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讲话稿 > 发言稿

公检法发言稿

作者:qw3452 | 发布时间:2020-11-25 18:10:0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公检法联席会议发言稿

公检法联席会议发言稿

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指导思想

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打造“平安**”服务,按照公、检、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和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公检法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的协调配合,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政策和法律认识的统一,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

联席会议由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

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探讨、解决公、检、法机关在执法、司法中的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分析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保证严格执法的措施。

四、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当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五、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

1、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负责中心议题的单位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本单位领导

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并负责传递给各成员单位。

2、政法委收到中心议题后,应认真审查,如无特殊情况,及时作出是否召开联席会议的决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

3、联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的,由提请单位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报政法委批准发文。对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认真执行。如会议纪要有关内容与新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政法部门的有关精神相冲突时,不再予以适用。

4、对执行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反映。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与反馈。

快处理,共同维护好卷烟市场经济秩序。

渭南市局主要领导要求烟草专卖部门要充分发挥卷烟打假和市场整治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联系,不断完善联合打假协作机制,全面深入推进打假破网工作,实现全市卷烟打假破网和抓捕追刑工作的新突破。

会议还讨论了渭南市烟草专卖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贯彻意(本站向你推荐:)见。各部门表示,要加强对

“两高”司法解释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使一线执法人员切实利用这一有利的法律武器,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分子,不断净化卷烟市场秩序。

一、关于两类犯罪的打击、追诉问题

(一)关于利用电话、手机短信、互联网等进行诈骗犯罪的打击处理问题。

当前,利用电话、手机短信、互联网等进行诈骗犯罪活动猖獗,对该类诈骗犯罪案件的处理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对此,??组织进行专题调研,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我省办理该类案件的指导意见,对该类案件的管辖、罪与非罪的界限、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依据等作出规定。

(二)关于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追诉问题

由于盗窃案立案标准和追诉标准不统一,为加大打击此类犯罪的力度,防止犯罪嫌疑人利用立案标准和追诉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逃避刑事处 1 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的规定,对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追诉问题明确如下:

1、一年内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无论数额多少,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的,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

二、关于案件管辖方面问题

(一)关于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

当前毒品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在甲地预谋,乙地制造,丙地交易的犯罪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在公安机关侦查初期,毒品犯罪线索的地域性特征比较模糊,很难严格按照地域划分来确定案件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对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明确如下: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年龄刚满十八周岁且可能被判处死刑(包括死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调取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附卷。

外国人犯罪的,如果公安机关无法确认其身份,可请求外事部门协助。

(二)关于使用计算机制作笔录问题。

公安机关使用计算机制作的笔录在完备法律手续(如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的亲笔签名,犯罪嫌疑人捺的指模等)后,符合法定的证据形式,检察院、法院应依法予以认可。

(三)关于制作全程审讯录像并全部随案移送问题。 目前,一些被告人特别是涉嫌重特大犯罪的被告人在开庭时翻供,称原来在侦查阶段所作供述是受到刑讯逼供所致。因此,有条件的公安机关在办理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时,应当制作全程审讯录像及录像制作说明(录像制作说明应载明录像时间、地点、制作人员、在场人员等情况),并随案移送。

(四)关于委托重新鉴定问题。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作出的鉴定结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或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检察院、法院认为鉴定结论有疑问,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鉴定结论有疑问,要求重新鉴定的,经检察院、法院审查批准后,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检察院、法院可

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重新作出鉴定。对检材易受时间、环境影响发生质量变化的,重新鉴定应当在检材未发生质量变化之前进行。

四、关于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方面问题 (一)关于捕后撤案或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等规定,对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在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决定后,将释放或变更的原因在3日内通知作出决定的检察机关。各地公安机关要进一步重视捕后撤案或变更强制措施按规定通知检察机关的工作,各地检察机关也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及时掌握捕后案件的侦查进展情况,切实履行逮捕执行监督职责。

(二)关于对不捕、不诉案件的处理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不批捕或不起诉的,应按规定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起诉决定,检察院不主动要求公安机关撤回案件。

五、关于侦查方面问题

(一)关于对不易保管的涉案财物的处理问题。

对于诉讼周期长的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经济犯罪等案件所扣押的涉案财物,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孽息,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属于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财物,如属

于容易腐烂

变质及其他易损耗、贬值,不宜长期保存、需支付保管费用等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在有充分证据证明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由查扣机关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开庭。

与购赃人的陈述相一致,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的陈述相一致的;

4、虽没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但有其同案犯的供述,且涉案赃车或者主要部件已缴获,并与购赃人的陈述相一致,或者同案犯的供述与受害人的陈述和缴获的赃车或主要部件相一致。

二、关于办理交通肇事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

(一)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应严格按照《刑法》 诺等手段,获取在押人员未被查处的犯罪行为并检举、揭发的,如果检举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立功条件的,应予以认定。但考虑到行为人获取立功线索的手段不正当性,对其在量刑时一般不应减轻处罚。

四、关于非典型自首情节的量罚问题

对于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以及犯罪事实虽被司法机关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仅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询问时,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而认定为自首的犯罪分子,在量刑时与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而认定为自首的犯罪分子应当有所区别。对于前一种非典型自首的犯罪分子,减轻处罚应从严把握。

五、关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涉及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的处置问题 检察机关在自行侦查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立案。如果涉嫌主罪属检察机关管辖,检察机关可致函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同意并出具书面委托函,委托检察机关侦查,必要时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亦可以采用同样方法进行侦查。

六、关于休庭后或二审书面审理期间法院取得证据的质证问题 对于法院在一、二审休庭后或二审书面审理期间取得的由公安机关、律师提交的或由合议庭自行调查取得的证据,如证明被告人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证据材料等,应经检察机关质证后,方可作为判决依据。如证据材料系一审庭后取得,可由一审法院交公

诉机关质证,如系二审审理期间取得,可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书面质证意见。

七、关于特殊贪污公款或受贿犯罪案件的认定和量罚问题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或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后,私自用于公务支出或其他公益性支出的,其行为一般应认定为犯罪,赃款的去向可以作为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八、关于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程序问题

对于由法院决定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监外执行期满前认为仍需监外执行的,由罪犯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委托相关医院进行鉴定,将申请书、鉴定结论及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的表现情况报送法院,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将决定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并及时抄送检察机关。

九、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再认定问题

为保证交通肇事案件的公正审理,法院对县区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有疑且可能影响定罪的,可发函要求市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审核,市交警部门应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应的审核意见书。

十、关于以刑讯逼供为由翻供的问题

对被告人提出有刑讯逼供现象并举出了具体事例,如有具体时间、具体人员,或有其它证据证明其伤势形成有刑讯逼供嫌疑的,侦查机关应积极配合法院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应出具书面说明或由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对大要案件,应制作审讯录像,当被告人提出有刑讯逼供现象时,法庭

可以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审讯录像以证实审讯过程。十一、关于检举立功材料的审核问题

对于被告人检举立功的证明材料,应以公安机关名义加盖公章报送法院,法院再组织质证。如果上诉人对事实无异议,仅以有立功表现为由上诉的,可由检察机关出具书面质证意见。

十二、关于毒品案件中大量掺假需作纯度鉴定的问题

对于被告人可能判处死刑且有证据证明大量掺假的毒品案,公安机关应对涉案的毒品(主要是海洛因)作纯度鉴定,同时保存好涉案毒品直至案件生效。

十三、关于工伤案件诉讼时限问题

人民法院在办理民工工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诉讼时限,一审法院结束后应当及时送二审法院审理,送交时限一般确定为一个月之内,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抄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市人大,市政府,市委政法委。

各县(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分局),司法局。教育服务中心召开。

会上,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向与会各单位通报了近期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就《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与各单位深入交换意见,沟通了“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使用的具体事项,研究学习《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苏州市刑事案件调查工作相关实施细则》和《苏州市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办法(试行)》,并就矫正安帮工作中各单位的职责分工、衔接配合、信息共享等问题达成共识,为合力推进矫正安帮工作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此外与会各单位还就“五一”期间的矫正安帮安全稳定工作作出如下部署:一是实行节日期间矫正安帮安全稳定工作日报告制度,明确“六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二是司法局严格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制度,利用定位手机等技防措施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动态监控,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三是公安局配合司法局严控社区服刑人员出入境,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中高危人员的重点管控措施;检察院监所监察部门协助司法局做好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的警示谈话工作。

公益事业演讲稿

目录

农村的生活方式相配套为好。我不能说他的建议不好,但是,我却感觉他没有给予老潘的行为承认,我唯恐这话会伤到老潘,伤到我们更多的慈善家。

别管慈善家的投资怎么样,但是他的用意是好的。就象老潘所说的一样:如果调查一个当地孩子的意愿,他们都想有一个好点的厕所,并且,如果有水管,他们方便之后能洗一下,有一个调查表显示,有70%的人会在上完厕所后不洗手,而与这样的人握手,都会让人感觉有些后怕。把厕所建的好一点,就想让孩子们有个好的条件,能在方便后,做一下清洁。

如果投资人投资了厕所后,还要对以后的用水用纸来负责的话,我想,这对慈善事业的发展是一个不小的打击。并不是因为用了他们多少钱,而是让他们心寒。看到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肯定,还惹上了说不定的后事,那还是不投资的好。

所以,我感觉人应该以心换心,将心比心,也请我们站到对方的立场看一下问题,对等别人少一点刻薄,多一点谅解与宽容,让这社区变的更加和谐,让我们的慈善事业发展的越来越好。

楚的眸子,我们无不难过、心痛......然身为在校大学生,我们也给予不了多少经济上的救助。可我们却能利用我们的优势力量去关怀、帮助他们。当你看他们脸上洋溢出幸福的笑容时,你也会为自己的行为而感到自豪!现我们一群渭源有志青年及一些学校、单位联手创立灞陵公益事业行动组织,旨在服务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及贫困在校学生,诚心期待您的加入!作为公益事业,我们不会支付大家薪金。但是相信你在参加过后会获得常人无法得到的宝贵经验,它能帮助你更快的适应社会生活!

现在又我来介绍一下我们组织的职责和义务:

本组织暂设:会川,清源,锹峪,莲峰,路园,蒲川,北寨,新寨,八个活动区域。

本组织暂设:组织部,女工部(礼仪队),医疗队,外联部,心 理健康工作部,宣传部,文艺部,信息部八个部门 灞陵公益事业下属部门职责简介:

组织部:筹划各项活动,协调组织所有人员进行正常公益活 动,负责活动考勤,活动次数的统计。可以锻炼参加人的组织、领导和交际能力。

信息部:负责贯彻和落实县团委、各级政府及合作单位的各项方针以及各项具体措施,负责调查活动区域的民情以及各项民生信息。

外联部:外联部是联系社会与公益事业组织的重要部门,其为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后勤保障,主要职责是为各项活动筹集资金,可以锻炼参加者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它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融入社会的锻炼平台。

女工部(礼仪队):主要负责开展各项活动的礼仪、拉拉队及颁奖工作,同时开展一些趣味活动,可以锻炼女式特有的气质,为你的形象增添光彩。

文艺部:主要负责组织和承办日常活动中各类文艺演出,旨在将快乐播撒在活动区域每一寸土地上,可以为有特长及爱好的同学提供一个展示自己和提升自我的平台。

宣传部:负责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强和社会各界人士间的各项交流,以及利用一切优势宣传手段宣传家乡情况,同时监督组织拉的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赠钱财、物品的使用轨道是否正确,是否公正,透彻明了。

医疗队:要求参加人员有医学知识基础,能正确、熟练的使用基础的医疗器械,主要职责是为活动区域内弱势群体提供简单的医疗帮助。

心理健康工作部: 要求有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有较强的亲和力,有心理咨询专业知识,主要负责为有一定心理障碍和心理阴影的人作心理疏导以及陪孤寡老人聊天,培养社会堕落群体的自我奋斗意识等。

(一)名称:渭源灞陵公益事业 住所:渭源县灞陵公益事业办公点

(二)宗旨:服务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所有弱势群体,奉献公益,收获友谊,栖身灞陵,快乐成长。

业务范围:为农村空巢老人及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简单的医疗帮助,组织慰问演出,送温暖活动,去贫困地区学校支教,去敬老院当

义工,宣传绿色环保活动。

活动区域:渭源县

(三)会员资格及享有权利,义务

本组织会员享有灞陵公益事业一切权利,包括参加各部门部长选举,组织理事会理事长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向组织提意见以及监督各部门工作的权利。

义务:组织会员必须服从组织工作安排,高效有序的完成组织部署的任务,其次会员需缴纳规定会费。

(备注:会费将用于采购工作帽,工作衫,制作工作证,印制社会实践登记表,以及正常的组织活动,接受会员监督。)

(四)本组织采用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由各个部门推举产生部长,从历届部长中公选选出理事长,由理事长、各部长团结协作完成组织内各项活动。

(五)理事长的任职条件:需要在组织工作两年以上时间,在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按时缴纳会费,为组织做出了应有贡献。

(六)部长的任职条件::需要在组织工作一年以上时间,在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按时缴纳会费,为组织做出了应有贡献。

(七)理事长和部长的罢免:理事长和部长在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道德原则的直接罢免。违反组织原则的直接罢免。出现严重工作错误予以警告,两次警告者直接罢免。

(八)本组织资产为组织公有资产,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本组织资产将由专人负责,接受社会全体人员监督。

(九)章程的补充和修改:在组织大会上有三人以上提出的共

同意见将由理事会讨论,组织成员投票通过方能补充、修改。

(十)组织终止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在清算资产并妥善处理后登记注销。

XX年寒假活动主要规划: 的厕所,但是,厕所建成了,用纸和用水却成了问题,老潘(潘石屹,人称老潘)感觉非常无奈,他的想法就是当地政府应该解决水的问题,公益事业演讲稿。

节日邀请了中国慈善事业、世界慈善事业相关人士,还有媒体评论人员,当面还有一些现场的观众。因为这个节目,我没有从头开始看,当我打开电视的时候,好象已经播出了一段时间了,我看到当主持人问现声的观众:既然厕所也建了,干脆好人做到底,连卫生纸也提供了得了,同意这个说法的请举牌。当时,我看到赞成的多,反对的少。这使我感觉非常出乎意料。

当时评论员给出的评论是:老潘建的厕所不合适当地使用,说这笔投资到哪里不好哪,非得投资到厕所上,并且建的这么好,造成了一种资源浪费,换句话来说,这厕所建的是有失败的,演讲稿《公益事业演讲稿》。同时,他建议如果以后老潘再建厕所的话,应该把那些华而不实的东西全去掉,跟农村的生活方式相配套为好。我不能说他的建议不好,但是,我却感觉他没有给予老潘的行为承认,我唯恐这话会伤到老潘,伤到我们更多的慈善家。

别管慈善家的投资怎么样,但是他的用意是好的。就象老潘所说的一样:如果调查一个当地孩子的意愿,他们都想有一个好点的厕所,并且,如果有水管,他们方便之后能洗一下,有一个调查表显示,有70%的人会在上完厕所后不洗手,而与这样的人握手,都会让人感觉有些后怕。把厕所建的好一点,就想让孩子们有个好的条件,能在方便后,做一下清洁。

如果投资人投资了厕所后,还要对以后的用水用纸来负责的话,我想,这对慈善事业的发展是一个不小的打击。并不是因为用了他们多少钱,而是让他们心寒。看到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肯定,还惹上了说不定的后事,那还是不投资的好。

所以,我感觉人应该以心换心,将心比心,也请我们站到对方的立场看一下问题,对等别人少一点刻薄,多一点谅解与宽容,让这社区变的更加和谐,让我们的慈善事业发展的越来越好。

万事开头难,要想凭一己之力组织开展文化健身活动,谈何容易。为此,我经常不辞劳苦的奔走于街道、社区之间,终于黄天不负苦心人,我成功的在社区组织起了合唱队、舞蹈队和街头健身的秧歌队,使得社区天天有活动、四季有歌声。由于表现突出,XX年我受果园街道之邀,成为了果园街道云声艺术团副团长。当了副团长之后,我更是感觉自己肩上的担 1 子重了,也就更加丝毫不敢怠慢了。为了排练出优质的节目,我经常早出晚归,总是 同一个梦想”,受到市政法委有关领导的好评;同年,大型舞蹈“雪山欢歌”喜获 1 公益事业

随着我们公司的发展,我们会向公益事业方向开发一支公益家教性质的队伍,向贫困家庭的孩子提供免费家教。具体事项如下: a活动宗旨:

旭阳家教,菁菁学子共汇一堂 青春大学,朗朗乾坤你我通行 b活动时间:

此活动每学年举办两次,在每个学期的星期四下午和星期日。c活动背景

1.很多贫困的孩子读不起书的或者请不起家教

2.很多孩子对学习观点的缺乏,认为辍学去工作赚钱比读书好的错误观点

d活动目的邀请众多有爱心的大学生将爱和知识传递给家庭贫困的孩子,让大学生特有的对学习的热爱和对生活的朝气感染那些因家庭经济问题而企图辍学的孩子,鼓励他们继续他们的学业。同时通过为他们提供学习的资金,如学费和免费得家教,让贫困的孩子在无忧无虑的环境中学习和成长。

e活动流程

1.广发英雄帖,邀请更多大学生加入我们的义教队伍。(采取自愿原则和义务性劳动为主,以补偿性为辅,我们公司向参加义教的大学生提供食物和交通的费用。)

2.我们公司对大学生进行家教培训,并进行一至两次的模拟教

学,并让其先跟着本公司的家教人员去实习三次实际教学

3.提供两种方式的家教方式:一、与中山市某小学合作,在星期 四下午4:00-6:00,进校园为部分贫困且学习成绩较差的孩子提供免费家教。二:针对部分特殊情况的孩子提供上门家教,采取一对一的家教模式,为他设计一套系统的学习计划,陪他一起快乐、轻松的学习

4.对免费培训的孩子做跟踪教学,将他们的接受家教后的一切变化(前提是已经征得孩子及其家长的同意,且涉及隐私除外)制作成一份数据,将其放在我们网站的数据库。一来让别人了解我们义教的活动的进程,二来以便邀请更多的大学生自觉的加入义教队伍,三来让接受义教的孩子反哺社会。

推荐相关文章: 公益演讲稿 公益事业,人人有责 热心公益事业的年轻人 热心公益事业修路 随着公益事业在中国的普及

第2篇:公检法联席会议发言稿

公检法联席会议发言稿

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指导思想

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打造“平安**”服务,按照公、检、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和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公检法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的协调配合,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政策和法律认识的统一,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

联席会议由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

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探讨、解决公、检、法机关在执法、司法中的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分析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保证严格执法的措施。

四、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当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五、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

1、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负责中心议题的单位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本单位领导

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并负责传递给各成员单位。

2、政法委收到中心议题后,应认真审查,如无特殊情况,及时作出是否召开联席会议的决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

3、联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的,由提请单位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报政法委批准发文。对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认真执行。如会议纪要有关内容与新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政法部门的有关精神相冲突时,不再予以适用。

4、对执行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反映。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与反馈。

快处理,共同维护好卷烟市场经济秩序。

渭南市局主要领导要求烟草专卖部门要充分发挥卷烟打假和市场整治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联系,不断完善联合打假协作机制,全面深入推进打假破网工作,实现全市卷烟打假破网和抓捕追刑工作的新突破。

会议还讨论了渭南市烟草专卖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贯彻意(本站向你推荐:)见。各部门表示,要加强对

“两高”司法解释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使一线执法人员切实利用这一有利的法律武器,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分子,不断净化卷烟市场秩序。

一、关于两类犯罪的打击、追诉问题

(一)关于利用电话、手机短信、互联网等进行诈骗犯罪的打击处理问题。

当前,利用电话、手机短信、互联网等进行诈骗犯罪活动猖獗,对该类诈骗犯罪案件的处理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对此,??组织进行专题调研,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我省办理该类案件的指导意见,对该类案件的管辖、罪与非罪的界限、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依据等作出规定。

(二)关于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追诉问题

由于盗窃案立案标准和追诉标准不统一,为加大打击此类犯罪的力度,防止犯罪嫌疑人利用立案标准和追诉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逃避刑事处 1 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的规定,对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追诉问题明确如下:

1、一年内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无论数额多少,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的,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

二、关于案件管辖方面问题

(一)关于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

当前毒品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在甲地预谋,乙地制造,丙地交易的犯罪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在公安机关侦查初期,毒品犯罪线索的地域性特征比较模糊,很难严格按照地域划分来确定案件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对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明确如下: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年龄刚满十八周岁且可能被判处死刑(包括死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调取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附卷。

外国人犯罪的,如果公安机关无法确认其身份,可请求外事部门协助。

(二)关于使用计算机制作笔录问题。

公安机关使用计算机制作的笔录在完备法律手续(如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的亲笔签名,犯罪嫌疑人捺的指模等)后,符合法定的证据形式,检察院、法院应依法予以认可。

(三)关于制作全程审讯录像并全部随案移送问题。 目前,一些被告人特别是涉嫌重特大犯罪的被告人在开庭时翻供,称原来在侦查阶段所作供述是受到刑讯逼供所致。因此,有条件的公安机关在办理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时,应当制作全程审讯录像及录像制作说明(录像制作说明应载明录像时间、地点、制作人员、在场人员等情况),并随案移送。

(四)关于委托重新鉴定问题。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作出的鉴定结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或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检察院、法院认为鉴定结论有疑问,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鉴定结论有疑问,要求重新鉴定的,经检察院、法院审查批准后,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检察院、法院可

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重新作出鉴定。对检材易受时间、环境影响发生质量变化的,重新鉴定应当在检材未发生质量变化之前进行。

四、关于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方面问题

(一)关于捕后撤案或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等规定,对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在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决定后,将释放或变更的原因在3日内通知作出决定的检察机关。各地公安机关要进一步重视捕后撤案或变更强制措施按规定通知检察机关的工作,各地检察机关也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及时掌握捕后案件的侦查进展情况,切实履行逮捕执行监督职责。

(二)关于对不捕、不诉案件的处理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不批捕或不起诉的,应按规定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起诉决定,检察院不主动要求公安机关撤回案件。

五、关于侦查方面问题

(一)关于对不易保管的涉案财物的处理问题。

对于诉讼周期长的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经济犯罪等案件所扣押的涉案财物,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孽息,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属于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财物,如属

于容易腐烂

变质及其他易损耗、贬值,不宜长期保存、需支付保管费用等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在有充分证据证明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由查扣机关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开庭。

与购赃人的陈述相一致,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的陈述相一致的;

4、虽没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但有其同案犯的供述,且涉案赃车或者主要部件已缴获,并与购赃人的陈述相一致,或者同案犯的供述与受害人的陈述和缴获的赃车或主要部件相一致。

二、关于办理交通肇事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

(一)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应严格按照《刑法》 诺等手段,获取在押人员未被查处的犯罪行为并检举、揭发的,如果检举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立功条件的,应予以认定。但考虑到行为人获取立功线索的手段不正当性,对其在量刑时一般不应减轻处罚。

四、关于非典型自首情节的量罚问题

对于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以及犯罪事实虽被司法机关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仅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询问时,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而认定为自首的犯罪分子,在量刑时与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而认定为自首的犯罪分子应当有所区别。对于前一种非典型自首的犯罪分子,减轻处罚应从严把握。

五、关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涉及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的处置问题 检察机关在自行侦查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立案。如果涉嫌主罪属检察机关管辖,检察机关可致函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同意并出具书面委托函,委托检察机关侦查,必要时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亦可以采用同样方法进行侦查。

六、关于休庭后或二审书面审理期间法院取得证据的质证问题 对于法院在一、二审休庭后或二审书面审理期间取得的由公安机关、律师提交的或由合议庭自行调查取得的证据,如证明被告人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证据材料等,应经检察机关质证后,方可作为判决依据。如证据材料系一审庭后取得,可由一审法院交公

诉机关质证,如系二审审理期间取得,可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书面质证意见。

七、关于特殊贪污公款或受贿犯罪案件的认定和量罚问题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或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后,私自用于公务支出或其他公益性支出的,其行为一般应认定为犯罪,赃款的去向可以作为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八、关于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程序问题

对于由法院决定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监外执行期满前认为仍需监外执行的,由罪犯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委托相关医院进行鉴定,将申请书、鉴定结论及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的表现情况报送法院,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将决定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并及时抄送检察机关。

九、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再认定问题

为保证交通肇事案件的公正审理,法院对县区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有疑且可能影响定罪的,可发函要求市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审核,市交警部门应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应的审核意见书。

十、关于以刑讯逼供为由翻供的问题

对被告人提出有刑讯逼供现象并举出了具体事例,如有具体时间、具体人员,或有其它证据证明其伤势形成有刑讯逼供嫌疑的,侦查机关应积极配合法院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应出具书面说明或由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对大要案件,应制作审讯录像,当被告人提出有刑讯逼供现象时,法庭

可以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审讯录像以证实审讯过程。十

一、关于检举立功材料的审核问题

对于被告人检举立功的证明材料,应以公安机关名义加盖公章报送法院,法院再组织质证。如果上诉人对事实无异议,仅以有立功表现为由上诉的,可由检察机关出具书面质证意见。

十二、关于毒品案件中大量掺假需作纯度鉴定的问题

对于被告人可能判处死刑且有证据证明大量掺假的毒品案,公安机关应对涉案的毒品(主要是海洛因)作纯度鉴定,同时保存好涉案毒品直至案件生效。

十三、关于工伤案件诉讼时限问题

人民法院在办理民工工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诉讼时限,一审法院结束后应当及时送二审法院审理,送交时限一般确定为一个月之内,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抄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市人大,市政府,市委政法委。

各县(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分局),司法局。教育服务中心召开。

会上,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向与会各单位通报了近期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就《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与各单位深入交换意见,沟通了“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使用的具体事项,研究学习《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苏州市刑事案件调查工作相关实施细则》和《苏州市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办法(试行)》,并就矫正安帮工作中各单位的职责分工、衔接配合、信息共享等问题达成共识,为合力推进矫正安帮工作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此外与会各单位还就“五一”期间的矫正安帮安全稳定工作作出如下部署:一是实行节日期间矫正安帮安全稳定工作日报告制度,明确“六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二是司法局严格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制度,利用定位手机等技防措施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动态监控,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三是公安局配合司法局严控社区服刑人员出入境,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中高危人员的重点管控措施;检察院监所监察部门协助司法局做好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的警示谈话工作。

公益事业演讲稿

目录

农村的生活方式相配套为好。我不能说他的建议不好,但是,我却感觉他没有给予老潘的行为承认,我唯恐这话会伤到老潘,伤到我们更多的慈善家。

别管慈善家的投资怎么样,但是他的用意是好的。就象老潘所说的一样:如果调查一个当地孩子的意愿,他们都想有一个好点的厕所,并且,如果有水管,他们方便之后能洗一下,有一个调查表显示,有70%的人会在上完厕所后不洗手,而与这样的人握手,都会让人感觉有些后怕。把厕所建的好一点,就想让孩子们有个好的条件,能在方便后,做一下清洁。

如果投资人投资了厕所后,还要对以后的用水用纸来负责的话,我想,这对慈善事业的发展是一个不小的打击。并不是因为用了他们多少钱,而是让他们心寒。看到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肯定,还惹上了说不定的后事,那还是不投资的好。

所以,我感觉人应该以心换心,将心比心,也请我们站到对方的立场看一下问题,对等别人少一点刻薄,多一点谅解与宽容,让这社区变的更加和谐,让我们的慈善事业发展的越来越好。

楚的眸子,我们无不难过、心痛......然身为在校大学生,我们也给予不了多少经济上的救助。可我们却能利用我们的优势力量去关怀、帮助他们。当你看他们脸上洋溢出幸福的笑容时,你也会为自己的行为而感到自豪!现我们一群渭源有志青年及一些学校、单位联手创立灞陵公益事业行动组织,旨在服务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及贫困在校学生,诚心期待您的加入!作为公益事业,我们不会支付大家薪金。但是相信你在参加过后会获得常人无法得到的宝贵经验,它能帮助你更快的适应社会生活!

现在又我来介绍一下我们组织的职责和义务:

本组织暂设:会川,清源,锹峪,莲峰,路园,蒲川,北寨,新寨,八个活动区域。

本组织暂设:组织部,女工部(礼仪队),医疗队,外联部,心 理健康工作部,宣传部,文艺部,信息部八个部门 灞陵公益事业下属部门职责简介:

组织部:筹划各项活动,协调组织所有人员进行正常公益活 动,负责活动考勤,活动次数的统计。可以锻炼参加人的组织、领导和交际能力。

信息部:负责贯彻和落实县团委、各级政府及合作单位的各项方针以及各项具体措施,负责调查活动区域的民情以及各项民生信息。

外联部:外联部是联系社会与公益事业组织的重要部门,其为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后勤保障,主要职责是为各项活动筹集资金,可以锻炼参加者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它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融入社会的锻炼平台。

女工部(礼仪队):主要负责开展各项活动的礼仪、拉拉队及颁奖工作,同时开展一些趣味活动,可以锻炼女式特有的气质,为你的形象增添光彩。

文艺部:主要负责组织和承办日常活动中各类文艺演出,旨在将快乐播撒在活动区域每一寸土地上,可以为有特长及爱好的同学提供一个展示自己和提升自我的平台。

宣传部:负责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强和社会各界人士间的各项交流,以及利用一切优势宣传手段宣传家乡情况,同时监督组织拉的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赠钱财、物品的使用轨道是否正确,是否公正,透彻明了。

医疗队:要求参加人员有医学知识基础,能正确、熟练的使用基础的医疗器械,主要职责是为活动区域内弱势群体提供简单的医疗帮助。

心理健康工作部: 要求有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有较强的亲和力,有心理咨询专业知识,主要负责为有一定心理障碍和心理阴影的人作心理疏导以及陪孤寡老人聊天,培养社会堕落群体的自我奋斗意识等。

(一)名称:渭源灞陵公益事业 住所:渭源县灞陵公益事业办公点

(二)宗旨:服务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所有弱势群体,奉献公益,收获友谊,栖身灞陵,快乐成长。

业务范围:为农村空巢老人及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简单的医疗帮助,组织慰问演出,送温暖活动,去贫困地区学校支教,去敬老院当

义工,宣传绿色环保活动。

活动区域:渭源县

(三)会员资格及享有权利,义务

本组织会员享有灞陵公益事业一切权利,包括参加各部门部长选举,组织理事会理事长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向组织提意见以及监督各部门工作的权利。

义务:组织会员必须服从组织工作安排,高效有序的完成组织部署的任务,其次会员需缴纳规定会费。

(备注:会费将用于采购工作帽,工作衫,制作工作证,印制社会实践登记表,以及正常的组织活动,接受会员监督。)

(四)本组织采用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由各个部门推举产生部长,从历届部长中公选选出理事长,由理事长、各部长团结协作完成组织内各项活动。

(五)理事长的任职条件:需要在组织工作两年以上时间,在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按时缴纳会费,为组织做出了应有贡献。

(六)部长的任职条件::需要在组织工作一年以上时间,在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按时缴纳会费,为组织做出了应有贡献。

(七)理事长和部长的罢免:理事长和部长在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道德原则的直接罢免。违反组织原则的直接罢免。出现严重工作错误予以警告,两次警告者直接罢免。

(八)本组织资产为组织公有资产,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本组织资产将由专人负责,接受社会全体人员监督。

(九)章程的补充和修改:在组织大会上有三人以上提出的共

同意见将由理事会讨论,组织成员投票通过方能补充、修改。

(十)组织终止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在清算资产并妥善处理后登记注销。

XX年寒假活动主要规划: 的厕所,但是,厕所建成了,用纸和用水却成了问题,老潘(潘石屹,人称老潘)感觉非常无奈,他的想法就是当地政府应该解决水的问题,公益事业演讲稿。

节日邀请了中国慈善事业、世界慈善事业相关人士,还有媒体评论人员,当面还有一些现场的观众。因为这个节目,我没有从头开始看,当我打开电视的时候,好象已经播出了一段时间了,我看到当主持人问现声的观众:既然厕所也建了,干脆好人做到底,连卫生纸也提供了得了,同意这个说法的请举牌。当时,我看到赞成的多,反对的少。这使我感觉非常出乎意料。

当时评论员给出的评论是:老潘建的厕所不合适当地使用,说这笔投资到哪里不好哪,非得投资到厕所上,并且建的这么好,造成了一种资源浪费,换句话来说,这厕所建的是有失败的,演讲稿《公益事业演讲稿》。同时,他建议如果以后老潘再建厕所的话,应该把那些华而不实的东西全去掉,跟农村的生活方式相配套为好。我不能说他的建议不好,但是,我却感觉他没有给予老潘的行为承认,我唯恐这话会伤到老潘,伤到我们更多的慈善家。

别管慈善家的投资怎么样,但是他的用意是好的。就象老潘所说的一样:如果调查一个当地孩子的意愿,他们都想有一个好点的厕所,并且,如果有水管,他们方便之后能洗一下,有一个调查表显示,有70%的人会在上完厕所后不洗手,而与这样的人握手,都会让人感觉有些后怕。把厕所建的好一点,就想让孩子们有个好的条件,能在方便后,做一下清洁。

如果投资人投资了厕所后,还要对以后的用水用纸来负责的话,我想,这对慈善事业的发展是一个不小的打击。并不是因为用了他们多少钱,而是让他们心寒。看到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肯定,还惹上了说不定的后事,那还是不投资的好。

所以,我感觉人应该以心换心,将心比心,也请我们站到对方的立场看一下问题,对等别人少一点刻薄,多一点谅解与宽容,让这社区变的更加和谐,让我们的慈善事业发展的越来越好。

万事开头难,要想凭一己之力组织开展文化健身活动,谈何容易。为此,我经常不辞劳苦的奔走于街道、社区之间,终于黄天不负苦心人,我成功的在社区组织起了合唱队、舞蹈队和街头健身的秧歌队,使得社区天天有活动、四季有歌声。由于表现突出,XX年我受果园街道之邀,成为了果园街道云声艺术团副团长。当了副团长之后,我更是感觉自己肩上的担 1 子重了,也就更加丝毫不敢怠慢了。为了排练出优质的节目,我经常早出晚归,总是 同一个梦想”,受到市政法委有关领导的好评;同年,大型舞蹈“雪山欢歌”喜获 1 公益事业

随着我们公司的发展,我们会向公益事业方向开发一支公益家教性质的队伍,向贫困家庭的孩子提供免费家教。具体事项如下: a活动宗旨:

旭阳家教,菁菁学子共汇一堂 青春大学,朗朗乾坤你我通行 b活动时间:

此活动每学年举办两次,在每个学期的星期四下午和星期日。c活动背景

1.很多贫困的孩子读不起书的或者请不起家教

2.很多孩子对学习观点的缺乏,认为辍学去工作赚钱比读书好的错误观点

d活动目的邀请众多有爱心的大学生将爱和知识传递给家庭贫困的孩子,让大学生特有的对学习的热爱和对生活的朝气感染那些因家庭经济问题而企图辍学的孩子,鼓励他们继续他们的学业。同时通过为他们提供学习的资金,如学费和免费得家教,让贫困的孩子在无忧无虑的环境中学习和成长。

e活动流程

1.广发英雄帖,邀请更多大学生加入我们的义教队伍。(采取自愿原则和义务性劳动为主,以补偿性为辅,我们公司向参加义教的大学生提供食物和交通的费用。)

2.我们公司对大学生进行家教培训,并进行一至两次的模拟教

学,并让其先跟着本公司的家教人员去实习三次实际教学

3.提供两种方式的家教方式:

一、与中山市某小学合作,在星期 四下午4:00-6:00,进校园为部分贫困且学习成绩较差的孩子提供免费家教。二:针对部分特殊情况的孩子提供上门家教,采取一对一的家教模式,为他设计一套系统的学习计划,陪他一起快乐、轻松的学习

4.对免费培训的孩子做跟踪教学,将他们的接受家教后的一切变化(前提是已经征得孩子及其家长的同意,且涉及隐私除外)制作成一份数据,将其放在我们网站的数据库。一来让别人了解我们义教的活动的进程,二来以便邀请更多的大学生自觉的加入义教队伍,三来让接受义教的孩子反哺社会。

推荐相关文章: 公益演讲稿 公益事业,人人有责 热心公益事业的年轻人 热心公益事业修路 随着公益事业在中国的普及

第3篇:公检法关系

公安机关,是担负着国家治安、保卫职能的专门机关。它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民主专政工具之一。国务院设公安部,领导全国的公安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公安厅(局),省辖市及市辖区、县、自治县、县级市设公安局。市辖区、县、自治县、县级市得在辖区内的镇、街道及社会治安情况比较复杂的地方,设立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能是:

⑴ 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⑵ 领导和管理和劳动教养机关的工作;

⑶ 担负社会治安、国防治安、交通治安的管理工作;

⑷ 担负同治安灾害作斗争和预防犯罪的工作;

⑸ 负责国家财产、国家机密和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

⑹ 管理消防和防空工作;

⑺ 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⑻ 户籍、居民身份证、国籍的管理工作,等等。

检察院的职能有三大块:自侦、批准逮捕和法律监督。自侦就是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案件自行进行侦查。批捕则是对于公安机关侦察终结的一般刑事案件进行监督审查,批准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法律监督则包括依法提起和出庭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法院的庭审行为进行监督,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对生效判决提出申诉,对监狱执行刑罚进行监督等非常广泛的行为。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法院内设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法警大队、人民法庭、监督庭、办公室、政治处、司法行政装备科等职能部门,负责审理和执行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各类案件,并通过审判,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保障国家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他们之间是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关系。

三个机关平时都是各司其职,不相干扰。只有在发生刑事案件,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后,三个机关才有一些联系。

相同点:都是刑诉过程中的重要组成环节。并且可就刑事案件立案。

不同点: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审查上诉,法院依法审判。除有关贪污贿赂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除破坏宗教信仰案、破坏民族风俗习惯案、打击报复会计人员及统计人员案这三类案件外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族权利的犯罪,由检察机关负责练侦查。

检察机关一般负责审查起诉工作,同时有监督执法职能。

法院负责审判工作。

第4篇:公检法审计

公安、检察、法院(以下简称公检法)作为特殊性执法机关,无论从重点资金考量还是从重点部门考虑,均属各级审计部门的审计的重点,又因公检法机关其职能上的强制性,作用上的重要性,级别上的高层次,又一直是审计工作的难点,那么,作为独立的综合性监督部门的审计机关该如何突出重点,克服难点,找准切入点,抓住突破口,搞好审计工作?笔者结合近几年的工作实践,就县区公检法机关的财务现状及审计对策,谈些浅见拙识,以与同行商榷。

从近几年对县区公检法机关的审计情况看,一些县区公检法机关存在如下急待予以解决的问题:

——账外收支 公安机关:将收取办案费或补助经费、赞助款,停车场管理费,房屋租金、保安服务费、看守所经营收入、事故押金等收入,不纳入财务账户或并入经费账统一核算,由内勤管理,以个人的名义储蓄并且直接支出;

检察机关:以涉案款名义收取各相关单位款项或以借款或以赞助等名义借辖区单位资金不缴院财务,直接用于办公费用开支、单位购车等支出。

法院机关:以借款或以赞助等名义借辖区单位资金不缴院财务,直接用于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办公费用开支等。

——乱摊派 公安机关:以赞助费、补助款、治安费名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摊派资金和汽车、电脑、空调、复印机、彩电等办公物质或以借款名义长期无偿占用辖区单位资金;

检察、法院机关:以赞助等名义向辖区单位及个人变相摊派资金或空调、电脑等物质或以借款名义长期占用无偿占用辖区单位资金。

——超标准、无依据收费和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移为经营性收费 公安机关:无依据收取驾驶员体检部门体检返还款和法医管理费;车管所超标准收取考试费和无依据收取综合服务费以及将牌照费等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转移给为经营单位收取等;无依据收取拘留人员的建档费、照像费、生活用品费等;

检察机关:以警民共建、培训宣传、法律咨询费等名义向辖区单位无依据收费; 法院机关:超标准收取执行费等。

——缺少法律手续收缴涉案款 检察机关在没有任何收缴款结论性文件和处罚决定的情况下,检察院反贪局、控申科将暂扣的单位和个人案款作为罚没款收缴。

——滞留挪用应缴财政资金和当事人资金 公安机关:一是滞留应缴非税的各派出所上缴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工本费,“五小”车辆等收费资金;二是滞留挪用取保候审金、交通事故保证金等;

法院机关:一是将预收诉讼费和执行费以及罚没款等不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滞留在庭所或单位财务数月以上,以现金或个人储蓄形式存放,未上缴财政,甚至挪用于办公、购车、基建、个人借款等支出;二是将追还回来的当事人的执行款,人为长期滞留甚至挪用。

——暂扣款物管理混乱 公安机关:暂扣款物未按规定一是暂扣涉案金滞留在各队所,由办案人超时限存放,既未退还当事人也未上缴公安局财务代管;二是将扣押汽车、摩托车、电动车、手机、洗衣机、摩托车、电视机等物资滞留在各队所,不按规定及时处理,应上缴不缴局财务管理,应缴不缴市财政处理;

检察机关:违规存放暂扣款物。一是检察院将暂扣涉案赃款,违规存放在院财务保险柜中,未纳入院财务核算,直接退还当事人或转作罚没款;二是将以前年度暂扣的涉案金,长期挂账,滞留至今不作出处理;三是将办案时扣押的金项链、金戒指、手表、照相机等涉案物品,存放基层不上缴院财务或虽上缴了院财务但超期限不上缴财政。

——固定资产管理混乱,账实不符 公检法机关普遍存在固定资产帐有实无、帐无实有情况,有的甚至大量建筑物、车辆的增减就不在帐面反映。特别是公安部门不仅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现象普遍且数额巨大。一方面存在自建房屋、自购、政法专款配备、上级奖励或向辖区单位和个人摊派的汽车、电脑、空调等固定资产应增未增固定资产账;一方面存在部门之间随意调配汽车、电脑、空调等固定资产以及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和评估作价,擅自变卖轿车、房屋等固定资产,应减未减固定资产账。——执行款管理混乱 法院机关对执行款的管理不规范,有的不建立收付台账,收到执行款时,向被执行人出具统一财务收款收据,向申请执行人付款时,就让领款人(有的是代领人)在上述收款收据存根上签收(有的缺少签章或取款日期)或者打白条领款,有的执行款直接转执行费,缺乏有效制约,滞留挪用执行款情况时有发生。

——隐瞒其他收入

公安机关将收取下属单位的款项或其他收入不在经费账反映记入“特情费”账或挂往来帐,从而隐瞒收入。

此外,还存在招待费超支,超限额支付现金等问题。

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公检法机关领导,对财经法规的学习不够,只注办重案件等一线工作,而忽视财务管理、资产理和基层管理;二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已有的内控制度执行也不到位;三是财政投入不足,加之,人员超编以及上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高要求,工作经费紧张,造成乱摊派、乱收费、长期无偿借用外单位财物、挪用等违纪问题的发生;四是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不到位,没有设立固定资产实物台账,账物长期不核对,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造成账实不符;五是外部监督不到位。由于公检法机关的工作性质和较高的单位级别特别是检察机关,县区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往往敬而远之,放松对此部门的监督,尤其是审计监督频次很低,多数县(市)区检察机关成为审计的“盲点”,监督及警示教育作用没有发挥;六是部分自收自支单位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也是造成违规问题产生的一个原因。

针对上述财务现状,笔者认为,要搞好对县区公检法机关的审计工作,应采取如下审计对策:

一、注重审计方法,明确审计重点

(一)是从掌握公检法机关的行业特点和具体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重要环节入手,找到审计的切入点。主要了解被审计单位行业特点和相应的特权及其所属单位行政管理、财政财务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工作流程及其相应的经济活动,掌握财政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的缴拨关系,被审计单位与下属单位包括内设职能机构科室队所及所办实体的财务关系,以及内设职能机构之间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权限、范围的划分及资金的缴拨关系,从中找到重要环节,找到审计的切入点。

(二)是从掌握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薄弱环节入手,找准审计突破口。着重审查被审计单位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行政性收费、暂扣和罚没款物、资金和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特别是内部牵制等制约监督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从中发现薄弱环节,找到找准审计的突破口。

(三)是利用多种渠道,广泛收集线索。收集线索要从三方面入手,其一,在被审计单位张贴审计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和办公地点,畅通反馈渠道,积极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线索;其二,主动走访被审计单位内部科室及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洞彻和掌握问题线索;其三,根据账面审计中发现的疑点、举报线索和通过走访洞彻和掌握的问题线索以及社会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党委政府关心的难点问题,以此作为审计重点,有针对性的联系有关单位特别是被审计单位的服务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进行落实和取证,同时,进一步了解新的情况和问题,以便我们结合财务等其他审计资料进行一一印证。

(四)是坚持六个结合,讲究审计方法。坚持帐面审计与现金及固定资产盘点结合,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审计与被审计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行政收费票据、业务挡案和台账等账外资料结合,详细和抽查相结合,内查和外调相结合,横向审计和纵向审计相结合,注重发现线索,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倾向性问题及群众反映的强烈的热点、党委政府关心的难点问题,一查到底,查深查透。

(五)是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在对全面审计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对重点单位、重点资金、重点环节、重大问题、重要案件线索进行重点审计。

二、根据审计重点,确定审计内容

(一)是银行帐户的审计内容。检查帐户设置是否符合财政、银行的有关规定,有无多头开户,帐外设户,有无出借帐户等问题,检查非独立核算单位有无私设帐户、隐瞒其他收入问题。

(二)是各项收入的审计内容。对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进行审计,检查入帐时间是否及时、完整,有无帐外设帐,隐瞒转移资金;对罚没收入进行审计,对照台帐、行政罚没决定书、缴款书等有关资料,审查罚没依据是否充分,罚款标准是否合规,有无乱收乱罚问题,是否罚缴分离,票款分离,罚没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有无截留隐瞒坐收坐支等问题;对行政性收费收入 进行审计,对照国家相关文件、收费目录和被审计单位财务(包括票据等)、统计资料、收费许可证,检查收费项目是否报经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有无越权审批,有无将行政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有无超标准、超范围乱收费问题,以及是否纳入财政管理,有无上缴不及时、隐瞒截留、帐外设帐、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问题;对其他收入进行审计,检查收取是否合法,管理是否规范,有无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

(三)是各项支出的审计内容。对财政拨款及上级补助经费支出进行审计,检查其是否按规定的用途和标准使用资金,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有无挤占挪用及损失浪费等;对基建支出进行审计,检查基建资金是否按项目计划和予算使用,有无自行扩大基建规模、铺张浪费、滥用乱支;对其他资金支出进行审计,检查财政返还的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款 的支出是否符合财政预算收支计划,专门用途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对往来帐项进行审计,检查往来帐项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将收入挂在往来,在往来科目列收列支,或将财政资金挪作经营资金,以及违规拆借资金等问题。

(四)是票据使用的审计内容。检查所使用的收费罚没票据是否正规,有无使用违规票据;票据的领用保管核销手续是否完备,票据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票据数量金额是否一致,有无收入不上缴截留坐支,有无转借票据等;检查已列支票据是否合法合规,有无白条入帐等问题。

(五)是固定资产管理的审计内容。检查被审计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帐卡物是否相符,领用保管报废核销手续是否完备,处置是否严格报批,受赠资产和以物抵款是否及时入帐,有无帐外资产或擅自处置形成帐有实无等问题。

(六)是暂扣款物(包括法院机关的执行款)的管理处置的审计内容。检查暂扣款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制度和登记台帐是否键全,日常保管是否到位,结案处理是否及时合规,应上缴国库的款项上缴是否及时,涉案物品的扣押(没收)及退还拍卖上缴是否及时合规合法,有无上缴不及时处置不到位滞留挪用等问题,检查执行款(法院)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处置是否及时合法,有无人为滞留甚至挤占挪用等。

第5篇:公检法联席会议发言

公检法联席会议发言

【篇1: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

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指导思想

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打造“平安**”服务,按照公、检、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和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公检法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的协调配合,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政策和法律认识的统一,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

联席会议由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

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探讨、解决公、检、法机关在执法、司法中的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分析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保证严格执法的措施。

四、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当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五、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

1、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负责中心议题的单位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本单位领导

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并负责传递给各成员单位。

2、政法委收到中心议题后,应认真审查,如无特殊情况,及时作出是否召开联席会议的决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

3、联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的,由提请单位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报政法委批准发文。对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认真执行。如会议纪要有关内容与新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政法部门的有关精神相冲突时,不再予以适用。

4、对执行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反映。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与反馈。【篇2:吉林省公检法司第一至十二次联席会议纪要】

吉林省公检法司第一至十二次联席会议纪要

关于《编纂》的说明

一、本《编纂》对省公检法司1-9次联席会议经要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规定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以及现已不再适用和前后重复的部分原则上予以剔除,保留了现行有效的有关规定,并进行了分类编纂。部分内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了改动或增补。

二、此《编纂》已经省公检法司第十次联席会议通过,现下发执行,原省公检法司1-9次联席会议纪要将不再执行。

三、《编纂》每个问题后的“[╳次╳╳]”,指原第╳次联席会议纪要,要第╳大问题下的第╳个小问题。

四、本《编纂》后附《吉林省公检法司第十次联系会议纪要》,以求完整。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司法厅

2000年12月25日

目录

程序部分

1、关于检察机关适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预审活动的问题 2、关于有关案件的管辖问题

3、关于笔录交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问题 4、关于外国人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的问题 5、关于精神病鉴定的有关问题 6、关于伤害等案的法医鉴定问题

7、关于经济犯罪案件司法财会鉴定问题 8、关于赃物核价问题

9、关于涉外案件外国犯罪嫌疑人无国籍身份证明的问题 10、关于执行刑诉法第六十九条的问题 11、关于执行刑诉法第八十七的问题 12、关于提高报捕案件质量问题

13、关于刑诉法第六十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问题 14、几种应视为有逮捕必要的情况 15、关于办理逮捕案件,法定时限内要求补充证据问题 16、关于对审查逮捕案件的补充侦查问题 17、关于对不批准逮捕案件重新报捕的问题 18、关于不批准逮捕案件的执行问题 19、关于“立即执行逮捕”的期限问题

20、关于变更逮捕强制措施或释放被逮捕的严重犯罪嫌疑人问题 21、关于取保候审问题 22、关于延长羁押问题

23、关于看守所可否释放超期刑拘的犯罪嫌疑人问题

24、关于前科、身份及“在逃”、“另案处理”等有关材料附卷问题 25、关于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问题

26、关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受案审查时限的问题

27、关于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问题

28、关于人民法院拒绝受案和向检察机关退卷的问题 29、关于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目录问题

30、关于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证据复印件问题 31、关于通知证人出庭问题

32、关于通知被害人到庭参加诉讼问题 33、关于向法庭出示证据的问题

34、关于法院向检察院调取证据材料问题

35、关于检察院向法院移送有关证据材料问题

36、关于在处理漏罪、漏犯、漏掉犯罪事实和因证据不足可能作出无罪判决情况下的互相配合问题

37、关于法院根据刑诉法第158条调查核实的证据的处理问题 38、关于在诉讼中侦查机关发现新罪的处理问题 39、关于立功线索转交查办问题

40、关于妨碍司法案的移交查处问题

41、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的移送问题 42、关于检察机关二审案件出庭和阅卷问题

43、关于二审期间主要证据发生变化或发现新证据的处理问题 44、关于法院对已移送检察机关的二审案件决定发回重审问题 45、关于二审开庭案件有关证据的出示、播放、宣读问题 46、关于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问题

47、关于看守所及检察机关对超期羁押的监督问题 48、关于死刑复核案件的审限问题

49、关于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时间问题 50、关于投改前可否呈报减刑问题 51、关于罪犯刑罚的执行问题

52、关于办理解回重审已经投改罪犯手续的问题 53、关于监外执行问题

实体部分

54、关于办理共同犯罪案件的有关问题 55、关于盗窃未遂的问题

56、关于盗窃未遂数额如何认定问题

57、关于偷窃近亲属、偷窃非共同生活的非近亲属财物案件的处理问题

58、关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盗窃本单位财物的定性问题

59、关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定罪中的数额标准问题 60、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情节严重”问题 61、关于非法索取欠款问题

62、关于诈骗未遂的定罪处罚问题

63、关于打击拐卖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妇女犯罪的问题 64、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起点问题

65、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七条二款以抢劫定罪的问题

66、关于依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定罪处罚的问题

67、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定罪中的数额标准问题 68、关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构成犯罪的标准问题 69、关于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定罪的数额标准问题

70、关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定罪中的数额标准问题 71、关于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构成犯罪数额标准问题 72、关于判处罚金刑的标准问题

其他部分

73、关于预审卷宗装订的问题

【篇3:20061231舟山市市公检法司第五次联席会议

纪要】

舟山市市公检法司第五次联席会议纪要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包头律师咨询网 发布时间:16:58:07阅读:144次 2006年10月19日下午,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召开第五次联席会议,四家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针对当前刑事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有利于打击刑事犯罪,正确适用法律、加强工作衔接等方面入手,在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重的基础上,就各单位提交的三车盗窃案件中无主车辆证据认定问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立功线索行为的认定和量刑问题、交通事故责任的再认定问题等13年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研究并达成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三车盗窃案件中无主车辆的证据认定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打击盗窃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违法犯罪案件的工作力度,有效遏制此类案件发生,切实维护治安秩序,参照省公、检、法1993年印发的《关于办理盗窃自行车案件的若干意见》,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盗窃案件认定。

1、虽未找到失主,但违法犯罪嫌疑人有供述,涉案赃车或者主要部件已缴获,且与购赃人的陈述相一致的;

2、虽未找到失主,但违法犯罪嫌疑人有供述,涉案赃车或者主要部件已缴获,且车辆管理机关的查询记录证明赃车非违法犯罪嫌疑人所有的;

3、虽未找到赃车,但违法犯罪嫌疑人和其同案犯均有供述,并与购赃人的陈述相一致,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的陈述相一致的; 4、虽没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但有其同案犯的供述,且涉案赃车或者主要部件已缴获,并与购赃人的陈述相一致,或者同案犯的供述与受害人的陈述和缴获的赃车或主要部件相一致。

二、关于办理交通肇事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

(二)犯罪嫌疑人涉嫌交通肇事罪,且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刑罚;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法院在量刑时应从严控制适用缓刑:

1、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严重超载驾驶机动车辆,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或者超速50%以上,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或者致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2、交通肇事致重伤四人以上,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或者致死亡四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关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立功线索行为的认定和量刑问题

对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采用给予财物及其他利益许

诺等手段,获取在押人员未被查处的犯罪行为并检举、揭发的,如果检举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立功条件的,应予以认定。但考虑到行为人获取立功线索的手段不正当性,对其在量刑时一般不应减轻处罚。

四、关于非典型自首情节的量罚问题

对于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以及犯罪事实虽被司法机关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仅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询问时,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而认定为自首的犯罪分子,在量刑时与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而认定为自首的犯罪分子应当有所区别。对于前一种非典型自首的犯罪分子,减轻处罚应从严把握。

五、关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涉及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的处置问题

检察机关在自行侦查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立案。如果涉嫌主罪属检察机关管辖,检察机关可致函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同意并出具书面委托函,委托检察机关侦查,必要时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亦可以采用同样方法进行侦查。

六、关于休庭后或二审书面审理期间法院取得证据的质证问题

对于法院在一、二审休庭后或二审书面审理期间取得的由公安机关、律师提交的或由合议庭自行调查取得的证据,如证明被告人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证据材料等,应经检察机关质证后,方可作为判决依据。如证据材料系一审庭后取得,可由一审法院交公诉机关质证,如系二审审理期间取得,可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书面质证意见。

七、关于特殊贪污公款或受贿犯罪案件的认定和量罚问题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或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后,私自用于公务支出或其他公益性支出的,其行为一般应认定为犯罪,赃款的去向可以作为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八、关于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程序问题 对于由法院决定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监外执行期满前认为仍需监外执行的,由罪犯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委托相关医院进行鉴定,将申请书、鉴定结论及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的表现情况报送法院,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将决定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并及时抄送检察机关。

九、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再认定问题

为保证交通肇事案件的公正审理,法院对县区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有疑且可能影响定罪的,可发函要求市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审核,市交警部门应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应的审核意见书。

十、关于以刑讯逼供为由翻供的问题

对被告人提出有刑讯逼供现象并举出了具体事例,如有具体时间、具体人员,或有其它证据证明其伤势形成有刑讯逼供嫌疑的,侦查机关应积极配合法院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应出具书面说明或由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对大要案件,应制作审讯录像,当被告人提出有刑讯逼供现象时,法庭

可以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审讯录像以证实审讯过程。

十一、关于检举立功材料的审核问题

对于被告人检举立功的证明材料,应以公安机关名义加盖公章报送法院,法院再组织质证。如果上诉人对事实无异议,仅以有立功表现为由上诉的,可由检察机关出具书面质证意见。

十二、关于毒品案件中大量掺假需作纯度鉴定的问题

对于被告人可能判处死刑且有证据证明大量掺假的毒品案,公安机关应对涉案的毒品(主要是海洛因)作纯度鉴定,同时保存好涉案毒品直至案件生效。

十三、关于工伤案件诉讼时限问题

人民法院在办理民工工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诉讼时限,一审法院结束后应当及时送二审法院审理,送交时限一般确定为一个月之内,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抄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市人大,市政府,市委政法委。

各县(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分局),司法局。

第6篇:离任感言(公检法)

离任感言(公检法)

同志们:

根据组织安排,今天我就要离开大家,走上新的工作岗位。此时此刻,我内心很不平静。我是201X年X月份来XXX任职的,至今两年有余。尽管时间不长,但与大家同甘共苦,荣辱与共,在工作中增进感情,在生活中结下友谊。这两年是不平凡的两年,是令人难忘的两年。有句老话“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来往去留是机关常态。只是没想到这次组织调整、人事变动这么快,这么突然。对我来说,既有惊喜,又有缺憾。原计划要办的事,比如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未检基地建设等等,只能把担子留给下一任。在给大家说再见之际,我想给大家说三句话:

第一句话是:表示感谢。感谢组织培养,感谢各位班子成员、各位部门负责同志、全院干警对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正是由于大家的支持帮助,我们团结共融,齐心协力,我院各项工作才有了新进展、新发展,一些工作走到了全市前面,多次受到市院、县委主要领导表扬。这两年,我收获很大,受益很多。可以说,XXX这片沃土丰富了我、锻炼了我、成就了我。在此,我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第二句话是:值得留恋。XXX是个好地方,这里民风淳朴,人文厚重,被誉为“XXX”。我虽说不是XXX人,但这两年我心在XXX,主动融入XXX,扎根XXX,组织大家多少之说干了一点实事、办了一点好事。回顾盘点,成绩值得欣慰。这两年,可以说有耕耘、有收获,有付出、有荣誉,有汗水、有甘甜。尤其是同志们的实干、包容、担当、奉献,使我终生难忘。这一段难得的经历,值得我终生留恋、永久珍藏。

第三句话是:来日方长。我在XXX这两年,风风雨雨,坎坎坷坷,有很多难忘的记忆、美好的回忆。说实话,我这个人有时过于急躁,方法单一,工作中伤害一些同志的感情;有些问题,尤其是年轻同志的职级待遇问题,没能给大家解决,没能让大家满意,希望同志们多多理解、多多谅解。刚才……宣布了任免决定,新任院长……思路清、魄力大、能力强,相信有这样的好“班长”、好领导,XXX县院的工作会更出色、更出彩、更上一层楼。希望大家在新一届党组领导下,一如既往努力工作,为检察事业多做贡献。

能够一起共事,是难得的缘分。同事一场,也是朋友一场。每到一处,都能有几个知心朋友是一件乐事、快事。有句话叫“来日方长”。希望大家今后常来常往,经常联系,有机会多走动、多交流,人走情谊在、人走茶不凉、人走情不断。我相信:距离隔不断感情,时光磨不断友谊。到了新的岗位,我将一如既往善待大家,我的办公室随时向同志们敞开,随时欢迎大家光临!

谢谢!

第7篇:精彩演讲(公检法)

精彩演讲(公检法)

法官的光荣与使命一提到法官,人们会很自然地想到法庭,在庄严的国徽下,坐在高高的法椅上,身披法袍、手执法槌,代表国家裁判着社会的是是非非,那就是法官!他往往令人产生无限的崇敬感,仅这种美好的感觉,世界上还有什么可比?这是何等的荣耀!在中国,人们把高考的那个月称之为“黑色七月”,因为每年的七月都决定着学子们一生的命运。历经十年寒窗苦,而又在七月胜出的佼佼者,当他们填报志愿时,又总是对法律专业情有独钟、趋之若骛,该有多少莘莘学子梦想成为一名法官啊!今年的统一司法考试,全国有36万之众竟相参加,为之拼搏,使人们又一次深切地感受到人们对法官

职业是多么地向往。而我们就是一名令人羡慕的法官,我们应该感到庆幸,应该感谢命运对我们的垂青和厚爱,应该感到作为一名法官的无尚光荣!在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法官都是备受尊崇的,他们都以自己是一名法官引以为荣,美国一位著名的大法官说道:“当我回头看看世界上的各种职业时,只有法官的职业让我心动和感激,她有智者的渊博,有上帝的仁爱,有父亲的慈祥。我选择了法官职业是我一生中做得最好的事”。这段话应该算得上法官职业光荣感最淋漓尽致、最发自肺腑的一段表述吧。作为一名共和国的法官,一名新世纪的法官,在光荣之余,我们更应该想到些什么呢?做到些什么呢?就这个问题,每位法官都应该深思。我认为一个法官最重要的是要深刻感受法官肩上的重任和神圣的使命,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开拓奋进,做精英化法官,努力实现公正和效率,以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法官对于一个国家,其作用是巨大的,近代法

律大家沈家本说道:“中国政治,欲有所进步,须先从司法一门入手。司法者,全国治体命脉所系……一代之法,不徒在立法之善,而在用法之得其平”。孟子亦云:“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这些话都说明,法律的实现是万万离不开司法者的,司法者的因素是第一位的,所以,司法公正和效率能否实现?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最直接、最关键的因素取决于我们法官,法官的责任重大、使命神圣而艰巨啊!国家建立司法制度的最大目的,就在于通过法庭这一窗口,给予每一个公民公正的关怀,对每一个人的权益给予同等的关注。而法官的使命就是要实现这一国家制度目的,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高效,给公民以关怀。那么,新时期共和国法官应该是什么样子的?法官应该如何完成自己的使命呢?我认为:第一,法官要精研法律。如果法律知识贫乏,对法律没有一个全局的、精确的了解,法官在审理具体个

案时,就可能不知道适用哪条法律,或适用法条错误,那样何谈公正?第二,法官要有现代司法理念。法律是抽象的、相对固定和滞后的,而生活每天都是新的,司法不是简单的按图索骥,案件中“活”的事实与法律中“死”的法条并非一一对应,对号入座就行了,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无法可依”,此时影响法官作出不同判断的根本因素是法官的司法观念。现代司法观念的核心是公平、平等、民主、效率、开放、程序正义、司法独立等等,司法观念是法官的灵魂,它体现着法官对法的本质、法的精神的深刻理解,现代司法观念可使法官平衡公正与效率的冲突、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冲突等等,对法律作出一个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理解,并弥补法律缺陷和漏洞。第三,法官要有广博的文化科技素养:法学虽然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但案件的复杂性、广泛性又决定了法学与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哲学以及外语、科技等学科有着

丝丝缕缕的联系,美国联邦法院法院高等法官布兰代斯说道:“一个法律工作者如果不曾研究经济学和社会学,那么他就极容易成为一个社会公敌”,可见经济学和社会学对一个法官是多么重要啊!再比如我院实现了微机联网和办公自动化,这种形势下,法官不懂科技行吗?第四,法官不但要实现公正,还要让人看的见公正,感受到公正,尤其是要让当事人感受到程序公正。诉讼可能只实现了有限的实体公正,但所有的诉讼都应该实现完全的程序公正。绝大多数当事人一生中来法院可能只一次,法官有责任确保当事人无论胜败,都至少会认同和尊重我们的司法程序,使他们觉得受到了程序公正的待遇和合理文明的礼遇。这就要求法官时刻保持中立、慎言、稳重、理智。喋喋不休地介入当事人的争论,往往打破当事人的平衡,这等于法官自卸法官责任,改演律师角色,这怎么能让一方当事人感觉公正?如果说律师是“我说故我在”,那么法官则是“我思故我在”。法官的主要职责是倾听和思考,然后在此基础上将抽象的法律条文与复杂的具体案件对应起来,演绎出最令人信服的判决,写就出折射法精神的妙文。第五,法官应该是一个法理情交融的人。法律的基础是理性,法官断案也应凭借理性,法律制度的自治要求法官在穿上法袍的那一刻起放弃一切感情色彩,使自己的脑袋成为一块无色无彩的玻璃板,但古今中外那些家喻户晓的杰出法官无一不是法理情并重者。事实上,具有玻璃板资质的头脑恐怕无论从事任何工作,都不会出类拔12全文查看

公检法联系会讲话稿

公检法三个规定自查自纠情况总结报告_公务员总结

广告发言稿

捐赠发言稿

训诫发言稿

本文标题: 公检法发言稿
链接地址:https://www.dawendou.com/jianghuagao/fayangao/262793.html

版权声明:
1.大文斗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公检法发言稿》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重点推荐栏目

关于大文斗范文网 | 在线投稿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帮助 | 投诉与建议 | 人才招聘 | 网站大事记
Copyright © 2004-2025 dawendo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大文斗范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