(学期)计
第二条:提前十分钟进入实习场地,组织学生做好准备工作。下课前十五分钟停止操作,组织学生整理场地及保养设备,填写好实习
第三条:
第四条:认真搞好学生入门指导、巡回指导、结束指导等环节工
第五条:坚持做好设备巡回检查和定期维修,设备大修要及时上
第六条:负责考核学生平时、期中、期末及毕业成绩,并认真记录及时报送教务部门。
第七条: 第八条:严格要求学生认真执行安全文明生产等规定,教育学生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学校财产,节约原材料,对违纪、违章作业学生
第九条: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水平,关
第十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学员管理制度
为了让学员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学到更多的知识,以保证我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因此,特对学员学习作以下规定:
第一条:学员进入学校学习,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并遵守
学校有关管理条例。
第二条: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者需经老师同意才能进教室就坐学习。
第三条:学员上课时必须配带学员证,如果发现未带学员证,则不能进入教室上课。对于旷课的学员,学校不予补课,责任自己承担。长期班学员如迟到、早退分别累计达 8次或无故旷课累计达5次者,经学校批评后仍无改正,则责令其重新跟班学习或退学。
第四条:根据课程安排,自觉听课、上机,对不听课,不参加技能操作的学员及不服从教学统一管理的学员,学不会的学校概不负责。
第五条: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和班主任的指挥,上课时要定位就座,衣着整齐,不得敞胸露怀、穿短裤、背心、拖鞋,不允许穿奇装异服。未经老师、班主任同意,不得随便离座或进出教室。
第六条:未经任课老师许可擅自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学员按市场价赔偿损失。
第七条:学员上课期间必须将手机调为振动或关机,接听电话的学员须向任课教师请示,批准后在教室外接听电话。
第八条:保持教室卫生,禁止乱扔纸屑、果皮和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内吸烟、喝酒。
第九条:在上课期间,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或操作与学习无关的内容,经教师发现,取消该学员当天的听课或技能操作资格。
第十条:学员不得私自带非本校学员到我校听课或技能操作,如发现则取消该学员当天的听课或技能操作资格。
第十一条:学员看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校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爱护学校内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学校公物的,一律照价赔偿。未经老师或班主任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
第十三条: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教室、宿舍,违者将重罚。
第十四条:严禁打架斗殴,寻衅闹事,严禁赌博、吸毒、贩毒,违者坚决开除。
第十五条:学员结业必须进行课程结业考试,否则一律不予发放结业证,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准结业,并与新班一起免费重新学习。
第十六条:学员有权利向学校如实反应任课教师的上课情况,配合学校对教师的考评调查。
第十七条:本规定从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请各位学员互相监督,认真遵守。
五、招生制度
第一条: 建立学校招生领导小组。
第二条: 扩大招生范围,在乌市做广泛的宣传。
第三条:公开招生政策,招生条件及招生计划。
第四条: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超买炒卖学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组织经费。学校不得采取经济手段组织生源。
第五条:坚决打击非法招生活动,学校任何教职工不准向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任何非法机构和个人提供生源信息。招生学校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个人招拉生源,坚决取缔和打击非法中介招生机构和招生贩子。
第六条:招生过程钟,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尊重学生选择就读学校和专业,不准误导学生,不违背学生意愿。
第七条:严禁违规收费,招生学校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生费用。
第八条:对违反招生管理制度的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就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年度考核降级、报送有关方面处理。
为充分考虑学员的利益,我培训机构特设立试听制度如下: 试听制度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为学员服务、保证学员的权益,新疆。。。针对某些班次为每位已经报名交费的学员安排了试听期。
第二条:针对不同班次的特点,试听期的有无和试听课时请查阅相应分校招生简章。
第三条:如果学员在试听期内对于授课质量等不满意可在当日的上课现场领取退费申请表并经班主任签字确认后于当日到华图招生部办理退班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第四条:没有试听的学员不能以试听不满意为由办理退班。
第五条:当日办理退费手续时需将所发材料全部退回本校,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六条:因试听期不满意办理退费手续时,须扣除30元的试听课时费,学员不能以没有听完试听课时而拒绝交费。
六、教学管理制度
学校教研活动制度
为了更好的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实现教师高水平,教学高质量,办学有特色,就必须加大教育科研力度,扎实有效地搞好教研活动,特制定学校教研活动制度:
第一条:学期初,教务处须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学校的教研计划,学科教研组要制订组的教研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要求具体详实,切实可行、严禁形式化、任务性、应付检查。
第二条:每月召开一次教研组长会议,教研活动以教研组为单位,两周定时活动一次。按照活动计划研究材料,讨论新课程标准,说课做课评课,试卷分析,研究科研课题,教学经验交流等等。杜绝走过场、熬时间,要落实到实处。有详细活动记录。
第三条:建立各学科师徒队伍,组织新老挂钩,以老带新,以新促老。帮助新老师熟悉业务,协助老教师总结教学经验。
第四条:“四课活动”经常化。每学期每位教师做一次汇报课,每学科搞一次研究课,学校组织一次优质课评选,组织一次观摩课。力争每学期都能涌现出新的教学能手。
第五条:同年级同学科要坚持集体备课,在每位教师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共同分析研究教材内容,确定教学目标,分析重点难点,切磋教学方法,探讨双基训练和能力培养。
第六条:教研组要详实记载每次教研活动的情况,及时向教务处报告工作,反馈教师的意见和要求,以便于领导改进工作。
第七条:学期末,教研组和教导处要写好教研工作总结,教师要完成一篇高质量的教研论文和教研活动的心得体会,存入学校业务档案。教导处要整理编辑论文集交流或推荐到报刊、出版社发表。对教
科研有突出成绩的个人或教研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教师集体备课制度
集体备课有利于发挥集体的智慧,弥补各位教师备课中的不足,取长补短,资源共享,共同提高。集体备课有助于教师更深刻的领会教材及新课标的基本要求,更准确地把握教学的重点难点,更科学地设计教学环节,更灵活地实施教学方法,更有效地解决教学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特建立集体备课制度。
第一条:集体备课内容要求:要做到“五备”: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学法、备练习。“五统一”:统一教学进度、统一教学目标、统一重点难点、统一课型与方法、统一练习与作业。与此同时,发挥各个的特长与优势,形成各自的教学风格与特色,体现个人加减的灵活性与多样性。
第二条:所有教师都要在集体备课前认真钻研教材,阅读其他参考资料,明确本章节与其他章节、其他学科的关系及所处的地位。充分了解所教学生的实际,为集体备课,深入切磋交流做好充分的准备。
第三条:集体备课首先由主讲教师介绍讲课的内容,叙述自己对新课程理念的整体构思、理论框架、重点和难点、逻辑结构、内涵外延、教学方法、讲课艺术等,提出疑难问题,讲明注意事项。然后同参加备课的教师集体讨论研究,提出改进意见,补充完善,达成共识。
第四条:集体备课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有效果,每月底将备课记录和备课方案交教导处汇总存档。
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为了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学习交流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促进教师教学业务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使新课程改革得以更好的实施,特制定听课、评课活动制度。
第一条:听课教师必须提前进教室,态度要认真虚心,不能有干扰课堂教学的行为(如带手机进教室)。要认真写好教学全过程的听课记录,有听课时间、班级、授课人、课题,有课堂某一环节的评析和全部的课堂评价。
第二条:听课杜绝走形式,不能为应付检查而抄袭他人听课笔记或假造听课笔记。
第三条:听课后对教学效果差、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教师,领导和教研组长要实行跟踪听课指导,帮助改进,限期提高。
第四条:教导处要定期检查教师的听课情况,并记入教师的业务考核档案。
七、实习管理制度
第一条: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教学实习和实习学生管理工作。
第二条:负责组织制定实习科学期和学年工作计划。
第三条:负责实习科人员的管理和安排,向学校提出对实习科教师的考核和奖惩合理的建议。
第四条:积极组织好全科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教师素质。
第五条:加强对实习教师和实习学生的思想教育、实习纪律教育、安全文明生产教育。重视安全文明生产,杜绝人身和设备事故发生。
第六条:组织实习教学,加强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不断提高实
习教学管理水平。
第七条: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一条:形式与次数
(1)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每学期只举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教师不得随意增加考试次数。
(2)改进考试方法,以促进教与学的方法改革。
第二条:命题原则和要求
考试命题要有利于指导教学,有利于指导学习方法,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既考查“双基”,又检查灵活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出偏题、怪题。
第三条:监考要求
(1)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及考纪教育,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学生。
(2)监考教师预备铃后进入考场,拆封、分发试卷。正式铃响后,学生开始答卷。
(3)监考教师要严肃认真地做好监考工作。在考场内不吸烟、不喝茶、不谈笑、不看书报,不批作业、不与其他教师闲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中途不得无故离开考场。
(4)监考教师不读试卷,对试题不作任何解释,不提示或暗示;如果试卷模糊,学生询问,应予当场答复。
(5)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如发现有学生企图作弊时,应予口头警告;构成作弊事实的,应如实将具体情节填入“考场记录”,及时获取作弊证据。
(6)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教师要求学生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放在桌上。经监考教师验收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
(7)监考教师将收齐的试卷,连同考场纪录表一并送交教务处。第四条:质量分析
每门学科每次考试后,任课教师都要认真做好质量分析。做好质量分析,首先要进行试题分析。试题分析,应对考查重点,考查内容的覆盖面,各层次考题的大体比例以及试题进行定量分析,其它方面进行定性分析。质量分析应反映学生基础知识掌握的情况,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情况;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考试反映的教与学两方面存在的问题。质量分析应提出改进教学的打算及具体措施,反映教师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九、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培训机构实际,制定本学籍管理办法。第一条:入学
1、学员报到后注册应填写详细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时间、家庭住址、父母姓名(或其他监护人姓名)、健康状况、监护人联系方式、有无特异体质等。
2、新生入学后,由教导处负责编班。以班为单位填写好新生花名册,再到学区将学生基本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和义务教育监测系统,打印上交并自留由系统导出的花名册。
3、教导处应将系统导出花名册中的学籍号作为新生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第二条: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环境、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 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填写转学联系表,连同本人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转出,报学区备案,并在学籍库和在校学生花名册中登记转学并注销。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 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第三条: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条件的病休学生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住院治疗证明,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学区批准,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准其休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因传染病或其他疾病休学的,复学时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复学学生原则上由学校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提前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意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一学期连续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以上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学习,经多次动员不能复学的,校长应立即向镇政府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镇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措施或行政措施,督促或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第四条: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但若学员该期内容尚未学会,下期可免费再学。
第五条:对接受完培训机构规定时间的义务教育的学员,经考查达到合格者,由学校发给初级认证证书或中级认证证书。学校可继续管理学员档案3年,并负责推荐到相关的企业上班。
十、教职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条: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学生指导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任务饱满、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经评定,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措施见培训机构的教师奖励制度。
第二条:教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院及系规章制度的,将飒飒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录在教师业务档案中。
(1)凡在教学过程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等违法乱纪、影响教师形象,经教育后不改的,参考学院的相关制度给予相应惩罚。
(2)经教学检查或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必须在限期内改进,否则暂停任课资格直至调离教学岗位。
(3)教师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作业批改不认真或随意不批改,均以教学事故论处。凡在教学过程中旷教,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
(4)凡由于主观原因,教师不能按时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相应扣其教学工作量。
第三条: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十一、学员奖惩制度
对于参加。。软件培训的学员,学校将定期对学员进行评比一次。将会评出优秀学员,被评为优秀学员的学校将在期培训结束由校长颁发奖品。为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使用积分教学法,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积分满100分可获得培训班奖品。
第二条:奖品丰厚,各种精美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第三条:加分规则:
(1)在规定时间完成作业(错误较少)3分
(2)在规定时间认真完成作业且字迹工整,全对者 6分
(3)纪律好,听从老师教导的学生3分
(4)保持桌椅整齐,干净卫生,坐姿端正,3分
(5)自觉复习、预习3分
(6)在促进学习的基础上,每介绍一名同学来本辅导班者 10分
(7)期中和期末考试成绩100分 10分;90分以上 5分;成绩进步10分以上 5分
(8)被评为周明星学员者 10分
第四条:减分规则:
(1)不按时完成作业者-3分
(2)上课说话、扰乱课堂纪律、不听教师指挥者-5分
(3)不签到或签退者每次-2分:
(4)浪费矿泉水、乱扔废纸等坏人坏事-2分
(5)课间嬉戏打闹,擅自离开教学区域-3分
十二: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培训班的发展、推动培训班招生的优化组合。以提升教学效益为经营目标、以社会责任为担当。依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培训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二条: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第三条: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或专职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第五条: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财务分析、绩效考核工作
十三、会计、出纳岗位职责
会计:
第一条: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第二条: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计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整,内容充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第三条: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建立会
计档案。
第四条:对上级机关和财政、财务、银行部门来本单位了解检查财务工作,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遵守、宣传、维护财政制度和纪律。
第五条:按照国家财政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 管理制度。
第六条:监督本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令、制度,遵守财纪纪律。出纳:
第一条:负责管理好学校经费及现金、支票等收支工作。
第二条:严格遵守各项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仔细审核现金收、付的每一张单据凭证,做到每一笔收付都符合制度标准。
第三条: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日清月结,不得坐支大量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对暂付的现金,按规定催促有关人员结算报销,保证帐款相符。
第四条:担任学校或总务处分配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提高警惕,保管好库存现金、支票等一切票证,现金存放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
第5篇: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权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木任务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预算管理,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加强会计核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实施会计监督,正确处理事业发展和资金供给的关系,进一步适应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发挥资金最大效能,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第三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
1、“统一领导”是指统一的财经方针政策、统一的财务规章制度、统一的资源调配、统一的财务领导。
2、“集中管理”是指确保学校内各单位经济自主权和合法的经济利益,将校内各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全部纳入校财务集中计理、集中核算。
3、“分级负责”是指在统一领导的基础上,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的经济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实行年初分配指标,全年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转下年度使用的办法.学校财务部门参照往年包干经费执行情况和新的要求将部分能够准确核算、计量的事业经费(水电、差旅、维修等)分配到部门,包干使用.各部门对学校下达的包干经费指标可统筹使用。
第四条 学校必须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的编制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五条 经费预算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贵编制,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应稳妥.支出预算应当统筹兼顾、提倡节约,年度预算经学校领导会议讨论通过后下达给各部门执行.预算一经下达,非特殊情况不得更改。
第六条 预算的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法,并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根据年度发展计划、任务.学校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测算编制。
第七条 年度预算下达后,学校各部门在认真贯彻勤俭办学方针,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的前提下,自主统筹安排使用所核定的预算经费。
第八条 学校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是财政补助与上级拨款,要力争财政补助和基建拨款逐年提高。
第九条 千方百计地培育和开辟新的创收渠道,逐步提高创收水平.加大科技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以及人员培训等服务的工作力度,组建学校高科技公司,建立厂校合作等方式增加收入,筹集办学经费。
第十条 通过多种融资形式和商业性贷款方式・解决学校建设与发展的资金需求。要充分利用银行积极参与和扶持教育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根据学校投资规校和自筹资金能力,科学地确定负债额度,通过向银行贷款和吸收社会力且参与学校建设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收入的学费、培训费和住宿费收入等属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收费部门与经费挂钩,确保按时足额收取。
第十二条报据规定,严格控制银行帐户的设立,一律不得在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银行帐户。
第十三条 学校内部经费支出的管理,原则上实行“定额包干、结余留用、指标控制、自求平衡’的管理办法.学校支出要以教学、科研为中心,根据“重点突出、效率优先”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
第十四条 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要严格技财务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列支,不得善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发放标准。学校所属企业及其它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在经营活动中耗费的学校资源,如水、电、材料、人工等,应有偿使用.学校要优化支出结构.逐步加大经费支出中公用经费部分,特别是教学、科研方面支出所占的比重. 第十五条 加强基建资金管理.基建资金按“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基建项目计划和施工进度拨付。
第十六条 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报批制度,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的报批,应先由申报部门提出专项资金设立的理山、项日的内容、资金的数额等,鼓励有科研能力的部门和个人申请上级专项科研项目.专项科研经费实行专户管理、按比例管理的办法。
第十七条 建立和完善校内经济责任制.学校有关负责人要按布批权限审批.各项费用支出必须在年度预算范田内审批和报销。
第十八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学校列入专用基金管理的资金有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其他基金等。
(I)修购基金是按事业收入和经背收入的3%-5%提取,在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分别列支50%.学校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报废固定资产残值收入等,按有关规定转入,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2)职工福利基金是指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休福利待遇等支出。
(3)医疗基会是未纳入公费医疗开支范围的,按财政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从收入中提取。
(4)其他基金主要包括住房基金、职工教育基金以及按有关规定提取设置的基金。
第十九条 专用基金的使用应遵循“先提后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际发生的开支在相关专用基金中直接列支.学校要制定各顶专用基金管理办法,做到提取按比例,收支有计划,支出按规定.学校修购基金的使用应与年度正常经费预算中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统筹安排。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和完兽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实行“三账一卡”(资产总账、明细账、资产明细卡片)制度,材料、物资要严格采购、保管、领用手续。第二十一条 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保证资产的完整。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外投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在充分论证确保稳妥的基础上,坚持“先评估,后转移”和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或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财务应定期向校领导、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第二十四条 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支出明细表、收支情况表或利润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有关附表等,及时反映学校各个时期的财务状况。
第二十五条 校财务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还应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财务分析,向校领导报告学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严格财经纪律,是贯彻党的路线和国家方案政策的重要保证.财务工作要坚决执行财经纪律,不断堤高政策水平。
第二十七条 财务工作要经常通过财务监督和纪律检查。抵制在经济领域里的不正之风,控制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八条 财务监督的任务:维护财经纪律,贯彻执行标准制度;加强计划管理,保障教学经费的需要,防止贪污盗窃和浪费,保护国家财产安全。财务监督的方式,采取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书面审查与实地捡查相结合,全面普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实施财务监督要加强领导,依靠群众,实施监管。坚持原则,敢于斗争.总结提高。
第二十九条 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增加财务透明度。
第三十条 按照高效、精干的原则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要求配备财务人员.定期组织财会人员学习和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广大财会人员应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学校财务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计财科工作的环节管理,严禁违规操作,主要财务会计岗位要定期轮岗。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经济铁序,营造依法理财,按章办事的法治育人环境.实现会计签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山东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严估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会工作依法进行。
第三条 学校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负有领导责任。
第四条 学校计财科应加强对全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等措施,促进各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第五条 学校计财科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计财科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
第六条 校的校办企业、后勤服务中心、工会等部门,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和建立二级财务机构,财会业务,财会业务接受计财科统一领导。
第七条 学校各级财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征得上一级财务主管部门的同意,财务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年度考核表彰,由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八条 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证,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并能灵活运用有关财务规定和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敬业爱岗,文明服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其中:高、中级会计人员维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子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0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
第九条 学校领导人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第十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档案保管和收支、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消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财务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解决疑难问题,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敬业爱岗,文明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第十四条 学校各单位开立和使用银行帐户.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经学校同意后.下列存款人可以中请开立银行存款帐户:
(一)管理学校资金的财务部门
(二)经学校批准设立的二级财务机构
(三)企业法人
(四)社会团体
第十五条 存款人中请开立银行存款帐户应通过下列审批程序:
(一)学校二级财务机构及所属单位申请开立银行帐户,必须经过学校计财科审核,报主管财务校长批准。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校办企业申请开立银行帐户,应当持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及开户申请,必须报经校办产业管理处审批。己开立银行帐户的,经校办产业管理处审核同意后,补办审批手续。企业法人开立的银行帐户须报学校计财科备案。
第十六条 存款人的帐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业务活动的收支,严禁出租、借用和转让账户。
第十七条 各单位、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开立银行存款帐户。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私存,不得私设“小金库’、凡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资金全部由学校没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计财科负责对全校的票据实行统-管理,定期到市财政局票据科预取,目前学校使用的票据主要有二种:
(一)东营市财政局统印制的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通知书》
(二)东营市财政局统印制的《山东省往来统一收据》。 上述两种票据严禁互相借用、转让或为他人代开发票。第十九条 严禁虚开、代开、转借或转让票据。票据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效.如有写错或作废的票据,三联均应保存完整,以检验票据的存报联应整本保存,不得缺撕),开完或不用票据的存根联交回计财科,经核对无误后,才可换领新的票据。
第二十条 使用票据单位发现丢失票据的,应及时向计财科挂失,并书面报告情况,协助学校有关部门查明原因.由于票据保管不菩,丢失或被盗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追究使用票据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第二十一条 学校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印制发票、收据等票据,不得使用不合法票据。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所有资产接受捐赠和研制形成的资产。资产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二十三条 学校总务处物资管理科负贵对全校资产的统一管理.负责资产的企记、调配、处置、清查、统计报告.计财科协同总务处物资针理科对资产进行监管。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使用的资产的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四条 资产实行账、卡管理,计财科设立资产总帐和明细帐,物资管理科,分部门资产明细帐、登记各单位、部门使用的资产.乡资产使月爪位建立资价卡片,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资产项目帐、各类帐,要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资产变动,应按规定填制相关的凭证,经物资管理科按审批权限报批.凭签批后的凭证及时登记资产帐、卡。
第二十六条 非经营性资产转给经营性资产,包括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投资、联营、出租、出借等,必须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评估、报批、登记,井技比例征收资产占用费及参与收益分配。
第二十七条 各级财务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八条 如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及时办理会计千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期减和使用 (兰》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川、成本的计算
(六)其他需要办埋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办理上述事项.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并及时到财务部门报帐
第二十九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要填列齐全.包括接受单位名称.日期、业务内容(摘要)、数量、单价、金额、制单(或收款)单位盖章、填制人和收款人签名。
(二)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有经办单位领导和经办人签名.购买实物的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其他凭证有证明人签名。
第三十条 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致。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情况自行设立和使用会计科目。第三十三条 填制记帐凭证应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二节的具体规定制作,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要做到摘要清楚.科目使用正确,金额准确无误,记帐凭证要加盖制单、复核、出纳、记帐和会计主管人员的印章或签名。
第三十四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拟会计报表。
第三十五条 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登记会计帐簿应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三节的具体规定操作。会计帐薄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薄.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做到日销月结,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对,对帐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按规定定期结帐。结帐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结帐时,应当结出每个帐户的期末余额和有需要结帐的发生年终末了,要把各帐户的余顺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
第四十条 各单位必须技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应当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四十一条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薄记录和其他有关谈料编制.会计报表之间、报表各项目之间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与上期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第四十二条 各独立核算单泣的会计报表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校计财科和有关部门.各社会团体的会计报表应报一份给计财科备案,各单位领异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学校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格的依据主要是:
(一)则经纪律、法规、规章
(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制度的会计制度
(三)学校及各单位内部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算等
第四十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市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补正。
第四十六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计财科收支进行监督:
(一)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经办人补办。
(二》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付统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及时纠正,并向学校预导、提出意见请求处理。
(三)对违反国家统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子办理。并向学校领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意见请求处理。
(四)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或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请示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第五章 卫生安全制度 培训学校卫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节 实验室卫生清洁操作规程
第一条 每天上午8:30-11:30各清扫实验室卫生一次。第二条 实验室内:果皮,烟头,纸屑等垃圾搜集在一起,然后装进垃圾袋,将垃圾袋送进临近的垃圾箱。
第三条 墙面、宣传板及开关::先用扫帚扫干净在用抹布擦拭干净,保持墙面的洁净。
第四条 配电箱:用干抹布擦拭配电箱的灰尘及污迹。第五条 玻璃:用潮抹布擦去污垢,然后按玻璃顶端,从上往下擦拭,若擦拭高出应二人配合,做好安全措施。
第六条 灯具的清洁:准备梯子、螺丝刀、抹布等工具。先关闭电源,架好梯子,人站在梯子上,一手托灯罩,一手拿螺丝刀,拧松灯罩的固定螺丝,取下灯罩。用湿布擦拭灯罩污迹,再用干抹布擦干水迹。清洁日光灯具时,应先将电源关闭,取下盖板,取下灯管,然后用抹布分别擦拭,最后重新装好。
第七条 每天不定时的进行保洁,保持实验室内卫生清洁。第二节 清洁工作注意事项
第一条 擦拭配电箱禁止用湿抹布,不得将配电箱门打开,以防触电造成意外。
第二条 清洁高处玻璃或在梯子上作业时注意安全,以防摔伤。第三条 清洁灯具前应先关掉电源,以防触电。第四条 人在高处作业时以防工具掉落砸伤他人。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卫生安全教育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学生安全工作作为大事来抓
安全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安全下作是关系到个人生命、家庭幸福、学校稳定发展的大事。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元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学生生命安全是教育战线实践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也是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的基础和前提.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以对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国家、个人财产安全高度认真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好学校安全工作。
二、学生安全教育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
1、学生安全教育的指导思想
坚持一保安全、二保稳定、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工作重在平时,牢记安全工作是学校重要日常工作的基本观念;坚持安全工作重在教育,重在防范则。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的要求,做到学生安全教育平时经常讲、关键时刻及时讲。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实行安全工作责。
2、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法治教育,加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教育,如《刑法》、《国家安全法》、《消防法》、《国防教育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教育.
(2)纪律教育。加强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和学校规章侧度教育,如《学生一日常规》、《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等方面的教育。
(3)上级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文件和通知精神教育。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学生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将上级关于学生安全的具体规定传达到每一名学生。
(4)防洪、防火、防毒、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制度和案例教育。具体包括人身、财产、卫生、健康、交通、饮食、医疗、旅游、购物、运动、劳动、就业、打工、用电、用火、交友、集会、活动、游泳、实验实训、上下楼梯等。
(5)稳定教育。切实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通过互联网、宣传单等形式的渗透破坏活动。
(6)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建立正确的生命价值观.帮助学生克服各种旅因造成的心理障碍,处理人际关系.正确对待挫折,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建立健全学生安全工作制度,促进学生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安全教育、安全信息通报、安全检查和安全普报、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重大活动中报审查审批、重大事故报告、预案和预案启动机制等制度:建立健全大型活动场所安全、学生集会安全、实习实训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制度。
特别是,建立学校、部门、工作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制度,将安全工作落买到每一个部门科室和人员.建立健全检查台帐制度,凡检查中发现安全问题,认真记录,能立即解决的立即解决,检查督促解决。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力争将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坚持防患于未然及早消除各种隐患原则。如果一旦出现安全事件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领导,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迅速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减少损失。在处理过程中,把保证每一个学生的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做到学生、家长、学校、国家利益相统一,依法处理。积极评估事件危害.正确引导信息传播,及时做好善后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尽最大努力减少负面影响。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思想不重视、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失职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把安全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处理安全事故时要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牢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师生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四、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检查.采取具体措施,克服安全隐患
加强对学生学习场所的用电线路的检查和改造,及时更换过期的灭火器,设置安全标志各部门坚持定期全面检查、不定期抽查、定期检查相结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违反安全规定的现象及时进行处理。
五、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安全教育活动 I、将学生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东营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校要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治安交通、消防用电和健康教育每学期分别不低于5课时。讲课教师事前要有讲课提纲,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效果。每学期教学结束要组织考试。积极探讨有实效的多样化教育形式和系列教育内容,积极编写学生安全知识读本。
2、成立学生安全教育社团组织
成立学生安全教育协会、青年消防志愿者协会、健康教育协会、心理健康教育协会等学生安全教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安全自我教育活动。
3、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作用
充分发挥电视、网站、校报、黑板报、宜传栏、电影放映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开辟专栏,定期开展安全教育,4、通过集会等多种渠道加强安全教育
及时召开会议,传达上级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文件、通知和要求,落实具体措从提高师生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和责任心。通过知识竞赛、图片展、演讲比赛、征文比赛、消防演练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故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生集体平安保险,认真组织学生查休等活动,对特殊体质、患有传染病或其它特殊疾病学生,通知其本人和家长,并依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减少意外伤病事件的发生。
第六章 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搞好实验室教育中心设备设施管理工作,加强师生爱护公物的责任心,避免设备的损坏、丢失,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设备不经允许不得外借,保管单位应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防止仪器的丢失,严禁私自处置。
第三条 学校将本着批评教育、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为主的精神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处理有关事故,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 使用者须经专业人员进行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发放设备使用。
第五条 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涂抹设备号码及原有标记。第六条 设备严禁放在有水,阳光,灰尘,杂物等处使用,以免影响设备寿命,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七条 设备上严禁放任何物品,干电池用完后要取出保管。第八条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冒烟、焦味、过热等现象应立即关机,断开电源,通知相关人员进行修理。
第九条 设备不得碰、摔,必须摆放在规定位置。
第十条 固定好的设备如投影,电脑等贵重物品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要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电脑的使用应遵守相关规定,严禁乱下软件,进行安装,以免中毒。
第十二条 电脑应不断进行软件的升级,电脑要定时维护,定时清理电脑垃圾。
第十三条 电脑摆放在规定位置,不得进行搬动,用完电脑要整理好相关的设备鼠标、键盘,清理桌面。
第十四条 实验室所有电子设备经有关部门提出年度设备设施报废计划。
第十五条 交有关人员审验。第十六条 报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审核。第十七条 报废设备交技术中心有关部门。损坏、丢失设备赔偿界定
第十八条 由于个人主管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丢失,均按损失价值照价赔偿,情节较重的可加重处罚。
第十九条 属操作经验不足,又照章程操作的可适当减轻处罚。第二十条 因客观原因经鉴定后确认的,当事人可不赔偿。
版权声明:
1.大文斗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艺术培训学校规章制度》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