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正版化考核评议制度
海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评议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海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软件使用管理,规范使用正版软件,巩固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维护公众利益和提升版权保护水平,从源头上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保障信息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州委州政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海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办公用计算机设备。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软件包括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软件。
第四条:海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办公设备及软件必须适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私自更改版权信息的软件。
第五条: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应当定期组织人员对软件资产进行清查,确保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
第六条:计算机使用人员应当确保软件序列号对应安装在计算机上,软件序列号不得借给他人使用,不得擅自卸载正版软件,不得自行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
第七条:设专人负责统筹正版软件的管理并建立台账。
第八条: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应定期对各科室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九条:考核内容包括
(1)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落实情况。
(2)正版软件的购买情况。
(3)正版软件的安装验收情况。
(4)正版软件的管理情况。
(5)是否存在使用非法软件问题。
第十条:考核按照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的科室,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与通报批评或处分。
第十一条:各科室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局党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与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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