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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建设相关禁止性规定

作者:jacksenlaw | 发布时间:2021-07-19 18:10:2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禁止有偿家教

关于禁止有偿家教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系统行风、校风、师风建设,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现代化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禁止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规定

(一)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利用学校资源、在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家教班;

(二)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三)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互相介绍学生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四)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

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罚规定

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分别予以如下处罚:

(一)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即凡存在有偿家教行为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取消当年和第二年内评先、评优、聘任资格;(三)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学校可以根据教职工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缓聘或解聘处理;

(四)情节严重、违反法律,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予以开除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健全禁止有偿家教的工作责任制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禁止有偿家教、加强师德建设工作,要加强宣传和树立正面典型,探索建立教育、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并定期对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进行检查。

(二)学校是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抓好工作落实:

1、广泛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学校要以“禁止有偿家教”为内容,强化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广泛开展以“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为主题的“四个一”师德教育活动:学习一次廉政知识,开展一次“廉洁从教、服务学生”活动,提炼一句“廉洁从教”格言,上好一节廉洁从教专题课。

2、建立层层管理责任制。校长、处(室)主任或级(科)组长、在职教师应层层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明确要求在职教师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从事有偿家教。

3、建立聘用合同管理制。学校应将“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聘用条件纳入教师聘用合同条款,并明确对违规人员在岗位聘用上的相应处理办法。4、建立有偿家教行为自查机制。学校要结合市有关规定,建立本单位“禁止有偿家教”自查制度,广泛开展“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自查活动,重点对以下三方面进行查处:一是教师有无组织多名学生参与有偿家教的行为;二是教师有无课堂教学故意保留,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行为;三是教师有无暗示学生接受家教并向学生推销课外辅导资料、复习资料等行为。

学校对本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不予及时处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学校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三)广大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觉悟,充分认识到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崇高性,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新形象。

(四)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禁止有偿家教行为的工作。

四、投诉和举报方式

学校要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并针对群众反映的“有偿家教”或“补课”等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情况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即时处理。

投诉受理电话:4272030

上图为教师们在认真的学习行风、校风、师风建设,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现代化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文件精神。

第2篇: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相关措施

学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措施

为了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修养,培养广大教师树立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树立终身学习意识,构建学习型校园

学校要把职业道德教育常态化。要经常性地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开展包括职业观、职业思想、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在内的职业道德教育,提倡爱岗敬业、自尊自爱、为人师表、与时俱进职业精神。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全体教职工参与各种各类政治业务学习和自学活动,建立专门的学习档案,做到有计划、有材料、有学习记录,努力创建学习型校园,以科研促发展,着力打造一支敬业爱岗、乐于奉献、教育理念先进、师德高尚、业务精湛、驾驭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教师队伍。

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树立良好师德形象

学校要坚持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首位,加强教师队伍改革开放意识和忧患意识的教育,形成用科学发展观审视问题、考虑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引导教师充分认识教育的现状,认真分析学校现状,从中找出自身的优势和劣势,查找原因,挖掘潜力、发挥优势、增强信心,坚守高尚情操,不攀比、不灰心,安心从教,倡导敬业爱岗、关爱学生、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的良好师风,始终保持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学校要健全并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使教学走向规范化、严谨化、科学化。要通过广泛的宣传,让教师们学习身边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提高师德认识,激发师德情感,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有效地促进良好师德的形成。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歧视挖苦学生、严禁各类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发生。

三、内化教育,构建高效优质教师队伍

以“一切为学生服务,让家长满意”为契入点,围绕学校工作大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全体教师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求实效,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合作共事的能力水平。学校职称评定、人事分配、收费项目和标准等热点、焦点问题要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增加透明度,打造“阳光教育”。对家长反映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要虚心接受,深入了解他们所反映的情况以及他们的真实想法,细心询问、耐心解释,切实履行好服务和管理职能,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第3篇: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相关措施

为了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修养,培养广大教师树立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树立终身学习意识,构建学习型校园

学校要把职业道德教育常态化。要经常性地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开展包括职业观、职业思想、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在内的职业道德教育,提倡爱岗敬业、自尊自爱、为人师表、与时俱进职业精神。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全体教职工参与各种各类政治业务学习和自学活动,建立专门的学习档案,做到有计划、有材料、有学习记录,努力创建学习型校园,以科研促发展,着力打造一支敬业爱岗、乐于奉献、教育理念先进、师德高尚、业务精湛、驾驭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教师队伍。

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树立良好师德形象

学校要坚持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首位,加强教师队伍改革开放意识和忧患意识的教育,形成用科学发展观审视问题、考虑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引导教师充分认识教育的现状,认真分析学校现状,从中找出自身的优势和劣势,查找原因,挖掘潜力、发挥优势、增强信心,坚守高尚情操,不攀比、不灰心,安心从教,倡导敬业爱岗、关爱学生、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的良好师风,始终保持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学校要健全并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使教学走向规范化、严谨化、科学化。要通过广泛的宣传,让教师们学习身边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提高师德认识,激发师德情感,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有效地促进良好师德的形成。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歧视挖苦学生、严禁各类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发生。

三、内化教育,构建高效优质教师队伍

以“一切为学生服务,让家长满意”为契入点,围绕学校工作大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全体教师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求实效,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合作共事的能力水平。学校职称评定、人事分配、收费项目和标准等热点、焦点问题要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增加透明度,打造“阳光教育”。对家长反映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要虚心接受,深入了解他们所反映的情况以及他们的真实想法,细心询问、耐心解释,切实履行好服务和管理职能,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第4篇:师德师风建设“十二禁止”承诺书

新疆工程学院

师德师风建设“十二禁止”承诺书

为全面推进学院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在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工院校发【2014】63号)文件的基础上,学院制订了《新疆工程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十二禁止”承诺书》,望各位教师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遵守。

具体内容如下(1-7条为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1、禁止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禁止在教学、学术讲座、研讨会、论坛等教育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3、禁止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禁止接受学生、家长请吃请喝,委托学生家长办私事及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5、禁止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6、禁止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7、禁止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禁止妄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议,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禁止在网站、社交媒体、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中散布违反《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违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危及意识形态安全的错误言论;禁止有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

9、禁止师生参加任何宗教活动。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坚决防止宗教向校园渗透。坚持“两个不得”、“五个严禁”。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发展教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师生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师生在校内外参加或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

10、禁止拉帮结派、散播谣言,诋毁学校、教师形象,或对学校工作决策恶意中伤、歪曲事实;

11、禁止表里不

一、言行不

一、阳奉阴违,讲台上一套、讲台下一套,严禁“两面人”行为;

12、禁止言行失范。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职责;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严禁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行为; 严禁上课使用手机;严禁体罚和谩骂学生;严禁饮酒后上课。

承诺人: 承诺日期:2016年4月

第5篇:师德师风建设(十要十不准十禁止)

十要

一要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忠实履职。

二要爱岗敬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专注教育事业,志存高远,淡泊名利,勤勉敬业,乐于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对工作认真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自习。三要面向全体。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尊严,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四要保护学生。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确保学生安全;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使学生保持积极乐观、平和向上的良好心态。

五要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坚持育人为本,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发挥学生兴趣特长,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六要为人师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秉持职业操守,诚实守信,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七要关心集体。树立大局观念,维护集体荣誉,建立民生、平等、和谐、向上的同事关系、师生关系,尊重学生家长,凝聚各方合力,团结协作,共同搞好教育教学工作。八要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严于律己,恪尽职守,树立人民教师清廉自守的良好形象。

九要自我调节。善于自我调节心态和情绪,乐观向上,热情开朗,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无私的爱心、细心和耐心,以个人的性格亲和力以及人格和学识魅力感染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十要终身学习。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促进自身专业化成长,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十不准

1、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

2、不准在学校公共场合吸烟、在工作期间饮酒。

3、不准浓妆艳抹、奇装异服进入学校和课堂。

4、不准旷工、旷课、迟到、早退、擅自调课及无准备、无教案上课。

5、不准把个人的不良情绪带进课堂。

6、不准在教室接打电话和收发短信。

7、不准由学生家长、学生干部代批代改作业和代写学生操行评语。

8、不准以分数和名次对学生进行排队,并以此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9、不准漠视学生中出现的学习、生活、心理、情感等问题。

10、不准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和迎来送往活动。

十禁止

1、禁止宣讲、传播和扩散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危害学生身心健康、不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言论。

2、禁止参与赌博、传销和各类非法宗教、封建迷信活动。

3、禁止对各类安全事故迟报瞒报,对各种安全隐患麻痹大意。

4、禁止在工作时间浏览不健康网页、沉溺电子游戏、上网炒股、上网购物、涉足休闲娱乐场所以及做其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

5、禁止歧视、讽刺、挖苦、侮辱、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以及怠慢、指责、训斥、威胁学生家长。

6、禁止随意对违纪学生停课、劝退、开除和强制学生中途转学。

7、禁止私自给学生征订教辅材料、强迫学生到指定场所购买教辅材料或向学生推销其它商品。

8、禁止开办各类盈利性的补习班、补课班、家庭作业辅导班等,不允许到各种办学机构兼职、不允许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强制学生利用节假日参加由自己或合伙人组织举办的各类补课及特长培训活动。

9、禁止接受家长宴请,委托家长代办私事,收受学生或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对于学生携带的影响学习的物品,要及时转交家长保管。

10、禁止以各种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的学术成果,在招生考试、评优评模、晋级晋职等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

第6篇:来宾一中师德师风建设规定

来宾一中师德师风建设规定

一、热爱每一位学生是教师的天职。

(一)关心、爱护、教育好每一位学生。

1.以父母、兄弟、朋友之情, 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

2.不管学生的家庭、社会背景、经济条件, 以及学生本人的品行、学业、智力、身体、性格如何, 对每一位学生都应倾注爱心, 一视同仁。

3.关心每一位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心理、智力、能力、身体的全面发展, 提高每一位学生的基本素质。

4.坚持正面教育, 不偏爱, 不歧视, 不简单粗暴, 不讽剌, 不挖苦, 不侮辱,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罚跪、罚自己打自己、罚抄写、拉出教室外等)。

5.教师都不得将学生带入寝室内进行作业辅导、补课、谈话、开会, 以及娱乐活动等, 保障学生尤其是女生的身心健康。

6.认真、定期听取学生、家长意见, 建立民主、民主、亲密的师生关系。

(二)主动救护学生、处理事故、矫正不良行为。

1.任何活动与节假日前都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并对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发生火灾, 以及触电、溺水等灾害事故, 不得组织学生在第一线抗灾救险, 要采取紧急措施, 保护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 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部门。

3.及时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4.学生处在险情或者急重病之中, 以及处于可能发生严重后果的事故时, 现场教师应主动迅速采取措施, 救护学生, 排除险情, 制止事故的发生, 实行首视责任制。

5.发现学生违反《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都应主动教育处理。无法处理的应报告有关处(室)。

6.教师实行首视责任制。

(三)按时按课表上下课, 保证学生课余休息。

1.严格按照学生作息时间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自觉维护每一位学生一日生活、学习、活动的正常秩序。

2.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 专课专用, 自觉维护每一位学生接受每一学科教育的权利。教师不得私自停课、调课,不得占用学生学习其它科目的时间。凡调课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3.属于学生的课间、课余休息和睡眠时间, 都应给予保证。教师不得拖堂, 不得任意加大作业练习量, 占用全体学生的休息时间。凡必须利用课余时间对个别学生进行补课的, 都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4.上课实行点名制度、上课期间, 不得任意强迫学生停课, 不得任意将学生送交部主任室、教务处、政教处处理。上课期间发生的问题应由该任课教师负责解决。学生缺课, 教师应过问, 课后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5.学生眼保健操的指导与督促由相连课节的任科教师负责。如相连的是室外体育课, 则可免做眼保健操, 其它需在专用教室上课的科目,该教师仍应指导与督促学生的眼保健操。

二、热爱实验初中是每一位教师的义务。

(一)关心学校, 提出学校改进工作的建议。

1.自觉宣传、维护学校的形象, 对外不散布有损于学校声誉的言论, 不做有损于学校利益的事, 努力为学校增添荣誉。

2.关心学校, 向学校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推进学校向前发展。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按时上班, 工作到位。

1.按工作作息时间表和有关要求上班, 实行坐班制, 完成当天的工作任务下班。

2.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工作主动负责, 讲求实效, 提高工作质量水平, 完成学校、部和年级组、教研组下达的各项任务。

3.工作时间不在办公室或走廊上高声谈笑, 非工作原因不随意离开办公室串门或做私事。上班时间不带小孩, 也不带小孩在工作场所和教学区校园内自由玩耍。严禁在办公室打扑克、麻将、下棋,严禁上课接打手机。

4.值日、值周教师应按时到位,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负责指导、检查学生一日常规和办公室内外的整洁工作。

5.每两周一举行的升旗仪式, 以及学校召开的开学典礼和重要节日的庆祝、纪念性集会以及学校集体活动,所有教师都必须认真参加,遵守会议纪律。

(三)节约水电, 保持学校室内外整洁。

1.节约水电, 用水、用电, 有开要有关。发现开关和其他公物损坏应及时告知总务处。2.上班进办公室, 上课进教室或专用教室要先开门窗, 下班前或由下课后及时关好门窗, 拉好窗帘。保持室内整洁。

3.地面上的纸屑、果皮、烟蒂等杂物应随手捡去, 发现墙面的脚手印, 乱涂、刻画的痕迹应及时告知有关年级组或处室处理, 主动保持校容的整洁。

(四)礼貌、热情、负责地接待每一位家长、客人。

1.接待来校的家长、客人实行首问责任制。凡见到外来人员, 要主动首问, 负责解答提出的问题或引导到有关办公室人员处;凡被家长客人首问的教师, 要热情地负责解答提出的问题或引导到有关办公室人员处。如首问教师有急事办理, 则应负责将家长、客人引导给其他校内人员, 并说明情况, 向家长、客人表示歉意。非接待教师在走廊、楼梯等地遇见家长、客人时应问好或让道。

2.接待家长, 都应坚持热情服务, 做到: 起立迎接, 请坐, 倒茶水, 负责、诚恳交谈;家长如要见自己子女, 则应在课间陪同前往;家长礼貌送行。与家长交谈, 应实事求是地介绍学生在校情况, 如有问题或不足之处应主动承担责任, 商讨解决的办法;应耐心地听取家长对教师、对学校提出的意见;在交谈中教师不应做与交谈无关的事。在任何情况下, 都不能与家长发生争吵, 如事态严重, 应报告有关处室处理。3.客人(包括上级领导)来校参观、访问, 应热情有礼貌地接待。客人来办公室应起立欢迎, 离开应送至办公室门口。客人提出问题, 应大大方方回答, 如不能回答则应表示抱歉。上课时, 观宾进课堂, 教师应点头表示欢迎;如不影响教学, 教师应与学生一起向客人问好, 道别。

三、实验初中的教师应有最好的文明素养。

(一)文明用餐。

1.掌握好饭菜量, 吃干净、不浪费饭与菜, 以爱惜一饭、一菜一汤为荣, 做学生用餐的表率。

2.与学生同餐厅共进餐时, 不喝酒;在校内外喝酒时不酗酒、不划拳。

(二)办公室内外整洁。

1.讲究卫生, 严禁乱吐痰、乱扔物、乱泼水。

2.办公室内桌、柜、橱按校规定摆放, 布置美观。办公室桌面物品堆放整洁, 作业本当天批改后应及时放入作业柜里;岗位牌摆放在规定位置。办公室座位处不堆放物品, 墙面不张贴作息时间表、日课表等。3.办公室内勤卫生实行值日制, 值日教师负责冲开水、洗涮洗手盆、打扫地面、墙面、顶面、门面和办公室卫生包干区, 清除垃圾, 以及督促他人的桌面、橱、柜内的物品按规定摆放。办公室窗户玻璃每月至少集体擦拭一次。

4.学期结束离校前, 教师应整理好办公室物品。

(三)仪表端庄, 不在禁烟区抽烟。

1.衣着整洁端庄与教师职业相称。重要节日和活动, 以及家长接送日, 教师应按学校规定着装。体育教师上课应穿运动服装。

2.女教师可化淡妆, 外露饰品最多佩戴项链一条、戒指一枚(细型), 非礼仪需要不佩戴耳环, 不染彩发、不染指甲。

3.男教师不留长发, 不蓄胡须, 不戴戒指。

4.上班期间校园内不穿拖鞋, 在非体育运动状态下不得穿背心。

5.校园内除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和教职工宿舍外均为禁烟区。学生面前不得抽烟, 校内大会议禁止抽烟。办公室内抽烟需征得同办公室人员的同意。

(四)同事之间团结互助, 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

1.待人诚恳, 相互尊重, 相互谅解, 相互学习, 相互协作, 相互帮助。

2.同事之间有意见, 不吵不骂, 不背后议论, 不播弄是非, 通过正常途径交谈解决。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 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五)不向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

1.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家长索取钱财物品。

2.家长以任何方式向教师赠送礼金礼品, 教师都应婉言谢绝。

3.教师到学生家里进行家访, 非特殊情况应避免在学生家中用餐。

4.非班主任不得受家长之托代为保管学生的钱物。

第7篇: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马井学校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教育行为,引导教师将精力用于学校和课堂教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作出如下规定,请贯彻执行。

一、明确师德管理体系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学校,第一责任人是校长。要建立起教育行政部门抓校长,校长抓学校,学校抓教师的三级管理体系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问责、校长对教师问责的问责体系。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详细制定本校的实施细则,并召开教代会审议通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校长各负其责、各尽其能,从学校层面遏制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发生。

二、严禁在职教师作出违反公民道德的行为

在职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高标准,严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岗查看、解聘教师职务处分,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将被清理出教师队伍:

(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见诸言行的;(二)参与赌博、吸毒、斗殴、封建迷信和色情活动的;(三)散布有损师德和学校声誉言论的;

(四)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资格、待遇等的;(五)迟到、早退、无故缺课,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六)语言不健康、衣着打扮不合教师身份、行为举止不文明的; 三、禁止在职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在职教师不得以学生为对象,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和业余时间在校内外从事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教学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岗查看、解聘教师职务处分:

(一)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甚至有组织地在家中或在外租用场地组成有偿家教联合体的;(二)在职教师强制学生到家中食宿(住宿)的;

(三)教师之间介绍、暗示、诱导学生,互相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食宿(住宿)生源的;

(四)为退休教师、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介绍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五)在职教师以父母、子女、亲属的名义办班进行有偿家教的;(六)在职教师为他人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课获取收益的。四、严格规范教师教学行为

教师要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立足本职,把精力集中到上好每一堂课上、关爱每一位学生上来,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要积极倡导教师利用课余时间无偿辅导学生,尤其是无偿辅导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岗查看、解聘教师职务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清理出教师队伍:

(一)不按教学要求认真备课、上课、布置作业、批改作业、辅导、检测的;(二)违背教育方针、政策,散布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言论的;

(三)不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堂教学故意保留,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四)缺课、随意停课、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的;

(五)以各种借口将学生撵出课堂或动员学生休学、转学、退学的;(六)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用粗鲁言行对待家长的;(七)向学生推销或违规征订教辅资料及其他学习用品的;

(八)利用教师职务之便索要、变相索要、接受学生家长财物或通过家长办理私事的;

(九)不亲自批改作业将批改作业的责任推给学生或家长的;

(十)在工作时间酗酒或酗酒后从事教学活动和在教学场所吸烟、在上课期间接打电话等影响正常教学行为的。

五、强化对师德师风的教育、监督和考核 1、广泛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

学校要加强宣传和树立正面典型,强化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广泛开展以“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为主题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

2、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监督机制。

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学校和教师之间要签定《师德承诺书》。教育局和学校要设立师德师风投诉电话、投诉信箱,接受学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对师德师风的监督。学校校长和书记具体受理学生、学生家长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的举报投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投诉。每学期末学校要组织家长对教师的教学行为进行一次测评,不满意率达到三分之一者,年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3、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家长评教、学生评教相结合的师德考评机制,重点考察教师职业道德表现、教学态度和育人效果等,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工资、教师年度工作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撤销骨干教师资格或降低骨干层次,晋升职称参评时间后延三年。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师德档案,详细记录教师接受职业道德教育、表彰、奖惩和对教师的评价等情况,作为奖励、晋级、晋职、聘任、交流等的重要依据。

4、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凡不遵守本规定仍从事有偿家教或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终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或实行高职低聘,降低相应工资待遇,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等;已经获得荣誉称号的,由授予部门予以撤销。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连续两年师德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清理出教师队伍。凡学校贯彻执行本规定不力,发生损害教育形象的行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该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影响较大的,要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师德师风建设规定

师德师风建设文件 规定

重庆市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规定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若干规定

师德师风建设规定和制度

本文标题: 师德师风建设相关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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