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
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的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党支部。
3 工作内容与方法
3.1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
3.1.1党支部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也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
3.1.2 党支部及班子成员、中层及以上干部中出现以下八种情况时,党支部书记(或指定党支部委员)必须及时约谈:
3.1.2.1工作变动,主要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在干部离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
3.1.2.2履职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党建和党风廉政责任制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
3.1.2.3 不良反映,主要是指在发现党员干部有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必谈;
3.1.2.4违规违纪,主要是指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上级党组织约谈、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
3.1.2.5遇挫遇难,主要是指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特别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重点攻坚任务中遇到困难时必谈;
3.1.2.6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时必谈;
3.1.2.7精神不振,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慢时必谈;
3.1.2.8出现矛盾,主要是指在党员干部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时必谈。
3.1.3 党支部委员和普通党员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党支部书记(或指定支部委员)必须及时约谈:
3.1.3.1先锋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各项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先锋表率作用时必谈;
3.1.3.2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必谈;
3.1.3.3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出现参与封建迷信、无理上访、越级上访、集体性事件、打架斗殴、参赌涉赌等情况时必谈;
3.1.3.4违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党纪、党规、国法、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
3.1.3.5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够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必谈;
3.1.3.6思想情绪波动,党员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时必谈。
3.2谈话的基本原则
3.2.1相互平等原则。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及群众的约谈。领导干部党支部书记要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对象进行交流。
3.2.2诚恳诚实原则。谈心谈话者彼此间要解除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坦诚相见,推心置腹,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2.3实事求是原则。谈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带任何个人偏见,反映真实情况、暴露真实思想。对存在误解的问题,要如实说明情况,及时消除误解。
3.2.4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3.2.5教育疏导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通过谈心谈话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有抵触情绪的,要动之以理、晓之以情,耐心帮助、提高认识。
3.2.6治病救人的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奋精神,轻装上阵。
3.2.7尊重信任原则。谈心谈话双方要相互信任,注意谈话内容的保密,不得将谈话者隐私泄露给他人。
3.2.8经常及时的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相结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善于发现问题,抓早抓小,对苗头问题及时告戒、提醒,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3谈话的主要内容
3.3.1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语,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3.3.1.1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3.3.1.2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党组织书记要出于公心、严肃认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提领子、扯袖子、醒脑子;
3.3.1.3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
3.3.1.4了解困难。党支部书记与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爱。
3.3.1.5其他认为需要谈心的事项。
3.4谈话的主要方式
3.4.1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交流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时,也可采取座谈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3.4.2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党支部书记与支委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年末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也可结合党日活动单独组织开展。
3.4.3党支部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党员干部谈心,主动征求意见和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党员干部可以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谈心谈话。
3.4.4因公出差、生病住院、行动不便等情况的党员,要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约谈,如另行约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