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代表发言稿
第1篇:物价听证会家长代表发言稿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我是学生余利的家长余世成,很荣幸参加今天物价局组织的物价听证会,感受颇深。往大方面说,说明我国法制社会有了很大进步;从小方面说,说明我县物价管理部门公正透明、认真负责,既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又保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我要为我们物价管理部门和在座的领导点赞、致谢。
下面谈一下我个人的看法。
一、我赞成适当提高学杂费标准。学校这次适度提高学杂费标准,是物价管理部门综合考虑近年的物价上涨水平及临近县学校的收费标准,并考虑到学生家庭的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而制定的,合情、合理、合法。
二、二高分校经过近几年的不断努力,无论硬件建设还是软件环境都有很大提高,这对学生的学习环境和身心健康都有好处,所以适当提高收费继续改善学生的学习生活环境也理所当然。
三、由于物价上涨,临近县和本县的私立学校甚至公立学校都在适度上调收费标准,有的比二高分校高,所以本次上调收费标准是大势所趋。
四、我县历来有重视教育的优良传统,上至县委政府下至人民群众都非常重视孩子教育,下大力气投入重金扶持教育事业,成绩有目共睹,我县每年都有大批学子考上98
5、211、清华北大,成为豫南大地的一颗耀眼的明珠,我们光山不愧为智慧之乡。这都是多年来光
山人重视教育大力投资教育事业的成果。为此,保持较高的教育投资十分必要。
总之,适度上调学校学杂费标准,是大势所趋,是光山高速发展的教育形势的迫切需要,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是上调幅度不宜过大,毕竟光山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还有部分群众生活还相当困难。
由于水平有限,我的发言难免有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同仁批评指正,谢谢!
2018年8月22日
第2篇:听证会发言稿
大家上午好,我是
公司的代表,今天作为一名消费者代表,表达一下观点:
在今天的会议之前,我对《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定价方案》作了大致的了解。该区处于发展中城镇,外来人口和常住人员都比较少,加之天然气普及并不太高,作为天然气公司应努力拓展市场,提高居民使用意识,降低天然气成本,天然气的定价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尽管这次天然气定价是基于对周边城镇的调研而得出的,坦率讲在近年来的水电成品油涨价不断,特别是居民食品居住的支出大幅上升的背景下,任何高出价格的制定都会使民众十分敏感:对此我提出点疑问:
一、提价有没有基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基础上制定的?
二、现时广大企业步步为艰,这个时候提价,提价机制如何平衡这个利益点?(基于现时企业锅炉基本都实现了煤改气,相比以往烧煤,成本上升了1.5陪到2.0陪甚至更高)
所以,我们建议技术单位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提高经济效益,而且应该进一步加强成本监审,以免不合理常表和其他非常态成本转稼到用气者身上,从而增加用气者的负担。我的发言完了,谢谢!
第3篇:听证会发言稿
南京市出租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方案听证会
听证会发言稿
社会上承认油价波动对出租车行业带来的影响,实行油价—运价的联动机制是必要的,作为消费者代表我是同意的。我原则上反对燃油附加费只能上调不能下调的做法,对因国际油价上涨价格调整快而油价下降调整慢的方式有意见。
既然 “政府制订价格行为规则”第四条“制订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那么油价上涨后------政府、企业、消费者三方都应该承担才算公平;既然“我市建立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原则”第一条是“统筹兼顾,合理分担。”何为合理?那我就有疑问,怎么就变成主要由驾驶员与乘客之间的分担?常言到“鹬蚌相争,渔翁得利”,“渔翁”在哪里?“坐山观虎斗”,何人旁观?
燃油附加费这一元钱,无论去年年底是否“并入起步价”也好,还是今年年初“临界点下”取消也罢,驾驶员吃的是“明亏”到暂不吃亏,而我们消费者吃的是“暗亏”!
消费者认为这两套方案,政府部门都考虑到了“为保持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给“出租车方”的“优抚”,而未完全照顾到“消费群体”的利益,消费者已经承担了大于50%的油价涨幅,明显吃了“眼前亏”!
因此,我认为“联动机制”一旦通过,按方案规定,消费者即使“吃亏”也要吃在明处,政府对出租行业的“优抚”也应该摆在实处。我们不需要对方领情,而是“打的”时有些“抱怨”,希望出租车行业能够理解,为提升出租车形象,更好地为乘客服务,不要让变相的“拒载”再伤了乘客的心!
当然,从上次听证会后,出租车行业状况确实在改善,它离不开司机朋友们的配合和公司的管理,特别是客运管理处在整治出租车行业及环境方面所做的努力,以及政府部门为制订方案仔细地研究,我表示敬意!
我只有一个小小的遗憾,何时能在平衡三方利益的时候,也能让我们消费者
LXQ15/1/2013
南京市出租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方案听证会
和司机们都不吃亏。我认为一方面在于政府必须平压油价,继续实行“定补政策”来应对垄断的油价上涨,另一方面在于出租车企业不断整合,督促挤压“租金”等待一点点的让利。
“价格成本监审报告书”中公布的50辆车GPS数据,采取了科学先进的统计手段,无可争辩。审计的数据如果准确可靠,那么设定的关键油价临界点从4.66元/升下调到4.42元/升这一重新改变经监审认定的结果也就无可非议。
方案一:我简称它为“浮动方案”(可上、可下、可上下);
方案二:我另称它为“上浮方案”(可上、可上、可上下);
这两个方案比较各有利弊,但考虑到公平和效率的原则,我只能同意第一套方案。因为A.本次听证会主要解决的是油价--运价联动机制问题,而非出租车起步价格的调整;B.只要公布、宣传、解释到位,又通过现行运行,撕票结算是可行的;C.计价器因油价浮动调整既浪费人力物力又有成本,还影响出租车工作。
虽然油价上涨被某些部门和个人看好,号称与国际接轨,实际上给某些垄断行业带来了巨额利润,这才是老百姓心目中注定的“熊市”;老百姓指望着社会的和谐,物价的稳定,但总还是让人们留下了今年年初油价下调的美好回忆,它客观反应了老百姓对物价能否下降的急切期盼,它永远是咱老百姓心目中的“牛市”。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南京跃进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听证代表吕晓其
2007-06-06
***
84440955(0)
nqlxq528@163.com
LXQ25/1/2013
第4篇:听证会发言稿
听证会发言稿
本人作为消费者代表,在比较中立、客观的角度上去阐述出租车管理的问题。
一、个人经营出租权是个人就业权的应有之义,公司托管是一种变相的连坐制度。
凡是具有驾照、具一定驾龄和合法身份文件的公民,身份文件以身份证、户口簿、护照为宜,不应当适用暂住证;在一定条件下具备国际驾照或大陆驾照、一定驾龄和合法身份者,都应该允许经营出租车。
市场经济首先是个人经济,个人应该拥有广泛的职业选择的权利,除非此种选择是个人力不能及或为公共利益所不允许,出租车行业广大个人从业的事实已证明了上述理由的不存在。我们多年以来长期存在的行政强势和管理文化,使得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缺少管理,缺少个体自由空间。
个体经营出租车应该是公民的一种劳动权利、就业权利。北京上海等地的出租车公司的现况表明,很多出租车公司成为只收管理费,俗称“份儿钱”的不履行管理功能的纯食利阶层。这样,只是在无形中增大了出租车运营成本,并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而消费者用脚投票,会较少出租车使用次数而降低经济生活效率,或者乘坐黑摩的带来包括自己在内的安全隐患。
相信市场,让个人在追求更大利益或更大幸福的目的下联合经营出租车或加入出租车联合实体,各国各地的实践证明:充分发展后的出租车市场大部分经营主体会是某种组织,也就是非个体。即使个体经营,我们也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去联系松散的个体,出租车行业的风险使得司机天然有一种联系的需要,在实践中表现为安装电台等。
出租车行业没有必要设立经营资格考试。资格考试、发证、评比过多过滥已经成为国务院正在关注的事件。相比医师、律师这些复合技能要求较高的行业,出租车行业所要的技能相对简单,完全没有必要考试。社会生活中许多资格考试都没有必要性,这种在公民就业权上设置的前置性是没有充分合法性的。这就有必要出台一部《行业资格考试法》去遏制资格考试过多的现象,从而让公民的就业权行使得更加顺畅。设想一下,如果有一天扫地都要持证上岗,这会是对社会资源的多大浪费。
个体没有必要建立与企业的托管关系,但是为了社会整体安全和谐考虑考虑,个体经营出租车应该采取实名制和字号制度,具体而言就是在出租车外观上醒目标示个人姓名,从而形成制约;消费者也应该积极行使索要发票的权利,以防止纠纷。
二、出租车准入应该采取随机制、抽签制
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出租车准入应该实行申请制度,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体可以且只可以提出一份申请,公司可以就拟经营出租车数量提出数份申请,此种申请应该在公证证明下放入抽签箱,由抽签决定。公司或其它非个体可以放入拟经营出租车数量的数量相同的申请,使得选中机会相等。公司或非个体以实际抽中的数量作为许可经营的数量。
出租车的经营退出制度应该强调服务质量和交通责任。
对于这两项,分别采取扣分制度。
对于服务质量方面,在拒载、车内吸烟、绕道等涉嫌欺诈行为以及其它方面采取扣分制,依照扣分情况采取包括停业整顿直至退出的处理。
为遏制出租车随意变道、急速即停即开、违法掉头、无摄像头处闯红灯、随意鸣喇叭等城市污染、危险行为,必须从严从重打击,以高于私家车的标准去实行交通管理,并对违规行为采取扣分制,根据扣分情况采取停业整顿直至退出。
超标没有必要,是将简单事情复杂化。
三、其它方面
立法要尊重现实,不是为了方便管理,是为了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鉴于跨市县经营出租车与异地驻点运输在执行中难以区分,建议允许跨市县经营、至少始发地单程、始发地往返应予许可。
鉴于立法平等的宗旨,不建议采取一般资质和较高资质的区分办法。
托管这种立法思路,是对于个体的怀疑在先、有罪推定、而且实际中容易沦落为挂靠、不可取。
个体工商户取得出租车经营权,必须本人从事营运、且每天不少于8小时。
行政主管部门要防止出现以前的统一着装这样的不恰当行政行为,对于车身广告的利益问题,不应该将广告发布权与出租车经营权挂钩,不应该争利于民,靠借助行政手段去倾向某个广告公司。
应该将出租车价格管理纳入立法,比如论证了近十年的海口出租车减低起步价的问题,解决出租车加气难的问题。
四立法的前瞻性问题
将租赁车中配司机的6-9座商务车纳入出租车管理范围,吸取国外先进经验,一人一车司机兼导游给游客提供全程服务的模式,符合目前旅游行业自由客发展的趋势和国际潮流。
将本法改名为《出租租赁汽车管理办法》比较好涵盖出租车和租赁车两种车辆。
应该允许通过年检的各种车型进行出租车运输,当然要经过相应的改装;政府不要为了形象工程或者涉嫌与车商的关系,去限定车型。这样比较容易实现出租车市场的运力充足和平衡,使得出租车的利润达到社会平均化。
此外,可以对于已有的车辆现况先保持不动,对于新增的车辆着重加大个体工商户的试点,小规模看看效果,实现管理的先进性和可控性。
五总之,社会管理是一种利益平衡的协调、靠疏不靠堵。
开放出租车这个有公司挂靠、资格限制等铸就的重重壁垒的铁幕,让经营者自由有序地出入,让出租车成为和其它工作一样平常职业,让此行业利润成为社会平均利润,让每个公民在和
谐社会能够以与自己的收入相对称的支出享受交通服务,这才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
谢谢大家。
第5篇:听证会代表讲话
听证会代表讲话()听证会代表发言()对广西梧州市听证会消费者代表梁百坚的发言记录
在09年5月13日梧州市供水升价方案听证会的议程第五项:论证升价方案的发言记录。
他说:我来自消费者代表,是自由职业者。认真看了发给的“听证会材料”本里面资料后我认为调价是不适宜的,依据如下:
一、从国家规定来看:从这本材料里面的《广西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桂价格字
[20147]69号)文件规定调整水价原则第一条规定是遵循正常成本、供求、国家政策、原材料相关产品价格进行充分考虑,观察到升价理由里面该水务公司的成本是偏正常的,例如举例拿这本材料中成本监审报告(第31页)业务招待费三年平均每年达31.94万元,就算按照人为提高到期1.20元m3(实际0.89元m3)的标准核定,已经超过核定规定标准17.97万元的上限存在有超标准招待费14万元,如果按照真实实际售水量和实际水价0.89元计算,就是超标一倍多。还有看到它内部职工集资计息率是9%—10%(材料第32页),工资(管理人员工资费用)三年平均达312.84万元/年(材料第30页),超过核定管理人员与社会职工平均标准工资核计出的国家规定核定工资标准162.53万元超过达100多万元/年,从上面材料看见经营管理人员的大手大脚和超标准吃喝和拿集资高息的高福利职工待遇的管理方式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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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代表讲话()理人员高出社会平均工资收入近一倍差不多是二倍的高收入待遇来看出,企业的成本是不正常的,明明(假如真有)亏损了那你有什么理由拿高待遇大手大脚去吃喝,却要社会大众承担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自己责任的亏损?何况真实的成本至今仍然尚未向社会大众公开公布,从小小的冰山一角黑洞中就看出企业的管理至今还是存在有社会大众认为的“低水平高待遇”,它绝对不是我们消费者认可的正常成本。
再从升价规定条件供求因素方面来看:梧州的供水生产能力24万m3/d,远远超出目前实际需求一倍,而且是十年几乎不变的用水量,早已经是远远供大于求,从经济规律看:认真负责的经营者应是降价促销,提高市民用水量和用水积极性才是道理,但水务公司相反走升价,明显违背经济规律,与社会大众期望降价相反,站到用户对立面上。明显后果就是由于水价调升市民和企业的用水积极性下降,售水量和利润收入下降的后果也危及经营者的生存,这连摆摊小贩都知道的常识我们的官员、老板不懂吗?这说明再升价是走一步“死棋”。
从国家政策因素考虑来看:梧州是广西最富有水资源的城市,利用自己特有资源优势是招商引资的基础,这么多制水能力不用上是极大浪费!是国家和企业对水厂投资浪费和还继续浪费了社会很多资源,也极大地制约了“扩大消费扩大内需”的政策效应,和给社会转嫁不应有的自己经营不善的亏损责任,况且经营者其实并不是真的亏损:仅仅看材料中37页从政府市政局、国资委、东晖公司三部门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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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代表讲话()审意见和政府二秘的公文中看到有“该公司接管后经营情况看也是微利”的政府公文内幕资料中看到“企业叫亏、但是政府部门领导认可实盈”的矛盾表述,推测其动机目的有转嫁过去债务成本到社会大众负担的迹象,影响消费和水价不正常上涨太高上升过快,削弱梧州水资源利用优势,也进一步限制售水量上升更加不利经营者。
再有调整水价原则第二条是“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从这一条政策原则方面分析看到现在梧州各方面基层社会民众普遍是反对调升,从网络民意和实地采访询问看,当前国家调控物价,很多原材料价格已经下落,梧州市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平均
工资水平在全区相比较无论是绝对值还是相对值和调升率都是下降的,自来水企业自己的经营潜力还没有从根本上充分发掘,同时工资福利水平是高于核定的水平很多,实际上已是转嫁自己经营不善给社会大众,同时在分析“社会承受能力”中不能机械地以其他区内县市相攀比升价,因为内在有很多不可比因素,比如我市的供水能力远远大于实际十年不变的需求量很多,达二倍,这有原来过多不适当投入失策因素,还有造成很多不应进入成本的也被摊在上面,实际上我市优势之一就是水资源大市,节约是对不科学用水而言,真正用水和科学用水的用户是要吸引来梧州多用水,用好水的,梧州有丰富的水资源,多使用、鼓励用水这才能提高十年不变的售水量水平和实现售水收入有较大水平上升,对企业也是有利的,所以不调升是“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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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代表讲话()赢”,调升是“双输”,企业的售水量会进一步减少,收入减少,更加不利企业的经济效益,还背上又涨价名声,梧州的水资源挖掘利用的积极胜优势失去,招商引资的资源优势失去重要一项。
再从“有利于可持续发展与扩大再生产”规定升价遵循原则的这方面看:听证会发给的这本材料反映了水厂目前“供”远远大于“求”,城区扩大一倍但是十年售水量都没上去,按这水平再看十年现已经足够可持续发展十年的空间,扩大再生产在近期完全没必要,现在根本问题是加快提高售水量,增加售水收入,这才是有利于发展,相反的再调升就压抑需求,根本不利于可持续发展这一条规定。“扩大再生产”这条看也十年足够根本没必要提高扩大生产和制水能力了。这也是经济学规律的正常规范所要求。
还有一个调整水价的遵循原则是“有利于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企业成本约束机制”这方面看:
前面已述及调价申请者企业的内部管理是有转嫁自己经营不善到社会大众的冲动,升价理由是在信息不对称博奕中被消费者看后认为站不住脚的,如果同意升价后反而不利于加强内部管理,不利于健全或成本约束机制。所以我们消费者请问来收购资产老板:如果这么快真的做出08年400多万元的亏损来,企业收购行为是违反有利可图的经营者追逐利润本质的,真实账目有待于社会公众公开审查,仅仅今天听证会我们消费者代表看到的数据是他自己拿出的账本,作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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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代表讲话()者代表现在还没有看到08年他们财务的任何真实数据,所以在社会监督水平还没有跟上去的时候自治区物价局如果就同意企业调价更不利于今后加强企业经营者的内部管理,所以他们的调升价格理由我们消费者代表认为其实是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向社会转嫁自己经营不善的理由,也就是我认为它违反了上述广西水价实施细则的调升水价所遵循的原则规定的。
二、该企业一直都有违反上述《广西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不良表现,举例如下:
上述国家规定第二十条:“带有垄断性质的供水设施建设、安装、维修(包括水表检修)等主要项目,应坚持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和用户自愿委托原则,其劳务和原材料等价格要从严核实,具体标准由所在城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梧州自来水公司09年开始从水费中搭车收取用户水表检验检定费是违反国家规定的,直到06年在消协和人大政协委员的呼吁下才被迫停收每年近三百万元的不合理的收费,但是八年违规收取的一千多万元至今不退归还给我市的广大消费者,为什么这个账物价部门至今没有要它根据规定核定和依法全部退还呢?公司欠了用户很多钱至今,赖账存心不还消费者的钱。
还有按照桂价格字2014-69号文件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要自来水公司在实施本细则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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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代表讲话()五年内实行装表到户,梧州的前后二个经营者违规,经营者已经经过六年了至今还没有实行这条,明显违反规定。现在更是经营者在新装用户表时候“飞起来咬消费者”,据亲历了解京梧新宛1号楼最近想装一户一表,但是经营者报价一千多元吓跑了用户;还有亲历的和平路76号一户一表装仅仅是装到地下位是不包上楼就是一千元一口价,普遍反映它绝对是远远高于社会大众认可价格,利用“垄断”地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来侵害消费者利益这对企业作为公用服务的社会职能道德评价十分不利,也使“一户一表”的“民心工程”变味,成了让经营者“咬人”的垄断行为,消费者代表多次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至今,物价检查所仍然是行政不作为,仍然是不去查处和要它整政,一位消费者在昨天还要求我市价格举报中心(电话:3825839)执行上级文件(桂价格字(2014)69号文件)第二十条,责成严格依国家规定要经营者公示核定制定的新装表价格标准。所以说经营者到现在它还是利用垄断地位“咬”消费者,“食水”太深。
还有文件第七条规定:住宅小区集体水表与一户一表直供价格之间应该有8—10%差价率,为什么经营者至今不实行、不执行?今次调价方案也不执行这条规定,这不是物价局自废武功违反自己上级物价部门的明文规定吗?
综上所述:我认为对自己不是很负责的经营者想转嫁债务就向社会提出升价,细心审查一下就光凭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就凭看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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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代表讲话()的这本“听证会材料”我肯定地仍然看出企业其实不是先从自身改善管理经营水平消化不利因素,相反是转嫁经营不善的不良后果由社会大众承担不该承担的涨价升价,从而削弱了梧州水资源优势,不利于水资源大市梧州市的进一步招商引资开发利用,所以我方意见是反对调升价格,坚持维护、继续原价格的立场是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法规依据的。
另外记录:
在5月13日梧州市供水升价方案听证会针对代表政府主管部门立场的广西价格成本调查队作为“独立、客观、科学、公平、规定”监审原则下所由监审人员张会计师和朱助理经济师的发言称有部分参会人员不了解其监审报告有误解时,再次发言提问监审人员:你们桂成监[2014]12号《梧州市城区供水成本监审报告》第八条:你们自己声明:经营者应对其提供的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作为消费者代表我弱弱地提问一句,假如经营者也就是要升价的目的假如提供给你们不真实的财务报表呢?你们敢对你们所作的《梧州城区供水成本监审报告》有失误、失真、被假账误导导致监审结论失真负责吗?那肯定是你们会推卸责任一空不用负责的,因为在你们的报告第8条已经声明自我开脱了,那有没有对社会负责对真实性负责再做一个专题审计呢?为什么不做专题审计支持自己的正确监审结论?审核年度审计报告05到07年分别由广西广东两个不同的自聘单位协助自我7 / 21
听证会代表讲话()完善作出,你自己的“供水成本审核情况说明”又全部根据国家规定和经营者财务数据引用作出,我作为消费者代表就是拿你自己的材料东西引用说明,分析出的实际可信数据你又凭什么说有误解和不了解呢?(针对消协代表发言说经营者05—06二年报表审计过是仅仅每年只亏一百多万,但是经过07年改制后就公司报表反映巨亏四百多万元,有无真实专题审计过原因),你监审依据都是有法可依的,那消费者从你报告中提出一些你自己都认可的数据作数据分析还原企业真实数据来说明问题并没有什么不对的啊?难道作假账的社会成本又要消费者来承担?监审报告为何对财务报表真实性不负责?这不等于又忽悠我们消费者吗?
以上纪录根据录音发言整理,欢迎网友讨论,共同关心,你关注的就是我们期待的。
附记:后来物价局长被免职务,梧州市供水升价方案失败!听证会发言 各位代表:
刚才听了听证方案提出人陈述的定价方案,定价成本监审人介绍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学习县物价局提供的文件、资料,同意本次听证会两个听证项目。
一、同意出租车每乘次收取0.5元燃油附加费。我认为增加燃油附加费比较合理。一是能保证司机的合理正常收入。近几年来,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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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代表讲话()价格节节攀升,对出租车行业的生存构成了威胁,出租车行业举步艰难,如不及时调整出租车收费标准,出租车司机将得不到合理的劳务收入。众所周知,油气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定价,在垄断的情况下,地方只有执行权,消费者没有选择权,要么用,要么不用;油、气价格上涨,出租车收费标准不变,只能压缩出租车司机的收入空间,降低合理收入。如果靠行政手段维持现行出租车收费标准,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纷纷增加工资的情况下,抑制出车租车合理涨价,是对出租车司机合理收入增长的不公平。二是为了我县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去年以来,不仅油、气价格大涨,全国物价上涨指数节节攀高,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出租车作为一个行业,人员工资、车辆维修等各项费用也大幅增加,如不及时增加乘车费用,仅靠行政手段控制车租车行业收费标准,势必影响出租车行业自我膨胀、自我发展,对发展
城市交通,提升县城形象不利。三是与周边县市相比,我县运价偏低。周边地区的收费标准,必定经过了合理测算,对我县定价有参考价值,应吸收借鉴;增加出租车收费标准,能与周边地区相对保持一致。
二、同意《建立客运出租车运油、气价格联动办法》出台。一是本办法制定有依据。二是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是有利于形成长效机制,减轻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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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代表讲话()三、希望物价部门做好监管工作,保证办法的认真贯彻执行,保证在油、气价格上涨时运价及时上涨,油气价格下降时运价下降。同涨同降,不仅要保护经营者的权益,更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只涨不降。希望两家出租公司既要搞好经济利益,又要兼顾社会利益,合理利用公共资源,挖潜降耗,为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尽到应尽的责任。
听证会制度一、有关听证会制度的简介
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
第一,立法听证是由谁来听?示范稿规定是由立法机关的主体来听证,不是工作人员来听证。第二,听证会听什么?既包括对与立法有关的客观事实的描述和反映,又包括听证陈述人从自身出发提出的包含个人价值取向的主观意见;第三,听证会与其他听取意见的方式,如座谈会、论证会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公开性,听证陈述人是从报名的公众中产生的,而不是由会议的举办者在小范围内邀请的,会议的举行也是公开的,允许公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第四,强调听证会的作用,听证会中获取的信息和公众意见,应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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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代表讲话()立法的重要依据。对听证会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的意见,法案没有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具体来说,凡是在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决策者必须在最后裁决中作出回应,否则相关行为可能因此而无效。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时也进行了听证。二、听证会涉及的机构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听证机构是统一审议的专门委员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没有规定常委会作为听证机构。美国的立法听证多在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中举行。日本规定了在院会和委员会举行听证会。许多地方的听证规则规定了常委会作为听证机构。我们认为常委会可以就审议中争议较大、需要进一步听取意见的事项举行听证会。听证人可以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若干人担任,不必由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常委会还可以指定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举行听证会。为节省立法资源,示范稿规定听证机构可以由若干机构联合组成。
三、听证参加人
听证会邀请社会各方面代表参加,特别是吸收申报方的对立面、有关用户或供货户和消费者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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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代表讲话()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人和听证陈述人,除此以外的其他人,如为会议的进行做有关的服务工作的人员不是听证参加人,不享有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人。其中主持听证会的听证人为听证主持人。在国外,听证主持人一般为委员会的主席。根据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我们规定了担任听证主持人的人选。
被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陈述人。使用“陈述人”,意在强调其任务主要是陈述、发表意见。对听证陈述人,许多地方规定不一致。国外称为证人。为避免使用“证人”的称谓不易为我国公众接受的情况(如刑事诉讼中找证人难),示范稿规定为听证陈述人。
四、听证范围
立法法没有规定听证的范围。考虑到目前听证活动开展的现状,示范稿对听证的范围作出规定。听证的范围,示范稿区分两种情况作出规定:即应当举行听证会和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对于法律法规案内容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事项(如征收利息税,关于婚姻法的修改,几乎是所有公民关注的问题)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有较重大影响(如房屋拆迁方面的法规,可能不是对多数个人或组织有影响,但对于某个群体有较重大影响),都应当举行听证会。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是指在这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举行听证会,也有可能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的方式征求意见更合理(示范稿第12 / 21
听证会代表讲话()五条)。如合同法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可能召开由法学家参加的专家论证会更合适。
五、听证原则
示范稿规定了进行听证活动应当遵循的几个原则。这实际上是对听证参加人(主要是听证机构)的要求。一是不重复听证原则,二是公开原则,三是公正原则,四是客观原则,如实提供情况和如实报道原则。这是对听证陈述人和媒体的要求。
六、组织程序
准备阶段:根据听证的相关内容,指定听证公告,应包括听证的目的、时间、地点等,向上级领导请示,等到同意之后,组织会议工作人员召开一个简短的会议,对工作进行细致详细的分工,做到事有专人、人有专职。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员、听证陈述人。发出听证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陈述人。2、联系布置会场,准备话筒、制作席卡等细致工作。
举行阶段:由主持人主持会议。宣布召开听证会的目的、会场纪律、陈述人的义务等。确定陈述人的发言顺序,发言完毕后进入听证辩论程序,记录员要做好记录工作。
会议结束后:根据陈述人的发言内容,及时做好归纳总结,指定听证报告,呈给上级领导,以为做出最后的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七、听证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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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代表讲话()1、他可以听见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而不是小范围人的意见。所以他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
2、体现了公民的决策权:通过参与听证会,我们了解政府的决策,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里就体现了我们国家公民的决策权,但这种决策权是属于间接的。
3、有利于沟通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系,加深相互理解;有利于促使经营者加强经营管理;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心理承受能力;有利于使价格决策形成多方制约的格局。
4、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全面性,减少盲目性、片面性,使定价更加符合实际。
八、听证制度的不足和改革必要性
中国的听证制度有显著的缺陷,行政程序中的听证没有拘束力,导致听了也白听;立法程序中的听证由于透明度不够,听证代表很难充分恰当的表述意见,另外缺少民主机制,也使得听证结果对立法机关的成员形不成事实上的约束。
另外,由于听证会组织者的独立性不足,并且缺少一个成本监审程序,导致中国
听证会制度很容易沦为某些既得利益集团操纵价格、压制民众利益诉求的工具。这些弊端亟待通过改革加以解决。尤以价格决策听证因时时涉及民众的切身利益,举行得最多,也最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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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代表讲话()首先,听证会组织者的独立性问题亟待解决。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只有由独立、超脱、具有权威性的机构主持听证,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听证会不会流于形式,不会被相关利益集团操纵。
其次,在中国价格听证会制度上,缺少一个成本监审程序。从根源上来看,价格听证是公众与垄断集团利益博弈、维护自身权利的“公器”。但是,价格管理部门常常既是价格的制订者和维护者,又往往是听证会的组织者,这本身就决定了听证会制度加大了公众维护自身利益的难度。
添加一个成本监审程序是有明确依据的。成本监审是保护民众利益不被相关强势利益集团侵害的有效利器,中国应该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性要求所有的听证会必须由独立的审计部门对相关产品的成本进行全面审计,并确保这种审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做到了这一点,听证会的弊端至少可以去掉一大半。
九、中国听证三大种类
一、1996年建立的行政处罚听证; 二、1997年建立的价格决策听证; 三、2014年建立的立法听证。
1、成都举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听证会 2、成都地铁1号线票价听证会
3、成都就3年内新增2014余辆出租车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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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代表讲话()4、成都出租车调价听证会 5.、新增出租车听证 6、高污染车限行听证
7、中心城区机动车增长总量控制政策听证
听证会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公众参与制度,它有助于提高法律和政策制度的透明度、科学性和体现民意的广泛性,可以极大地降低法律和政策实行过程的阻力。听证会制度在我国起步虽晚,但发展十分迅速,范围也不断扩大,从开始时的价格决策听证、行政处罚听证已经逐步扩展到与群众利益相关的立法听证、重大行政许可听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听证方面。但在实践中,听证会却逐渐异化成了“谁有能耐谁就能把听证会变成遮羞布”。出现诸多问题,如暗箱操作,甚至于参加听证会反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以至于听证会如同走过场,流于形式,严重制约了我国听证会制度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造成这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听证会代表不够广泛。参与听证会的代表人数过少,有的甚至是单位领导指派,地方抓阄、抽签等方式产生。
二、听证制度功能定位不够准确。听证会是一种做出最终行政决策前的民主形式,而非最终的决策形式,给听证会强加上一些其他的功能就未必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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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代表讲话()三、听证主持人中立性不强。作为利益的调节者,听证主持人要有一定的中立性,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公众形象。但事实往往是听证会的主持人是由主管决策部门或利益的相关集团担任。
四、听证会透明度不高,公正性不足,平等性缺位。在实际运行中,听证会往往有相关利益集团幕后操纵,代表们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甚至屡次发生提出反对意见代表被打击报复的恶劣事件。
听证会制度的完善:
一、健全听证代表制度,提高社会参与效能。应当考虑到代表的广泛性、专业性和独立性。只有建立完善的听证代表制度,才能确保代表社会各方面的充分参与和各种利益的充分表达,才能引起听证机关对代表意见的充分重视。
二、建立梯级听证制度,实现定价听证功能的回归。制定听证会申请书和理由说明书制度,明确听证会的目的,建立听证会调查、质询、辩论制度,围绕申请书和理由说明书中所提出的论点和论据展开广泛的讨论,不应把听证会当作走“过场”。
三、重塑听证主持人制度。要确保主持人的独立性、中立性,依法赋予听证主持人明确的权限,明确其法律责任,规定何种情况下应当回避,以及禁止单方面接触的制度,以保证其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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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代表讲话()四、建立透明的听证机制,实行听证监审程序,保证听证会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确保参与代表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非法报复听证代表的恶劣行为。
关于xx县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的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你们好
我叫xxx,今天作为县人大代表身份参加听证会,深感荣幸!下面就发改局提出的三个污水处理费拟调方案中,我表示基本赞同方案一,理由是:一、这次拟调方案既符合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又能够补偿污水处理企业的资金需求,也是符合我县“山水家园、童话世界”的小县旅游名城建设需要。还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城市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xx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本着以水养水、办好城市污水处理事业、服务人民生活的目的,本人表示同意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费标准。
二、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费很有必要。我们xx最早的供水基本上是建立在福利型供水基础上,原来的水价只包括了水的处理价格,而没有包括水资源的价格、污水处理的价格以及整个水生态的代价。所以,你付费用水后的排水而造成水污染也理所当然要付费。
三、县发改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听证会准备充分,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充分体现了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工作公开、公正、合法、透明的原则。县发改局通过对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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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代表讲话()成本的测算时,也充分考虑企业、单位、居民的承受能力,同时参考了周边县市的标准,可以说这个拟调方案是比较全面的、具有可行性的。
四、收取城镇污水处理费对居民的支出增加有限。如果按居民每吨收取污水处理费0.35元计算,居民按一户家庭平均每月使用15吨自来水的用量,每月将污水处理单项支出5.25元。所以这一调整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影响较大的是用水大户及企业、餐饮、酒店业,虽然会增加部分成本,但同时也有利于促进这些行业节约用水及中水等二次水源的综合利用。
建议:
一、在成本核算中、请发改部门进一步核算,不要遗漏和附加各种因素,如消防、农业用水、公共场所、低保户、水管漏水、损耗率、污水处理厂中折旧部分等不能纳入用水总量统计中,同时,环保处置企业污水排放罚款、企业自行备水等的污水处理费等都要纳入收入中核算。(不处罚、不征收是部门的责任,不能由居民买单)
二、根据xx群众现有收入水平、避免企业负担过重和参照周边县市的标准,建议适当调低幅度。(我个人意见,居民的污水收费标准与景宁不要相差太多30,企业收费标准不要高于丽水)三、污水处理是社会公益事业,(作为用水排水的单位和个人两个责任),污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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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代表讲话()理费的调价,并不意味着政府对这一公益事业投入的终结。政府在这方面还要继续进行公益性投入,xx污水处理到目前为止,还有许多污水没进入管道而直接流入内河,臭气冲天,影响居民生活环境。所以,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企业经营、污水排放、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监督机制,切实管好、用好污水处理费,确保全额用于污水处理事业,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同时,要加大管网(污水管网、给水管网)建设改造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四、希望发改部门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避免各种趁机搭车涨价、乱涨价的行为发生,影响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的生活水平。采取切实措施调控市场物价,抑制市场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
五、工商企业污水处理费不应“一刀切”,企业污水处理费调价要与国家的环保政策统筹考虑,工商企业应按污染程度分类收费,水重污染行业(包括使用自备水的企业)的污水处理费就要加价,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提高这些行业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是无可非议的。对将污水直接向河、湖、沟及渗水井排放的,不仅要加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而且还要严肃处理和交纳罚金。希望县环保局会同经贸局能对我县的企业、用户进行重污染企业的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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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代表讲话()六、污水处理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努力挖掘生产潜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实现污水处理事业的良性发展与城市发展相适应,为建设美丽的“山水家园,童话世界”旅游名城提供水环境的保障。
七、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特困群体的优抚措施,认真落实对低收入特困群体的优抚措施,妥善处理好因污水处理费的调整对特困群体生活的影响。(定量4吨)
八、要加强政策舆论宣传和收费公示工作,做好调整污水处理费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大污水治理力度,让市民知道为什么要收费、怎么收费,开征污水处理费对促进和保护环境有什么意义。
最后,希望发改局在听证会后要认真研究吸纳参会代表的意见、建议,对我县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费方案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调整学前教育收费标准听证会发言 代表发言 代表发言 代表发言 代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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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水作文之水价听证会代表发言稿
水价听证会代表发言稿
【篇1:城区供水价格听证会陈述词】
**县城区供水价格听证会陈述 **县自来水公司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今天,县物价局在这里组织召开我县城区供水价格听证会,充分证明了县委、县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城区供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首先,我代表县自来水公司向关心、支持供水事业的各位领导和与会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近年来城区供水经营管理情况以及申请调整城区供水价格的理由向大家作如下陈述。
一、我县城区供水基本情况
我县城区供水始建于一九八六年,于一九八八年开工建设,九二年八月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敷设供水管网13.3公里,供水半径1.5公里,供水服务面积7.8平方公里,供水人口达1.8万人,供水普及率达到85%,城区基本实现了供水到户,供水质量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二、供水成本及运行情况
(一)、近四年的供水成本及运行情况
根据张市成监﹝2007﹞第2号成本审核结论报告显示2003年至2006年平均供水成本为1.651元/m,其中:
1、2003年供水总量723021m,销售收入56万元,期间费用110万元,单位供水成本1.85元/ m,年亏损54万元;
2、2004年供水总量717752 m,销售收入54万元,期间费用89万元,单位供水成本1.48元/ m,年亏损35万元; 33333
3、2005年供水总量754960 m,销售收入66万元,期间费用94万元,单位供水成本1.46元/ m,年亏损28万元;
4、2006年供水总量736880 m,销售收入70万元,期间费用110万元,单位供水成本1.81元/ m,年亏损40万元。
(二)、供水亏损经营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尽管我们在管理上狠下功夫,在公司内部广泛持续开展“增收节支、节能降耗”活动,深挖内部潜力,但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供水区域拓宽,建设资金投入加大,贷款利息、电价、生产、生活材料逐年上涨,使供水成本不断上升,导致供水经营出现持续亏损的局面。其原因:
2、我县城区供水工程前期投资372万元,除国家补助资金200万元外,其余资金全部依靠银行贷款和赊欠解决,其中:银行贷款93万元,拖欠工程建设款85万元。尽管通过多年的努力,偿还了部分债务,由于能源及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供水成本逐年增加,呈现出连续多年亏损的状况,从而产生了新的债务,截止2006年底,公司总负债达300万元。
3、供水漏损居高不下。近年来我们加大了供水管网监查力度,但敷设在地下的管网腐蚀严重,渗漏现象依然存在,3333
2003-2006四年间平均漏损率为16.4%,超出同行业平均水平10%。另外,公益性用水量增加也是导致亏损的一个方面,如城市园林绿化、市政环卫和消防用量随之增加。据统计,这部分用水量已由1998年的2%上升到2006年的5%。
4、水费回收困难,总分表差损较大。近年来,部分企业先继改制,一是把原来由单位管理的家属楼分离出来,一些用户随意拖欠水费的现象很严重;二是居民对自来水是商品的意识淡薄,使用“滴嗒水”的现象较为普遍;三是开发商安装了部分劣质水表,有些用户室内水表由于使用年限较长,存在计量不准的问题,我们组织校验但用户不配合,劣质水表难以维修更换,造成供水总表与用户室内水表抄见数存在差异,水损加大亏损增加。据我们粗略估算,每年“滴嗒水”及供水管网渗漏造成的水费损失达10万余元,这不仅损害了供水企业的利益,更主要的是影响了供水事业的正常发展。
5、内部管理不够严格,人浮于事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单位实行了企业化管理,人员工资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导致服务人员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服务态度生硬,影响了收缴费进度。加之对“滴嗒水”等违规用水行为排查力度不够,违规用水行为依然存在,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完善制度。
三、城区供水价格调整的依据和理由
(一)政策依据
国家自2000年以来积极推进水价改革,颁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关于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水价改革的基本原则: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 用水,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充分体现水资源的商品价值;将水价改革与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造供水设施、推行科学节水制度结合实施;兼顾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供水企业可以提出调价申请:即合理补偿扩大再生产投资的。
第十一条规定: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8-10%;主要靠政府投资的,企业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6%;主要靠企业投资的,包括利用贷款、引进外资、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方式筹资建设供水设施的供水价格,还贷期间净资产利润不得高于12%。
而我们现在的局面是负债经营,严重影响了城区供水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调价理由
1、电价及原材料价格上涨,增加了供水成本,适度调整水价可以消化原材料等涨价成本。
2、现行供水成本与收费价格到挂,调整价格有利于公司正常运行。 3、设备老化,缺少维修更新资金。通过水价的调整,可以筹措部分资金更新维修设施,提高服务水平,减少跑冒滴漏。4、价格低,不利于用户增强节水意识。
5、周边县区水价均已上调,我县的低水价影响了水价的平均社会成本,不利于政府价格管理。 四、建议调整的水价标准
通过对城区供水成本的测算,依照本市周边县(区)供水价格征收标准以及循序渐进分步到位的原则,考虑到我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尤其是广大用户的承受能力,我公司提出三种调价方案:
(一)居民生活用水1.3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单位用水
1.8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1.60元∕立方米,基建用水2.5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2.2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5.00元/立方米,平均水价为1.46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49%;
(二)居民生活用水1.4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单位用水
1.8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1.60元∕立方米,基建用水2.5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2.2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5.00元/立方米,平均水价为1.61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64%;
(三)居民生活用水1.65元∕立方米,行政事业单位用水2.0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1.80元∕立方米,基建用水2.8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2.5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5.00元/立方米,平均水价为1.79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83%。
(以上水价均不含水资源费和其它)
上述三种方案是否可行,请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各位代表审议,并请你们和通过你们代表广大居民利益,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五、建议调整的自来水价格对消费者的影响
上述拟预算的调价方案是遵循国家对水资源有效利用和保护的大政方针而着想的,既尊重现实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状
【篇2:水价听证会简讯】
模拟听证会简讯
2014年5月23日下午6:00,由管理学院第一党支部、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122班和资源城乡规划管理122班联合组织承办的“乌鲁木齐市水价调整模拟听证会”在新疆农业大学2号教学楼2218教室举行。本次活动邀请到了管理学院副院长王承武、管理学院书记谭刚、党政办主任尹明金、管理学院不动产系主任李松,国土资源系系主任邵占林、管理学院辅导员帕尔哈提老师,刘乐老师,朱圆甜老师。
主持人开场,就乌鲁木齐水价上调有关事项组织政府代表、社会组织协会代表、商业代表、居民代表等组成听证会,针对于水价是否上调、及上调的幅度展开讨论并向政府建言献策。听证会上政府水利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等代表阐述水资源的稀缺性、供水部门供水压力大等原因赞成政府调高水价以做到开源节流,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而对于社会组织代表、市政公用协会代表、经济专家代表,要求水价商讨中要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价格因素十分重要,调整水价的根本目的在于节水,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商业代表、居民代表主要表明水价上调不可取,根本在于提高资源的节约,涨价不仅会使居民生活成本的提高,对于节约这一根本问题并没有良好解决,对于是否经行水价调整政府将不日进一步向公众公示。
最后由管理学院副院长王承武老师做模拟听证会的点评,首先对于两个班的同学给予了肯定的评价,模拟听证会完满结束。同时提出几点不足,在市政代表中缺少农用水利代表,采访vcr缺少对于大型工业企业的采访,但总体表现比较出色,希望大家能多从公共经济学
方面思考。本部记者卢凯采访报道 【篇3:市自来水公司将上调水价,你作为民间代表要在大会上发言,在听证会议开始之】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