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所药品规范化管理工作总结
卫生所药品规范化管理工作总结
根据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永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合下发的永市监﹝2020﹞45号文件关于印发《永春县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所认真学习,逐一对照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项目清单,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和提升等工作。现将整改和提升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1.拆零药品摆放较乱。
2.药剂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有待加强。
3.药房没有调节和监测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
二.整改措施
1.对拆零药品进行整理、有序摆放,今后将不定期督查。
2.开展药剂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
3.药房增设调节和监测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以满足不同药品的储藏要求。
三.提升措施
1.认真学习并执行《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药事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依法管理的自觉性。
2.制定药品规范化管理的整改提升改造方案,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认真查找不足,虚心向优秀的同行学习,不定期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3.规范进货渠道,完善药品采购票据管理。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对发生供货业务的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索要并审验加盖该企业公 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建立档案,规范管理。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做到票、帐、货相符,并做好验收记录,合格才能入库。购进票据要定期归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3年。
4.完善设施设备,提升药品储存陈列条件。药房独立设置,配备调节和监测药房温度湿度的设备(空调1.5匹一台、阴凉柜1个、温湿度计2个),满足了不同药品储存要求的储存条件。每天定期监测并做好记录。
5.保证药房通风,做好药房的防尘、防潮、防火、防盗、防霉、防污染、防虫、防鼠、防鸟等工作。
6.不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陈列药品要有序摆放,根据剂型分开摆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摆放,确保药房干净整洁。
7.药品按“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药的原则,有效期半年之内的药品要填写有效期药品登记簿。
8.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入发现药物不良反应应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9.严格执行特殊药品规范管理,本所无经营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
总之,我们将持续抓好药品规范化管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确保药品安全有效,提升药品规范化管理水平。
永春县卫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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