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卫生管理制度(热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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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饭店卫生管理制度
一、清洗消毒
1.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并将消毒后的餐具、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2.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本店应向供货商索取其工商执照、有关票据及相关的检验合格报告。不得购置、使用没有资质或没有检验合格报告的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
3.洗刷餐饮具;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4.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5.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洗刷餐具,用具应严格执行洗,刷,冲,消毒四个环节.
7.经过清洗消毒后的餐具,感观要保持光洁干净,不得粘有肉眼可见物,抽查有要符合餐具消毒卫生标准。
8.厨房使用的食品容器,刀具等,应做到使用一次清洗一次.
9.采购回来的肉类,菜一定要洗干净,菜要洗三次,做到无杂物.食物要煮熟.
10.工作结束后工用具,台面清洗整理干净,并归类存放.
二、人员卫生
1.员工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4.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5.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6.员工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喉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名原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上岗.
7.员工要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和被褥,勤换工作服.
8.员工要坚持卫生操作规程,保持公用物品的消毒,坚持湿式清扫,避免灰尘.
9.工作时间绝对不能吃东西,抓头,掏耳掏鼻.不做有碍感官的动作.
10.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
三、场所环境卫生
1.本店的环境卫生关系到本店的经营状况,所以任何员工都有责任对环境卫生的打扫和保持,并随时注意环境的清洁状况,如发现有不当的地方应及时处理.
2.厨房是整个饭店的心脏,所以必须做到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并且随便保持卫生状况.对于灶台等地方更应做到随用随清洗,时刻注意卫生状况.
3.用餐场所要保持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员工要做到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
4. 服务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
5.粗加工处要做到荤、素分开;上下水通畅.每天使用完后都要认真清洗干净,夏季要用杀蟑剂喷杀,防止蟑螂繁殖.
6.卫生间要天天打扫,用餐时间如发现有客人的呕吐物,服务员要及时清理并使用空气清新剂.
7.工作台要干净、整齐、物品按要求摆放一致,涂指甲.对客人弃于地上的垃圾要及时处理.
8.供客人自取的调料要归纳到位,不等随处丢放.油碟要放在指定位置,并保持其卫生状况.
9.要保持用餐场所的整洁、干燥、通风、透气。地面不能有油污,水渍等.用餐前一定要打扫干净.
10.下班前,各区员工应对负责区域进行检查.厨房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服务员对用餐区进行检查,看是否有遗漏的垃圾等.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服务员不准浓妆艳抹,长发要盘起,短发不过肩,留海不超过眼睛,头发不准染色,不准梳过于夸张的发型。
2.不准留长指甲,不得涂有色指甲油。不准用刺激性很强的香水。
3.上班时间不准戴手镯、耳环、项链等饰物。
4.工作服要整洁,无油渍、无皱痕。
5. 上班前不准吃大蒜,大葱,槟榔等刺激性,带异味的食品,不能吃酒精含量过高的事物,饮料。
6.不能当着客人的面做不雅观的动作,如抓痒,抠鼻子,挖耳朵,梳头发,剔牙,大呵欠等,打喷涕应适当遮掩。
7.检查仪容,仪表应到卫生间或客人看不到的偏僻处。
8.厨师头发不准染发,不留胡须,勤修面。
9.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不能随地吐痰。要随手捡拾地面杂物,讲究公共卫生。
10.上班时间站立规范,不得倚墙、靠椅,不准聚一起闲谈,上班按规定时间在自己区域站立规范,面带微笑迎接客人的到来。
11.拾到客人物品必须上交吧台保管,并尽快与客人取得联系,不准私自留藏,占为已有。
12.下班前必须检查一切电器设备的开关是否关掉、门窗是否关好,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广大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员工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员工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向上级报告自己及家人的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发生的疾病发生是,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
5. 员工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吧台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6.经理每日上班前询问员工的健康情况,一旦有发热、腹泻等病症的,必需离岗治疗。
7.以上制度,本店员工均应自觉遵守.
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1.动物性原料与植物性原料的处理要分台、分池操作,以免交叉污染。
2.蔬菜类原料的处理应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在清洗前先经过挑拣、去掉枯叶、杂草、杂质、昆虫及虫卵等不可食的部分,然后进行清洗,最后才进行加工.
3.肉类要注意切除可能存在的病变组织或感官性状不良的部分。
4.剩余食品必须处理后,方可存放过夜,次日食用前还要重新彻底加热,才能供人食用。
5.水产品要注意除净内脏、鱼鳞等,然后洗净,大米要经过洗净。
6.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7.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8.加工工具、容器等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等必须要消毒后方可使用.
9.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作料经加工后再次供应.
10.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餐厨垃圾管理制度
餐厨垃圾每天都回产生,所以本店员工都应遵守以下制度.
1.客人餐后垃圾应归类丢放,餐巾纸包装带等不可回收的垃圾应丢在专用垃圾处.对于剩菜剩饭则应倒入潲水桶里.
2.不能将餐厨垃圾中的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继续使用.
3.不能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下水道。
4.厨房垃圾桶,潲水桶等都应加盖处理,工作结束后要对其进行打扫清洗,确保卫生状况.
5.对于收潲水的人员要弄清楚用来干什么,如发现用来制造潲水油要向有关部门检举.
6.每天都有专人来收垃圾,下班前一定要倾倒干净,并把垃圾区域清理干净,以防滋生蟑螂等.
7.以上制度本店员工都应自觉遵守,特别要注意潲水去向,杜绝潲水油的产生.
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制度
饭店内所以设施设备员工都应实行文明操作,按规范标准操作与管理.
1.饭店桌椅等员工应遵循轻拿轻放,损坏者照价赔偿.
2.消毒柜应每日打扫,餐具水未干前不能放进去.
3.酒水展示柜在使用时,只能存放酒水,其他一切食品不能存放在里面,并且每天要保持清洁.
4.厨房的冰箱、冰柜要天天打扫,成品和半成品要分开存放,每周对其进行大清理一次.
5.厨房内共用器具,使用后放回规定的位置,不得擅自改变,同时加强保养和正常使用。
6.厨房内用具,使用人有责任对其进行保养、维护、因不遵守操作规程和厨房纪律造成设备工具损坏,丢失的,照价赔偿。
7.菜板、菜刀等直接接触食品的用具应做到使用后及时清洗.每天使用前用热水清洗消毒.
8.员工如发现任何设施设备损坏和异常等情况都应想上级及时汇报,避免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9.所有员工下班前都要对店内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巡视,特别是电器设备和燃器一类的检查,以防安全隐患.
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所有员工要遵循顾客就是上帝的原则,必须遵守以下制度
1.接受消费者投诉需礼貌接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
2.对于投诉事件,服务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店主请示,在做出处理意见后再作处理。
3.重视消费者合权益保护工作,明确工作责任,重大投诉要追究到底.
4.服务员在处理投诉事件时要稳定消费者情绪,明确本店服务原则.
5.在听取客人投诉时,要保持头脑冷静,在没有查明原因及经过的情况下,不可随便代表饭店承担责任,待弄清事情原委后,再作出判断.
6.对一些无理取闹的客人,在处理过程中要做到不卑不亢,坚持原则,但应注意态度、语言、举止要有礼貌,并根据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7.本店员工都应保证顾客高兴而来,满意而归.最大限度避免投诉事件的发生.
篇2:饭店卫生管理制度
一、饭店、包间要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二、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饭店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三、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分别传递食品,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传递食品与收款应分开(专人、专用工具),防止污染。
四、供顾客自取的调味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要的贮存和使用要求。
五、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六、设有充足的用餐者专用洗手设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洁设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七、端菜手指不接确食品,分餐工具不接确顾客,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洗台面。
八、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九、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
篇3:饭店卫生管理制度
一、管理组织
组 长:
成 员:
二、卫生制度
(一)食品采购、保管卫生责任制
1、采购肉类、酒类、饮料、粮油等,向供方索取发票及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
2、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掺假掺杂的食品不采购。
3、做好食品数量,进货登记,做到先进先出。
4、食品存放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大于15cm.
5、食品与非食品不混放,食品仓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6、做好防鼠、虫、蝇及防蟑螂工作。
(二)餐具洗涤消毒制度
1、当餐收回餐具、当餐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2、清洗消毒餐具按一刮二洗三消四冲的顺序操作。
3、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4、洗消餐具后将洗碗消毒池等冲洗干净。
(三)粗加工卫生责任制
1、食品先检查卫生质量,变质有毒有害食品不加工。
2、肉类、水产品等易腐食品不落地存放。
3、荤素食品分池清洗。
4、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
5、加工结束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四)烧煮烹调卫生责任制
1、检查食品卫生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烧烤。
2、隔顿、隔夜熟食回蒸后供应。
3、抹布生熟分开,不宜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汤汁。
4、工作结束调料加盖,工具用具、灶台上下、地面清扫洗刷干净。
(五)冷菜卫生责任制
1、冷菜现用现配,制作至顾客食用不超过2小时。
2、操作前先将刀、刀板、台面进行消毒。
3、冷盘装盘后不交叉重叠存放。
4、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带入操作间
(六)工作人员卫生责任制
1、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卫生管理部门的各项条例。
2、上班时间禁止在饭店吸烟,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员工工作服要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厨房员工上班时间不得戴戒指。
4、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做到走路轻、操作轻 ,精神面貌应表情自然、端庄稳重。
篇4:饭店卫生管理制度
一、清洗消毒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并将消毒后的餐具、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2.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本店应向供货商索取其工商执照、有关票据及相关的检验合格报告。不得购置、使用没有资质或没有检验合格报告的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
3.洗刷餐饮具;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4.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5.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洗刷餐具,用具应严格执行洗,刷,冲,消毒四个环节.
7.经过清洗消毒后的餐具,感观要保持光洁干净,不得粘有肉眼可见物,抽查有要符合餐具消毒卫生标准。
8.厨房使用的食品容器,刀具等,应做到使用一次清洗一次.
9.采购回来的肉类,菜一定要洗干净,菜要洗三次,做到无杂物.食物要煮熟.
10.工作结束后工用具,台面清洗整理干净,并归类存放.
二、人员卫生
1.员工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4.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5.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6.员工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喉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名原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上岗.
7.员工要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和被褥,勤换工作服.
8.员工要坚持卫生操作规程,保持公用物品的消毒,坚持湿式清扫,避免灰尘.
9.工作时间绝对不能吃东西,抓头,掏耳掏鼻.不做有碍感官的动作.
10.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
三、场所环境卫生
1.本店的环境卫生关系到本店的经营状况,所以任何员工都有责任对环境卫生的`打扫和保持,并随时注意环境的清洁状况,如发现有不当的地方应及时处理.
2.厨房是整个饭店的心脏,所以必须做到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并且随便保持卫生状况.对于灶台等地方更应做到随用随清洗,时刻注意卫生状况.
3.用餐场所要保持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员工要做到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
4.服务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
5.粗加工处要做到荤、素分开;上下水通畅.每天使用完后都要认真清洗干净,夏季要用杀蟑剂喷杀,防止蟑螂繁殖.
6.卫生间要天天打扫,用餐时间如发现有客人的呕吐物,服务员要及时清理并使用空气清新剂.
7.工作台要干净、整齐、物品按要求摆放一致,涂指甲.对客人弃于地上的垃圾要及时处理.
8.供客人自取的调料要归纳到位,不等随处丢放.油碟要放在指定位置,并保持其卫生状况.
9.要保持用餐场所的整洁、干燥、通风、透气。地面不能有油污,水渍等.用餐前一定要打扫干净.
10.下班前,各区员工应对负责区域进行检查.厨房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服务员对用餐区进行检查,看是否有遗漏的垃圾等.
篇5:饭店的卫生管理制度
2017年饭店的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保障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第三条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守本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四条 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卫生许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卫生许可证由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确定的职责范围发放。
地方性法规或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对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级别做出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第六条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卫生许可证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录。
第七条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采取备案、登记、注册等方式重复或者变相重复设置食品卫生许可。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实施食品卫生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预算。按照规定可以收费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所收缴的费用全部上缴国库。
第二章 卫生许可证申请
第十一条 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卫生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具体要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第三章 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查
第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对其必须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卫生检验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许可证申请的审查应当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实地审查。
第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厂房、选址、布局设计、环境卫生状况及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工艺流程和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四)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卫生状况;
(五)产品检验设施与能力;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贮存、运输和营业场所选址、面积、布局、环境卫生状况及供水、防尘防鼠防虫害、专间等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食品采购、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污染控制措施;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业、食堂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选址、环境、建筑结构、布局、分隔、面积等情况;
(三)厕所、加工制作专间、更-衣室、库房、供水、通风、采光、防尘防鼠防虫害、废弃物存放、清洗、消毒、餐用具等卫生设施和设备设置情况;
(四)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及供餐等操作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申请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其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评分应达到总分60%以上。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整改意见,还应当及时通报教育、建设主管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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