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品一标检查自查报告
第1篇:三品一标
“三品一标”信息上报
为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农业厅统一安排和部署,近日,市农业局迅速行动,精心组织,抽调农业执法支队与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的执法人员组成专班,对城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简称“三品一标”)标识规范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3月9日,执法人员对城区重点超市与多家特产广场商品的用标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检查登记用标品种30多种。从核实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企业用标情况规范有效,其中极少数企业存在冒用标志(含超范围用标)等不规范用标行为。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市农业局将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对伪造、冒用、超期和超范围使用“三品一标”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严厉打击,切实维护“三品一标”市场秩序,并将执法检查与大力宣传结合起来,使“三品一标”真正成为生产者追求的目标和消费者采购的首选。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三品一标”市场信誉和社会公信力,江苏在2011年1-2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对“三品一标”生产基地(企业)与市场的产品质量安全和标识规范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主要包括2008至2010年已获得“三品一标”中的“菜篮子”产品。
本次检查分成各市自查和省级检查两个阶段。主要是通过检查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产地环境。现场检查产地环境质量(气、土、灌溉用水)、区域范围及周围污染源受控情况,掌握重点区域的农业环境变化趋势。
二、投入品使用。检查生产企业(基地)所使用的投入品是否符合“三品一标”的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要求,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名称、来源、使用和库存等情况是否做到及时记录,评估生产记录的真实性。
三、休药间隔期。查阅产品的收获、采摘和出栏的日期等,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休药间隔期等制度。
四、检验检测。是否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上的“三品一标”进行抽样检测,对抽检中发现的不
合格产品是否依据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及时进行处理等情况。
五、包装标识。检查“三品一标”企业(基地)产品是否按包装设计规定要求,是否存在冒用、超范围用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从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三品一标”生产和经营企业都能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产品生产行为,产地环境、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状况也基本符合要求,但也存在企业认识程度不平衡,少部分生产企业生产记录不完善,包装标识不规范等问题。今后我办将不断加大对“三品一标”获证产品的证后监管力度,切实提高“三品一标”的社会认知度和市场公信力,维护“三品一标”品牌形象,真正促使“三品一标”企业能做到“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销售有标识,质量可追溯”。
第2篇:三品一标
强化“三品一标”品牌提升 着力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在创先争优活动当中,以“三品一标”为载体,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高原牌、绿色牌、有机牌”发展战略,重培育、抓认证、强宣传、严监管,做大品牌规模,提升品牌效应,助推了优势特色产业的快速发展,全省“三品一标”产值已首次突破20亿元。——着力强化“三品一标”申报认证壮大品牌。“三品一标”是政府主导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在推进农产品生产规模化、基地化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本着认定一个产地,带动一片标准化基地建设;认证一个产品,树立一个品牌;认证一个产品,保障一方产品平安的目的,通过认证品种的增加、生产面积的扩大、品质规格的提升、安全可靠性的保证和市场营销服务的加强,全面加快“三品一标”的发展进程,扩大“三品一标”认证总量规模,不断提升品牌形象和社会公信力。结合实际工作,累计认证无公害农产品153个,认定产地105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规模达140万亩,畜牧业达到52.86万头(只));认证绿色食品生产企业51家,产品125个(其中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生产企业达到20家,产品58个);认证有机食品生产企业13家,产品65个(其中有效使用有机食品标志的生产企业9家,产品40个);获得6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累计抽检12批次,产品850个,“三品一标”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达到100%,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着力搭建各种展会平台展示推介品牌。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示展销会及贸易洽谈会,让“青字号”优质特色农产品走向全国、跨出国门,“三品一标”品牌宣传、产品贸易均取得了丰硕成果。先后5次组团参加中国有机食品博览会和绿色食品博览会,4次组团参加农交会,3次组团参加清真食品博览会,5次组团参加“青洽会”,2次组团参加“西博会”,2次组团参加北京优质农产品展销周。先后15次获得优秀组织奖,5次获得展位设计银奖。2010年我省清华博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荣获“第四届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金奖”,这是我省参加历届有机食品博览会以来取得的第一次金奖。青海省诺木洪农场的枸杞、青海天露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乳制品、青海宏恩科技有限公司的富硒马铃薯、青海省海西州水产养殖场的河蟹等四家企业的产品荣获2011年中国绿色食品广州博览会“畅销产品奖”。青海省海西州水产养殖场的河蟹荣获“第五届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Biofach China 2011 金奖”。累计正式签约2150万元,达成意向合同7.16亿元。在大型展会期间,邀请省内外主流媒体跟踪宣传报道,充分展示了我省“三品一标”产业发展成果。
——着力借力现代媒体常态化宣传品牌。注重“三品一标”宣传常态化,借力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现代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多视角开展宣传报道,做到每月报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信息,重点活动有报道,实现了创先争优活动与我省“三品一标”宣传工作双促进、新提升。一是采取与社会媒体合作的方式,在青海日报、青海政报、西海都市报上开辟了我省“三品一标”工作宣传窗口,建立了青海省绿色食品专业网站,宣传“三品一标”政策法规、工作亮点和获证产品,积极组织人员向中国绿色食品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青海农牧信息网和《绿色食品》杂志报送我省“三品一标”工作动态信息。同时,借助展会平台,扩大我省“三品一标”宣传;二是采取“润物无声和文火煲粥”的方式,把创先争优活动贯穿到“三品一标”和宣传工作的全过程,每年安排专项宣传经费8万元,加大宣传力度。同时,组织我省21家绿色食品企业开展了绿色食品知识竞赛。累计印制宣传资料5万余份,制作展板40多块,3次参加了省食安委在中心广场举办的“食品安全宣传日”活动。先后整理出版了《绿色食品知识》、《青海省“三品一标”标志使用手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资料汇编》等专业书籍5000多册。据统计,各大媒体刊登、播出、转载有关报道156篇(次)。
——着力采取强力措施进一步提升品牌。今年,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积极争取我省“三品一标”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落实2012-2014年青海省申报绿色食品认证的单位免收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对申报有机食品认证的单位减免1/3检查费的优惠政策。此政策的落实有利于推动我省“三品一标”事业加速形成生产优势和市场优势,不断提升品牌形象和社会公信力。为进一步提升“三品一标”认证权威性和品牌公信力,2012年我省正式启动了 “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将通过“三个强化三个提升”,全面提高“三品一标”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强化生产控制,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以强化获证单位质量管理为核心,加强获证单位技术培训和生产指导,与获证单位签订向社会保证质量和规范使用标志的承诺书,建立获证单位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管理。二是强化认证审核,提升认证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按照“从严从紧,积极稳妥”的原则,严把产品认证准入门槛,严格认证程序,完善认证制度,确保认证工作质量。三是强化证后监管,提升品牌公信力。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并开展专项跟踪抽检、认证工作质量督导检查和获证产品专项检查等工作。
第3篇:三品一标申报
一、无公害农产品首次产品认证
企业或个人可以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报业务通过县级工作机构、地级工作机构、省级工作机构、部级工作机构各部门的材料审核、现场审查、产品检测、初审、复审、终审完成对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工作。
(一)审批内容
1、无公害农产品的申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申请人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申请材料填写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3、申请产地是否符合相关条件,生产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农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二)办事条件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资质证明文件(申请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5、《产地环检报告》和《产地环境评价报告》或者《产地环境调查报告》
6、《产品检验报告》
7、其他相应材料。“公司+农户”或“协会+农户”形式的需提供公司或协会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范本及对农户的管理措施或协议文本2——3份、农户花名册;有商标注册证书的,提供商标证书的复印件。
8、《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
9、《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其中材料1~7申请人提供,材料8由县级、地级、省级、分中心和部中心共同填写完成,材料9由地级提供。(三)办理程序
1、县级工作机构受理申请材料。申请人首先提交申请材料到县级工作机构,县级工作机构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2、地级工作机构审查。地级工作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符合性确认,并实施现场检查,环境检验、产品检测。
3、省级工作结构初审。省级工作机构进行产地认定审核,通过则并颁发产地证书,并上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进行认定产地备案;同时对产品证书申报进行初审。
4、专业认证分中心复审。专业认证分中心对申请进行复审,如果需要现场审核,委派检查员进行现场核查。
5、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终审。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核处对申报进行终审,并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签批。
6、制证发证。部中心办公室制作并发放证书。
二、绿色食品标志申请与核准
(一)审核内容
1、绿色食品申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绿色食品相关要求。
2、申请人是否符合绿色食品申请人资质要求。
3、申请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原料来源、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是否符合绿色食品相关标准要求。(二)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家庭农场等,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和兵团团场等生产单位;
(二)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
(三)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
(四)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至少稳定运行一年;
(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 员;
(六)申请前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
(七)与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或检测机构不存在利益关系。 第六条 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定的绿色食品标志商标涵盖商品范围内,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二)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
(三)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
(四)包装贮运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第七条 申请人至少在产品收获、屠宰或捕捞前三个月,向所在省级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完成网上在线申报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调查表》;
(二)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质量控制规范;
(四)生产技术规程;
(五)基地图、加工厂平面图、基地清单、农户清单等;
(六)合同、协议,购销发票,生产、加工记录;
(七)含有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标签或设计样张(非预包装食品不必提供);
(八)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办事条件
1、首次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2)《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3)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4)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5)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6)产品执行标准
(7)法定资质文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使用商标注册证、国家强制要求办理的有关证书等)
(8)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9)申请产品预包装标签或其设计样张
(10)产地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11)产品检验报告
(12)现场检查评估报告(附现场检查照片)
(1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表)
(14)其他材料
其中1-9由申请人提供,10、11由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提供,12、13由省级工作机构提供。
2、续展申请需提供材料:
(1)《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申请书》
(2)法定资质文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使用商标注册证、国家强制要求办理的有关证书等)
(3)经核准的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
(4)续展期原料购销合同及批次购买票据复印件(包括公司与基地的协议或合同、基地清单)、自有基地的提供证明材料
(5)续展产品预包装标签或其设计样张
(6)现场检查确认回执表
(7)现场检查计划
(8)现场检查评估报告(附现场检查照片)
(9)产品检验报告
(10)环境质量监测报告(除产地环境质量发生变化)
(11)续展认证报告
(12)其他材料
其中1-6由申请人提供,7-11由省级工作机构提供。
(四)办理程序
1、首次申请办理程序
(1)省级工作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2)省级工作机构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对申请材料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实施现场检查。
(3)现场检查合格的,省级工作机构书面通知现场检查合格的申请人,并由申请人委托绿色食品定点产品和环境检测机构对申请产品和相应的产地环境进行检测。
(4)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监测报告,提交省级工作机构和申请人。(5)省级工作机构收到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监测报告后提出初审意见。
(6)初审合格的,省级工作机构将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中心。
(7)中心对省级工作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8)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作出是否颁证的决定。
(9)中心与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并公告。
2、展申请办理程序。(1)续展申请人在标志有效期满前向所在地省级工作机构书面提出续展申请。(2)省级工作机构组织完成相关检查、检测及材料审核工作。(3)中心对续展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续展的决定。(4)准予续展的,与标志使用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颁发新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并公告。
(五)承诺时限
1、首次申请。(1)省级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2)中心自收到省级工作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完成书面审查,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3)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证的决定。
2、续展申请。(1)续展申请人在标志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所在地省级工作机构书面提出续展申请。(2)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在四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相关检查、检测及材料审核。(3)中心在收到省绿办初审合格的续展申请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续展的决定。
(六)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农业部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收费标准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1776号)规定,绿色食品认证费收费标准是:每个产品8000元,同类的(57小类)系列初级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1000元;主要原料相同和工艺相近的系列加工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2000元;其它系列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3000元。
三、有机食品认证
有机食品认证的初次申请业务全过程包括:企业提交有机食品认证申请,由一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文件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则委派检查员进行实地检查并进行形式检查,然后由二部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再进行颁证决议和制证发证。(: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一)审批内容
1、申报材料是否规范齐全。
2、基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是否符合GB/T19630《有机产品》要求。
(二)办事条件
1、申请人向提出正式申请,填写《有机食品认证申请书》,并同时填写相应认证领域的《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并按照《有机食品认证书面资料清单》准备文件;若缩短、免除转换期则需要同时填写《缩短、免除转换期申请书》。
2、申请人与认证中心签订《检查合同》、《标志使用合同》。
3、缴纳相关费用。
(三)办理程序
1、代办申请。一部根据申请企业或个人的申请信息为其代办申请。
2、文件审核。一部按照《有机食品认证合同评审及文件审核》进行审核并委派检查员进行实地检查。
3、综合评审。二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表》、《调查表》等相关材料以及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报告等进行综合审查评估,编制《有机食品认证综合评审报告》,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4、颁证决议。认证决定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书》、《调查表》及相关文件、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的《有机食品认证综合评审报告》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客观的做出同意颁证、有条件颁证、有机转换颁证或拒绝《颁证的决定》。
5、缴费管理。二部对申请人的缴费情况进行核实,未交费催其缴费下发《催缴费通知书》已缴费发下证书。
6、制证发证。核实缴费信息后对申请企业下发相应的证件。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
(一)定义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申请人向省级机构提出申请,经过省级工作机构材料初审,现场检查,综合评定后再报送农业部质量安全中心审批,通过专家评审及公示后,向申请人发放地理标志证书。
(二)审批内容
1、地理标志申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申报材料是否规范齐全;
3、申请资料和数据是否真实可信。
(三)法律依据
1、11号令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5日);
2、《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
3、《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感官品质鉴评规范》;
4、《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抽样检测技术规范》等。
(四)办事条件
1、地标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资质证明;
3、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报告;
4、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5、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
6、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
7、其他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
8、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核查报告;
9、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报告。
其中材料1~7由申请人提供,材料8和9由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提供。
其中材料1~7由申请人提供,材料8和9由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提供
(五)承诺时限
共85个工作日,其中:省级机构—45个工作日;部级机构—20个工作日;公示—20个工作日。上述时间为正常办理时间,当需要补充或整改材料时,承诺时间可以延长。
(六)地理标志使用申请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双方签订使用协议后,标志使用人可以选择农产品地理标志印刷使用或加贴使用。如印刷使用,需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进行;如要加贴使用防伪标识,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统一征订,部级工作机构进行协议备案,信息核实、标志发放等工作。
1、审批内容 ①标志的使用申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②申请人的资质是否满足地标使用申请的规范; ③标志使用申请及有关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可信。
2、法律依据
①《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
②《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等。
3、办事条件。
①地理标志使用申请书; ②生产经营者资质证明;
③生产经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 ④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书面承诺; ⑤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⑥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
其中材料1~5由标志使用申请人提供,材料6由登记证书持有人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
4、承诺时限。无具体时间要求。
第4篇:三品一标概念
三品一标概念
1、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在中国是对具有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的总称。是指按特定生产方式生产,并经国家有关的专门机构认定,准许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无公害、安全、优质、营养型的食品。
2、无公害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优质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系采用无公害栽培(饲养)技术及其加工方法,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在清洁无污染的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加工的,安全性符合国家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是保障大众食用农产品消费身体健康、提高农产品安全质量的生产。广义上的无公害农产品,涵盖了有机食品(又叫生态食品)、绿色食品等无污染的安全营养类食品。
3、有机食品
是指采取一种有机的耕作和加工方式。有机产品是指按照这种方式生产和加工的;产品符合国际或国家有机产品要求和标准;并通过国家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蜂蜜、水产品、调料等。
4、农产品地理标识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第5篇:三品一标工作总结
“三品一标”工作总结
“三品一标”工作机构必须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工作重点转到质量监管上来,严格审查,严格监管,全力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随着“三品一标”认证规模的扩大,监管任务越来越重,中央和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社会公众的期望和要求也越来越高。各地要准确把握“三品一标”发展的重点和方向,统筹协调质量、速度和效益,做到好中选优,严字当头。
无公害农产品要牢牢把握“推进农业标准化、保障消费安全”这条主线,进一步加强对生产主体质量控制能力的把关,稳步推进发展,提升产品质量;绿色食品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提高认证门槛,走精品化路线,充分发挥品牌优势和市场竞争力,保持稳定的发展态势,不断提升产业素质;有机食品一定要立足国情,因地制宜,重在依托资源和环境优势,在有条件的地方适度发展,满足国内较高层次消费需求,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农产品地理标志要坚持立足传统农耕文化和特殊地理资源,科学合理规划发展重点,规范有序实施登记保护,确保主体权益、品质特色和品牌价值。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三品一标”工作重点是稳步推进认证,全面强化监管。一要严格要求,稳步推进发展,坚决反对单纯将“三品一标”认证数量作为一项政绩工程,快上快出政绩的思想。二要坚持“从严从紧、积极稳妥”的原则,严格把好质量检测关、现场检查关和材料审查关,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责任追究管理。三要把证后监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三品一标”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纳入各级农业行政部门例行监测范围,加大抽检比例和频率,坚决淘汰不合格的产地和产品;强化证后监督检查,以投入品使用管理为重点,督促企业落实质量控制措施、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加强包装标识监管,力争用3-5年的时间,实现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基本包装标识上市和可追溯管理,同时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假冒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积极探索诚信分级管理,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建立健全认证登记主体质量安全诚信档案,完善监督检查记录,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坚决淘汰失信企业。四要强化技术服务,紧紧围绕农业标准化,加快制定一批确保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和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规程,及时指导基层集成转化为简明操作手册和明白纸,让农民看得懂、用得好;强化培训服务,构建部、省、地、县、乡上下贯通、层次分明的培训体系,开展“三品一标”生产管理培训,把培训班办到田间地头,切实提高基地和企业质量控制能力和水平;强化信息服务,把认证登记相关规定、标准、程序等业务信息上网公开,为申报企业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五要科学宣传,指导安全消费,利用多种途径和平台,经常性、系统性地宣传“三品一标”基本知识和消费常识,让全社会了解、支持、监督、推动“三品一标”工作;对被撤销证书的产地和产品,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告知社会公众,对日常监督检查的结果,及时报告和通报,对社会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及时做出回应和提醒消费;对舆论突发事件或不实报道,要高度警觉、准确研判,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将事件处理在当地,把问题化解在源头,涉及科学的问题,要让专家有理有据地给公众讲清楚、说明白。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深入开展“三品一标”品牌提升专项行动,做到专项行动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通过“三品一标”品牌提升专项行动的开展,切实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坚决退出一批不符合标准或有安全风险的产地和产品,坚决清理一批不合格包装标识,坚决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主体,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确保“三品一标”品牌公信力。
第6篇:三品一标承诺书
福州市“三品一标”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维护好“三品一标”安全、优质、营养的公共品牌形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们庄严承诺:
一、依法生产经营。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认真落实农产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树立诚信理念。牢固树立诚信意识,恪守职业道德,积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树立企业诚实守信良好形象。
三、以质量为生命。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努力加强质量管理,100%达到生产有规程、过程有记录,100%落实内检员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决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要求,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自律活动,凝聚行业力量,维护行业良好形象,共同履行“三品一标”行业社会责任。严格执行“三品一标”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标志管理等有关规定,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严格执行全程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三品一标”标准,维护“三品一标”权威性和品牌公信力,规范使用“三品一标”标志、标识,树立“三品一标”的良好形象。
五、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公开有效信息,要让诚信、责任成为每一个“三品一标”企业的品格,让承诺化作自觉行动,带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筑防质量安全防线。
承诺单位:(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7篇:三品一标工作方案
永兴县农业“三品一标”认证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2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以下简称“三品一标”)认证及监管工作,加快“三品一标”认证步伐,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农产品商品化、品牌化和市场化为目标,强化证后监管,扎实推进全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新增农业“三品”认证产品3个以上,新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1个,“三品”复查换证率、续展率和保持认证率达到70%以上,“三品”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推广农业标准(规范)2项次以上,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0人次以上。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三品一标”认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李元胜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绿色食品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局属相关单位要紧密配合,共同做好“三品一标”认证管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和培训。一是积极动员和组织“三品”认证企业参加各类农产品交易会、绿色食品博览会等展销推介活动,不断加大产品促销力度,促进企业宣传与推介,引导企业“走出去”,不断提高企业知名度。二是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信息网络对“三品一标”相关知识、政策法规、技术规范等进行广泛宣传,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广大农业工作者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对“三品一标”的认知度,营造全县发展“三品一标”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检查员业务培训和企业内检员培训,逐步提高检查员、监管员及企业内检员业务素质,逐步建立健全检查员负责制和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确保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2、提高服务质量,引导“三品一标”开发。绿办积极主动为企业开展 “三品一标”认证服务。一是继续深入农产品企业宣传“三品一标”知识,为有意向认证的企业参照认证所要求的条件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积极为企业申报“三品一标”认证创造条件。二是积极为申报企业完成申报材料的编写和修改以及形式审核进行指导。
3、依法加强证后监管和专项整治,确保认证产品质量安全。今年全县“三品一标”工作要突出抓好质量安全,确保认证产品不出现较大的质量安全事故。为此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抽检力度,加强认证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加强例行抽检工作,对有效期内的农业“三品一标”实施质量监督抽检,全年开展2-3次“三品一标”的专项检查行动,抽检比例要达到认证认可数的30%以上;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抽检任务,抽检完成率要达到100%;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予以查处,切实维护认证产品的品牌形象和公信力。二是坚定贯彻落实企业年检制度。把企业年检工作与绿色食品续展、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有机食品保持认证工作相结合,抓住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控制、投入品使用、标准化生产和生产档案记录等重点环节,把现场检查、证书有效期内质量安全事故和监督抽查等方面情况作为审核的重中之重。三是企业自查自律。帮助和督促企业建章建制,完善质量安全控制管理体系。四是切实加强标志监管工作。加强包装标识管理,对市场上的标志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历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农产品认证标志行为,维护获证单位、标识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企业自律为基础,行政执法监督为主导”的标志监管长效机制。
4、加强政策引导,实行奖励机制。为加快农业“三品”认证的步伐,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对企业“三品”认证按以奖代投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5、项目申报与“三品”认证挂钩。各农业项目申报单位要把项目申报与“三品”认证结合起来,把产品是否取得“三品”认证作为农业项目申报的优先条件之一,以大力促进我县企业申报“三品”认证积极性,提升我县企业的品牌战略意识,促进我县农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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