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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新组织自查报告

作者:与狼共舞 | 发布时间:2021-01-20 12:08:5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两新”组织

“两新”组织,是指就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简称。

新经济组织,是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个体工商户、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等各类非国有集体独资的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称。社会团体,指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等。民办非企业单位,指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两新”组织中共产党员发挥模范作用,主要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带头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两新”组织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确保“两新”组织的健康发展;带头维护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维护企业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带头完成生产经营任务,为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在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带头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疾苦,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带头遵纪守法,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第2篇:“两新”组织

两新组织

“两新”组织,是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简称。新经济组织,是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个体工商户、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等各类非国有集体独资的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称。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指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等。民办非企业单位,指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

新经济组织是指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港澳台商,外商全部所有或绝对控制的新出现的经济组织形态。另从所有制特征上看,现行法律,法规把这类经济组织统称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国家统计分类目录中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商经济控制企业,港澳台经济控制企业,非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

是指各种社会经济成份中公有制经济以外的其他经济成份。在我国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外商投资经济以及混合经济和股份合作制经济中的非国有成分和非集体成分。个体经济

又称“个人所有制经济”。个体经济通常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或家庭成员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所有和支配的一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在我国,个体经济目前专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私营经济

以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为基础的经济形式。私营经济与个体经济的主要区别在于,它是一种体现着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份。私营经济的主要形式是私营企业,包括: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经济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不同所有制的投资主体对一个企业或公司投资所构成的经济类型。它含有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经济中的几种成份。其主要形式是混合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制经济

指兼有合作制和股份制两种性质的一种经济形式,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探索出来的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一种集体经济的新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经济形式是股份合作企业。港澳台商投资经济

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到内地直接投资设立企业而形成的经济。其经济形式主要包括独资企业,与内地投资者合资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其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经济

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内地直接投资所形成的经济。其经济形式主要有四种形式:外资企业(又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

8,个体工商户:

是指个人从事生产劳动,生产资料或产品收入归个人所有,雇工7人(含7人)以下,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形式,包括城镇闲散劳动力等自筹资金开业兴办,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工业,手工业,客货运输,商业,饮食,服务(包括修理)和房屋修缮等个体经营者。还包括农村的非农业个体经营者。

9,非公有制企业:

指在工商登记时登记为企业的,非国有或非集体性质的经济组织,包括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非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注意:非公有制经济范围包含个体经济,非公有经济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10,私营企业:

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所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11,私营独资企业:在我国,按有关法律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12,私营合伙企业: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

4 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1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公司。

1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的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15,合伙制企业:也称合伙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出资者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16,股份合作企业:在我国,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17,混合所有制企业:指国家,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所有制经济中两个以上不同所有制经济,通过一定的资产组织形式,混合而成的所有制企业。

1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到内地直接投资设立的企业。包括其独资经营的企业,其与内地其他投资者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以及其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

1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2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2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金的比例达到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比例小于25%的,归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23,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内地直接投资所建的企业。

24,外商独资企业:又称外资企业。指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我国内地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25,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金的比例不低于

6 25%的股份有限公司。若外资的股本比例低于25%的,则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2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27,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呀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新社会组织

新社会组织是指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新涌现出来的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包括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类群众团队。

新社会组织一词,是上海20世纪90年代以来开始出现的一个新的词汇。其特点是,相对于“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群众组织”等词的概念,把范围缩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完善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民间组织。除了包含根据法规合法允许登记注册的各类民间组织以外,还包含目前法律法规还不能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自发性的非政府组织和准民间组织。这对于党和国家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研究、指导和管理,具有重要意 7 义,新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部分中介组织以及社区活动团队。

1、社会团体:是指按《社会团体登记治理条例》的规定,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不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中国红十字会、中国福利会、中国保护儿童委员会、社联、文联、科协、宗教团体等。

2、学术性社团:是指主要由专家、学者和科研人员组成的各类学会、研究会等。

3、行业性社团:是指主要由经济领域各行业相同的企业组成的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等。

4、专业性社团:是指主要由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组织组成的各类协会等。

5、联合性社团:是指主要由不同利益需求的人群或各类社团组成的联合体,如联合会、商会、促进会、俱乐部、校友会、联谊会等。

6、行业协会:是行业性社团中的一种,是由同业经济组织以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

7、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治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

8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业划分为教育事业类、卫生事业类、文化事业类、科技事业类、体育事业类、劳动事业类、民政事业类等。

8、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属于民间组织。其公益性主要表现在它不为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利,强调的是社会公众的广泛受益。

9、社区活动团队:是指以社区群众为主,因文化知识、爱好爱好、强身健体等不同需求而自发组织起来的,没有经过社团治理部门登记,但在街道社区有关部门备案的群众性组织。

10、中介组织:又称“市场中介组织”、“市场中介机构”,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以独立第三方身份受托而为,起桥梁或居间联系作用,运用专业技术开展智力性服务的机构。

11、非营利机构:指创办的目的是为了生产货物和服务,但不答应向成立,控制或资助它的机构提供收入,利润或其他财务收益的法律实体或社会实体。

第3篇:“两新”组织

“两新”组织党组织情况汇报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提高党建工作服务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年初县委《关于印发加强全县基层组织工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县非公有制经济控制的企业法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新经济组织及社会团体(各类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教育、劳动、卫生、文化等)等新社会组织迅猛发展,成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2010年在百日集中组建中加强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新社会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不够广;新社会组织中党员数量偏少,党组织开展活动不够正常;一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无人办事、无钱办事、无场所活动等问题比较突出等等。这些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从历史长远来看,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面临的重大课题。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非公 1 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实现构建促进疏勒发展的重要战略支点奋斗目标的重要保证;是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地委一系列重大部署,履行好管党职责的迫切要求。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加强党的建设和推进党的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建立健全党组织、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为重点,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为实现疏勒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明确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落实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地委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组织体系,夯实组织基础,探索开展党的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促进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主要原则:必须严格遵循党章和中央一系列规定,结合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特点开展党的活动,履行党的基层组织职责;必须紧紧围绕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开展党的工作,实现党建工作与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有机结合;必须坚持抓基层、打基础,重点抓好建立组织、健全制度、发挥作用等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分类指导,改进工作方式,整合工作资源,提高工作实效。

(三)目标要求: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经济组织和20人以上的新社会组织有党员,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员 2 都应纳入到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中;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上、50-99人且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50人以上的新社会组织单独建立党的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明确合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实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挥作用好、各方反映好”的“五好”目标

三、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的领导班子建设

1、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注重实绩、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根据全县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选、建、培”等措施,选好配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对企业内部有合适人选的,指导企业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将其选配到企业党支部书记岗位上来;对于企业内部没有党支部书记合适人选的,采取“组织推荐”的办法,在双方达成协议一致的基础上,从县直系统党委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人才库中下派,并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配齐支部委员。

2、不断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放宽选人用人视野,逐步优化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结构,强化整体功能。注重从业务骨干、工作骨干中择优选拔党组织班子成员。注重班子的“老中青”搭配,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要把政治思想素质高、大局意识强、善于做党务和群众工作的能人选配进党组织班子。要重点把企业中优秀的高管人员培养成党组织负责人,把生产、经营、管理一线的优秀业务骨干培养成企业党组织工作骨干。探索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党、工、团等组织负责人一体化模式,以利强化管理。

3、着力提升领导班子能力。加大对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培训力度,不断加强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科学技术、民主管理和党建业务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党组织班子成员的素质和能力。定期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开展学习交流,采取专家讲座、业务指导、考察学习、经验交流和远程教育等多种理论学习和党务培训方式,增强教育培训的效果,不断提高班子成员引领发展、凝聚力量、服务群众、整合利益和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着力规范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 1.优化组织设置模式。按照有利于加强党员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活动、有利于发挥党员作用的原则,合理设置基层党组织。对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及时建立党组织;对规模较小的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员,按照地域相近、方便组织生活的原则,实行组织关系挂靠管理或建立联合党支部;加大在人员密集、党员集中的楼宇、社区、非公企业、中介组织等建立党组织的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建立“条块结合、集中管理”的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管理体系。

2、加强组织规范管理。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要求,继续抓好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建立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机制,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做好党组织组建工作。在巩固和发展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成果的同时,重点加强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组 4 织组建工作,推动不具备条件建立党组织的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努力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坚持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根据非公有制企业特点,不断规范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制度建设,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党员挂牌上岗、党员联系企业职工、党支部书记培训和例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职责和任务、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等一系列党建工作制度。

3、创新组织活动方式。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按照阵地建设的标准要求,建立自己的党员活动阵地,实现有党建活动室,有党组织牌子、有办公设施、有学习资料、有活动台帐、有规章制度、有党务宣传栏等。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按照“小型、业余、灵活、务实”的原则,因企制宜开展灵活多样、生动活泼、富有成效的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三)建立健全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运行机制

1、健全党组织作用发挥机制。建立健全党组织与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管理层民主听证会、民情恳谈会、定期磋商沟通、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和党内通报等制度,搭建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与党组织、业主与党员交流沟通平台,为党组织参与决策提供制度保证。

2、健全党组织工作机制。要从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实际出发,健全完善适应本企业或行业特点的党内生活制度,包括“三会一课”制度、党组织定期开展活动制度、党员经常性教育制度、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发展党员制度、党费收缴管理 5 制度、党建活动经费使用制度、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等,并融入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体系,使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3、健全党群共建机制。牢固树立党群“一盘棋”的思想,健全党群共建机制,实现党的工作与群团工作共建互促。实行工作共抓,坚持工作共同研究、任务一起部署、活动联合开展,做到角色上分、思想上合,任务上分、目标上合,职责上分、活动上合。实行资源共享,基层党群组织要相互配合,按照“合作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做到党组织与群团组织阵地共建、设施共用、信息共享,发挥资源的最大效能。

(四)不断提高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员队伍素质

1、规范发展党员程序。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稳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在规模以上及党的力量薄弱“两新”组织和一线职工、技术骨干、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结构,继续开展把优秀骨干培养成党员、把优秀党员培养成骨干的“两培”工作。切实加大在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的力度,发展党员注重向党的力量薄弱的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倾斜,向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的经营骨干、技术骨干、管理骨干、高层次人员及一线优秀员工倾斜。要杜绝少数基层党组织多年不发展党员的现象,对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未能坚持党员标准和不履行发展党员工作职责的,对相关党组织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加大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力度,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探索党员教育管理新途径。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为目标,6 以提高素质为重点,抓紧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基础工程。深入开展“双向培养”活动,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开展“党员找党组织、党组织找党员”活动,动员流动党员主动亮明身份,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狠抓培养教育,依托县委党校集中对非公有制企业中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重点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及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组织的正确认识和理解。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强化党组织活动,不断加强党员的学习和教育。积极组织企业党员重温党章和入党誓词,教育党员坚定信念、牢记党的宗旨,永葆党的先进性。

3、搭建党员服务平台。以“四有、四自觉”为实践载体(党组织关键岗位有党员、维稳一线有党员、困难面前有党员、突击攻关有党员;党员自觉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团结稳定、自觉服务社会、自觉诚信执业),完善“党员责任区”制度,继续开展“党员先锋岗”创评活动,要求党员做到身边无次品、无事故、无纠纷、无迷信、无违纪、无贫困,争做企业发展的带头人,职工群众的贴心人,生产经营的能干人,奉献社会的高尚人。不断激发企业党员和党员业主的创业热情和致富不忘回报社会的大局意识。

(五)严格落实管党责任制度

1、明确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管党责任制,明确各党组织书记是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对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具体领导和组织管理职能。各相关单位每年要专题研究一次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 7 组织党建工作,听取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情况汇报,对全年党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把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抓党建工作不力的基层党组织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管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党组织书记的责任。

2、建立党建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联系会议制度,县委组织部要牵头抓好对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筹划、组织、协调、督查和考评等工作,实行定期研究、定期通报、定期会商、定期督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发挥与企业联系多、对企业比较熟悉的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格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尊重、支持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务工作的舆论氛围。

3、加大党建投入力度。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活动阵地建设,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单独建立党员活动室。确保绝大部分企业党组织达到有活动场所、有创建目标、有制度规范、有电教设备、有簿册台帐、有学习教材、有典型光荣榜、有经费保障的要求。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对相应的工业园区、乡镇、社区的党员阵地,主动向区域内的“两新”组织开放,为“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活动提供服务。

四、加强对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工)委要把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 8 责,经常研究、指导、部署、检查工作。要建立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系点,并着力把联系点打造成示范点。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各类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不同实际,认真协调解决在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中硬件建设、软件建设、活动开展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

2、加强指导督查。县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督导检查,要选派机关党员干部到工作相对薄弱的“两新”党组织担任活动指导员。联系人和指导员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及时掌控活动开展情况,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3、实行典型引路。相关单位要注重发挥先进典型作用,要求他们在生活中做到行动快、标准高、效果好,真正起到示范带头作用。要通过开展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等形式,组织学习借鉴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成功试验,坚持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4、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党建信息网等平台作用,采取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好做法、好经验,加大对先进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员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努力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中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两新组织党建自查报告

两新组织工作计划

两新组织综治工作计划

两新组织调研报告

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本文标题: 两新组织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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