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保卫科工作制度
医院保卫科工作制度
一、保卫工作制度
1、针对医院现状,制定保卫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院领导及分管领导。
2、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搞好院内防火、治安、刑事案件的防范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对有关案件进行侦察和处理。
3、负责院内重点要害科位的巡逻、防范等保卫工作。
4、配合有关科室对全院职工进行法制和遵守院规、院纪教育,提高全院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5、深入基层检查各科室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负责督促整改。
6、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基层工作,密切掌握单位内部的治安动向,及时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
7、按上级及公安部门要求贯彻落实各项业务工作,搞好上级主管部门来院检查的接待、汇报工作。
8、对全院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档案、使用规范、维护、保养进行管理定期对相关设备进行年检。
9、负责医院消防控制中心、供氧中心、保安队、锅炉房的管理工作。
10、工作中廉洁奉公、文明执法,注意自身形象,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11、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保卫科主任岗位职责
1、全面主持开展保卫科相关工作。
2、负责制定全院治安、消防、氧气、锅炉特种设备运维等工作制度、流程、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3、负责落实院区治安和消防的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协助各科室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
5、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案件的侦破和治安防范工作。配合消防部门工作,落实监管意见。
6、负责消防、氧气、锅炉等第三方服务公司的监管,提高服务满意度。
7、负责防火、防盗、放破坏、防恐怖袭击、防电信诈骗等相关的调查、培训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
1.保安队负责对全院的安全,保障医院及职工、患者的人身财产不受到威胁;对进入医院车辆进行管理,禁止乱停乱放;对进入医院可疑人员进行排查询问,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医院;参与处理医院突发重大事件和纠纷,及时上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医院科室、住院部、重点单位的安全和消防巡逻。
2.消防人员负责医院的防火工作;对医院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改落实,对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消防疏散标志、应急灯、安全出口等进行维护,院科室用火、用电有无违规进行监督巡查。
3.供氧中心人员负责医院氧气供应;对制氧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
4.锅炉房司炉员负责医院供暖和供应室蒸汽,对供暖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5.监管人员定期对医院消防中心、供氧中心、锅炉房、等重点单位进行安全巡查,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定期的维护和保养进行监督考核,及时作出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年检申请和检测报告。
四、部门制度和职责
(一)保安队工作制度
1、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负责当天的日常保卫工作及一般纠纷的解决,遇有重大事件及时上报。
2、对院内车辆进行管理,严禁乱停乱放。
3、夜间安全巡逻,保障急诊医疗秩序及重点要害科位的安全;应对突发事件,及时出警,及时上报。
4、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着装正规,不得脱岗、漏岗、不得饮酒。
5、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接警登记及全天的治安总结,并保持室内整洁卫 生,搞好交接班。
6、值班期间要礼貌待人,秉公执法,文明执法,要注意自身形象。
7、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保安队长岗位职责
1、当班期间所有保卫岗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在岗保卫人员的调配。
2、带领班组执行当班期间的各项治安、车场日常工作任务,协调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3、按照规定巡视线路,定时定点完成院区巡逻。
4、综合巡查各保卫岗位的在岗工作情况,完成各班组每月人员考核。
5、不定期走访科室,交流并听取意见,及时汇报,协助改善安全保卫工作。
6、接受消防控制室的调度,现场处理消防异常或报警,完成消防外巡任务。
7、汇总当班期间的保卫情况,认真完成每个岗位的交接班工作。
(三)保安员岗位职责
1、按照各制度和岗位的要求,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文明执勤。
2、执行消防控制室的调度指令,完成消防外巡任务。
3、在各级领导的带领下处理治安、车场和消防的各类突发事件。
4、完成高峰期电梯值守、临时车场、疫情防控、疏导等临时任务。
5、执行消防制度,定时防火巡查,协助消防中心完成消防安全的监管。
6、参加安全检查,并定期清查院内乱停放的非机动车。
7、兼院区控烟员,执行控烟管理的工作。
(四)治安保卫人员巡逻制度
1、依照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对医院区域实行24小时巡视检查。
2、每班巡逻人员不得少于2人,巡逻过程按视范着装,佩电筒、对讲机、胶棒等巡逻器材。
3、对巡逻中及时制止、控制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并将处理和发现情况通过对讲机向保安队长或其他值班领导、警务区民警报告。
4、主要进出人员动向及携帯的物品,对行为异常人员应询问、检查证件,必要时需检查所帯物品。
5、交接班时接岗人员未到岗时,原人员不得离开,待接岗人员到岗后完巡逻器材、巡逻情况进行登记后方可下班。
(五)视频监控中心制度
1、监控人员服从有关领导和保卫科领导,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24小时做好日常监控工作,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2、监控人员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备和设施,严格操作规程,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3、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做好登记,及时报告保卫科。
4、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工作人员、病人及其家属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必须经医院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
5、公安、司法等外来人员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必须出具单位有效介绍信,经医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查询,如对方要拷贝资料,监控室必须同时拷贝-份存档。
6、严禁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
7、监控人员要严守保密制度不准将监控系统的功能、监控情况向他人透露。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8、加强卫生管理,保证室内环境和监控设施整洁。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六)监控中心保密制度
第1章 总 则
第2条为了维护监控室利益,特制订本规定,监控室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3条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保密。
第2章 细 则
第3条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监控室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监控至机密或涉及监控室机密。
第4条不得向其他监控室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监控室机密。
第5条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材料必须设臵口令,并将口令报告监控室主管。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6条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供用管理制度。 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科长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7条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 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监控至主任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8条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
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监控室主任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监控室员工离开监控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3章 责 任
第10条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 50-100元的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分;造成监控室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七)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1、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3、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
4、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取得岗位操作证,持证上岗,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
5、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6、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7、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8、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9、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10、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11、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防火责任书》。
3、保卫部门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医院的消防管理、培训工作。各营运部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医院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组建志愿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6、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所有员工要做到“三会”: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会电话报火警;会组织人员疏散。
7、医院内所有区域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医院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医院内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电梯,统一由安全员开关,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对于非24小时值守的部门和房间,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上岗证作业。
13、医院的霓虹灯和广告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14、库房内货架物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药品时,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医院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九)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2、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3、单位应当通过广播、闭路电视、板报、张贴图画、外请专家授课、观看影视资料、现场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可配合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4、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病人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5、下列人员由单位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应当持证上岗。
6、单位应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7、培训必须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训纪录。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十)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我院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实行定期检查和每日巡查相结合的制度,定期检查每月一小查、每季一大查、节假日重点查。
2、检查内容包括:
(1)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设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 防火巡查情况;
(11)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 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4、每日巡查指单位所设专职防火巡查员,应每日巡查两次(上、下午各一次),并详细填写巡查记录,巡查记录由专职消防员和巡查员签字存档。
5、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6、巡查人员应当定期与各科室消防安全员联系,收集整理其所提供的各类信息并向有关领导反馈,重大安全隐患写出整改报告。
7、巡查内容包括:
(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
(6) 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十一)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消防管理部门应制定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用于督促存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科室进行整改,隐患通知书的使用应编号存档。
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责任人汇报并提出整改方案
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有关人员要将整改情况记录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4、涉及非本单位原因确实无力解决的重大火险隐患,有关科室应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5、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有关科室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6、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有: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做它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十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2、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在各楼层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4、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6、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7、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8、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完好有效。
9、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10、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如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
(十三)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3、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六、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七、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十四)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一、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二、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三、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四、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六、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七、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3.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6.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品操作人员基本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2.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件;
3.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4.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5.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6.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7.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9.火灾情况记录;
10.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十五)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全面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二、分管院长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负全责,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维护、检验和检查。
三、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档案,认真做好设备运行、检查、维修和事故记录。
四、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应持证上岗,精心操作。
五、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特种设备投用前,应核对该产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证明、监督检验证明文件。
六、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定期向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并做好安全附件的检测工作。
氧气管理制度
1、为保证重危病人抢救和手术,医院应保障24小时供氧。
2、氧气瓶由专人负责运送,并随时检查氧气瓶储存情况,以保证夜间急诊所用。
3、氧压压力表等附属设备,由设备科负责维修保养。
4、为确保安全,氧气瓶储存闸要上门加锁,夏天更要注意库房温度,以免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十六)医用氧气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医用氧及其氧气瓶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确保临床急救用氧气的供应,及时、安全,预防氧气瓶的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医用氧气的使用管理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医用氧气为急救用药品,由药剂科负责管理。
2、医用氧气瓶属设备,为我院的固定资产。药剂科对我院医用氧气瓶的安全负责。
3、医用氧气的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规定,充装压力为12.5kpa/㎡。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药剂科妥善处理解决。
4、各用氧科室,根据情况给予一定数量的氧瓶基数,每周一、五为药剂科供养日,各科室护士长、科主任,作好一周用氧计划,用空氧瓶向药剂科换取医用氧气瓶。
5、各相关科室对本科室的医用氧的安全负责。药剂科将对相关科室的钢氧气瓶定期或不定期清盘,发现遗失,由其科室负责赔偿。氧气瓶每只单价为壹仟元(1000.00元/只)。
二、医用氧气的安全管理规定:
1、本品有强烈的助燃性气体。严禁和油脂、烟火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接触。
2、本品的贮藏或存放,必须远离火源,并有安全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砂桶等。
3、本品贮藏、使用、搬运、存放严禁撞击,以免发生爆炸。 氧气是医院必备用品,也是助燃危险品,为了切实加强氧气安全使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1、氧气瓶存放的地点,严禁烟火,禁止易燃易爆,油类等危险物品入内或混放。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备有灭火器材。
2、氧气瓶的管理、搬运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氧气瓶搬运谨防撞击,使用人员须注意安全,不准吸烟。氧气瓶阀门和管道开关须勤查,关闭好,不允许有漏气现象。非工作人员不准动用。
3、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氧气瓶进行试压检验和报废更新,标志明显,台帐齐全,并做好年检工作
4、氧气及设备维修,运输等由总务科负责,科室领用的氧气瓶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严禁吸烟和明火,确保使用安全。
氧气瓶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用氧气为急救用药品,医用氧气的质量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相关规定。
2、氧气瓶安全使用责任人为使用氧气瓶的医护人员,日常保养维护责任人为诊所负责人。
3、氧气瓶属压力容器,在搬动、运输、存放、使用等过程中应注意安全操作,动作要轻缓,严禁撞击、敲打,保护好氧气瓶头部、减压阀和压力表等附属设施免受外力。
4、氧气瓶放置必须远离火源和高温环境,严禁与油脂类物质接触,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放置于氧气瓶附近,严禁在放有氧气瓶的室内吸烟,同时应配备安全消防设施。
5、不得以工业用氧气替代医用氧气,充装医用氧气应到有相应资质。
6、超过有效期限的医用氧气不得在临床使用,并应及时重新充装。
7、当瓶内氧气压力小于10公斤/厘米时即应重新充装,严禁将瓶内氧气完全用尽。
8、湿化器用水应每周更换一次,应使用蒸馏水或纯净水,液平高度。介于湿化瓶体所标明的最高和最低水位之间。
9、氧气吸管或面罩应一人一用,使用完毕应及时清洗并消毒。
10、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 告诊所负责人处理解决。
11、按要求定期将氧气瓶送压力容器质检机构进行安全技术鉴定,鉴定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否则,不得再使用。
(十七)科研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重要场所是指在医疗、教学、科研和生活中起到关键作用或重要影响,需加强重点防范的部位;
2. 重要场所由保卫部按照习水县公安局和消防中队的统一要求确定,设置明显标志;
3.重要场所应当确定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4.保卫科负责监督、检查重要场所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组织治安人员定时对重要场所进行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根据重要场所的实际需要配置保险柜、红外线报警、电视监控以及消防自动报警、喷淋系统等防范设施;
6.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重要场所内电气设施、线路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电气设计、安装、验收标准,并有持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
7.重要场所应单独安装配电箱,控制开关宜设置在出口处,下班时统一断电;
8.重要场所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电源插座、大功率电器、发热带电物体周围1M内不准堆放物品。照明灯悬挂应当牢固,不得使用碘钨灯或超过60W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
9.重要场所室内严禁使用明火、电气焊以及吸烟,认真做好日常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八)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规、规章、条件方针政策。
2、健全和完善安全防范管理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治安工作条例的宣传和教育培训。
4、每年度对职工的法律、法规、治安工作条例的培训学习不得少于二次。
5、严禁单位职工参与斗殴、赌博、吸毒。
(十九)习水县人民医院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医院车辆管理, 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缓解院内交通压力, 进一步方便病人, 保障良好医疗秩序,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医院车辆,院保卫科行使车辆管理职能,院办公室配合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条细则
1.本院停车场为有偿停车场,仅提供车位,不负责保管,如有损坏、遗失,概不负责。
2.进入院内车辆,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减速行使,车辆限时速5公里,严禁超车,禁止鸣笛,服从车辆管理人员安排,并按规定规范的停放在停车位,不得一车占用多个停车位。
3.进入院内车辆驾驶员,需服从院内保安指挥安排,遵照院内交通标志线路行驶,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院内保安有权制止载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院内)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
4.进入院内车辆不得占用120医疗用车专用停车位、急救通道、消防通道以及药品、氧气,垃圾等运输通道,接送病人等,由院内保安负责安排,在不影响公共交通的前提下,予以临时停放。
5.医院停车场,只为来院人员提供有偿停车位服务,对车辆安全不进行监管,进入院内车辆,须自行保管车上贵重物品,如发现丢失,请车主立即报警,医院概不负责。
6.车辆进入院内,须谨慎行使,如与其他车辆发生刮碰,请立即通知相关车主自行解决,或报交警解决,医院不参与处理,如损坏本停车场内建筑或设施,肇事者应负责赔偿。
7.本停车场原则上对军车、警车、救护车及抢险车辆等特种车辆免费,但停放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8.非机动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一律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去区域,不得占用机动车停车位。
9.本院停车场车位有限,停放以先到先停为原则,车位停满后,保安人员有权拒绝车辆进入,请广大车主理解配合。
10.地下停车场为院内员工专用停车位,外部车辆无权进入地下停车场停放,不得长期占用地下停车位。
11.员工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如遇车位已满,不得随意停放,不得堵塞通道,需驶离地下停车场,自行寻找公共停车位停车,并严格遵守本规定,不得堵塞交通。
12.医院内部车辆通行证,需摆放在车辆醒目位置,以便安保人员查验,车辆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原则,不得外借,转交他人使用,不得伪造,如发现违反此规定,严肃处理。
1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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