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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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规范和监督中心的决策行为,增强党组的团结和廉洁,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强化本中心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方面的管理和监督,特制订本办法。
一、决策原则
(一)决策原则
1、依法决策原则。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法律法规。
2、科学决策原则。必须以基础性、科学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对一些专业性强、情况复杂、影响深远的经济社会问题,应进行论证。
3、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4、集体决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形式,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都应集体讨论决定。
5、责任追究原则。根据“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防控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各项重大决策正确贯彻执行。
二、事项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上级重大决定、重要指示。
2、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方案等事关本局全局性、政策性的事项。
3、本中心职能配置,包括党组、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事项。
4、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涉及全中心的重要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等事项。
6、关系本中心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推荐中心中层及中层以上后备干部人选。
2、本中心工作人员的职称聘任、表彰奖惩等事项。
3、人事调整,包括岗位轮换、人员的调入和调出、劳务用工等事项。
4、关于涉及干部人事方面需要上报的材料、领导班子意见等。
5、其他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工作场所的改造、装修、修缮等项目。
2、中心固定资产购置、大宗办公设备采购等。
3、部门职责范围内需提议和决定的其他重大项目计划和实施工作。
(四)大额度资金使
1、物品采购5千元以上的项目。
2、日常经费在计划外一次性支出1万元以上的款项。
3、其他大额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应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并实行“末位表态”制度。
1、提出议题:分管领导或有关职能科室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2、确定议题:会议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3、准备材料:分管领导召集有关职能科室提出可行性意见或论证意见,然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4、召开会议:召开会议讨论决定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示意见。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5、整理归档:指定人员作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归档。
四、监督检查
“三重一大”事项接受上级组织和干部职工的监督。要把执行“三重一大”规定作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之一。
五、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中心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未按规定范围、程序经单位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2、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的。
3、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会议未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成员参加的。
4、形成的决策未有参会人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的。
5、擅自改变会议研究决定或不按会议作出的决定办理的。
6、擅自泄露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7、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未报告也未采取措施纠正的。
8、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9、其他有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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