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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服务群众活动方案(共8篇)

作者:旻力桐 | 发布时间:2020-05-18 11:17:3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党员群众服务群众制度

安普罗集团党支部

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

一、总体要求

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践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拓展党员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党员服务群众的内容,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把帮扶困难群众作为重点,努力解决群众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团结带领公司员工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做到以下几点:

(一)尊重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和正当利益,自觉同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二)听取和反映员工的意见。经常深入车间,了解员工情绪,倾听员工呼声,反映员工的意愿和要求。

(三)帮助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关心员工疾苦,为员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解决员工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虚心向员工学习。尊重员工的首创精神,善于发现员工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宣传员工创造的有益经验,在联系和服务员工的过程中吸取营养、经受锻炼、接受监督。

(五)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向员工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员工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凝聚员工力量。

二、主要方式

基层党组织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自身条件,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员工工作。

(一)结对帮扶困难员工。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员工结成帮扶对子。既要立足于解决员工的实际困难,又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工作技能,自强自立。

(二)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以服务员工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员工办一两件实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员工的监督。

(三)参加设岗定责活动。每一位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所在党组

织设立的联系和服务员工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员工工作。

(四)参加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所在部门建立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活动,义务参加党员服务站(点)的工作。积极参加政府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扶贫、支教、保护环境和关心下一代等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帮助生活困难群众的捐赠活动。

(五)深入调研。党员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调查研究,走访慰问困难员工,帮助员工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民主决策,把调查研究的成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充分体现和维护员工的利益。调查研究要讲求实效,切忌形式主义。

党员领导干部在联系和服务员工的过程中,要注意加强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党员不断创新联系和服务员工的方式方法,并把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运用到联系和服务员工的工作中去。

三、检查与监督

(一)联系员工、服务员工制度的落实,由党政一把手共同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抓好落实。

(二)每年对联系员工、服务员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员工满意度测评,听取意见。对制度不落实、员工不满意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检查、测评、整改情况要向员工进行通报。

第2篇: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

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

一、总体要求

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践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拓展党员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党员服务群众的内容,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把帮扶困难群众作为重点,努力解决群众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团结带领群众共同实现党提出的各项任务。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正当利益,自觉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二)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情绪,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三)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虚心向群众学习。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发现群众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宣传群众创造的有益经验,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吸取营养、经受锻炼、接受监督。

(五)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凝聚群众力量。

二、主要方式

基层党组织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自身条件,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一)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既要立足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又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工作技能,自强自立。

(二)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两件实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参加设岗定责活动。每一位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所在党组织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四)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所在部门建立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活动,义务参加党员服务站(点)的工作。积极参加政府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扶贫、支教、保护环境和关心下一代等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帮助生活困难群众的捐赠活动。

(五)深入村组调研。党员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乡镇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农村,特别要注意深入到贫困和问题多的村组,听取群众意见,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民主决策,把调查研究的成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充分体现和维护群众的利益。调查研究要讲求实效,切忌形式主义。

(六)做好接待群众工作。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接待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包括信访中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鼓励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不断创新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方式方法,并把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运用到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中去。

三、检查与监督

(一)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的落实,由党政一把手共同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抓好落实。

(二)每年对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听取意见。对制度不落实、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检查、测评、整改情况要向群众进行通报。

第3篇: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

第一条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是坚持走群众路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范围: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由各党总支、党支部具体组织落实。按照“六个一”“四个一”的要求,每个党员根据具体情况至少联系1-2名群众。

第三条联系、服务方式:面对面交流、走访慰问、电话沟通、工作指导、短信互动、网络共享。

第四条联系、服务的主要任务:

1、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主要任务是:

(1)与联系对象谈心交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情况,积极向党组织及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实际困难或问题。党员积极帮助联系对象出主意、找对策,帮助解决联系对象的问题。

(3)帮助联系对象特别是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对党的认识,促使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断发展壮大党员队伍。

(4)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利益,坚决同侵犯群众权益的错误倾向和行为做斗争

(5)每个党员都要做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2、联系党总支、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

(1)检查督促党总支、党支部贯彻执行院党委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落实情况。

(2)指导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和提高“三会一课”质量。

(3)指导工作方法,帮助党总支、党支部改善工作和活动条件,解决总支、支部自身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联系、服务要求:每两个月至少到联系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一次;每学期至少参加研究工作会议一次;每两个月至少与联系群众联系一次。

第七条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

第八条检查与考核:

1、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将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列入党员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每半年对联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把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并且作为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4篇: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

新华书店

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三大作风之一。为了发扬光大这一优良传统作风,进一步促进党员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和上级要求,特制订本店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

一、任务与内容

1、自觉地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和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与思想政治工作,把党的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完成党的任务。

2、严格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群众疾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遇事同人民群众商量,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在人民群众中寻求智慧和力量,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4、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利益,坚决同侵犯群众权益的错误倾向和行为做斗争。

5、每个党员都要做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形式与方法

1、谈心家访。普通党员每年至少要主动找1-2名职工群众谈心、交流思想。店领导每年每人找职工谈心不少于10人次,并利用重大节日走访离休老干部和年老体弱有困难的退休职工以及慰问住院员工等人员,了解民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同时联系1-2个销售经营部门,经常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督查指导,推动工作。

2、召开座谈会。党总支每年定期召开职工和八一建军节军转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及军嫂座谈会,主动听取职工群众对党员和店领导联系服务职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开展“结对”活动。每个党员与职工群众结对,可以一帮一,也可以多帮一或一帮多,关心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他解决困难。并根据支部分工要求担负起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的责任,负责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季度要同培养对象谈话一次,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了解他们的不足,帮助他们尽快提高和进步,同时将培养考察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4、切实为职工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店领导每年至少为职工办1—2件实事好事。全店党员都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帮困扶贫、支教活动,每人每年至少向社会捐款1次,捐书不少于5册,同时积极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联系群众、反映民意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检查与考核

党总支要加强对党支部开展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督促检查,把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党组织应加强对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的督促检查,鼓励党员不断创新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方式方法,总结、推广经验,不断完善新形势下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有效措施。

第5篇: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

第一条 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是坚持走群众路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范围: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由各党总支、党支部具体组织落实。按照“六个一”“四个一”的要求,每个党员根据具体情况至少联系1-2名群众。

第三条 联系、服务方式:面对面交流、走访慰问、电话沟通、工作指导、短信互动、网络共享。

第四条 联系、服务的主要任务:

1、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主要任务是:

(1)与联系对象谈心交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情况,积极向党组织及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实际困难或问题。党员积极帮助联系对象出主意、找对策,帮助解决联系对象的问题。

(3)帮助联系对象特别是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对党的认识,促使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断发展壮大党员队伍。

(4)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利益,坚决同侵犯群众权益的错误倾向和行为做斗争

(5)每个党员都要做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2、学院领导干部联系党总支、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 (1)检查督促党总支、党支部贯彻执行院党委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落实情况。

(2)指导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和提高“三会一课”质量。(3)指导工作方法,帮助党总支、党支部改善工作和活动条件,解决总支、支部自身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联系、服务要求:每两个月至少到联系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一次;每学期至少参加研究工作会议一次;每两个月至少与联系群众联系一次。

第七条 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

第八条 检查与考核:

1、各党总支、党党支部要将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列入党员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每半年对联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把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并且作为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6篇:党员群众服务中心

稔洲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以“为民、便民、利民、富民”为宗旨,规范服务行为,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实现“农户办事不出村、纠纷调处不出村、信息提供不出村、致富服务不出村”,制制订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系列工作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度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效能的原则。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处处、事事、时时为群众考虑,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优质服务。

2、对程序简便、手续齐备、符合规定的事项可当场办理,作为即办件承诺直接办理。

3、对需现场勘查或其他不能即办的事项,作为承办件,承诺限时办理,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由经办人写服务收条给对方,材料不齐全的明确告之服务对象所需的材料和手续。

4、对需由多个部门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联办件,承诺由镇便民服务中心组织联合办理。

5、对不按首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信访接待等制度办事的工作人员对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不热情服务的工作人员可以举报监督电话,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首问首办责任制

1、凡群众来便民服务中心请求解决问题和要求提供服务时,无论涉及哪个部门的业务,道次接待来电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属于本职工作应及时办理,不得拖延。属于中心其他部门办理的,应将来人介绍到该部门,并协助办理。对不属于本服务中心服务的事项,应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并告之受理部门。

2、对来中心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事项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要做到当场答复。对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之相关规定和应提交的材料及办理程序、手续等,必须一次性告之相关规定和应提交的材料及办理程序、手续等,必须一次性讲清楚,让群众第二次一次性办成,办不成的,由服务人员上门服务。

3、首问责任人要做好首问记录,认真办理。若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及时请示领导,并给予一个准确的答复;对确实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确实解决不了的,向对方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4、首问首办责任人确因公务繁忙无法及时办理应办事项时,要主动说明原因,也可负责转交其他经办人办理,若遇有紧急事项应尽量给予办理。

(三)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办结其所请求事项的制度,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

2、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时限要求,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提前办结。没有规定时限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3、申请人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中心能够当场解决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办结。需上报业务部门审批、办理的,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没有规定时限的,在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4、对当事人申请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其需补办的全部材料内容,对需要实地核实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到实地核实。

5、信函件(包括领导批转件、批评、意见、群众来信等)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

办,注意结果。

7、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按《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

(四)责任追究制度

1、本中心工作人员因为负责任、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致使服务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工作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2、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1)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受理的;(3)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4)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5)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6)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的,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7)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8)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9)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的;

(10)擅自离岗,又未事先向领导报告、造成岗位无人,群众办事不便的;

(11)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3、责任追究方式按造成责任后果的大小依次为: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通报批评;(3)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4)扣发当月岗位工资(服务费)和年终奖金;(5)轮岗或暂停服务资格离岗培训;(6)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者取消服务资格;(7)给予党纪和行政纪律处分;(8)触范刑法的,按法律处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五)投诉受理制度

1、来中心办事的群众对中心任何工作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业务技能等方面不满意的,都可提出批评建议或意见。

2、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来办事的群众可以向管理办公室或书记投诉、举报;

(1)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受理的;(3)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4)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5)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6)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的,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7)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没有发现的;(8)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9)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的;(10)找不到服务承办责任人的;(11)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3、中心管理办公室对群众的投诉必须认真对待,慎重受理,在仔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投诉的事实进行核实,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责任追究制追究其责任,作出严肃处理。

(六)信访接待制度

1、拆阅和接待。收到来信,认真阅读,文明热情接待来访人,仔细听取,做好记录。

2、登记。阅信及接访后,由值班人员或接待人员逐一登记,登记内容为来信,来访群众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来信来访原由、暂处理意见、送领导阅批。

3、办理。按领导批示意见,落实办理人员,承办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回复。所有来信或来访均由承办人员填写回复单,回复当事人办理结果。

5、审查。承办人员不得推诿、扯皮。

稔洲村民委员会 2010年1月1日

第7篇: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1、证照代办服务:主要包括户籍、身份证、独生子女证、生育服务证等证照代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申报代办,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参保申请,出具证明等事项。

2、公共服务:主要包括计生优生服务,留守儿童服务,养老服务,帮助下岗困难职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解决生活、健康问题及办理社会救助等事项。

3、生产生活服务:主要包括报刊图书阅览服务,社保、帮扶物品和惠民物资发放等事项。

4、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主要包括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民事纠纷及群众工作生活中的有关矛盾和问题等事项。

5、咨询宣传服务: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惠民政策、科技知识、防灾减灾、市场信息、劳动力和人才需求信息、小额贷款咨询等。

接受党组织关系程序

(1)来访者需凭原单位党组织出具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到本社区党员服务站办理。

(2)对因故未能落实组织关系的党员,服务站与有关党组织联系,协调党组织关系的接受单位。

(3)五个工作日内落实接受单位,并告知需携带的有关证明材料,接受单位的详细地址、联系方法。

办理《生育服务证》须知

依法登记结婚,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社区,要求生育一孩的夫妻,带以下资料到社区办理。

(1)夫妻双方户口、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二人二寸合影照片一张。

(3)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一张。户籍不在本社区的一方需由本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对其婚育情况审核签字盖章;户口在武汉市七城区以外的还要加盖户籍地街道或乡镇计生办公章。

办理《生育证》须知

凡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所规定的生育二孩条件,应准备以下资料:

(1)夫妻与第一个子女的2寸彩色合影照4张。

(2)一家三口的户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户籍地的婚姻及生育状况证明并加盖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公章。

(5)与夫妻双方签订的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协议书(一式三份)。

(6)填写《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三份。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须知

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备齐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三口之家二寸彩色合影照一张。

(3)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一张。

流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须知

凡年满18周岁,到武汉市以外地区打工的本地区居民均可办理,需带齐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一寸相片4张。

3、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审批表3份。

4、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

办理灵活就业人员(4050)补贴程序

凡户籍在本辖区内的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男年满50岁,女年满40岁,有企业下岗解聘合同书,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流动窗口缴纳社保医保,现又重新在其它单位上岗的人员均可办理社保补贴,办理程序如下:

第一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由①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②企业下岗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份;③4张2寸近期登记照;④灵活就业证明(从事个体经营的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到社区填写《武汉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表》三份。第二步:办理(“4050”)补贴需交;①个人申请;②就业单位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③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④企业下岗合同原件;⑤邮局缴费原始凭证;⑥《灵活就业人员审批表》3份。

办理《武汉老年人优待证》须知

凡年满65周岁的武汉市户口或在武汉市有长住趋势且办理了《武汉市居住证》的居民均可办理《武汉老年人优待证》,需带齐以下资料:

1、办新证时:(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外市人员需带齐(武汉市居住证)。

(2)一寸红底照片1张。(3)办证费:35元。

2、老年证年审:(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2)缴纳20元保险费。

办理《残疾证》须知

凡户籍在本辖区、具有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均可申请办理《残疾证》。需以下证明:

1、公民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2、个人书面申请,社区盖章;

3、2寸红底电子照片4张。

办理武汉市居民保险须知

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包括外地在汉务工人员均可参加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0日为缴费时间,新生儿可在完成户籍登记后全年输参保登记手续。参保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户口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寸近期彩色登记照片(有第二代身份证的居民中不提供登记照);

3、一张银行卡(建设银行以外)、主卡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卡内数量要高于所缴费用。(低保对象和重度人不需要提供银行卡)。

4、低保对象需出有效的《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被评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需要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低收入家庭老人需要提交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的证明。

5、缴费标准:18周岁以下居民每年:20元;18周岁以上居民及有养老保险的老人每年:340元;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人每年50元。

办理武汉市社会保险待遇年审须知

凡参加武汉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参加武汉市城中村村改居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享受武汉市医疗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和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离职人员,每年3月1日至第二年的1月21日的离退休老人本人持户口、身份证、离退休证、医保卡到社区办理年审。(年老体弱、卧床不起的由社区专干上门年审)。

办理武汉市个人社会保险须知

凡有本市城镇户籍,男年满16-50周岁,女年满16-40周岁,均可在社区办理个人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新增及个人社会保险停保,续费等相关业务,超出年龄范围的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医疗保险新增参保凡年龄达到16周岁均可办理。办理以上相关业务需要以下资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2、填写《个人社保业务登记表》,并同社区签订协议。

3、没有第二代身份证的需交2张1寸红底电子照片(300*100jpg格式)。

4、办理时间每月1-20号(节假日除外)。

办理《户口迁入》须知

凡有武汉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口,在社区有房产,户口却不在本社区的,如需将户口迁入,请带以下证明材料:

①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物业公司开具的入住材料。

③户口本。

④年满16岁以上迁入人员1寸登记照片2张。

⑤填写户口迁入申请表。

办理小额贷款担保须知

凡户籍在洪山的,下岗失业一年以上,并具有企业下岗合同或已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办理了《失业证》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均可到社区办理小额贷款担保(两年之内还款免息)。需提交以下资料:

1、填写《小额贷款担保申请表》。

2、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下岗合同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4、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失业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门面租赁合同。

6、一寸照片5张,申请贷款人使用及还款计划。

7、担保相关证明:①房产担保:房产证、土地证;②信誉担保:担保人资格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职业稳定有自住房宿,月收入2000元以上的武汉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工作证、上月工资卡、房产证及相关表格。

第8篇: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服务事项

丝路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服务事项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外地流入本辖区的流动党员,有入党意愿的干部群众。

二、服务项目:确保在流动到辖区内的所有党员都能就近找到党组织,确保缺少资源的基层党组织有活动场地。成为辖区内在职党员和在籍党员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教育和培训的基地。

(一)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受理党员办理接转组织关系;出具外调证明材料;接纳党外群众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帮助其落实培养、教育的基层党组织。

(二)党务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

提供各级有关领导讲话、可公开的党内文件资料查询;提供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及法律、法规等各类政策咨询。

(三)代理承办服务

对党员缴纳党费等提供受理服务;对流动党员、下岗党员等有特殊情况的党员提供档案临时代管服务;提供发放党内有关报表、书籍材料的服务。

(四)接待信访服务

对党员反映的有关待遇、组织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党组织及负责人、党员有关问题的反映,服务中心认真登记后,按管理权限及时上报,并督促、协调解决,负责反馈给本人。

(五)党员群众创业服务

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有创业愿望的党员群众提供培训、职业介绍、创业贷款、扶植等服务;调查摸底建立有创业意愿的党员群众档案库和用工信息库、信息公示栏。

(六)流动党员管理服务

配合流入、流出地党组织共同做好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工作; 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走访慰问流动党员,或用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联系外出的流动党员,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等。

(七)为非公企业党组织提供服务

搭建非公企业党组织学习交流平台;做好非公企业党组织管理服务工作。

(八)党员志愿者服务

组织党员志愿者到社区报到,根据社区情况及群众需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九)首问责任制度

1、党员到服务中心接转党员关系、咨询、求助等,党员服务中心要如实受理登记,进行服务或处理。对超出服务范围的及时报上级部门协调解决。

2、党员服务中心受理的党员求助服务,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特殊情况可视情况适当延长,但必须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十)求助热线服务

对党员和群众提出的求助要求予以帮助;协调有关单位和组织解决党员和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需求。

本中心求助热线电话:

党员服务群众先进事迹

党员服务群众承诺书

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方案

党员服务群众心得总结

辽宁服务群众好党员先进事迹(共16篇)

本文标题: 党员服务群众活动方案(共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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