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录库课件
“规上”单位和“升规入统”
规模以上单位(简称“规上”单位,下同)是指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规上”单位是地区经济骨干力量,“规上”单位的成长、发展、壮大,对实现地区经济总量持续稳定增长,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向好发展至关重要。做好“规上”单位统计入库,确保“规上”单位及时、全面地在一套表联网直报统计平台填报数据,对客观、准确反映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有效实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运行监测,具有重要意义。
“规上”法人单位的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7)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
调查单位申报确定
2012年以来,国家实施“要有数,先入库”的统计改革,纳入一套表统计的单位(“规上”单位)必须是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在库单位,且符合“规上”单位条件并能提供相应要件,经县、市、省三级逐级层层严格审核认定,省级终审确认后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才可以进行数据报送。由于申报入库材料涉及内容多,标准高,有时搜集难度大,在申报审核诸环节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很多影响单位入库的问题,有待引起足够的重视。
按照“先进库,再有数”的原则,统一确定纳入一套表范围的调查单位。自治区统计局普查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共同确认分地区、分专业的调查单位,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统一生成调查单位库,调查单位有义务向统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新开业(投产)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变更、单位名称变更、建筑业资质等级变更的单位,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破产、注(吊)销需退出的单位,停业(歇业)停止或恢复运营的单位等五种类型的单位每月调整一次;规模变动(老企业入库退库)的单位每年调整两批;行政区划跨省变动、主要业务活动跨专业变动的单位每年调整一次;单位的其他信息变更每月调整一次。
统计原则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按照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
数据采集
1.调查单位统一采取联网直报方式、严格按照本制度报表规定的上报时间报送数据,不得“打捆”和重复报送统计数据。
2.采用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统计机构和调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