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炸药库库管员工作总结(共3篇)
第1篇:井下炸药库库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炸药库库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班前,必须按本工种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带好个体照明灯具,按时参加班前会,持证上岗作业。
二、作业时
1、督促入库检查人员将火种放入库外,并按规定登记,发现违反炸药库安全管理规定的的人员严禁其入内。
2、爆破器材只发给有爆破证的人员,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3、库房内搬运炸药、雷管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摩擦撞击。
4、每班应检查库房内温度、湿度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5、库房内防爆灯损坏,要及时通知电工修理,不准用其它光源代替。
6、库房内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保持完好。
6、雷管、炸药必须按规定分类存放,单个库房存放炸药量不准超过所规定的量,堆高不准超过1.5米。
7、认真做好爆破器材返库工作,并建立登记台帐。
8、加工起爆雷管必须在规定的硐室按有关规定加工,且每次加工量不得大于50发。
9、如有外单位寄存或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矿主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库工有权拒绝寄存或发放。
11、库内清除的垃圾,严禁乱倒,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定期复查和销毁。
三、下班前,必须在库内面对面交接班,库房任何时候不许缺人,且交接班必须帐物相符,不得有误,如有差错,及时查清和报告。
第2篇:井下炸药库规章制度
井下炸药库
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
2013年10月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爆炸物品使用过程中管理,保障安全,防止爆炸物品流失等案件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购置审批制度
矿各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每月应向供应公司报送爆炸物品消耗使用计划。供应公司根据计划汇总需用量,然后由采购员向本公司报送《****购买爆炸物品申请表》,由经理审核签字后报保卫科、矿领导审核把关。确定准确无误后再由采购员持此表和民爆信息系统单位卡到平川公安分局治安科、供应公司审核。采购员携带在公安处办理的《准购证》和供应公司介绍信到甘肃矿用化工厂办理购臵手续。
二、装卸运输制度 (一)地面运输:
采购员在厂家办理完购臵手续后应将出库传票交于厂家运送部门,后由生产厂家实行专车专送。运送车辆进入库区后,采购员应将单位卡交由保管员用手持机验卡和扫描箱、盒条码,确认爆炸物品数量等无误后方可入库。地面炸药库向各采区井下炸药运送时,由供应公司专人专车,押运员押运到各井下炸药库,地面炸药库保管员用手持机刷卡发放给井下炸药库保管员。(二)井下运输 l、井下炸药库保管员通过手持机由爆破员刷卡,在安检员当班班长的现场监督下领取所需炸药、雷炸,并做好记录。
2、炸药、雷管,必须使用专用工具装运,严禁用其他工具代装。用其他工具代装的,库房不予发放。
3、炸药、雷管背运到工作场所后,装入工作面炸药箱内,炸药、雷管应分箱存放,并加锁。
4、领用爆破材料人员必须是爆破员,并持有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爆破员卡,否则库房不予发放,违者追究单位行政领导责任。
5、炸药由副井口运入井下之前,必须率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下挂钩工:每次入井炸药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箱100毫米;严禁炸药、雷管混装一起运输,做到分装分运:由井底车场运入,运输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88之规定。
二、储存保管制度
l、爆炸物品储存库由供应公司管理,库房的安全保卫、防灭火工作由保卫科负责监督检查,库房保管员各单位确定,保卫科审查备案。
2、储存库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可靠,立场坚定,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责任性强,且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
3、储存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制度,入库时必须用手持机验单位卡、库管员卡后,扫描爆炸物品箱盒条码,采集数据,入库操作结束后应进行入库比较,当手持机上“平衡、电子、实物”三项显示数据正确后,方可确认入库结束。
4、爆炸物品储存保管必须符合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储存库必须设专人管理,库内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爆炸物品必须按种类分类码放,炸药、雷管必须分库保管。
三、发放、使用、上报制度
1、发放爆破材料时,先由库管员用手持机验个人卡后,查验爆破员本人与爆破员卡是否一致,输入爆破员密码,再按照整盒或者单发发放程序扫描箱、盒条码发放,注意一盒发放完毕后再拆其他盒发放。
2、爆破员领用爆炸物品时必须携带雷管帆布背包和专用炸药箱领取爆破材料,无卡或他人用卡代领或使用其他工具装运的,工作人员应予拒绝发放。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指挥,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检查,确定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信号。
3、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材料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认真填写《爆炸物品领用记录台帐》,领取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当班有剩余的应连同药箱交回,由库管员办理清退手续。当日未按规定退库的,保管员、发放员应通知其单位责令退回。
4、采购员、爆破员、库管员应严格遵守一人一卡,人卡一致的使用原则,对所持单位卡、爆破员卡、库管员卡必须妥善保管,且要记住个人密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以防冒用,更不得损坏丢失。
5、严禁涉爆人员(安全员、保管员、发放员、押运员)私拿、私用、私藏或赠送、转让、转卖爆炸物品。一旦发现和查出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6、库管员所用手持机是用于爆炸物品的购买、入库、发放、上报等各环节的专用工具,要注意保持清洁,保护好激光扫描孔,按要求充电,保证正常使用。
7、每月采购员必须按期到库管员处验卡采集当月爆炸物品出入库情况后,送至公安处确认,确认后再转回库管员处核实,方可确认上报成功。不按期上报被暂停爆炸物品业务。影响安全生产的,将严肃追究采购员、库管员责任。
四、销毁处理制度
l、对散包、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集中收存,登清台帐,做好记录。
2、定期向安检、保卫、供应等部门提出书面销毁报废爆炸物品的报告,经公司公安处、供应公司等部门审批后,在保卫科的协助下,清点无误后,做出销毁记录,方可销毁。
3、销毁报废爆炸物品原始记录,应载明销毁时间、地点、数量和参加人员,并要求参与销毁爆炸物品的各部门负责人在记录上签名。
五、警卫防灭火制度
l、涉爆人员要爱国守法,遵章守德,当好矿山建设的保卫者,必须经常提高警惕,严防违法犯罪人员的破坏活动。
2、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遵守本矿各项规章制度,严以律己,坚守岗位,严禁值班人员及其近亲属进入库区,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会客,严禁将易燃易爆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区内住宿或进行其它活动。
3、凡上级和有关人员检查工作时,在主管部门或安全保卫部门的陪同下,方可进入。进离人员、时间应登记清楚。
4、储存库必须通讯畅通,发现设备有故障,应立即通知本单位或矿调度室。
5、对身份不明人员擅自进入库区,要立即劝阻离开,经制止无效的,立即报告保卫科和有关部门。
6、搞好矿区卫生,要随时清除库区周围的杂草,保持库区干净、整洁、有序。
7、严格保密制度,凡涉爆人员对爆破材料数量及个人工作状况,不得向他人或亲属透露。
8、搞好防灭火工作。保管员应严格做好库内外消防器具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严禁挪作他用。灭火器应设臵在稳固、明显易于取用的地方,其顶部距地不大于1.5米,其底部距地不宜小于O.15米。露天设臵的灭火器应设有遮盖蓬,防止曝晒、雨淋或部件失灵。灭火器每半年自检一次,发现失效应登记上报供应公司、保卫科,以待充装或更换。
9、发现有发生火险隐患应迅速处理,并报矿调度室和有关部门,如发现起火等火灾苗头,应立即使用灭火器扑救。未能短时间控制的,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按矿火灾事故处理程序汇报和指挥处理。
六、监督管理制度
l、供应公司、安检部、保卫部每月应对管理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进行不少于四次的监督检查,并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
2、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完好状况,隐患问题排查情况、爆破员、保管员培训上岗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口头或书面通知被查单位限期整改。
3、对涉爆单位主管条件受限等因素,应由监督管理部门协同涉爆单位向矿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七、领退料制度:
1、放炮员持放炮卡在井下火药库刷卡领取炸药、雷管,并按照火工品管理制度严格领退料制度和三人联锁制度,否则保管员有权不予发料。
2、当班作业结束由安全员监管当班班长核实消耗量,安全员、班长、放炮员三人,来库办退料手续,严禁私自自存放。
八、异通编号制度:
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雷管、炸药编号入微机,运送到总库后,由保管员持卡存入手持机。
2、各采区爆破员必须持卡到炸药库领取炸药、雷管,保管融必须严格执行民爆物品信息管理制度,如不按编号发放,造成火工品流失或锁机者,责任自责,造成后果追究法律责
任。
九、入 库 制 度
1、火药库必须按照上级部门火工品管理制度,做到即要保证生产,又要保持合理的库存存量。
2、用量不够需要到供应科总库领料时,由火药库负责人写出书面申请,由调度室主任,主管材料区长,主管安全区长签字后,再由材料组到供应科主管领取。
3、领料申请没有安全区长签字,材料组不得领料,安全区长不在时,由区长签字生效。
4、供应科总库将炸药、雷管押送到井下炸药库后,由井下炸药库人员根据申请数额及料单进行验收核对,并汇报调度室主任,材料组长、主管材料区长、主管安全区长。
5、材料组月终将供应科的领取数据送区调度室主任,主管安全区长各一份,以便核对。
十、在害场所、井下火药库的管理制度
1、井下火药属要害重点场所,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2、无证人员严禁进入库内。
3、上级检查人员必须出示证件,否则不许进入库内。
4、放炮员领料或退库时,在栅栏外签字领取或退库,不许进入栅栏门。
5、严禁失爆的矿灯及电气设备带入库内。
6、值班人员必须每小时向区调度室汇报一次,区调度室不定时进行查岗,并作好记录,发现有脱岗或其他问题及时向调度室主任、主管区长或区长汇报。
7、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库内管理,严格防范。 十
一、领料制度
1、必须由持证放炮员在炸药库领取。
2、必须按照各队放炮员持有值班队长的计划票单发料。
3、必须如实填写领用数量、日期、班次,并经放炮员签字后发给放炮员第三联单据。
4、放炮员在炸药库领料时,必须监督炸药库人员如实填写单据,并拿取炸药库开发的第三联单据,下班后交给值班队长。
5、炸药库人员根据平时用量,发现使用队有大量的增加或有异常现象时,立即汇报区调度室主任、值班区长、主管安全区长,对工作面生产情况进行追查落实后通知井下炸药库再进行发料。
十二、退库制度
1、各队领用的炸药、雷管必须装箱、上锁,不得乱堆乱放。
2、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不得留给下一个班,更不允许私自存放,严禁带出井口,必须退回井下炸药库。
3、炸药库要严格执行退库制度,按照火工品管理制度的要求,合理保存,并开发退库单据。
4、放炮员退库时必须监督炸药库人员开发单据,检查是否相符,进行签字,提取单据,下班后交给班队长。
5、退库后的票据台帐、库存量必须相符。 十
三、奖惩制度
1、坚决贯彻煤炭部(1981)4号安全指令和《消防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严明法纪,对违犯爆炸物品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将从严惩处。
2、对明知丢失炸药、雷管,而不及时报告,或因个人失职使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的,将立案侦查,严肃处理。
3、对私拿私用爆炸物品的,按公司相关文件规定范围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给予记过、降职、降级等行政纪律处分,是党员的,还要给予党纪处分。
4、对未严格履行爆炸物品装卸运输、储存保管,发放使用清退、警卫、防灭火、保密等工作制度的人员,尚未造成影响和后果的,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调离本岗位。
5、对盗窃爆炸物品造成危害,利用爆炸物品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制造破坏事件的,将报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6、对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敢于同盗窃贩卖爆炸物品等不法行为作斗争的有功人员将进行表彰奖励。
7、对监督不力致使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予以处理。 十
四、炸药库交接班和岗位责任制度
1、炸药库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现场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德离岗,脱岗,要坚守岗位,并交清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记录。
2、门卫值班人员要经常在库房周围巡查,不得坐岗,更不许睡岗。发现问题要果断处臵并报告保卫科处理。
3、门卫值班必须保持双岗,并要提高警惕,防止坏人破坏。确保炸药库的安全。
4、门卫值班人员要加强责任性,对须要进入库房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检查不准带火入库。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
5、门卫工作人员要学会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并要看管好消防器材,如发现消防设施有损坏和丢失的,要请求有关部门及时维修,使消防器材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十五、炸药库防火管理制度
1、凡进入库房的保管员、提货员、警卫检查人员一律不准带打为机、火柴、烟草或易燃物品进入炸药总库。
2、对需要进入库房盘点、提货、入库检查工作人员、警卫人员要提示和检查随身所带的火种,如发现有带火种的一律不准入库,入库人员必须经检查后方可入库。
3、要及时清理库房内外的易燃物品,如柴草、纸削等。
4、库内严禁生火、值班室的取暖生火要采取安全措施,炉灰,炉碴应倒在库区以外30米处的土坑,并用黄土复盖,防止火星引燃杂草等物。
5、库房内严禁放臵油桶、木料等物。在库内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桶、水带等消防器材,发现火险及时报告保卫科,并及时处理。
6、警卫人员必须做好消防器材的检查工作,交接班前必须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库房周围有无火险等情况,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7、库房警卫工作人员,应学习了解掌握灭火器材,防火知识及装配使用灭火器的方法。如发生火情应立即报告保卫科的同时,应迅速投入灭火战斗,不得拖延。
8、对忽视安全防火规定的工作人员,不负责任者,如发现后应严肃处理。
9、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保卫科有权作出罚款、并报矿领导研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3篇:井下炸药库规章制度
井下炸药库
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
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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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爆炸物品使用过程中管理,保障安全,防止爆炸物品流失等案件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购置审批制度
矿各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每月应向供应公司报送爆炸物品消耗使用计划。供应公司根据计划汇总需用量,然后由采购员向本公司报送《****购买爆炸物品申请表》,由经理审核签字后报保卫科、矿领导审核把关。确定准确无误后再由采购员持此表和民爆信息系统单位卡到平川公安分局治安科、供应公司审核。采购员携带在公安处办理的《准购证》和供应公司介绍信到甘肃矿用化工厂办理购置手续。
二、装卸运输制度
(一)地面运输:
采购员在厂家办理完购置手续后应将出库传票交于厂家运送部门,后由生产厂家实行专车专送。运送车辆进入库区后,采购员应将单位卡交由保管员用手持机验卡和扫描箱、盒条码,确认爆炸物品数量等无误后方可入库。地面炸药库向各采区井下炸药运送时,由供应公司专人专车,押运员押运到各井下炸药库,地面炸药库保管员用手持机刷卡发放给井下炸药库保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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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井下运输
l、井下炸药库保管员通过手持机由爆破员刷卡,在安检员当班班长的现场监督下领取所需炸药、雷炸,并做好记录。
2、炸药、雷管,必须使用专用工具装运,严禁用其他工具代装。用其他工具代装的,库房不予发放。
3、炸药、雷管背运到工作场所后,装入工作面炸药箱内,炸药、雷管应分箱存放,并加锁。
4、领用爆破材料人员必须是爆破员,并持有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爆破员卡,否则库房不予发放,违者追究单位行政领导责任。
5、炸药由副井口运入井下之前,必须率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下挂钩工:每次入井炸药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箱100毫米;严禁炸药、雷管混装一起运输,做到分装分运:由井底车场运入,运输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88之规定。二、储存保管制度
l、爆炸物品储存库由供应公司管理,库房的安全保卫、防灭火工作由保卫科负责监督检查,库房保管员各单位确定,保卫科审查备案。
2、储存库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可靠,立场坚定,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责任性强,且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
3、储存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制度,入库时必须用手持机验单位卡、库管员卡后,扫描爆炸物品箱盒条码,采集数据,入库操作结束后应进行入库比较,当手持机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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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电子、实物”三项显示数据正确后,方可确认入库结束。
4、爆炸物品储存保管必须符合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储存库必须设专人管理,库内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爆炸物品必须按种类分类码放,炸药、雷管必须分库保管。
三、发放、使用、上报制度
1、发放爆破材料时,先由库管员用手持机验个人卡后,查验爆破员本人与爆破员卡是否一致,输入爆破员密码,再按照整盒或者单发发放程序扫描箱、盒条码发放,注意一盒发放完毕后再拆其他盒发放。
2、爆破员领用爆炸物品时必须携带雷管帆布背包和专用炸药箱领取爆破材料,无卡或他人用卡代领或使用其他工具装运的,工作人员应予拒绝发放。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指挥,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检查,确定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信号。
3、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材料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认真填写《爆炸物品领用记录台帐》,领取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当班有剩余的应连同药箱交回,由库管员办理清退手续。当日未按规定退库的,保管员、发放员应通知其单位责令退回。
4、采购员、爆破员、库管员应严格遵守一人一卡,人卡一致的使用原则,对所持单位卡、爆破员卡、库管员卡必须妥善保管,且要记住个人密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以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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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更不得损坏丢失。
5、严禁涉爆人员(安全员、保管员、发放员、押运员)私拿、私用、私藏或赠送、转让、转卖爆炸物品。一旦发现和查出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6、库管员所用手持机是用于爆炸物品的购买、入库、发放、上报等各环节的专用工具,要注意保持清洁,保护好激光扫描孔,按要求充电,保证正常使用。
7、每月采购员必须按期到库管员处验卡采集当月爆炸物品出入库情况后,送至公安处确认,确认后再转回库管员处核实,方可确认上报成功。不按期上报被暂停爆炸物品业务。影响安全生产的,将严肃追究采购员、库管员责任。
四、销毁处理制度
l、对散包、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集中收存,登清台帐,做好记录。
2、定期向安检、保卫、供应等部门提出书面销毁报废爆炸物品的报告,经公司公安处、供应公司等部门审批后,在保卫科的协助下,清点无误后,做出销毁记录,方可销毁。 3、销毁报废爆炸物品原始记录,应载明销毁时间、地点、数量和参加人员,并要求参与销毁爆炸物品的各部门负责人在记录上签名。
五、警卫防灭火制度
l、涉爆人员要爱国守法,遵章守德,当好矿山建设的保卫者,必须经常提高警惕,严防违法犯罪人员的破坏活动。
2、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遵守
AAAAAA
本矿各项规章制度,严以律己,坚守岗位,严禁值班人员及其近亲属进入库区,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会客,严禁将易燃易爆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区内住宿或进行其它活动。
3、凡上级和有关人员检查工作时,在主管部门或安全保卫部门的陪同下,方可进入。进离人员、时间应登记清楚。
4、储存库必须通讯畅通,发现设备有故障,应立即通知本单位或矿调度室。
5、对身份不明人员擅自进入库区,要立即劝阻离开,经制止无效的,立即报告保卫科和有关部门。
6、搞好矿区卫生,要随时清除库区周围的杂草,保持库区干净、整洁、有序。
7、严格保密制度,凡涉爆人员对爆破材料数量及个人工作状况,不得向他人或亲属透露。
8、搞好防灭火工作。保管员应严格做好库内外消防器具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严禁挪作他用。灭火器应设置在稳固、明显易于取用的地方,其顶部距地不大于1.5米,其底部距地不宜小于O.15米。露天设置的灭火器应设有遮盖蓬,防止曝晒、雨淋或部件失灵。灭火器每半年自检一次,发现失效应登记上报供应公司、保卫科,以待充装或更换。
9、发现有发生火险隐患应迅速处理,并报矿调度室和有关部门,如发现起火等火灾苗头,应立即使用灭火器扑救。未能短时间控制的,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按矿火灾事故处理程序汇报和指挥处理。六、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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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供应公司、安检部、保卫部每月应对管理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进行不少于四次的监督检查,并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
2、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完好状况,隐患问题排查情况、爆破员、保管员培训上岗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口头或书面通知被查单位限期整改。
3、对涉爆单位主管条件受限等因素,应由监督管理部门协同涉爆单位向矿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七、领退料制度:
1、放炮员持放炮卡在井下火药库刷卡领取炸药、雷管,并按照火工品管理制度严格领退料制度和三人联锁制度,否则保管员有权不予发料。
2、当班作业结束由安全员监管当班班长核实消耗量,安全员、班长、放炮员三人,来库办退料手续,严禁私自自存放。
八、异通编号制度:
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雷管、炸药编号入微机,运送到总库后,由保管员持卡存入手持机。 2、各采区爆破员必须持卡到炸药库领取炸药、雷管,保管融必须严格执行民爆物品信息管理制度,如不按编号发放,造成火工品流失或锁机者,责任自责,造成后果追究法律责
任。
九、入 库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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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药库必须按照上级部门火工品管理制度,做到即要保证生产,又要保持合理的库存存量。
2、用量不够需要到供应科总库领料时,由火药库负责人写出书面申请,由调度室主任,主管材料区长,主管安全区长签字后,再由材料组到供应科主管领取。
3、领料申请没有安全区长签字,材料组不得领料,安全区长不在时,由区长签字生效。
4、供应科总库将炸药、雷管押送到井下炸药库后,由井下炸药库人员根据申请数额及料单进行验收核对,并汇报调度室主任,材料组长、主管材料区长、主管安全区长。
5、材料组月终将供应科的领取数据送区调度室主任,主管安全区长各一份,以便核对。
十、在害场所、井下火药库的管理制度
1、井下火药属要害重点场所,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2、无证人员严禁进入库内。
3、上级检查人员必须出示证件,否则不许进入库内。 4、放炮员领料或退库时,在栅栏外签字领取或退库,不许进入栅栏门。
5、严禁失爆的矿灯及电气设备带入库内。
6、值班人员必须每小时向区调度室汇报一次,区调度室不定时进行查岗,并作好记录,发现有脱岗或其他问题及时向调度室主任、主管区长或区长汇报。
7、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库内管理,严格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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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领料制度
1、必须由持证放炮员在炸药库领取。
2、必须按照各队放炮员持有值班队长的计划票单发料。 3、必须如实填写领用数量、日期、班次,并经放炮员签字后发给放炮员第三联单据。
4、放炮员在炸药库领料时,必须监督炸药库人员如实填写单据,并拿取炸药库开发的第三联单据,下班后交给值班队长。
5、炸药库人员根据平时用量,发现使用队有大量的增加或有异常现象时,立即汇报区调度室主任、值班区长、主管安全区长,对工作面生产情况进行追查落实后通知井下炸药库再进行发料。
十二、退库制度
1、各队领用的炸药、雷管必须装箱、上锁,不得乱堆乱放。
2、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不得留给下一个班,更不允许私自存放,严禁带出井口,必须退回井下炸药库。
3、炸药库要严格执行退库制度,按照火工品管理制度的要求,合理保存,并开发退库单据。
4、放炮员退库时必须监督炸药库人员开发单据,检查是否相符,进行签字,提取单据,下班后交给班队长。
5、退库后的票据台帐、库存量必须相符。 十三、奖惩制度
AAAAAA
1、坚决贯彻煤炭部(1981)4号安全指令和《消防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严明法纪,对违犯爆炸物品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将从严惩处。
2、对明知丢失炸药、雷管,而不及时报告,或因个人失职使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的,将立案侦查,严肃处理。 3、对私拿私用爆炸物品的,按公司相关文件规定范围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给予记过、降职、降级等行政纪律处分,是党员的,还要给予党纪处分。
4、对未严格履行爆炸物品装卸运输、储存保管,发放使用清退、警卫、防灭火、保密等工作制度的人员,尚未造成影响和后果的,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调离本岗位。
5、对盗窃爆炸物品造成危害,利用爆炸物品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制造破坏事件的,将报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6、对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敢于同盗窃贩卖爆炸物品等不法行为作斗争的有功人员将进行表彰奖励。
7、对监督不力致使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予以处理。 十四、炸药库交接班和岗位责任制度
1、炸药库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现场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德离岗,脱岗,要坚守岗位,并交清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记录。
2、门卫值班人员要经常在库房周围巡查,不得坐岗,更不许睡岗。发现问题要果断处置并报告保卫科处理。
3、门卫值班必须保持双岗,并要提高警惕,防止坏人破坏。确保炸药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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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门卫值班人员要加强责任性,对须要进入库房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检查不准带火入库。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
5、门卫工作人员要学会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并要看管好消防器材,如发现消防设施有损坏和丢失的,要请求有关部门及时维修,使消防器材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十五、炸药库防火管理制度
1、凡进入库房的保管员、提货员、警卫检查人员一律不准带打为机、火柴、烟草或易燃物品进入炸药总库。
2、对需要进入库房盘点、提货、入库检查工作人员、警卫人员要提示和检查随身所带的火种,如发现有带火种的一律不准入库,入库人员必须经检查后方可入库。
3、要及时清理库房内外的易燃物品,如柴草、纸削等。 4、库内严禁生火、值班室的取暖生火要采取安全措施,炉灰,炉碴应倒在库区以外30米处的土坑,并用黄土复盖,防止火星引燃杂草等物。
5、库房内严禁放置油桶、木料等物。在库内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桶、水带等消防器材,发现火险及时报告保卫科,并及时处理。
6、警卫人员必须做好消防器材的检查工作,交接班前必须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库房周围有无火险等情况,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7、库房警卫工作人员,应学习了解掌握灭火器材,防火知识及装配使用灭火器的方法。如发生火情应立即报告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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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科的同时,应迅速投入灭火战斗,不得拖延。
8、对忽视安全防火规定的工作人员,不负责任者,如发现后应严肃处理。
9、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保卫科有权作出罚款、并报矿领导研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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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园春·雪
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望长城内外,惟余莽莽; 大河上下,顿失滔滔。
山舞银蛇,原驰蜡象,欲与天公试比高。
须晴日,看红装素裹,分外妖娆。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惜秦皇汉武,略输文采; 唐宗宋祖,稍逊风骚。
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只识弯弓射大雕。
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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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亭序
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群贤毕至,少长咸集。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古人云:“死生亦大矣。”岂不痛哉!
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悲夫!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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