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务员请销假制度
乡镇公务员请销假制度
为了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工作秩序,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制度如下:
1.全体机关干部凡是离开工作岗位,都必须坚持请销假
制度,并办理请销假手续。
2.机关干部职工或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机关干部职工或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请假一天以内分管领导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党委书记签批;三天以上的除到党委书记处签批外,还需由县组织部签批,缺少一方视为手续不全,不予认可。无签批的假条视为无效。
3.机关干部或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在请假批准后,要及时对本职工作进行合理安排方可外出,在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4.请假人要填写《请假条》并备案,假满后分别向有关领导销假,不登记以缺勤论处。病假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否则,按事假论处。
5.干部职工或机关人员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年
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干部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6.机关干部或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岗或经督查不在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处。连续旷工十五天以内或一年累计旷工三十天以内的,由单位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干部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的,按《公务员法》严肃处理。
7.镇党政办负责请销假登记工作,假条由党政办统一保管,每月要将汇总情况报镇主要领导及镇纪委。
版权声明:
1.大文斗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乡镇公务员请销假制度》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