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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承诺书(共20篇)

作者:南方网通集团 | 发布时间:2020-05-18 10:02:3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承诺书

马临区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承诺书

马临工业经济区管委会:

经政府宣传,我户已知晓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根据家庭成员商量,愿意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并承诺如下:

1、搬迁补助标准以实施搬迁当年国家的执行标准为准。

2、我户自愿选择马临区丰泰景园,通过政府统一安置。

3、我户拟选择住房面积在120平方米。

4、房屋建设方式由县、区确定。

5、积极配合区、村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

6、搬迁以后愿意通过自己勤劳致富,不因生产生活困难等到政府闹事。

7、本承诺经我户家庭成员中任一成年人签字,均可代表我户意见,如有违背,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承诺人:(签名并按手印)

2016年 月 日

第2篇:自愿放弃易地扶贫搬迁承诺书

自愿放弃易地扶贫搬迁承诺书

___村委员会:

本人已悉知“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自愿放弃“十三五”期间我乡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并做以下承诺:

一、放弃“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所造成的一切利益损失由我本人承担。

二、本人承诺以后不会因放弃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这件事对村支两委以及乡人民政府提出诉讼或非诉讼等方式的权利主张。

三、本人承诺以上放弃“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内容,确实是我本人的真实意愿。

承诺人:______ 省份证:_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第3篇:易地扶贫搬迁

易地扶贫搬迁

学习目标:

学会读写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字词,了解 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建设标准、补助标准。

学习内容:

读与写

搬迁 自然 水土 地方 村庄 整体 同步 安置 旧房

新家 协议 按期

学与用

一、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

1居住地自然条件恶劣

2需要整村搬迁的村庄

二、易地扶贫搬迁建设标准

1城镇安置:

城镇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2农村安置:

农村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3平方米。

三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0000元,整村寨同步搬迁的非贫困人均住房补助12000元。

签订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旧房的,每日奖励15000元

第4篇: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安全承诺书

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安全承诺书

六曲河镇人民政府:

我户为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户,按照《六曲河镇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复绿实施方案》中有偿自愿原则,我愿自行将旧房拆除,并实施复垦复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将严格注重施工安全,如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与六曲河镇人民政府无关,特此承诺。

承诺人(手印):

年 月 日

第5篇:易地扶贫搬迁终身责任承诺书(5)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

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人受 贵州中建伟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唐合权)授权,担任 天柱县易地扶贫搬迁2016年第二批凤城联山安置点7#、8#楼 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将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依法承担终身责任。

1.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按规定时间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按规定在相关施工文件上签字,并按照注册人员规定在相关施工文件上盖注册章。

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立质量管理人员体系、质量责任制度、教育培训制度、技术交底等项目质量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质量管理负责人和检验人员。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上岗作业。

4.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采购的设备的符合设计、合同和质量标准。

5.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组织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

6.组织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在隐蔽前,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按规范标准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送检试件不弄虚作假,不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不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8.按规定参加地基、基础、主体和工程竣工验收,不签署虚假文件。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组织返修,9.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工程质量行为。

承诺人签字:

身 份 证 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签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鉴证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

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人受 贵州中建伟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唐合权)授权,担任 天柱县易地扶贫搬迁2016年凤城联山安置点7#、8#楼 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将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依法承担终身责任。

1.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按规定时间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按规定在相关施工文件上签字,并按照注册人员规定在相关施工文件上盖注册章。

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立质量管理人员体系、质量责任制度、教育培训制度、技术交底等项目质量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质量管理负责人和检验人员。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上岗作业。

4.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采购的设备的符合设计、合同和质量标准。

5.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组织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

6.组织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在隐蔽前,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按规范标准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送检试件不弄虚作假,不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不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8.按规定参加地基、基础、主体和工程竣工验收,不签署虚假文件。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组织返修,9.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工程质量行为。

承诺人签字:

身 份 证 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签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鉴证人:

年 月 日

第6篇:易地扶贫搬迁对联

易地扶贫搬迁搬家对联

1、感恩思进 坚定信念跟党走 脱贫致富奔小康

2、不忘党恩

党恩布神州全民享小康 人心向政府社会皆和谐

3、乔迁之喜 易地搬迁政策好 村民心中谢党恩

4、脱贫攻坚 托党恩乐迁新居 感良策喜脱贫困

5、党恩赐福

河深海深不如党的恩情深 千好万好不如政府领导好

6、人民政府为人民 幸福不忘共产党

7、共产党好

精准扶贫见成效感谢共产党 勤劳致富建家业不忘习主席

8、脱贫攻坚 政策拓宽平坦路 春风吹暖贫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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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

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

XXX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

我叫,是

组农民,全家现有

口人,承包耕地

亩,由于我村地处偏远,生态环境恶劣,生产生活条件艰苦,经济条件低下,在最近乡上、村上和组上的干部到户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时,我认为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大实事,既保护了生态环境,又给我们提供很多好的政策和很高的补助,实现了我们几辈人都不能实现的梦想。因此,本人申请享受扶贫搬迁政策。

特此申请,请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第8篇: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十二五”规划

前 言

四川省自2001年被纳入全国易地扶贫搬迁首批试点省区以来,在国家发改委的关心和支持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搬迁群众自力更生、奋发向上,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根本改善了搬迁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和生存发展条件,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起到了示范和推动作用。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继续推进“两个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我省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为科学指导全省“十二五 ”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序推进生存条件恶劣地区贫困农牧民改善生存与发展条件,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总体要求,编制本规划。

规划区域范围重点为中央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国贫县”),兼顾我省其他贫困地区。

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一、基本情况和面临的形势

(一)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紧紧围绕国家政策投向,结合阿坝州大骨节病综合防治、藏区牧民定居行动、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以及促进秦巴山区、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等重大民生工程,瞄准改善生存条件恶劣地区贫困群众生存发展环境,加大扶持力度,强化跟踪问效,搬迁群众增收致富能力不断增强,扶贫和生态两个方面的目标加快实现。累计投资13.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7.4亿元,在全省13个市(州)57个县(市、区)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共计安置农村贫困人口3.25万户14.99万人,实施成效显著。

一是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为搬迁群众新建住房332.2万平方米、附属设施(含圈舍)101.6万平方米,打井2203口(处),建人饮蓄水池7.7万立方米,引水渠(管)2980公里;在安置地整治水池(塘、库、堰)40万立方米,建设灌溉渠道643公里,改善中低产田土7.6万亩,新、改建乡村公路和村内道路2844公里。搬迁群众实现了家家户户住新房,并配有院坝、畜圈和厕所,喝上了清洁、安全的自来水,实现了村村通广播、电视,彻底改变了过去恶劣的生存环境,促进解决了游牧民族数千年来“逐水草而居”的问题,生存状况明显改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二是安置地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为搬迁群众安置地新、改建校舍1.6万平方米,卫生院(站、点)0.7万平方米,配套建设了一批村级活动阵地和文化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较好解决了搬迁群众上学难、就医难和学习培训难等问题,切实提高了搬迁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并为脱贫致富奔小康奠定了基础。

三是贫困群众自我发展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在安置地因地制宜地培育和扶持了一批后续产业,不仅解决了搬迁群众增产增收问题,同时还为搬迁群众搭建了认识和接受新事物、新观念的平台。在新环境中,搬迁户对教育、卫生、文化的认识和商品意识都在不断增强,转变了过去“等、靠、要”和安于现状、听天由命的苦熬思想,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宁愿苦干、不愿苦熬,创建美好新家园的观念蔚然成风。

四是迁出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对居住在水源涵养区、天然林保护区、生态脆弱区内的贫困农牧民,结合“退耕还林工程”、“退牧还草工程”和“天保工程”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区随即退耕(封山)还(育)林;搬迁后农牧民不再砍柴烧饭、取暖,有效地促进了迁出区域的生态恢复,对长江上游地区生态屏障建设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降低了政府对自然环境恶劣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避免了对不具备人类生存条件地区的重复投资;改善了安置地基础设施条件,培育和发展后续产业,为贫困群众增产增收,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与全社会同步实现小康创造了有利条件;架起了党和政府与贫困群众的“连心桥”,党员干部竭力为人民服务,深得群众欢迎和拥戴,密切了党群、干群之间的血肉联系,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存在的困难和挑战

一是建房资金缺口较大。广大困难群众要求搬迁的积极性很高,但按现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工程建设能兑现到搬迁户建房的国家补助资金一般为每户0.8—1万元左右,搬迁户建房资金缺口大,已影响到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是安置土地调整较难。搬迁安置地大多属于高寒山区或深山河谷地区,可供安置的用地资源极少,搬迁安置土地调整难度越来越大。尤其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农民耕种的土地不仅不用纳税,还能享受国家对种粮户的“定补”政策,并且还具有土地被征用赔偿的潜在价值,安置地原住农民因为大多不愿转让土地,客观上增加了易地安置土地的调整难度。

三是后续产业发展较慢。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基本解决了搬迁群众的住房和口粮问题,但由于搬迁户文化程度低,贫困程度深,缺乏实用技术和市场意识,缺乏发展产业的启动资金,导致搬迁群众落后的生产方式并没有发生彻底转变,后续产业发展较为困难。

四是易地搬迁任务较重。按照新的扶贫标准,在我省规划区范围内,符合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并希望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改变落后面貌的农村贫困人口总数仍高达200万人,不仅数量庞大,而且类型复杂,大多数分布在边远、高寒、多灾地区,搬迁成本高,搬迁难度大,搬迁任务十分艰巨。

(三)发展环境和有利条件

一是国家大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明确提出要逐步增加投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力度,已将易地扶贫搬迁列为新的十年扶贫开发工作的专项扶贫政策,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是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我省已经建立形成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在政策宣传、群众发动、规划组织、项目实施、部门联动、资源整合、土地调整、产业选择等诸多方面都积累了相当经验,摸索出了一些适合各地特点的不同的搬迁模式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并总结形成了《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指南》,为“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展开和规划的实施提供了有利条件。三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具备良好群众基础。通过多年的试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影响面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深入人心,深受贫困地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拥护,贫困群众参与易地扶贫搬迁的积极性、主动性高涨。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实施区域,以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农村贫困人口为实施对象,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搬迁群众创造生存发展环境,着力培育后续产业,提高搬迁群众收入水平,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强化管理,稳步推进,促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县级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基础上,通过政策导向、典型示范、思想政治工作等方法,调动群众积极性,引导和动员群众自愿参与搬迁。

----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加强与其他移民工程和全省新村建设的衔接,统筹安排,综合协调,促进各方面资源有效整合。区别轻重缓急,采取有效措施,科学规划,分批逐年实施,确保搬迁工程有序推进。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搬迁群众收入水平、安置地经济实力、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条件等情况制订安置方案,确定安置方式,不搞“一刀切”。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搬迁对象,优先保障自然环境特别恶劣地区深度贫困群众搬迁。

----基础配套、产业跟进。通过加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产业发展投入和开展技术培训,为搬迁群众培育和发展适合当地特点、适应市场需求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既改善贫困群众生存环境,又实现脱贫致富。

----自力更生、政府支持。充分尊重搬迁群众的主体地位,调动搬迁群众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努力建设美好新家园;克服“等、靠、要”落后思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各级政府不断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扶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帮助搬迁群众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

三、搬迁对象和搬迁安置方式

(一)搬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是生存在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生产和发展条件、“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地质灾害频发区和地方病多发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主要包括四类:

----生活在自然条件差、生存环境恶劣地区,无法就地脱贫越温,且具备搬迁和安置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

----生活在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亟需搬迁且具备搬迁和安置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

----遭受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严重威胁,亟需避险搬迁且具备搬迁和安置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

----遭受地方病严重威胁,亟需搬迁且具备搬迁和安置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

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等原因需搬迁的人口,不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二)搬迁方式

整体迁出。对相对集中居住在生存环境恶劣、生态位置重要或地方病严重区域的贫困群众,以自然村或组(社)为单元,采取整体迁出方式。规划区域中川西北高原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区,人口密度相对较小,生存环境极其恶劣,地方病严重,应尽可能采取整体迁出方式。

部分迁出。对分散居住在高山峡谷、洪涝灾害频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贫困群众,且不宜实施整体迁出的,采取部分迁出方式。规划区域中川东北秦巴山区、川南乌蒙山区和其它贫困山区,搬迁对象类型复杂,难以实施整体迁出的,可采取部分迁出方式。

(三)安置方式

集中安置。采取集中安置的方式,安置地资源条件和承载能力要能满足搬迁人口需要,基础设施建设条件较好,且无地质灾害隐患。规划区域中的川西北高原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大多属高寒山区或深山峡谷区,公共服务配套成本较高,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尽可能采取集中安置的方式。分散安置。采取分散安置的方式,安置地要尽量靠近乡(镇)政府、村委会、学校、卫生院(站)或公路沿线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方,以减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降低搬迁成本。规划区域中川东北秦巴山区、川南乌蒙山区和其它贫困山区,土地资源相对贫瘠,集中安置点选择较困难,依托新农村、中小城镇和工业园区等建设,主要采取插花分散安置的方式。

其他安置。对于少部分不适宜或不愿意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方式的搬迁群众,可依据群众意愿,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依托城镇、投亲靠友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安置地选择

安置地的选择坚持以有条件解决温饱为中心,以能落实土地、实现稳定增收为重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土地资源较丰富,集中安置点所需土地由市(州)、县(市、区)政府按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及程序调地安置或多渠道解决,安置对象人均耕地不低于安置地平均水平;光、热、水等自然条件较好,无安全隐患的地点。

二是水、电、路、土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标准内即能完成配套建设任务,且能就近解决搬迁群众入学、就医问题的地点。

三是可开发资源条件相对较好,周边环境有利于改变搬迁群众落后思想观念和生产方式,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后续产业,有助于搬迁农户实现稳定增收的地点。

四、建设任务

(一)建设目标

围绕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的扶贫开发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规划对36.2万生活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确保搬迁群众生存环境彻底改变,生产能力不断提升,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发展能力逐步增强,稳定后的生产生活不低于迁入地居民的平均水平。按扶贫区域划分:

在川西北高原藏区搬迁安置1.97万户8.6万人,占规划搬迁总人数的23.8%;

在大小凉山彝区搬迁安置2.97万户13万人,占规划搬迁总人数的35.9%;

在川东北秦巴山区搬迁安置2.14万户9.4万人,占规划搬迁总人数的26%; 在川南乌蒙山区搬迁安置0.62万户2.8万人,占规划搬迁总人数的7.7%。

在其它贫困地区搬迁安置0.56万户2.4万人,占规划搬迁总人数的6.6%。

(二)建设内容

围绕为搬迁群众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重点支持搬迁群众必要的生活设施建设,安置地基本生产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培育和发展后续产业,扩大就业渠道,提升发展能力。主要建设内容为:

改善搬迁群众生活条件。修建住房727万平方米,附属设施200万平方米,建设安全饮水工程2000处。

改善安置地生产条件。建设基本农田32.5万亩,草场20万亩,乡村公路3000公里,小型农田水利3200公里。

改善安置地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村学校2.2万平方米,卫生院(站)1.8万平方米,乡村公共活动场所1.5万平方米。

培育和发展后续产业。开展劳动力就业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发展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培育“农家乐”、“藏家乐”等新兴服务业。

五、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十二五”期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规划总投资53.9亿元,其中:搬迁群众住房、附属设施、安全饮水等基本生活设施建设投资40.7亿元,小微水利、基本农田、草场、乡村公路等基本生产设施建设投资12.5亿元,学校、卫生站、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0.7亿元。后续产业发展投资4亿元。

(二)资金来源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投资由中央、地方政府和搬迁群众共同承担。中央易地扶贫搬迁投资人均补助标准为6000元。拟申请中央易地扶贫搬迁投资21.7亿元,占总投资的40.3%;地方投资6.5亿元,占总投资的12.1%;搬迁群众自筹资金25.7亿元,占总投资的47.6%。后续产业发展资金,由整合中央其他支农资金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解决。

(三)中央补助资金投向 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为补助性资金。中央和省级投资主要用于搬迁群众在安置地基本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包括住房及必要的附属设施、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农村能源、乡村道路,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不得用于机械设备、运输工具购置,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经营性项目建设,以及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费。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补助住房建设面积控制在40-60平方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贫困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推进。按照“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原则,做到机构、领导、人员和职责四落实。各县(市、区)政府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责任主体,均应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包括发改、财政、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国土、建设、民政、公安、教育、卫生、广电、税务、扶贫等相关部门,负责易地扶贫搬迁总体规划的制定、重大事项的研究和相关政策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计划管理、资金监督、政策兑现和检查验收等日常工作,并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技术方案和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严格考核。要明确部门责任,加强协调配合。

(二)抓好前期工作

搞好宣传发动。采取召开乡村干部会、村民大会、走访农户、公告公示等多种方式,借助报刊、电视、广播、宣传标语等各种媒体,采用通俗易懂的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消除安置地原住居民“排外”思想,调动搬迁群众和安置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开展调查摸底。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在充分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确定搬迁对象并登记造册;在调查摸清可供安置区域人口、土地、道路、供水、电力、通讯、广电、教育、卫生等各方面资源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论证和评估后续产业发展潜力和群众就业机会,择优确定安置地,并根据资源承载能力确定安置地可安置人口数量。

搞好项目储备。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和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加强市(州)和县(市、区)项目储备库建设,做好项目储备,抓好动态管理。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和审批权限,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及时完善项目审批手续。

(三)严格项目管理

实行公告公示。各市(州)、县(市、区)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将上级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投资计划面向社会进行公告、公示。项目乡(镇)、村应以乡村公告栏(墙)、广播、告示等形式,直接面向群众进行公告、公示。迁出地的公告、公示中必须包括搬迁群众名单、国家补助政策和投诉电话等内容;安置地的公告、公示中必须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质量标准、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投诉电话等内容,扩大项目区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抓好工程建设。各市(州)应与各项目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情况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项目县(市、区)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与工程主管部门和项目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工程主管部门应负责做好工程设计和技术指导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项目乡(镇)政府应负责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协调搬迁户生产生活用地的调整、户籍迁转、子女入学等问题。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建设标准组织施工。

健全项目档案。市(州)、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档案。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文件、计划表册、政策文件、协议合同、项目竣工报告以及搬迁户花名册、备案表等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四)发展后续产业

坚持“市场牵动,政府推动,产业带动”,大力培育和发展安置区的后续产业,努力拓宽群众就业渠道,帮助搬迁群众脱贫致富。通过安置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结合市场需求,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协调当地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和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与搬迁农户发展订单农业或吸纳搬迁群众务工。加强搬迁群众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其它职业培训,改变搬迁群众原有的落后生产方式,增加和提高搬迁群众劳动技能,实现增收渠道的多元化。

(五)落实配套政策

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中的生产、生活用地、税收、户籍、医疗、保险、子女入学、信贷等相关配套政策,为全面提高搬迁群众生产生活质量水平创造条件,搞好服务。

(六)强化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通过项目公告公示、项目检查、项目专项稽查、项目审计等方式,扩大监督范围,增加监督层次,落实监督责任,保证监督效果。通过交叉检查、重点抽查、随机抽查、工程检查、财务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包括借助中介机构,委托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力量,开展第三方检查审计,加强对项目计划执行和资金管理情况的检查,确保各级严格执行项目计划,严格按资金管理规定拨付资金,杜绝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现象,确保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统筹规划,科学发展,规范管理,清正为民。

最新消息:

1.四川支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

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3日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有关政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将优先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其中,对于高原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80%给予支持。

记者从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上了解到,四川将加大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投入,按照此次制定的相关政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高原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80%给予支持;秦巴山、乌蒙山片区,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70%给予支持;其他地区,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60%给予支持。在土地支持政策方面,四川将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老区开展增减挂钩的,允许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四川将优先安排省级土地整治项目覆盖,提升耕地质量,改善人居条件和生态环境。

此外,四川将支持各地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用于安置地发展适度规模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服务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搬迁群众就业、增收渠道。

2.四川今年计划易地扶贫搬迁25万人

2016年,四川省计划在20个市州144个县市区对2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这是记者从2月25日在成都召开的省脱贫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协调会上获悉的。省委常委、农工委主任李昌平主持会议并讲话。“十三五”期间,我省“移民搬迁安置一批”规模为120万人,其中35万户、116万人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占建档立卡人口总数23.3%,占全国搬迁总规模1000万人的11.6%,计划分四年安排,2020年巩固提升,总投资约700亿元。目前,易地扶贫搬迁省级投融资平台四川省国农投资管理公司已正式运行,国土部门已明确在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革命老区开展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可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此前产生至今尚未使用的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挂钩使用,有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方案正在修改完善,将对搬迁资金筹措、还贷来源、贫困户搬迁安置住房补助及土地、产业、就业等方面提出系列扶持政策。

会议要求,要提高思想认识,易地扶贫搬迁是“五个一批”中最早在国家层面从资金到项目得到明确落实,考虑到了贫困户生产生活生态结合和长远生计,是一项系统工程,绝不是一搬了之。要基本锁定目标任务,并在实施中实现动态调整,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对贫困户自筹标准因地制宜,不宜一刀切。做好规划计划,抓紧出台支持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划要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并给予地方一定发挥创造空间。要对插花安置、投亲靠友、农民在搬出迁入后的权益等问题研究制定政策。要加强技术指导,政策要让基层读懂,今年开展一次全省系统培训。要强化督查检查,定期进行会商。

第9篇: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

申 请 书

花桥镇人民政府:

我家居住在 村 组,现有人口 人。由于现居住地地处山区、水源匮乏、交通极不方便、且现有房屋无法居住,家庭人均收入低,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改变恶劣生存条件,尽快脱贫致富,经全家商议(以下5项措施只能选择一项):①自愿申请搬迁到(安置点)新建房屋;②自愿到 场镇购房;③自愿在本村 组购房;④自愿到 县(区)乡镇(街道)亲戚处去投亲靠友等;⑤因本人确实没有自筹能力建房,自愿申请政府修建廉租房、公租房(无所有权)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我户属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申请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有关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同时自愿拆出旧房退出原宅基地,并自觉遵守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之规定,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10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议书

XX市XX镇2017--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

镇区(幸福家园)集中安置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为加快老区XX脱贫攻坚步伐,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贫困人口自身发展能力,按照《XX市“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结合XX镇镇域建设总体规划和“十三五”时期贫困户易地搬迁意愿,经研究决定,计划实施XX镇2017--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镇区(幸福家园)集中安置点建设工程项目。

一、项目建设的意义: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和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以精准扶贫为主线,实现扶持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坚持“区域发展促进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工作思路,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为我镇加快实现全国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地点:XX镇东新区,西起幸福路,南接河滨路,北部与明珠大道相连。项目选址位于XX镇镇区东部,属新开发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机构正在规划建设,现代城市发展雏形显现,将建成XX镇新的经济、文化中心,区位条件

1 明显,交通条件优越,是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理想地段。

三、安置对象:XX镇2017--2018年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户。

四、搬迁规模及安置方式:计划搬迁690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572户2020人;非建档立卡同步搬迁118户,全部采用集中安置方式安置。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占地208.5余亩(其中安置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占地51.57亩),初步规划建设一个建筑面积65800㎡26幢6层690余套住宅楼,分为25㎡、50㎡、75㎡、100㎡、280㎡、125㎡、150㎡七个户型,统筹安置2017--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户572户2020人,其中安置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194户744人(2017年共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374户1448人)。剩余118套安置非贫困户同步搬迁。配套建设一所小学、一所幼儿院、一座医院。

六、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212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1414万元,通过省政府债务注入项目资本金2020万元,通过承接专项建设基金注入项目资本金1010万元,承接长期低息贷款7070万元,省市县三级财政各202万元计606万元。

七、投资概算:住宅楼建房资金7896万元,医院、小学、幼儿园、配套基础设施资金4224万元。

八、项目建设工期:22个月。2017年3月-2018年12月

九、项目建设效益:项目实施后,不仅能使690户生活在2 山区的农民群众通过搬迁从根本上摆脱恶劣的生产生活环境,而且能够促进其转变思想观念,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开拓新的生存发展渠道和空间,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不仅有利于降低扶贫开发成本,减轻生态脆弱区和生态敏感区的人口压力,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土地规模经营,而且有利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实施扶贫搬迁移民,是解决“三农”问题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对XX镇实现“最先脱贫、率先致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十、保障措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复杂的系统工程。我镇坚持群众自愿和先生产安置后生活安置的原则,成立工程建设专门组织,加强领导和工作力量,为确保XX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全面有序开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成立XX镇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任政委,镇长任指挥长,成员有镇党政办、经济办、扶贫办、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水务中心、镇村镇服务中心、信访办、派出所、财政所、供电所、国土资源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各管区主任、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组成。指挥部负责传达上级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示及部署,组织协调相关村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配套政策,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计划的申报、3 下达及组织实施;负责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任务下达、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及时掌握各方面工作动态,督促完成相关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目标任务。镇党委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完成本镇搬迁对象的审核和上报,组织实施搬迁工作,解决搬迁中的具体问题,保证搬迁政策兑现;负责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抓好项目基础工程实施,确保工程质量;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工作,按时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扶贫办办公,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研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切实依法做好搬迁群众的耕地调整,恢复迁出地生态建设;利用金融扶持、到户增收、教育培训就业等专项政策进行食用菌、三产、商贸加工、服务业等后续产业扶持和培育,通过技能培训进行就业或劳务输出,其它通过原有产业增收。通过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将搬迁群众收入提高到全镇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确保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工作到村到户到人头,严格执行项目公开公示制度、搬迁群众就业培训和随访服务等工作,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加快搬迁脱贫步伐。

第11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总结

易地扶贫搬迁是开发式扶贫的重要内容,是在贫困地区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专项扶贫工程,通过对生存环境恶劣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根本改善其生存和发展环境。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要涉及茶陵县和炎陵县。**年省发改委下达了茶陵县易地扶贫搬迁投资计划,炎陵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尚未批复。一年来,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一、我市易地扶贫搬迁总体情况

1、工程实施情况。按照扶贫搬迁工作任务,我市茶陵县搬迁移民230户共950人,项目总投资710万元,其中国家专项资金57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40万元。截止5月底,项目投资全面完成,完成移民230户950人搬迁安置,建成住房230套共24680平方米,配套完成10米宽主道1.4公里、6米宽支道1.2公里,引水管道工程主管6.2公里、支管4公里,架空输电线路建设10公里,变压器6台,农电入户230户,工程建设成效明显。

2、主要经验和做法。在工程实施中,我们积累了一些经验。一是突出规划引导。根据搬迁村农户的经济基础和承受能力,科学编制“四个规划”,即总体搬迁规划、迁出村土地复垦规划、产业结构调整规划,脱贫致富规划)。布设一个好路网,建设好“三大中心”(村务活动中心、医疗卫生中心、便民商务服务中心)、规划好“五大管线”(电、通讯、有线电视、人饮、排污)。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五项制度”,即建立搬迁对象和补助标准公示制度、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制度、补助款发放公开制度、劳务报酬合同约定制度、贫困群众搬迁后致富指标监测制度;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保证资金到位、质量合格、搬迁入住和验收达标。三是加强项目监管。建立了资金专户,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用款有申请,拨款有审核,结果有审计。同时,规范项目档案管理,做到档案资料齐全完整,为合理规划、筛选、申报、验收工作提供依据。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我市茶陵、炎陵贫困人口多、分布广、贫困程度深。主要集中在高山区,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二是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由于暴雨洪水自然灾害频发,我市茶陵县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受损严重,解决贫困群众行路难的任务还很艰巨。三是地方配套资金难以落实,资金到位不及时,一定程度影响了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四是部分项目前期工作不细致,规划设计不到位,部分项目区的整体效益不明显。

三、下阶段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总体思路

(一)易地扶贫搬迁需求。我市需要易地扶贫搬迁的区域主要是茶陵县和炎陵县贫困人口。我市需要易地扶贫搬迁的人口户数约5150户,约16688人,其中茶陵需要易地搬迁的人口户数为5100户、约16531人,炎陵需要易地搬迁的人口户数为50万户、约157万人。

茶陵县易地搬迁的人口主要位于桃坑乡、湖口镇、浣溪镇、秩堂镇、八团乡、枣市镇、严塘镇、高陇镇、潞水镇、腰陂镇、舲舫等乡镇,这些乡镇大都位于偏远山区,交通闭塞,生产生活设施条件落后,大部分村组道路没有贯通或进行水泥硬化,群众生产、生活出行不便;通讯不畅通,与外界联系渠道少、信息缺乏;河道、农田水污染比较严重,有的地方安全饮用水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同时也存在因重点工程建设,如库区建设、高速公路及铁路建设等导致土地征收、资源减少而影响到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的情况。

炎陵需要易地搬迁的人口数量较少,零星存在,其生存条件恶劣,缺电缺水缺路,居住地山高水远,人口素质、文化素质低,致富条件、门路基本没有。

(二)总体思路

1、茶陵县

易地扶贫搬迁思路:采取因地制宜、就地搬迁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条件,通过山区搬迁至城镇区,山上搬迁至山下,高地搬迁至平原地带,环境生态治理保护与移民搬迁相结合,边治理、边搬迁,突出重点区域逐步实施的方式,使移民搬迁实现促进地区产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目的。“十二五”时期,规划搬迁人口户数3975户,约12910人。

可供安置搬迁人口的水、土资源状况。茶陵县域内水资源丰富,将在现有基础上加大水库建设力度和上游水土保持及水源保护等工作力度,以保障全县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全县可供利用的新开发耕地面积为11550亩,可供调整利用的耕地面积为7800亩,十二五期间可供利用新开发耕地面积为7000亩,可供调整利用的耕地面积为3500亩。

资金筹措。主要通过向中央、省市申请财政支持及地方政府、群众自筹等方式来筹集,并通过多种渠道吸引企业、民

间资本参与移民搬迁工作。

2、炎陵县

易地扶贫搬迁思路:本着自愿的原则,多渠道、多元化的方式,加强贫困地区的教育,加强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能力培训,提高人口素质,多渠道筹措资金,以补代促,促进需移民对象自愿移民。搬迁方式采取整体、零星向集镇、工业园搬迁方式和整体、零星就地搬迁的方式相结合的方法

移民。“十二五”时期,完成50户贫困人口搬迁工作。

可供安置搬迁人口的水、土地资源情况。炎陵县农业人口人均耕地1亩,水资源丰富,是湘江洣水的发源地,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606.5毫米,规划搬迁安置地耕地、水资源都能满足要求。

资金筹措渠道。农村贫困地区移民搬迁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量大,资金需求量大,必须发挥国家、省、县和移民户本身的积极性,四方筹资,加强管理,争取把每一分钱用好。把钱用在刀刃上。筹资比例为7:1:1:1,能较好的调动各方的主观能动性。

四、工作建议

农村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发挥国家、省、市、县和移民户本身的积极性。为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特提出几点建议:

1、建议切实落实国家、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国家和省级层面都制定了支持农村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各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政策,确保支持政策到位。同时,由于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滞后,自身财力困难,建议提高中央资金的补助标准,落实省财政配套资金,降低县级配套资金。

2、建议加大对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支持力度。株洲炎陵、茶陵是革命老区县,由于历史、自然地理条件等多方面原因,经济社会发展滞后,贫困人口多,返贫致贫因素复杂,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长期而艰巨,请求省发改委加大对我市的支持力度。

3、建议加大扶贫机制创新。易地扶贫搬迁需要机制创新,建议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各方参与、合力攻坚”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扶贫投入增长机制,建立财政资金、信贷资金、社会帮扶资金对片区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

第12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总结

XX镇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总结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市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重要决策部署和要求,牢牢把握“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的根本要求,积聚全镇力量,以更加明确的责任,更加有效的举措,全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目前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一、基本情况

全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共涉及5个村13个村民小组,完成搬迁任务227户908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8户649人,同步搬迁户69户259人。分年度规模为2016年111户471人,其中建档立卡77户335人;2017年116户437人,其中建档立卡81户314人。集中安置6个点共217户863人,其中赛云村赛云一组大鱼塘安置26户109人(建档立卡贫困户14户66人)为跨年度安置点,2016年实施16户62人(建档立卡贫困户6户27人),2017年实施10户47人(建档立卡贫困户8户39人);赛云村赛云二组那诺地安置27户65人(建档立卡贫困户12户34人)为跨年度安置点:2016年实施15户41人(建档立卡贫困户10户29人),2017年实施12户24人(建档立卡贫困户2户5人);太和村小寨组古蜡平掌安置40户191人(建档立卡贫困户33户160人)为跨年度安置点:2016年实施35户171人(建档立卡贫困户32户157人),2017年实施5户20人(建档立卡贫困户1户3人);太和村新寨组恩乐地安置56户240人(建档立卡贫困户37户150人)为跨年度安置点,2016年实施45户196人(建档立卡贫困户29户121人),2017年实施11户44人(建档立卡贫困户8户29人);官厅村厄里组拉古普池安置20户71人(建档立卡贫困户16户53人)于2017年实施;官厅村玉能一二组瓦场安置48户186人(建档立卡贫困户36户140人)于2017年实施。分散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户46人,其中新华村3户16人,官厅村5户22人,路思村2户8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截止2019年12月2日,全镇已全部完成搬迁任务。集中安置点开工6个,已竣工6个,竣工率100%;分散安置户开工10户46人,已竣工10户46人,竣工率100%;分散安置点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已竣工。全镇搬迁入住227户908人,搬迁入住率达100%;完成旧房拆除227幢,拆除率达100%。

(二)“双点长”落实情况。XX镇6个集中安置点已实行“双点长”制。集中安置点“点长”由一名县级领导及施工企业负责人担任,分散安置点“点长”由镇级领导及施工企业负责人担任,共同做好集中安置点建设、管理、后续脱贫发展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脱贫措施落实情况

1.围绕《XX镇脱贫攻坚产业扶持实施方案》,由政府搭建平台,促成126户易地扶贫搬迁户与墨江县XX火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发展生猪养殖产业,产业扶持资金投入29.04万元。

2.2018年,整合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产业扶持资金20万元,结合“合作社+农户”产业发展模式,以XX镇烟叶生产技术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烟叶生产为合作纽带,扶持太和村新寨、小寨组搬迁烟农20户,发放产业扶持贷款20万元,实现户均收入51219余元。

3.2018年-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农户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24户,发放贷款106万元,用于自身产业发展。

4.加强转移就业培训与技术技能培训,有效拓宽搬迁群众的致富路子。充分发挥挂钩单位作用,开展种、养殖技能培训187人次,召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动员会6次,自觉增强发展动力,挪穷窝、改穷业、拔穷根、换新貌,真正实现稳步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四)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关于调整建档立卡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政策的通知》(云发改扶贫〔2018〕422号)的要求以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细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政策的通知》(云财农﹝2018﹞158号)文件要求兑付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定期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和稽查监督,确保资金安全。目前,全镇易地扶贫搬迁总投资XX万元,其中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建设资金XX万元,农户建房补助XX万元,旧房拆除奖励资金XX万元,同步搬迁户产业扶持资金XX万元,同步搬迁户建房贷款XX万元。

(五)复垦复绿情况。根据《XXX自然资源局及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上级下达XX镇复垦面积为200.65亩,需修建25m³水池18个,16m³水窖8个,需改建896.1米生产路1条。目前已完成复垦面积84.30亩,水池水窖建设8个,生产路改建896.1米,其余正在有序推进。

三、取得的成效

全镇共建成集中安置点6个:赛云村赛云一组搬迁安置点、赛云二组搬迁安置点、太和村新寨搬迁安置点、太和村小寨搬迁安置点、官厅村厄里搬迁点和官厅村玉能一、二组搬迁点,完成搬迁任务227户909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8户649人的搬迁任务。

(一)安全住房得到有效保障。从“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来看,从根本上解决了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帮助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功能齐全的房屋,让群众住上了安全稳固的房屋,共建成安全住房227间。

(二)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得到进一步完善。通过易地扶贫搬组内道路、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文化活动室、公厕、路灯建设等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环境脏、乱、黑问题,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提升。

(三)群众思想得到进一步解放。项目建成后,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群众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加强技术培训,并合理引导劳动力转向发达地区,贫困群众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思想意识、观念得到根本转变,为脱贫致富奔小康,实现全社会共同富裕及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基础,从而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四、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需进一步加快完善。《关于调整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政策的通知》(云发改扶贫〔2018〕42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公司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细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政策的通知》(云财农〔2018〕158号)文件,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来源、标准及使用重新进行明确。根据文件精神我镇重新编制、上报实施方案,在原来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集中安置点与分散安置点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故目前尚未完全完善。

(二)部分安置点存在私搭乱建情况。一是部分农户因人口较少,安置房建设面积受限,存在粮食无地方堆放的情形,农户私自改变厨房用途,在周围搭建简易小厨房;二是在房檐、庭院、楼顶加盖彩钢瓦、树脂瓦。

(三)痕迹档案管理不够规范。由于政策、对象调整,项目资金投入、项建设内容等已重新变更皮肤过,一户一档、一点一档等资料需要重新完善。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扫尾工作。按照《关于调整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政策的通知》(云发改扶贫〔2018〕42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公司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细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政策的通知》(云财农〔2018〕158号)精神,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与分散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按时间要求完成各项建设。

(二)规范农户房间用途,坚决整改私搭乱建。严格执行“厨卫入户”政策,杜绝农户将厨房和卫生间的用途私自改变,按照房屋规划厨房必须规范入户,严禁改为客房或库房,减少农户再次私搭乱建厨房。上下联动,对已经发现的私搭乱建房屋进行集中力量组织整改,力求“零容忍、严打击、零增长”。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有针对性的做好搬迁群众的思想工作,从源头上杜绝私搭乱建现象的发生。

(三)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料。镇级将专门组织人员协助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切实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严格对照“一点一档”21项、“一户一档”19项归档要求完善痕迹资料。

第13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

xxx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

甲 方: 镇人民政府 乙 方: 村民委员会 丙 方(搬迁安置户主): 身份证号:

原住房地址: 县 镇 村 社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甘肃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及《xx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细则》精神,依规定程序,甲方已被确定为 年易地扶贫搬迁户,为规范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甲乙丙三方就搬迁安置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组织丙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扶持落实丙方搬迁后续产业,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二、丙方安置房采取由甲方集中安置方式建设,房屋面积标准按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原则建设。

三、丙方符合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自愿搬迁到 安置点,房号,安置房面积为平方米。

四、丙方须按甲方制定的自筹资金方案,在入住前交纳自

筹资金 元,且十年内房屋不得买卖。

五、丙方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本协议。否则将不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政策,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协议补充。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本协议书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丙方(签字、手印):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14篇: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合同

XX县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XX县 乡(镇)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 XX县以工代赈办公室【 赈(20XX)】号文件批复同意的 乡(镇)村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方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基础设施工程承包给乙方组织实施,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县XX乡镇XX村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

工程地点:XX县 镇(乡)村 工程内容:……

二、工程建设实施范围

按项目实施方案、工程设计的内容实施,即:(1)……,(2)……,(3)……,(4)……。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自签订合同为起始日,工期 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该工程包干价为 万元。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据工程进度,经现场监理人员、甲方技术负责人、甲方质量监督小组等签字按程序报批后,方可支付。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总价款的90%,留10%的质量保证金一年保质期满后支付,其余工程价款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情况属实,将取消乙方工程承包合同,且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安全责任

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监督并自觉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如在施工中出现任何安全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

八、竣工清场

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垃圾、临时工程、材料、堆积物清理及场地平整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完成。

九、违约责任

超工期罚金(每超一天处罚结算补助总价款的0.5%)。

十、不可抗力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指国家规定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本合同自行终止,并按国家规定或参照

2 类似工程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县以工代赈办公室、项目乡镇备案各壹份。

十一、附件

1、后附乙方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工程履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票

3、工程量清单。

甲 方: 县 乡(镇)村民委员会(签章)甲 方 代 表:(签 字)

乙 方:(签 字)乙方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签 订 地 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15篇: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附件

福建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为加快易地扶贫搬迁步伐,从根本上解决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发展问题,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坚决打赢易地搬迁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1.精准识别,精准搬迁。瞄准“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搬迁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水平。易地扶贫搬迁各项政策、各项资金都要精准集聚,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和后续脱贫,防止“大水漫灌”。

2.群众自愿,应搬尽搬。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努力做到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搬尽搬,并统筹处理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户、特困户等同步搬迁人口的关系,确保有序搬迁、平稳搬迁、顺利搬迁。

3.保障基本,完善配套。严格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要求,做好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安置住房的规划和建设,防止因建房面积过大而增加搬迁群众负担,防止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因建房而负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新建的住房要符合美丽乡村规划,做到新房与新村同步建设。切实做好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整合资源,稳定脱贫。紧密围绕搬迁对象脱贫目标,把扶持搬迁对象后续发展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精准施策,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积极拓宽搬迁对象稳定增收渠道,实行搬迁安置与产业发展并重,增加收入和提高素质并重,努力提高搬迁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

(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争取完成对居住在偏远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保护区等有搬迁意愿农户的搬迁任务,其中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5.9--8.5万人(目前我省有搬迁意愿的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约5.9万人,考虑到因灾因病等因素可能导致新增返贫,“十三五”期间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人数在5.9—8.5万人之间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做到立足实际、应搬尽搬。实施搬迁后,搬迁对象住房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收入结构明显多元,经济收入整体提高,全面实现脱贫致富,安置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迁出区水土流失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

二、搬迁对象与安置方式

(一)搬迁对象。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需要搬迁农户,主要为:偏远自然村农户、地灾隐患点农户、生态保护地需搬迁农户、灾后需重建农户,以及居住在危旧房需集中重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二)搬迁方式。包括自然村整村搬迁和分散搬迁两种,鼓励整村搬迁集中安置。对于偏远自然村且有意愿搬迁的农户,应采取自然村整村搬迁方式为主。

(三)安置方式。按照群众自愿、应搬尽搬的原则,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和城镇化进程,主要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引导集中安置。

1.集中安置。依托中心村、集镇、县域和工业园区周边附近交通便利、公共服务配套水平高和就业条件好的地方,采取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的方式,引导搬迁群众集中安置。

2.购房安置。购买集镇、中心村空置的安全、实用二手房以及在城镇有稳定收入来源、到城镇购房的,均可享受搬迁同等补助政策。

3.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配置相应耕地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

4.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除享受造福工程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外,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应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建设内容

(一)搬迁群众住房建设

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尊重当地生活习俗及生产实际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布局、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要求和抗震设防标准,对每个安置区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或农户自建搬迁群众住房。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执行不超过25平方米/人的标准(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其中,单人单户安置住房可采取集中建设公寓、与幸福院、养老院共建等方式解决,具体建设方式和标准由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可以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稳定脱贫后可自行扩建。省定贫困户和非贫

困户搬迁安置,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和经济安全实用的原则以及相关政策,严格控制建筑面积。新建住房结构设计应执行相关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住房质量和安全。

(二)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安置区水、电、路、基础电信网络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善出行条件,满足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需求,全面硬化安置区主干道;根据对安置区供配电调查情况,实施电力扩容及线路改造;努力解决搬迁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全面实现广播电视、宽带户户通;对安置区村社公共活动场所周边、主要道路两侧、院落四周进行绿化、美化。建设标准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集中安置区可依托现有幼儿园、小学、初中实施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尽量不再新建相关教育设施;现有设施规模小、分布零散、设置不均衡的,根据需要增加新建或扩建。规划为每个集中安置区配套建设一个群众活动小广场。根据安置区实际情况和需要规划建设安置区村委会。根据安置区搬迁群众实际需求规划建设分散供养养老院。为优化安置区环境,实现垃圾定点收集,规划实施农村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功能布局、规模配置和建设标准等,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置区建设规划执行。

同时,结合相关部门工作部署,优先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对于整村搬迁后的原宅基地进行土地复垦整治,积极开展迁出区生态恢复工作。

四、补助标准

(一)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

每人可享受补助不少于25000元,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7000元、地方政府债券10000元、专项建设基金5000元,以及省级财政补助不少于3000元(在每人补助3000元基础上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困难计生户、少数民族户、贫困残疾人户等对象还可享受政策叠加,即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少数民族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贫困残疾人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在集中安置区建房的国定贫困户,县级可从人均10000元的地方政府债券和人均5000元的专项建设基金中切出不高于10%的额度统一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各地可根据需要,从农发行、国开行提供的人均不超过3.5万元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中切出部分资金用于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搬迁安置任务完成后,专项贷款剩余部分可用于对贫困户的后续扶持。

(二)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

省级财政按家庭人口每人补助10000元,同时享受造福工程相关政策叠加补助;由农发行、国开行提供一定额度长

期低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市、县两级政府要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

(三)同步搬迁的非贫困户

省级财政按家庭人口每人补助3000元,同时享受造福工程相关政策叠加补助;由农发行、国开行提供一定额度长期低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市、县两级政府要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

五、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十三五”期间,全省搬迁25万人以上。以每人平均建房投资3万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万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1万元测算,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共需150亿元以上,实际投资根据搬迁人数进行调整、确定。

(二)资金筹措

1.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4.55--5.95亿元(按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争取补助7000元测算),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

2.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发行地方政府债8.3亿元(国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每人提供约1万元的地方政府债),作为项目资本金注入省级投融资主体,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以及包括同步搬迁人口

在内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专项建设基金。通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的专项建设基金,为市场化运作的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3.25--4.25亿元(国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每人提供0.5万元的中央专项建设基金)项目资本金,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以及包括同步搬迁人口在内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省级造福工程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建房补助资金9亿元以上,用于搬迁户住房建设补助。

5.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安排资金4亿元以上,用于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缺口资金118--123亿元,除引导农户自筹约50亿元资金外,主要通过争取由农发行和国开行提供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以及其他投融资渠道解决。

六、融资模式

(一)资金承接、发放与使用

委托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组建福建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省级投融资主体,承担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开发工作的投融资任务。国家下达我省地方政府债和专项建设基金额度,分别由省财政和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注入易地扶贫搬迁省级投融资主体作为项目资本金。

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将专项贷款规模分批发放至省级投融资主体,贷款份额由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各自承担50%,利率按国家政策执行优惠利率,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由省级投融资主体统贷统还,并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县(市、区)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签订相关协议。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投融资平台或指定现有平台承接扶贫开发投融资业务,并作为承贷主体,负责向省级投融资主体提出贷款申请。贷款获批后,省级投融资主体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资本金到位情况,分批发放贷款资金给县(市、区)投融资平台,由市县实施主体建设使用,实行专款专用。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投融资平台直接与农发行及国开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协议,并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品种

1.扶贫搬迁地方政府补助资金专项贷款。主要用于地方政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提供补助资金。对于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易地扶贫搬迁统计数据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专项贷款,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20%以内执行;对于地方政府给予搬迁补助政策的其他搬迁改造人口的专项贷款,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执行。

2.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主要用于扶贫搬迁安置区的水、电、路、气、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原居住地的复垦及整理等相关项目。项目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易地扶贫搬迁人口50%以上的,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20%以内执行;项目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易地扶贫搬迁人口50%以下的,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执行。

七、支持政策

(一)财政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的支持力度;整合省直部门涉农资金,统筹用于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土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集中安置区用地需要;用好用足用活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收益主要用于群众搬迁改造和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金融政策。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指导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落实和衔接好易地扶贫搬迁所需信贷资金,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并加强督促检查。

同时,结合相关部门工作部署和政策落实,在产业发展、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对搬迁群众及集中搬迁安置区予以倾斜支持。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省级政府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负总责,重点做好实施方案编制、确定目标任务、制定配套政策、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市县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的组织实施主体,负责搬迁对象的组织动员、审查认定、安置区选址,以及落实建设用地和工程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改善民生、推进农村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抓手,并列入各地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二)科学规划布局。坚持把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框架,把易地扶贫搬迁与小城镇发展、工业园区开发、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有机结合,一起规划。坚持集中安置为主,尽可能地将搬迁群众集中安置在集镇所在地、工业集中区周边和中心村,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到位。

(三)创新搬迁模式。坚持住房模式多样化,既可统一安排宅基地,统一规划,每户一宅;也可群众集资统一建设公寓式套房住宅,每户一套;还可几户合作,集中联建。坚持建房方式多样化,各地要在统一规划设计的基础上,建房方式不拘一格,可以依托亲朋好友出工出力建房,也可由乡村统一交由有资质的施工队承包代建。

(四)多方筹措资金。要建立健全“以财政补助为导向、群众投入为主体、有关部门资金整合、社会力量大力支持” 11的投入机制,市、县两级财政和乡村集体也要不断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投入,还要通过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外出乡亲集资、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投入。

(五)注重后续发展。以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为扶持对象,依据不同搬迁安置模式,通过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支持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坚持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与发展经济并重,把易地扶贫搬迁和新农村建设、中心村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搬迁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拓宽增收渠道,提高生活质量。搬迁任务完成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剩余资金可用于对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的后续扶持。要根据每一个搬迁户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和采取发展致富措施,力求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六)坚持规范运作。要注重加强项目管理,规范运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要严格按照投资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在搬迁对象的筛选确定上,严格按照标准,实行公开公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检查监督,实行施工进度月报制度。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项目报账制和公告公示制,防止套取挪用资金。省级投融资主体要按照“物理隔离、封闭运行”的要求规范运行。

(七)强化监督考核。出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和具体考核步骤。通过采取主管部门考核、加强贷款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考核全覆盖。一是主管部门考核。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国土厅、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采取重点地区抽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监测评估等方式,对搬迁对象选择、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信贷资金及项目资本金运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运用、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和监测结果作为考核依据。二是加强贷款管理。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按照各自总行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防范,加强贷前审查、贷中管理和贷后信贷资金监管,严格贷款用途管理,对贷款支持对象是否精准、贷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贷款发放与回收的重要依据。三是委托第三方评估。委托社会组织以及咨询公司、科研院所等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进展、资金使用、搬迁对象脱贫发展等情况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价。

第16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报告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报告

根据你办《关于报送相关资料的紧急通知》文件有关要求,现将我区“住房保障促进脱贫”中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落实和帮扶成效等总结报告如下。

一、精准识别搬迁对象,确保“搬得出”。一是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确保“精准搬迁”。实行“三看三评三审”,确保应搬户一户不漏,非搬户一户不进。实地“三看”,即看区域环境是否“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看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看群众搬迁意愿。严格“三评”,即对贫困户申请,实行社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会议评定。落实“三审”,即对标搬迁条件和对象,开展村社初审、乡镇复审、区级审定,保证符合政策规定。全区共识别“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x户x人,并对所有搬迁户实行“一户一档”精准管理,做到可追溯、可查证。二是分类满足群众需求确保“合理搬迁”。根据搬迁安置任务和进村入户摸底情况,坚持以城区、食品工业园、乡镇集镇、中心村和聚居点等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的多元化安置方式。按照搬迁户意愿和选择,对贫困群众中有就业技能的,安置到城区或园区;对条件稍差或要求留在集镇的,安置到乡镇场镇;对没有离乡意愿和自身条件差的,剩下的引导投亲靠友。全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中集中安置x户x人,插花分散建房安置x户x人,城区购房安置x户x人,场镇购房安置x户x人,投亲靠友安置x户x人。三是刚性落实上级政策确保“阳光搬迁”。通过走访群众、市场调查、成本核算,以及返贫风险论证,实行分类补助。对进入城区购房、集镇(园区)购房、聚居点建房、分散建房和投亲靠友5类易地搬迁贫困户,分别给予人均补助3.5万元、3万元、2.5万元、2.5万元、1.75万元。按照开工、完工、入住、拆旧四个阶段,打卡直拨20%、30%、30%、20%补助资金。严格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25平方米、户筹资金不超1万元的底线,对面积超标、自筹资金超额、旧房不拆除、质量不达标的实行“四个一律不补助”。

二、精准制定发展规划,确保“稳得住”。一是突出规划引领。充分考虑群众居住安全、增收致富、生活配套等多种因素,科学确定搬迁安置点选址,做到“三靠”(靠园区、靠景区、靠产业基地)、“五进”(进城区、进集镇、进社区、进乡村旅游区、进中心村和聚居点)、“五不选”(有地灾隐患的不选、无发展后劲的不选、基础难改善的不选、上学就医难的不选、群众不满意的不选),从规划入手解决群众生活品质和发展能力提升的问题。在户型上,由区规划部门按符合面积标准、民居传统、地形地貌、功能要求等统一设计,为每户提供2—3套户型选择,既改善新居风貌,又留住乡愁记忆。在面积上,坚决防止住房面积超标、建设标准豪华、房屋空置等现象。对有后续建房需要的,采取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等办法,由搬迁对象稳定脱贫后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决定是否扩建。在模式上,按照“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要求,由6—20户组团小规模聚居,鼓励搬迁对象2—3户联建具有川东北传统合院式风格的三合院、四合院。二是突出群众主体。实行“政府主导、乡镇主责、群众主体”,加快新居建设。由搬迁户成立业主委员会,坚持统一政策标准、规划设计、土地协调、工程建设,自主进行选址定点、户型选择、队伍确定、质量监督的“四统一四自主”机制,实现“自己家园自己建”。政府重点抓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质量监管、政策兑现、拆旧复垦等。三是突出综合配套。坚持把易地搬迁与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相结合,配套建设水、电、路、通信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完善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对搬迁户的帮扶工作,从关心衣食住行等生活细节入手,帮助实现“微心愿”;帮助搭建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众关爱网络,营造邻里守望、互助和谐的人文氛围。以创建“四好村”(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为契机,利用农民夜校、文艺演出、“村村响”等载体,开展感恩奋进、文明健康、科技法治等主题教育。制定《村规民约》,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强化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推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与管理方式同步转变,引导农户自觉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三、精准施策促进增收,确保“逐步能致富”。一是“搬迁户+产业培育”,增加经营性收入。采取“公司+基地+农户”“专合组织+农户”等模式,培育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发展优质粮油、品质果蔬、特色养殖。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三双”、“152”等利益联结机制,让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受益。二是“搬迁户+技能培训”,增加工资性收入。依托职业技能、农村劳动力转移、实用人才、企业经营管理、成人继续教育“五大培训工程”,摸清农户就业愿望、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劳务技能培训,提升劳动力素质和就业签约率。三是“搬迁户+产权制度改革”,增加财产性收入。鼓励搬迁户将宅基地、自留地、承包地和林地,采取租赁、入股等方式,流转给业主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推动农地、农房、林木、人才、闲钱、集体资产“六个盘活”,将“死资产”变为“活资本”。四是“搬迁户+惠农政策”,增加转移性收入。出台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分类分档补助政策,激发贫困户增种增养“五小”经济,放大精准扶贫小额信贷、产业扶持基金效益,解决产业发展投入难

题。

第17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

湘阴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

协 议 书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户主,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家庭住址: 村 组

根据《湖南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湘发改西开﹝2016﹞39号)文件及《湘阴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村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国家扶持与村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循政策法规,规范执行项目管理办法。

2、甲方根据乙方选择 安置的方式(集中安置:统规统建、统规自建、政府保障房),(分散安置:自建新房、购新房、购二手房),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补助标准向乙方发放建(购)房补助资金,金额以建档立卡认定人数为准。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自愿选择 的方式(集中安置:统规统建、统规自建、政府保障房)、(分散安置:自建新房、购新房、购二手房),从 搬迁到,计划从 年 月开始实施搬迁,年 月完成搬迁。

2、乙方在自愿选址原则的基础上需经相关部门核准后确定安置地点。

3、乙方在房屋建设过程中所需工、料、机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纳。

4、乙方原有房屋属于分散安置对象的,须在领取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费的70%后3个月内自行拆除,属于集中安置对象的须先拆后搬,逾期不予拆除的,由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扣发余下的30%建房补助款,原有宅基地必须交(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不得再建房屋,也不得出售、出租或赠与他人。山林、田土等生产资源仍按原承包方式不变。

5、乙方在项目竣工(购房)后,须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新房照片,购房的须提供购房房产证),以便项目验收。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实施后,甲方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付款给乙方,乙方不得再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其它诉求或经济补偿。

2、乙方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后,不得返迁。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所新建的住房(或城镇所购置商品房)十年内不得转让或出售,否则须全额退还该项目补助资金。

3、乙方须按进度计划开工、完工。如因乙方原因影响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进度和验收,将取消分配到户的建房(购房)补助资金。

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议解决。

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扶贫开发办、易地扶贫搬迁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月 日

第18篇:易地扶贫搬迁协议(推荐)

易地扶贫搬迁及旧房拆除还草协议

甲方:

乙方:(搬迁户户主,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乙双方搬迁

安置、旧房拆除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现居住在 村 组,住房建筑总面积平方米;现有人口 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人;承包土地 亩。

二、乙方符合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经乙方全家家庭

会议确定,全体家庭成员一致同意,自愿搬迁到安曲镇定居

点,安置房面积为平方米。

三、乙方安置房采取由统规自建的方式建设。

四、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方案,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入住,搬迁入住新房后两个月内,由乙方对旧宅基地、空地等建设用地进行退牧还草,并进行生态修复。

五、乙方须按甲方制定的自筹资金方案,交纳自筹部分资金,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搬迁安置资格。

六、甲方帮助乙方办理安置住房确权办证、入户、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工作,免费提供建房用地及安置区内基础设施,完善社会事业,着力帮助乙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引导增收致富。乙方积极配合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各项工作。

七、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乙方不按要求落实,甲方有权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甲方不兑

现政策,乙方有权依法申诉。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县发改

局、县扶贫移民局各一份。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协议补充。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手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

第19篇:易地扶贫搬迁合同[优秀]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家庭(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户主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乙方家庭 人被纳入“移民搬迁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他们是:。

根据国家、省、市、县(区)有关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搬迁安置协议:

一、乙方自愿选择以下第 种安置方式

(一)自主建房。乙方自愿选择在 建房:

1.该选址已经避开地质灾害区、行洪区、地震断裂带等危险地段;

2.所需宅基地由乙方采取对调、置换等办法自行协商解决,但不占用基本农田,并承担相关费用。面积遵照四川省农村宅基地标准执行;

3.乙方保证自建(包括委托代建)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人均25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不含附属用房。

4.乙方保证按时于 年 月前完成搬迁任务;

5.乙方保证按照统一设计的图集选择房屋户型和风貌修建;

6.乙方保证量力而行,确保本户自筹建房资金不超过1万元;

7.乙方保证自行完全拆除旧房并对宅基地复耕或还林。

—1—(二)统建分房。乙方选择入住甲方统建的安置房,并保证:

1.如属公租房、廉租房的,自愿承担租金,不主张该房产权;

2.入住安置房前自行完全拆除旧房并对宅基地复耕或还林;

3.承诺按照每户建房自筹不超过1万元的规定,承担建房费每人 元(但照此计算全家超过1万元的,只承担1万元),在领取钥匙前交清,否则甲方有权不让乙方入住(但属于政府兜底安置无需承担建房费的人员除外)。

(三)自行购房。乙方保证:

1.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

2.保证入住新房前自行完全拆除旧房并对宅基地复耕或还林。

(四)投亲靠友。乙方自愿投靠 市 县(区)街道(乡镇)

号(村组)的,该户主属于自己的。乙方保证:

1.按照规定与该户进行安置房产权划分,在领取住房补助款时提交《易地扶贫搬迁投亲靠友安置接收协议》和注有本户全部安置人员名字的房屋产权共有证书或独立产权证书。

2.入住新房前自行完全拆除旧房并对宅基地复耕或还林,保证今后不再要求政府、村组解决住房而返回居住。

选择第(三)或(四)种安置方式的,乙方保证在未实现稳定脱贫的5年内决不变卖安置所用的商品房或农村闲置房或投亲靠友共有房。否则,一律按乙方严重违约和套取国家项目资金—2—论处,甲方有权依法追回乙方已领取的补助款,依法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甲方必须根据乙方以下进度或验收情况,按照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补助标准及时拨付资金

1.自建房(包括委托代建)的。乙方完成自建房宅基地基础工程(以基础正负0为标志)时拨付 元 ;房屋主体竣工时拨付 元 ;乙方自行完全拆除旧房并对宅基地复耕或还林、入住新房时拨付 元。

2.购房或投亲靠友安置的。在乙方提交相应的合格手续、自行完全拆除旧房并对宅基地复耕或还林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元。

乙方收取补助资金的银行账户是:开户银行:

户名:,账(卡)号:

三、乙方保证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如违反第一条相应约定,即算乙方严重违约,并自动放弃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全部补助资金的资格,乙方自愿在县相关部门作出验收不合格结论后1个月内,退还已领取的全部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款,自行拆除旧房复耕或还林。乙方逾期不还款或不拆旧房复耕或还林,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方如有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移送乙方到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四、甲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给乙方拨付补助资金。逾期拨付的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但因乙方中途变更银行账户或—3—乙方没有按时提交合格、齐备的自愿搬迁申请、建(购)新房和拆旧房影像等相关资料的情形除外。

甲方保证集中安置点的选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五、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以工代赈办、财政局、剑雄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各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时间: 时间:

—4—易地扶贫同步搬迁安置协议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家庭(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户主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乙方家庭 人纳入全县搬易地扶贫同步搬迁规划,他们是:。

根据国家、省、市、县(区)有关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搬迁安置协议:

一、乙方自愿选择在 建房。乙方自愿承担甲方场地平整、土地及青苗、林木等补偿成本费用

元,委托甲方在乙方应得的同步搬迁补助款中扣收。乙方保证自建(包括委托代建)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人均25平方米;乙方保证 年 月前完成搬迁任务;乙方保证房屋一定按照统一设计的图集选择房屋户型和风貌修建;乙方保证自行完全拆除旧房并对宅基地复耕或还林。

二、乙方自建(包括委托代建)住房。甲方必须根据乙方以下进度或验收情况,按照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补助标准及时拨付资金:

乙方完成建设入住新房,自行完全拆除旧房并对宅基地复耕或还林、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20000 元。

乙方收取补助资金的银行账户是:开户银行:

户名:,账(卡)号:

—5—

三、若乙方委托甲方统一建修或与统建安置房一并修建。乙方保证按照工程进度,及时给甲方支付建房费用,完成房屋基础工程(以基础正负0为标志)时交付 元;房屋主体竣工时交付 元;在乙方自行完全拆除旧房并对宅基地复耕或还林、入住新房和工程完工后,双方及时进行结算找补,若乙方拖欠应付给甲方代建房屋的结算尾款,乙方不得拿钥匙入住,逾期3个月及以上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各种损失,并算乙方放弃同步搬迁补助费用,甲方有权通过变卖房屋扣收欠款。

甲方代收乙方建房款的银行账户是:开户银行:

户名:,账(卡)号:

四、乙方保证完全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如违反第一条相应约定,即算乙方严重违约并自动放弃享受易地扶贫同步搬迁全部补助资金的资格;乙方自愿在县相关部门作出验收不合格结论后1个月内,退还已领取的全部易地扶贫同步搬迁补助款,补清甲方代为垫付的建修款。

若乙方逾期不还款或不拆旧房复耕或还林的,甲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乙方如有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移送乙方到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五、甲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给乙方拨付补助资金。逾期拨付的承担相应利息损失,但因乙方中途变更银行账户或乙—6—方没有按时提交合格、齐备的自愿搬迁申请、建房和拆旧房影像等相关资料的情形除外。

甲方保证集中安置点选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以工代赈办、财政局、剑雄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各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时间: 时间:

—7—

—8—

第20篇:美丽乡村和易地扶贫搬迁

美丽乡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快大——————脱贫攻坚步伐,建设美丽乡村,发展富民产业,加快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又丰收。——————(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在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以及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开展本项目并建立长期,全面的战略伙伴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

美丽乡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二、项目概况

乙方投资_____元人民币,_______年底前完成投资_____元,在——————-实施美丽乡村、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项目地位于___-,总面积约_____亩,共______个村民小组,_____户,总人口_____人,该村荒地面积_____亩,生态植被较好,耕地多为山坡薄地,道路等基础设施条件很差。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较差,尽快摆脱贫困、改善人居环境和生产条件的意愿比较强烈。该项目主要包括二个工程:1美丽乡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通过拆旧建新,完善配套和美化环境等措施,推动全面脱贫,改善群众人居环境。2生态旅游工程,————————-为群众持续稳定增收致富提供支撑

乙方投资_____元人民币,_______年底前完成投资_____元,在_______-、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项目地位于____-村,总面积约_____亩,共______个村民小组,_____户,总人口_____人,该村荒地面积_____亩,生态植被较好,但山多地少,耕地多为山坡薄地,道路等基础设施条件很差,群众尽快摆脱贫困、改善人居环境和生产条件的意愿比较强烈。该项目主要包括二个工程:1美丽乡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通过拆旧建新,完善配套和美化环境等措施,推动全面脱贫,改善群众人居环境。2休闲娱乐产业带,强力建设生态农庄,天然摄影基地的休闲产业带,为群众持续稳定增收致富提供支撑。

本项目本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以上为初步规划,乙方可根据总体规划、项目资源到位条件、市场环境、宏观政策等作相应调整。

三、项目实施

1、实施模式。本项目按照“企业为主、群众参与、政府服务”的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乙方的主体作用。凡涉及该村的各级政策性扶贫开发、农业、林业、水利等项目和财政性补贴项目等,均由乙方负责相关前期工作、申请上报审批等事宜,甲方负责协调服务等事项。凡涉及到_____村的各类项目资金,均由乙方按照元宝用途专款专用,甲方负责监管且不得挪作他用和截留款项。

2、组织保障。为保证本项目的实施,由甲方指定相关领导与乙方人员组成“_____-美丽乡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协调美丽乡村、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农业基地等工程建设协调,全程全力参与和支持本项目建设。

3、投资计划。本项目乙方竞投资_____元,分_____期进行,其中,一期工程为美丽乡村和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投资______元,工期____个月;二期工程为___-_-生态旅游工程和横沟休闲娱乐产业带,计划投资____元,2017年完成投资____元

4、实施步骤。 结合本项目规划和_____--村实际情况,双方约定项目按照4个步骤实施:

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____万元,___-——————新址主体工程完工后,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美丽乡村和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投资_____元, 工期为____个月。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进入实质性项目建设,具体建设规划为:规划设计工期为________个月(____年____月),“三通一平”工期为____个月(____年____月),新村建设工期为________个月(____年____月),水电路、党群服务中心、广场、卫生室、图书室、学校和电子商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均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标准要求规划建设)工期为________个月(____年____月),绿化、亮化和美化工期为________个月(____年____月),群众搬迁工期为________个月(____年____月)。

按照“压茬推进、提高速度”的要求,乙方在一期工程建设的同时,同步推进二期建设,年度投资规划为_______元,协调建设生态产业基地_______亩。

④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召开群众大会,完成群众动员和三通一平征地工作,地面附属物补偿由乙方出资,甲方负责服务做好群众工作。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涉及的耕地、荒地和林地流转等工作,_______年_______月份,完成旧村台综合整治工作。

五、其他事项。

根据乙方产业发展规划,甲方同意协调提供相应耕地、荒地和林地等资源租赁或流转给乙方用于本项目,相应资源包括大石桥镇南区和横沟的耕地、荒地和林地等。乙方应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与群众发生的各种利益关系,公开、公平、合理的确定租赁或流转费用,保证群众利益不受损失。具体价格由乙方与群众代表协商,————————负责组织监管。

甲方同意相应资源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给予乙方最长租赁、流转期限,其中耕地、荒地和林地租赁承包权为70年;合同期限届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的权利。乙方负责土地、林业等相关部门手续报批,保证合法合规,甲方协调相关事宜。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负责组织人员依法开展征地、搬迁、土地流转、项目呈报等事项,并组织群众与乙方签订正式的流转承包协议,将耕地、荒地和林地等交付乙方经营。

④项目涉及的美丽乡村和易地扶贫搬迁事宜,由乙方负责项目规划设计、资料准备和组织实施等事项,组织实施时,乙方负责和甲方及群众保持足够联系和充分协商,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甲方负责协调项目招投标、资金拨付等事项。

⑤乙方享受甲方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及支持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甲方积极为乙方申请县级以上政府有关农业的优惠政策和补贴,为保证乙方充分享受各种优惠政策提供支持;在资源流转、税收规费、配套服务、补贴优惠等方面,争取——————-人民政府给予乙方最大程度的支持。

⑥乙方负责本项目全总建设投资及费用,包括基础建设、房屋建设等。甲方不出资,但可根据财力,实行以奖代补,数量多少量力而行。

⑦本项目建设群众原则不出钱。在房屋完全建成搬迁前,群众原有房屋只登记不拆除,待搬迁后由乙方决定是否拆除,若留用则使用权归乙方。具体房屋建设及臵换办法另行研究。

四、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依法对耕地、荒山和林地等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资源按照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耕地、荒山和林地租赁或流转经营权、使用权等,所有权归南区和横沟村集体及群众。

2、协助乙方按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对流转的耕地、荒山和林地等进行自主经营管理,并为本项目实施创造优良环境。

3、乙方依法接受甲方的监管。甲方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县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2、项目建设要按照投资计划在投资年限内足额完成投资。若半途而废,则损失自负,甲方有权收回。

3、按照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依法利用所经营的耕地、荒山和林地等资源,并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

4、甲方协调--——————人民政府,争取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使用______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持有的地理标志标示、有机产品标示。

5、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当地农民进行生产,充分安臵剩余劳动力。

五、排他和保密

自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承诺不再就本框架协议内容与乙方以外的主体谈判和签订有关协议,直至本框架协议终止。

双方应对本框架协议所涉及内容以及谈判过程中了解到的对方信息进行保密,未经他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乙方因实施本框架协议向相关专业机构看好露除外。

六、其他

1、本协议相关条款与国内有关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2、本协议自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协议签字盖章见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20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字)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自查报告(共3篇)

易地扶贫搬迁表态发言

易地扶贫搬迁调研报告

来凤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汇报

本文标题: 易地扶贫搬迁承诺书(共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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