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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检验科管理制度

作者:我有名字 | 发布时间:2023-08-16 10:38:4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一、检验科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检验技术操作规程,保证检验质量和安全,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2、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发出报告,急诊检验应在检验单上注明“急”字,随采随验,及时发出报告,对不能及时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藏。标本不符合要求者,应重新采集。

3、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做好登记,签名发出。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应主动与临床医生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检验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器材、容器,经清洗、干燥、灭菌后放原处,污物及检查后标本妥善处理,防止污染。

5、采血必须坚持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6、检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认真执行检验仪器的规范操作规程,定期保养、检测仪器,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试剂和设备。

7、建立并完善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

8、配合临床医疗工作,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9、应制定检验后标本保留时间和条件,并按规定执行。废弃物处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加强检验室安全管理和防护,做好生物及化学危险品、防火等安全防护工作,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检验科质量管理制度

1、检验科人员必须熟悉本专业质量控制理论和具体方法。

2、制订各项检验的操作手册,生化、临检等检验,一切操作要做到规范化、程序化。

3、对各种仪器,必须定期进行功能及质量检测并标定后使用。使用合格的检验试剂,定期检查有无过期试剂。

4、应积极开展室内质控,制订相应的措施,做到日有记录、月有小结、年有总结。有原始记录及质控图。对检测中出现的失控项目要停止报告,查出原因,针对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有记录,然后报告。

三、检验科查对制度

1、建立健全查对制度,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差错发生。

2、每次检验,检验师应对结果进行复核,并签上姓名。遇疑难问题,应及时报告科主任。

3、采集标本时:

(1)门诊病人:认真查对科别、姓名、性别、年龄、检测项目、标本(质、量)。

(2)住院病人:认真查对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性别、检测项目、标本(质、量),同一病人,多张申请单时,认真查对各申请单的临床资料是否一致。

4、检验时,认真查对仪器性能、试剂质量、检验项目与标本是否相符。

5、检验后,认真查对检验目的、结果、是否缺项等。

6、发报告单时,认真查对科别、姓名及检验项目。

7、血型及输血检验时,认真查对病人姓名、性别,标本、血袋编号、标签是否完整,标本和诊断血清是否符合要求,献血员姓名,血型、Rh血型及血交叉试验结果,血袋是否有破损及血液质量。试验结果除肉眼观察外,必须用显微镜观察结果,以防弱凝集遗漏。复核者应认真核对一次标签、血型、Rh血型及交叉试验结果后,签上核对者姓名。

四、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1、标本一律凭单采集,做好五查五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项目),临床科室送的标本要核对检验单、检查项目和标本采集是否合乎要求。

2、各项检验标本分类进入各项检测程序,并严格做好编号和核对,缓检标本应核对后妥为保存。

3、检验后的标本应按规定根据不同要求和条件限时保留备查,特殊标本特殊保存。

4、凡有传染性的标本,应按传染性标本管理规定须经灭菌处理后才能弃去。

五、检验报告单管理制度

1、检验报告单必须按检验要求逐项填写清楚,使用统一的法定计量单位,数据准确,书写规范,填写后核对,不涂改,不破损,不污染。

2、阳性与阴性结果的书写,必须清楚,以免错误。如报告单为表格时,阳性用“+”表示,阴性可用“”表示,未查者可用“/”表示。

3、报告单必须有检验者签字(全名)和签发日期,急诊报告应注明标本采集(收到)及发出报告时间。

4、当日完成的检验报告单按科室分好,每天下班前半小时分送各科室。

六、检验科试剂管理制度

1、检验科要根据实际需要,从节约的原则出发,有计划地采购试剂。

2、检验科要做好试剂的请购、使用、保存、检查工作,防止变质、过期和浪费,即将用完的试剂要有记录,及时申请补购。

3、试剂进货应做到来源正规,货物优质、有效、有批准文号、生产日期及供货单位加盖红印的《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及业务员的身份证明。试剂进货时要有验收人签字。

4、所用试剂要有瓶签,按不同要求分类保管,需要冷冻、冷藏保管的试剂应保存在低温或普通冰箱内,并经常检验冰箱温度。剧毒要按要求保管。强酸、强碱试剂要单独保存。

七、检验科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安全管理教育,提高安全管理意识。

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的防范工作,并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3、使用强酸、强碱时,应特别注意防止腐蚀仪器和衣物。

4、产生毒性或腐蚀性气体的试验应在通风处进行,带有腐蚀性试剂,废弃之前先用清水稀释后,再倒入下水道。

5、贵重仪器、物品等设专人保管、定期维修,存放柜箱要加锁。

6、加强对易燃易爆、腐蚀性药品及危险、剧毒化学试剂等的管理 ,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对剧毒药品有专柜保存,并做好应急处理及防护工作。

7、检验室备有常用消防设施及专用灭火器材,接受消防安全及使用灭火器材的教育,对各种电器、电路按规定安装使用。

8、检验科人员应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安全措施。

八、仪器管理制度

1、各种检测仪器按医疗器械进行登记,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养和按规定办理报销、报废手续。

2、精密仪器,设专柜存放,实行定人使用、保养、保管责任制。无关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3、各种精密仪器、器械,须经校正合格后使用,计量仪器应按市技术监督局规定每年实行强制检定。

4、新购仪器、器械、须经检测验收合格后使用,不熟悉仪器性能者不能独立操作,无维修知识和技能者不得随意拆卸检修。

5、各种仪器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严格保养程序,经常保持仪器处于灵敏状态。仪器室内严禁存放挥发性、腐蚀性的化学物质,注意防潮和防爆晒。

九、检验科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范围:包括业务资料(含有检验操作规程、质控资料、检验结果登记等)、仪器及试剂资料、财产情况、医疗纠纷资料、管理制度等。

2、档案资料应注意完整、规范、保密,不得用热敏打印纸、不得任意抽样或遗失,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3、所有档案资料应登记、分类、编号,并由专人保管,档案资料多时,为便于查阅可建立索引。

4、归档资料中的质控资料、检验结果登记及操作规程至少应保存五年。销毁前必须经科室领导审批。

5、外来人员须查阅档案资料均应经科主任同意。

十、检验科登记制度

1、建立健全登记制度以保证各种检验结果为临床提供科研数据,便以回顾性总结检验质量、数量。

2、设立以下登记本: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血凝、穿刺液常规、血型、生化等检验结果登记本。各种贵重仪器每日运行情况记录本。化验单发送登记本及特殊标本收集登记本。不合格标本拒检记录本。

3、科室人员必须认真、及时登记,结果准确、清楚、完整。

4、违反上述规定者,从重处罚

十一、检验科卫生制度

1、每天打扫、拖擦地面、地板、擦抹台面。定期擦抹门窗及玻璃、桌、椅。物品放置有序,保持科室整洁。

2、不在检验室吸烟、进食,不乱丢纸屑等。

3、注意个人卫生。

十二、检验科信息反馈制度

1、检验科要定期向临床各科室征询改进意见,同时,备有反馈登记本。

2、定期向临床医生征求意见和建议,整理登记,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结果。对重要问题及时与临床科室协商。

3、要耐心听取病人的意见,并做好病人意见的登记、处理。

4、要重视信息反馈工作,虚心听取临床医生的意见与要求,重要意见及时登记,认真改进。

5、对临床科室因疾病诊治需要的特殊检验要求,应结合实际,尽力配合。

十三、检验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检验人员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

2、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3、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作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每位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4、无菌物品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使用后的废弃物品,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5、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分类处理。

6、检验报告单消毒后发放(电脑打印的除外)。

7、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毛巾专用,每天消毒。

8、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常规消毒,有记录。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处理,防止扩散,并视污染情况向上级报告。

9、各种卫生学监测达到要求。

十四、检验室科废物处置管理规定

一、医院垃圾分类:

(一)、生活垃圾:包括废纸、一次性生活及办公用品、以及其他未被病人体液、试剂以及药物等污染的物品。用黑色垃圾袋装。

(二)、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五类,用黄色垃圾袋装。 其中:

1、感染性废物:

⑴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如棉球、棉签、纱布、一次性医疗用品与器械等;

⑵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⑶废弃的血液、血清;

⑷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与器械。

2、损伤性废物:

⑴医用针头、缝合针;

⑵各类医用锐器;

⑶载玻片、玻璃试管、安瓶等。

3、药物性废物:

⑴废弃的一般性药品;

⑵废弃的细胞毒性药品和遗传毒性药品;

⑶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4、化学性废物:

⑴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⑵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⑶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二、检验科人员将产生医疗垃圾按照上述标准分类放置,由专人收集并登记,专人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贮存房贮存,隔天交由市绿洁公司回收处置。

三、全自动仪器下排液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四、废弃标本如尿、胸水、腹水、脑脊液等每100mL加漂白粉5g或二氯异氰尿酸钠2g,搅匀后作用2h-4h倒入厕所;痰、脓、血标本加2倍量二氯异氰尿酸钠溶液,拌匀后作用2h-4h;若为肝炎或结核病者则作用时间应延长至6h后倒入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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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医院检验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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