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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作者:风亦有情6509 | 发布时间:2022-12-26 11:05:0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关于印发《毛尖山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党支部(总支部)、村委会,乡直单位:《毛尖山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已经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毛尖山乡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毛尖山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促进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高效化,依据《中共岳西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岳西县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岳办发〔2022〕1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范围

(一)重大决策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决策并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工作措施。

2.涉及重要资源配置、社会稳定以及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事项。

3.全乡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涉及全局的发展战略、工作思路、重要工作安排。

4.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止。

5.涉及全局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置、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

6.空间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中长期规划编制的重大事项。

7.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

8.党的建设重大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基层党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

9.其他应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职称评定等。

2.后备干部的推荐和管理。

3.推荐申报县级(含)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4.二级机构的人事交流轮岗。

5.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提名。

6.其他需要党委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工作。

(三)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政府投资项目;

2.不动产购置,大宗房屋修缮项目安排;

3.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

4.重大国有资产监管、处置事项;

5.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安排;

6.其他应由党委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事项。

2.数额较大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

3.超预算的资金使用。

4.其他需要党委集体研究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二、主要程序

凡属党委决策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应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决策应按以下主要程序进行:

(一)酝酿准备

1.调研论证。拟提请党委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事前应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技术咨询、专家论证,开展决策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审查。对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座谈、听证等听取意见,扩大群众参与度。

2.酝酿沟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有关机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者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3.议题确定。党委主要领导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或者经分管领导审核的决策建议,须经党委主要领导确定后,进入决策程序。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会前告知。对进入决策提议的事项,分管领导组织准备上会的材料,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党委会议召开前送达参会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参会范围。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党委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全体党委委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2.审议程序。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充分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应当在会前请假,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3.表决程序。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通过投票方式表决时,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

4.会议记录。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成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结果和落实责任人。党委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执行单位和人员。

5.会议纪律。会议在讨论与参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三)决策执行

1.通过党委会议作出的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或会议决定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应明确一名党委委员牵头负责。

2.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但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

三、监督检查

1.党委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党委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2.党委“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

3.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督查反馈制度,由乡纪委负责跟踪检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党委和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四、责任追究

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党委集体决策或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或未经同意擅自增加项目实施内容的,涉及经费不纳入财政支出范畴。

2.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决定、或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或由于紧急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决策,事后不及时通报的;或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的。

3.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追究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站、所、办负责人的责任;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未报告也未采取措施纠正的,追究项目实施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站、所、办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法违纪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5.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及纠正、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凡需追究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办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全面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022年小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X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实施意见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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