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第1篇:县质监局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县质监局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县质监局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县质监局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一、主要成绩
上半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生产加工企业间次,检查经销企业间次,办理案件宗,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共万元,执行到位万元。其中立案案件宗,已审理宗,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共万元,已结案宗,执行到位万元;现场处罚案件宗,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万元,已全部执行到位。
二、机构设置及其人员配备及执行记录
1、设置政策法规宣教股,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公务员。
2、设置稽查队为专职行政执法机构,并委托其执法,被委托机构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稽查队执法人员为公务员,且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3、调整了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由5名执法人员组成,并下设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指定政策法规宣教股为受理行政执法投诉、申诉的机构,并由专人负责。
5、局不定期组织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以及相关的业务知识,并积极参加省、市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和培训。稽查队每月安排半天时间举行案件办理分析交流会,对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分析、研究,促进案件顺利执行,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三、建章立制及执行记录
1、制订《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制度汇编》,汇总了我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部门岗位执法责任制、法制机构和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行
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案件管理制度,罚没财、物和登记保存物资管理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监督的规定等规章制度。
2、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完善其他有关行政执法制度,制订了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案件办理分析交流制度、行政案件审理制度、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打假责任制度,受理、处理行政执法投诉、申诉制度,落实“五不放过制度”、案件移送制度以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等。
3、减免行政处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4、对上级转办交办案件及时登记并根据上级要求开展查处工作,查处结束后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转办交办部门。
5、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执行案件移送,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和超越质监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坚决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以上各项制度我局均能认真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记录。
四、行政执法情况
1、所办理案件属于质监部门职权范围,超出质监部门职权范围或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2、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按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案件,都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并形成处理意见、告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程序。案件办理遵循“先立案,后查处”原则,查处时有2个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所有立案案件经集体审理并做到查审分离。
3、定性准确、取证到位。行政案件的办理能对违法事实认定清楚、全面,证据确凿,并采取拍照、录像和复印有关资料等方式固化证据,证据间相互佐证,对违法行为定性准确、全面,不避重就轻。
4、法律适用准确,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遵循法律适用原则,做到优先
适用上位法、特别法和新法,不存在选择性适用法条以及增、减法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内容的情况,文字表述准确,适用法律写全称。针对违法行为的轻重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危害等,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不存在显失公正的情况。
5、行政处罚执行符合规定。罚没款罚收分离,除法律规定可以代收的外,罚没款一律由指定银行代收,并出具省财政统一的罚没收据。对不符合行政处罚减、免条件的,不随意减、免行政处罚。罚没物品处理机构与案件办理机构分离。
6、文书使用正确、规范。办理案件使用统一格式的执法文书,文书使用正确,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文书语言简洁、规范,不存在随意使用简称、简写的情况;文书不存在涂改现象,更改处由当事人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书》以电脑打印形式,并及时上报市局稽查大队办理备案手续。
五、其他情况
1、行政案件投诉、申诉情况。今年,我局没有接到质监部门管辖范围的投诉案件,收到关于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问题和建筑房屋质量问题等投诉,我局建议当事人到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
2、涉案物品和罚没物品管理情况。设立了固定的物品保管场所,指定专人对涉案物品进行统一管理,并建立详细档案;详细记录物品出入库、交接及处理情况,物品处理情况及时归档;不存在挪用、调换、私分涉案物品的情况。
3、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我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今年没有出现因过错导致行政处罚错误或显失公正的情况,没有出现因过错导致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撤消、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情况。
4、行政执法案件公开情况。对符合案件公开条件的案件,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公开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办法》进行公开,公开的范围、方式、内容、期限、程序均符合规定要求。
5、对本辖区内查处的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依照“五不放过”要求依法查处,做到:案情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该建议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而没有建议的不放过。
6、法制宣传教育情况。我局十分重视法制宣贯工作,调整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两名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加强了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我局执法人员通过书籍资料,案例分析,互联网论坛等方式,加强了对质监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提高了自身的素质。执法人员在巡查企业和执法过程中,主动对企业、群众进行计量、标准、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促进企业的质量管理。在“”消费者权益日等特殊日子,联合有关部门开展
大型现场宣传活动,通过派发资料、现场真假鉴别、接受投诉咨询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另外还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今年上半年,分别向省、市、县媒体投递稿件并被采纳共19篇,其中省局网站采纳1篇,市局网站采纳1篇,日报采纳6篇,市电视台采纳1篇,县新闻媒体采纳9篇,市局简报采纳1篇。
7、行政复议、诉讼及国家赔偿情况。今年我局没有行政复议撤消、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案件;无行政诉讼撤消、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案件;无违法行使职权而导致国家赔偿的案件。
六、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存在问题:
1、有关规章制度不够细化,执行情况记录不够全面;
2、执法人员数量较少,人员素质需进一步提高;
3、大案要案少,需进一步开拓案源;
4、法制宣传形式比较单一等。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有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并做好详细记录;
2、充实执法队伍,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
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
4、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第2篇:市质监局认证行政执法自查情况报告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自治区质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3年认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市局系统认真组织开展了认证行政执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筹划部署
接到开展认证行政执法自查工作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组
织法制与监察科、计量与认证监管科和稽查队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要求,组织成立了认证行政执法检查小组,安排部署自查工作。自查工作中,紧紧围绕认证执法监管体系、认证行政执法和认证行政处罚案卷重点内容,认真进行自查。通过全面自查,有力排查我市在认证执法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规范认证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监管和行政执法水平,推动认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二、健全认证执法体系,完善执法工作机制
(一)认证监管机构设置规范完善
xx市局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涉及法制与监察科、计量与认证监管科和稽查队三个工作部门,法制与监察科负责认证执法案卷审理审查、认证执法人员管理培训和执法监督工作。计量与认证监管科负责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稽查队负责认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三部门联动做到监管信息畅通、运行缜密和权责分明。三县(市)局认证行政执法工作设置在稽查队,由专人负责,办公室法制监督,有力的保障了认证监管中规范执法、严格执法,责任执法。
(二)强化部门联动,做到职责明确。
xx市局与三县(市)局建立了区域合作机制,案件查处通报制度,重大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制度。在监管中充分利用认证执法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和更新辖区认证获证企业信息。对获证企业实行巡查制度,计量与认证监管科对市区获证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发现企业认证违法行为,及时通报稽查队,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对于群众举报的案源,稽查队均能做到实地核查、及时查处。在监管中执行《xx市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将执法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执法人员,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按照统一尺度开展执法工作。
三、坚持严格监管,努力提高认证监管执法效能
今年上半年,我局强化认证产品监管,在生产环节,认真排查获证企业底数,夯实监管基础,做到“底数清、状况明”。先后对获证的58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巡查,全面、准确掌握生产企业的最新动态,对企业实施动态监管,从源头上切实规范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58家生产企业能够按照认证条件组织生产,保持认证产品的符合性和一致性,认证证书均在有效期内,认证标志行为使用规范,没有生产超出认证范围的产品和超范围使用标志认证违法行为。在流通环节,组织开展了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抽查9家商场超市,重点检查了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产品,抽9家查列入认证目录的洗衣机、电冰箱等家电类电器产品6类24种产品,抽查儿童玩具6种、40 多个型号,销售的认证产品均加贴有“3C认证标志,检查情况总体良好。2012年至今,在我局的83起行政执法案件中,无认证执法案件。
第3篇:质监站行政执法考试题
一、单选题(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于()起实施。
A、2005年1月1日; B、2005年6月1日; C、2005年10月1日; D、2006年5月1日
2、在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现场工作具体开展之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制定现场 工作安全保障方案,并与质监机构和()等单位共同签认、执行。
A、施工单位; B、监理单位; C、路政部门; D、检测机构
3、在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现场工作具体开展之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向()进行安全交底。
A、检测人员;B、施工监理人员;C、施工单位配合人员;D、所有参与现场工作的人员
4、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
A、培训使其熟悉;B、书面告知;C、宣传讲解;D、当面告知。
5、()对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实体检测结果(数据、分析、结论)负责。
A、检测机构;B、省质监机构;C、项目法人;D、施工单位
6、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实体检测费用由()承担。
A、项目法人(建设单位);B、检测单位;C、质监机构;D、施工单位
7、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到质监机构办理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手续。
A、十五日;B、二十日;C、三十日;D、四十五日
8、质监机构自收到质量监督申请资料之日起()内,对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公路工程项目,出具质量监督通知书。
A、七日;B、十日;C、十五日;D、二十日
9、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报有关 1
单位。对一般质量管理问题和一般质量缺陷,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合格工程,();对违法的质量行为依法予以纠正。
A、责令停工整顿;B、责令限期返工;C、责令限期返修;D、责令返工并罚款
10、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质量鉴定并出具()。未经质量鉴定或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质监机构对质量鉴定结果负责。
A、检测报告;B、检测意见;C、质量鉴定报告;D、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11、质监机构因工作需要对工程实体进行非常规试验检测和交工、竣工验收检测依法发生的试验检测费用,由()承担。
A、建设单位;B、检测单位;C、质监机构;D、施工单位
12、公路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内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报告。
A、十二;B、二十四;C、四十八;D、三十六
13、建设单位对未经工程质量检测或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组织交工验收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以下的罚款。
A、三;B、四;C、五;D、六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
A、组织人员疏散、进行救援;B、组织人员控制事故;C、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D、拨打110报警
1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发现的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
A、书面通知限期整改;B、责令限期排除;C、责令停止施工; D、责令立即排除。
16、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期间应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
险费应有()支付。
A、施工单位;B、分包单位;C、劳务队伍;D、总承包单位。
17、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恩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之日起,()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3年内;B、5年内;C、8年内;D、10年内。
18、施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A、三百人;B、五百人;C、八百人;D、一千人。
19、在()中,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准入制度,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大举措。
A、《建筑法》;B、《安全生产法》;C、《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D、《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公路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分为()。
A、甲、乙、丙、丁四级
B、甲、乙二级
C、甲、乙、丙三级和专项
二、多选题(20题,每题2分,共40分)
1、参与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的各方应遵循()的原则。
A、公开;B、公正;C、客观;D、规范
2、施工单位的“三类人员”通常是指:()
A、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B、项目施工负责人;C、特种作业人员 D、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中规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B、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 C、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
D、招投标工作执行情况;
E、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F、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 G、从业单位履约情况;
4、质监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其数量不少于职工总数的70%; B、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C、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D、有适当的工作场所与试验检测设设施; E、有健全的质量监督和组织管理制度; F、经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5、建设单位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应当向公路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质监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B、公路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C、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 D、公路工程项目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E、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文件; F、公路工程施工设计文件; G、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A、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B、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C、对质量和安全问题较严重的工程项目进行停工;
D、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7、公路工程施工的从业单位是指:()
A、建设单位;B、勘察设计单位;C、施工单位;D、监理单位;E、检验检测单位;F、质量监督机构;G、项目评价单位;H、供货单位。
8、下列属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条件的是:()
A、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经完成;
B、施工自检工程质量合格;C、监理评定工程质量合格; D、质量监督机构质量鉴定合格;E、竣工文件按照规定编制完成; F、各参建单位完成了各自的工作报告。
9、下列属公路水运安全生产费用列支范围的()
A、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B、安全教育培训、办证费; C、个人劳动保护防护用品、防暑降温及护肤用品费; D、工伤保险费用; E、特种设备年度检验、办证费用; F、抢险、救灾、救护的应急救援费用;
10、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应在下列地处设置明显的安全防护设施()
A、施工现场出入口或沿线各交叉口; B、施工起重机械作业区、拌合站; C、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
D、施工的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码头边沿、桥梁边沿;E、施工临时通行便道。
11、政府监督具有以下性质 ()。
A、强制性;
B、执法性;
C、全面性;
D、宏观性。
12、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A、全面规划
B、合理布局
C、保护环境
D、保障畅通
E、确保质量
13、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
A、国道
B、省道
C、县道
D乡道
14、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制度。
A、法人负责
B招标投标
C、工程监理
15、()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A、建设单位
B、勘察单位
C、设计单位
D施工单位
E、工程监理
16、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的方针。
A、安全第一
B、预防为主
C、综合治理
17、《安全法》中规定的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权利有哪些?()
A、知情权 B、批评、检举和举报权 C、拒绝权 D、避险权
E、索赔权
18、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公路水运工程下列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A、现场驻地
B、施工作业点(面)C、安全标志设置地点
D、预制厂、半成品加工厂
E、非标施工设备组装厂
19、下列案件()属于行政处罚。
A、行政拘留;B、拘役; C、开除公职;D、吊销驾驶证
2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B、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C、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三、判断题(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立法法》,制定《行政强制法》。()
2、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3、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4、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5、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6、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设定。()
7、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8、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9、法律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一定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10、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法规设定。()
四、简答题:(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2、1、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不同?
第4篇:市质监局认证行政执法自查情况报告[推荐]
市质监局认证行政执法自查情况报告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自治区质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认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市局系统认真组织开展了认证行政执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筹划部署
接到开展认证行政执法自查工作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组织法制与监察科、计量与认证监管科和稽查队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要求,组织成立了认证行政执法检查小组,安排部署自查工作。自查工作中,紧紧围绕认证执法监管体系、认证行政执法和认证行政处罚案卷重点内容,认真进行自查。通过全面自查,有力排查我市在认证执法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规范认证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监管和行政执法水平,推动认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二、健全认证执法体系,完善执法工作机制
(一)认证监管机构设置规范完善
xx市局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涉及法制与监察科、计量与认证监管科和稽查队三个工作部门,法制与监察科负责认证执法案卷审理审查、认证执法人员管理培训和执法监督工作。计量与认证监管科负责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稽查队负责认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三部门联动做到监管信息畅通、运行缜密和权责分明。三县(市)局认证行政执法工作设置在稽查队,由专人负责,办公室法制监督,有力的保障了认证监管中规范执法、严格执法,责任执法。
(二)强化部门联动,做到职责明确。
xx市局与三县(市)局建立了区域合作机制,案件查处通报制度,重大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制度。在监管中充分利用认证执法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和更新辖区认证获证企业信息。对获证企业实行巡查制度,计量与认证监管科对市区获证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发现企业认证违法行为,及时通报稽查队,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对于群众举报的案源,稽查队均能做到实地核查、及时查处。在监管中执行《xx市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将执法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执法人员,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按照统一尺度开展执法工作。
三、坚持严格监管,努力提高认证监管执法效能
今年上半年,我局强化认证产品监管,在生产环节,认真排查获证企业底数,夯实监管基础,做到“底数清、状况明”。先后对获证的58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巡查,全面、准确掌握生产企业的最新动态,对企业实施动态监管,从源头上切实规范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58家生产企业能够按照认证条件组织生产,保持认证产品的符合性和一致性,认证证书均在有效期内,认证标志行为使用规范,没有生产超出认证范围的产品和超范围使用标志认证违法行为。在流通环节,组织开展了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抽查9家商场超市,重点检查了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产品,抽9家查列入认证目录的洗衣机、电冰箱等家电类电器产品6类24种产品,抽查儿童玩具6种、40多个型号,销售的认证产品均加贴有“3C认证标志,检查情况总体良好。2012年至今,在我局的83起行政执法案件中,无认证执法案件。
第5篇:质监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质监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依法对生产、经营企业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行政检查,确保企业依法组织生产经营,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严格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开展计量强制检定工作。通过开展行政检查工作确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生产加工企业,仓储及流通领域,重点打击制假销假窝点。
产品质量、标准、计量、生产许可证、认证认可、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特种设备安全、食品生产加工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加大对关系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实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行政检查力度。一般每季度检查一次,如果发现不合格将连续进行检查,直到合格为止。
1、元月-11月,对农资生产、销售企业和经销店进行检查。农资产品包括:农药、化肥、饲料、农膜、喷雾器、水泵农用运输车及配件、农机等。
2、元月-12月,对“3c”认证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3c”认证产品包括:电线电缆、低压电器、家用电器、汽车安全玻璃、钢化玻璃等。
3、元月-12月,对建材和装饰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及建筑工地进行检查。建材及其装饰产品包括:钢材、水泥、水泥制品、上水管、下水管、红机砖、玻璃、板材、油漆、涂料、防水材料、塑钢、铝合金等。
4、元月-12月,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巡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完善,有检测手段属国家名牌、省级重点保护产品的每半年巡查一次;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较为完善,属一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每季度巡查一次;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较欠缺,容易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每月巡查一次。食品包括:植物油、大米、米粉、粉丝、面粉、面条、酱油、食醋、酱腌菜、调味品、肉制品、蛋制品、豆制品、饮料、果冻、白酒、乳制品、婴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营养米粉、方便面、速冻食品、膨化食品、饼干、糕点、糖果、饮用水等
5、元月-12月,对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洗涤剂、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6、元月-12月,对制造和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进行安全监察和执法检查。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等,7、2月-9月,对化学产品进行检查。化学产品包括:成品油、化工产品及原料、易燃易爆物品、化妆品等。同时对“黑心棉”进行执法检查。
8、7月-9月,对汽车配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检查。汽配产品包括:各种类型的汽车零配件及部件等。
9、10月-12月,对低压电器进行检查。低压电器包括:电线、电缆、开关、插座、插头、灯具、家电等。
对不涉及安全和健康的产品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间安排,一年检查一次,存在质量问题可复检一次。
1、4月-11月,组织对纺织品、服装、鞋、帽等进行检查;
2、8月-9月,组织对家具、日用品和生活用品、文具等进行执法检查。
3、对新开业的企业,及时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本局能够解决的困难,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个私企业主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费办理纸质代码证书。
计量强制检定和定量包装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JJG443-98、JJG99-1990、JJG98-1990、JJG52-1999计量检定规程,对下列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
(1)对全县辖区范围内加油站燃油加油机,电子邮件计价秤、在用台秤、汽车衡、电子计价秤、电子台秤、弹簧秤、分析天平、电子天平、架盘天平、砝码、压力表、戥秤的强制周期检定。
(2)对全县医疗卫生部门及私营个体医疗所使用的血压计、心电图仪。对眼镜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的验光机进行强制周期检定。
2、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和“零售商品称量计量监督规定:对全县范围内生产企业和销售点进行每半年一次的定量包装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以及质量技术监督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1、严格执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的有关规定。
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及时调整检查计划。如检查计划有变动时及时向法制机构报请批复。
3、因举报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有本部门负责人签发的检查批准文书,并在检查结束后5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4、对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除抽查不合格和有举报投诉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外,一年内质量抽查不超过两次。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内部下级检查服从上级检查,对一些不涉及安全和健康并且影响不大的产品减少行政执法检查频次。
5、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检查时应规范用语,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要积极热情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切实为企业解决困难和实际问题。
6、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两人以上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7、行政执法检查时,涉及到需要保密的事项,应当予以保密。
8、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五公开”、“十不准”、“八严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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