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和表彰奖励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增强新时代供销系统上下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供销事业更好地创新发展。
二、评选标准
(一)评选范围:在退休支部及各党小组中从事党务工作的党员干部,包括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党小组长等。
(二)评选条件:一是善于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把握新时期党建工作规律和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具备一定的党建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二是热爱和熟悉党的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有力、工作扎实,认真完成区水务局党组、机关党委布置的各项党建工作任务,取得显著工作业绩;三是党性强、作风正,敢于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能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实施有效监督;四是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桥梁作用,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得当,针对性强,及时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绪,有较好的成效,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赖和敬重;五是维护团结,顾全大局,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的决定,积极服从组织分配。立党为公,甘于奉献,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评定方式
(一)各企业和机关各科室长进行民主推荐,将推荐得票名次位居前列的党务工作者作为先进后备人选。
(二)区水务局党组根据民主推荐及各党务工作者平时工作表现等情况研究决定优秀人员名额及名单。
(三)对最终评定为优秀的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三、奖励方式
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联社理事会给予2000元的奖励,奖励金额可根据每年度工作强度、物价水平等实际情况,经理事会同意后进行适当调整。
四、相关要求
联社理事会在评定和表彰奖励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把在联社系统中党建工作、学习、领导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出来,增添联社的正能量,带动联社系统向好、向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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