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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实习教学工作总结 管理

作者:mayanglaila | 发布时间:2021-03-02 06:06:3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管理人员试用期实习总结

2018年管理人员试用期实习总结

管理人员试用期实习总结范文

我于20xx年x月毕业于xxxx,20xx年参加xxx招考被录取,20xx年x月在xxx工作。一年来,在各位领导的培养帮助下和各位同事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双坪镇林业工作,充分发挥岗位职能和所学专业知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形象,提高自身素质

为做好本职工作,我坚持严格要求自己,注重以身作则,讲奉献、树正气,以诚待人,树一流形象。注重思想建设讲学习,我始终把加强政治学习放在自身建设的首位,努力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为此,我特别注重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同时,注重学习文树木养护、病虫害防治、林木育苗等方面的知识,提高了自身素质,增强了工作能力。

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双坪镇属流岭南坡,是xxxx较大林区,山高路远,工作任务重,难度高。因此,我正确认识自身的工作和价值,正确处理苦与乐、得与失、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工作与家庭的关系,坚持无私奉献、诚实敬业,一年来,做到下乡爬山不叫累,取得成绩不骄傲,一年来,xxxx退耕还林兑现、资源保护、征占用林地等工作的高效运转。

三、强化职能,做好服务

我坚持从小事做起,从大事着眼,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围绕中心,林业工作争先创优。根据林业工作季节性,发展当地林业优势产业、抓好森林防火、搞好退耕还林兑现、加强资源管护,及时完成各项林业任务;二是搞好配合,政府工作积极主动。在完成林业工作之余,结合政府工作下乡包村,协助完成新农村建设、计划生育工作、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征收、各种民事纠纷调解、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平安创建等。

一年来,我在学习和工作中逐步成长、成熟,既取得了一些成绩,也有很多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会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思想政治、业务知识方面的学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克服不足,争做国家有用之才,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管理人员试用期实习总结范文

20xx年x月机关新的一轮处级干部聘任时,我被聘任到校办产业办公室主任岗位。重新上岗后,通过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对校办产业发展的认识,并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协助主管校领导在努力完成20xx年6000万元上缴任务指标的同时,积极推进我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与改革工作,按时完成了各项任务。一年来作了大量而细致的具体工作,现简要总结如下:

一、对岗位的基本认识

按照教育部对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校办产业办公室本届任期的首要任务是完成上缴任务指标的同时,推进我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岗位要求履职人员站在学校的高度,在科技成果转化和对外合作开发特别是涉及对外投资的活动中维护学校合法权益,进一步扩大学校在社会上的影响,同时还要增强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意识,坚持以服务促管理,更好地整合学校产业资源。在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协助主管领导起草制订我校产业整体规范化建设方案,经学校常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落实;同时协助主管领导起草制订学校对外投资、合作开发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学校办产业的方向、方式并承担全国高等农业院校产业管理研究会秘书处工作;代表学校对校园周边房地产进行管理,实现利益最大化;代表学校对全资企业进行监管和维护股份制企业学校的权益;代表学校处理产业管理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

二、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1、根据学校对产业工作提出的整体要求和上缴任务指标,在校长和学校党委领导下,结合我校科技产业、文化教育培训、校园周边开发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多次研究讨论产业规范化建设方案及其实现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在资金周转困难情况下,协助主管领导完成20xx年上缴学校6000万元任务,其中科技产业1400万,教育培训1800万,周边物业与基地开发上缴2800万;上缴总量比20xx年增长20%,产业总资产达到10亿元,比20xx年增长25%,销售收入达到4亿多,比20xx年增长30%,学校所有者权益达到4亿,比20xx年增长15%。

2、按照教育部关于产业规范化建设要求和学校部署,在进行广泛调研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中国农业大学产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20xx年x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围绕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目标,全面落实我校产业各项改革措施,组织实施我校产业规范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逐步实现全资企业资产评估工作和股份制企业权益划转工作,促进我校产业在规范管理基础上健康有序发展。作为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标志—组建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工作程序相当繁杂,从立项到最后的工商注册经过 “三报三批”。在工作启动之前,我们经过大量调查,在以实有资本或现金注册的问题上,经过咨询工商、国资等部门,如果以现金注册将会比较简单,但会给后续工作尤其是全资公司的股份制改造以及将学校股权划转到资产公司带来很大困难。

经请示领导批准后,我们决定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和相关学院及公司的配合下,首先完成10家学校全资企业、一家控股企业的审计和资产评估,并按程序要求聘请法律顾问对整体方案出据“法律意见书”。在实施规范化建设工作过程中,我及时做好内部协商,随时与具体经办人员研究各类问题,不断地克服困难,取得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的谅解,以推动申报工作顺利进行,为我校完成教育部工作目标争取了时间,并不断制订完善相关产业管理文件,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积极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为今后的产业改革改制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3、加强与企业联系,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服务。结合产业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推动指导全资企业进行改制,在既保证学校利益又能充分调动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企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方面努力寻找最佳切入点。成功指导先飞公司和震亚公司完成企业改制工作,同时协助企业作好宣传工作,增强品牌意识,强化了中国农业大学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并代表学校参加生物技术、中农大康、北农大科技等公司大型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4、受学校委派和董事会任命,任北京建设大学常务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至20xx年x月,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建设大学在新校址建设中的后勤保障工作从而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积极寻求出路,合理安排,加强管理,使学校顺利度过艰难时期,同时还筹措资金,兑现农大在购买建设大学时签定的补偿协议,妥善处理遗留问题,保证学校稳定;按学校安排于7月离岗前完成新一轮人事聘任工作,使建设大学工作得以顺利交接,平稳过渡。

5、接受学校委派和任命,兼任学校三个控股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农大生物技术公司董事长期间,在成功购买顺义土地基础上,经过艰苦努力于20xx年底完成顺义基地建厂工作,标准化兽药生产车间通过国家验收;积极为公司筹措资金,使公司平稳度过难关。20xx年公司利润比20xx年又有较大增长;决策购买大兴土地,解决农药生产环境评估问题。

6、按学校部署完成产业办公室机关人员聘任工作,积极协调,耐心工作,解决多年遗留问题,落实相关人员的经济利益和工作岗位,有效地化解了矛盾。

7、维护学校利益,化解热点问题。按照学校领导指示积极配合上市公司经营班子开展工作,协调产业管理人员和相关企业负责人,以最快的速度办理完成相关手续,提高了上市公司相关工作效率;同时我们聘请法律顾问,为学校各部门和院系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校在科研成果使用、品种权益、商标权方面的合法利益;在全校进行公车改革过程中,按学校要求积极配合国资管理部门进行全资企业公车改革,制定了《校属全资企业公车管理办法》并已执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迎奥运的环境整治活动,耐心真诚与商户沟通,争取得到他们的最大理解与支持,在合同期限内拆除部分影响整体的周边出租房屋,落实沿街广告统一规格。

8、推动全国高等农业院校产业协会工作开展,作为秘书长成功组织召开了协会20xx年年会;积极参加北京市高校产业协会各项活动,加强社会联系,学习先进经验,更好地交流和共享信息,促进我校产业管理工作。主编出版了《全国农业院校产业发展理论与实践》,扩大兄弟院校特别是农业院校之间的交往,学习各方先进经验,促进自己工作。20xx年x月针对各学校在办理申报资产经营公司过程中遇到的困境组织召开协会常务理事会,各地不同院校在会上进行了广泛交流,一定程度上推动该项工作进展。

9、主持产业党总支日常工作。聘任到现岗位后,又被学校党委任命兼产业党书记,在此期间,主动带领校产党总支一班人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精神,积极贯彻学校党委各项工作要求,并结合校办企业工作实际开展丰富有效的组织活动。继续进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增强了党组织在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针对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加强业务联系和指导的基础上开展党的工作,组建了金码酒店党支部,完善生物技术公司党支部,目前正在积极筹建北农大动物科技公司党支部,扩大党组织在企业的影响,使企业中处于“无组织”状态的流动党员有了归属感,也使积极要求加入党组织的先进分子特别是有追求的上进青年向党组织靠拢。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根据企业的特点申报了学校组织的党建课题。

三、加强理论学习与廉洁自律

1.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和与自己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提高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的学习辅导并组织本党总支干部党员学习。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努力把党的方针、政策和本单位实际相结合,追求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

2.结合产业管理工作特点和教育部对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组织内部工作人员学习法律、证券、公司管理等相关业务知识和国家在投资管理、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政策,在财务预算中列出培训开支,提高大家业务能力和学习的积极性。

3.内部管理力求民主规范,财务管理和重大事项按规定要求执行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

4.按学校党委和纪委的要求完成校务公开、廉洁自律等项工作牵头单位的相关文件起草。

5.个人保持廉洁自律,能够按中纪委对党员干部的要求,坚持不以权谋私,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起带头作用。

四、不足与努力方向

1.缺乏开拓精神,对产业工作总体认识不足,在理论上尚未突破高校办产业的圈囿。

年科技产业发展有较好的上升势头,但速度仍是缓慢,科技成果转化依然不够理想。这方面要继续加强与科技处密切配合,加快我校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高我校科技产业的占有比例。

3.由于工作兼任职务过多,个人时间和精力比较紧张,开展深入调研和思考不够充分,多数时间应对具体事务性工作。

在今后的产业管理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学习,特别是对校办企业规范化建设方面的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与企业进行多方位沟通,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服务。并在产业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认识,争取取得更大进步。

第2篇:管理人员终工作总结环卫管理人员工作总结

管理人员年终工作总结3篇环卫管理人

员工作总结

本文目录管理人员年终工作总结管理人员年终工作总结收费站管理人员年终工作总结

时光荏苒,20xx年很快就要过去了,回首过去的一年,内心不禁感慨万千时间如梭,转眼间又将跨过一个年度之坎,回首望,虽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非常感谢管理处给我这个成长的平台,令我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不断的进步,慢慢的提升自身的素质与才能,回首过往,管理处陪伴我走过人生很重要的一个阶段,使我懂得了很多,领导对我的支持与关爱,令我明白到人间的温情,在此我向管理处的领导以及全体同事表示最衷心的感谢,有你们的协助才能使我在工作中更加的得心应手,也因为有你们的帮助,才能令到公司的发展更上一个台阶,在工作上,围绕管理处的中心工作,对照相关标准,严以律己,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在作风上,能遵章守纪、团结同事、务真求实、乐观上进,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生活中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耐劳、乐于助人的优良传统,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勤劳简朴的生活,严格要求自己,在任何时候都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今后努力的方向:随着公司iso9001的实行,可以预料我们的工作将更加繁重,要求也更高,需掌握的知识也更高更广。为此,我将更加勤奋的工作,刻苦的学习,努力提高文化素质和各种工作技能,为公司做出应有的贡献。

即将过去的这一年,在公司领导及各部门领导的正确领导与协助下,我们的工作着重于公司的经营方针、宗旨和效益目标上,紧紧围绕重点展开微笑服务工作,在紧张的微笑服务工作之余,我们管理处在今年五月份组织的拓展训练,不仅加强团队建设,而且为大家繁忙的工作减轻了一点压力。作为一个管理者,除了熟悉业务外,还需要负责具体的工作及业务,首先要以身作则,这样才能保证在人员偏紧的情况下,大家都能够主动承担工作。对此我向领导做如下工作报告:

一、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重视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在管理处11月份组织的业务技能考试中,成绩还算理想,在工作中,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认真学习工作业务知识,重点学习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在学习方法上做到在重点中找重点,抓住重点,并结合自己在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办公室业务工作能力。在总公司11月份建立的票据管理系统,我坚持学习和操作,并将学习的结果一步一步指导票管进行操作,现在我们大家已经熟练操作系统。

二、努力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管理处制度,全心全意为管理处创造利益的宗旨,努力实践公司各项目标的重要思想,在自己平凡而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具体工作中,为所长当好参谋助手:

(1)认真分析各种数据,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车流量情况,分析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领导汇报,让领导尽量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最近所内的实际情况。

(2)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安排时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在领导与同事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各项服务工作圆满的完成任务的好成绩,得到领导和同事的肯定。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理论知识水平还比较低,现代办公技能还不强。今后,我一定认真克服缺点,发扬成绩,自觉把自己置于所内同事的监督之下,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做一名合格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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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不觉中,见证着公司飞越发展的20xx年已经过去,充满希望的20xx年终于来临。回首20xx年的工作,有硕果累累的喜悦,有与同事协同攻关、通宵备战的艰辛,也有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惆怅。现将一年年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管理实践】

20xx年11月4日,对于我可以说是一个可以铭记一生的日子,就在这一天,我肩负着公司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厚爱和期望,被公司正式任命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行政、技术部门及项目执行,这既是公司上下同仁对我的错爱,也是公司对我在**三年来工作的高度肯定。想到这里,受宠若惊的同时,更是感慨万千、如履薄冰。短短三年,我从普通岗位迅速成长为公司管理高层,这就导致了我理论知识缺乏,实践经验不足的种种难题。如何快速提高自己的管理知识、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并深入到实际工作的每个环节将尤为重要。在初任公司副总这段时间,我通过虚心向公司领导及同仁学习,取长补短,不断提高自身自身素质修养及业务技能。在公司领导和同仁的关怀与支持下,明确了自己的管理职能,迅速提高了自己的管理才能,也钻研了一套属于自己的管理方法。并以雷厉风行、以身作则的管理作风得到了公司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同。

二、突出成绩】

在公司管理方面:(1)、主持制订并监督实行了公司新的业务提成制度、卫生区域责任制度。(2)、采用新的指纹考勤系统,杜绝代打卡等现象发生。(3)、完善并主持了公司新员工培训方案。(4)、带领人事部门顺利完成公司的年度招聘计划。(5)、强化办公室管理工作,以身作则,在员工中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6)、推行项目小组、项目会议制度,合理分配及协调部门工作。(8)明确策划部在平面及影视出品过程中的职能,由策划部参与项目组,并对设计影视的风格定位负责。(9)、明确项目管理和部门管理职能,较大项目公司高层直接参与项目小组。

在公司项目执行方面:(1)、带队参加****宣传片项目竞标会,并与影视团队一起完成该片的统筹、拍摄、制作。(2)、带队完成湖南*****局航拍项目部分路段的踩点采风工作。(3)、主持长沙市****学校部分vi要素策划设计。(4)、主持了公司网站设计更新项目,并承担了整体规划、设计把关以及网站内部分文内容撰写等工作。(5)、参与***宾馆电视片的前期拍摄工作。

(6)、撰写*****电业局电视宣传片分镜头脚本,拟定拍摄大纲。(7)、公司历史资料、技术部门历史文件、公司航拍资料的整理、归类、保存等工作。

三、存在不足】

1.个人修养、基本素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对公司的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由于历史的原因,进行严格的、全面的现代企业管理,有一个很长的、艰难的过程。今年我虽然作了一些尝试,但深度、力度都还显不够。

3.对员工队伍建设方面努力还不足。少数员工观念陈旧,工作不实,技术不精、质量意识薄弱、依赖心强等都亟待转变、改善和提高。进一步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大量工作要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学习新的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及管理水平,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争取为**的再次跨越腾飞做出更大的贡献!

【收费站管理人员年终工作总结】管理人员年终工作总结(3)| 返回目录时光荏苒,很快就要过去了,回首过去的一年,内心不禁感慨万千……时间如梭,转眼间又将跨过一个年度之坎,回首望,虽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非常感谢管理处给我这个成长的平台,令我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不断的进步,慢慢的提升自身的素质与才能,回首过往,管理处陪伴我走过人生很重要的一个阶段,使我懂得了很多,领导对我的支持与关爱,令我明白到人间的温情,在此我向管理处的领导以及全体同事表示最衷心的感谢,有你们的协助才能使我在工作中更加的得心应手,也因为有你们的帮助,才能令到公司的发展更上一个台阶,在工作上,围绕管理处的中心工作,对照相关标准,严以律己,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在作风上,能遵章守纪、团结同事、务真求实、乐观上进,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生活中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耐劳、乐于助人的优良传统,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勤劳简朴的生活,严格要求自己,在任何时候都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今后努力的方向:随着公司iso9001的实行,可以预料我们的工作将更加繁重,要求也更高,需掌握的知识也更高更广。为此,我将更加勤奋的工作,刻苦的学习,努力提高文化素质和各种工作技能,为公司做出应有的贡献。即将过去的这一年,在公司领导及各部门领导的正确领导与协助下,我们的工作着重于公司的经营方针、宗旨和效益目标上,紧紧围绕重点展开微笑服务工作,在紧张的微笑服务工作之余,我们管理处在今年五月份组织的拓展训练,不仅加强团队建设,而且为大家繁忙的工作减轻了一点压力。作为一个管理者,除了熟悉业务外,还需要负责具体的工作及业务,首先要以身作则,这样才能保证在人员偏紧的情况下,大家都能够主动承担工作。对此我向领导做如下工作报告:

一、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重视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在管理处11月份组织的业务技能考试中,成绩还算理想,在工作中,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认真学习工作业务知识,重点学习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在学习方法上做到在重点中找重点,抓住重点,并结合自己在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办公室业务工作能力。在总公司11月份建立的票据管理系统,我坚持学习和操作,并将学习的结果一步一步指导票管进行操作,现在我们大家已经熟练操作系统。

二、努力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管理处制度,全心全意为管理处创造利益的宗旨,努力实践公司各项目标的重要思想,在自己平凡而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具体工作中,为所长当好参谋助手:

(1)认真分析各种数据,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车流量情况,分析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领导汇报,让领导尽量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最近所内的实际情况。

(2)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安排时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在领导与同事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各项服务工作圆满的完成任务的好成绩,得到领导和同事的肯定。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理论知识水平还比较低,现代办公技能还不强。今后,我一定认真克服缺点,发扬成绩,自觉把自己置于所内同事的监督之下,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做一名合格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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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实习人员管理办法

潍坊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潍坊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加强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潍坊市律师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和山东省律师协会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前参加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潍坊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实习人员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实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市律协开展实习人员的管理工作,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管理工作由市律协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管理与律师执业考核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考管委)负责具体实施。

考管委的各项工作,接受市律协理事会、会长会、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

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第二章 实习登记

第六条 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营状况不良的;

(二)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三)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四)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

(五)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六)不能为实习人员提供固定办公席位和必要办公条件的;

(七)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或虽参加考核未获得通过的;

(八)未按市律协要求足额缴纳当年度会费的。

律师事务所管理混乱,上一年度因所内律师、实习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一次投诉且经查证属实的,该律师事务所在本年度内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受到两次以上投诉且经查证情况属实的,该律师事务所两年内不得接收实习人员;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接收实习人员。

第八条 接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实习人员签订《实习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以下事项:

(一)申请实习人员姓名;

(二)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

(三)指导律师的姓名、执业证书号码、执业年限;

(四)实习起止日期;

(五)申请实习人员和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六)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相关费用约定;

(七)协议自市律协准予实习登记之日起生效。

未经市律协审核登记的实习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不具备界定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效力。

第九条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二)热爱律师事业,忠实履行律师职责,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四)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第十条 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实习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核,审查合格后由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协递交材料。

第十一条 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协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律师资格证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提交原件、审查复印件,省外考取资格证书的由市局政治处出具调档证明);

(四)身份证(提交原件、审查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提交原件、审查复印件);

(五)学历证书(提交原件、审查复印件);

(六)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书面承诺;

(七)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材料;

(八)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九)本人在实习期间承认并遵守全国律协、省律协和市律协制定的行业规范,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及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并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十)接收申请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且上一年度未因投诉被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处罚或通报的说明;

(十一)无其他劳动关系证明。申请实习前未参加工作的人员,有档案存放单位的由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无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无档案存放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其他劳动关系证明;已参加工作的人员由原用人单位出具辞职批文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十二)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应当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但前款第(十一)项规定的材料除外,并应当同时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实习登记的,应当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并应当同时提交由原所在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品行证明、主管司法局出具的未受过投诉的证明及市局基层科出具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证注销的证明。

第十二条 市律协在收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递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审核,并向审查合格的申请实习人员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第十三条 因律师事务所或者实习指导律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而不准予实习登记的,市律协应当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另行选择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更换实习指导律师。

第十四条 申请实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予其实习登记:

(一)有公开发表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言论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有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的;

(六)受到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申请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应当暂缓实习登记,待案件查处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准予其实习登记;申请实习人员因违规违纪被投诉或举报正在查处的,应当暂缓实习登记,待查处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准予其实习登记。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所称“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包括下列情形:

(一)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罚的;

(二)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的;

(四)因涉及道德品行等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五)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六)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期间,因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被投诉,有违规记录或受到处分的;

(七)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的。

前款所列不良品行发生在申请实习人员十八周岁以前或者发生在申请实习登记五年以前,且申请实习人员证明其不良品行确已改正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至少二名执业十年以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当地律师为其出具的品行评价和推荐书,经市律协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第十六条 实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律协撤销实习登记,收缴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一)申请实习人员以欺诈、贿赂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习登记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实习人员准予实习登记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准予实习登记的;

(三)实习期间发现申请实习人员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申请实习人员因有前款第(一)项情形被撤销实习登记的,应当同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对申请实习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根据情节轻重,同时给予一年内不得再接收申请实习人员的处分。

第十七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所实习:

(一)在实习登记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律协审核同意的;

(二)因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未能履行实习协议而被中断实习的;

(三)因律师事务所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而被中断实习的;

(四)因指导律师转所、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等情形不能履行指导律师职责,律师事务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变更指导律师的;

因前款第(二)至

(四)项原因申请转所实习的,应当在事由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律协提出书面申请。 市律协同意实习人员转所实习的,应当为其办理实习变更登记,已进行的实习有效。原律师事务所应当将转所人员的实习档案移交新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

第十八条 实习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依规使用《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实习证损毁或者遗失的,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协申请补发。

第十九条 实习人员遗失《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应及时报告市律协,并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应当载明持证人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实习证号。

申请补发证书所需材料:

(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补发申请表;

(二)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

(三)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第二十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因个人原因申请注销实习登记许可的,实习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及时报告市律协,实习人员注销实习登记许可后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

申请注销所需材料:

(一)实习人员注销登记表

(二)律师事务所与实习人员解除实习关系的协议;

(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第三章 实务训练与集中培训 第二十一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遵守行业规范和各项实习管理规定,服从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安排,认真完成实务训练和集中培训任务。

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实习活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实习人员编制实习计划,为实习人员提供固定的办公席位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并安排指导律师负责实施。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指导律师履行指导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指导律师严重违背规定职责的,应当停止其指导实习的工作;

(二)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的要求,为实习人员制定详细的实务训练计划,并为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确保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获得满足本办法规定数量的实务训练;

(三)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和健全实习人员工作日志制度。从实习人员取得实习证之日起指导、监督实习人员如实填写《实习工作日志》;

(四)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实习人员考勤制度。每月对实习人员的出勤情况及工作态度进行考评。针对实习人员出现的迟到、早退、工作消极、违反有关实习管理规定或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等情形,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实习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解除实习协议;

(五)律师事务所应当保证实习人员(拟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实习的除外)在实习期间获得保障基本生活的薪酬,并应自实习人员入职之日起至少每月发放一次;

(六)实习期满时,律师事务所应当会同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情况、业务技能掌握情况、参加培训学习情况、实习期间考勤情况、实务训练项目进行考核,为其出具《实习鉴定书》并填写《律师事务所考核得分表》。

未能通过市律协组织的实习考核的实习人员达到该律师事务所当年接收实习人员总人数的25%,或连续两年内未能通过实习考核的实习人员累计达到其接收实习人员总人数的35%的,属律师事务所不胜任,考管委有权暂停其接收实习人员资格,暂停期限为六个月至两年,自考管委决定作出之日起算。暂停期间,原有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不受影响。暂停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律师事务所可向考管委书面申请恢复接收实习人员资格;律师事务所未在此期限内书面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接收实习人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有下列下行为:

(一)侵犯实习人员权利,向实习人员收取费用,指使、允许、放任指导律师侵犯实习人员权利或向实习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二)允许、放任实习人员(拟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除外)非专职实习、虚假实习;

(三)拒绝、拖延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拒绝、拖延为实习人员符合有关实习管理规定的合理请求或合理行为办理申请、申报、备案等手续或出具相关文件的;

(四)为实习人员印制或允许实习人员使用与实习人员身份不符的名片;

(五)拒绝、拖延对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考核,或拒绝、拖延对实习人员的道德思想、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作出鉴定;

(六)对指导律师不能妥当履行对实习人员指导职责的行为未及时纠正、处理;

(七)指使或放任实习人员违反有关实习管理规定,或对实习人员违反有关实习管理规定的行为未能及时纠正、处理;

(八)对实习人员的职业道德、理念或执业行为等进行错误或不当的指导、引导;

(九)为实习人员出具虚假的实习鉴定书、鉴定意见、证明或说明等材料;

(十)出现其他违反有关实习管理规定或损害实习人员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实习人员指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律师担任其实习指导律师,指导律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实习人员进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政治思想教育;

(二)安排实习人员协助办理律师业务,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执业基础技能训练;

(三)指导实习人员了解、掌握办理律师各项业务的执业规则;

(四)指导实习人员了解、掌握律师执业管理的制度和规定;

(五)监督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定期记录并作出评估;

(六)督促并确保实习人员能够专职实习;

(七)对实习人员遵纪守法的情况和品行进行监督、考查;

(八)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范规定指导律师应该履行的职责。

实习期间指导律师因转所或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其重新指定指导律师,并应当在事由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向市律协提交《变更指导律师申请表》,经市律协同意后变更指导律师。

指导律师指导的实习人员连续有两名未能通过市律协组织的实习考核或连续三年指导的实习人员有三名以上(包含本数)未能通过实习考核的,属指导律师不胜任,考管委有权暂停其指导实习人员资格,暂停期限为六个月至两年,自考管委决定作出之日起计。暂停期间,已处于指导期间的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不受影响。暂停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律师事务所可向考管委书面申请恢复实习指导律师资格;律师事务所未在此期限内书面提出申请的,实习指导律师资格灭失。

第二十五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实务训练,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接待当事人活动;

(二)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诉讼、仲裁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工作;

(三)在指导律师指导下进行案卷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十六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市律协及省律协组织的集中培训,完成市律协及省律师协会规定的网络培训内容。

实习人员在集中培训期间应当遵守省、市律师协会、培训机构及市律协的有关规定,按规定时间到培训地点参加学习。第二十七条 通过集中培训,实习人员应当熟悉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确立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观念,自觉遵守律师执业规范,了解律师实务知识。

第二十八条 集中培训考核合格的,由省、市律师协会颁发《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集中培训,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超过有效期的,应申请重新参加培训。省律师协会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

(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二)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四)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五)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六)其他依法应以律师名义从事的活动。

第三十条 实习期满,实习人员经律师事务所考评、鉴定合格,认为其符合申请面试考核条件的,应填写《律师事务所考核得分表》,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后连同考核申请材料提交至考管委申请考核。实习期满,实习人员未能通过律师事务所考核,或实习人员不符合申请考核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应依照有关实习管理规定为其申请延长实习期或重新为其申请实习。

第四章 实习考核

第三十一条 考管委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和实习表现进行全面考核。

对实习人员政治素质的考核,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是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相关知识掌握情况;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相关知识掌握情况;

(四)律师职业观、价值观;

(五)社会责任感。

对实习人员道德品行的考核,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有无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所列不符合法定律师执业条件的情形和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

(二)律师职业道德相关规定掌握程度;

(三)诚信意识和敬业精神;

(四)提交的各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

对实习人员执业素养的考核,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专业知识掌握程度;

(二)律师工作基本程序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

(三)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

(四)语言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五)仪表仪态、心理素质和文化素养。

对实习人员实习期间表现情况的考核,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集中培训参加情况;

(二)实务训练活动参加情况;

(三)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遵守情况。

第三十二条 对实习人员的考核,按照材料审查、笔试、面试和公示四个步骤依次进行。

考管委可以采取实地考察的方式,对实习人员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工作档案、实习日志等情况进行抽查了解,与实习指导律师进行访谈,检查律师事务所对实习人员的教育管理及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

第三十三条 实习考核采用评分法,考核内容、分值及所占总分值的权重分别为:

(一)实习人员的考核材料,分值100分,占考核总分值的30%;

(二)实习人员的笔试成绩,分值100分,占考核总分值的20%;

(三)实习人员的面试成绩,分值100分,占考核总分值的30%;

(四)实习人员的日常表现,分值100分,占考核总分值的20%。 实习人员总得分为80分以上且每项得分均不低于80分的,评定为考核合格;总得分低于80分或其中一项得分低于80分的,评定为考核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实习人员应当在实习期满之日起九十日内,通过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考管委提出考核申请。

实习人员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当期实习考核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经考管委批准后可以在延期时间届满前申请考核。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实习人员实习期满之日起计算。

实习人员未按照前两款的规定提出考核申请及延期考核申请,或者在考管委批准的延期时间届满时仍未提出考核申请的,不得再就当期实习申请考核;拟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

第三十五条 实习人员提出考核申请时,应当同时向考管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三)《实习人员登记表》;

(四)市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五)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

(六)《实习工作日志》;

(七)《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八)实务训练记录中记载的各类实务操作形成的相关案卷及材料;

(九)市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要求记录内容如下:

(一)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十次接待当事人的活动记录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二)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五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记录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三)在指导律师指导下进行不少于五次整理案卷归档的实际操作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四)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十次的诉讼、仲裁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第三十六条 考管委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材料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对其是否齐备进行审查并告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对于考核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通知实习人员或律师事务所予以补正。考核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拒绝说明或补正或者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对该实习人员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依据本办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一条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十七条 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实习考核应当暂停,待查处结果作出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考核。

第三十八条 考管委自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申请和实习考核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因同一时期申请考核的人员过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考管委可以推迟考核,但推迟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三十九条 考管委组成考核组,负责实习考核材料的审查打分、笔试评分、面试评分。

考核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成员从市律协理事、考管委成员、资深律师、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协会工作人员中遴选。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为考核小组成员:

(一)是参加当期实习考核人员的近亲属的;

(二)是参加当期实习考核人员的实习指导律师或者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的;

(三)与参加当期实习考核人员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公平、公正进行的。

第四十一条 市律协应当在实施笔试和面试考核七日前将面试考核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通知实习人员,通知可采取公告、信件或者传真、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等方式。

实习人员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笔试、面试考核,或者在笔试、面试考核开始前发现考核组成员存在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在实施笔试和面试考核三日前向律师协会提出,由市律协审核同意后安排其参加下一次笔试、面试考核。

第四十二条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测试内容包括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和掌握律师职业道德、执业规范的情况。

面试考核采取互动问答的方式进行。每名实习人员的面试考核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

第四十三条 面试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实习人员进行实习总结汇报,介绍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实习情况及实习期间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案件的类型和心得体会等;

(二)考核组以实习人员提交的实习考核材料为基础,结合规定的考核要求进行提问,实习人员针对提问进行回答;

(三)考核组根据实习人员的回答情况,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经集体评议后确定其面试考核成绩,并签字确认。

面试考核成绩当场予以公布。面试考核过程全程录音或者录像,录音录像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四十四条 考核组综合材料审查、笔试考核、面试考核、律师事务所考核的打分情况,根据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确定实习人员考核的最终得分。第四十五条 笔试、面试考核结束后七日内市律协将申请考核的人员名单、基本情况及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日。对接到有问题的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于收到举报后三十日内作出调查结论。

第四十六条 经考核、公示后,实习人员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为其出具考核合格的意见:

(一)完成集中培训项目并取得《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二)完成实务训练项目并被实习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评、鉴定合格;

(三)经材料审查、笔试考核、面试考核、日常考核,综合得分80分以上,且每项考核内容得分均在80分以上,公示无异议;

(四)无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所列不符合法定律师执业条件的情形和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

(五)实习期间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实习人员经过考核符合第一、二、四、五项,但考核综合得分未达到80分或其中一项考核内容得分未达到80分的,延长实习六个月,六个月后重新申请考核,同时在实习证上进行相应标注。

第四十七条

对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市律师协会应当将考核意见填入《实习人员登记表》,并在十五日内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

第四十八条 经考核,实习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律师协会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同时根据情况要求实习人员再次参加集中培训或完成相关实习项目,待再次集中培训合格或完成实习项目后重新申请考核,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一)未完成集中培训项目或未取得《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二)未完成实务训练项目或被实习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评、鉴定为不合格的。

第四十九条 经考核,实习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律师协会应对其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给予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二)单独或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三)单独或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四)单独或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五)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六)不服从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监督管理的;

(七)不能按规定完成集中培训和律师实务训练项目的;

(八)擅自中断实习活动的;

(九)在考核中,提供虚假材料、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的;

(十)有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或者损害律师职业形象行为的。

第五十条 经考核,实习人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市律师协会应当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给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处罚的;

(二)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的;

(四)因涉及道德品行等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五)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六)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的。

第五十一条 经考核,实习人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市律师协会出具该实习人员不符合法定律师执业条件的考核意见:

(一)有公开发表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言论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五十二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市律师协会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及接受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

第五十三条 实习人员对市律协作出的考核不合格意见及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律协申请复核,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实习人员对市律师协会作出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省律师协会申请复核。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实习考核材料、笔试试卷和面试录音录像资料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对实习人员重新进行笔试、面试考核。重新进行面试考核时,可以要求该实习人员的实习指导律师或者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到场旁听。

第五十四条 经市律协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应当自收到考核合格意见之日起一年内,依照规定程序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逾期未申请律师执业的,区别下列情形予以处理:

(一)超过一年但未满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由市律协重新对其进行考核;

(二)超过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原实习考核合格意见失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

第五十五条 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拟申请律师执业的,可自愿选择在原实习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律师事务所申请执业。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与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关于实习期满后在原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有关限制性条款无效。

第五十六条 实习人员凭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或者采取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市律协考核的,由市律协撤销对该实习人员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该实习人员已进行的实习无效,并给予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前款规定情形的处理发生在实习人员已获准律师执业之后的,将处理决定通报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实习监督

第五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该律师停止实习指导工作一年或者二年的处分,给予律师事务所二年内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实习人员帮助其出具不实、虚假的实习申请材料,或明知实习人员的实习申请材料不实而故意隐瞒取得实习证的;

(二)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实习指导、管理职责的;

(三)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实习指导、管理职责,致使该律师事务所同一名实习人员多次无法通过考核或者多名实习人员无法通过考核的;

(四)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违反实习纪律或者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实习人员出具《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六)为实习人员出具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实习考核证明材料的;

(七)帮助实习人员通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考核合格意见的;

(八)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妨碍实习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的。

(九)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限制实习人员到其他律师事务所申请执业,经发现仍拒绝纠正的;

(十)有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行为的。

实习指导律师有前款规定情形,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给予处理的,市律协可以责令停止该律师的实习指导工作。

第五十八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报告市律协。市律协应当给予该实习人员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一)私自以律师名义从事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所列违规行为的;

(二)不服从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监督管理的;

(三)不能按规定完成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项目的;

(四)擅自中断实习活动的;

(五)有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或者损害律师职业形象行为的。

第五十九条 考管委及面试考核小组成员中的执业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律协应当停止其在考管委或者面试考核小组的工作,并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处分;认为其违规行为需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提请司法行政机关调查处理:

(一)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实习考核工作职责的;

(二)有接受实习人员财物、吃请、贿赂等行为的;

(三)在实习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四)有违反实习考核保密规定行为的;

(五)有其他影响实习考核公平公正进行的不正当行为的。 市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及其他实习考核工作参与人,在实习考核工作中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市律协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者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

第六十条 在本市以外地区完成实习拟进入本市申请律师执业的,须提交其在当地实习、考核合格的证明,并经考管委审核同意。

第六十一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市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组织管理工作,依据本规则执行;本办法无规定或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及山东省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全国律师协会和山东省律师协会的规定为准。

第六十二条 拟担任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人员的实习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三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统一印制。

《实习申请表》、《实习协议》、《实习鉴定书》、《实习人员登记表》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规定。

《实习工作日志》、《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变更实习机构申请表》、《变更实习指导律师申请表》、《实习证补发申请表》、《实习人员注销申请表》由市律协统一制定。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日”均以工作日计算。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律师协会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潍坊市律师协会2011年9月22日发布的《潍坊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4篇:实习人员管理制度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玉林运营公司派驻南宁运营公司

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玉林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派至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等(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工作的员工。

2目的规范实习人员管理工作,建立优秀人才梯队及储备,规范企业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由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并组织实施、改进。

3有关定义

3.1关于实习人员

3.1.1指与原运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并与本公司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并服从本公司工作安排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的人员。

3.1.2实习人员的身份为本公司正式员工,与南宁运营公司等单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用工关系。

3.2关于实习期限

3.2.1实习期限自二O一一年月日至二O一年月日止。

3.2.2本公司视工作任务及实习鉴定部门递交的实习鉴定等具体情况,有权重新确定实习人员实习期限的起始、中止、延期或终止等。

3.3关于实习待遇

3.3.1实习人员身份为本公司正式员工,工资及福利待遇等按照本公司在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的相关薪酬制度执行。在实习期间如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本公司可视情况另行奖励。

3.3.2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食宿、交通工具与所在实习单位员工一致。

3.3.3实习人员每月出勤计算时间与所在实习单位正式员工一致,实习薪酬(或补贴)与本公司薪酬发放时间一致。

3.3.4实习期间,本公司将视工作需要,有权安排本公司所属实习人员出差,其出差待遇将本公司一般员工的出差待遇执行。

4实习管理规定

4.1考勤

4.1.1实习期间,由所在实习单位具体负责进行其出勤记录考核等事宜。所有实习人员均须按实习单位或部门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有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等行为。

4.1.2因个人原因确需参加相关活动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以书面形式,向实习单位或具体实习部门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并服从其安排方可调班或调休,违者按旷工处理。

4.1.3除上班时间在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外,实习人员在其他时间一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事情与本公司无关。

4.2实习纪律基本要求

4.2.1所有实习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实习单位及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岗位工作安排。

4.2.2执行岗位工作流程和相关技术操作规程,凡因实习人员从事与实习工作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实习单位相关财物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2.2须遵守相关保密要求,未经许可,实习人员不得将接触到的实习单位或本公司内部信息、资料等信息对外泄露。

4.2.3实习人员应服从实习安排,按照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分派的工作任务。

5考核

5.1实习期间,由实习单位相关人力资源部根据其出勤情况、综合表现等进行考核。

5.2实习期内考核周期包括月度考核/岗位实习考核、实习期满考核。由实习部门及其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考核,并在实习期全部结束后完成实习期满评估考核(附件一)。

5.3本公司人力资源部还将在实习期间,对实习人员进行不定期跟踪考核,及时掌握人员动态,适时调整实习计划,并视本公司工作任务及实习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所递交的实习鉴定等具体情况,有权重新确定实习人员实习期限的中止、延期、或中断等。

5.4实习结束前一周,实习人员须撰写自我鉴定(附件一),交由所在实习单位人力资源部收集汇总检查、点评、鉴定。

5.5实习人员经所在实习单位鉴定后不符合公司要求,或违反公司实习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将由实习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提交中止实习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并报本公司领导批准后,按正常员工离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6.实习人员离职

6.1对故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违反实习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实习人员,由其所在实习部门提交针对实习人员本人的报告,报至所在实习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核,并递交至本公司后,本公司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直接予以辞退该实习人员。

6.2实习人员若因个人原因在实习期内提出辞职,需提前30天填写书面《辞职申请书》,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7.记录

附件一:《实习鉴定表》

附件二:《实习诚信承诺书》

第5篇: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在公司进行业务实习的人员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习人员系指通过公司人力资源办公室统一招收或接收、根据工程类大专院校实习计划到公司进行学年实习或毕业工作实习的在校学生,包括:大专应届毕业生、本科应届毕业生和硕士应届毕业生等三类。

第三条实习人员要求:

1、实习生来公司实习,应首先到人力资源办公室登记备案,填写“实习人员登记表”,同时提交学校介绍信、实习计划、实习鉴定表,以及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因特殊情况,部门经理直接安排实习生到项目点实习,应及时告知人力资源办公室,并要求该实习生于项目结束回公司后,立即到人力资源办公室补办登记备案手续。

3、为便于工作安排,实习时间应至少在每月15个工作日以上。

4、到公司正式实习的人员,均需自备笔记本电脑。

第四条实习费补助标准:

1、在公司正式实习的人员,根据下列标准计发实习生活补助(包括出勤补助和午餐补助):

(1)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天补助60元;

(2)大学本科生:每人每天补助40元;

(3)大专生:每人每天补助30元。

2、实习生与公司员工一同加班至晚上8:00后的,另按每天10元标准计发晚餐补助。

3、如实习生在一个完整项目尚未结束时,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的,此前的实习生活补助则减半计发。

第五条补助结算办法:

1、实习生应按月填写《实习日志(考勤记录)》;

2、填写好的《实习日志(考勤记录)》须由现场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于每月底或实习结束离开公司前请部门经理审核签字;

3、实习生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以及填写完整并经签字确认的《实习日志(考勤记录)》,到人力资源办公室核定实习补助应发金额后,方可到财务办公室领取实习补助。

4、实习生经安排往返外埠项目的路费,按照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一般员工标准给予报销。

第六条结算注意事项

1、实习生应尽量在项目现场工作结束前获得项目负责人的签字确认,避免因过后不能及时联系到项目负责人而延误领取实习补助的时间;

2、如一个月内参加了两个以上的项目,须分别获取相应的项目负责人的签字。

3、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应预先垫付实习生的实习补助和路费,以

免发生回公司后因不符合相关规定而不能报销的情况。

4、实习人员实习补助,在部门经费中列支,纳入相关部门工资费用考核。

第七条实习生结束实习,需要由本公司出具实习鉴定的,应向所在实习部门提交本次实习总结材料和实习鉴定表,由部门经理或其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填写或出具实习鉴定评语,经行政管理部门加盖本公司公章,最后由人力资源办公室负责退交给该实习生,同时复印一份存档。

第八条在公司进行实习的应届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可以接收其到公司工作,由人力资源办公室签定“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

1、在公司连续实习3个月以上;

2、实习期间,参与重大项目不少于3个;

3、3个以上项目负责人及所在部门经理共同评定为表现优秀。

第九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6篇:实习管理人员职责

阜宁县教师进修学校

学前教育专业教育实习管理人员职责

教育实习是专业思想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理论、教育技能和科研能力的综合实践课程,是学前儿童教师职前教育的必要环节。对学生了解学前教育、了解学前儿童,巩固专业思想,印证理论知识,学习与掌握教育规律和培养从事学前儿童保育、组织幼儿园教育活动和具有初步的教育科研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的完成学生的教育实习,特明确职责,做到责任到人,确保万无一失。

一、管理机构:

校长室、招生就业科、实训科、教育科、学生科、各实习单位

二、管理人员:

长:陈国利

实习单位负责人

副组长:陈礼林

孙信斌

李效元

朱法国

成员:实习单位指导教师

学生科全体成员

各班主任

三、学校指导教师/带队教师职责

1.布置实习的具体工作及注意事项。

2.检查每个实习生的实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参加和主持“教后评议会”,或与实习生个别交谈,提出改进意见。

4.征求实习幼儿园领导及教师的意见。

5.对评定实习生的实习成绩提出具体意见,写出评语。

6.指导实习生备课、试讲,审批教案(包括钻研教学内容、选择教法、准备教具等)。

7.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检查他们遵守实习纪律情况。

8.加强与实习单位领导、老师的沟通、联络,及时向学校反馈信息。

9.协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做好实习成绩评定与总结鉴定工作;

四、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职责

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在加强对实习生指导的同时,要注意充分发挥实习生的作用,重视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既要精心指导,又要大胆放手。

1.帮助实习生熟悉幼儿园实习班级情况,并传授教育方法、经验。

2.在班级组织欢迎实习教师的仪式,教育幼儿尊敬实习教师,听从实习教师指导。

3.为见实习生准备规范的教育见习活动。

4.指导实习生备课、试讲,审批教案(包括钻研教学内容、选择教法、准备教具等)。

5.每天定时对实习生当天的实习工作给予点评(即提出优点和评价意见)。6.对实习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专业思想教育,检查实习生遵守纪律的情况。

7.严格、公正地评定实习成绩,写出评语。

外派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管理人员工作总结

酒店管理实习工作总结

教学管理人员心得体会

实习教学工作总结

本文标题: 管理人员实习教学工作总结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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