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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作者:易刚Rocky | 发布时间:2023-08-18 14:05:0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须进行健康检查(每年一次)、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且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三、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顾客用品用具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

四、公共场所经营者须根据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并保持正常运行。

五、公共场所消毒间须独立密闭设置,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设备,且运转正常;消毒程序符合要求,消毒记录及时规范。

六、公共场所须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

七、公共场所经营者采购洗化用品、消毒产品等公共卫生用品时须索取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建立台账。

八、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方案),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应当立即处置,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九、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室内须有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有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十、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及卫生检测结果。

公共场所环境清扫保洁和自查制度

一、加强本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清扫,保持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为顾客提供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场所。

二、成立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本单位卫生管理和督促检查,建立卫生考评制度,每周进行检查,记录完全。

三、外环境做到随时清扫、保洁,周围环境良好,地面、门窗干净,门头、招牌整洁卫生。

四、内环境各区域落实专人清扫,做到门厅、过道、墙壁干净,地面无杂物、无痰迹,痰盂内外干净无污垢。

五、物品干净卫生,整齐有序,空调排风无尘土、无油污,窗明几净。

六、严格消毒制度,公共用品用具严格落实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保证给顾客提供干净卫生的物品。

七、加强自然和机械通风,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卫生标准。

八、卫生间、盥洗室随时进行刷洗清扫,地面无积水、便池无积便、无尿垢,定期进行消毒。

九、清洁工具应分开,面盆、浴缸、坐便器、地面、台面等清洁用抹布或清洗刷应分设。

十、卫生间内面盆、浴缸、坐便器应每客一消毒,长住客人每日一消毒。

十一、清洁坐便器(便池)的清洁工具应专用。每日应对卫生间进行一次消毒。

十二、做好客房每次清洁、更换物品工作日志,记录完整。

十三、卫生管理人员应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当日进行反馈。

十四、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反馈。

十五、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反馈。

十六、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

十七、发现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

十八、公共场所各种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制度

一、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每年至少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进行检测一次;

二、每年至少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检测一次。包括面盆、浴盆、马桶、床上用品、口杯、浴巾、理发用工具等;安装使用集中空调的,应每年至少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卫生检测。

三、自身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委托具有检测资质并具备检测能力的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四、出现检测不合格的情况,应根据不合格项目及时调整工作重点立即采取措施整改,使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五、检测合格后,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禁烟管理制度为树立和展现本单位良好的精神面貌,养成良好文明的生活习惯,创造文明、洁净、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特规定如下:

一、单位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区域禁止吸烟。

二、任何人不得在单位禁烟区域内吸烟。

三、单位所有禁止吸烟区域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不得设置吸烟器具,不得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四、所有室内办公区域及室内其他区域内不设立吸烟室(为无烟区),吸烟需在室外指定的吸烟区域。

五、对员工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和措施落实监督检查工作。

六、在禁烟区域内发现有人吸烟,所有员工都有劝诫义务。

公共用品用具更换、清洗消毒制度

一、公共场所须设立独立密闭的清洗消毒间,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

二、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三、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

四、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做好标志,严格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

五、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六、消毒后的用品用具要存放于保洁柜内。

七、洁净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干燥,柜内不得存放杂物。

八、用品用具消毒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并及时做好消毒记录。

卫生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一、卫生设施设备的使用要坚持“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实行维修和保养相结合的原则。

二、卫生设施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领导。

三、要保持卫生设施、设备的卫生清洁,设施设备使用、保养、维修、更换,应做好详实的记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一、严格贯彻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按要求对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三、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四、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五、清洗消毒要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进行,消毒效果要达到《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消毒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消毒记录。

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一次;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空气处理组、表冷组、加热加湿器、冷凝水等每年更换一次;风管系统按照《清洗规范》进行清洗。

七、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或部件每周进行一次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应成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处理小组”,处理小组具体负责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九、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档案,有处理小组负责保管。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和个人卫生制度

为规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及个人卫生习惯,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从业人员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公共场所经营者要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做好学习培训记录,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档案。

五、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

六、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脱离工作场所时须更换下工作服,不得穿着工作服进入厕所等场所。

七、每名工作人员须配备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公共场所顾客用品用具采购、索证、储存制度

一、专人负责采购,采购人员要掌握相关卫生法规标准,并按要求进行采购。

二、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法规规定。禁止采购“三无”产品、假冒伪劣,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

三、客用化妆品索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近期检验报告的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归档存放。

四、购买消毒产品或洗洁产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产品的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批件和检验报告复印件.

五、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产品名称、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六、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

七、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八、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

九、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领导小组,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培训和宣传,全面促进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有效贯彻落实。

三、保证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卫生标准。

四、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时清洗(二次供水)水池和高位水箱。

五、管水人员按时进行健康查体,持证上岗。

六、按时进行水质检验检测,确保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达标。

七、加强(二次供水)水池和高位水箱的管理,对清洗检查口,加盖加锁,有专人进行管理,保障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安全。

沐浴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一、浴室供应顾客的饮用水应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洗浴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浴池池水每日至少补充2次新水,每次补充水量不小于池水总量的20 %。

三、浴池水的消毒应用氯制剂消毒。有间隔的多次投药维持杀菌作用。每隔2小时投放一次,使余氯保持在0.3-1.0mg /L之间,并有详细的消毒记录。

卫生间管理制度

为树立良好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卫生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

二、卫生间必须每日清理、清扫卫生间,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烟头。

三、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杂物。

四、卫生间地漏过滤网起到防止堵塞作用,不要为方便下水而移除。

五、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

六、卫生间照明、洁具设施若损坏,应及时联系维护修理。

七、员工应爱护好卫生间的设施,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禁止故意损坏卫生设施。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公共场所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为了做好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空气传播性疾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一旦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等异常情况时,能及时有效的采取控制措施,减少损害,根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在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时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

二、组织结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结构

单位成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

成员:由卫生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应急处理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当本地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必须迅速了解疫情,及时提出应对方法,做出紧急避险措施,尽可能的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

三、预案启动

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四、应急处理

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时,管理人员及员工应镇静、不慌乱,及时了解疫情,视情况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采取继续运行、部分运行或停止运行等措施: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立即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待其检测、评价合格后,方可运行:

1.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

2.空调送风中检出嗜肺军团菌、b-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3.风管积尘中检出致病微生物;

4.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5.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6.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

7.卫生学评价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它情况。

(二)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符合下列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可继续运行:

1.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

2.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

3.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立即停用,进行卫生学评价,并依照卫生学评价报告采取继续停用、部分运行或其它通风方式等措施。

(三)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下列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1.开放式冷却塔;

2.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

3.空气处理机组;

4.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

空调系统的冷凝水和冷却水以及更换下来的部件在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处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五)配合卫生部门积极开展卫生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场所消毒、自然通风等,消除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

五、保障措施

(一)根据卫生监督机构要求及时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理小组立即投入工作。

(二) 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各岗位的协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岗位负责人须熟悉本预案要求,组织部门工作人员时常学习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时刻做好应急准备。

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清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维护单位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单位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一、在岗工作期间,任何员工发现有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或值班负责人报告,领导或负责人核实后,在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报告主要内容为:发现时间、地点、人数,主要临床症状,波及人群,事态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报告单位、人员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三、若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卫生行政部门到本单位调查处理前,值班人员或单位领导应当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如戴口罩、手套等),尽可能稳定病人情绪,并建议病人原地休息,尽量限制其活动范围,避免波及更多人群。若出现其它健康危害事故时,应尽快抢救病人,并保好现场以便调查。

四、卫生行政部门到单位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时,在岗人员和领导必须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门向本单位提出的各项要求。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或健康危害事故时都应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共场所预防控制传染性疾病传播及健康危害事故

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为了做好公共场所预防控制传染性疾病传播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理,确保一旦发生传染性疾病传播或群体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时,能及时有效的采取控制措施,减轻公共场所内传染性疾病传播与健康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公共场所范围内发生的传染性疾病传播与健康危害事故

二 、组织结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结构

单位成立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传播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

成员:由卫生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应急处理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当发生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及健康危害事故后,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必须立即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突发事件的简单应急救助,保护事件现场、做出紧急避险措施、控制现场局势及保证客人安全等工作。同时要按照《公共场所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负责人和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突发事件和现场情况。

三、预案启动

当发生以下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传染病流行和中毒;

(二)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和皮肤病;

(三)意外事故所致的:氯气中毒、C0中毒(包括煤气中毒)、C02中毒、红眼病(指流行性结膜炎)等中毒事件。

(四)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性休克。

四、事故处理

发生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传播与健康危害事故时,管理人员及员工应镇静、不慌乱,及时了解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的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内容,并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协助卫生监督员和医护人员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病伤员抢救工作。根据情况完成下列工作:

(一)停止发生传染性疾病传播或健康危害事故公共场所经营活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关闭),控制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尽量把事件损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协助医疗机构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危害的人员。

(三)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现场进行勘查,尽快查清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传播或健康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发病伤亡情况及危害程度。

(四)配合卫生部门积极开展卫生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场所消毒、通风等,消除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

(五)讨论分析事故责任,根据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改进措施,对事故责任人追究责任。

(六)以书面形式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事故处理全部过程。包括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内部处理情况和整改措施等。

五、保障措施

(一)在发生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传播与危害健康事故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理小组立即投入工作。

(二)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各岗位的协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岗位负责人须熟悉本预案要求,组织部门工作人员时常学习预案,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做好每日卫生检查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集锦62篇)

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

公共场所卫生工作计划

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工作计划

卫生管理制度

本文标题: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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