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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学校工作总结(共9篇)

作者:四季色彩紫仪 | 发布时间:2020-05-18 09:37:5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94.9万乡村教师享生活补助

94.9万乡村教师享生活补助

2014年中央地方共投入补助资金56亿元 教师最高月补2000元

资料来源:教育部网站 制图:中国教育报 吴岩

本报北京9月6日讯(记者

万玉凤)记者今天从教育部官网获悉,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颁布实施近两年来,取得积极成效。2014年,22个省份699个连片特困地区县中,已有21个省份604个县实施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覆盖县数达到86%,比2013年增加55%,享受补助学校6.7万所,受益乡村教师94.9万人。

目前,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兵团等16个省份实现了连片特困地区县全覆盖。

中央地方加大资金投入,补助标准逐步提高。2014年,604个实施县共投入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33.2亿元,比2013年增加23.2亿元,增幅为232%。中央财政相应下达综合奖补资金22.8亿元,比2013年增加10.78亿元。人均月补助标准为307元,比2013年增加49元,其中500元及以上的占13%,300-500元的占46%。从各省份政策看,湖南、四川、云南、西藏、新疆、兵团等地标准较高。

实施范围不断扩大,带动效应初步显现。许多省份不仅关注连片特困地区县,还将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省贫县等相对艰苦边远的地区,使更多乡村教师从中受益。如广西补助对象除了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外,还包括其他地区的教学点;江西补助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的山区、库区、湖区等地区的农村中小学;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补助对象为全省所有乡镇及以下学校。此外,在中央政策的引领下,江苏、山东、广东等没有连片特困地区县的省份也结合地方实际,出台相关政策,对乡村教师实施补助。如广东2013年开始实施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2014年将标准进一步提高至人均不低于每月700元,省级财政承担资金的50%—80%。

部分地区成效突出,乡村教师安心乐教。部分实施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较高的补助标准,如安徽金寨县,湖南泸溪县、凤凰县,四川马边县,云南绥江县等地的最高补助标准达到或超过1000元,其中马边县最高,为2000元。由于补助标准较高,这些地区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显著增强,出现了城镇教师争相到乡村学校任教的可喜局面。

据悉,教育部将结合《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的督促与指导,积极推动地方尽快实现连片特困地区县全覆盖,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关爱落实到每一位乡村教师身上。

第2篇:生活补助工作总结

北道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总结

我校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强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专项资金管理,扎实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生活费发放的工作步伐,确保了政策的顺利实施。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成绩

到目前为止,2010年秋季中心学校下达我校专项资金11750元,已全部发放到位,享受生活补助费学生47人,人均250元。惠及我校贫困学生,为控辍保生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9月10日成立了由校长、主任、和班主任及学生家长组成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贫困学生的排查筛选、公示调查等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放继监督工作。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广泛开展宣传

为了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我们利用学期开学初和召开的家长会及晨会,传达贯彻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标注和对象条件等政策,同时,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力争让政策深入人心,妇孺皆知。通过多途径多方式的宣传,使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对政策有了全面了解,有力的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三)严格操作程序

操作流程的规范,是政策落实到位的保证。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严格规范工作流程,我校制定了《北道小学寄宿生生活费评审办法与程序》,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明确申报资助学生条件为:(1)孤儿,没有遗产;(2)单亲且父或母亲年老多病,无劳动能力或缺乏经济来源者;或有少量经济收入;(3)父或母亲有重大疾病,长年治病医疗费用高,没有经济收入的;(4)家庭发生重大天灾人祸且无经济资助的;(5)家庭缺乏经济来源,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元;(6)家庭成员有老、弱、病、残,学龄人口多,经济负担重;(7)月生活费低于240元; 学生申请界定贫困生出据的证明材料有:(1)县、市民政部门颁发的农村“贫困户”、城镇“低保户”证书等证明家庭贫困的文字材料;(2)家庭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3)特殊情况证明材料如:(a)军、烈家属证明,(b)伤残、重大疾病病历证明,(c)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遭受天灾、人祸证明,(d)兄弟姐妹是在校大、中学生证明,(e)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按要求在收到中心学校的经费控制额度和资助学生数后10天内,按资助条件及时将资助名额分配到班级。学校根据指标数,按照的界定标准在全校申请享受生活补助费学生中摸底,得出享受生活补助费学生名单及家庭贫困的原因,贫困生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享受生活补助寄宿生登记表”,经学校、村委会调查核实,由学校张榜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造册登记,学校统一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发放花名册”。有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后学校把贫困住宿学生的生活补助费发到了受助学生的手中。为加强资料建档管理工作,我校贫困学生数、贫困生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贮存电脑中,动态管理。(四)强化资金管理 我们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入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行,保证专款专用。

(五)严肃操作纪律

为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至每个贫困学生手中,我校于9月10日至9月20日内完成了此项工作。学校在9月20日把资金全部足额发放到享受对象手中。没有出现一例超出学校规定的享受标注条件。

三、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有待改进的方面

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我校此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我校需要救助的贫困学生较多。由于国家资助名额有限,少数群众见利相争,给资助工作正常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二是受助对象存在偏差。在受助对象的确定上,引起少数群众误解,个别教师偏向于成绩好的学生,而不是完全以贫困因素为依据。三是低年级学生不在校寄宿,有家长在街上租赁房屋,也不能享受,但是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四是村委会的个别领导私心太大,不配合学校工作。

四、工作的建议及对策

工作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凸现出了一些问题来,结合我校实际,下一步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事情。一是进一步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还不够,要做到“人人皆知”,努力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局面。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工作的监管,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好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规定,坚决杜绝不规范操作现象。三是注重对受助学生的管理和教育。为确保救助取得实效,在救助实施过程中,积极开展有特色有影响的系列活动,激励广大受助学生树立远大理想,鼓励他们遵守纪律、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四是要进一步拓宽贫困救助资金筹措渠道,广泛发动社会、企业、单位和个人参与贫困助学,以筹措更多的资金,让更多的贫困学生享受到救助。五是学校借此机会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档案,并动员全体师生捐款捐物对没有享受生活补助的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北道小学

2010年9月25日

第3篇:学校生活教师工作总结

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工作总结

一学年即将过去,回想起这学期走过风风雨雨,看着学生满脸的微笑,作为他们的生活老师心里感到快乐和乐趣。在各级领导和老师的关怀和帮忙下,自我很快地适应那里生活并能用心投身于生活辅导工作。下方我将来校的工作,生活以及思想等各方面的状况汇报如下:

一、尊重、理解、信任学生。

对学生的尊重和期望,我不仅仅仅表此刻口头上更是注意言行一致,贯穿在整个自我道德教育过程中比如,在和学生谈心时,我总要选取能与他们的目光平视的方位来进行,这样与人相处的方式态度就总透着待人的诚意;再如,我学生的面前从不批驳“对于新事物的敏感,学生强过老师”自我正在忙着认识一些事物,学习一些新的知识,看一些较经典的书籍刊物,使自我和学生谈心时充满时代气息。

二、言教、身教要结合。

作为一位生活指导教师,我的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到孩子的行为准则规范,对孩子的深刻教育,言语不如行动;“身教最为贵,知行不可少;如自我的着装,房间、床铺|、衣柜整理,勤剪指甲、吃饭不挑食、个人卫生等,谁时加强自身修养,要明白老师的行为不当,学生的举止也好不到那里去,因此,我不断地完善自身,时时处处做学生的榜样,用自我的善言、善行为学生树立模访的标本。

三、了解、关爱每一位学生。

我认为一个成功的教育者,最重要的方法就是和学生多交流和沟通,多了解他们的心声和愿望,他们的困难和需求,和学生做好真正的朋友,让自我在学生的眼中即是引领他们成长的老师,又是他们最真诚的朋友,使他们在生活和学习中的苦与乐都会和我坦诚的交流,对于有困难和思想比较复杂的学生,及时向班主任和学校领导及时反映和帮忙。在生活中学生和学生难免会闹冲突能够及时制止和批评教育。在一日生活常规中能够手把手交他们整理内务卫生和个人卫生,持续宿舍整齐规范,让学生找到家的感觉和温暖,能够在完美生活环境中逐步成长。

四、敢抓、敢管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每一天准时叫学生起床能够主动集合学生队伍跑步锻炼身体提高身体素质,跟班到位严格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自理潜力和行为。做到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在两休期间个别学生在嬉笑打闹,能够及时制止和做思想工作,不服从管理的学生能够及时与家长联系和批平教育,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生休息质量,做到领导和家长放心。

以上是我这半学期的工作总结,存在不足之处请领导和各位老师多多指教,在下学期工作中继续发扬自我工作特点和特长,多学习多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做一名优秀的生活教师。

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工作总结

在学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同行姐妹的关心和帮助下,加上自己的努力与实践,圆满完成了本学期工作任务。现把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我认为生活老师工作也是一门教育科学,需要不断实践、研究和探索。生活老师的实践使我深深体会到,生活老师工作尽管千头万绪,但不外乎管理与教育两大任务,而归根结蒂就是育人问题。作为一名生活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与管理时,必须统一思想,转变教育观念,坚持人性化管理,遵循教育规律,牢牢树立起“三心”,即,慈母之心、严师之心、益友之心,用“这三心”来点燃同学们的心灵,促使他们个个都能健康、和谐、全面发展。

慈母之心,是做好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平时,我们要主动为学生排忧解难,坚持对好学生不溺爱,对差学生不排斥,坚持对事不对人,坚持公正平等的原则,心中时刻装着学生,充分体现出我们教师无私奉献的爱,让学生时时处处感受到教师的温暖慈爱,并用自己的思想,行为感召学生,影响学生。

严师之心,是做好生活育人的前提条件。俗话说,“严师出高徒”,对学生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多为学生着想,做长打算,短安排,从点点滴滴的小事抓起,教他们怎样做人,怎样做事,日常多督促检查,从严管理要求,坚持严与爱相结合的原则,用自己的真诚去打动同学们向上的心灵,让他们对你可敬可亲,心悦诚服。

益友之心,是做好管理育人的重要保证。所谓益友之心,即教师与学生交朋友,建立一种新型的师生关系。因为,我认为生活老师只靠说教,教育效果不会好,必须十分注意感情的投入,这种感情是建立在相互理解、相互信任,而传达信息的一种关系。在日常生活中,对学生要多理解、多关怀,诚心诚意地与他们交朋友,做良师、成益友,让他们从内心敬重你,热爱你,离不开你,方能收到事半功倍的好效果。

还要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生活。让学生学会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从叠被子,铺床铺,摆放东西开始,有针对性引导学生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比如做楼道卫生拖地、卫生间保洁等,让学生吃点苦头,进行意志、体力的锻炼,教给学生一些自护的知识,如在突发事件中如何避险自救,青春期卫生常识、平常的卫生安全教育等都是不可缺少的。

还要对学生良好习惯养成教育常抓不懈。因为学生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具有从众心理和模仿性,他们能够接受良好行为规范的教育,并能设法按要求去做。但是,他们又具有不稳定性和随意性,自制力差,不能自觉长期按照规范要求去行动。因此,对学生的养成教育要数年如一日,不断强化,使学生在行为习惯养成过程中,逐步完成从不自觉到自觉,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可以说,坚持持久是养成教育的生命线。同时,要突出三个“严”字。即:严格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范的要求。做到明确、具体、有章可循。

以上是我这一学期的工作和学习情况的总结,虽然完成了任务,但还存在许多不足,我要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发扬优点、克服不足,不断完善自身,谨言慎行,了解、关爱每一位学生,时时处处做学生的榜样,用自己的善言善行为学生树立榜样,加强自身修养,注意总结经验教训,用一件一件的小事,一点一滴的行动去履行一名生活老师的职责,使工作有所创新,不断进取,把工作做得更好。

第4篇:周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暂行办法正文

周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实施暂行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全县广大农村教师的积极性,着力稳定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鼓励引导中青年教师扎根乡村学校,确保乡村教师留得住、教得好,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群众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和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陕教人[2014]73号)精神,现拟定周至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暂行办法。

一、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时间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拟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对象范围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范围和对象为二曲镇学校以外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编及离退休人员不享受生活补助,“三区”、“三支”等享受国家其他政策补助人员不在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之列。

三、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基本原则

1.坚持以岗定补、在岗享有、离岗取消的原则; 2.坚持向偏远艰苦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的原则; 3.坚持向乡村小学以及乡村教学点倾斜的原则;

-1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行按月公示、季度兑现、一年四次、支付到账的教师实名制发放办法,全年按12个月计发。具体如下:

1.各实施学校按月对享受补助人员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公示内容含人员岗位、到岗情况、考核结果、享受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设专栏,并附教育局举报电话:87111075。

2.各实施学校每月初的第一周上报上一月人员到岗情况公示结果及清晰可辨的公示图片(A4纸打印)。各中心学校要在镇域内小学及中心学校同时公示,并将结果由中心学校每月汇总上报。

3.教育局根据公示结果汇总各校人员情况后,统一核发至学校账户,由学校按照发放相关要求支付到个人账户。

4.乡村教师按照本人当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单位考核结果享受相应生活补助。请事假月累计超过3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补助的30%;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补助的50%;累计请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不能完成当月工作任务并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当月生活补助。经组织安排外出学习人员,不扣发生活补助。

六、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加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有关政策的宣传教育,使广大乡村学校教职工充分认识党和国家对农村特困地区教育的重视,对乡村教师的关心,从而牢固树立教书育人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农村教育,扎根偏远

-34.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问责机制。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事关乡村教师的切身利益,必须加强补助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补助工作平稳顺利实施,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一是严格政策界限,坚持补助发放原则,确保补助发放不走样。二是建立补助公示制度,实行补助发放实名制管理,按时直接发放到教师本人。三是建立问责制度,坚持监督检查,防止发生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

本办法由周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周至县乡村学校分类分档统计表 2.周至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分档标准

3.周至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分类分档标准及所需资金统计表

周至县教育局 2015年6月10日

第5篇: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制度

榆中县东古城小学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办法和资金管理发放细则

为认真落实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保障农村贫困家庭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和发放细则。

一、使用原则

对农村寄宿贫困生进行资助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要严格标准,坚持“扶持贫困、公正客观、保证效益”的原则,把扶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使用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在本校就读的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住校学生。其优先照顾七类学生:

1、享受农村低保的家庭子女。

2、孤儿或单亲单亲家庭学生。

3、父母或本人残疾的学生。

4、两女结扎户的学生。

5、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6、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小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如上级补助标准提高,学校将及时执行新标准)。

四、健全机制

学校成立由校长蒋伟为组长的贫困寄宿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小组成员为席辉,许维革、岳玉凯、赵永安。学校成立由总务主任许维革为为组长的贫困寄宿生资金发放领导小

组,具体负责寄宿生生活费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其成员为各班班主任。同时,学校成立了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为蒋伟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和学生家长代表。评审小组负责贫困寄宿生的评审认定工作。

五、评审程序

1、确定补助学生数。

2、公开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信息。学校将贫困寄宿生补助名额、补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

3、申请。学校根据清水驿学区下达的补助名额,组织各班级根据规定的补助条件,认真摸排,确定对象,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初步拟定各班补助名额和对象,组织填写申请报告和《甘肃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要经所在行政村政府盖章。

4、评审。学校评审小组在收到班级提交的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评审小组会议要有规范、完整的会议记录。

5、公示。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栏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姓名、补助金额、家长姓名、家庭困难情况、举报投诉电话等。公示内容要书面存档。

6、申诉。在公示期间内,教师或学生家长(监护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请复议,学校领导小组在接到提请复议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总务处(会计)填写《榆中县东古城小学贫困寄宿生汇总表》,将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申请表》和《汇总表》上报学区,再由学区上报县教育局、财政局进行审核汇总。

8、档案管理。学校要将相关文件、学校工作组织、工作制度、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汇总表》、会议记录、发放生活补助费凭证和表册等资料集中整理归档,专人管理。

五、费用发放

1、学校贫困寄宿生人员确定后,由学校按补助标准统一填制《甘肃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并报学区、县教育局、财政局审批。财政局审批后将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拨入所属银

行,然后学区账户分拨我校。

2、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到位发放后,学校要让享受生活补助费的学生进行签字,以确认生活补助费是否及时发放到位。

六、监督检查

1、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事关落实党和国家扶贫助学政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学校要成立评审组织并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公正及时,落到实处。学校各级领导和各位教师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补助资金真正用到最需要补助的贫困寄宿生身上。

2、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足额用于寄宿生在校期间的伙食开支,学校和任何教职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截留、挤占、挪用。学校也不得任何理由虚假冒领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

3、加大宣传力度,让有关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党和政府对贫困生的关心送到千家万户。

4、农村寄宿制贫困生每学期评定一次,期间学校可根据学生家庭脱贫、返贫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以保证贫困家庭学生享受资助。

5、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应有的效应。

6、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挪用资金和拒不落实寄宿生补助费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榆中县东古城小学

2012年2月26日

第6篇: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制度

东古城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制度

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在本校就读的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住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

小学生每生每年补助375元(如上级补助标准提高,学校将及时执行新标准)。

三、健全机制

成立贫困寄宿生工作领导小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总务处为具体办事机构,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资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同时,学校要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为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和学生家长代表。评审小组负责贫困寄宿生的评审认定工作。

四、评审程序

1、确定补助学生数。

2、公开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信息。学校将贫困寄宿生补助名额、补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

3、申请。学校根据中心学校下达补助名额,组织各班级根据规定的补助条件,认真摸排,确定对象,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初步拟定各班补助名额和对象,组织填写申请报告和《榆中县东古城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要经所在行政村政府盖章。

4、评审。学校评审小组在收到班级提交的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评审小组会议要有规范、完整的会议记录。

5、公示。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栏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难原因、举报投

诉电话等。公示内容要书面存档。

6、申诉。在公示期间内,教师或学生家长(监护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请复议,受理复议机构必须在接到提请复议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总务处(会计)填写《榆中县东古城小学贫困寄宿生汇总表》,将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申请表》和《汇总表》上报学区,再由学区上报县教育局、财政局进行审核汇总。

8、档案管理。学校要将相关文件、学校工作组织、工作制度、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汇总表》、会议记录、发放生活补助费凭证和表册等资料集中整理归档,专人管理。

五、费用发放

1、学校贫困寄宿生人员确定后,由学校按补助标准统一填制《两免一补打卡发放清(单)册》,并报学区、县教育局、财政局审批。财政局审批后将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拨入榆中县农村合作银行清水驿分理处,然后学区将审核后的《两免一补打卡发放清册》送至榆中县农村合作银行清水驿分理处,由榆中县农村合作银行清水驿分理处所将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直接打到其监护人的“一卡通”上。

2、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打卡后,学校要让享受生活补助费的学生进行签字,以确认生活补助费是否及时发放到位。

六、监督检查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事关落实党和国家扶贫助学政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学校各级领导和各位教师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补助资金真正用到最需要补助的贫困寄宿生身上。

第7篇: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制度

北沟中心小学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落实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保障农村贫困家庭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和发放细则。

一、使用原则

对农村寄宿贫困生进行资助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要严格标准,坚持“扶持贫困、公正客观、保证效益”的原则,把扶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贫困寄宿生界定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在本校就读的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住校学生。其优先照顾八类学生:

1、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家庭子女;

2、家在农村人均年收入低,生活贫困的家庭子女;

3、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

4、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困难的子女;

6、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7、因建设征地导致农村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且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学生;

8、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少数民族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寄宿生优先予以资助。

三、资助标准

小学生每生补助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四、健全机制

学校成立由校长杨建生为贫困寄宿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召集会议审定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并上报,成员为其它班子成员、各班班主任参与审定。

五、评审程序

1、确定补助学生数。

2、公开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信息。学校将贫困寄宿生补助名额、补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

3、申请。学校根据什字学区下达的补助名额,组织各班级根据规定的补助条件,认真摸排,确定对象,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初步拟定各班补助名额和对象,组织填写申请报告和《什字学区2013年秋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评审。学校评审小组在收到班级提交的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评审小组会议要有规范、完整的会议记录。

5、公示。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栏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姓名、补助金额、家长姓名、家庭困难情况、举报投诉电话等。公示内容要书面存档。

6、申诉。在公示期间内,教师或学生家长(监护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请复议,学校领导小组在接到提请复议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填写《北沟中心小学贫困寄宿生汇总表》,将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申请表》和《汇总表》上报学区。

8、档案管理。学校要将相关文件、学校工作组织、工作制度、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汇总表》、会议记录、发放生活补助费凭证和表册等资料集中整理归档,专人管理。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北沟中心小学

2017年3月21日

第8篇:湖北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实行生活补助

湖北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实行生活补助

2014年08月31日09:56来源:人民网-湖北频道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武汉8月31日电(张传郧)日前,湖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文,对全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实行生活补助,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正在筹划具体的实施方案,凡在农村工作的乡村教师将享受该项政策。

据了解,为了鼓励广大农村教师扎根基层、长期从教,全面加强和发展农村基础教育,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4年元月起对全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实行生活补助,补助项目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统筹管理。补助对象为全省连片特困地区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村小、教学点在编在岗专任教师,不含县市城关镇的学校(已获得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的教师不再享受此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每人每月补助300元,村小教师每人每月补助400元,教学点教师每人每月补助600元。补助资金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

第9篇:教育部: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要实名 不能吃大锅饭

教育部: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要实名 不能吃大锅饭

2014年01月02日

人民网北京1月2日电(记者林露 实习生杨祎)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有关地方各级教育部门高度重视乡村教师生活费补助管理工作,确保严格规范,阳光透明。

《通知》要求,要结合教师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建立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要严格落实“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

《通知》强调,补助要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不能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要充分发挥补助政策对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教学点)任教的作用。

《通知》还强调,各地应主动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公示有关信息,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要对补助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通知》说明,各地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受理乡村教师投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问责制度,对提供虚假数据,存在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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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学校工作总结(共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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