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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供水规划编制表态发言

作者:狼人闲客 | 发布时间:2021-04-27 12:11:1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供水公司表态发言

供水公司表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水务集团召开“城市更美好,水务创一流”主题推进会议,不仅是确定目标、明确任务的重要会议,更是吹响了全面塑造水务集团新形象的建设集结号。借此机会,我代

表供水发展公司全体员工向各位领导承诺,绝不辜负集团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以保障城市供水为已任,扎扎实实地推进供水发展公司各项工作,与各兄弟公司一道为沈阳水务集团的繁荣与发展再立新功!下一阶段,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集团环境年建设会议精神,巩固“六大战役”活动成果,深化“六大战役”内容。视压力为动力,对水源绿化、环境卫生、水源检修、安全生产等方面继续进行

大排查、大整改、大完善。从即日起公司将全面开展环保式班组、花园式水源、亮点式取水井建设活动,使水源环境成为沈阳市民人人称道的风景线。

二是制订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层层发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力加以推进。各水厂要充分发挥 主体作用,抓紧完善环境年建设组织架构,做到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集中精力,其他领导积极参与,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人人挑担子的工作格局。要按照集团公司统一部署,抓紧制定严密细致的工作方案,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点、责

任到人,确保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细节都有人抓、有人管。

三是选准突破口,迅速行动,确保公司环境年建设首战告捷。各水厂要超前谋划,进一步紧密结合实际,从突出问题入手,从主要矛盾抓起,向水务集团领导再交上一份满意的答

卷。

四是下好一盘棋,紧密协作,识大体、顾大局,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工作格局。展开强大的宣传攻势,充分利用水务文化网,大力宣传环境建设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措

施要求,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到环境年建设的实践中来。

五是结合此次推进会的中心议题以及确保再塑企业形象的根本目标,近期将重点完成:做好大伙房东水西调工程试运行的各项工作,确保水质水量的稳定连续;尽快落实并 解决黄

家水源备用电源问题,彻底消除单回路用电运行隐患;积极推进依牛堡防汛丁字坝修建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并尽快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各项既定的降耗增效措施,确保年节电15%的目标。

各位领导:我们供水发展公司决心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掀起新一轮环境建设的热潮,共同推动水务集团步入环境建设大提速、形象大提升的崭新阶段,为水务集团科学发展、创

新发展、和谐发展作出更大贡献!谢谢大家。

第2篇:武汉市镇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武汉市镇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一、总则

1.为贯彻中央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要求,适应武汉市域城乡发展的新形势,指导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引导政府公共财政向农村地区的合理投放,特制定本要点。

2.本要点的适用范围为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各镇(乡、街、场)的村庄体系规划,洪山区三环以外的乡镇可参照执行。

3.镇域村庄体系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上位规划为指导,同相应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水利、自然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4.编制镇域村庄体系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指导、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5.镇域村庄布局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15年。

二、规划依据

1.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2.《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号)3.《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05]174号)4.《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5.武汉市及各区城镇体系规划 6.各区村镇总体规划

7.各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8.其它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

三、规划目标和原则 1.规划目标

以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村庄空间布点形式(就地发展、撤并、迁移),村庄集聚规模和村庄数量,进行村庄布点,规划镇域产业布局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2.规划原则

(1)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逐步迁并。

(2)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原则,节约利用土地资源,集约配置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3)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分缓急,注重实施,保证城乡协调发展和各项建设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有序结合。

四、规划内容

1.基础资料收集。开展镇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自然环境、人口、土地利用、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现状等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进行村民生产生活意愿的调研,作为规划编制的重要参与依据。

2.制定镇域城乡统筹发展策略。预测城镇人口及村庄人口发展规模,提出人口空间转移的方向和目标;研究镇域产业发展与布局现状,分析镇域村庄发展的特色和村民生产生活的特点,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

3.提出村庄布局的基本原则,确定村庄体系结构。确定村镇层次等级,重点确定各级村庄空间结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确定村庄的保留、撤并及迁移方案。

4.统筹布局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确定配置标准。对道路、供水排水电力电信、垃圾收集、牲畜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范围,以及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作出具体安排,明确规划区范围和建设要求。

5.制定近期建设规划。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分阶段实施的目标及重点,提出近期内重要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时序和选址等。

6.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

五、村庄布局规划指导

1.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必须对镇域村庄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作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

(1)市(区、镇)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对本规划的要求;(2)现状人口规模与分布;(3)现状公共设施分布;(4)现状基础设施布置;

(5)区域内历史文化、风景名胜等资料;(6)区域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资料;(7)符合规划编制要求的地形图资料;(8)有关各乡镇及村庄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2.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应对村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势和制约因素、建设条件进行研究分析,综合评价镇域村庄发展的条件和主要问题,为确定村庄布局提供依据。主要内容包括:

(1)工业化、城镇化对村庄发展的影响分析;(2)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变革对村庄分布的影响分析;(3)人口发展和劳动力就业分析;(4)区位与交通条件的分析;

(5)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和防灾抗灾能力的分析;

(6)土地利用、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风景旅游、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对村庄发展的影响分析。

3.依据本区域体系系规划等上位规划预测镇域、村庄人口发展总规模。参照《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对人口规模进行预测。

村庄人口规模应与农业生产特点、耕作半径相适应。按先中心村后基层村的顺序确定,综合考虑耕地资源、生产工具、机械化程度、产业类型、人口密度、经营规模、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等因素。

村庄人口规模的确定应与村庄重组、撤并的进程和潜在的发展能力相适应。4.村庄职能和等级结构(1)等级结构

参照《村镇规划标准》,分为镇、中心村、基层村等三个职能等级。镇指建制镇或集镇,一般是镇域行政中心,设有基本的生活设施和部分公共设施。

中心村一般是村民委员会所在地,是村镇中从事农业、家庭副业和工业生活活动的较大居民点,拥有为本村庄和附近村庄服务的一些基本的生活服务设施。基层村是中心村以外重点发展的村庄,每个行政村不多于3个,是从事农业生活活动的最基本居民点,设有简单的生活服务设施。

(2)职能分工

镇具有工业、交通、贸易、商业、农业服务、旅游等职能。

中心村有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养殖业和传统手工业、农产品加工、旅游、历史文化名村、交通枢纽、公共服务中心等职能。

基层村以居住和农业生产为主要职能。5.村庄空间布局

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应以所在城镇为中心,对村庄进行合理布局,并对主要建设项目进行综合部署。

(1)中心村确定的原则

——每个行政村原则上最多只设一个中心村;——交通条件好,现状有通村公路;——现状居住人口一般在300人以上;

——有水源地和集中供水条件(山区离山泉2公里范围内);——与镇区和其它中心村、基层村有合理的间距。

(2)村庄发展可分为新建、保留、逐步撤并等三种基本类型。

新建——根据城市规划或村庄发展需要进行迁村并点或整体搬迁新建的村庄。

保留——现状农居点有一定规模,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对周边村庄人口有较强集聚作用,允许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各项建设。

逐步撤并——现状规模偏小,没有基本农田或农业产业支撑;不通公路或缺乏基本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处在文物古迹、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生活和自然保护区、分蓄洪区等范围内,村庄发展受到制约;生态环境恶劣,没有发展潜力的村庄,实行萎缩性管理,禁止农居点内的一切建设活动。

(3)村庄迁并的流向

——经济不发达的向经济较发达或发展潜力大的地区集中;——人口规模较小居民点向人口规模较大居民点集中;——镇区周边居民点向镇区集中;——都市发展区的居民点向城镇集中;——交通不便居民点向交通便利地区集中;——偏远山区村庄向平原中心村迁移;——沿河沿路分散的村庄向中心村集聚;

——受地质灾害或其它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村庄向自然条件良好的地区迁移。

6.村庄建设指标

中心村人口规模一般不小于1000人,基层村一般不小于300人。

建设用地指标:保留村庄人均建设用地不高于120平方米,新建村庄人均建设用地不高于100平方米。

六、主要成果及技术要求

1.镇域村庄体系规划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1)规划文本:表达规划意图、目标和对规划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规划文本内容详见附录。

(2)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规划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标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年限、比例尺、图例、风玫瑰图、编制时间、设计单位名称。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图纸比例一般为1:5000-1:25000。

规划图纸应包括(根据需要可适当合并): ①区位图; ②现状分析图; ③村庄布局规划图; ④村庄发展流向图; ⑤基础设施规划图; 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⑦近期建设规划图。

(3)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

2.区位图。标明行政区划、地理环境、城镇体系结构等。

3.现状分析图。标明镇域行政区划、城镇、行政村、自然村分布、交通网络、主要区域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分布情况。图上应标明:

(1)镇域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情况,按《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分类画出包括城镇和村镇建设、农业、水利设施、工矿生产基地,仓储用地以及河湖水系、风景区及绿化等各类用地的范围(以大类为主,小类为辅;)(2)道路、给排水、电力电信等主要基础设施位置、管级走向;(3)乡镇中心和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名称、位置;(4)防洪、环境保护设施的现状情况;

(5)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保护区范围;(6)其它需要在现状图上表现的内容。

4.村庄布局规划图。是村庄布局规划的主要图纸,标明行政区划、各城镇、村庄的位置、职能等级、交通网络及主要基础设施布局、主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等布局。图上应标明:

(1)行政区划和城镇位置,各村庄的名称、位置、规模、职能等级;(2)镇、中心村、基层村之间的道路交通设施、主要基础设施等位置、级别,主要管线走向等;

(3)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分级配置的内容、位置、规模、级别等;(4)主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位置、范围等。5.村庄发展流向图。是村庄布局规划的分析图纸,标明行政区划、各城镇、村庄迁并的流向、发展策略等。图上应标明:

(1)行政区划和城镇位置,各村庄的名称、位置、规模,村庄迁移方向和发展策略;

(2)镇、中心村、基层村之间的道路交通设施、主要基础设施等位置、级别,主要管线走向等;

(3)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分级配置的内容、位置、规模、级别等;(4)主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位置、范围等。6.基础设施规划图

(1)行政区划、各居民点的位置、名称及其用地范围;

(2)道路交通组织、给排水、电力电信、供热燃气等基础设施的主要管线的走向、管径、道路宽度、等级等,以及客货运车站、码头、水源、水厂、变电所、邮政局等设施的位置、规模、容量、等级等;(3)防洪、消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防灾减灾设施的位置、规模、容量或治理措施。

7.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1)行政区划、各居民点的位置、名称及其用地范围;

(2)中小学、托幼、卫生院、文化中心、科技服务中心、商业服务中心、农贸市场、行政管理中心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等级、服务半径和范围、规模或容量。

附录:

镇域村庄布局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 1.总则 1.1 总则

1.2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和重点 1.3 规划范围 1.4 规划依据 1.5 规划期限 2.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2.1 社会发展 2.2 经济发展 2.3 村庄建设目标 2.4 村庄人口发展规模

2.5 村庄建设用地指标选择与建设用地规模 3.产业结构和布局 3.1 产业结构 3.2 产业布局 4.村庄布局 4.1 规划布局结构 4.2 村庄分级分类 4.3 村庄发展布局 4.4 规划中心村、基层村的名称、位置、主要职能、等级和规模

4.5 确定新建、保留、撤并、整治等不同类型村庄的标准,分类发展的村庄名称、位置、主要职能、等级和规模

5.基础设施布局 5.1 交通设施规划布局 5.2 给水工程规划 5.3 排水工程规划 5.4 电力工程规划 5.5 通信工程规划

5.6 防灾减灾(防洪、抗震、消防、人防、地方病、地质灾害等)工程规划 5.7 广播电视设施布局 5.8 环卫设施与环境保护规划 5.9 能源供应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6.1 公共服务设施等级与规模 6.2 公共服务设施内容和布局 7.近期建设规划 7.1近期规划目标 7.2近期规划内容 8.规划的实施

8.1 规划实施的政策建议

8.2 与其它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 9.其它

第3篇: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xiexiebang.com 2010年06月30日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5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合理配置省域空间资源,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是落实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引导本省、自治区城镇化和城镇发展,指导下层次规划编制的公共政策。

第四条 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规划,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能源,保护自然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

第五条 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与有关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二章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八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城乡规划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十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一般分为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成果(以下简称规划成果)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 编制规划纲要的目的是综合评价省、自治区城镇化发展条件及对城乡空间布局的基本要求,分析研究省域相关规划和重大项目布局对城乡空间的影响,明确规划编制的原则和重点,研究提出城镇化目标和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为编制规划成果提供基础。

编制规划纲要时,应当对影响本省、自治区城镇化和城镇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规划纲要和规划成果进行充分论证,并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意见。

第十三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

在规划纲要编制和规划成果编制阶段,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分别组织对规划纲要和规划成果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审查规划纲要和规划成果时,应当附专题研究报告、规划协调论证的说明和对各方面意见的采纳情况。

第十五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六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送审批前,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成果予以公告,并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前,应当将规划成果提请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十八条 上报国务院的规划成果应当附具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说明书、规划编制工作的说明、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的情况、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等。

第十九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达。

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规范,符合城乡规划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十条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向国务院报告前,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提出规划修改的必要性、修改规划的基本思路和重点,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 根据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需要,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经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省域范围内的区域性专项规划和跨下一级行政单元的规划,落实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省域范围内的区域性专项规划和跨下一级行政单元的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章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和成果要求

第二十四条 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析评价现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情况,明确规划编制原则、重点和应当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按照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提出本省、自治区在国家城镇化与区域协调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综合评价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等城镇发展支撑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城镇化进程中重要资源、能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的要求。

(四)综合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发展趋势、城乡人口流动和人口分布趋势、省域内城镇化和城镇发展的区域差异等影响本省、自治区城镇发展的主要因素,提出城镇化的目标、任务及要求。

(五)按照城乡区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条件,提出优化城乡空间格局的规划要求,包括省域城乡空间布局,城乡居民点体系和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的要求;提出省域综合交通和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布局的建议;提出需要从省域层面重点协调、引导的地区,以及需要与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协调解决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等相关问题。

(六)按照保护资源、生态环境和优化省域城乡空间布局的综合要求,研究提出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的划定原则和划定依据,明确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的基本类型。

第二十五条 规划成果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明确全省、自治区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包括城镇化目标和战略,城镇化发展质量目标及相关指标,城镇化途径和相应的城镇协调发展政策和策略;城乡统筹发展目标、城乡结构变化趋势和规划策略;根据省、自治区内的区域差异提出分类指导的城镇化政策。

(二)明确资源利用与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和措施。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等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地域传统文化特色的体现,生态环境保护。

(三)明确省域城乡空间和规模控制要求。包括中心城市等级体系和空间布局;需要从省域层面重点协调、引导地区的定位及协调、引导措施;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的目标、原则和规划要求。

(四)明确与城乡空间布局相协调的区域综合交通体系。包括省域综合交通发展目标、策略及综合交通设施与城乡空间布局协调的原则,省域综合交通网络和重要交通设施布局,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及其规划要求。

(五)明确城乡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包括统筹城乡的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原则和规划要求,中心镇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设施的配置要求;农村居民点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综合防灾与重大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的规划要求等。

(六)明确空间开发管制要求。包括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的区位和范围,提出管制要求和实现空间管制的措施,为省域内各市(县)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四线”等规划控制线提供依据。

(七)明确对下层次城乡规划编制的要求。结合本省、自治区的实际情况,综合提出对各地区在城镇协调发展、城乡空间布局、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交通和基础设施布局、空间开发管制等方面的规划要求。

(八)明确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包括城乡统筹和城镇协调发展的政策;需要进一步深化落实的规划内容;规划实施的制度保障,规划实施的方法。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本省、自治区实际,可以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中提出与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协调事项,近期行动计划等规划内容。必要时可以将本省、自治区分成若干区,深化和细化规划要求。

第二十六条 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的管制要求,重要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省域内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等,应当作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十七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还可以对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空间布局等重大问题作出更长远的预测性安排。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省域范围内的区域性专项规划和跨下一级行政单元规划内容和编制审批的具体要求,由各地参照本办法确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4年8月15日建设部发布的《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设部令第36号)同时废止。

第4篇:江苏省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

江苏省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

一、规划目的贯彻全省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发展战略,从区域整体协调发展出发,引导城乡及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合理开发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

1、贯彻城市化和城镇现代化发展战略,确定与市域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城市化发展途径和城镇体系网络。

2、明确市域及各级城镇的功能定位,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布局,对开发建设活动提出鼓励或限制的措施。

3、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基础设施,实现区域基础设施的互利共享和有效利用。

4、通过不同空间职能分类和管治要求,优化空间布局结构,协调城乡发展,促进各类用地的空间集聚。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

3、《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工作的意见》(苏发[2000]17号);

4、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5、《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1998~2020)》;

6、《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长期规划基本思路》;

7、各设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长期规划基本思路。

三、规划指导思想

体现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发展观,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观,城乡互补、区域协调的整体观和适应竞争、合理分工的市场观。

1、把握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把握我国加入WTO和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和挑战,围绕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加快结构调整,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城市现代化建设。

2、以现代化标准、市场化运作为出发点,在政府调控、市场运作以及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动力和组织形式方面突出制度创新,增强现代城市发展动力,提升城镇功能,强化城市化的集聚和辐射带动力。

3、从整体性和协调性出发,妥善协调市域内部以及市域与周边区域的关系,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分工和流动,实现资源集约利用和城镇有序发展。

4、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分缓急,注重实施,保证城乡协调发展和各项建设在时序和空间上的有序结合。

四、规划的技术要求

1、规划期限

以1999年为现状年度,2005年为近期、2010年为中期、2020年为远期。

2、基本内容

(1)城镇发展的区域基础、时代背景和政策条件分析。

(2)城市化进程回顾与评价。

(3)城镇体系现状与特征及原因分析。

(4)城市化战略、发展目标和途径。

(5)城镇功能定位、城镇特色,中心城市和重点中心镇的发展方向、发展策略等。

(6)城镇空间组织,远景城镇空间的演化趋势。

(7)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8)市域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协调。

(9)开发建设管治要求。

(10)市域传统文化的保护与继承。

(11)市域生态环境建设。

(12)城镇体系与周边区域的协调规划。

(13)城镇体系的管理模式、实施策略构想。

3、规划重点

突出城镇之间、城镇与区域之间的功能协调、产业协调、人口分布协调、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时序和空间利用协调。

(1)以大力推进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建设,积极合理发展中小城市,择优培育重点中心镇,全面提高城镇发展质量的城市化发展方针为指导,提出本市的城市化发展道路和途径。

(2)按照把中心城市进一步“做强、做大、做优、做美”的要求,强调各级城镇的集聚发展,强化中心城市和重点中心镇的功能和特色,按城市化发展需求,提出进一步撤并乡镇的对策措施。

(3)对应全省“三圈五轴”的范围、城镇空间及功能发展内容,在市域内充分深化、细化。

(4)划定市域的农业发展空间、城镇发展空间和生态敏感空间等,确定市域城镇集聚发展的主要空间及重点发展地区、鼓励发展地区、控制发展地区等。

(5)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集约、高效利用资源。

(6)在市域发展的产业选择、城镇规模分布、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和时序等方面进行综合协调。

(7)市域与周边地区的发展协调。

五、规划成果

(一)文件

1、规划文本

2、附件,包括:综合规划报告、专项规划报告、专题研究报告。

综合规划报告,是对文本的具体说明。

专项规划报告,是对规划涉及的市域内及周边地区的基础设施等规划的专项说明。

各市可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有重点地编制下列专项规划:

(1)市域基础设施协调规划

(2)市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

(3)市域沿江、沿海岸线开发利用规划

(4)市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供水规划

(5)市域区域污水处理规划

(6)市域空间开发综合规划

(7)市域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8)市域旅游发展规划

(9)市域综合防灾规划

专题研究报告,是根据规划编制需要,对影响市域城镇体系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的成果。下列题目可供各市参考、选择:

(1)市域城镇发展的区域定位和协调发展研究

(2)市域城市化与城镇规模等级结构研究

(3)市域核心城市发展模式研究

(4)市域城镇发展空间网络研究

(5)市域的产业发展及其空间选择研究

(6)市域城乡人口迁移与分布的机制与趋势研究

(7)市域基础设施的协调研究

(8)市域传统文化的保护与继承研究

(9)市域生态环境建设研究

(10)市域城镇发展的管理模式、实施对策研究

(11)市域旅游发展研究

(12)市域综合防灾规划研究

(二)图纸

1、市域区位分析图

2、市域城镇体系现状图

3、市域城镇体系布局规划图

4、市域空间开发建设管治图(市域空间开发综合规划图)

5、市域城镇规模结构规划图

6、市域交通电力信息设施规划协调图

7、市域水资源利用设施规划协调图

8、市域基础设施规划协调图

9、市域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图

10、市域旅游发展规划图

第5篇: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湖北省小城镇面广量大,人口众多,是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城乡协调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受到全社会和各级政府的关注和重视。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湖北省关于新型城镇化和积极发展小城镇的战略方针,统筹城乡建设发展,促进我省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单位在总结实践经验、多方论证并广泛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1、工作背景

1.1 现阶段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要求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并要求“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省委、省政府对新型城镇化发展十分重视,先后于2010年和2012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意见》、《湖北省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规划(2012-2030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从2011年10月1日起颁布施行了《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明确要求:“要在县城和乡镇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镇域规划,将规划工作向村级延伸,以现代理念统筹规划城镇建设、村庄建设,形成科学合理的村镇规划体系,引领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

1 1.2湖北省小城镇规划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1)规划编制标准有待完善。关于小城镇规划,国家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镇规划编制办法》、《镇规划标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湖北省也出台了《小城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等技术标准,在小城镇规划编制方面有了较多的积累。但就现有的编制标准来看,小城镇规划仍然偏重于镇区的空间规划,缺乏在全域层面统筹考虑镇域空间发展、资源整合和城乡一体化建设。

(2)规划编制水平有待提高。虽然我省大部分城镇编制了规划,但是由于缺乏镇域统筹协调,没有结合区域的经济特点和发展环境,还未完全走出老模式、低水平、自发式建设的误区,导致小城镇在产业选择、功能定位上出现偏差,城镇建设出现无序发展,土地资源不能合理利用,环境污染突出,小城镇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

(3)规划协调矛盾突出。当前小城镇的规划体系突出地存在着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的弊端。同时,其他各级、各类规划名目繁多,在同一个地域空间上,往往多个政府部门的规划引导和控制要求并存,但彼此之间缺乏协调甚至相互冲突,难以形成对镇域综合调控的统筹合力,甚至导致了开发管理上的混乱和建设成本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4)规划管理相对滞后。由于镇级规划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和乡镇规划管理力量的薄弱,忽视规划管理工作的全局性、系统性、综合性,存在“重建轻管、建管分离”等问题,导致政府对城乡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控制引导能力较弱,城镇规划实施效率低下。

2、总体要求 2.1 重要意义

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用新的发展视角重新审视小城镇规划建设,统筹考虑镇域资源的综合利用,科学提出城镇和村庄协调发展的措施和路径。在规划工作上,我省将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我省城乡规划法规体系,规范

2 和加强镇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提高镇域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发挥镇域规划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指导作用。并逐步用镇域规划取代镇总体规划,使之成为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行动纲领。

2.2 工作目标

省政府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订镇域规划相关技术指引,制定工作计划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其他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并主动参与。全省各地市州要结合地方实际和发展需要,积极组织有条件的镇(街)开展镇域规划编制工作。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我省镇域规划全覆盖;用10年左右时间,在镇域规划指导下建成一批镇域经济繁荣、布局合理、配套完善、功能健全、富有特色的新型小城镇。

2.3 规划编制思路与原则

(1)全面整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城乡空间资源配置,优化镇域功能布局,保护耕地资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确保国家、省、市(县)重要发展片区、重点发展项目顺利落地实施,促进镇域经济、社会、环境整体协调发展。

(2)依据镇村自身区位、资源状况、地质条件和地形地貌特点,因地制宜,合理定位,分类指导,妥善处理好镇村规划布局集中与分散的关系。平原地区要尽量集中,少占耕地;丘陵地区要适度集中,依山傍水;山区要相对集中,力求在交通便捷区域选址布局。

(3)突出镇区和农村居民点的选址布局,合理控制基层村的数量。对现状农村居民点的撤并整合,以及规划布局新的居民点,要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作出合理的安排。村庄的规划选址要尽量利用好荒坡地、废弃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建设紧凑型村庄。

(4)结合实际和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农业生产耕作距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服务范围,保护生态环境,协调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的统筹发展,对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进行科学布局。

3(5)体现地域特色、乡村特色和民族特色,尊重农村地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突出历史文化资源、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发展传统产业,适度保留传统民居、特色民俗,延续村镇历史文脉,强化村镇特色塑造。

3、规划(编制)工作重点 3.1 加强基础调查

基础调查是科学合理编制规划的重要依据和基本保证。镇域规划需要在立足基础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社会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方面基础调研,力求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在基础调研过程中,要深入落实公众参与要求,全面了解农民的发展意愿,明确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从而有效地在规划过程中进行进度协调、问题协调,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3.2 落实三规协调

镇域规划编制过程中,需要方位的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工作,强化土地指标投放与城乡空间安排的有机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各阶段发展指标和措施在国土空间的有效落实;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资源保护的矛盾,逐步的形成一个共同的规划平台。同时进一步加强规划编制体系、规划标准体系、规划协调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强化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使镇域规划真正成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和龙头。

3.3 贯彻全域统筹

在镇域规划中要深入贯彻全域统筹的规划理念,首先要进行“全空间”的统筹,即规划对象要从镇区建设用地扩展广大农村地区和非建设用地中去。在规划中要明确镇村等级、规模体系,确定各类用地安排,对建设用地(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其他建设用地等)、非建设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等)进行布局;确定各类用地规模及范围,提出镇区空间布局指引和农村居民点布局思路;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项目、规模、范围。

4 同时要开展“全要素”的调控,根据生态环境、资源利用、公共安全等基础条件划定管制分区,确定相关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与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目标和要求,提出镇域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在整个镇域空间调动土地、经济、社会、生态等发展要素,实现空间发展与资源承载、产业驱动、基础保障、生态保护的系统性计划和布置。

3.4 强化服务均等

城乡服务均等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目标,包括城乡服务内容一体化,服务水平一体化,城乡服务设施区域协调统筹布局、整体化建设。在镇域规划中需要按照分层分级整体配置的原则,对镇区和村庄社会管理、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和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科学合理的空间布局和建设安排;重点对综合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电力、信息网络、环卫设施、加油充气设施进行空间布局,提出建设标准和要求;确定消防、防洪、地质灾害和地震灾害等防灾减灾设施的设置标准、规模、空间布局,提出相应的建设和治理措施。同时镇域规划应当进一步加强实施措施和保障机制研究,为城乡无差别发展提供具体的实施路径。

3.5 注重分类指导

湖北省地域广袤,区域差异很大,小城镇的发展条件也千差万别。因此镇域规划在编制中应带区别对待分类指导,需要根据小城镇的分类特征,结合小城镇自身区位、资源状况、地质条件和地形地貌特点,对不同类型的小城镇在空间布局、指标控制和村庄建设等方面,提出不同的规划对策和方针,倡导小城镇多样化发展及特色化建设。

4、规划编制组织与审批 4.1 规划组织

镇域规划由所在镇(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承担规划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乙级及以上规划设计资质。

5 4.2 规划编制

镇域规划期限一般为近期为3-5年、远期20年。镇域规划一般情况下不需编制规划纲要,但须制定规划编制工作计划,明确规划工作的任务、目标、原则和时间要求,以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编制镇域规划的镇(街)不再编制镇总体规划。

4.3 规划审批

镇域规划成果报送审批前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城乡居民、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意见,并将对有关建议的采纳结果应当公布。镇域规划成果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镇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镇域规划成果批准后,镇人民政府应按法定程序向公众公布、展示规划成果,并接受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规划工作表态发言

规划督察表态发言

规划编制工作汇报

“十四五”规划编制专家咨询会发言合集

配合产业规划表态发言

本文标题: 区域供水规划编制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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