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品一械 自查报告
第1篇:“三品一械”涉刑罪名
食药涉刑罪名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二、生产、销售劣药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五、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六、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八、其他相关说明条款: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
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处罚规定】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2篇:互联网违法销售“三品一械”现状分析报告
互联网违法销售“三品一械”现状分析
——通过投诉举报工作透视互联网上违法行为及监管现状
毛振宾 赵杰 陈玲
互联网市场交易的兴起和普及,开辟了有形交易无法完成的无限可能。它以其跨时空、跨地域、图文并茂的双向互动传播模式,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交易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棘手的问题。网络销售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网络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影响了正常的网络商品经营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
一、互联网违法销售“三品一械”常见现象
网络违法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日益猖獗,相关大型网络非法售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产品的现象较为严重。通过对中心网络渠道投诉事件的汇总分析,互联网市场常见的违法违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一)非法网站。对于没有合法备案的非经营性网站或没有取得ICP许可证的经营性网站称之为非法网站。由于网站审批过于宽松、销售形式虚拟、对于实际产品很难断定,销售方利用大量无任何资质的非法网站,上传产品模糊图片、大肆宣传产品功效,并以邮寄等方式进行销售。
(二)合法交易平台。此类网站属于官方认可网站,拥有ICP备案信息,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及交易服务资格,具备发布药品信息及销售非处方药的资质。但根据投诉举报情况来看,这类网站的违法行为却只多不少。主要表现在: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却促进药品交易进行;利用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资格网站违法销售处方药、甚至非法销售麻、精等药品。(三)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如淘宝、阿里巴巴等,该类网站通过一定的审核机制为各类商家提供交易平台,交易产品种类繁多,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虽然各个商家经过审核后进行销售,但由于商家状况参差不齐,交易平台监管松懈,出现一些利用平台违法销售现象,如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违法宣传,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假冒产品等情况屡见不鲜。
(四)夸大宣传。网络夸大宣传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夸大产品功效,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的承诺,如“根治”“根除”“不反弹”等用语和“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等承诺,二是宣传治疗作用,编造治疗机理,严重欺骗、诱导消费者,多数为国家食药监局批准的正规产品。运用非常规的广告形式混淆消费者试听,进行虚假宣传,让受众产生误解。
二、互联网违法经营监管现状
(一)法律法规的现状。当前,“三品一械”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体制主要是针对实体生产和经营机构,我局针对互联网发布“三品一械”的情况,出台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要求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医疗器械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然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互联网销售进入门槛较药品而言,显得更易。目前,我国没有一个明确的网络销售“三品一械”的监管制度,不法商家更是乘虚而入,使得网络宣传、销售、假冒问题层出不穷。
(二)监管困难 手段落后。目前,针对互联网销售药品的监管主要采取行政手段,技术监管相对薄弱。互联网虚拟化、变动性大、信息繁杂,怎样发现非法网上违法行为的存在、如何保障合法网上所销售的产品质量等问题都需要通过技术手段解决。网站多,涉嫌违法销售的形式五花八门,发现了互联网非法产品的存在,非法经营者也可以在短时间内换用另一个地区的网站接入口,难以抓住其违法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出现假冒伪劣产品,商场有先行陪付的责任或受罚,而网站作为虚拟交易场所的提供者则无法追究其责任。
(三)监管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互联网“三品一械”交易的监管,是一个综合性的涉及多部门相互协调的工作。根据各部门职能职责划分不同,我局只负责前置审批,信息产业部门负责电子交易的政策指导、行业监管和协调,工商部门负责网络经营手续的登记注册和广告,公安部门则监督交易安全和涉嫌犯罪的行为,另外还涉及到交通、邮政、金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各部门缺乏快速联动机制,缺乏部门间的高效及时配合,很难进行全面追踪调查。如何协调多部门执法,避免出现推诿扯皮、职责不清、执法不力的问题,仍然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三、处理此类投诉举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投诉量大,能落实少。通过对近期网络投诉举报的汇总分析可以看出,互联网三品一械违法经营方面的投诉举报近总投诉量的百分之三十,但能够彻底查处的案例十分罕见。由于网站数量庞大,并存在其特殊性、广泛可访问性、用户身份的隐蔽性等问题,现有的查处手段难以适用互联网违法行为的查证。在网上产品经营者、产品生产企业及违法网站发布者的界限模糊不清,如何弄清交易主体的真实信息和调查取证存在许多困难。(二)违法销售根治难。互联网虚拟性和信息发布即时性的特点,限制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违法销售现象,网站大肆宣传产品功效,产品信息含糊其辞,对于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主要信息却只字不提,并且网络交易多为邮寄方式,没有实际经营场所。针对这种现象,只能对违法网站进行处罚,无法查找生产源头给予彻底打击,治标不治本。目前淘宝对其商家销售不合格产品,只能关闭商家商品链接,但商家改头换面,几天之内店铺又在网上重新开张,难以根治。
(三)网站关闭效果不理想。中心挂牌运行以来,通过网络渠道接收到的关于互联网违法销售“三品一械”投诉举报数量较大,违法事实较为明确。据不完全统计,按照投诉举报案件办理程序,统一转送至工信部门需要关闭的网站数量多达150余件。对于网站关闭的办理情况很难落实,无法反馈给投诉举报人明确的处理结果。经过调查,50%需要关闭的非法网站仍然处于开业状态,继续存在违法销售的现象。互联网违法案件的处理流转程序繁琐,所需时间过长,转送的案件处理情况得不到有效落实,并不能彻底根治网站违法销售行为。
三、监管建议
经营企业参差不齐、流通秩序混乱等问题一直成为互联网网络销售行业发展的瓶颈,亟需法律予以规范。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产品信息进行非法销售,扰乱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等行为,必须严厉惩治、坚持取缔。加强网络产品交易监管,针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管迫在眉睫。
(一)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对网络销售“三品一械”实行市场准入登记管理;网络发布产品广告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保证网络销售及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建立产品经营审查制度,监管部门对网络销售“三品一械”及发布的产品信息必须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才可以取得统一的审查标志,这一标志贴于该网站的明显位置,可以推动行业自律,也可为消费者提供辨别真假的方式。对于违反国家规定,利用网络进行作虚假宣传、售假,达到情节严重的行为,运用刑罚制裁给网站制作者、产品信息发布者、管理者等以严厉惩处,以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保护产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完善联动机制。加强与工商、工信、公安等部门的联动,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与工信部共同构建互联网舆情监测机制。变被动查处为主动监管,主动规避违法现象出现,把三品一械违法违规现象扼杀在萌芽状态。
(三)加大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日常与投诉者沟通发现,人民群众对虚假产品的识别能力普遍缺乏,对于各部门职责还不明确,遇到问题往往要几经周折才能找到相应的监管部门。因此,联合相关部门加强互联网发布虚假产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宣传力度,宣传普及“三品一械”安全知识,将会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方便人民群众及时有效地进行投诉咨询,加强防范意识。
第3篇:“三品一械”“两网”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积极配合 努力协管 确保群众使用“三品一械”安全
——富岭镇“三品一械”“两网”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2011年8月10日)
我镇地处浦城与龙泉交接处,有29个村场、4.03万余人口,面积39.6平方公里,辖区内有卫生院1家、卫生所33家、药店2家。2011年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在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的大力支持指导下,我镇按照《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城县城乡“三品一械”安全监管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浦政办[2011]43号)要求,把“三品一械”“两网”建设与服务“三农”和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积极参与协管,努力保障群众“三品一械使用”安全,为建设平安富岭做了应有贡献,现将我镇“三品一械”协管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党政领导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三品一械”安全,把“三品一械”安全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大安全检查范围。今年是乡镇换届之年,我镇人事变动较大,又增加了保健食品、化妆品协管职能,因此,我镇重新成立农村“三品一械”“两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同时重新调整充实了村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召开了全镇“三品一械”安全监管一体化建设动员会,对“三品一械”安全一体化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做到与计生、经济建设等工作同
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由于党政领导重视支持,确保了我镇“三品”协管工作顺利和有效开展。
二、进一步做好协管办规范化建设工作。
镇协管办从2009年开始创建规范化协管办活动,县局下拨创建经费,协管办做到有独立的办公室,购置了办公桌、办公椅、档案橱等。有一块固定宣传栏和一条固定的“两网”宣传标语,资料归档规范。今年县局对我镇协管办又捐赠了电脑,根椐城乡“三品一械”安全监管一体化建设要求,重新调换了协管办牌子,协管员、信息员职责和各项制度。从而更加完善了我镇协管办的功能,使协管工作迈向信息化、电子化。
三、深入开展“三品一械”管理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 我镇协管办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开展“三品一械”管理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为了使更多群众了解到“三品一械”安全基本知识及相关的法规,我镇协管办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1)利用墟日发放宣传单。我镇今年开展了二次大型墟日宣传活动,一次是在我镇圳边村、另一次在镇所在地,为把宣传活动搞的更好,两次活动共发放知识宣传单200多份,宣传小册子80多本。现场接受群众咨询100多人次。并向群众现场展示了什么是假劣药品,活动取得一定社会效果;(2)利用乡医会和计生列会进行“三品一械”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今年4月,我镇联合县局举办了《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大型培训会,且在辖区药店,公共场所悬挂标语;(3)
利用宣传栏进行宣传,在我镇群众广场制作两块固定“三品一械”安全知识宣传栏,做到每季度出一期相关内容宣传栏;(4)在我镇大庄村省道旁墙壁上刷写有关“两网”建设的固定标语;(5)利用日常工作进行宣传。如协管员、信息员利用下乡检查和走村串户搞计生工作时机向群众宣传用药安全的基本知识。通过各种宣传形式,积极引导“三品一械”经营使用单位合法经营,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同时提高了我镇协管办影响力。
四、积极开展协管检查,强化协管成效。
1、积极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我镇协管员利用下村开展计生查环、查孕和学生体检等机会深入到各村卫生所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做到每月对辖区内“三品一械”经营使用单位至少检查一次,并当场做好完整的检查记录。对检查出来的如少量过期药品或药品摆设零乱等问题,就对监管相对人当场教育并限期改正。同时镇协管办还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到我镇“三品一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到目前,我镇药店和大部分村所已日常监管不少于2次。经过几年的协管检查,我镇药店和村卫生所药械质量管理逐渐走上规范。
2、积极协助配合县局检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到我镇检查时,我们积极配合,陪同检查,带好路、解决好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协管员、信息员在检查中也不断提高了自身的业务水平。
3、加强对流动药贩摊点的管理。每逢节假日、墟日时,镇协管办和信息员就到现场检查,发现有商贩卖药没有证照
或卖假劣“三品一械”,就及时向县局报告或劝其离开墟场,不准贩卖。
4、做好保健食品市场的协管。我镇协管办从5月起对辖区有销售保健食品的药店、食杂店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摸排查,对无证经营者发放行政告知书,有证经营者告知要索证索票、建立购销台帐和保健食品购进验收记录,上架销售品种必须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批次检验报告单。
5、做好过期药品清查工作。今年协管办在协管过程中查处到山路等村卫生所有少量过期药品,我镇协管办责令当场销毁,填报清单上报县局;
6、认真做好县交办其它任务,及时传达文件精神,如协助做好关于12岁以下儿童禁用尼美舒利制剂的通知,配合县局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专项检查。
五、进一步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认真及时、真实、完整上报好各种报表,以便让县局及时了解农村“三品一械”市场动态。今年我镇协管办报表填报进行电脑上报,并做到用电子文档归档。同时镇协管员和信息员对辖区“三品一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积极举报和反馈,采用张贴宣传单,搞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公布县局和协管办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及时兑现举报奖励。今年我镇协管办接到举报3起,查实1起,维护群众利益。
六、进一步做好协管资料规范管理。
认真做好县局下发协管检查、宣传、培训会议、举报、问题药品清查、驻乡巡村等记录本的记录。“两网”建设资料按文件、报表、现场检查记录、宣传培训、协管活动记录等五类进行按年分类归档。
七、继续开展合格药房创建活动。
我镇村卫生所90%达到合格药房标准,力争今年所有村卫生所达到合格药房标准。
八、积极配合做好“驻乡巡村”工作。
我镇协管办根据县局制定的“驻乡巡村”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安排好工作,同时利用县局驻乡巡村人员帮扶,抓好宣传、培训、协管检查、协管办规范化建设等工作落实,确保驻乡巡村工作取得实效。
我镇“三品一械”协管工作在县局的指导下,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虽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点成绩,但离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完善加强。今后我镇将进一步把加强农村“三品一械”“两网”建设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来抓紧、抓好,更好地做好协管工作,使广大农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价廉的放心“三品一械”,为构建和谐富岭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4篇:“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管理新规解读2020
“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管理新规解读(2020)
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三品一械”广告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审查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成立后,按照“统一广告管理”的要求,根据机构整合、职能调整和工作实践的需要,亟须对广告审查规则进行统一完善。一是原“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广告法》《药品管理法》等于近年相继修订,配套规章需要进行相应修改。二是机构改革前,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原工商部门负责广告监管。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因此需要在规章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对审查标准和程序进行统一完善。三是办法针对近一年来各地“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对审查工作制度进行了完善,增强了对基层工作实践的指导。
办法共34条,对“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内容标准、审查程序、发布要求、法律责任等作了系统全面的规定,本着“严”审查、“宽”程序的总体要求,力求做到内容标准严格、清晰,流程便捷、优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明确“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管理机构职能与分工
根据《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法第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告审查机关负责“三品一械”广告的审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同时,为方便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广告审查工作,规定广告审查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具体实施广告审查。
严格“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标准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广告法》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办法明确规定广告内容应当以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产品说明书中的内容为准。广告中涉及产品注册证明文件载明的功能主治等事项的,不得超出经过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产品注册证明文件范围,既落实最严要求,又兼具广告的创意和表现性。
同时,对《广告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条款及《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作了进一步细化,吸收并整合了原“三品一械”广告审查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以列举+兜底的方式规定了“三品一械”广告中不得出现的内容和情形,包括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或者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广告宣传;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涉及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含有“热销、家庭必备”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推荐、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药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内容;不得含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等内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含有的其他内容。
明确并精简“三品一械”广告应当显著标明的内容
按照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原则,办法规定了“三品一械”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的内容,主要包括《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中规定需要显著标明的内容,以及广告批准文号,非处方药标识,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适用人群等。为了兼顾广告的表现形式和效果,便利企业广告宣传,与原审查标准相比,办法中删除了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等可以通过查询广告批准文号获得的信息。
压缩申请证明材料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压缩申请“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所需证明材料。办法规定除提交《广告审查表》、与发布内容一致的广告样稿外,只需再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产品注册证明文件、生产许可文件以及与广告有关的知识产权证明即可办理。
延长“三品一械”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
原审查办法规定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1年,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企业普遍反映1年有效期不能满足广告发布需求。为更好地服务企业,给予企业更大的自主权,减轻不必要的重复申请负担,办法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与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最短的有效期一致。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未规定有效期的,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
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为方便办理广告申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有关工作要求,办法规定“三品一械”广告申请人可以到广告审查机关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电子政务平台提交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申请。
统一“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程序等内容
办法对原“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程序中不一致的规定进行了统一,如将药品、医疗器械广告需要显著标明的内容在视频广告中不得少于5秒改为应当持续显示,与对保健食品的规定保持一致,以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将原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时间从20天改为10天,与其他产品广告审查时间一致。
进一步明确“三品一械”广告公开时间、途径及内容
办法按照“谁审查、谁公开”的原则,规定广告审查机关应当通过本部门网站以及其他方便公众查询的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公开的信息应当包括广告批准文号、申请人名称、广告发布内容、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广告类别、产品名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等内容。该规定也为简化异地药品广告备案程序、减轻企业负担提供了进一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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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清明“三月三”节前“四品一械”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2018年清明“三月三”节前“四品一械”
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防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50天的“四品一械”集中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排查要全面、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要求,抓好“四品一械”的整治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通过综合治理,全面掌握全县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重点单位
获证单位,尤其是以往监督抽检不合格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各类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全面摸底,掌握企业基本情况。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所要核实辖区内企业的基本信息,全面掌握辖区内企业的分布特点和存在问题等情况,完善企业档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尚未复查的,一并复查。
(二)进行现场检查,严防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记录。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要重点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执行进货等过程监管,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坚决防止发生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查处力度,保证“四品一械”安全。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生产经营有问题的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达到立案要求的,要立即报告局领导,并依法立案进行查处。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的企业,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和依法立案查处的同时,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指导和教育,督促企业按时进行整改和落实;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时间从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4月30日。主要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15日至3月20日)。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动员部署治理任务,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目标、措施、步骤和责任,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步骤合理、责任到岗、到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3月21至4月17日)。深入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针对排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有效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4月21日至4月30日)。总结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四品一械”监管机制,建立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和制度,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实行网格化监管,开展现场检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达到立案要求的,及时立案查处,要100%进行企业整改后复查,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通过实际操作,提高执法办案总体水平。通过此次大检查,全面提高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办案水平,每个检查组须查找两个以上案源。
六、各乡镇所任务
各乡镇所在本辖区内自行开展整治工作,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
七、经费保障
集中检查期间每天连班、加班的统一就工作餐,局机关检查组由局办联系就餐地点,各乡镇所自行安排,费用不得超过相关文件要求标准。
第6篇:抓好四品一械专项整治的思考
抓好四品一械专项整治的思考
抓好四品一械专项整治的思考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把它摆到关系民生的重要位置。相对于天峨而言,全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多,分布很散,涉及面广,风险因素多,如果单靠人盯人的“人海战术”,“眉毛胡子一把抓”进行监管,既不现实也不科学。为此,去年以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猛药、出重拳,通过开展一场又一场的“四品一械”专项整治行动,还消费者一片“蔚蓝的天空”。
一、开展“四品一械”专项整治行动及实效
(1)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以学校食堂为重点,深入开展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县101家学校食堂进行了全覆盖检查4次,检查覆盖率100%。全县学校食堂(含持办学许可证的托幼机构)101个,持证经营90个,持证率为89%,县城区有学校食堂(含持办学许可证的托幼机构)20家,持证20家,持证率为100%。检查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摊点214家(次)。二是抓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节日期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开展严厉打击冬季火锅餐饮食品非法添加“鹘鹰行动”,严厉打击在火锅餐饮食品中违法添加罂粟壳、吊白块、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出动执法人员117人次,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64家,监督抽检10个样品,经检验,结果全部为合格;四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食用明胶违法行为,强化对使用食用明胶加工食品的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力度。五是开展县党代会、全县两会、**节、**河文化旅游节、三堡乡2015年**节、“燕归来”、高考、中考等10次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重大活动期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2)做好食品流通专项整治。一是开展专项整治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狠抓食品流通经营主体资格的准入管理,严格依照法定条件核准主体资格,按照注册程序审查前置审批文件,对食品流通许可证失效或者登记事项变化的食品生产经营户依法进行重新办理或者变更登记,截至目前,共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368户。二是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专项整治。结合学校食堂季度检查工作,目前,我局联合教育部门对全县各中小学校园及周边进行整治4次,对校园周边小商店、小食品店证照情况,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等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查处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它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持证情况以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通过专项整治,有效消除了农村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了全县农村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三是开展2015元旦、春节食品安全、“稻香村”汤圆、新西兰输华乳粉、散装白酒、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小油坊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等工作。我局积极与工商、质监、水产畜牧、教育等部门配合,各司其职,联合行动,以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无证小作坊和“黑窝点”为重点整治单位,加强监督和检查工作力度,确保了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全县食品药品市场稳定和居民消费安全。期间,组织开展执法检查8次,出动执法人员613人次,检查经营单位684家次和52家涉药单位。四是组织完成本辖区大型商场(超市)监督检查。我县超市因食品经营区面积未达1000平方米以上,故我县无大型商场(超市),但是,我县也按要求制定有《关于开展大型食品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完成商场(超市)监督检查,出动执法人员34人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整改复查率100%。
(3)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一是开展辖区虫草类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检查,覆盖率100%。二是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对自治区指定的重点药店检查覆盖率达100%,按时上报药品零售企业保健食品专项整治重点企业名单。三是开展2015年全区百家宾馆酒店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制定有《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百家宾馆酒店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城区大型宾馆酒店进行专项检查,已完成本辖区自治区指定的重点宾馆酒店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1家,检查覆盖率达100%,完成其他宾馆酒店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7家,下达整改意见书8份,整改复查8家,整改复查率达100%。四是开展药店经营单位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制定有《关于印发天峨县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覆盖率达100%,整改复查率达100%;对自治区指定的4家重点药店检查覆盖率达100%。
(4)正常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专项整治。一是组织开展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有《天峨县体外诊断试剂质量评估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我县有使用体外诊断试剂14家,检查覆盖率100%,整改复查率100%。我辖区无体外诊断试剂经营单位。二是开展明胶空心胶囊和胶囊剂药品专项监督检查,完成2个批次胶囊剂药品抽样,并按时送河池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结果均为合格药品。三是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5人次,检查覆盖率100%。四是按要求开展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项检查,检查辖区药品经营企业52家,检查覆盖率100%。
(5)食品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得到扎实开展。完成餐饮食品监督抽检样品20份,完成市局下达全年任务20份的100%。完成餐饮食品快检样品130份,完成全年任务130份的100%,检测合格率100%。完成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18个批次,完成下达任务15个批次的120%,合格16个批次,2个待定;完成小作坊监督抽检13个批次,合格10个,3个待定。完成食品生产快速检测136个批次,其中小作坊46个批次,生产企业完成90个批次,完成下达任务85个批次的106%,检测的结果均为合格,快速检测合格率为100%。完成食品流通监督抽检29个批次,完成年度任务10个290%,目前尚未收到检验报告;完成食品流通环节快速检测538个,完成全年任务530个的101.5%,合格率100%。完成基本药物抽检14个批次,完成全年14个任务的100%;药品日常监督抽检12个批次,完成全年12个任务100%。
二、工作的思考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高度重视“四品一械”专项整治行动,统一调配人力物力,全面排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以决战决胜的精神状态,以“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把工作往前做、往深里做、往实里做,确整治行动出成果、显效果。二是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工作计划,并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确定此次攻坚整治行动的突破口,确保“四品一械”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工作成果。
(二)明确责任分工。要把抓落实作为一条主线,建立健全人人负责、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工作责任体系,把工作任务、目标、责任、措施以及问题整改的责任和措施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做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加大查处力度。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要迅速果断出击,循线深挖、追根溯源。对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和跨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要及时上报。要加大依法惩处力度,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对违法违规企业该吊销证照的要依法吊销证照,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该行政处罚的要依法行政处罚。绝不允许以罚代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降格处理。
(四)完善宣传机制。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与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的定期联系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四品一械”知识竞赛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四品一械”攻坚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和成效,为攻坚整治行动营造浓厚的氛围。
第7篇:一村一品资金自查报告
2010年度一村一品资金自查报告
县农业局:
科蒙乡接到贵局《关于检查2010年一村一品资金落实情况的通知》的通知后,及时召开党政班子及相关人员专题会议,对自查工作进行了立即部署和明确分工。经查,我乡2010年一村一品资金10万元,已全部用于尼勒克县鸿星洋葱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将管理使用情况报告于后: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合作社自身管理要求,合作社内设生产技术、检测、市场营销、财务室、日常事务办公室等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如:合作社岗位责任制度、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合作社现金管理制度、合作社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同时按照社员的集中程度,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在股份设置与利益分配上,我社综合考虑了洋葱的种植规模、经营水平、科技效能和洋葱农入社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全社共计5股,注册资金2500元;全社社员(包括发起社员)为200人,每个社员(含法人)都要认购股份,每人最少入股股金不得少于100元。该合作社洋葱种植面积2000亩,并于2009年办理商标“吉仁台”,在2010年办理产品绿色认证。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
项目于2010年12月开始动工,2011年5月结束。项目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围绕一村一品发展,着力打造集收购、加工、储藏、保鲜、运输、销售、配送、监管、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加强对有加工、储藏、运输、销售带动能力的农民专业大户自行开展的小型农产品储藏和加工业发展的扶持,培育一批一村一品发展带头人,完善一村一品产业化经营体系。及研究决定由合作社成员去外地学习考察费24000元,用于秋后洋葱的包装购置编织袋费用26500元,宣传该合作社的产品宣传材料费9500元,尼勒克县鸿星洋葱专业合作社组织社员参加科学种植,优良选中、病虫害的预防等方面的学习综合费用6000元,租车费8000元,该合作社的大棚维修26000元。以带动我乡经济发展。
三、自查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自查,其项目资金不存在挪用、截留等违规、违纪的现象,资金使用公开、透明,未发现其他问题。只是培训时间短,经费不足,覆盖面小。
四、对于问题的处理情况
1、对于培训资金短缺,将争取上级支持和通过发展蔬菜、开发森林资源的收益陆续解决。
2、进一步加强对培训人员的后续资助,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覆盖面。尽可能的吸收广大群众。建立完善管护制度,使得培训取得实效。
以上报告,请核查。
科蒙乡人民政府 2011年6月3日
第8篇:三品一标
“三品一标”信息上报
为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农业厅统一安排和部署,近日,市农业局迅速行动,精心组织,抽调农业执法支队与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的执法人员组成专班,对城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简称“三品一标”)标识规范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3月9日,执法人员对城区重点超市与多家特产广场商品的用标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检查登记用标品种30多种。从核实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企业用标情况规范有效,其中极少数企业存在冒用标志(含超范围用标)等不规范用标行为。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市农业局将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对伪造、冒用、超期和超范围使用“三品一标”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严厉打击,切实维护“三品一标”市场秩序,并将执法检查与大力宣传结合起来,使“三品一标”真正成为生产者追求的目标和消费者采购的首选。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三品一标”市场信誉和社会公信力,江苏在2011年1-2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对“三品一标”生产基地(企业)与市场的产品质量安全和标识规范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主要包括2008至2010年已获得“三品一标”中的“菜篮子”产品。
本次检查分成各市自查和省级检查两个阶段。主要是通过检查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产地环境。现场检查产地环境质量(气、土、灌溉用水)、区域范围及周围污染源受控情况,掌握重点区域的农业环境变化趋势。
二、投入品使用。检查生产企业(基地)所使用的投入品是否符合“三品一标”的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要求,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名称、来源、使用和库存等情况是否做到及时记录,评估生产记录的真实性。
三、休药间隔期。查阅产品的收获、采摘和出栏的日期等,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休药间隔期等制度。
四、检验检测。是否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上的“三品一标”进行抽样检测,对抽检中发现的不
合格产品是否依据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及时进行处理等情况。
五、包装标识。检查“三品一标”企业(基地)产品是否按包装设计规定要求,是否存在冒用、超范围用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从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三品一标”生产和经营企业都能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产品生产行为,产地环境、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状况也基本符合要求,但也存在企业认识程度不平衡,少部分生产企业生产记录不完善,包装标识不规范等问题。今后我办将不断加大对“三品一标”获证产品的证后监管力度,切实提高“三品一标”的社会认知度和市场公信力,维护“三品一标”品牌形象,真正促使“三品一标”企业能做到“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销售有标识,质量可追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