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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总结(共10篇)

作者:新生活 | 发布时间:2020-05-18 10:44:5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在全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仪式上的讲话

各位老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全县离任村干部、离任社区干部生活补助发放仪式,这标志着我县离任村干部生活保障有了新的突破。为离任村干部发放生活补助一直是我们想要解决的问题,但限于金塔经济发展条件和财力状况,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今年能够逐步解决这些问题,不仅是对离任村干部的肯定,也是对现任干部的肯定,前面,县委常

委、组织部高部长宣读了《金塔县享受生活补助离任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这是县委组织部根据市委、县委的决定制定出来的,这个办法很好。几个部门的同志、金塔镇的离任村干部代表做了表态发言,讲得非常好。在此,我首先代表县四大班子向全县离任和现任村干部表示亲切地慰问,对享受到补助政策的村干部表示热烈祝贺!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要充分肯定离任村干部为我县农村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村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直接组织者,我县离任村干部为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一是带领群众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广大村干部立足本村实际,围绕党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认真谋划全村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理清发展思路,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起到了领头雁的作用,带领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过上了小康生活。二是带领群众改善了农村面貌。我们的村干部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累的精神,组织和带领群众兴修水利,平整条田,改善交通,防风治沙,发展乡村社会事业,推进新农村建设,使农村面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三是带领群众推进了农村改革。我们的广大村干部在农村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税费改革、用水制度改革、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等各项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组织和带头作用,体现了高风亮节,确保了农村改革的稳步推进。四是带领群众维护了农村稳定。广大村干部积极发挥政策熟、人缘好、威望高的优势,化解了大量的农村矛盾纠纷,有效的维护了我县农村稳定。

二、以生活补助发放为契机,激励村干部更加努力工作。落实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政策,意义重大,首先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村干部是我们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长期以来,他们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都很低。有些离任村干部、离任社区干部,生活中还有很多困难,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现在我们给离任村干部发放生活补助,尽管数量不多,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其次,给离任村干部发放生活补助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长期以来,我们村组干部工资待遇较低,但是工作任务很重,遇上的难事很多,“扛着硬任务,顶着泥饭碗”做工作,特别是离任村干部由于生活缺乏有力保障,一部分看病难、子女上学难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影响了村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积极性。

由于推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制度、提高村干部社会保障水平意义重大,县上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近年来,我们利用各种机会,积极建议上级研究出台提高村干部待遇的相关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果。至目前,金塔县村干部结构工资制已经在全县10个乡镇全面实施,现任村干部养老保险政策组织部正在抓紧研究准备出台,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工作今明两年有希望落实。今天启动的生活补助发放制度,对提高村干部的生活保障水平是一个新的转折,说明当村干部是大有希望的,前途是光明的。广大村干部,不论是离任的,还是现任的,都要珍惜党和政府的关怀,化关怀为动力,为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要增强大局意识。要带头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发展日光温室、设施养殖、以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特别是离任的村干部,要带头支持和配合好“村两委”和现任村干部的工作,和现任村干部要唱好“大合唱”,不搞“小插曲”。

二要增强责任意识。现在村干部和过去相比,工资福利、社会保障都有了大幅提高。大家拿国家的工资,受群众的供养,就要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就要“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离任村干部是我们的宝贵财富,工作经验丰富、方法灵活,现任村干部遇到难题要多请教,离任干部虽然退下来,也不能对村上的事“拌倒油瓶不拾”,要多为村上发展献计出力。

三要增强发展意识。最近两年来金塔的发展特别快,今年上半年我们全县生产总值达到8.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1%;固定资产投资达4.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47.4%。财政收入完成6145万元,今年增长达78.8%,年底我们财政收入有望突破1亿大关。全县的发展形势非常好,我们村干部也要在发展上先干一步,以自己的发展带动群众的发展。特别要结合县上提出的“打造酒嘉后花园”,建设“四大基地”的总体目标,积极带领群众搞好结构调整,在改造千元田、普及双千田,扩大五千元田、争创万元

田上求突破,促进农民增收新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要增强稳定意识。搞好稳定是我们村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总体上看,村干部工作能力强的,矛盾解决就好,村上就很平安。工作能力不强的,工作责任心不强的,矛盾纠纷就多,上访的问题就突出,村上就很不平安。今年,我们国家大事多,北京奥运会即将开幕、神舟七号也即将发射,特别是倍受注目的全球日全食

观测活动要在我县举行,届时将有很多国内外的科学家、天文爱好者、游客来到我县,这就要求我们要更好的做好稳定工作。我们广大村干部一定要增强稳定意识,要把稳定工作做为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建立一项制度,把村上的稳定与村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挂钩,督促村干部更好的做好稳定工作。

三、严格政策要求,切实把离任村干部补助发放工作做实、办好。

在这一方面,要按照组织部制定的补助发放管理办法去办,认真抓好落实,我再提四点要求:

一是要坚持原则,按政策办事。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涉及面广,群众关注程度高,各级组织一定要坚持原则,按政策办事,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不许乱开口子,更不许暗箱操作,对违反政策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二要总结经验,完善机制。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是一项大事,也是一项新事,工作当中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具体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认真总结发放工作中好的经验。对于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使这一制度逐一完善,形成良好的机制。

三要搞好引导,维护和谐。按照政策要求,这次享受生活补助的只是曾经担任正职5年以上的离任村干部,还有相当一部分离任村干部暂时没有享受到这一政策。对于这些干部,要做好思想引导工作,要让他们理解政策,安心生产生活。对于没有享受补助政策,但生活确定有困难的,县、乡、村各级要通过开展走访慰问、救济救助等方式帮助解决。

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第2篇:离任村干部生活现状调研报告

关于村级离任干部生存生活现状的调 研 报 告

中共富县纪委富县监察局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县离职村干部生存生活情况,近日,我们组成调研组,深入北道德、羊泉、交道、牛武四个乡镇的20个行政村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入户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全面了解离职村干部生存生活现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离任村干部队伍及待遇保障现状

富县辖10个乡镇240个行政村。目前,全县离任村干部共有1483人,其中曾连续担任村干部职务10年以上317人。近年来,我县紧密结合实际,克服诸多困难,在解决离任村干部生活保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有效改善了离任村干部的生存生活条件。一是对连续任职10年以上的离任村干部全面落实了待遇。县政府在财力困难的情况下,每年财政预算17.2万元,对任职10年到20年286名离任村干部每人每年发放600元生活补助,任职20年以上的31名离任村干部每人每年发放800元生活补助。二是注重对离任村干部的关怀和救助。县乡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每年“七一”或年终慰问困难党员和困难群众时,对离任村干部都给予一定的考虑,累计慰问离任村干部143人,发放慰问金4.3万元。三重视和支持离任村干部发展壮

大产业。县乡党委政府在发展农村主导产业过程中,注重在政策和技术方面对离任村干部提供支持和帮助,如北道德乡在建设苹果示范园过程中,实行果树站技术员包抓离任村干部建示范园措施,给离任干部提供了一定的技术指导。四是重视离任村干部作用发挥。调查走访的村组,普遍在进行村级重大决策前,注重走访离任干部群众,征求他们对有关决策部署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离任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发挥了离任村干部的议事作用。

二、离任村干部生存生活存在的问题

(一)生活补助落实不到位。目前,国家对全面落实离任村干部的待遇保障一直没有出台具体的政策规定,加之我县县乡财力困难,县上拿出一部分资金对连续任职10年以上的317名离任村干部全面落实了待遇,仅占离任村干部总人数的21%。其余的离任村干部没有任何生活补助。这也是调查过程中反映最明显、最突出的问题。

(二)家庭状况普遍较差。一些村干部在任时,绝大部分精力献给了村级事业,照顾家庭的时间很少。离职后,年纪大了,体力下降,技能及知识缺乏,无法再就业。由于长期工作在基层,财富积累有限,加上年老体弱,生活消费支出增大,生活压力增大,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三)思想情绪日益低落。离职后 “无官一身轻”的悠闲生活和上级组织的无暇顾及,使他们感到无比失落,加之生活

上、医疗上无保障,政治上无待遇,家庭里不理解,社会上有偏见,导致离任村干部心理不平衡、情绪日益低落。心理上的失衡,难免抱怨组织不公,甚至有少数离职村干部产生逆反心理,处处与在职村干部为难、设“绊”,成为农村社会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几点建议

(一)多方关心离职干部。一是政治上给他们荣誉,对离职村干部的任职年限和职务进行评审和认定,确认其离职村干部身份。二是经常性组织离职村干部学习,开展各种活动,定期走访慰问离职村干部,让他们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三是结合“新农合”相关政策,建立离任村干部大病统筹专项基金,对连续任职10年以上的村主职干部,离职后患重大疾病的,加大报销比例,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一是鼓励和引导村级组织通过招商引资、盘活闲臵资产、领办种养殖基地、开发可利用资源等途径,兴办一二三产业,发展集体经济。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制定和出台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促进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为村级各项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为解决离职村干部待遇问题提供物质支持。

(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制定完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对在职村干部根据其任职年限和职务不同采取分年入保办

法, 保险金由上级财政、村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村干部离职时再根据任职年限和职务实行一次性补贴。

第3篇: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管理办法

平邑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离任村干部基本生活保障,规范落实生活补贴制度,健全完善关怀激励机制,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财政局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补贴对象及资格条件

第三条

离任村主职干部补贴对象为未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正常离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担任行政村主要职务10年以上,或担任行政村“两委”成员职务,按照任村“两委”成员职务每满1年折算村党组织书记0.7年的比例,折算任职年限达到10年以上的村干部。

第四条

村主要职务指村党组织书记(含党的领导核心小组组长)、村委会主任(含生产大队大队长、革委会主任)。涉及行政规模调整的村,包括规模调整前原建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包括规模调整后原建制村职能党支部书记。村“两委”成员指按照《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的村“两委”成员,以及1984年前,经推选产生的村级党组织、大队部(含文革时期革委会)相应成员。

第五条

任职每满12个月(含折算任职年限)计算为1年。第六条

累计担任村干部职务10年(非主职干部任职年限按折算任职年限计算,下同)以上、正常离任后又经过选举或任命担任村“两委”干部的,待正常离任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后方可享受生活补贴;省、市有其他规定的,依照相应规定。

第七条

补贴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生活补贴:

1(1)享受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人员(含工勤、临时人员)退休待遇的;

(2)已由村集体或财政出资办理养老保险且领取养老金额高于本规定标准的;

(3)离任后被给予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4)离任后被判处刑罚、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5)办理生活补贴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6)有其他不宜享受生活补贴行为,镇街(以下简称镇)党委决定不予申报或县区组织部门决定不予审批的。

第三章

补贴原则及标准

第八条

坚持“基本保障、因岗定额、注重评议、正常增长”的原则,根据离任村主职干部所任职务和任职年限,综合确定补贴数额。

第九条

补贴最低标准为:累计任村主要职务10年以上、不满15年,离任时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180元、160元;15年以上、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200元、180元;20年以上、不满25年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220元、200元;25年以上、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240元、220元;3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300元、260元。担任非主职职务的离任村“两委”干部,根据折算任职年限,按照同等档次村党组织书记生活补贴标准享受生活补贴。其中,已由村集体或财政出资办理养老保险,或以村集体机动地等资源承包等方式替代补贴,但领取养老金额或承包集体资源承包费低于上述标准的,补贴差额部分。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已按照规定领取一次性补贴金或通过其他方式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的,不再给予补贴。

第十条

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两种职务的,按照任职时间较长的职务,确定补贴标准。

第四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村党组织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填报《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审批表》(见附件),按照“四议两公

2 开”的程序,研究形成拟补贴人员名单,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镇党委,并将离任时办理享受补贴待遇的相关材料退交镇党委。

第十二条 离任村主职干部,由镇街党委负责资格初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担任职务、任职年限、日常表现及群众评议等情况,逐人研究形成初审意见。申请发放生活补贴人员中无镇党委政府颁发离任手续的,由镇街党委统一书面征求村干部离任时党委相关领导和现任相关责任人员意见(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工作区书记等,每任不少于2人)。初审人员名单确定后,在人员所在村公示5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区组织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离任非主职村“两委”干部,由各镇街参照离任村主职干部申报审批程序,由镇街党委政府负责审查批复,名单确定后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

第十四条

县委组织部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批复各乡镇补贴离任村主职干部名单及补贴金额,协调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发放生活补贴金,并将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五条

首次集中申报审批工作结束后,镇街党委对新增应享受离职村干部生活补贴人员,于每年10月份前,按照规定程序集中申报一次。

第五章

资金来源及管理监督

第十六条

落实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资金由县委组织部统一核算,财政部门统筹管理、封闭运行。

第十七条

离任村非主职“两委”干部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根据县委研究意见确定)

第十八条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金由县财政部门采取“一卡通”方式,每半年发放一次。

第十九条

享受补贴人员自首次领取补贴金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党委研究提出意见,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后,扣发一年补贴金。

(1)被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2)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

(3)在党员群众年度评议中满意率低于50%的;

3(4)到县级机关单位非正常信访的;

(5)县镇党委认为存在其他应该停发情形的。第二十条

享受补贴人员自首次领取补贴金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党委研究提出意见,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取消补贴资格,停发补贴金。

(1)自然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2)被给予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3)被判处刑罚、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4)在党员群众年度评议中连续两年满意率低于50%的;(5)到市级及以上机关单位非正常信访的;

(6)县镇党委认为存在其他应该取消补贴资格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组织、财政、审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审计,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发现任何组织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查处,依法依规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申报审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镇街要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管理办法,并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审批表

第4篇:百里镇关于落实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的实施意见

百里镇关于落实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问题,根据组字(2009)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落实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心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离任村干部的关心,激励在职村干开拓进取,艰苦创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落实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必须遵循“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区别对待”的原则,采取发放生活补助的方式落实。

二、补助对象的确定

1、补助对象的条件

(1)建国以来,担任村级固定补贴干部(误工补贴干部除外)正职满6年以上或正副职累计10年以上且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正常离任村干部;

(2)对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离任时已由乡镇或村集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的,从领取本《实施意见》规定的生活补助时开始逐年按一定比例冲消,冲消金额为年领取生活补助金额的40%,直至全部冲消完毕;

(3)由集体出资办理了养老保险,且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年领取养老保险金等于或高于本《实施意见》补助标准的,不再给予补助;年领取养老保险金低于本《实施意见》补助标准的,补齐不足部分。

2、任职及任职时间的认定

(1)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长、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高级社书记、高级社社长、农会主任等职务的按村级正职计算,担任村级其他职务的固补干部按村级副职计算;

(2)任职及任职时间的认定以职务任免文件、调查情况、公示结果和会议确认为依据,任职年限以年为单位按月统计;

(3)任职有间断的,前后任固定补贴干部的时间可累加计算,但离任村干部受过撤职、开除党籍、党内除名或刑事处罚后又重新任职的,其任职时间自重新任职之日起计算,撤职、开除党籍,党内除名或刑事处罚前的任职时间不予累计;

(4)离任村干部曾因组织委派到乡镇二级机构、乡镇企业任职,其任职时间可统计到丁零当啷连续任职时间内。到乡镇二级机构任副职以上、乡镇企业任负责人的时间,计算为村级正职干部的时间;到乡镇二级机构任一般工作人员、乡镇企业任副职和会计的时间,计算为任村级副职的时间。到村办企业任职的不计算为村干任职时间。

三、补助标准

1、符合补助条件的村级正职离任村干部每月补助生活费标准按每担任正职一年补助4元计算;

2、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村级副职离任干部每月补助生活费标准按每担任一年副职补助2.5元计算;

3、村级离任干部既担任过正职又担任过副职的,月补助标准分别按正职年限和副职年限的补助标准累加计算。

四、报批程序

1、个人申请。由离任村干部本人向本村党(总)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任职期间相关原始证件或证据。

2、村党(总)支部审核申报。接到个人申请后,由村两委按有原村进行调查、论证,并组织有在职村干、老村干(任职时间较长的正职)、老党员、老组长代表参加审核小组进行初审,提交村党员议事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对申请人年龄、任职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填写《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登记表》,将符合条件对象公示15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将其基本情况和认定记录报镇党委。

3、镇党委审批。镇党委组织对村党(总)支部上报的离任村干部基本情况进行核实、研究,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建立管理台账,由镇财政统筹发放生活补助,离任村干部管理和生活补助发放台账报县委组织部、民政局备案。

五、执行时间和发放办法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不予补发,补助资金采取分级负担的原则,由镇、村按5:5的比例共同负担。镇财政所设立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专用帐户,由镇财政所根据享受生活补助对象名单在信用社设立个人帐户,将资金直接存入补助对象个人帐户(村级负担部分由镇财政所从各村转移支付资金中直接划入专用帐户),每年年终集中发放一次。

六、补助终止

享受生活补助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所在村党(总)支部上报镇党委,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办理终止手续:

1、补助对象死亡的;

2、在领取生活补助期间,受开除党籍、党内除名或刑事处罚的;

3、在领取生活补助期间,已自行退党或劝退出党的;

4、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生活补助并已查实的。

享受生活补助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生活补助:

1、不支持村两委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不履行公民义务、党员义务或有违纪违法违反道德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3、其直系亲属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的;

4、经村民代表、党员议事会代表评议不应该发放补助的。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村党(总)支部是责任主体,书记、主任要亲自抓,必须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切实抓好落实。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特别是把握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对象的条件关,做到不漏报、不虚报、不错报。

2、做好宣传教育。落实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是党和政府关心基层干部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村要借落实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的有利时机,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做好离任村干部的思想工作,加强与他们的交流和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广大离任村干部爱党、爱国、爱集体,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3、严肃工作纪律。落实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时间跨度大,敏感性强,直接关系到离任村干部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村要从关心群众切身利益,保持农村稳定,巩固基层政权出发,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宗旨意识,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对伪造证据、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有关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4、做好关爱工作。对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离任村干部,除享受正常的离任生活补助外,还可以优先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在生活上关心的同时,还要注重从政治上关爱。定期或不定期对离任村干部进行走访、慰问,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提高党在干部、群众中的威信

中共百里镇委员会

百 里 镇人民政府

二0一0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5篇:大王镇离任村干部生活现状调研报告

大王镇离任村干部生活现状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日益推进,村干部的待遇问题,特别是离任村干部的待遇问题成为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

大王镇党委安排各驻村指导员对全镇27个行政村的离任村干部待遇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镇党委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发放调查问卷、电话采访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离任村干部队伍情况

大王镇现有行政村27个,离任干部49人。村干部离任主要原因包括:由于身体原因、或年龄关系离任的;在村民两委会选举中落选的;由于主观原因,自愿辞职的。离任村干部中,年龄在40——60岁的有16人,年龄在60岁以上的有33人;离任干部中符合县委组织部制定相关补助政策的有33人。

二、离任村干部相关待遇政策、和收入现状

通过调查了解,目前我镇离任村干部中已享受离任补贴的有33人(主要是享受县委组织部的离任补贴),占离任村干部总数的67%,其补贴标准仍然按照户县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离任村干部补贴发放的文件要求,即凡年龄满60周岁,累计任村两委会主要领导9年以上(累计15年以上),享受离任村干部补贴300元,每年由县委组织部安排专门的经费拨付给这部分人。其他离任村干部基本没有补贴待遇,特别是连续干了多年的村文书和村妇女专干,由于没有相关政策,乡镇财政乏力,镇党委对少数特别贫困的,只能年终借助慰问贫困户和老党员时,适当向这些贫困的离任村干部倾斜,给他们送去党的温暖。目前我镇大多数离职村干部生活都处于中等偏下水平。据了解,大多数离任村干部虽然年事已高,依然要下地务农,或进城务工来活得收入,维持最根本的生计问题。

三、离任村干部待遇存在的问题

1.离任村干部大多生活比较困难。通过调查绝大多数村干部在任时,把时间和精力都奉献给了村的事业,没有时间打理自己家庭的生产、生活,每月的报酬连维持家庭基本生活都不够,况且离任后的村干部同群众一样,没有任何差别,年龄也老了,失去了劳动能力,没有一点的收入,因此,离任村干部大都较贫困。像我镇离任村干部张继军、李银会、戚济民等都是在村支书的岗位上干了将近20年,虽然县委每年给他们有一定的生活补贴,但他们由于长期卧病不起,离任后家庭生活都非常困难,看病吃药都成了难题;有些年轻一点离职干部,除子女上学急需钱用外,还要养家糊口,因此40多岁了也还不得不外出打工,生活也非常艰难;还有一些在村文书和村妇女专干的位置上干了近20年,现在没有享受任何补助,他们大多年纪偏大,身体偏差,生活大多不能自理,由于当时同时干事的村支书和村主任都享受补助政策,他们对此也存在一定不满情绪。

2.在任村干部由于考虑后顾之忧,积极性难调动。在任村干部工资水平低,基本生活难维持,特别是他们的养老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因此现任村干部不得不考虑他们今后的养老问题,他们只有趁年轻的时候多赚一点钱,自己退下来后生活才有保证,因此,他们为了生计,大多数在职干部只是维持着开展正常工作,没有创意,开拓性不强,积极性调动不起来。

3.村干部年龄老化,后备干部不足、培养难度大。由于在职村干部待遇较低,离职后生活没有保障,大多数能力较强的农村党员和年轻人纷纷外出创业,不愿意留在家乡担任村组干部,给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带来很大的难度。部分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不能很好地发挥农村领头雁作用,迫于没有后备人选,仍然放在领导岗位上,给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四、加强和落实离任村干部待遇的建议

为了让离任的村干部继续感受到党的温暖,彻底消除他们内心深处的失落感,通过走访调查,结合我们大王镇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加大村级转移支付力度。建议上级政府拿出专项资金,分门别类制定补贴标准,对离任村干部定期定额发放生活补贴。

2.建立保障机制。在养老、医疗保险等保障机制实施方面,能否出台具体政策,比如把离任村干部优先作为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由县级以上政府买单,把离任村干部纳入农村大病救助范围以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积极探索离任村干部的养老保险机制,解决离任村干部的养老问题,从而既能解决离任村干部的生活难题,又能使任村干部能够放心的为党和人民服务,鼓舞他们安心在村干部职位上工作。

3.进一步加大现任村干部工资待遇,并按月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发放,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4.加强村干部后备队伍的培养。村级要加强村级后备队伍的培养,把那些致富带头人,有经营头脑,愿意为村级建设做贡献的年轻人,吸引到村级后备队伍中来。进一步推进“一村一大学生村官”计划,提高村干部的文化素质,强化他们业务工作的能力。

第6篇:某镇村干部离任生活补贴暂行办法

XXX镇村干部离任生活补贴暂行办法

(讨论稿)

为适应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探索建立离任村干部生活保障机制,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分级负担原则。村干部离任生活补贴,由镇村两级共同负担。

2、量力而行原则。生活补贴发放标准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单位财力相适应,同时保持标准的延续性。

二、补贴对象

3、村干部离任生活补贴的对象为因年龄、身体、换届或组织调整等原因正常离任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

4、曾在村里担任村干部,但因招工招干,转为国家干部、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工人的,不予补贴。

5、“一肩挑”的村只认定党组织书记1人为主职。

三、任职年限计算

6、离任村干部的任职年限按足年计算。

7、离任村干部在任职期间,经组织安排到村以外单位工作,后又回村任职的,前后任村干部的时间合并计算,村以外单位工作时间不计算在村干部任职年限内。

8、退伍军人、民办教师回村担任村干部,其军龄、教龄不计算为任职年限。

9、多次间断任职的离任村干部,只取最后任职时间段作为连续任职年限。

10、离任的村主职干部在任村主职前连续任村会计的,村会计任职时间每两年可折算成村主职一年计算任职年限;离任的村会计每两年可折算成一年村主职任职年限。

四、补贴标准

11、村主职任职年限3年以上(含3年)但不满10年的,每人每年离任生活补贴100元;村主职任职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但不满20年的,每人每年离任生活补贴150元;村主职任职年限20年以上(含20年)的,每人每年离任生活补贴200元。

12、任职时间在3年以下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任职时间在6年以下的村会计,不予发放村干部离任生活补贴;对被党组织劝退或除名,受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和被判处刑罚或被给予劳动教养的村干部,不予发放村干部离任生活补贴;对因工作不力或受党纪、政纪处分被撤职、免职的村干部,减半发放离任生活补贴。

13、对任职时间在3年(含3年)以上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离任时发放一次性定额生活补助600元;对任职时间在5年以上的村会计,离任时发放一次性定额生活补助400元。

五、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

14、村干部的离任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定额生活补贴,由镇村两级按各50%的比例分别筹资发放。

15、村干部的离任生活补贴和一次性生活补贴,由镇村两级在村干部离任两个月内及时发放。

16、本暂行办法自XXXX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本级发布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以后若上级出台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17、本暂行办法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第7篇:关于天桥镇离任村干部生活现状的调研报告

关于天桥镇离任村干部生活现状的调研报告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各村三委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是促进农村各项工作的积极有序开展的前提和保障,而各村村干部则是村三委会正常运行的中坚力量。为进一步推动天桥镇各村村内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强村干部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村干部管理工作水平,我镇现特对天桥镇各村离任干部生活情况进行调研。

天桥镇共有23个行政村,分东南西北四个片区,离任村干部约45名。在对离任村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一般性调查中,可得出以下概括性的结论:在所有被调查的样本中,约有26.7%的村干部年龄在60岁以上,约有22.2%的村干部担任了十几年,除了少数担任村干部超过十五年的离职干部享有国家补贴外,其他离任干部并没有享受到政策上的优惠。

关于离任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担任村干部时间较长,思维跟不上时代的要求。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农村的各项事业发展逐步走向了一个新的阶段,出现了一些变化,这些变化对村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有些老干部不能适应这一环境的变化,思维保守,不能适应本村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因此被群众选下来。二是年龄较大,不适宜继续担任村干部。天桥镇有些村子的干部,担任干部时间较长,年龄较大,精力不足,不适宜继续担任村干部,因此离职。这方面的典型有羊圈村村长吴世艳、涝峪口村书记雷有才、仝家庄村村长王尚文、郑家庄书记吴志荣等。三是村委会主任和书记配合不力,导致班子频繁更换。据调查,在离职村干部中,有3例是因为班子配合的问

题导致离职的,如雷家寨村、割耳庄村以及上涧子村。四是村务不清,工作中存在私心,得不到群众的拥护。在离任村干部离职原因的调查中,笔者发现还存在着个别干部村级财务不清,工作不力,导致村民群众不满,换届时没有得到群众的支持。

所调查的离职村干部的收入来源,主要有种田、经商和打工等。其中种田收入占绝大多数。还有个别的离职干部经商,家庭条件较好。如丈南村的离任书记杨文博,现在经营农资,收入可观。但还有个别离任干部经济条件不是很好,如丈南村的离任村委会主任刘全民,现在户县打工。

关于离任村干部与现任村干部的关系情况,有6个村子的离任干部与现任干部关系较好,能及时参加村里的会议,并为村子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但是有14个村子的离任干部与现任干部关系较为紧张,一般不再参加村里的事务。

针对以上调研结果,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天桥镇的离任干部与村里的联系不再紧密,参加村里活动不再积极。出现这种情况是有几个原因的:一是离任后部分干部心里落差较大,不愿再参与村里事务;二是部分干部由于年纪较大离任,离任后参与村中事务精力不济;三是干部之间存在个人矛盾,离任后不再来往。针对这些不同的原因,我们需要制定不同的政策来解决这些问题。对于离任后心里落差大的干部,要让离任的村干部继续感受党的温暖,彻底消除他们内心深处的失落感;对于年纪较大的离任干部,政府也要适当关心,了解其生活是否有什么具体困难;对于因个人矛盾而远离组织的离任干部,政

府要进行适当的疏导,争取化解矛盾。

第8篇:关于享受农村离任老干部生活补助的申请

关于享受农村离任老干部生活补助的申请 双簧乡党委:

申请人,王厚仲,男,出生于1932年8月,原溢河乡新建村四组人。2003年受水库影响迁到岚皋县城西坡居住,全家5口人。

本人旧社会苦大仇深,于1950年参加土地改革,反霸减租时担任梨树乡水坪村民兵连长。由于工作出色,在土改工作中获得县武装部三等奖,进而得到当时的城关区区长侯方志、梨树乡书记陈兴海、乡长胡志高等同志的信任,1951年2月开始担任水坪村村长兼治安主任职务。在任7年中,两度当选为县代表。

1958年人民公社化,梨树乡水坪村(现在的新建村下片)划归溢河公社,改名江西大队,由本人担任大队长,铁匠大哥王仁富同志任大队支书。担任大队长期间,积极配合支书工作,开办了石瓦场,改变了农户住茅草屋的落后状况。1965年荣幸出席省贫协代表会,受到胡耀邦、刘澜涛等领导同志亲切接见并合影留念。散会后,溢河小学还专门组织学生到水沙坪为我进行慰问演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原江西和江垭大队合并,改名建设大队。1967年以后,支书大哥受到批判,打算辞职,极力培养接班人,放手让我主持大队工作。1968年7月,我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69年10月3日,组织上正式任命我为建设大队支书,直到1981年秋季土地下户时才挪到周永连同志头上。在此期间,我们积极争取

水利项目,在全乡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兴修小型水电站一座,使建设大队下片在溢河乡境内率先照上了电灯,并解决了60余亩水田的灌溉问题。十余年间,带领群众学习大寨经验,新修水田和水平梯地300余亩,大大改善了农业条件,为解决农民吃饭问题尽了很大努力。

我从2001年7月12日搬迁到城关镇以后,就和组织失去了联系,成了政治上的“孤儿”,但我对党的那份深厚、朴素的感情仍然没变,对党的信任没变。回顾过去的几十年,我自认为对党和人民是忠诚的,也做了一些应有的微薄贡献,可以说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库区移民从农村搬到城里,种地的人失去了土地,又没有其他固定门路和收入,体力也渐渐不支,打工也没人要了,生活一天比一天困难。当我访到和看到同类的人享受到党内关怀机制的恩赐,我们虽然从老家搬走了,新家仍在党的阳光照耀之下,我感到如果不找组织,就是我自己亏了自己,能不能得到解决,则是另外一回事情。为此,特请求党组织调查核实我的工作经历,给予老干部生活补助为盼。

特此申请

申 请 人:王厚仲联系电话:

2012.4.10

第9篇:生活补助工作总结

北道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总结

我校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强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专项资金管理,扎实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生活费发放的工作步伐,确保了政策的顺利实施。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成绩

到目前为止,2010年秋季中心学校下达我校专项资金11750元,已全部发放到位,享受生活补助费学生47人,人均250元。惠及我校贫困学生,为控辍保生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9月10日成立了由校长、主任、和班主任及学生家长组成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贫困学生的排查筛选、公示调查等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放继监督工作。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广泛开展宣传

为了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我们利用学期开学初和召开的家长会及晨会,传达贯彻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标注和对象条件等政策,同时,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力争让政策深入人心,妇孺皆知。通过多途径多方式的宣传,使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对政策有了全面了解,有力的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三)严格操作程序

操作流程的规范,是政策落实到位的保证。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严格规范工作流程,我校制定了《北道小学寄宿生生活费评审办法与程序》,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明确申报资助学生条件为:(1)孤儿,没有遗产;(2)单亲且父或母亲年老多病,无劳动能力或缺乏经济来源者;或有少量经济收入;(3)父或母亲有重大疾病,长年治病医疗费用高,没有经济收入的;(4)家庭发生重大天灾人祸且无经济资助的;(5)家庭缺乏经济来源,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元;(6)家庭成员有老、弱、病、残,学龄人口多,经济负担重;(7)月生活费低于240元; 学生申请界定贫困生出据的证明材料有:(1)县、市民政部门颁发的农村“贫困户”、城镇“低保户”证书等证明家庭贫困的文字材料;(2)家庭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3)特殊情况证明材料如:(a)军、烈家属证明,(b)伤残、重大疾病病历证明,(c)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遭受天灾、人祸证明,(d)兄弟姐妹是在校大、中学生证明,(e)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按要求在收到中心学校的经费控制额度和资助学生数后10天内,按资助条件及时将资助名额分配到班级。学校根据指标数,按照的界定标准在全校申请享受生活补助费学生中摸底,得出享受生活补助费学生名单及家庭贫困的原因,贫困生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享受生活补助寄宿生登记表”,经学校、村委会调查核实,由学校张榜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造册登记,学校统一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发放花名册”。有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后学校把贫困住宿学生的生活补助费发到了受助学生的手中。为加强资料建档管理工作,我校贫困学生数、贫困生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贮存电脑中,动态管理。(四)强化资金管理 我们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入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行,保证专款专用。

(五)严肃操作纪律

为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至每个贫困学生手中,我校于9月10日至9月20日内完成了此项工作。学校在9月20日把资金全部足额发放到享受对象手中。没有出现一例超出学校规定的享受标注条件。

三、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有待改进的方面

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我校此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我校需要救助的贫困学生较多。由于国家资助名额有限,少数群众见利相争,给资助工作正常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二是受助对象存在偏差。在受助对象的确定上,引起少数群众误解,个别教师偏向于成绩好的学生,而不是完全以贫困因素为依据。三是低年级学生不在校寄宿,有家长在街上租赁房屋,也不能享受,但是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四是村委会的个别领导私心太大,不配合学校工作。

四、工作的建议及对策

工作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凸现出了一些问题来,结合我校实际,下一步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事情。一是进一步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还不够,要做到“人人皆知”,努力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局面。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工作的监管,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好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规定,坚决杜绝不规范操作现象。三是注重对受助学生的管理和教育。为确保救助取得实效,在救助实施过程中,积极开展有特色有影响的系列活动,激励广大受助学生树立远大理想,鼓励他们遵守纪律、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四是要进一步拓宽贫困救助资金筹措渠道,广泛发动社会、企业、单位和个人参与贫困助学,以筹措更多的资金,让更多的贫困学生享受到救助。五是学校借此机会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档案,并动员全体师生捐款捐物对没有享受生活补助的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北道小学

2010年9月25日

第10篇:关于离任村支书村主任生活困难补助制度的情况说明

各位组织委员:

近段又有部分地方的离任村支书村主任上访。为了认真做好这方面的稳定工作,现将离任村支书村主任生活困难补助制度方面的政策规定及我县所做的工作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中共桃江县委组织部组织组

2010年9月9日

关于我县离任村支书村主任生活困难补助制度的情 况 说 明

中共桃江县委组织部(2010年9月)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在关心爱护生活困难的离任村支书村主任方面,在全省率先建立了生活困难补助制度,得到了省市的充分肯定和农村基层干部的普遍拥护。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湘发[2007]10号)出台后,我县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省委文件精神,做到发放对象公开、发放标准统

一、发放途径规范,进一步完善了离任村支书村主任生活困难补助制度。

2006年,县委、县政府根据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建立离任村支书生活困难补助制度,对连续任职10年以上,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生活困难的离任村支书每年给予适当的生活困难补助。经过调查摸底,当时全县符合条件的共有960人,按人均每年500元的标准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由各乡镇党委负责发放。

2007年,中共湖南省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在全省范围了统一建立了离任村支书、村主任生活困难补助制度。文件规定:对连续任职10年

以上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正常卸职、离任且现年龄在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村民平均水平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按每人每月不少于3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困难补助。这个文件对生活困难补助的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发放方式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统一明确的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文件精神,县委组织部在2008年上半年组织各乡镇党委对全县离任村支书村主任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调查按照并村前的772个村进行,由村党支部组织,乡镇联村领导、驻村干部指导,对本村历年来的村支书(大队支书)、村主任(大队长)的任职人员、任职年月按任职先后顺序登记造册。原始调查表上有已离任的历任村支书村主任本人的签名(已经逝世的、外出不在家的由其直系亲属代签)、现任村支书签名、联村领导和驻村干部签名,并由村党支部和乡镇党委分别审核后加盖公章。原始调查登记表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各乡镇党委根据原始调查登记表,填写汇总登记表,汇总登记表包括本乡镇所有离任村支书村主任的姓名、性别、年龄、连续任职时间、累计任职时间。汇总登记表经乡镇党委审核后,在本乡镇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在此基础上,县委组织部建立了全县离任村支书村主任台帐和电子数据库。

为了确保离任村支书村主任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管理有

序、发放到位,县委组织部与县财政局联系,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发放纳入“中国农民补贴网”的发放范围,为每一名补助对象建立了银行帐户,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上,减少了中间环节,实现了及时、便捷、足额的发放。2008年有1724名符合条件的离任村支书、村主任享受了每人每年50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

2009年,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适当提高符合湘发„2007‟10号文件规定的离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同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适当提高符合湘发„2007‟10号文件规定的离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省里的文件精神,确保离任村支书村主任生活困难补助按省定标准足额发放到位。2009年,全县有1853名符合条件的离任村支书、村主任享受了每人每月6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

今后,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农村基层干部的保障机制也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方案总结(共4篇)

离任村干部补助落实总结(共3篇)

离任村干部补助清理工作总结(共7篇)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总结

离任村干部补贴总结

本文标题: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总结(共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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