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培训讲话稿
第1篇:法制教育培训讲话稿
法制教育培训讲话稿
法制教育培训说话稿
一、执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政府属性的本质体现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说话中,突出地阐明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具体到行政执法机关来说,算是要在实际工作中坚持执法为民。能否做到让手中掌握的权力为人民服务,维护广阔人民群众的全然利益,是检验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效果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政府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政府的一切权力是人民给予的,是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执法为民是人民政府属性的本质体现。维护最广阔人民群众的全然利益是党和政府的神圣职责,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动身点和归宿。二、执法为民的内涵(一)依法行使职权,别能做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执法为民要求执法机关要依法办事,别能做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事。当前的执法工作还存在一些咨询题,特别是执法机关某些工作人员的观念与社会主义法管理念别相习惯。有的执法人员特权思想严峻,脱离群众;有的滥用执法权力,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行政执法存在的许多咨询题的全然原因就在于执法人员没有从思想上弄清权从何来,为谁用权,违法行使手中的职权,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达到执法为民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说话中强调指出,要忠于祖国,一心为民,坚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做人民的公仆。所以,我们必须仔细解决好伤害群众利益的突出咨询题,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才干赢得群众的衷心拥护。(二)执法活动的公正、高效、文明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执法为民要求执法机关的执法工作要达到公正、高效、文明的要求。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别徇私情、别谋私利,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执法为民别是一句空话,必须降实到具体的执法工作中,即降实爱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分止争、化解纠纷、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去。对一切违法犯罪要依法及时有效地查处和公正审判,使社会正义得到恢复和伸张,努力提高行政工作效率,高效地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怀的咨询题。
文明执法,要求执法机关公平、公正地对待犯罪嫌疑人、行政相对人和利益相关人,尊重和维护其应有的权利。要坚定纠正执法中态度生硬、举止粗暴的现象,努力强化执法为民的意识,仔细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职责,自觉做好人民的勤务员。(三)保障公民权益是执法的全然动身点和降足点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算是维护好最广阔人民的全然利益,这是行政执法的全然动身点和降足点,在各项执法工作中做到以民为本、为民服务,要别断提高执法水平,公平、公正、高效地执法,切实维护和进展广阔人民群众的利益。三、当前践行执法为民应当注意的咨询题(一)切断执法活动与执法者的利益关联利益驱动是导致有的地点或部门执法为钞票现象的深层次原因。一些部门的执法工作还没有摆脱利益关联,许多地点变成了维护部门利益、集团利益、个人利益的手段。要遏制执法机关借权谋利的现象,最关键的制度保障是经过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实现政府税收与非税收入的统筹安排,真正做到执法机关的经费由财政脚额保障,切断一切执法活动与执法者的利益关联。要用科学的办法来平衡国家各区域、各类执法机关的行政经费与工资收入,防止执法机关之间互相攀比,经过违法行为来创收。并且,还应当建立和完善客观执法、公正执法的标准,既要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又要幸免过度执法、恶意执法,从责任、法律、荣誉等方面对执法者施以严格的激励与约束,而别是经过收费、罚款分成或返还之类的利益机制去刺激执法。(二)强化执法的服务功能执法为民,还必须大力强化服务意识,将亲民、爱民、为民的观念贯通于执法活动的始终。执法与服务,是一项工作的两个方面,是执法为民观念的辩证统一。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面对的当事人,在袋些事情下是执法活动服务的对象。要坚固树立起群众观念,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从制度设置到工作作风,乃至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言行,都要体现出执法为民、执法便民的宗旨和要求。(三)聆听民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咨询题必须正确处理执法工作与坚持群众路线的关系。一方面,要加强执法机关的特意机构建设,保障执法机关有能力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另一方面,要经过各种形式了解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要求和愿望,使行政执法措施符合实际,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咨询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树立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第2篇:法制教育培训讲话稿
一、执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政府属性的本质体现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突出地阐明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具体到行政执法机关来说,就是要在实际工作中坚持执法为民。能否做到让手中掌握的权力为人民服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检验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效果的重要标志。
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政府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政府的一切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执法为民是人民政府属性的本质体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党和政府的神圣职责,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二、执法为民的内涵
(一)依法行使职权,不能做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事
执法为民要求执法机关要依法办事,不能做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事。当前的执法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执法机关某些工作人员的观念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有的执法人员特权思想严重,脱离群众;有的滥用执法权力,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行政执法存在的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执法人员没有从思想上弄清“权从何来,为谁用权”,违法行使手中的职权,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达到执法为民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要忠于祖国,一心为民,坚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做人民的公仆(来源:公务员在线 http://www.xiexiebang.com)。因此,我们必须认真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才能赢得群众的衷心拥护。
(二)执法活动的公正、高效、文明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执法为民要求执法机关的执法工作要达到公正、高效、文明的要求。在执法、司法活动中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执法为民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工作中,即落实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分止争、化解纠纷、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去。对一切违法犯罪要依法及时有效地查处和公正审判,使社会正义得到恢复和伸张,努力提高行政工作效率,高效地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文明执法,要求执法机关公平、公正地对待犯罪嫌疑人、行政相对人和利益相关人,尊重和维护其应有的权利。要坚决纠正执法中态度生硬、举止粗暴的现象,努力强化执法为民的意识,认真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职责,自觉做好人民的勤务员。
(三)保障公民权益是执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就是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行政执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执法工作中做到以民为本、为民服务,要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公平、公正、高效地执法,切实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当前践行执法为民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切断执法活动与执法者的利益关联
“利益驱动”是导致有的地方或部门“执法为钱”现象的深层次原因。一些部门的执法工作还没有摆脱利益关联,许多地方变成了维护部门利益、集团利益、个人利益的手段。要遏制执法机关借权谋利的现象,最关键的制度保障是通过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实现政府税收与非税收入的统筹安排,真正做到执法机关的经费由财政足额保障,切断一切执法活动与执法者的利益关联。要用科学的方法来平衡国家各区域、各类执法机关的行政经费与工资收入,防止执法机关之间互相攀比,通过违法行为来创收。同时,还应当建立和完善客观执法、公正执法的标准,既要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又要避免过度执法、恶意执法,从责任、法律、荣誉等方面对执法者施以严格的激励与约束,而不是通过“收费、罚款分成或返还”之类的利益机制去“刺激执法”。
(二)强化执法的服务功能
执法为民,还必须大力强化服务意识,将亲民、爱民、为民的观念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始终。执法与服务,是一项工作的两个方面,是执法为民观念的辩证统一。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面对的当事人,在袋些情况下是执法活动服务的对象。要牢固树立起群众观念,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从制度设置到工作作风,乃至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言行,都要体现出执法为民、执法便民的宗旨和要求。
(三)倾听民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
必须正确处理执法工作与坚持群众路线的关系。一方面,要加强执法机关的专门机构建设,保障执法机关有能力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另一方面,要通过各种形式了解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要求和愿望,使行政执法措施符合实际,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树立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第3篇:法制讲话稿
法制讲话稿
尊敬的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XX派出所的民警,今天,很高兴能和大家一起学习法制方面的知识。借此机会讲讲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与大家共勉。
我讲课的内容分为两个部分:第一,有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问题;第二,毒品的种类、危害和预防。
首先讲一讲有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
说到违法犯罪,大家不要认为自己是学生,与自己无关。现在,青少年违法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在我们XX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件也比较多。近两年XX县某些学校的学生就频频发生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件,如抢劫、盗窃、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诈骗、非法拘禁等等。在一个好人和罪犯之间往往只是一念之差。如果自己不注意是很容易由好人变成坏人的,很多青少年就是因为平常养成了不良习惯而逐渐发展成为罪犯的。
那么,什么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就是违法行为,不认为是犯罪。
下面我举几个真实学生的案例,XX县某学校学生梁某、梁某某、潘某某三人是同学,三人平时在学校不专心读书,纪律散漫,经常上课迟到、旷课,不听从老师的教导,学习成绩很差,经常旷课去电子游戏机厅、网吧等,因玩游戏花钱多,三人很快就将父亲给的钱花光了,因没钱上网网游戏,三人就想到抢劫学生的钱。2010年9月份至10月份期间,三人一起窜到XX县三海小学、金龙中学附近,趁学生星期天回家拿钱来学校读书的时机,守候在三海小学、金龙中学附近路段,多次对返校读书的学生实施抢劫,得款300多元人民币,抢得钱后三人全部用于玩电子游戏机。案发后梁某、梁某某、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三人因涉嫌抢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还有一个案例,张某和伍某是同班同学,平时在学校表现差,纪律松散,经常出入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还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社会青年,因没钱打电子游戏机,张某、伍某就想到趁同校学生晚上睡觉时,偷窃学生的手机等钱物。后张某、伍某就带上另外三名在网吧里认识的“哥们”,还准备了一把长长的砍刀,翻墙进入学校,共盗窃了十几间宿舍的学生钱物。次日,张某和伍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二人因涉嫌盗窃罪被XX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再举一个案例,小明与小马是XX县某学校的同班同桌同学,有一天小明与小马发生矛盾,后来发生打架,因小马身材比较高大,小明打不赢小马。后来小明并没有把这件事情告诉老师,而是一直怀恨在心,寻找机会报复小马,因小明打不赢小马,他就叫三四名社会青年到学校对小马进行殴打,致使小马全身多处流血,当日小明被公安机
2 关抓获归案,小明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而被行政拘留。所以打架对双方都是没有好处的,被打伤的人流血又流泪,挨一身痛。将别人打伤,就触犯了法律,不但受到法律的处罚,还得赔偿别人医药费。那么当我们与其他同学发生矛盾时,该如何处理呢?首先,我们应当立即向老师报告,由老师帮忙解决。千万不能纠集其他的人一起参与打架,结伙斗殴。如果事情重大,老师或学校无法解决的,我们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依照法律的程序处理事情。切记不可学习电影上所谓的“哥们儿”义气,结伙斗殴。
所以为了远离违法犯罪,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要有是非观,要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坚决不进游戏厅、网吧、舞厅等地方,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容易被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带坏,最后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我们每位中、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第二个内容是毒品的种类、危害和预防。
“毒品猛于虎”相信这句话大家听说过了,毒品的对人类的危害是十分恶劣的。大家从更小的时候就可能听说过鸦片战争。
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毒品,在座的有哪位同学知道吗?举一下手说说。很多同学对毒品的认识还不够准确,往往认为毒品就是大烟和海洛因,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根据《刑法》第357条的规定: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这些我们都
3 称之为毒品。
说起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十二个字。吸毒使人道德泯灭,人格变异,吸毒晚期大多数会患上肺结核、艾滋病等严重的传染疾病,最终导致死亡。吸毒后不顾念亲情,抛却社会责任感,以致许多家庭因此而妻离子散,骨肉相残。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毁灭了自己的亲人和家庭。由于消费毒品耗资大,花完家里所有的钱,吸毒者为取得钱财,获得毒品,就从事盗窃、抢劫、诈骗、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的安定。
在这里我就给你们讲一个我们工作中碰到的真实故事:"在戒毒所有位叫阿红的少女,她原本成绩很优秀,有很可能考上重点大学的,只因一念之差在朋友的引诱下,她吸了后来使她的人生走向毁灭的第一口毒品。渐渐的,阿红对学习以及其他任何事情都失去了兴趣,转而将吸食毒品当成了最爱。阿红吸毒上瘾后,父母为她家财也已耗尽,最后不得不将她强制送进了戒毒所„„她说,她第一次感受到了那种涕泪横流,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的感觉,也是第一次对毒品产生了刻骨铭心的恐惧。阿红对来看望她的同学说:如果你们不想像我一样,或是比我更惨的话,那就千万别去尝试第一次,因为那不是你的意志能左右的。这就是一个吸毒学生在进入戒毒所后总结出的教训,听完她的故事后,想必大家都感受到了毒品的危害之大。确实,毒品严重影响了身体健康,人在中毒后,会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思维等。毒品不仅对身心的伤害很大,对社会的危害更大,在一个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家了。所以,不但我们每个人自己绝不能沾染毒
4 品,而且一旦发现家人、同学或身边有人吸毒,就给他们讲清吸毒危害的道理,帮助和规劝他们戒除毒瘾。发现他人种植毒品原植物或贩毒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拨打110汇报,进行打击处理,有效遏制毒品犯罪。
第三个问题,主要向同学们介绍一下作为一名中学生应该如何预防和抵制毒品。
中学生由于缺乏必要的社会生活磨练和考验,社会生活经验不足,加之特定的环境、年龄、生理、情感和性格等方面的因素,往往存在着判断能力、自我防范能力、抗拒诱惑的能力不强等方面的弱点,很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拉拢引诱而误入歧途。因此我们中学生首先要提高对毒品的认识能力,必须做到“四个牢记”。这“四个牢记”是:牢记什么是毒品;牢记毒品极易成瘾,极难戒断;牢记毒品害己、害人、害家、害国;牢记吸毒是违法,贩毒是犯罪。其次,对于毒品同学们永远不要以好奇心去尝试第一口。每个人都有好奇心,正确把握能给同学们的学习带来动力,把握不慎,可能带来灾害。因此千万不要相信“吸一口没事”、“吸一次不会上瘾”之类的话。同学们,为了远离毒品,不论出于什么动机,不论出于什么情况,我们都要坚定地把握住自己的信念,永远不要去尝试第一口。第三,我们这个阶段主要任务是学习,但在学习的过程当中我们会遇到很多的困难和挫折。人生是需要倾诉和帮助的,不论你在生活上还是在学习上遇到什么困难,不要闷在心里,可以去找你的父母、老师、朋友向他们倾诉,寻求帮助。第四,要着重讲一下,同学们交朋友时要非常的慎重,因为
5 一旦交友不慎,就会误入歧途,沾染毒品。去年,我们省的一个戒毒所在中考前夕收戒了一名16岁的初三学生。据他讲,他是去年春节的一个晚上,在一个娱乐场所和一帮朋友聚会时,吃了朋友给的摇头丸以后吸上毒的。他的学习成绩不错,但因吸毒而丧失了继续读书的机会,毁掉了自己的一生。这样的例子很多,可以说大部分吸毒人员吸毒都与自己交友不慎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同学们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热爱生活、热爱学习,在健康、充实向上的学习中体味人生的乐趣。同时尽量不要去人员复杂的网吧、歌厅和休闲娱乐场所,也就在一定的程度上远离了毒品。
亲爱的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希望通过今天这节法制课的学习,同学们能认清违法、犯罪以及吸食毒品的严重的后果,走正确的人生道路,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做一个对祖国、对社会和对家庭都有贡献的人。
今天我讲课的内容就到这里,祝同学们学有所成,幸福快乐,健康成长。谢谢!
第4篇:法制讲话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这一学期的学习任务开始了,相信老师们对各位同学在新学期中的注意事项已经讲得很清楚,而我呢,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一堂法制课,希望同学们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
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最近几年,我县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只有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总结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家庭环境不好,家庭教育扭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现在由于独生子女增多,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少家庭过分宠爱子女,无原则迁就子女的要求,养成子女唯我独尊,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任性、蛮横、粗野、为所欲为等畸型性格,当他们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会不惜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铤而走险。也有的父母脾气暴燥,子女一有问题,开口就骂,动手就打,这样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子女产生对抗心理,或者造成悲观、自卑心理,失去进取心。还有由于有的家庭父母残缺,有的是去世或者有的是离了婚,缺乏父爱或者母爱,没有健全的家庭教育,失去精神支柱,容易造成情绪低落,从而产生多疑、孤僻等病态心理,形成人格分裂与性格障碍。也有的虽然父母健在,但是因为教育方法不当,或者父母榜样教育不良,自己整日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思想不健康或者作风不正派,或者行为不检点,这样时间一长,他们的子女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步染上恶习,导致有样学样,也走上犯罪道路。(据我国某城市对2000名青少年罪犯进行的调查显示,他们中的24%来自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中有一人去世的家庭,另有20%是家庭其他成员有过犯罪记录的,余下的人是因为缺乏父母管教。)
2、不良的社会影响,引人误入歧途。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思潮并存,有些丑恶现象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如说有钱就有一切这种观念,他们作案时心安理得,根本没有一种负罪感,直到事发东窗才追悔莫及。还有就是现在大街上到处是录像网吧,受到录像网吧里非法出版物的影响,从中学到一些作案方法后不惜以身试法,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3、放松自己的思想建设,缺乏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以为这只是空洞无物的理论,辩别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够,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求上进。不懂得自尊自爱,只追求吃喝玩乐,没有心思学习,甚至发展到逃学弃学,过早地步入社会,在不良因素诱惑下,很快走上歧途。
在新的学期里,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俗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许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
如云南昆明花季少女被判徒刑便是例证。2001年12月21日昆明盘龙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卖淫案下达了一审刑事判决,令人吃惊的是,站在审判台的主角是一群花季少女,10名少女分别被判处1到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她们被控介绍他人或者互相介绍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收取中介费。10名被告年龄都介于16-18岁间,大部分是高中、中专、职高的学生,她们从事卖淫的起因都很相似,一个混得开的女同学邀请另一个女同学去喝茶或者看电影,然后神秘地虑到高档宾馆卖的事情,说有些大老板有钱得很,出手大方,这样的好事你难道不想试试吗,为了金钱,为了好奇,这10名少女就这样断送了自己的青春。
下面是我讲一个由于法制观念淡薄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例。
就是前些年一位浙江大学的大学生(天之骄子),他是大学一年级的学生,他的父母为他的昂贵的学费已经不知花了多少汗水,照理来说,这样大学生总应该懂点法,但是事情并非我们所想象,他在去年五一长假期间回到新昌,到他的一位表哥租住在城关镇的房间里去玩,他的表哥是一个曾经判过四年刑的青年,平时里也无所事事,不务正业,以可以说是作恶多端。这次他与几位哥们预谋拦路抢劫,在这之前他们已经多次作案,利用晚上夜深人静之际,蒙面、持刀拦住路人交出钱财,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当夜他们再次商量时,他的大学生表弟在一边已隐隐约约听到,因为他的表哥在这点上还是有自知之明,表弟是大学生,自己曾是劳改犯,他并不想他的表弟与他们同流合污,参加他们的违法犯罪活动,因此,他在与他人商量时算是有意避开表弟,然而,他们在出发之际,他的这位大学生表弟抱着一种试试看的心理,一定要跟他的表哥去,在他的固执下,他的表哥也只好同意了,于是他就迈出罪恶的一步,跟随这些有着劣迹的人一道去拦路抢劫,另外在寒假期间又与一些有不良行为的青年在一起,共同干出了强奸女性的勾当,虽然辩护律师为其深感惋惜,极力为他辩护,但最终他还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虽然他辩解他并不是为了钱,但是他的行为又完全反映出他的主观上是有为自己或者为他人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故意,以暴力等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该罪的成立不是以是否已经劫取了财物为条件,只要实施了暴力劫取钱财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抢劫罪的最低刑是3年,他在这次抢劫中虽然没起多大作用,只是站在旁边说上几句自己感觉比较威风的话,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而他参与的强奸因为是这一罪中的最严重的形式--轮奸,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他因此被判有期徒刑1年,二个罪合并起来,就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同学们,当时他只有二十岁,要在监狱里蹲上十七年,就是说一生当中的黄金岁月都要在铁窗里度过,一下子从一个人人称羡的大学生沦落为阶下囚,这对于他本人来说还是他含辛茹苦的双亲来说,真地是不堪一击。当然,他的表哥,更因为抢劫次数多,数额大,被法院判处死刑。改变这位大学生的命运的这一切都发生在学校放假期间,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所以,同学们在平时要特别注意,凡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要学会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可放任自己的行为。
其次,我在此忠告各位同学在新学期间更要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最要提醒的就是要自尊、自律、自强,不要多管闲事。所谓自尊,就是尊重自己,既不自己看不起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节,不容许别人歧视和侮辱;所谓自律,就是不随便乱来,自己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所谓自强,就是不甘堕落,奋发向上。我们大家都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使自己健康成长,就必须做到尊重自己,严于律已,自强不息。一个人倘若自甘堕落,或者自我毁灭,那么,任凭社会怎样保护,也是爱莫能助,无济于事。另外我这里所说的闲事也不是平常意义的闲事,同学们到社会上多学一点、多看一点根本无可厚非,而且还要鼓励、表扬,我指的只是与自己、与社会没有意义的纯粹是别人个人的事情,不要出于讲江湖义气,不要去染指那些不良行为。对于哪些是不良行为,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解。我们看到的一些青少年案件中,有些青年本来是品学兼优的,只是由于没有管束好自己,看到社会上一些闲事,放任自己去参与,抱着一种侥幸心理,从而走上犯罪道路。比如说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彩,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即而呢,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同学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2002年4月份一天夜里,在新昌县一所中学的寝室里,同学舒某和同住一室的陈某在熄灯后还在大声交谈,这个呢,学校都有规定,熄灯后学生不能再大声谈话,应及时就寝,当他们在大声谈话时,隔壁的同学王某等人就不满了,因此这些同学就争吵起来,后来陈某与王某就约好,二人到学校操场上去单挑,陈某开始还带上一把水果刀防身,但后来出门时因要换鞋,随手又将刀递给与他同寝室的舒某,之后,陈某和王某就按约定来到学校操场,当时那位姓舒的同学就带着那把刀,也跟到了操场上,看到陈与王二人在对打,当时他那把刀就抓在手上,陈某被打得在后退时,也许是出于拔刀相助这个成语的熏陶吧,舒某见陈某打不过对方,就随手朝对方王某腹部连刺数刀,刺破了对方的回肠,经法医鉴定,对方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那么,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上的人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就要负刑事责任,而舒某当时正好是14周岁超出一个月,所以他还是要负刑事责任。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由于其是未成年人,应当减轻处罚,法院给他适用了缓刑。
所以说我们一定学会面对矛盾时能正确处理各种事情,觉得自己无法解决时,别忘了还有你们身边的老师。
当然我说了上面的不要多管闲事,不是说事不关已就高高挂起,不是碰到与已无关的事情就一味地退缩,如果你们自己或者身边的人碰上坏人坏事,不要一味地忍让,而是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同学们在课堂上肯定也学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是可能不太全面,所以在假期里可以通过书本、电视或者网络等途径学习法律常识,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
这里我再举一个例子,是2003年办理的一起案件,看了这起案件,我心情比较沉重,因为案犯是一个象你们一样甚至比你们还要小的在校学生。
这是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由于这位学生平常法律意识淡薄,虽然家庭条件较好,但是父母管教较严,平时父母给他的零花钱也不是很多,所以他看到他的同学用钱大方,心里不禁产生一种自己不如他人的想法,一次,他在电视中看到一部警匪片连续剧,其中他看到一个匪徒利用恐吓书信,向一个富豪人家敲诈巨款,在一次得手之后沾沾自喜的情形,他就蠢蠢欲动,不禁萌生了利用这种方法弄点钱用用的想法,心想反正能敲诈来钱更好,敲不来也无所谓。于是他说干就干,就马上到店里买来信纸和原子笔,躲过父母亲的眼光,在自己房间写好一封恐吓信,主要内容是自己生意资金紧张,要求对方于某月某日拿6万元人民币到某某地点,不然对方全家难保平安,并有意识骑自行车到城关镇某别墅区去寻找目标,转到一家比较豪华的别墅地方,他就趁无人看见之际,将写好的信件塞进别墅门里,然后若无其事地赶去学校上课。之后,指定时间到的那天,由于学校要考试时间来不及,天气也不好,他就没有去指定地点取钱,这样他认为,一次机会失去了,于是又开始第二次冒险,采用同样的方法将一封写好的敲诈信件塞进另一户豪华别墅,但最终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终于还是没有成功。当承办人问他:你还是一个在校生,为什么要向他人敲诈数额这么大的钱财,总共有12万元人民币哪,他的回答是:只是为了不让对方怀疑他还是一个年纪这么小的学生,想让人家误以为是做生意的成年人,这只是制造一种假象,转移视线而已。然而敲诈勒索罪是数额型犯罪,虽然本案中他没有得到分文,但是他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采用威胁的方法,向他人勒索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要按他提出的数额来定罪处罚,他面对的是必须走上被告席去接受法庭的审判。虽然他中间自动放弃犯罪,应当减轻、免除处罚,但毕竟这也是他人生道路上的一个污点。也许是因为他只看了一半电视,没有看到敲诈案犯的结果,应该说电视也是教育我们怎样做人的一个途径吧,电视剧中对作出这样事情的人,肯定不会有好的结局,而且据他说这部电视剧是在教育台播映的。在此,我想,各位同学,你们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心理都不十分成熟,加上社会阅历浅,所以是非观念较差,容易去模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容易被人利用。暑假期间电视节目一定非常精彩,但愿精彩后面不要出现无奈。首先不能整日沉湎于电视,要有选择地观看一些有意义的节目,其次要吸取电视节目中的经验教训,绝对不能象刚才案例中的少年那样铤而走险,去以身试法。还有现在上网的人多了,同学们在假期中可能在家里、网吧会经常上网,上网可以开阔你们的视野,可以促进你们的对外交流和学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上网千万别上瘾,不然耽误你们的学业不说,还可能因为浏览一些不良网站、网页而诱发违法犯罪行为,因为里面的色情、迷信、赌博、暴力、恐怖等内容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一些少年犯坦率地说:我们作案的念头是看了黄色录像后产生的,我们的作案方法是从非法出版物里学来的。所以上网一定要有一个度,要有所选择,做到心中有数,正确处理,这样才会有益于你们的身心健康。
最后还是祝大家学习愉快!谢谢大家
第5篇:法 制 教 育 讲 话 稿
坪山九校2013年安全、法制、禁毒、消防、反邪教教育活动讲话稿
坪山九校校长:雷永贵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们、同学们:
今天,我们十分有幸迎来了坪山乡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各位领导来到我校为大家进行安全、法制、禁毒、消防、反邪教等教育,再此我代表坪山九校全体师生向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同时我对全体师生提出如下要求和希望:
一、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保持会场安静,认真聆听各位领导的教育,把领导的要求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去,每位同学写一篇心得体会,于明天交给班主任。
二、要不断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通过电视、报刊、课堂等途径,广泛学习各种法律知识,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廉耻,什么是伦理道德,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要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和犯罪行为。
大家知道,一打开窗子,进来的不只是阳光和空气,还有灰尘,一些腐朽落后的思想经常渗入到我们的脑子里,不知不觉影响着某些同学的行为,盗窃、抢劫、敲诈等本不该出现在青少年身上的犯罪行为发生了。另外,在我们周围,也有一些不三不
四、游手好闲的社会残渣,他们总是以我们身上的某种东西为目标,或猎取钱财、或打架取乐,希望同学们有一双“火眼金睛”,分清香花毒草,明辨是非黑白,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对社会上的闲人避而远之,防止它们毒害你的心灵,使你误入歧途,终生遗憾。
四、要学会珍惜自己的生命,任何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除了生命之外,任何东西老师、家长、学校、社会、国家都可以给你第二次,唯有生命,每个人都只有一次。所以我要再三要求大家倍加珍惜自己仅有的唯一的一次的生命。为此,请大家要提高安全、法制、禁毒、消防、反邪教等多方面的意识,把各位领导的讲话听入耳,听进心,并通过你们向你们的家长、家人、亲戚、朋友进行广泛的宣传,为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贡献你们的力量。
谢谢大家!
2013年12月5日
第6篇:法制教育讲话稿
法制教育讲讲稿
谭廷金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很高兴借此机会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同学们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上几个方面,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逾来逾重要密切。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今天学校组织学生门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前年,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从最近公安部门的统计表明:进入20世纪90年代,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每年均超过15万人。换言之,每万名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中,就有21.5人滑向犯罪的深渊。这是一个触目惊心惊心的数字。我们区的社会治安总体是比较稳定的,衡量治安情况好坏的各项指数大多数都排在全是郊区前列。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区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件的增幅也是很惊人。我们对进三年来全区青少年犯罪进行统计。2001年17起、2002年23起、2003年36起,呈逐渐上升趋势。从案件性质来看其涉及
到13类犯罪,其中盗窃犯罪占得比例较大,从抓获的涉案人员来看,也呈上升之势,这些人员中最小的仅有11周岁。从身份上看,在校生占51.5%,我区在校学生犯罪情况由此可见一般。我刚才分析的只是构成犯罪的情况,还有大量的违法行为,如不够刑事立案标准的偷窃、强讨恶要、打架斗殴等,青少年包括在校生的这些行为所占比例更高。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在犯罪性质、犯罪类型、犯罪方式和危害程度方面都有了很大变化,有以下主要特征:
1、犯罪成员低龄化。
2、所犯罪行社会危害大,大要案多。青少年犯罪多为故意犯罪,犯罪时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所以青少年犯罪性质恶化,暴力犯严重,青少年暴力犯呈现出新的特点是冒险性、疯狂性和残忍性(普兰店打黑);
3、青少年犯罪的文化素质不高,法律知识缺乏。青少年犯罪中,大都接受的文化教育少,好多人小学期间就辍学(社会发展不平衡)。
4、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类型在增加,出现了许多新的犯罪类型,如抢劫出租车、利用及随机等高科技犯罪(辖区网吧互相攻击)、黑社会性质等对社会破坏力更大的犯罪类型开始出现;
5、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又一特点。在通过对犯罪案件的审查分析,未成年人盗窃案件都是结伙作案,无论是盗窃摩托车(3分钟)、入室盗窃,他们不仅作案手段娴熟、多样化,而且形成了结伙作案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手段。
从有关部门对在押青少年犯罪调查时发现,青少年犯罪多呈现出几大特点: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犯罪之前的身份多为无业和学生;独生子女的犯罪比例低于非独生子女;居住在城镇的青少年犯罪比例高与农村;本地犯罪占大多数;犯罪前“涉黄”现象严重;对学校的信任度普遍不高(叛逆);家庭不和易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父母交流少易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父母从来不肯赏识(赏识教育)孩子易导致孩子犯罪等。
还有不少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不懂法、不知法、不知何为违法,何为犯罪,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今天我用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专生应该懂法、学法。同时也向同学们介绍一些法律知识。
首先我介绍一下什么是犯罪?简单的介绍是触犯犯罪刑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就是犯罪。刑法就是规定什么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如何处罚的法律规定。刑法不同于其他法律的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强制性最严厉的法律,他所规定的刑罚可以剥夺犯罪人的财产权利、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权利甚至生命权,其他法律是无法达到的。
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是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基本特征是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是说,犯罪行为必然对社会、他人造成一定的危害性。现在,我结合几起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件,为大家讲解一下常见的侵害校园案件的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几个罪名:
在一天晚上,民警在街道巡逻时发现一个少年某某携带一些高档香烟,形迹十分可疑,经过公安机关工作后,查明某某、某某、某某某等几个人
15、6岁辍学的少年在***镇、***镇、***镇等地多次盗窃,案值达数万元。盗窃来的钱财都被其挥霍一空。这些人属共同犯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从此案例中,向大家介绍几个关于犯罪的概念:
一.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盗窃犯罪的对象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其财物。
二.盗窃罪的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
或者有基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其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三.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16岁以上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1.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的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本案中的吉某某就属于主犯相对于从犯的处罚是较重的。
3.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和起次要或者铺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多为14至16岁,这个年纪应在学校读书,但他们要么辍学,要么正常逃课,整天无所事事,不是沉迷于网吧就是四处游荡,吃喝玩乐。偷来的钱在很短的时间内几乎挥霍一空。这件案件中的几名少年均有喝酒、赌博的恶习,他们四人辍学在家,整天无所事事,而在校的在学校表现也不好。他们产生了不劳而获、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思想。但是家庭经济状况不允许,个人又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于是便铤而走险,偷、劫、骗的恶习便沾染上
身,越陷越深。这件案件中的几名少年均有喝酒、赌博的恶习,用偷来的钱喝酒、赌博、买手机、衣服,来满足他们的虚荣心。这几名少年在青少年犯罪中肯有一定的代表性。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走财物.这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顺便说一句啊同学们,抢劫是重罪啊,从立案标准上就可以看出.交友要慎重.从客体上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不仅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即学生身上仅有的现金被抢,而且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伤送医院治疗,有的辍学种地,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是迎送往来,严重地侵害了在校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尽管有的被告人万般抵赖,狡辩是借、要,但谎言不戳自穿,世界上没有连名字都不知道,人也不认识的人借上钱的道理.揭开伪装,暴露出的就是肆意非法抢劫读书学生的零用钱,来满足不法之徒的吃、喝、抽.主体方面,依据>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最严重的一种,我国刑法一直将其作为严
厉打击的对象.依照>第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L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质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从以上分析,本案两名被告,也使用了暴力或暴力相威胁,但由于不是当场使用,排除受害人抵抗而达到当场获取钱财的目的,故不构成抢劫罪.值得一提的是,抢劫罪的定罪实不以抢劫所得的数额来认定的,只是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无论抢劫多少钱财,甚至没有抢到钱,只有实施了抢劫行为,就构成抢劫罪.如果两名被告人有当场殴打受害人并当场强行搜身这样的行为,即使一分钱也没有抢到,其行为也构成抢劫罪,将面临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抢劫罪中还有一种形式,就是转化成的抢劫罪。《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以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抢劫罪的条款。简单的例子,某人在盗窃犯罪是被事主发现,事主要上前抓捕这个人,这个人为了逃跑,拿出了一把刀相威胁,这个人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转化型的抢劫罪,应以抢劫罪进行处罚。在青少年的犯罪中还有两种经常出现的罪名:故意伤害和聚众斗殴。所谓的故意伤害罪,是指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采用暴力殴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成他人轻伤、重伤、伤残等。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几年校园故意伤害案件时有发生,不但扰乱了校园的秩序,对被害
人产生巨大的身体、心理和精神伤害,而且自己不但要坐牢,还要赔出巨大的钱财。
聚众斗殴罪是指组织聚集多人结伙殴斗,或者积极参加殴斗,破环公共秩序的行为。《刑法》第292条规定,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多次聚众斗殴或者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混乱,或持械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或者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重伤)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最后一句什么意思呢?因为刑法中的一条很重要的原则,一种行为触犯了两个以上的罪名,应以处罚较重的罪名进行惩处。如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其行为既构成聚众斗殴,又构成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由于聚众斗殴最高刑为十年,这样的后果仅处十年以下显然是过轻的,而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因而应以故意伤人进行惩处,以彰显刑法的罪刑相当的原则。又比如,无故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既触犯寻衅滋事又触犯故意伤害罪,应如何处罚呢?寻衅滋事罪最高刑罚是五年,故意伤害只是致人轻伤只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应以寻衅滋事罪处罚;如果是致人重伤,最高可处十年的徒刑,甚至有的情况可以达到十年以上,故应以故意伤害(重伤)罪处罚。
在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中,青少年显示出了一定的盲目性,不计后果。在近年的青少年故意伤害犯罪中,大部分只是一些小事引起的,有的甚至只是同学之间一句口角引发,却要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而聚众斗殴中,则有很多人根本就不知道为了什么事就稀里糊涂地沦为了阶下囚。在前两年****发生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中,共有八名被告,被处以二年至八年的有期徒刑。这其中共有四名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他们有学不上,跟社会上的人在一起玩,有一天,在一起
玩的人喊他们去有事,给他们吃了一顿饭。饭后用车将他们带到出事地点,给他们了一些工具让他们跟着去打架,他们根本不认识被打的人,也不知道为了什么事,只是为不让人看不起,于是拿起工具打了几下。由于未成年人可以从轻处罚,这四个人都被判处了低于持械聚众斗殴所规定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罚,被处以二年有期徒刑。这四名少年还不知为了什么不得不在铁窗下失去两年的自由,有的甚至失去了一生的前途。
以上我所举的这些年轻人有谁想失去宝贵的自由呢?但他们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在监狱中消磨自己黄金般的青春?当前未成年人获取各类信息的途径广泛而多样,由于他们的道德观,人生观尚不成熟,缺乏足够的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控能力,很容易受外界不良环境的影响和诱惑,加之整个社会呈现多元化,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对追求冒险、刺激的未成年人有极强的吸引力,部分涉世不深和意志薄弱的青少年堕落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在我们查获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中,有90%以上人员经常出没于网吧、迪吧、歌厅等娱乐场所,他们在这些场所的消费需要经济支持,而他们又没有工作,没有经历来源的,父母给的钱是远不能满足他们需要的。于是,就采用非法手段如盗窃等获取钱财以满足他们挥霍的需要。不劳而获、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享乐主义可以诱惑青少年去盗窃、抢劫,同伙复仇心理可以导致去杀害、伤害别人,不良习气如赌博、吸毒等均可以引发大量刑事案件的发生。
同学们,邓小平同志提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所以你们要学习掌握法律常识,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书到用时方恨少”,我们在实践中发现,有很多在校学生犯罪就是由于不学法、不懂法造成的他们认为打场架、弄一部自行车骑骑不算什么,殊不知这已经向滑向了犯罪的边缘,有时违法和犯罪之间只有一步之遥。因为不懂法而犯罪是让人很心痛的,也是很可悲的。我们在查处
未成年犯罪中,常有人向警察提出:“叔叔,我该讲的都讲了,还不让我回去家吗?”真让人可笑不得。因此,只有学法、知法,才能守法,也只有守法,才不会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你们现在不光要学习法律常识,更重要的是要遵守《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校规校纪,法律是社会应遵守的规范,而校规校纪则是学生在学校应遵守的规范,从点滴小事做起,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古人说的好:“毋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也是这个道理。学生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当然,这并不是“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而是不要去网吧、游戏机房的娱乐场所,现在社会上有风气不好的网站、娱乐场所有许多不健康的东西,容易侵蚀人的心灵,也要远离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坏人,包括那些有学不上,有工不做的人。在这里送给大家15个字: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敢维权、要坦白。
慎交友。从案例中分析中,我们发现多数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人过早离开学校,失去了继续受教育的机会,过早涉足社会,沾染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称兄道弟,哥们义气是非不分,良璓不辩,以至胆大妄为,以身试法。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立大志。每个青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没有良好的思想,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学校教育中的思想政治课、法制课不是空的假的,而是实实在在的道理,我们要从中悟出做人的理想价值,不仅学会做学问,学本事,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相反地是用暴力或胁迫手段获取不义之财来满足自己好逸恶劳的生活,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在何处?我认为,勤劳致富,才是正道。上好高中,考上大学,学好本领,参加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相反,坑、蒙、拐、骗、偷、抢等手段弄钱,那就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才,长大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
善慎独。在上面提到的聚众斗殴案件中的四个未成年人为何会被判刑,他们知道是打架后不但不停止,反而积极参与,足见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慎独”意识,缺乏自我约束能力。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
敢维权。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宪法修订后,对正当防卫作了新的规定,即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就学校而言,如果每个同学都充满正义感,见义勇为,碰到类似抢劫的情况,挺身而出,人人喊打,我们就能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学习环境。犯罪分子就没有藏身之地。
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学校、有关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今天的几个案例中,被告人都能如实供述犯罪过程,才被依法从轻发落,判了缓刑。所以,我奉劝同学们租好是从小学法、懂法、守法,万一触上法网,就应该主动坦白、自首,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已经踩上犯罪边缘以及准备实施此类行为的同学,如果再不悬崖勒马,亡羊补牢,那么,袁某某等人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因为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
最后,祝愿青少年朋友们,通才学校的同学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我就讲到这,谢谢老师、同学们。
第7篇:法制教育讲话稿
法制教育讲话稿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我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社会的支持、理解、尊重和赞扬。以体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些现象我们学校也曾发生过,比如:有的同学在我们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小到别人的一支铅笔笔,一块橡皮,大到别人的钱、物等等,都希望据为己有。还有的同学爱打架,总之在他们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当他们走出我们的校园,或早或晚,可能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我们这个阶段,我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但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了我们,比如网吧,对我们的成长就极为不利,我们也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犯罪啊。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一起来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直至完全避免犯罪现象的发生。
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
一、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它是规范学生行为,提高学生素质的最好教材,如果能完全按照《守则》和《规范》来做,就是一位好的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