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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结算自查报告

作者:yyxz1984 | 发布时间:2020-12-24 00:07:1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国内结算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记载事项中(D)均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A、付款人名称

B、票据用途

C、票据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D、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未记载(A)的,为见票即付。

A、付款日期B、出票日期

C、票据金额D、付款方式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上的签章只能采取(C)的形式。

A、签名B、盖章

C、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D、签名加盖章

4、我国票据法规定追索权的行使适用(B)。

A、出票地法B、付款地法

C、行使地法D、居住地法

5、承兑汇票付款期限从承兑汇票承兑之日起至到期之日止,最长不得超过(C)。

A、一年B、3个月C、6个月D、两年1

6、支票是(A)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付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A、出票人B、收款人C、付款人D、持票人

7、银行汇票大小金额不一致(D)

A、以大写金额为准B、以小写金额为准C、金额小的为准 D、此汇票无效

8、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应自开户之日起(A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A、3B、4C、5D、2

9、空头支票是指(B)的情形。

A、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为零

B、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C、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低于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D、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等于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10、一般存款账户(B)。

A、可以办理现金缴存和支取B、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C、不得办理现金缴存和支取

11、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B)管理。

A、个人银行结算账户B、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C、专用存款账户D、一般存款账户

12、客户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时必须与客户签订(A),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A、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B、对账协议书C、账户使用书

D、代理支付协议

13、使用委托收款业务时,付款人接到付款通知的次日起(A)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的,银行视同其同意付款。

A、3B、5C、10D、7

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与数码同时记载,两者不一致的,(A)。

A、票据无效B、以中文大写为准

C、以数码为准D、以金额较小的为准

15、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生效日制度,单位存款人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必须自正式开立之日起(A)个工作日后方能办理支付业务。

A.3B.4C.5D.6

二、多项选择题

1.票据的行为有(ABCD)

A、出票B、背书C、承兑D、保证

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实行(BC)两种制度;

A、批准B、核准C、备案

3、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ABCD)

A、基本结算账户B、一般存款账户C、专用存在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E、保证金存款账户

4、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可以支取的现金有:(ABCDEFG )

A、职工工资、津贴;B、个人劳务报酬;

C、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D、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E、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F、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G、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5、银行结算的原则是(ABC)。

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B、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6、下列属于票据的是(ABC)

A、汇票B、本票C、支票D、发票

7、有权冻结单位和个人银行存款的部门有(ABC)

A、公、检、法机B、海关C、税务D、审计机关

8、有权查询单位和个人银行存款的部门有(ABC )

A、公、检、法机关B、海关、税务机关

C、监察机关D、审计机关

第2篇: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人民银行:

为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我行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会计人员学习文件精神,结合相关规章办法,提出具体检查要求,安排专人从3月22日至3月31日对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办理的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责任分工

我行领导对此次自查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副行长为副组长、会计部门参加的的支付结算检查领导组,主要负责对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

二、细化检查流程 明确自查重点

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洗钱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将自查重点放在支付结算管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票据业务、支付系统和支付信息报送等方面。具体如下:

1、支付结算情况。我行会计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管理支付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办理,保障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运行。因我行业务相对单一,开户企业较少,又不办理个人业务,故我行结算方式较少,只涉及票据业务中的支票及汇兑两种。在对印章管理上,我行严格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的管理要求,按分工不同分别分配了各种印章、重要单证的使用与保管。在操作汇款业务时,每笔业务都按金额的多少收取手续费与工本费,收费标准综合业务自动生成。

2、帐户管理方面。为了减少账户开立、撤销、变更等流程中出现的操作风险,确保存款人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我行参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及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行日常支付结算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内容包括开户资料审核、报送人行、开立账户;账户变更、销户流程等。

3、反洗钱工作。我行由总行开发了反洗钱管理系统,对每日通过综合业务系统发生的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甄别,各分支机构责成专人每天进行两次查看,及时进行补录业务和案例处理。

4、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对于我行的支付业务,主要通过参与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进行即时汇兑、不会出现压票现象。同时,为了降低支付系统不稳定引起的银行、客户结算损失,我行制定了应急预案,主要包括营业网点应急预案、综合业务系统使用应急预案。

5、非现金结算推广方面。我行通过与工商银行在网银、信用卡和POS方面的合作,在非现金结算方面较以前相比已有了质的飞跃,我行在2010年通过非现金结算手段收支达160亿元。

通过此次自查,使我行的支付结算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提高,有效维护了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防范和遏制了违规操作进行的洗钱犯罪活动,确保了金融业务的稳健运行。

第3篇: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近日,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银行全面开展人民币支付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自查,人民银行届时将进行重点检查。

《通知》要求银行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严格按照法规制度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加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管理。

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严格核对存款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及照片,防止存款人以虚假身份证件或借用、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对于存款人出示居民身份证的,应按照规定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对于代理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严格审核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并留存电话记录等联系资料。如被代理人先前在本行办理过业务的,银行可以使用已留存的被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对于同一自然人在一家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累计10户以上的,银行应将相关账户作为重点监测对象。

对于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被授权人应是授权单位工作人员,银行应采取审核被授权人工作证件等措施予以核实。

对于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严格执行3个工作日生效制度。对于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与出资人名称应一致。银行得知存款人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如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并要求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对于存款人未参加年检,存在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等重要开立证明文件超过有效期等不符合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规定情形的,银行应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如该账户为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应停止账户的对外支付、待其他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再撤销基本存款账户。

对于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证明文件骗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对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同时,银行应采取加强业务培训、利用技术手段、建立与公安、工商部门协作机制等措施,切实提高识别证明文件真伪及了解客户的能力。

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单笔超过5万元的,存款人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是,具有下列一种或多种特征的可疑交易,银行应关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网上银行转账功能,要求存款人到银行网点柜台办理转账业务,并出具书面付款依据或相关证明文件;如存款人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转账业务:1.账户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跨区域交易;2.账户资金快进快出,不留余额或者留下一定比例余额后转出,过渡性质明显;3.拆分交易,故意规避交易限额;4.账户资金金额较大,对外收付金额与单位经营规模、经营活动明显不符;5.其他可疑情形。银行应根据存款人注册资金大小,结合企业正常经营需求,分别核定存款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网上银行转账限额。

《通知》同时强调银行应加强现金支取管理。为个人存款人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支取业务的,银行应核对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对于他人代理办理的,银行应严格审核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并留存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对于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的现金支取、现金票据解付及其它形式的现金支取,银行应按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有合理理由认为现金支取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银行应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存款人通过自动柜员机(ATM)支取现金,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

第4篇: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支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结合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由账户管理专人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现检查工作已经结束,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行截止月共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其中,基本账户个、一般账户个、专用账户123个、临时账户1个。现有的银行结算账户中,全部已按办理开户许可证,开立符合人民银行对于账户管理的要求。

二、具体情况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开立情况

1、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都能按照要求,资料保存完整,实行专夹保管。

2、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1、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取现金能按照规定执行。

2、一般存款账户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

3、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的,支付时基本能按照要求审查付款依据,保证款项支付合法合规。

三、存在问题

1、由于人员变动,责任不清,账户资料保管不善等原因,有个别结算账户资料留存不完整,变更资料不齐全,变更申请表填写不规范。

2、个别账户,因业务开展等原因,专户取现标志与人行账户管理系统中不符;部分账户开立时间较早,在业务系统中资料录入不规范。

3、部分开户企业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未向我行提出变更申请,致使我行账户资料未做及时变更。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屯兵团支行结算账户整改报告

为完善我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针对前期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际情况,我行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1、对于资料保存不完整的问题,我行积极联系企业,努力补齐资料;在以后的工作明确责任,建立合适的奖惩机制,确保账户资料妥善保存。对于变更申请填写不规范的情况,耐心向企业人员说明,要求企业人员按照要求填写。

2、对于业务系统中账户信息录入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我行安排人员进行比对、核实,确保系统内信息与账户资料一致并符合要求。

3、对于账户信息变更不及时的情况,我行加强对企业人员进行账户管理方面的宣传,讲解账户管理对日常业务的影响,促使企业人员及时向我行提供账户信息变更资料。

4、再次学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按照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办法规定,确保结算账户管理的合法合规。

5、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检查工作。今后,我行将定期对结算账户资料的管理,进行专项检查,以督促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工作,纠正违规行为,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

通过这次自查,使我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提高,以有效的维护支付结算正常秩序,防范和遏制违规开立账户进行洗钱犯罪活动,确保金融业务的稳健运行。

第5篇: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近日,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银行全面开展人民币支付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自查,人民银行届时将进行重点检查。

《通知》要求银行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严格按照法规制度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加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管理。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严格核对存款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及照片,防止存款人以虚假身份证件或借用、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对于存款人出示居民身份证的,应按照规定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对于代理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严格审核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并留存电话记录等联系资料。如被代理人先前在本行办理过业务的,银行可以使用已留存的被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对于同一自然人在一家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累计10户以上的,银行应将相关账户作为重点监测对象。

对于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被授权人应是授权单位工作人员,银行应采取审核被授权人工作证件等措施予以核实。对于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严格执行3个工作日生效制度。对于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与出资人名称应一致。银行得知存款人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如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并要求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对于存款人未参加年检,存在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等重要开立证明文件超过有效期等不符合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规定情形的,银行应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如该账户为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应停止账户的对外支付、待其他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再撤销基本存款账户。

对于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证明文件骗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对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同时,银行应采取加强业务培训、利用技术手段、建立与公安、工商部门协作机制等措施,切实提高识别证明文件真伪及了解客户的能力。

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单笔超过5万元的,存款人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是,具有下列一种或多种特征的可疑交易,银行应关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网上银行转账功能,要求存款人到银行网点柜台办理转账业务,并出具书面付款依据或相关证明文件;如存款人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转账业务:1.账户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跨区域交易;2.账户资金快进快出,不留余额或者留下一定比例余额后转出,过渡性质明显;3.拆分交易,故意规避交易限额;4.账户资金金额较大,对外收付金额与单位经营规模、经营活动明显不符;5.其他可疑情形。银行应根据存款人注册资金大小,结合企业正常经营需求,分别核定存款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网上银行转账限额。

《通知》同时强调银行应加强现金支取管理。为个人存款人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支取业务的,银行应核对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对于他人代理办理的,银行应严格审核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并留存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对于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的现金支取、现金票据解付及其它形式的现金支取,银行应按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有合理理由认为现金支取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银行应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存款人通过自动柜员机(ATM)支取现金,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

第6篇:银行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银行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为维护支付体系的安全和效率,严肃支付结算纪律,完善支付结算制度,提高支付结算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人民银行和总行要求。我支行成立了以某某为组长,以某某为成员的自查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额支付系统业务 》《 》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等有关支付结算业务管理、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和支付信息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对我支行办理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票据、银行卡、支付系统、支付信息报送等支付结算业务进行了自查,自查内容如下:

一、支付结算管理

(一)支付结算内控 我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内控相关规定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建立了严密的内控制度和操作程序。

(二)支付结算制度 我支行根据相关的支付结算活动规章政策、操作程序、实施范围等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制定了规范的操作制度。

(三)支付结算代理 未办理支付结算代理业务。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我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共开立了 户单位结算账户,其中 户已经人民银行批准,其余 户为财政户,因历史原因未报人行批准。本行安排査银芳同志负责每月单位账户对账的相关事务,每月10日之前所有账户能对账完毕,目前未发现未达账项。本支行已为所有有余额的账户开办了短信服务,账户余额有变动账户使用人能立马知道。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账户)业务 我支行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要求客户出示有效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对客户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联网核查,对证件信息不符者拒绝办理。要求客户填写《个人账户申请书》,并积极推广短信服务,以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性。

(三)银行结算账户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 开立结算账户时,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切实履行对客户的调查职责,严格执行适合制度,认真审查客户开户的资格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

三、票据业务

(一)票据业务基本规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规定办理票据业务,积极组织员工学习新的票据知识和操作程序。目前为止只办理了支票业务。

(二)支票业务 支票业务是日常业务中常见的,财政账户使用较多。支票金额超过五万元要求出示有效证件并留存复印件,登记大额支付登记薄。对所有支票折角验印,与预留印签核对真伪。

四、银行卡业务

(一)发卡业务 发卡业务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相关材料等同个人结算账户。

(二)交易监测与使用管理情况 定时查看报表管理平台上的发卡数、已发卡账户总存款金额和平均余额。

(三)受理市场特约商户管理情况 未办理,正在积极推广。

(四)终端机具管理情况 终端机具管理严格,未出现不良情况。

(五)收单服务外包机构管理情况 每天在报表中查询和打印前一个工作日的收单业务,及时整理入账。

(六)受理市场秩序维护情况 受理市场秩序良好。

五、支付系统

(一)业务管理情况 我支行已于去年开通了大小额支付系统,实现了汇兑业务的实时到账,并有3名员工取得了支付系统操作资格。

(二)业务处理情况 及时为客户办理支付业务,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要求客户预留有效证件。

(三)系统应急管理 系统使用正常,未使用应急管理。

(四)系统运行维护情况 系统运行正常,维护及时。

六、支付信息报送

(一)支付业务报表填报情况

(二)支付信息分析报告报送情况

第7篇:结算业务收费自查报告

结算业务收费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银监会关于全面开展“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以纠正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加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我营业部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明确了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必要性。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员工对照收费标准自查,恪守规章制度,严谨作风。 在规范化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结算业务收费标准的具体参照下,为确保无误的按照收费标准执行,我营业室内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完成了相应的学习。我营业室在各项收费业务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约束机制。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相关信息,真实反收费状况。营业室员工在业务办理中,严把服务工作质量关,要求员工按照服务工作质量要求和规范化操作规程办理各项业务,做到快捷准确,把差错率降到最低。针对此次的自查工作,我营业室组织专人负责排查工作,参照关于规范我行人民币《结算业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项目的收费标准对辖内2010年以来的结算业务收费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包括凭证的翻阅和整理,并安排专人进行复查。层层把关,严格开展此次自查活动。

二、我营业室在自查的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在整个自查工作中,针对我行收费业务(电汇,购买重要凭证,贴现等)经过层层复查,未发现不合理收费行为,切实按照结算业务收费情况统计表中的规定执行。

三、保持成果,不断完善。

此次的自查活动切实有效,起到了防微杜渐的作用。虽然我营业室未发现收费不实的账务,但仍建议经常性的进行类似的自查与学习活动!

第8篇:支付结算业务自查报告

XX联社关于支付 结算业务自查的情况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规范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约束机制,保证支付结算业务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关于确保广东地区支付结算业务安全稳定运行的通知》(广州银办发[2009]323号)文件精神,本社于二00九年十月一日至十月十对辖内信用社支付结算业务及内控管理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支付系统的自查

经对辖内信用社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农信银业务系统的检查,除个别社存在大额支付往账未经有权人审批现象外,未发现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存在问题已下事实确认书,限期整改。

二、银联支付系统的自查

(一)本联社共有ATM机5台,均为在行ATM机。到检查日止,5台机具使用正常,但存在部分信用主相关人员对ATM机巡查工作未达到要求次数;前后台岗位轮换时,柜员未及时对ATM机密码进行变更等现象。

(二)至检查日止,本联社共有POS机45台,目前使用正常,未发现其他风险隐患。

三、内控管理情况的自查

对印、押、证的管理进行了重点检查。辖内信用社人员岗位设置合理,能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各类印章的启用、使用和保管符合规定要求。检查中发现有个人名章长时间闲置桌面、员工调离本社但未及时登记停用日期的情况,已当场要求改正。要求所有员工重视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杜绝印章、凭证管理上的漏洞。单位存款账户管理方面,存在个别信用社账户资料已过有效期而未及时更新、开立的单位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单位负责人姓名与客户所提供的开户资料负责人身份不一致现象,已督促其限期整改。

通过本次自查自评,联社上下内控意识也得到进一步增强,明确了内控管理工作对于自身发展及落实外部监管要求的重要意义。同时,各业务部门进一步梳理了日常内控管理工作流程,辖内各信用社在经营活动、业务管理和操作中,将严格遵循“内控优先”原则,优化流程,规范操作,加大检查监督和机具使用巡查的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内控管理,做到警钟长鸣,坚持不懈,严防各类风险的发生。

XX联社会计结算部

二00九年十月十二日

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自查报告

银行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个人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银行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本文标题: 国内结算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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